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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四个部分对唐代中州乡村社会生活状态进行阐述:
1.大族、官吏与中州乡村社会
小农经济社会,乡村民众的生存较多地依赖基层官吏的引导,本部分介绍一些良吏对中州乡村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基层行政力量有时并不能完全控制乡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更多时候,民众的生活与地方大姓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关系,本部分也分析了唐代中州乡村大姓对乡村社会的影响。
2.唐代中州乡村经济
民以食为天,乡村社会的发展主要是经济的发展。唐代在均田制时期,农民较多地固定在土地上,经济结构为传统的种植业。但唐中期以后,均田制逐渐瓦解,农民多以佃食或以经营工商业为生。关于租佃经营,已有许多文章进行论述,本部分重点介绍了唐代中州地区的物产资源、工商业发展状况、乡村借贷及交通运输业。中州地区拥有丰富的物产资源,它们是乡村经济赖以发展的重要支柱。唐代中州经济除种植业外,工商业也十分发达。这与国家的政策变化,便利的交通条件,官吏的引导是分不开的。农民可以从事多种工商业活动,如纺织业、酿酒业、餐饮业、售茶、粮食贸易、制酱、制醋、家畜饲养、屠宰、陶瓷业、石刻、印染业、草编、医药业、果品批发与贩运等等。尤其在均田制破坏以后,国家的户籍制度更有利于乡村居民外出经商,他们大多流入城市,在城市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其经商场所被称为“客户坊”。唐代中州地区的工商业是基于丰富的物产资源、便利的交通条件及良好的政策环境、优越的地理位置而发展起来的。
3.唐代中州乡村社会保障
小农经济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较弱,为稳定社会秩序,统治者很早就已注意对乡村民众实施救助。早在唐代,中州乡村的社会救济事业就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当然,这种社会救济还处于原始状态,与今天的社会保障不可同日而语,但它却是社会保障的初始阶段。唐代中州乡村社会救助分为老年救助、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救助实施的主体为政府,同时也有宗教团体与大族、富民。
4.唐代中州民众信仰与习俗
唐代中州地区民众信仰是多种多样的,有佛教、道教信仰、自然崇拜、祖灵崇拜等等。本部分描述了唐代中州地区民众的佛教信仰状况、道教与民众的生活,中州民众的山川崇拜、社稷祭祀以及对传说人物、古代帝王、一心为民的地方官员的祭拜。唐代中州乡村文化生活也是丰富多彩的。唐代国家正统的文化教育为儒学,但这些只是举子们为参加科举考试及地方官吏为推行教化而强制实行的,对乡村大多数民众来说,与他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是各种宗教,尤其是佛教、道教。在乡村民众的社会生活里,佛教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乡村大多数人有着共同的佛教信仰,每乡每村皆建有佛堂。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与佛教有着不解之缘。