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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官吏与中州乡村社会
唐代重视地方官吏的任用,刺史、县令是亲民之官,他们的言行,下联着基层民众,上联着朝廷,肩负着重要使命,故唐中央非常重视地方官吏的选拔与任用。唐代前期,刺史、县令的任用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多为贬官或勋官,不符合要求。二是重内职轻外任,地方官吏任期多者一两年,少者三五个月便得到迁转,无心地方发展。《旧唐书》卷74《马周传》记载了马周对贞观初年地方官吏状况的陈述:“临天下者,以人为本。欲令百姓安乐,唯在刺史、县令。县令既众,不能皆贤,若每州得良刺史,则合境苏息。天下刺史悉称圣意,则陛下端拱岩廊之上,百姓不虑不安。自古郡守、县令,皆妙选贤德,欲有擢升宰相,必先试以临人,或从二千石入为丞相。今朝廷独重内官,县令、刺史,颇轻其选。刺史多是武夫勋人,或京官不称职,方始外出。而折冲果毅之内,身材强者,先入为中郎将,其次始补州任。边远之处,用人更轻,其材堪宰莅,以德行见称擢者,十不能一。所以百姓未安,殆由于此。”唐代君臣力图改变这种不利于地方发展的局面,重视对地方官吏的选拔与任用。贞观三年(629),唐太宗谓侍臣曰:“朕每夜恒思百姓,阅事或至夜半不寐。唯思都督、刺史,堪养百姓,所以前代帝王,称共治者,惟良二千石耳。虽文武百僚,各有所司,然治人之本,莫如刺史最重也。……县令甚是亲民要职,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尚为中都宰。至于升堂弟子七十二人,惟有言偃、子路、宓子贱始得相继为此官。”唐太宗把刺史之名字写在屏风上,时时观看,如果有善恶事迹,都列在其名下,据此确定他们的升降。唐太宗还亲下诏书,让内外五品以上的官吏,举荐县令。唐玄宗也非常重视对地方官吏的选任,《新唐书•刑法志》指出:“玄宗自初即位,励精政事,常自选太守县令,告诫以言,而良吏布州县,民获安乐。”开元初,有人密奏玄宗:“今岁吏部选叙太滥,县令非材,全不简择。”当县令谢官之日,令引入内殿,玄宗问安人策一道,应试二百余人中,只有韦济策试第一,其中还有纸上未书一字的。玄宗提拔韦济为醴泉令,二十余人还旧官,四五十人放归习读,侍郎卢从愿、李朝隐贬为刺史。开元元年(713)规定:今后,都督、刺史赴任前,都要“面辞”,“朕当亲与畴咨,用观方略”。同年十二月底,重申:“都督、刺史、都护每欲赴任,皆引面辞讫,侧门取候进止。”通过“侧门论事”的方式向地方官作指示。
唐代官吏重内职轻外任,对此情况,唐太宗对大臣们说:“刺史朕当自简。县令,诏京官五品以上,各举一人。”长安四年(704)三月,则天与宰相讨论州县官吏问题,纳言李峤等奏曰:“安人之方,须择刺史。窃见朝廷物议,莫不重内官轻外职。每除牧伯,皆再三披诉。比来所遣外任,多是贬累之人,风俗不澄,实由于此。今望于台阁寺监,妙简贤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绩。臣等请辍近侍,率先具寮。”凤阁侍郎韦嗣立率先垂范,以京官兼任汴州刺史。景云二年(711)十月十六日敕:“内外之职,出入须均,更递往来,始闻政治。京官中有才干堪治人者,量与外官;外官中有清慎著称者,量与京职。”
唐代中州出现了众多良吏,这些良吏对中州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官吏与儒学教育:“自隋季版荡,庠序无闻,儒道坠泥涂,《诗》《书》填坑宑,眷言坟典,每用伤怀。顷年以来,天下无事,方欲建礼作乐,偃武修文。”唐初统治者注意用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人们的行为,《旧唐书》卷189《儒学上》曰:“古称儒学家者流,本出于司徒之官,可以正君臣,明贵贱,美教化,移风俗,莫若于焉。”唐高祖武德元年,在秘书省外别立小学,让皇族子孙及功臣子弟入学读书。唐太宗李世民设置弘文馆,选文儒之士虞世南、褚遂亮、姚思廉等人宿直。听政之余,在内殿讲论经意,又诏勋贤三品以上子孙为弘文馆学生。唐太宗征集天下儒士为学官,亲临国学听讲,并扩大国学规模,边远地区的如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等国,也遣子弟入国学读书,儒学出现繁荣之势。唐太宗又让颜师古等人考定《五经》,颁于天下,命学者诵习。并让国子祭酒孔颖达与诸儒撰定《五经》义疏,共170卷,名曰《五经正义》,令天下传习。唐玄宗为太子时,就亲幸太学,大开讲论,赐学官、生徒束帛。即位后,数诏州县及百官荐举通经之士,又置集贤院,招集学者校选,募儒士编写《儒学篇》。
