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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七千一百一十二尺。
冬程人功四百四十四尺,问用徒几何?
答曰:“一十六人一百一十一分人之二。”
第 5题:“今有沟,上广一丈五尺,下广一丈,深五尺,表七丈。问积几何?
答曰:“四千三百七十五尺。
春程人功七百六十六尺,并出土功五分之一,定功六百一十二尺五分尺之四。问用徒几何?
答曰:“七人三千六十四分人之四百二十七。”
第6题:“今有堑,上广一丈六尺三寸,下广一丈,深六尺三寸,袤一十三丈二尺一寸。问积几何?
答曰:“一万九百四十三尺八寸。
夏程人功八百七十一尺,并出土功五分之一,沙砾水石之功作太半,定功二百三十二尺一十五分尺之四。问用徒几何?
答曰:“ 四十七人三千四百八十四分人之四百九。”
第7题:“今有穿渠,上广一丈八尺,下广三尺六寸,深一丈八尺,袤五万一千八百二十四尺。问积几何?
答曰:“一千七万四千五百八十五尺六寸。
秋程人功三百尺,问用徒几何?
答曰:“三万三千五百八十二人,功内少一十四尺四寸。……”
上列各题在《商功章》。“商”,有商量、估算的意思;“功”,即指工程量或劳动日。《汉书•贡禹传》载“今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已上。”这里的“功”是指工程量,需要10万人劳动一年。《隶释》卷四《蜀郡太守何君阁道碑》载:“蜀郡太守平陵何君,遣掾临邛舒鲔将徒治道,造尊楗阁袤五十五丈,用功千一百九十八日。”这里的“功”,则是指劳动日。“商功”的意思是对土木工程的规模、劳动日和工程量的估算。秦代则称“度功”,见《秦律•徭律》,“度攻(功)必令司空与匠度之,毋独令匠。其不审,以律论度者,而以其实为繇(徭)徒计。㉕” 大意是说,估算工程量,必须由专职人员(司空)和匠人一起估算,不得单令匠人估算,如所估不实,对估算者依法论处,再按实际情况计算所需服役者的数量。《九章算术》称“商功”,商、度,其意一也。《汉书》称耿寿昌“能商功利㉖”,颜师古注曰:“商,度也。”都是估算的意思。
《九章算术》称冬程人功若干尺,或春、夏、秋程人功若干尺。是说冬季或春季一个劳动者每天规定完成的土方工作量。
题中皆有“问用徒几何?“徒”即服役者。先秦的“徒”有时指服役农民,如《周礼》中有:“凡起徒役,家毋过一人。㉗”秦汉史籍中的“徒”则多指刑徒,是当时官府劳动者的主要成分之一。不过,《九章算术》中的“徒”,恐怕不仅指刑徒,而且是对徭役劳动者的泛称。
“商功”的计算方法,从上列四题看来是先算出工程的土方体积,再除以“X程人功”——每个人的日工作量,即得出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动日总数。政府有关机构根据“商功”的结果来安排发徭人数和服役时间。
上述算题反映出汉代徭役制度的一些具体规定:
首先,政府对服役者规定的工作量有季节的差别。同样是土方工程,“冬程人功四百四十四尺”,而“夏程人功八百七十一尺”,劳动定额几乎相差一倍。这是冬季昼短夜长,日劳动时间减少;加上天气寒冷,施工困难的缘故。官府劳动工作量的季节差别在《秦律》中也有记载,如《工人程》,“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㉘冬季的日劳动量相当于夏季的三分之二。1977年出土的阜阳汉简《作务员程》中,也有“屯夏日人攻七十八尺,春秋五十八尺”的规定。㉙ 、《九章算术》中的“冬程”只等于“夏程”的一半,因为《秦律•工人程》是指官府手工业的室内劳动,条件略好;而《九章算术》的“冬程”是室外土工作业,受气候影响较大,地冻不宜施工,所以工作量的季节差别就略大一些。
其次,徭役劳动的土工作业没有时令的限制。先秦时代,政府为了不妨碍农事,通常很重视征发徭役的季节性;在耕耘、收获或寒冷的时节,一般不兴作土功。《吕氏春秋•十一纪》、《礼记•月令》等书都有这样的记载,例如:
“(孟春之月)无聚大众,无置城郭”
“(仲春之月)无作大事,以妨农功。”
“(孟夏之月)无起土功,无发大众。”
“(季夏之月)不可以兴土功,不可以令诸侯,不可以起兵动众。”
“(仲冬之月)命有司曰土事无作,无发盖臧,无起大众,以固而闭。”
如果有君主不合时宜地兴作土功、征发徭役,则被认为是“非礼”的举动。汉代关于土功的“冬程”、“春程”、“夏程”、“秋程”,说明统治者为了满足需要,在任何季节都可以征发徭役、兴作土功,已经成为常制。两汉政府发民“掘山攻石,不避时令”㉚的史实不胜枚举,可见当时对人民剥削之酷重。
再次,由于施工的种类、对象不同,土工作业的劳动定额又有数量差别。例如讲开沟的第5题,“春程人功七百六十六尺,并出土功五分之一,定功六百一十二尺五分尺之四。”是说一个劳动力春季每日土工作业定额为766立方尺,因为是掘土挖沟,比堆土筑堤费力,所以要减去定额的1/5,改为日工作量612又4/5立方尺。
又如讲挖堑的第6题曰“夏程人功八百七十一尺。并出土功五分之一,沙砾水石之功作太半,定功二百三十二尺一十五分尺之四。”是说因为挖堑减去定额1/5后,又因挖掘沙砾水石比泥土费力,再减去定额的2/3(太半),所以定日工作量为232立方尺多。
汉代徭役劳动中的土工作业除了挖掘、堆筑,还有运输土方的工程;关于它的计算规定也属于“商功”的内容。《九章算术•商功章》中另有两题谈到土方运输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其文字如下:
第21题:“今有盘池,上广六丈,袤八丈,下广四丈,袤六丈,深二丈。问积几何?
