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阴经》在阐述国防战略思想过程中,以朴素的辩证观点批判了那种认为只有富强的国家才能在战争中取胜,而贫弱的国家只能听任大国摆布的形而上学的宿命论观点,提出了国家的强弱并非不可改变的重要思想。李筌指出,有些泥古守旧的读书人认为“兵强大者必胜,小弱者必亡。是则小国之君无伯王之业,万乘之主无破亡之兆”(卷一《人谋上•术有阴谋篇第八》)。对于这种形而上学的论调,作者李筌以充分的历史事实进行了有力批驳,指出“昔夏广而汤狭,殷大而周小,越弱而吴强”(同上),但是,由于弱小的汤、周、越各自采取了“阴倾之术,夜行之道,文武之教”(同上)等行之有效的政略战略措施,最终分别战胜了强大的夏、殷、吴三国。这不仅有力地驳斥了历史上那种所谓“兵强大者必胜,小弱者必亡”的形而上学的错误观点,而且深刻地揭示了人的主观努力在战争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正确思想。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李筌还以发展变化的辩证观点,进一步分析指明,国家的强与弱、富与贫,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只要执政者(即发挥“人”的因素之作用的组织指挥者)实行符合客观实际的方针政策,真正做到“乘天之时,因地之利,用人之力,乃可富强”(卷一《人谋上•国有富强篇第五》)。李筌对此做了进一步解释,指出:所谓“乘天之时”,并非是坐等天道恩赐,而是指不违农时,真正做到“春植谷,秋植麦,夏长成,冬备藏”,尽量发挥劳动者在四季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所谓“因地之利”,并非是专靠土地的肥沃和地形的险要,而是指要积极“饬力以长地之财”,调动全国各地的物力,切实做到物尽其用;只要真正做到“地诚任”,充分发挥“地利”的作用,就“不患无财”,并能做好“用资军实”以解决资助军队器用粮饷问题;只要解决“器用不备”的问题,就能消除“人不足于食”的温饱困难;只要发展各地"商旅"事业,就能消除“人不足于财”的贫穷局面;只要发挥“山海之利”以“通四方之珍异”,就能搞好“以有易无”,活跃市场经济。所谓“用人之力”,是指全面发挥“农夫”、“女功”等一切劳动者的主观能动作用,真正做到“人诚用”,充分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去努力创造和积累社会物质财富,这样,不仅可以防止人们因懒惰和奢侈所造成的贫困落后局面,并且能够使国家富强起来而“不畏强御”,不再害怕抵御外来强敌的进攻。
总之,在李筌看来,只要坚持“恃农战而尊”的国防战略方针,切实做到顺乎天道,不违农时,发展生产;因地之利,物尽其用;任人之力,人尽其智,就可以使国家变贫为富、变弱为强。所以,李筌再次强调指出:“故知伯王之业,非智不战,非农不赡,过此以往而致富强者,未之有也。”(卷一《人谋上•国有富强篇第五》)应当说,李筌的这一辩证认识,是符合历史实际的正确思想观点,对于我们今天治国安邦,实现富国强兵伟大战略目标,仍有重要借鉴意义。
(三)关于治军问题的思想观点
《太白阴经》关于治军方面的思想观点,是比较丰富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知人善任的选才任将思想
