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他有约在先,要免他三次死罪的呀。”
“好吧,”太子疾厉声道,“等他第四次犯死罪时,便可诛杀了,是吧!”
早已被儿子的气势所压垮的卫庄公,只得唯唯诺诺地回答说:“是。”
第二年春天,卫庄公在郊外的游览地籍圃盖了个亭子,其屏障、器具、缎帐等,全都饰以老虎图案 。举办落成典礼的当天,卫庄公举办了盛大的宴会,卫国的名流全都身穿华服而来,济济一堂。浑良夫出身微贱而陡然富贵,本是个喜欢花哨时髦的家伙。这天,他身穿紫衣,外罩狐裘,赶着一辆由两头公马拉着的豪华马车前来赴宴。由于当天是不拘礼仪的欢宴,他没摘下宝剑就坐下来吃喝了。吃到一半觉得热了,就将狐裘大氅脱了下来。见此情形,太子疾猛地蹿到他跟前,一把将他揪了出来,并将白刃抵在了他的鼻子尖上,大喝道:
“你仗着大王的宠爱胡作非为,也太不知天高地厚了吧。今天我就代替大王在此结果了你。”
手无缚鸡之力的浑良夫毫不反抗,只将哀求的目光投向卫庄公,口中喊道:
“主公曾许诺过我,可免三次死罪。纵令我今天有罪,太子您也不能杀我。”
“你说三次?好吧。让我来数一数你的罪状吧。今天你身穿只有国君能穿的紫衣而来,其罪一。乘坐只有天子近臣才能乘坐的双骏马车,其罪二。在君王面前带剑脱裘而食,其罪三。”
“仅此三件,太子您还是不能杀我!”
浑良夫拼死挣扎着喊道。
“还有!你不要忘了,那天夜里你对主公说了些什么?你这个离间君臣父子的佞臣!”
霎时间,浑良夫脸色雪白如纸。
“加上这一件,正好凑满四件!”
太子疾的话音刚落,浑良夫的人头已经落地,一腔鲜血喷洒在绣金猛虎的黑色缎帐上。
脸色苍白的卫庄公,看着儿子的举动,始终未出一声。
却说晋国的赵简子给卫庄公派来了使者,带来的口信大意如下:当初卫侯亡命之际,在下尽管力量微薄,也曾施以援手,为何回国后便音信全无?如若你自身多有不便,则希望能遣太子为使,来向晋侯表示问候。
这一番颇为傲慢的说法,让庄公又想起了过去的悲惨经历,自尊心大受挫伤。他十分勉强地让晋使如是回禀:由于国内纷乱不绝,还望宽限时日。
然而,晋使刚刚回国,卫国太子疾的密使也到了晋国。带来的口信则是:父王卫侯的回答无非是遁词而已,实则是由于先前受到晋国的关照,反倒觉得难以接近,故有意拖延,望勿受骗。
太子疾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为了自己能早日取代其父亲登上王位所搞的小伎俩,就连赵简子也觉得十分不快。与此同时,他又考虑到,卫侯的忘恩负义是必须加以惩戒的。
该年秋天的某个夜晚,卫庄公做了一个奇怪的梦。
在荒凉的旷野上,耸立着一座屋顶已经倾斜了的楼台,一个男人登上该楼,披头散发地大叫道:“看见了!看见了!瓜,满地都是瓜啊。”卫庄公觉得这地方有点眼熟,猛然想起这里就是古代昆吾氏之国的废墟。往地上一看,见果然长满了西瓜。楼上那个男人在发疯似的跺着脚狂喊:“是谁把小瓜种成这么大的?又是谁将那个悲惨的流亡者扶植成了显赫的卫侯的?”这声音听着也觉得耳熟。他心中诧异,侧耳静听。这次听得十分清楚了。“我是浑良夫啊。我何罪之有?我何罪之有!”
