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把张曼从床下拽出来时,郑勇竟然上前阻止。我赶忙把他扯到一旁,让他想清楚自己在干什么。
回到派出所,张曼交代自己每次接到郑勇电话就去他家,两人发生关系,郑勇一次给她100元钱报酬;轮到郑勇时,他则说自己和张曼在“谈朋友”,那些钱是给张曼的生活费。
公安局认定两人是卖淫嫖娼关系后,郑勇当即提出抗议,
说他真的是在跟张曼谈恋爱。我说:“张曼都承认她来你这儿就是为了拿到100块钱。你见过平时不联系,只在发生关系时付钱的男女朋友吗?”
郑勇依旧不满,嚷嚷着说他真把张曼当成女朋友,不然平时自己都去30元的“爹爹乐”,怎么会给张曼那么多钱?况且张曼每次来都喊自己“老公”,说自己是她的“唯一”。
我说“道友”的话你也信?别傻了,她靠做这行攒毒资,从你这儿拿钱走了再去别人那儿赚钱,也喊别人“老公”,也说别人是她的“唯一”。
郑勇还是不信,我就拿来张曼的笔录给他看,他看完之后,又开始叫骂起来。
5
郑勇已是辖区所有管理者的一块心病。
每个季度跟街道办工作人员开治安联席会议,都避不开郑勇的问题。街道办向我反映,郑勇周边邻居对他意见很大,尤其是女性邻居,生怕郑勇对她们做出什么事,晚上都不敢出门,希望居委会和派出所能想办法解决。
我问居委会那边打算怎么解决?居委会干事说他们也没有办法,只能协调郑勇母子的房东在房租到期后收回房子,不让郑勇母子继续居住。“他们母子不是在别处有房子嘛,让他们回自己家住去。”
我想起郑勇那间十几平的小房子,实在不适宜母子居住。有意帮他说句话,便说:“郑勇的户籍地在我这儿,换地儿也换不出我的管区
,到时候那边的居委会也还得找我麻烦。要不咱还是想想看有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吧,就当是帮我个忙。”
居委会干事虽不情愿,但也不好直接拒绝我,转而问我有啥办法。我说眼下没啥好办法,郑勇犯了事警察可以抓他去坐牢,但刑期满了就必须放他出来。“他干的那些事也不够在监狱里蹲一辈子的,到点儿还是得回归社会。不过,你们如果发现郑勇再有什么不法行为可以主动举报,算是我们一起管控他。”
听我这么说,居委会干事连忙给我说了很多有关郑勇的“情况”——比如,有居民反映,郑勇经常在没有灯的楼道里蹲着,盯着上下楼的人看,吓得女业主不敢独自回家;还有人反映,郑勇经常趁人不备钻进小广场边公共厕所的女隔间里,不知道在里面干什么,吓得人不敢如厕;还有女性邻居反映,夜里下班回家路上总会看到郑勇,一边冲她笑一边用手在裤裆里鼓捣……
实际上,这些情况我们以前都有所耳闻,甚至有一次,我亲自撞见郑勇往女厕所里跑。那次我把他从女厕所隔间里拎出来,问他没长眼睛还是不识字,郑勇只说自己内急看错了。
这些行为的确已经很出格了,我担心这样下去会出大事,但上述行为依然也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没有构成违法犯罪,派出所也没法立即对他采取措施。我也只能跟居委会干事
说,告诉辖区居民,以后再遇到郑勇有类似行径,赶紧打电话给我,我去收拾他。
居委会干事也只好点头说好。
会议最后,我试着问参会的工作人员,方不方便帮郑勇讨个老婆,“郑勇一直说想讨个老婆,也许有了老婆他就好了”。
大伙先是一愣,然后纷纷哂笑着摆手表示无能为力。一位熟悉郑勇的街道办工作人员还跟我讲了有关他讨老婆的往事。
其实,1996年出事前,郑勇有过一个女朋友,但出事后,女朋友就和他分手了。郑勇对那个女孩的感情很复杂,精神正常时,说当年是自己提出的分手,因为车祸成了废人,不能耽误人家;但精神异常时,他又吼叫着说那个女的“不是人”,他是因为救她才遭遇车祸,结果出事之后却被她抛弃。
往事无以深究,我只能开玩笑说,郑勇出事之后肇事方不是赔了他一笔钱吗?那个年代,30多万按说也是笔不小的数额,就没有谁因为那笔钱愿意跟郑勇过日子?
