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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州乡村社会(出版书)》
作者:刘兴云
内容简介:
本文研究方法:本文的着眼点在于唐代中州乡村民众的社会与生活状态。由于古人留下的史料多是关于统治制度、政策、上层人物的事迹等,对广大民众的生存生活状态记载较少,仅有的史料也散见于统治者征收赋役、禁止民间淫祠等的诏令、奏章中。这些文献主要是:《新唐书》、《旧唐书》、《唐大诏令集》、《册府元龟》、《文苑英华》、《全唐文》等。有关唐代乡村社会生活的资料,见于唐人的诗歌中,主要是《全唐诗》。
本文是在别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正史、笔记小说、类书、唐诗的记载,并根据考古、石刻等资料来阐释唐代中州乡村社会状况的。本书的着眼点在于唐代中州乡村民众的社会与生活状态。全书共分四个部分,包括:大族、官吏与中州乡村社会、唐代中州乡村经济、唐代中州乡村社会保障、唐代中州民众信仰与习俗等。
目录
绪论
一、相关研究成果概述
二、本文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第一章 唐代宗族、官吏与中州乡村社会
一、唐代中州行政地理概述
二、封建宗族与中州乡村社会
三、官吏与中州乡村社会
第二章 唐代中州乡村工商业
一、唐代中州物产资源
二、唐代中州乡村工商业
三、唐代中州乡村借贷
四、唐代中州交通运输
第三章 唐代中州乡村社会保障
一、乡村养老制度
二、乡村医疗卫生
三、自然灾害的救助
第四章 唐代中州民众信仰与习俗
一、中州民众信仰
二、与移民有关的信仰与风俗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绪论
一、相关研究成果概述
以黄河中下游为主的中州地区,见证了中国历史发展的全过程。但以往历史研究关注的多是执政阶层及上层人物的活动,对广大民众特别是乡村民众的生活状况着墨不多。研究和展示某个历史时期乡村民众的生活状态,也是历史学工作者的重要任务。近几年来,由于对敦煌吐鲁番文书的发掘与整理,大量研究敦煌、吐鲁番地区民众生活的文章、著作也不断问世。唐史学界不但对敦煌、吐鲁番地区的民众生活形态研究较多,对其他地区的民众生活研究成果也颇丰,如王波的《魏晋北朝并州地区研究》、侯旭东的《魏晋北朝北方民众的生活世界》、陈勇的《唐代长江下游经济发展研究》、牟发松的《唐代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经济与社会》、黄玫茵的《唐代江西地区开发研究》等。
相比较而言,唐代中州地区民众生活状态的研究成果相对比较零星,大都是从某一方面进行的研究,如刁淑琴的《洛都南郊的汝州温汤》、陈朝云的《唐代的仓储体系与粮食运输》、薛瑞泽的《汉唐间河洛地区经济研究》和《汉唐间河洛地区的酿酒业》、王玉华的《唐代的中州文化世家》、薛亚康的《河南诗歌的繁荣与发展》、牛和平的《唐代洛阳的书画艺术》、于化昆的《北朝隋唐河洛大族于氏的几个问题》、郭绍林的《唐五代洛阳的科举活动与河洛文化的地位》等,系统研究唐代中州乡村社会的论著还不多。本文通过对唐代中州地区的民众生活状态进行系统的梳理,可以使我们对唐代中州乡民的社会生活状况有一个较完整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会有些许借鉴意义。
1.关于对乡村社会保障的研究
盖金伟的《论郊祀与唐代社会生活》从唐代郊祀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出发,集中论述了郊祀活动中关于唐代政治、经济、法制等方面政府诏令、赦文、德音、推恩令所揭示的唐代社会生活中心内容和变迁,丰富和加深了对唐代总体社会发展史的认识。毛阳光的《唐代墓志与唐代“版受高年”》认为唐代版受有大量高年妇女得到版受、版受地域广阔、时间持续长的特点。张学峰的《唐代水旱赈恤、蠲免的实效与实质》认为,在唐代无论是赈恤还是蠲免,其效果都是极差的。赈恤、蠲免的实质不是为了解救灾民的生活,而是为封建王朝本身的存在保留劳动力。潘孝伟的《论唐朝宣抚使》对宣抚使的基本情况、职责职权、宣抚使体制的利弊进行论述。其系列文章《唐代救荒措施总体特征》、《唐朝减灾与当时经济政治之关系》、《唐朝减灾与行政管理体制初探》,对唐代备荒救荒措施的实施、减灾的行政管理与社会经济政治的关系等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张有棠、徐银梅的《唐朝水旱灾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指出,唐前期由于政治清明,救灾治灾措施较多且效果明显,从而较好地维持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唐后期的战乱等致使救灾措施往往大打折扣。