卫庄公不由得出了一身冷汗,人也一下子惊醒了。为了驱散心中的不快,他走到了外面的露台上。深夜的月亮正处在原野的尽头。是个近于赤铜色的、浑浊的红月亮。卫庄公像是看到了什么不吉利的东西似的,回到室内,随手拿起了灯下占卜用的筮竹。
第二天早晨,卫庄公召来筮师解卦。筮师说:“无害。”卫庄公大喜,并赠予领邑作为赏赐,可筮师从卫庄公跟前退下后,立刻仓皇出逃,亡命国外。因为他明白,如果照卦象直解的话,主公定然不悦,不如说句假话,暂且蒙混过关,但必须马上逃之夭夭。
之后,卫庄公又重新占了一卦。卦辞曰:“鱼疲病,曳赤尾于横流,如迷水边。大国灭之,将亡。闭城门水门,乃自后逾。”所谓“大国”,想来是指晋国,可除此之外,就不明白是什么意思了。他想,不管怎么说,反正前景黯淡是确切无疑的。
自觉来日无多的卫庄公,面对晋国的高压和太子疾的专横,不思切实有效的对策,一心只想着在灰暗的预言变成现实之前尽情享乐。由于接连不断的大兴土木和超强度的强制性劳作,石匠、木匠等工匠的怨嗟之声充斥大街小巷。一度忘记了的斗鸡之戏,也重新沉湎其中。今非昔比,如今可与当年的流亡时代不同,可以随心所欲,竭尽奢华地享受这项娱乐了。因此,他毫不怜惜地运用金钱和权势,将国内外出色的公鸡搜罗殆尽。其中,从鲁国某贵人处购得的一只,羽毛如金,爪距如铁,高冠昂尾,诚为罕见之逸品,令卫庄公爱不释手。可以说,这位卫侯即便有不进后宫的日子,也无一日不去看此鸡振羽奋翅之英姿。
一天,卫庄公站在城楼上眺望下面的街市,发现有一处所特别杂乱、污秽。
他问侍臣那是什么所在,侍臣回答说是戎人的部落。所谓戎人,是一些体内流着西方化外之人血液的异族人。卫庄公看着觉得十分碍眼,便下令将他们全都放逐到离都门十里之外的地方去。不多一会儿,这些贱民们便扶老携幼、车载肩挑着可怜的家当,陆陆续续地出都门而去了。那种在官差的驱赶下惊慌失措的惨状,即便是站在高高的城楼上也能看得一清二楚。这时,卫庄公发现,这群被驱赶的人中,有一个头发格外浓密、美丽的女人。他立刻命人将该女子叫了来。原来她是戎人己氏的妻子。只见她的相貌并不美丽,可一头乌发却着实油光动人。卫庄公命侍臣将该女子的头发从根部悉数割下,说是要给后宫某宠姬做假发。看到已变成秃头的妻子归来后,丈夫己氏立刻拿出一件斗篷给妻子蒙在头上,并对仍站在城楼上的卫庄公怒目而视,任凭差役鞭打,也不肯轻易离去。
冬天,大夫石圃与从西边入侵的晋军相呼应,举兵谋反,袭击王宫。因为他知道卫侯要剪除自己,所以就先下手为强了。不过另有一种说法,认为他是与太子疾合谋的。
卫庄公四门紧闭,亲自登上城楼与叛军交涉,提出了种种议和条件,但石圃十分顽固,拒不接受。没奈何,卫庄公只得率少数亲兵奋起抵御。一来二去,夜幕已经降临。
卫庄公知道,自己必须趁着月亮升起之前的黑暗逃走。于是,他便带着诸公子、侍臣等少数随从,抱着那只高冠昂尾的心爱的公鸡翻出了王宫的后门 [1] 。由于他平日里养尊处优,不习惯爬高落低,一脚蹬空便摔了屁股蹲,把脚也给崴了。当时情况紧急,没时间医治,只得在侍臣的搀扶下,在漆黑一片的旷野中匆匆赶路。因为他明白,无论如何也得赶在天亮前越过国境,进入宋国。
走了好一会儿之后,他觉得天空似乎脱离了旷野的漆黑,变作一团朦胧的浅黄色飘浮了起来。原来是月亮升起来了。月亮呈十分浑浊的赤铜色,就跟那天夜里梦中醒来后在王宫露台上看到的一模一样。“怎么会这样?真是讨厌啊!”——就在卫庄公心生不快的当儿,左右草丛中蹿出了几条黑魆魆的人影,砍杀了过来。是强盗,还是追兵?不及细想,他的手下就已经与他们展开了激烈的拼杀。诸公子和侍臣几乎被斩杀殆尽,只有卫庄公一人,由于他没有站起身来,一直在草丛里爬,反倒逃脱了。
等到他回过神来,发现自己竟然还紧紧地抱着那只公鸡呢。不过这只公鸡早就被他捂死了,所以从刚才起就一声也没叫。即便如此,他还是舍不得扔掉公鸡,用一只手拽着,继续往前爬。
在旷野的一个角落里,卫庄公十分诧异地发现了一片人家。他好不容易爬到那儿,气息奄奄地倒在了第一户人家的门前。
有人出来将他搀扶进去,并给了他一碗水喝。
“你还是来了!”