《太白阴经》的作者李筌,在其依据《孙子兵法》的有关思想而阐述将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时,指出:“将者,国之辅,辅周则国强,辅隙则国弱,是为人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不可不察也。”(卷二《人谋下•鉴才篇第二十四》)既然将帅的作用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强弱与安危,那么,选拔什么样的人才来担当将帅之职,便成为《太白阴经》一书非常重视并着力探讨的问题。李筌把人才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面发展的“通才”,另一类是具有某种专长的“偏才”。他强调要选拔“通才”担当将帅之职,指出:“夫聪明秀出之谓英,胆力过人之谓雄。英者,智也;雄者,力也。英不能果敢,雄不能智谋。故英得雄而行,雄得英而成。”(卷二《人谋下•鉴才篇第二十四》)他据此而认为,仅有过人的胆量,或者仅有超人的智谋的人,都不过是一种“偏才”,而“偏才,未足以言大将军”;只有那种“能柔能刚,能翕能张,能英而有勇,能雄而有谋,圆而能转,环而无端,智周乎万物,而道济于天下”的“通才”,方“可以为大将军”(同上),担当将帅之职。应当说,李筌此种高标准严要求的将帅观,不仅符合封建社会的军事与战争发展的实际需要,即使在今天实施富国强军战略中,对于我们培养和选拔高端军事人才来说,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李筌在强调选拔智勇双全的“通才”担任将帅的同时,也很注重从治军与作战的实际需要出发,选拔具有某种特长的专门军事人才。作者已经认识到,实际生活中,真正的“通才”毕竟是很少的、一个人的聪明才智往往多是有其所擅长的方面,因而便有各种不尽相同专长的人才。作者李筌在列举了十种不同专长的人才之后,强调“任人之道”就是依据实际需要选拔各种军事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特点和专长。他说:“夫十士(指十种不同专长的人才)之用,必尽其才,任其道。计谋使智能之士;谈说使辩说之士;离亲间疏,使间谍之士;深入诸侯之境,使乡导之士;建造五兵,使技巧之士;摧锋捕虏,守危攻强,使猛毅之士;掩袭侵掠,使 蹻捷之士;探报计期,使疾足之士;破坚陷刚,使巨力之士;诳愚惑痴,使技术之士。此谓任才之道,选士之术也。”(卷二《人谋下•选士篇第十六》)也就是说,要根据不同的军事任务和作战需求,来选拔和使用不同专长的军事人才(亦即“偏才”)。应当说,李筌的此种思想观点,是正确而值得肯定的。
李筌强调指出:此“任才之道”是关系国家兴衰存亡的大事,“三王之后,五伯之辟,得其道而兴,失其道而亡。兴亡之道,不在人主聪明文思,在乎选能之当其才也”(卷二《人谋下•选士篇第十六》)。作者还在同书卷一《人谋下•贤有遇时篇第六》中,反复阐述这样的道理:国家的兴废,关键不在于兵强、地广、人多、国富,而在于人主能否识别贤才和任用贤才,只有人主在识贤用贤问题上,有非常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主见,使贤任能不失其时,才能做到国富兵强而成就王霸之业。他说:“明君之心,如明鉴,如澄泉,圆明于中,形物于外,则使贤任能,不失其时;若非心之见,非智之知,因人之视,借人之听,其犹眩耄叟以,聒聋夫以韶漠,玄黄、宫徵无贯于心,欲求得人而幸其伯,未之有也。故五帝得其道而兴,三王失其道而废,废兴之道,在人主之心,得贤之用,非在兵强、地广、人殷、国富也。”在同卷《人谋上•将有智谋篇第七》中,李筌又列举诸多具体史例论证了“使贤任能”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他说:“秦任商鞅、李斯之智而并诸侯,汉任张良、陈平之智而灭项籍,光武任寇恂、冯异之智而降樊崇,曹公任许攸、曹仁之智而破袁绍,孙权任周瑜、鲁肃之智而败魏武,刘备任诸葛亮之智而王西蜀,晋任杜预、王济之智而平吴,苻坚任王猛之智而定八表之众,石勒任张宾之智而生擒王浚,拓拔任崔浩之智而保河朔之师,宇文任李穆之智而挫高欢之锐,梁任王僧辩之智而戮侯景,隋任高频之智而面缚陈主,太宗任李靖之智而败颉利可汗。”由此,李筌得出结论说:“有国家者,未有不任智谋而成王业也。”这是符合历史实际的正确见解,值得后人借鉴。