唐政府号召各州县及乡村实行儒学教育。“崇儒尚学,以正风教,乃王化之本也。”“理道同归,师氏为上,化人成俗,必务于学。”国子立周公、孔子庙。(武德)七年(624)二月己酉,诏:“诸州有明一经已上未被升擢者,本属举送,具以名闻,有司试策,皆加叙用。其吏民子弟,有识性明敏,志希学艺,亦具名申送,量其差品,并即配学。州县及乡,并令置学。”开元二十六年,制“天下州县,每乡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诸乡贡每年令就国子监谒先师,明经加口试。内外八品以下及草泽有博学文词之士,各委本司本州闻荐。”
在中央的号令下,唐代地方官吏非常重视兴办教育。开元初,倪若水为汴州刺史,“政尚清静,人吏安之。又增修孔子庙堂及州县学舍,劝励生徒,儒教甚盛,河、汴间称咏不已。”唐代前期,中州乡村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旧唐书》卷152《王栖曜传》:“王栖曜,濮州濮阳人也。初游乡学。天宝末,安禄山叛,尚衡起义兵讨之,以栖曜为牙将。下兖、郓诸州,军威稍振。进为衙前总管。”《太平广记卷》447“张简”引《朝野佥载》:“唐国子监助教张简,河南缑氏人也,曾为乡校讲《文选》。”同书卷494“修武县民”引《纪闻》:“开元二十九年二月,修武县人嫁女,婿家迎妇。……去女家一舍,村中有小学,时夜学,生徒多宿。”乡村小学夜晚上课。
乡村中开办的学校因离开城市通衢大道之外在乡间僻远的地方,故此类学校也称为乡校。
乡校古已有之。《公羊解诂》述井田之制曰:“在田曰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中里为校室。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十月事讫,父老教于校室,八岁者学小学,十五者学大学。”(宣公十五年)《左氏》襄公三十一年,“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古之乡校是村人议事的地方,是学生学习的地方,也是村民聚会的场所。
唐代中州乡校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出资兴办的,如倪若水为汴州刺史时兴办的学校就是此类;第二类是私人兴办的。隋末唐初人王恭“博涉六经”,尤擅三礼,为诸儒所推重。他在滑县乡里,兴学授徒,“弟子自远方至数百人”。王恭开办的学校就属私人讲学之列。
唐代乡校教育,传授基础知识,如《千字文》、《兔园册》,为启蒙读物,是学生识字的课本。《千字文》为南朝梁代周兴嗣所撰,为了适合童蒙的文化程度,用千字编为四言韵语,便于记诵。内容则综合叙述有关自然、社会、历史、伦理、教育的基本知识。此书在隋唐时十分流行。《兔园册》亦做《兔园策》、《兔园策府》,这是唐初贞观年间将王李诨令其僚佐杜嗣先收集古人事迹典故,用对偶文句分类编写而成。书中仿应科目策,自设问答,引证经史为训注。作为备日后攻读举业打基础的初级读物。唐、五代时,它在北方的乡里间十分流行,几乎是家备一本。其他为儒家经典,如《论语》、《孝经》,或者史学著作等书籍。儒家注重伦理道德教育,故学校教育中更多的为儒家经典。《旧唐书》卷24《礼仪四》曰:“贞观十四年三月丁丑,太宗幸国子学,亲观释奠。祭酒孔颖达讲《孝经》,太宗问颖达曰:‘夫子门人,曾、闵俱称大孝,而今独为曾说,不为闵说,何耶?’对曰:‘曾孝而全,独为曾能达也。’制旨驳之曰……太宗又谓侍臣曰:‘诸儒各生异意,皆非圣人论孝之本旨也。孝者,善事父母,自家刑国,忠于其君,战阵勇,朋友信,扬名显亲,此之谓孝。’”唐玄宗天宝三载十二月,“诏天下民间家藏《孝经》一本”。唐代从中央到地方,普遍传授儒家的伦理道德。《旧唐书》卷73《王恭传》:“王恭者,滑州白马人也。少笃学,博涉《六经》。每于乡闾教授,弟子自远方至数百人。贞观初,征拜太学博士,其所讲《三礼》,皆别立义证,甚为精博。