2.关于对经济状况的研究
董希文的《唐代酒业政策探悉》讨论了唐朝的禁酒、税酒户、榷酒、官酤、纳榷、榷曲等多变的榷酒制度。黎虎的《唐代的食肆行业》和《唐代的酒肆及其经营方式》分别谈论了唐代食肆、酒肆的发展和经营的特点。陈朝云的《唐代河南的仓储体系与粮食运输》认为:唐代河南是封建生产关系发展的典型区域之一,是唐王朝的主要产粮区。在河南境内普遍设立了太仓、正仓、转运仓等完备的仓储体系。由于仓储制度的完备,促使河南的粮食运输业也十分发达,除地方性粮食运输外,唐代全国性的粮食运输主干线都是通过河南而得以实现的,河南的许多粮仓都担负着转运仓的职能。唐初以降,由于漕、陆运输干线的发展变化,致使河南境内的一些粮仓也随之兴衰。薛瑞泽的《汉唐间河洛地区的酿酒业》对唐代河洛地区的酿酒业进行了考察。刁淑勤的《洛都南郊的汝州温汤》一文考证汝州温汤是北魏、唐、金诸代的皇家温泉,唐高宗、武则天、唐玄宗等常携后妃来此洗浴,留下了很多趣闻轶事和文物古迹,使鲜为人知的这段历史得以保存和传播。刘希伟的《隋唐交通》则较为全面系统、深入地阐述了隋唐时期内外交通干线、交通工具、交通制度、效能作用、特点、地位等问题。这方面的文章还有贾志刚的《唐代羊业研究》。关于交通方面的研究,还有王力平的《唐后期淮颍(蔡)水运的利用与影响》等。
3.关于对民间信仰与习俗的研究
李斌城的《唐代社会生活的神仙色彩》一文讨论了体现于衣食住行、名字称谓等诸多方面的“唐代生活的神仙色彩”。李斌城等著的《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对隋唐五代的衣食住行、婚丧礼仪、社会风俗、精神生活等社会生活史诸多方面进行了综合性研究。黄正建的《唐代衣食住行研究》一书深入考察了唐人的有关日常生活。日本学者须江隆的《关于唐宋时代祠庙之庙额与封号的赏赐》指出唐代对各地名山大川庙额与封号的赏赐应始于武则天与玄宗时代。简梅青的《唐代世俗社会造经现象述论》分析了世俗社会从皇家到官僚士大夫再到平民百姓各阶层信佛者造经的原因、特点及其反映的时代特征。张国刚的《佛学与隋唐社会》,分八章详述了当时佛教经典与宗派、佛教与寺院僧尼、民众信仰、社会生活和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严耀中的《论占卜与隋唐佛教的结合》,指出佛教与占卜的关系到了隋唐时期,除了强化原有的诸形式外,主要体现在佛教将业力因果说系统地注入占卜中,形成了有特色的中国佛教占卜。赵宏勃的《从民间信仰考察唐代僧侣的社会角色》认为僧侣在民间可作医疗者、预言者、驱邪者并在社会交往中也占有重要角色,在很大程度上混同于巫术之流。王永平的《道教与唐代社会》从道教与唐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风俗的关系方面,考察了道教在唐代社会的地位。冻国栋的《唐代道士罗公远及其灵验传说——读<道教灵验记>札记之一》,通过考察罗公远及其灵验传说,指出这些传说是作者把不同阶层人们精神的和现实的需求,以这种方式扩大宣传,与佛教争夺信徒。王三北、赵宏勃的《唐代佛道之争》论述了官方对佛道二教管理政策。万军杰的《从墓志看唐代女性佛道信仰的若干问题》,利用《唐代墓志汇编》分析了女性志主佛道信仰的原因、特点及其影响。
雷闻的《唐宋时期地方祠祀政策的变化——兼论“淫祀”与“淫祠”概念的落实》,就唐代中央对地方祭祀的政策的演变进行了具体阐述。文章指出:唐代前期采取比较强硬的态度对待地方祠祀,对地方上的立碑、建庙活动控制较严。天宝七载,中央为直接控制地方祠祀,在《大唐开元礼》中直接开列了名山大川的祭祀表、先代帝王祭祀表及忠臣、义士、孝妇、烈女祭祀表,表明中央直接控制地方祠祀的努力。中晚唐时期,地方特别是各道的权力有所增强,使得地方经济文化有了更为宽松的发展空间。中央政府一般不再直接控制地方祠祀,地方官员也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文章从民间社会与国家权力互动的角度探讨了唐宋时期地方祭祀政策的变化。“国家试图通过礼制范围的扩大,重新调整人神关系,其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一个由皇权支配的信仰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以儒家理论为基础的国家祭祀在唐宋时期逐步发展为一个开放性的整合意识形态的平台,一个建立思想秩序的工具。当我们以礼制的角度来审视所谓‘大传统’与‘小传统’的概念时,就会发现作为‘大传统’的儒家礼制对于广大不同地域的‘小传统’如地方祠祀具有一种制度性的选择和吸纳机制,而国家权力的发展与运作则是其中重要的杠杆。”其另一文章《唐代地方祠祀的分层与运作一以生祠与城隍神为中心》分国家规定、地方允许和“合法”淫祠三个层次来探讨国家礼制与地方祠祀的关系,认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第二类祠祀即生祠祀和城隍神等最为重要,对它们的态度显示了国家意识形态对地方文化传统的妥协和引导。他的《道教徒马元贞与武周革命》探讨了长安金台观观主马元贞在武周革命前后的活动,指出其人奉敕主持了革命之初在五岳四渎的投龙设醮仪式,而且很可能就是此期最重要的政治宣传品《大云经神皇授记义疏》中所引“中岳马先生谶”的作者。作者同时对武则天时期的道教政治面目、武则天对道教的态度重新加以深入探讨。