选才任将问题,既然是关系到国家兴废存亡的大事,那么,实践中掌握什么样的原则,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任才之道”呢?李筌认为,选才任将的正确原则,应当是对人才先行考察而后任用,而不能先任用而后考察。因为,“先察而任者昌,先任而察者亡”(卷二《人谋下•鉴才篇第二十四》)。他认为,人主要做到善用将才,首先必须善于知人,善于考察和识别人才。为此,李筌独辟《鉴才篇》对人主如何考察和识别人才的问题做了专门论述。这在唐代以前是不多见的。李筌指出:“明主所以择人者,阅其才通而周,鉴其貌厚而贵,察其心真而明,居高而远望,徐视而审听,神其形、聚其精,若山之高不可极,若泉之深不可测。然后,审其贤愚以言辞,择其智勇以任事,乃可任之也。”显而易见,李筌上述之所论,既阐明了人主实施“任才之道”所应遵循的正确原则,也论述了人主选才任将所须采用的方式方法,这是十分难得的。李筌还认为,考察和识别不同的人才,要采用不同的观察方法和测试内容。例如,“择圣以道,择贤以德,择智以谋,择勇以力,择贪以利,择奸以隙,择愚以危。事或同而观其道,或异而观其德,或权变而观其谋,或攻取而观其勇”,等等。李筌强调指出,选才任将是治军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因此,必须常抓不懈,切实做到“明主任人不失其能,直士举贤不离于口”。他认为,只有君臣上下齐心协力,经常抓好选才任将这项工作,才能确保国家长盛不衰。
2.“振旅理兵”的军事训练思想
搞好和平时期的军事训练工作,既是加强军队建设的根本措施,也是增强国防力量的重要保证。明于此理的李筌在深入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唐代的具体情况和实践需要,明确提出了以“振旅理兵”为中心任务的军事训练方针。他说:“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春嵬、夏苗、秋狝、冬狩,振旅理兵,所以不忘战也。”(卷六《阵图•教旗图篇第六十八》)显而易见,作者一方面反对凭借国家强大而随意发动战争,另一方面又主张和平时期不可忘记还有爆发战争的危险性。正是基于此种认识,所以李筌强调要切实搞好以“春嵬、夏苗、秋狝、冬狩”为主要方式,以“识金鼓、别旗帜、知行列、谙部分”(同上)为主要内容的军事训练工作。在李筌看来,唯有抓好军事训练,才能提高部队战斗力,使国防得到巩固。
在军事训练的实际操作中,李筌特别强调要抓好士卒勇敢精神的培养教育。他在批驳了那种认为人的勇怯是由“地势所生,人气所受”(卷一《人谋上•人无勇怯篇第三》)的唯心主义传统观念后,明确指出:“勇怯在乎法,成败在乎智,怯人使之以刑则勇,勇人使之以赏则死。能移人之性,变人之心者,在刑赏之间,勇之与怯,于人何有哉?”(同上)作者这里所说的“法”,是指古代以“刑赏”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军队法令法规。显而易见,作者不但认定人的勇敢精神是通过“法”的实施和教育而后天养成的,而且指明了在正确实行“刑赏”之法的前提条件下,勇与怯二者是可以互相转化的。而此种充满辩证思维的思想观点,恰是李筌强调做好培养部队勇敢精神的理论依据。
3.以实施“刑赏”为核心内容的依法治军思想
李筌认为,实行严格的刑赏制度,乃是依法治国治军的根本性措施。他强调指出:刑赏制度“是谓军国之法,生杀之柄”,“用得之,而天下治;用失之,而天下乱。治乱之道,在于刑赏,不在于人君”(卷二《人谋下•刑赏篇第十八》)显然,在李筌看来,实行刑赏制度对于治国治军,具有十分重大意义。那么,怎样贯彻刑赏制度才能达到以法治军的目的呢?李筌强调要切实做好以下两条:
第一,要实事求是,刑赏得当。作者明确指出:“刑多而赏少,而无刑;赏多而刑少,则无赏。刑过则无善,赏过则多奸。”(同上)为避免执行中刑与赏之不当问题的发生,李筌强调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到"据罪而制刑,按功而设赏”(同上)。