人们生子要向观音菩萨祈祷,出外经商祈求菩萨保佑,入学考试也要向神灵祈祷,疾病及自然灾害更要把希望寄托于神灵的护佑,逢到重要节日如正月十五,还须看佛寺的燃灯表演、观看戏曲演出,最后在死亡之时,还要请僧人讲经超度亡灵。唐代中州地区的佛教寺院担负着社会教化、经济发展、社会救济、疾病医疗、知识传授、文化娱乐等多种社会功能,是乡村社会的文化中心。现在,我们看到西方国家,宗教肩负着社会教化的任务,但早在中国中古社会,宗教已具备这样的社会功能。当然,宗教以及各种迷信不可避免地会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危害,在弘扬民俗文化的同时,对其糟粕也应予以剔除。与佛教相比,道教的政治教化功能相对较弱。其崇尚自然,追求长生延年,成道成仙,在民众中较有影响,但往往杂以占卜巫术。道教也讲求济世救人,修功德、造像、写经等。唐代中州民众奉行多神崇拜,除佛、道二教外,还对山、水、社稷等神祈祷崇拜;对古今有利于民生的官员、传说人物也给予奠祭。中原地区是多民族聚居之地,自东汉末年以来,匈奴、鲜卑、羯、氐、羌五胡纷纷内迁,并建立自己的政权,加速了民族的融合。到唐代,又汇入了新的民族成分,西北少数民族不断移居中原,东方的高丽也不断移入内地。民族迁徙,使得中州地区的风俗、信仰出现了新的特点。
本文研究方法:本文的着眼点在于唐代中州乡村民众的社会与生活状态。由于古人留下的史料多是关于统治制度、政策、上层人物的事迹等,对广大民众的生存生活状态记载较少,仅有的史料也散见于统治者征收赋役、禁止民间淫祠等的诏令、奏章中。这些文献主要是:《新唐书》、《旧唐书》、《唐大诏令集》、《册府元龟》、《文苑英华》、《全唐文》等。有关唐代乡村社会生活的资料,见于唐人的诗歌中,主要是《全唐诗》。还有一些笔记小说也保存了乡村社会资料。类书如《太平广记》中保存有乡村社会生活的史料。
地理志里面也有关于中州情况的记载,如《新唐书•地理志》、《旧唐书•地理志》、《元和郡县图志》、《读史方舆纪要》等。河南考古发现、出土文物、墓志铭等是珍贵的资料,如《唐代墓志汇编》、《金石录》、《金石萃编》、《洛阳考古集成•隋唐五代卷》等。因此,对本课题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挑战和一定的困难。所幸本人多年来一直坚持搜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关注本课题的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才促成拙著的问世。
本文是在别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正史、笔记小说、类书、唐诗的记载,并根据考古、石刻等资料来阐释唐代中州乡村社会状况的。由于本人学疏才浅,加上所能查阅到的资料有限,文中的叙述会有诸多欠妥或不足之处,敬请斧正。
第一章 唐代宗族、官吏与中州乡村社会
一、唐代中州行政地理概述
唐代中州包括河南道的大部分、河北道的一小部分、山南道的一小部分、淮南道的一小部分。总括起来有:
洛阳(河南府):武德四年,讨平王世充,置洛州总管府,其年十一月,罢总管府,置陕东道大行台。九年,罢行台,置洛州都督府,并于河南府暂置尚书省(权于府置尚书省)。贞观十八年,废都督府。神龙元年,改神都为东都。先天元年,改洛州为河南府。其下辖:河南、洛阳、偃师、巩、缑氏、告成、登封、陆浑、伊阙、伊阳、寿安、新安、福昌、渑池、长水、永宁、密、河清、颍阳、河阳、孟州、河阳、氾水、河阴、温、济源等县。