“郑勇刚出事的时候,那30来万还真算笔钱,他也还年轻,要么花钱治病,要么趁早娶个媳妇。但那时候他既不忍心治病把钱全花了,也没下定决心娶媳妇。现在可好,这笔钱在手里一个劲儿贬值,那时候还能买套不小的房子,现在能干啥?”街道办干事有些无奈。
干事接着说,早些年郑勇母亲也找过街道办下属的婚介
所,想给儿子说个媳妇,但相亲的人一看郑勇情况便摇头。郑勇本身的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常年不佳,需要长期服药却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母子俩都没有固定住房,手头那笔钱够用到什么时候?本地一般女性根本看不上郑勇,偶尔有外地条件有限的女性愿意同郑勇交往,郑勇又怀疑对方的企图。
但这确实也怪不得郑勇。2003年,郑勇经婚介所介绍交往过一个陕西籍的刘姓妇女。刘姓妇女离异后在本地打工,带着一个孩子。了解情况后说自己愿意跟郑勇过日子,郑勇也接受了那个孩子。之后母子俩在郑勇家住了一年半,但两人却始终没有结婚。
后来郑勇说,那个女的是个骗子,压根不想跟他结婚,因为他提了多次去领结婚证,女人都不肯,反而在一年半的时间里花了郑勇8万多块,大部分用来给那个小孩治病。后来郑勇把刘姓妇女母子都赶出了家门,又来婚介所闹了一场。从此之后,再也没人敢给他介绍对象了。
“唉,他抱着剩下的那笔赔偿款作为最后的救命稻草。但说句实在的,现在能跟他结婚过日子的,哪个是看上他的人,还不都是看上他手里那点钱?心肠好的想着那笔钱作为保障,跟他凑合过日子,心肠坏的想着花完他那笔钱再去找下家。别看郑勇伤了脑袋,但这事儿门儿清,他能同意?”
干事又叹了口气,
说这眼下郑勇再想娶媳妇有些不太现实,不如拿这笔钱作为保障,走一步看一步。“女人,估计这辈子和郑勇无缘了……”干事最后说。
我叹了口气,为郑勇唏嘘,但也确实再想不出更好的办法。
6
千防万防,郑勇剩下的20万赔偿金最终也没能留住。
2014年10月份的一天,郑勇母亲颤颤巍巍地来到派出所说要求助,值班民警赶忙问她出了什么事。她说了半天,值班民警才明白,郑勇被人“下了套”——说是自己遇到个“发财”机会,把家里的钱全拿走了,现在人也不见了。
警情转到我这里,我赶紧打电话联系郑勇。电话接通了,我问他在哪儿,他磨叽了半天,才跟我说自己在辖区一家酒店的客房里。我问他去那里做什么,他说见网友。我接着问他见网友带那么多钱做什么,他又支支吾吾不肯说。
我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叫上一位同事赶去了郑勇说的那家酒店。进入客房时,郑勇在打电话。站了一会儿,我隐约听到电话那端一个操广东口音的男子在跟郑勇讲“转账”的事情。自觉情况不妙,强行夺过郑勇的手机,想跟对方通话,对方却挂断了电话。
郑勇被我夺了手机,气得大吼大叫,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抡起客房的板凳就要跟我动手。我和同事把他控制在地板上,过了很久郑勇才平静下来。
没多久,郑勇的
手机又响了,我接起来“喂”了一声,对方听到我的声音就又把电话挂了。郑勇挣扎着上来抢电话,又被同事一把按住。我问他到底怎么回事,打电话的人是谁,郑勇就气呼呼地朝我吼,说自己要发财了,也要有女人了,不要阻止他“过上好日子”。
看郑勇情绪激动,同事一边按着他一边劝他说,我们怀疑他遇到了电信诈骗,好好告诉我们到底自己遇到了什么“好事”,如果真是被我们“搅黄了”,之后我们负责赔给他。
郑勇这才稍微平静一些,跟我们说,自己被一个“富商老婆”看上了,他已经给对方买了机票,两人马上就要见面了。“富商老婆”让他开好房,之后两人“共度春宵”。
这话一出,我的心就凉了半截。
再问下去,郑勇口中的“富商老婆”自称“王莉”,时年31岁,嫁给一名港商,后来丈夫因车祸失去生育能力,现百亿资产无人继承。她找“郑勇”是为了发生关系后怀孕,事成之后不用郑勇养小孩,还付给郑勇300万“答谢款”。
电话是通过一个陌生号码直接打给郑勇的,郑勇想都没想便信了。又按照电话里告知的联系方式联系了“王莉”,说对方的声音很好听,“骨头都发酥”。“王莉”嗲嗲地告诉郑勇,只要给她打钱买张机票,她马上飞到郑勇这里。
郑勇怀着万分激动的心情,给“王莉”转去
了3000块的“机票钱”,之后便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套路,先是“公证员”打电话来索要“公证费”,后是“律师”打电话来索要“保证金”,“重金求子”的电信诈骗就这样被郑勇照单全收了。
在被我们强行带回派出所的路上,郑勇一直在不断地挣扎叫骂。同事开车,我在后排按着他,一路都不消停。同事自嘲说,以前都是抓捕嫌疑人,这还是头一次“抓捕”受害人。
那次郑勇是真的很生气,在派出所也没停下叫骂。当然,他气的不是自己被“重金求子”骗去了巨款,而是我和同事搅黄了他的“好事”。