第二,要注重实效,刑赏无私。李筌认为,这是正确执行刑赏制度所必须遵循的第二条重要原则。他说:“刑赏之术无私,常公于世以为道。”他强调指出,在执行这项“军国之法”的过程中,只有真正做到“赏无私功,刑无私罪”,才能收到“赏一功而千万人悦,刑一罪而千万人慎”(同上)的实际效果,从而才能不断提高和增强部队战斗力,达到“发号施令,使人乐闻;兴师动众,使人乐战;交兵接刃,使人乐死”(卷二《人谋下•励士篇第十七》)的治军强兵之战略目的。
(四)关于作战指导的思想观点
《太白阴经》关于战争与作战指导方面的论述内容颇为丰富,而其中最具实践价值的思想,可以概括为两大方面:
第一,“非诡谲不战”的以谋胜敌思想
李筌在完全继承孙子关于“兵者,诡道也”(《孙子兵法•计篇》)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非诡谲不战”(卷二《人谋下•沉谋篇第十四》)的以谋胜敌的作战指导思想。他认为,善于指导战争与作战的人,应当将自己的战争谋略与作战企图隐蔽起来,而不暴露给敌人,因为,“谋藏于心,事见于外。心与迹同者败,心与迹异者胜”(同上)。可见,隐蔽自己的战争谋略与作战企图,对于战胜敌人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此,李筌一方面主张运用孙子所倡导的“示形”之法,通过运用“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心谋大,迹示小;心谋取,迹示与”(同上)的隐真示假之法,达到使敌人对我“真诈不决,则强弱不分”,从而使其无法摸清我军力量强弱之实情;另一方面则强调对不同情况的敌人,要采取不同的迷惑方法和手段,例如对“贪者利之,使其难厌;强者卑之,使其骄矜;亲者离之,使其携贰”(同上),等等,从而达到破坏、消弱和最终战胜敌人的目的。
第二,“道贵制人”的掌握战争主动权的思想
李筌在卷一《人谋上•数有探心篇第九》中提出:“夫道贵制人,不贵制于人。制人者,握权;制于人者,遵命也。”这是作者关于掌握战争主动权思想的重要表述。李筌这里所说的“道”,是指用兵的指导原则(或曰指导规律);“制人”,指控制敌人:“握权”,指掌握战争主动权。全文涵义是,用兵打仗的指导原则,贵在控制敌人而不被敌人所控制;控制敌人的人,才能掌握战争的主动权;被敌人控制的人,只能俯首听命而受敌人摆布。显而易见,李筌“道贵制人,不贵制于人”的重要命题,既是对孙子“致人而不致于人”(《孙子兵法•虚实篇》)思想的完全继承,更是在唐代历史条件下对前人理论的创新发展。在对掌握战争主动权问题的论述上,李筌“道贵制人,不贵制于人”的思想,要比孙子“致人而不致于人”的思想,更加鲜明,更具新意。伟大革命导师毛泽东1938年5月在《论持久战》一文中论述战争作战的“主动性”问题时,曾经精辟地指出:“这里说的主动性,说的是军队行动的自由权,是用以区别于被迫处于不自由状态的。行动自由是军队的命脉,失了这种自由,军队就接近于被打败或被消灭。"(见《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出版,1964年4月第1版)这为我们如何正确认识战争主动权问题指明了方向。所谓战争主动权,实质就是军队作战行动的自由权。古往今来的战争实践经验证明,军队有了这种自由权,就能打胜仗;失去了这种自由权,就要打败仗或者被消灭。所以,李筌“道贵制人,不贵制于人”的关于战争主动权的论述,对于指导战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为可贵的是,李筌不但阐明了战争主动权的科学内涵,而且论述了实现战争主动权所要运用的指导原则及其方法途径问题。综观《太白阴经》全书可以看出,李筌所论实现战争主动权应当注意把握的作战指导原则及其方法途径,主要有以下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