孟州:本河南府之河阴县,本属怀州。显庆二年,割属河南府。以城临大河,长桥架水,自古称为险要之地。乾元中,史思明再陷洛阳,太尉李光弼以重兵守河阳。雍王平贼后,留观军容使鱼朝恩守河阳,乃以河阳府之河阳、河清、济源、温四县租税入河阳三城使。河南尹只总领其县额。不久又以氾水军赋隶于河阳三城使。会昌三年九月,中书门下奏:“河阳五县,自艰难已来,割属河阳三城使。其租赋色役,尽归河阳,河南尹但总管名额而已,使归一统,便为定制。既是雄镇,足壮三城,其河阳望升为孟州,仍为望,河阳等五县改为望县。”不久又颁布敕令,割河阴隶孟州,河清还河南府。当时,河阳节度使,以怀州为治所。会昌四年,又割泽州隶属河阳节度使,仍将治所移于孟州,而户口籍帐由河南府管理。
郑州:武德四年,平王世充,置郑州于武牢,武德七年,将郑州治所自武牢移往管城。其下辖:管城、荥阳、荥泽、新郑、中牟、原武等县。
陕州:武德元年,置陕州总管府。贞观元年,罢都督府。天宝元年,改为陕郡,置军。至德二载十月,收两京,乾元元年,复为陕州。广德元年十月,吐蕃犯京师,车驾幸陕州,仍以陕州为大都督府。天祐初,昭宗迁都洛阳,驻跸陕州,改为兴德府,其辖县也升为畿县。哀帝即位,复为大都督府。其下辖:陕、峡石、灵宝、芮城、平陆、安邑、夏县等县。
虢州:武德元年,置虢州。其下辖:弘农、阌乡、湖城、朱阳、玉城、卢氏等县。
汝州:武德四年,平王世充,改为伊州。贞观八年,改伊州为汝州。天宝元年,改为临汝郡。乾元元年,复为汝州。其下辖:梁、郏城、鲁山、叶、襄城、龙兴、临汝等县。
许州:武德四年,平王世充,改为许州。贞观十三年,改置都督府。贞观十六年,罢都督府。天宝元年,改为颍川郡。乾元元年,复为许州。其下辖:长社、长葛、许昌、鄢陵、扶沟、临颍、舞阳、鄢城等县。
汴州:武德四年,平王世充,置汴州总管府。武德七年,改为都督府。天宝元年,改汴州为陈留郡。乾元元年,复为汴州。建中二年,修筑罗城。其下辖:浚仪、开封、尉氏、陈留、封丘、雍丘等县。
蔡州:武德四年四月,平王世充,置豫州总管府。武德七年,改为都督府。贞观元年,罢都督府。天宝元年,改为汝南郡。乾元元年,复为豫州。宝应元年,改为蔡州。其下辖:汝阳、朗山、遂平、鄢城、上蔡、新蔡、褒信、新息、平舆、西平、真阳等县。
滑州:武德元年,改为滑州,因城中有古滑台,故为此名。天宝元年,改为灵昌郡。乾元元年,复为滑州。其下辖:白马、卫南、韦城、匡城、胙城、酸枣、灵昌等县。
陈州:武德元年,讨平房宪伯,改为陈州。天宝元年,改陈州为淮阳郡。乾元元年,复为陈州。其下辖:宛丘、太康、项城、澱水、南顿、西华等县。
颍州:武德四年,平王世充,于汝阴县西北十里置信州,武德六年,改为颖州。天宝元年,改为汝阴郡。乾元元年,复为颖州。其下辖:汝阴、颍上、下蔡、沈丘等县。
宋州:武德四年,平王世充,置宋州。天宝元年,改宋州为睢阳郡。乾元元年,复为宋州。其下辖:宋城、襄邑、宁陵、虞城、砀山、下邑、穀熟、单父、楚丘、柘城等县。
濮州;武德四年,置濮州。天宝元年,改为濮阳郡。乾元元年,复为濮州。其下辖:鄄城、濮阳、范、雷泽、临濮等县。
怀州:武德二年,于济源西南柏崖城置怀州,其年,置总管府。贞观元年,罢都督府。天授元年,为河内郡。乾元元年,复为怀州。其下辖:河内、武德、武陟、修武、获嘉等县。
相州:武德元年,置相州总管府。武德四年,废总管府。武德六年,复置总管府。九年,废都督府。贞观十年,复置都督。贞观十六年,罢都督府。天宝元年,改为邺郡。乾元元年,复为相州。其下辖:安阳、邺、汤阴、林虑、尧城、洹水、临漳、成安、内黄、临河等县。
邓州:武德二年,改为邓州。武德三年,州置总管。武德四年,废总管,隶山南行台。天宝元年,改为南阳郡。乾元元年,复为邓州。其下辖:南阳、新野、向城、临湍、内乡、菊潭等县。