答曰:“七万六百六十六尺太半尺。
负土往来七十步,其二十步上下棚除。棚除二当平道五,踟蹰之间十加一,载输之间三十步,定一返一百四十步。土笼积一尺六寸,秋程人功行五十九里半。问人到积尺、用徒各几何?
答曰:“人到二百四尺。
用徒三百四十六人一百五十三分人之六十二。”
第22题:“今有冥谷,上广二丈,袤七丈,下广八尺,袤四丈,深六丈五尺。问积几何?
答曰:“五万二千尺。
载土往来二百步,载输之间一里,程行五十八里,六人共车,车载三十四尺七寸。问人到积尺及用徒各几何?
答曰:“人到二百一尺五十分尺之十三。
用徒二百五十八人一万六十三分人之三千七百四十六。”
上列第21题讲的是人以土笼负土,第22题讲的是六人共同挽车载土。关于运输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分为四个步骤:
首先算出该工程土方体积的数量。
然后算出每次运输土方的往返距离。有些特殊情况下的距离需要折算成平地距离,如第21题谈到“棚除二当平道五,踟蹰之间十加一。”刘徽注曰:“棚,阁;除,邪道。”是指用木板架成的倾斜阁道。由于它上下困难,所以20步的距离相当于平地的50 步。负土者上下阁道相遇要踌躇停步,耽误时间,因此计算时还要多加上1/10的距离。
第三步算出“人到积尺”,即每个劳动者一天的土方运输量。先以每人负土或用车载土的体积乘以每日规定的运输距离,然后除以每次运输的往返距离,所得便是“人到积尺”。如第21题,每人负土方1尺6寸,乘以每日规定的行程59里半,再除以每次运输的往返距离140步,所得204尺,就是每个人一天的土方运输量。
最后用该工程土方的总体积,除以“人到积尺”(每人每日的土方运输量),所得就是完成工程需要的人功——劳动日总数。
汉代的土木工程是徭役劳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规模小者发徭县乡,工程浩大者征发天下郡国,役者以万数计。如果没有工程量的准确预算,便不能确定发徭人数多少和施工时间的长短,工程是无法顺利进行的。因此,“商功”就成了一门专门的学问,政府的各级机构里都有一些具备此种知识和技能的专职人员,其中有人以此闻名于世。如宣帝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以善为算、能商功利得幸于上。㉛”他曾因杜陵的计划施工得当而被赐爵关内侯。成帝时,博士许商“善为算,能度功用㉜”,曾任河堤都尉,兴功凿河通海㉝。也有些不学无术的昏官庸吏,商功不实,结果工程连年不止,一再滥发徭役,给国计民生带来很大困扰。如成帝时解万年图蒙重赏,奏请营造昌陵,“言昌陵三年可成,作治五年,中陵、司马殿门内尚未加功。天下虚耗,百姓罢劳。㉞”最后被撤职问罪。由此可见善不善为“商功”对征发徭役的重要影响。
(三)“均输卒”
《九章算术•均输章》有一道关于征发徭役的算题,内容涉及汉代的“更役”制度,文字如下:
第2题:“今有均输卒;甲县一千二百人,薄塞,乙县一千五百五十人,行道一日丙县一千二百八十人,行道二日丁县九百九十人,行道三日戊县一千七百五十人,行道五日。凡五县,赋输卒一月一千二百人。欲以远近、户率多少衰出之,问县各几何?