盖文懿、文达等皆当时大儒,罕所推借,每讲《三礼》,皆遍举先达义,而亦畅恭所说。”唐代科举考试分明经科和进士科,乡校教育也主要为科举考试做准备,学子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兼具文学知识。唐代地方学校学生学习的还有《文选》。如《旧唐书》卷190中《文苑中•李邕传》记载李邕父亲李善的事迹说:“李邕,广陵江都人。父善,尝受《文选》于同郡人曹宪。后为左侍极贺兰敏之所荐引,为崇贤馆学士,转兰台郎。敏之败,善坐配流岭外。会赦还,因寓居汴、郑之间,以讲《文选》为业。”地方教育虽得到重视,但府州县学的学习内容较之京都相对低浅些,大略可视为中级程度。玄宗开元年间,曾在敕文中规定:“诸州县学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子若庶人并年二十一以下,通一经以上及未通经,精神聪悟有文词史学者,每年铨量举送所司简试,听入四门学充俊士。”可见在州县学仅传授一般性的知识,程度较低,学生能通一经以上,或未通经但年龄合格、有培养前途,方能由州县长官举送到中央入四门学读书。中央学与州县学的差别于此可见一斑。
乡校是封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故唐代乡学重视对学生进行德礼教育,释典仪式就是德礼教育的重要内容。释典之礼,古已有之,《礼记•文王世子》曰:“凡学,春,官释典于其先师;秋冬亦如之。凡始立学者,必释典于先圣先师。”“武德初,诏国学立周公、孔子庙,四时祭。贞观中,诏修孔子庙兖州。后许敬宗等奏天下州县置三献官,其它如立社。玄宗与儒臣议,罢释典牲牢,荐酒脯。时王孙林甫为宰相,不涉学,使御使中丞王敬从以明衣牲牢著为令,遂无有非之者。”唐代释典是政府制订的一项礼仪,终唐不废。国子学释典由皇帝或太子率领,州县及乡学由刺史、县令率领。开元时期制订的《释典礼》规定:
今后国学释典,令国子祭酒为初献,祝词称“皇帝谨遣”,仍令司业为亚献,国子博士为终献。其诸州,刺史为初献,上佐为亚献,博士为终献。县学,令为初献,丞为亚献,博士既无品秩,请主簿通为终献。若缺,并以次差摄。州县释典,既请遣刺史、县令请为县主,望准祭社,给明衣。修复礼令,为永式。学令祭以太牢,乐用轩悬,《六佾》之舞,并登歌一节,与大祭祀相遇,改用中丁。州县常用上丁,无学,祭用少牢。
释典礼,在祀典中规定中央国学属中祀,地方州县学降一等属小祀。释典礼通常由学校长官如地方的州县博士主持,地方长官及属僚皆亲临参观。兴释典礼时,礼容仪式庄严肃穆。届时,钟鼓齐鸣,丝竹管匏合奏,读祝文,唱赞歌,礼生舞文武二舞。释典礼重在对学生进行一种礼乐教育,使其产生对先圣先师的崇敬心理,从而仰慕圣贤,把儒学崇高的道德思想贯彻到自己以后的一生政治行为的实践中去。这样,对国家来说,是培养服膺儒教的忠臣、孝子,对个人来说,则在礼乐的熏染下提高道德修养。
唐代释典之费皆由政府拨给,刘禹锡为夔州刺史时,夔州四县,“岁释典费十六万”,他统计,“举天下州县,岁凡费四千万”。释典之礼的设立意在尊儒,倡导儒教,但到后期,仅仅成为一种形式,虽保留了释典的礼仪,但儒学教育已经衰微。刘禹锡痛切指出:“适资三献官饰衣裳、饴妻子,于学无补也。请下礼官博士议,罢天下州县牲牢衣币,春秋祭如开元时。籍其赀,半畀所吏州,使增学校,举半归太学,犹不下万计,可以营学室,具器用,丰馔食,增掌故以备使令;儒官各加稍食;州县进士,皆立程督;则贞观之风,粲然可复。”痛陈唐后期学校废毁、人才匮乏的根源在于缺乏办学资金。
唐代乡校德礼教育的内容还有乡饮酒礼。乡饮酒礼,又称之为“乡礼”。其举办时间一般在冬季农闲时节,人们在此时习礼,选拔贤人,考其德行,并教以尊敬长老及孝悌之道。唐太宗贞观六年(632)诏曰:“比年丰稔,闾里无事,乃有惰业之人,不顾家产,朋游无度,酣宴是耽,危身败德,咸由于此。每览法司所奏,因此致罪,实繁有徒。静言思之,良增轸叹,自匪澄源正本,何以革兹俗弊?当纳之轨物。询诸旧章,可先录《乡饮酒礼》一卷,颁行天下。每年令州县长官,亲率长幼,齿别有序,递相劝免,依礼行之,庶乎时识廉耻,人知敬让。”唐隆元年(710)七月十九日敕:“乡饮酒礼之废,为日已久,宜令诸州,每年遵行乡饮酒礼。”开元六年(718)七月十三日,“初颁《乡饮酒礼》于天下,令牧宰每年至十二月行之”。至十八年(730),宣州刺史裴耀卿上疏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