唐州:武德四年,改为显州,仍置总管。武德七年,改为都督府,州不改。贞观元年,罢都督。天宝元年,改为淮安郡。乾元元年,复为唐州。旧属河南道,至德后,割属山南东道。其下辖:比阳、慈丘、桐柏、平氏、湖阳、方城、泌阳等县。
光州:武德三年,改为光州,置总管府。武德七年,改总管府为都督府。贞观元年,罢都督府。天宝元年,改为弋阳郡。乾元元年,复为光州。其下辖:定城、光山、仙居、殷城、固始等县。
申州:武德四年,置申州。天宝元年,改为义阳郡。乾元元年,复为申州。其下辖:义阳、钟山、罗山等县。
二、封建宗族与中州乡村社会
古代中国,乡村是国家肌体的神经末梢。虽然广大的乡村是封建帝国统治的基础,但帝国并没有对乡村实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乡村仍处于一个较为松散的状态,所以,村民不能不依靠一个基层的某种力量来维持自己的生存需求,村民需要某种力量来维持生存的愿望便与封建的宗族(或大族)势力相巧合。封建国家为延续其在乡村的统治,也常常委任宗族族长来代行其在基层的权力,除非宗族族长与国家的意志相抵触,才会受到惩处。
唐代中州地区的宗族(大族),据史书记载,主要有以下一些类型:
1.士族
士族是汉兴以来逐渐形成的社会阶层,魏晋时期,出现门阀士族政治,影响乡里秩序和国家政治。但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隋唐时期,士族出现城居的趋势,士族政治逐渐衰落。不过,乡村仍留有部分士族,且对乡村社会发生着影响。如荥阳郑氏就属此类型。荥阳郑氏自北朝以来就拥有较高的门第与威望,是天下望族。《旧唐书》卷190上《文苑•郑世翼》:“郑世翼,郑州荥阳人也,世为著姓。……世翼弱冠有盛名,武德中,历万年丞,扬州录事参军。”《唐语林》卷四《栖逸》:“荥阳人郑损……卢臧用之甥,不仕,乡里号为云居先生。”荥阳郑氏自北朝以来,一直是显赫的宗族。唐代属于山东士族中七大“禁婚家”之一,族大人众,宗族与姻亲之中,有不少官宦人物。这类宗族有着家学传统,能够对国家政治产生重大影响,也能够影响乡村社会。
2.豪族
豪族与士族的区别在于豪族虽可以凭借势力控制乡村,但没有士族那样的文化传统,难以对国家政治发生持久而强大的影响。但他们在乡间有着强大的势力,地方官员常与他们妥协。
3.大族
这一类型是同姓聚居的宗族,虽没有上面两种类型的宗族有着文化与势力优势,但他们族大人众,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4.寄庄户
唐代前期,中州是政治中心或者距政治中心较近,许多官员因任职的关系将家口迁居于此,他们没有盘根错节的地缘与血缘关系,但也是地方政府不可忽视的一种社会力量。
宗族有共同的特点,即:有一套家法,同族的人必须遵守;有祭祀共同祖先的家庙;同族有相互抚恤的义务。《旧唐书》卷188《赵弘志传》:
洛州新安人。……贞观中,累迁黄门侍郎,兼弘文馆学士。以疾出为莱州刺史。弘志事兄弘安,同于事父,所得俸禄,皆送于兄处。及兄亡,哀毁过礼,事寡嫂甚谨,抚孤姪以慈爱称。稍迁太子右庶子。及宫废,坐除名。寻起为光州刺史。
唐政府通常借助宗族势力来组织维持各地的社会稳定,往往授予宗族首领以某些行政职务,协助管理乡村事务和处理民事纠纷,借以维护其统治。《旧唐书》卷83《郭孝恪传》:
郭孝恪,许州阳翟人也。少有志节。隋末,率乡曲数百人附于李密,密大悦之,谓曰:“昔称汝、颍多奇士,故非谬也。”令与徐勣守黎阳。后密败,勣令孝恪入朝送款,封阳翟郡公,拜宋州刺史。令与徐勣经营武牢以东,所得州县,委以选补。其后,窦建德率众来援王世充,孝恪于青城宫进策于太宗,太宗然其计……历迁贝、赵、江、泾四州刺史,所在有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