郑勇说,那个“王莉”跟他说过,“富商”失去生育能力之后,自己也很“寂寞”,如果郑勇“有诚意”,她以后可以与郑勇保持“稳定的两性关系”。郑勇当然愿意了,为了显示自己的“诚意”,还特意给“王莉”打去了8000块钱。
再往后,随着案情不断展开,我才知道,其实在我和同事找到郑勇之前,他已经通过银行向对方转去了6万多块。听到这个数字,郑勇母亲在派出所大厅哭了起来。
郑勇自始至终不认为自己被骗了,我和同事给他解释了很久,他依旧不信。那起案子我们也立案侦查了,但难度很大。郑勇极不配合,每次叫他来派出所了解情况,他一见面就让我和同事先赔他300万损失。
这种想法也
直接导致了郑勇第二次被骗。
与第一次被骗经过如出一辙。2015年4月,郑勇第二次遭遇“重金求子”。这次郑勇带着所有的钱跑去了邻县,他的老母亲没能及时发现端倪。等到郑勇无论如何都联系不上那个“嫁给失去生育能力的港商、29岁美少妇陈静”时,他手里的那笔车祸补偿款已经被骗得一干二净了。
“13.5872万”,这个数字我至今还记得。当时我和同事们都恨得咬牙切齿——万恶的骗子,连最后72块钱零头都没给郑勇留下。
更可恶的是,骗子似乎知道警方已经有了“阻骗平台”,即便后来郑勇已经无钱可汇,他们还是编出一幕接一幕的故事继续拖延剧情。等到郑勇意识到自己被骗报警时,他最后一笔汇款时间已过去了4天半,警方的“阻骗平台”也失去了效用。
郑勇在派出所哭天抢地,说那些钱是自己的“老婆本”“续命钱”,后半辈子全指望那些钱活着,他要杀了那帮骗他的人。我和同事劝不住他,只能站在一旁先由他发泄。过了很长时间,教导员听到嘶吼声过来查看,看到是郑勇,就叹了口气,轻轻说句“把他从地上扶起来”便走了。
这一次,郑勇是真的一无所有了。
他又回到街上,把电麻木停在十字路口边“趴活”。他的脾气和生意依旧很差,人们还是不愿坐他的车,我也仍然时常看
到他就着白开水啃馒头。
那段时间,郑勇不时来派出所找我,询问“重金求子”案的侦办情况。他每次来都要与我争吵一番,嫌警方动作慢,一直没有给他追回被骗的钱。开始我还跟他解释一番,后来发现解释不通,便不再理他,等他说累了自己离开。
“重金求子”的案子我们确实一直在查,但郑勇的那笔钱已经被汇去了马来西亚。能否追回、何时追回,谁也说不清楚。
尾声
2017年底,郑勇死了。死因不明,听说是得了什么突发疾病。
那时我已经离开派出所,同事告诉我消息后,我忙问郑勇死后他母亲怎么办?同事说街道办协调送她去了养老院。养老院给郑勇母亲做了优惠,优惠后的价格靠那个十几平方米的小临街房租金基本可以负担。
对郑勇母亲来说,这也算是个相对可以接受的结局。
我心下感慨,郑勇也确实可怜,想了半辈子女人,为女人受了重伤(据他说),因女人蹲了监狱,被女人骗光钱财,结果临了还是一个人走的。
同事也叹了口气,说这就是命,还能怎么办呢?
不过同事也跟我说了一个传闻,他说郑勇死之前只有一句遗言,要个纸扎的女人和自己一同下葬。他说在这边没讨到老婆,到那边不能再没老婆。我问他从哪儿听来的,同事说传闻嘛,谁知道哪儿来的。


第8章 走不出惩戒期的少年犯


前言
2010年6月的一天,晚上10点左右,17岁的高中生袁谷立与同学郑强、杨晓云三人因上网费用耗尽,被网吧老板赶到了大街上。他们决定去附近的小区“搞点钱”,钻进楼道,原本打算偷辆电瓶车卖掉,却发现谁也不会开电动车锁。三人正沮丧时,一名刚下晚班的中年女工走进楼道,少年们临时起意,决定打劫这名女工。袁谷立手持一字改锥,郑强拿着挂在钥匙上的折叠水果刀,杨晓云则从楼道里随手捡起了一根木棍,他们将女工逼到墙角,用从电影里学到的“狠话”抢走了女工的手提包——里面仅有21.6元现金和一部价值300元的手机。三人失望透顶,拿着打劫来的现金去了小区隔壁的消夜摊,一人点了一份炒粉,边吃边商量着去哪儿把手机卖了。女工一回家就报了警,警察循迹而至,仅用半个小时,便将他们按倒在了消夜摊上。当家长们赶到派出所时,三个少年正痛哭着坐在讯问室里等着做嫌疑人笔录。袁谷立的父亲、年过半百的采油工人老袁,走上前来,扬手便狠狠给了儿子一记耳光。家长们都恳求警察看在涉案金额只有21.6元的分上给孩子们“一次机会”,他们回去一定好生教育。但依据《刑法》规定,涉案金额并不是抢劫案能否成立的必要条件,三人涉嫌“持
械抢劫”,依律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在家长们的不断致歉和主动赔偿下,受害女工谅解了三个少年。加上案发时三人年龄皆未满18周岁,还是在校学生,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了从轻处罚:袁谷立、郑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杨晓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