他刚喝完水,就听到一个粗犷的声音如此说道。
他吃惊地抬头看去,见说话的像是这户人家的主人。红脸膛,门牙很大且朝前突出,正死死地盯着自己。这人是谁?卫庄公一点也想不起来。
“不认识我了?也难怪。那么,你总认识她吧。”
说着,那汉子便将蹲在屋子角落的一个女人叫了过来。在昏暗的灯光下看清了这个女人的长相后,卫庄公不禁松手扔下了那只死公鸡,他身体摇晃着几乎要瘫倒在地了。因为他只知道,这个头上裹着斗篷的女人,毫无疑问,就是自己为了给宠姬做假发而夺去她一头青丝的戎人己氏之妻。
“饶命。”卫庄公用嘶哑的嗓音说道,“饶了我吧。”
他用颤抖的手摘下身上佩戴的美玉,递到了己氏的跟前。
“这个给你。请放我一条生路吧。”
己氏抽出番刀,狞笑着走上前来。
“难道我杀了你,美玉还会自己跑了不成?”
这就是卫侯的最终下场。
[1] 即前文卜辞所说的“乃自后逾”。


第7章 弟子
でし
本篇创作于一九四二年六月,作者时年三十三岁。同年十二月四日,作者因哮喘发作而去世。一九四三年,《中央公论社》二月号发表了该小说。

鲁国的卞邑有一位游侠,姓仲名由字子路。有一天,他决定要去羞辱一番近来贤名大作的一位学究——陬人孔丘。
“一个冒牌贤人,有什么了不起的?”——子路气势汹汹地直奔孔丘家而去。只见他“蓬头突鬓,垂冠,短后之衣”,左手提溜着一只雄鸡,右手倒提着一头公猪。他要摇鸡晃猪,以喧嚣刺耳的唇吻之音来扰乱儒家的弦歌讲诵之声。
于是,一个随着动物的嚣叫声而圆睁怒目闯进来的鲁莽青年,与圜冠句屦 [1] 、佩玦凭几、和颜悦色的孔子之间,开始这么一段对话:
“你喜好什么?”
孔子问道。
“我喜好长剑。”
青年昂然答道。
孔子听了不禁莞尔。因为他从青年的语音和神态中,感觉到了太过稚气的自负。他那张血气方刚、粗眉大眼的脸庞,叫人一看就感到精悍之气,然而,又透露着招人喜欢的朴实与率真。
孔子再次开口问道:
“你是如何看待学习的呢?”
“学习?学习顶个屁用!”
由于子路原本就是为了说这个而来,所以他憋足了劲,怒吼一般地回答道。
在“学”的权威性横遭非议的情况下,自然不能一笑了之。于是孔子便语重心长地论述起“学”的必要性:人君若无谏臣,便会失正;士若无诤友便会失听;木材不也是接受了墨绳的规制才能变直的吗?就像马需要鞭子,弓需要檠 [2] 一样,为了矫正人狂放的性情,“学”也是必不可少的哦。只有经过匡正磨砺,人,才能称为有用之才啊。
孔子的口才极具说服力。关于这一点,我们仅凭流传下来的语录文字,毕竟是难以想象的。因为他的说服力不仅仅在于所说话语的内容,还在于他那不慌不忙而又极具抑扬顿挫的语调,以及自己确信不疑的神态之中。
正因这样,那青年在听了他这番教诲之后,态度就发生了改变。他脸上的顶撞、反抗之色逐渐消退,取而代之的则是洗耳恭听的崇敬。
“可是,”即便如此,子路也尚未完全丧失反击的勇气。“我听说南山的竹子不用烘烤矫正,本身就是笔直的。将其砍下,就能洞穿厚厚的犀甲。如此看来,天性优秀的俊才,是不用学什么玩意儿的!”