答曰:“甲县二百二十九人。
乙县二百八十六人。
丙县二百二十八人。
丁县一百七十一人。
戊县二百八十六人。
术曰:“令县卒,各如其居所及行道日数而一,以为衰。甲衰四,乙衰五,丙衰四、丁衰三,戊衰五,副并为法。以人数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而一。”
上述算题讲的是征发士卒服役的分派方法。题中曰:“甲县一千二百人,薄塞,”是说甲县有符合服役条件者1200人,该县靠近边塞。后文说乙、丙、丁、戊四县各有待发的适役者若干,但是距离服役地点——边塞稍远,赴役时分别需要行路一至五日,即所谓“行道一日,……行道五日。“凡五县,赋输卒一月一千二百人。”《说文解字》曰:“赋,敛也。”这里的“赋”是征调的意思,此句是说这五个县每月要征调输送1200人去边塞更替服役。秦汉有“更卒”的徭役制度,服役者亲自赴役称为“践更”,每次役期为一个月,就是《汉书•食货志》里董仲舒所讲的“月为更卒。”曹魏时人如淳也提到过这种制度,“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也。㉟“欲以远近、户率多少衰出之,”即各县每月发卒人数是按它们距离服役地点的远近和户(人)数多少的比例来摊派的。发卒人数与各县人丁数字多少成正比,与距离服役地点的远近成反比;分派原则是各县人丁多者多出,路途远者少出。解题术中提到的“居所”,即指服役的地点。
“均输卒”算题所言五县距离边塞都不太远,可以认为它讲的是边境某郡向所属各县发卒诣塞的徭役分派方法。“均输卒”之名,为汉代其它史籍中所未见,按武帝时桑弘羊行“均输法”,于远方郡国设均输官,平价收购当地土特产以充贡赋,然后转运到价贵之处贩卖求利。均输官属下的役卒,亦可称为“均输卒”。但均输官的治所一般设在郡县,㊱不在塞上。《九章算术》该题讲的是发卒到边塞服役,这里所讲的“均输卒”,恐怕不是均输官管辖的役卒。《九章算术•均输章》主要是讲复比例(包括若干正、反比例)的计算方法,如卷首四道算题的内容都是讲如何按人口多少、路途远近、粟价贵贱等多种比例来摊派赋税徭役,和桑弘羊“均输法”的官营商业制度并不相同。“均输”在这里指的是复比例的解题方法,叫做“均输术”。刘徽称它是“以行道日数为均,以发粟为输㊲”或是“以日数为均,发卒为输,㊳题中的“均输卒”,看来应指用“均输术”计算方法分派的更卒。
桑弘羊推行“均输法”的目的,除了为避免国家在转输远方贡物时运费过大的财政损失,还为了解决各郡国因道里远近不同、人民运输贡物劳逸不均的矛盾。如桑弘羊所言:“平准则民不失职,均输则民齐劳逸,故平准均输所以平万物而便百姓。”㊴《九章算术》的“均输卒”算题也反映了边郡各县距离居所远近不同,人民赴役时间有长有短、劳逸不均的情况。如甲县靠近边塞,赴役不劳,每次服役仅为一月;而其它县的更卒除了在塞上服役一月之外,还要花费赴役赶路的时间。如戊县至塞行道五日,往返10日,每次服役实际等于40天。“均输卒”算题的分派方法,就是针对并解决这个矛盾的;它征发徭役的原则是“欲以远近、户率多少衰出之,”离边塞较远的县每次发卒的人数比例要少一些。如题中乙县1550人,行道一日;戊县1750人,行道五日。戊县人数多于乙县200,但因距离边塞较远,两县每次发卒的人数相同,都是286人。“均输”的涵义,刘徽解释为“以御远近劳费。㊵”在这一点上,“均输卒”和“均输法”的原则又是一致的,都是要解决因为路途远近不同而人民负担不均的问题;所以,《九章算术》中这种复比例的计算方法,也采用了“均输”的名称。
“均输卒”算题反映的情况,对我们深入认识和研究汉代徭役制度是有帮助的。两汉人民服役,一般是更替进行,“更役”的种类很多,例如有岁更的戍卒、卫士,还有在本郡县“月更”的更卒。据如淳说,汉代更卒每年更替服役的次数前后发生过变化,“律说,卒践更者,居也;居更县中,五月乃更也。后从尉律,卒践更一月,休十一月也。”㊶说汉代更卒原来每隔五个月“践更”一月,即一年服役两次;后来改为隔十一个月“践更”一月,即一年服役一次。但是这个变化发生在什么时候,史书上却没有明确的记载。“均输卒”算题中的更役正是每年“践更”两次,每次一月。以题中的甲县为例,甲县有1200人,每月征发更替229人,六个月内该县的壮丁就都更替服役一次了;基本上每人每年服役两次,时间为两个月。其它各县的人如不算行道日数,役期也大致相同,可见它属于“五月一更”的更卒制度。不过,到了《九章算术》的成书年代--公元1世纪中后期(东汉前期),情况则发生了一些变化。第一,“均输法”在西汉末年逐渐废弛,东汉时被正式取消,㊷也不再见到带有“均输”名称的其它制度。第二,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匈奴北徙,幕南地空,诏罢诸边郡亭候吏卒。”㊸停止了发民戍边的军事行动。第三,王充《论衡•谢短篇》曰:“一岁使民居更一月,何据?”是说东汉明帝时,更卒徭役已为每年“践更”一次,役期一月。“均输卒”算题记载的一岁“践更”两次的制度,按以上情况分析,在东汉前期已经不大可能实行了。所以,我们估计如淳所讲"五月乃更”的徭役制度,主要存在于西汉时期,到东汉初年则由一岁“践更”两次改变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