张萍的《唐代饮食文化中的道教色彩》,阐述道教对饮食文化的影响。其另一篇文章《唐代的文身风气》认为文身之俗仅流行于东南地区,至唐代始为中原大众所接受,并被视为一种美的追求、流行的风尚。王万盈的《论唐宋时期的刺青习俗》认为,唐宋刺青习俗是对传统价值观、道德观的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4.关于对民族融合方面的研究
陈寅恪的《论隋末唐初所谓“山东豪杰”》指出:冀、定、瀛、相、济、青、齐、徐、兖诸州皆隋末唐初间山东豪杰之出产地,其地实为北魏屯兵营户之所在。由此推测此集团之骁勇善战,中多胡人姓氏(翟让之“翟”亦是丁零姓)、胡种形貌(如徐世勣之类),及从事农业,而组织力又强。认为该集团是北魏镇兵的后裔。史念海的《唐代前期关东地区尚武风气的溯源》分析了秦汉时期“关东出相,关西出将”演化为唐代前期关东尚武风气的原因。指出,“永嘉乱离后,关东已经成了羌胡杂居的地区,而且还有其他本来从事游牧生涯的部落”,环境骤变,为自保,坞堡组织须以武力抗衡,且这种尚武之风绵延不绝;而进入关东地区的胡族,其本身就具有善骑射的特点。汉族人本以儒雅著称,但北朝政府机构中,不乏以勇武入仕的汉族官员。历史的变迁,使关东地区的人文环境发生了改变。樊文礼的《唐代的安姓胡人》从安姓胡人的来源、唐代安姓胡人的分布、安姓胡人在唐朝历史上的影响和作用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指出了安姓胡人在河南的分布情况。付永聚的《论唐代胡汉民族之间的混融互补》一文对唐代民族构成进行研究。认为“唐人”是民族互化的结果,民族互化凝聚成“唐人”。自魏晋南北朝以来,大量胡族包括外国移民人居中原,到唐代,这些胡人逐渐融合到汉民族之中,这种融合包括血统融合(通婚)和非血统融合(赐姓、改姓、伪造家谱等)两种方式。同时,唐代周边胡族中汉族成员的人数在逐渐增加,这些人口多是因躲避战乱、和亲通婚、被强行掠夺、被胡人收为养子等方式流入胡族的。
5.关于对乡村组织与教育的研究
孔祥星的《唐代里正——吐鲁番、敦煌出土文书研究》,利用敦煌、吐鲁番文书资料对唐前期的里正进行考察。张泽咸的《唐代的衣冠户和形势户——兼论唐代徭役的复除问题》,从社会阶级结构的角度,把“里正”划为唐代的“形势户”之列。谷更有的《唐宋乡村基层力量与社会控制》对唐代的里正分阶段论述,指出前期里正是称职的,在乡村很有威望,“里正每一员缺,拟者十人”。任职资格为勋官六品以下和白丁清平强干者两种人。唐中后期的里正,文献记载印象多不好,白居易诗中(《杜陵叟》)的里正则是身为县令的马前卒,为县府横征暴敛充当帮凶。这时充当里正的是“县乡豪吏”,张泽咸先生将其称之为形势户。也指出唐代村正的任职资格是“白丁”,在不能满足此条件的情况下,还可由“十八以上的中男残疾充”。李浩的《论里正在乡村行政中的地位》,认为“里”是唐代乡村社会的中心,“里正”则是唐朝对乡村实行管理的首要执行者,并详细论证了里正的职掌及其运转形式。万军杰的《试析唐代的乡里村学》认为唐代的乡里学校实际上是属于带有官助民办性质的基层教育形式之一,担负着教化和启蒙教育两方面职责。正因为包括乡里村学在内的各类私学的广泛发展,才使唐代教育的普及和文化下移成为可能,并与官学一起促进唐代文化的发展和社会风尚的变迁。齐涛的《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从乡村社会变迁的角度探讨了魏晋隋唐时期乡村社区,内容涵盖了乡村组织、乡村管理、乡村建设、乡村商业活动诸方面。马新、齐涛的《汉唐村落形态研究》认为“唐代的乡里组织,上承北朝之三长制、南朝之乡里村落制,较前代发生了重要变化,其集中表现是乡长与乡正的消失,里正直接向县衙负责,成为实际上的乡政处理者;前代里正的职掌则交由村正负责,村落的行政与法律地位得到确认,乡里之制演化为乡村之制。”秦晖的《传统十论》,认为唐代以姓命名的村不多,“隋唐始见其萌,宋元渐多,而明、清,尤其是清代才大为流行”。这方面的文章还有韩昇的《魏晋隋唐——坞壁和村》,以及日本学者中村治兵卫的《再论唐代的乡——望乡和耆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