对于孔子而言,要击破如此幼稚的比喻,简直是不费吹灰之力。
“你所说的南山之竹,要是将其制成箭杆,绑上羽毛,安上箭头,再将箭头磨锋利的话,又何止于穿透犀甲呢?”
听了孔子的这话,这个单纯、可爱的年轻人便无言以对了。他面红耳赤地愣在孔子的跟前,像是在思考着什么。过了一会儿,他突然扔掉了手里的雄鸡和公猪,低头说道:
“多谢指教!”
他服了。
他不仅仅无言以对,事实上从他闯进房间,看到孔子面容的那一刻起,他就知道自己不该提着雄鸡和公猪到这里来捣乱。因为,他早已被对方那远远超过自己的宏大气势所慑服了。
当天,子路便行过拜师之礼,成了孔子的弟子。

如此人物,是子路从未遇见过的。力举千钧之鼎的勇士,他见过。明察千里之外的智者,他也听说过。但是,孔子身上所具备的,绝不是那种近乎怪物的异能,只不过是基本常识的一种完成与升华。从知、情、意各方面到肉体上诸般能力,都看似平凡,却又是因高度发展而显得出类拔萃。各种能力的均衡齐整是那么地恰到好处,以至于并不以某一单项而引人注目。拥有如此博大精深之才华的人,对于子路来说,还是头一回见到呢。更令子路感到惊讶的是,孔子还如此地阔达自在,丝毫也没有那种道学家的腐酸味儿。子路还感觉到这是个饱经风霜,有着丰富阅历的人。可笑的是,就连子路平日里引以为傲的武艺和膂力,竟然也是孔子更胜一筹。只是他平时不拿出来显摆罢了。可以说,首先令侠客子路胆战心惊的,就是这一点。除此之外,还具有一眼便可看透各种人内心的敏锐的洞察力,简直叫人怀疑他是否也经历过年少轻狂的放荡生活。从这一层面到另一端无比高洁的理想主义,其间的幅度是如此地宽广——想到这一点,子路就不得不在心中感叹不已。总而言之,无论将此人放到哪里都是个顶天立地的大丈夫。从最严格的伦理道德来看,他是个大丈夫;从最最世俗的意义上来讲,他也是个大丈夫。到目前为止,子路所遇到的伟人的伟大之处,都在于利用价值的层面。不过是因为对于什么什么有用,所以才伟大。但孔子是截然不同的。只要孔子在那儿,一切就完美无缺了——至少子路是这么认为的。子路完全陶醉了。仅仅入门一个月,他就发现自己再也离不开这根精神支柱。
在孔子后来那漫长且艰苦卓绝的流浪生涯中,像子路这样无怨无悔、欣然跟随的弟子,是绝无仅有的。他既不想以孔子门徒的身份求得一官半职,而且颇具滑稽意味儿的是,他甚至也不是为了磨砺自己的才学品德而跟在老师身旁的。是那种至死不渝、一无所求的极为单纯的敬爱之情,将这个汉子留在老师的身边。就像他以前手不离长剑那样,子路如今也无论如何离不开夫子了。
那时的孔子,尚不到“四十而不惑”的四十岁,与子路相比,也仅仅是年长九岁而已。但这九岁的年龄差,在子路的眼里,简直就是遥不可及的无边无涯。
再说孔子这边,也在为子路那异乎寻常的桀骜不驯感到惊诧不已。倘若单是好勇厌柔,倒也并不十分罕见,可像子路这样蔑视形式的,真可谓绝无仅有。譬如说“礼”,从本质上来说,是属于精神范畴的,但要学“礼”,却必须从具体形式入手。然而,子路就很难接受这种先形式后理论的学习门径。因此,在听老师讲“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之类的理论时,他便欣然动容,如沐春风,而老师讲到《曲礼》 的细则时,他就立刻兴味索然,无精打采了。也就是说,对于形式主义,这个汉子有着一种出于本能的忌避和反感。所以孔子要教会他“礼乐”,也就难上加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