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艾维斯》的写作仍在进行之中,而六个月前订购的参考书也终于寄来了。没想到一八一四年时的犯人竟穿着如此奇妙的制服,还每周刮两次胡子!唉,又得重写了。
收到了梅瑞狄斯 [39] 写来的十分郑重其事的书信。我感到十分荣幸。他的大作《比彻姆的一生》,至今仍是我在南太平洋最喜欢读的作品之一。
除了每天给少年奥斯丁讲述历史之外,最近我还当上了星期天学校的老师。虽说一半是觉得好玩才接受邀请的,可现在就已经在用点心和奖赏等手段吸引孩子们了,到底能持续多久呢?
查图·温都斯书局 [40] 来信说,根据巴克斯特和科尔文的建议,要出我的全集。说是与司各特四十八卷本的《威弗力小说集》一样,也采用红色的装帧风格,总共二十卷,一千部限定版,并采用印有我名字首字母水印的纸张来印刷。生前就出版如此豪华的全集,难道我真成大作家了吗?这多少是有些疑问的,但朋友的好意实在令人感动。可是,浏览了一下目录,发现其中一些年轻时写的、令人汗颜的随笔是必须删掉的。
我不知道我如今的人望(?)到底能持续多久。我还是不能相信一般大众。他们的批判是明智的,还是愚蠢的?我不知道。他们从混沌之中甄选出了《伊利亚特》和《埃涅阿斯纪》并流传至今,似乎不能不说他们是明智的。可是,对于现实中的他们,即便是碍于情面,恐怕也不能说他们是明智的吧。说老实话,我是不相信他们的。然而,我又是在为谁写作呢?还不是为他们,为了能被他们阅读而写作吗?如果说我仅仅是为了他们之中少数出类拔萃者而写作,那就分明是在撒谎了。倘若只被少数的批评家所赞赏,而被大众弃之不顾的话,那么我显然是非常不幸的。我蔑视他们,却又全身心地依赖他们。这是不是有点像任性的儿子与无知却又宽容的父亲?
罗伯特·佛格森。罗伯特·巴昂兹 [41] 。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佛格森预言了即将到来的伟大;巴昂兹实现了该伟大;而我仅仅是步前人之后尘而已。在苏格兰的三位罗伯特之中,伟大的巴昂兹另当别论,佛格森和我简直是太过相像了。在青年时代的某个时期,我曾经沉溺于佛格森的诗(与维永的诗一起)。他出生的城市与我相同,同样地体弱多病,自甘堕落,遭人嫌弃,内心痛苦,最后(唯有这点与我不同)死在了疯人院。如今,他的那些美丽诗作几乎已经被人遗忘了,而才华远不能望其项背的R. L. S. 却好歹存活人间,甚至要出版豪华的全集了。两相对比,直叫人唏嘘不已。
五月×日
早晨,胃剧痛,服用鸦片酊。因而时常觉得喉咙干渴,手足麻木。部分错乱,整体痴呆。
最近,阿皮亚的御用新闻周刊开始了针对我的大肆攻击,并且言语异常污秽。其实,我近来已经不是政府的敌人了,与新任的政务长官舒米特以及新任的大法官也都相处得很好。因此,指使报纸攻击我的肯定就是那些领事了。因为我屡屡攻击他们的越权行为。今天的报道,实在是卑劣透顶。起初看到这样的报道我还十分生气,可最近我反倒引以为荣了。
“看哪,这就是我所处的地位。尽管我只是个住在树林里的一介平民,可他们却上蹿下跳地,将我当作了眼中钉肉中刺!我是多么地有权有势啊,以至于他们每星期都必须嚷嚷我无权无势。”
攻击不仅仅来自城里,也来自远隔重洋的祖国。评论家们的声音,竟能一直传到如此偏远的小岛上,真是不可思议。说三道四的好事者何其之多!更何况无论是褒扬者还是贬低者,竟然全都是基于对作品的误解之上的,真叫人吃不消。且不论褒贬,总之真正能理解我的作品的,看来只有亨利·詹姆斯了(况且他是个小说家,不是评论家)。
即便是优秀的个人,只要置身于某种氛围之中,也会产生作为个人难以想象的集团性的偏见的。关于这一点,像我这样远离疯狂群体的冷眼旁观下,是看得十分清楚的。在此地生活所带来的好处之一就是,让我学会了以一种不受拘束的眼光来从外部观察欧洲文明。据说高斯曾说过这样的话:“文学只存在于查令十字街 [42] 周围三英里以内。萨摩亚或许是疗养胜地,但似乎并不适合于创作。”
对于某种文学而言,或许此言不虚。然而,这是一种多么狭隘的文学观啊!
大体浏览了一遍邮船运来的杂志上的评论,发现对我作品的责难,基本上是基于两种立场的,即人物性格至上或心理至上和极端的写实至上。
确实,是有那么一类号称性格小说或心理小说的。可我认为这类小说何其啰唆!干吗非要如此絮絮叨叨地将人物的性格或心理剖析给读者看呢?难道性格或心理,不是应该仅通过外在的言行来加以描述的吗?至少,有品位的作家都是这么做的吧。吃水浅的船往往摇摆不定。即便是冰山,也是隐藏在水面之下的部分要比露出的部分大得多嘛。那种仿佛能一眼看到后台的舞台,脚手架都没拆除的建筑似的作品,我是不能接受的。越是精巧的机械,粗看上去就越是简单,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此外,我还听说左拉先生的烦琐写实主义风靡了整个西欧的文坛。说是事无巨细,凡是映入眼帘的东西全都毫无遗漏地一一记录下来,以此来获得自然之真实。如此浅陋,可发一笑。要知道所谓文学,就是选择。作家的眼睛,就是用来选择的眼睛。凭什么要描写绝对现实呢?谁又能捕捉到全部的现实呢?现实是皮革。作品是靴子。靴子虽然是用皮革制成的,但不是单纯的皮革。
我也曾思考过“无情节小说”这一不可思议的玩意儿,可还是搞不明白。难道是我脱离主流文坛已久,无法理解年轻人的语言了吗?至少对于我来说,作品的“情节”乃至“故事”,就相当于脊椎动物的脊椎。蔑视“小说中的事件”,不就是小孩子扮大人腔时的故作姿态吗?我们来比较一下《克拉丽莎》 [43] 和《鲁滨逊漂流记》吧。“那还用问?前者是艺术品,后者则是通俗得不能再通俗的,哄小孩的故事罢了。”——肯定谁都会这么说吧。好吧。事实也确实如此。我也绝对赞同这样的论调。只是,说这话的人,有没有通读过一遍《克拉丽莎》呢?而《鲁滨逊漂流记》是否读过五遍以上呢?这方面倒是有些疑问的。
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而可以断言的则是,只有完全兼备了真实性和趣味性的作品,才是真正的叙事诗。听听莫扎特的音乐吧!
说起《鲁滨逊漂流记》,自然就不得不提我的《金银岛》了。这部作品到底有多大的价值暂且不论,首先叫人想不通的是,人们普遍不相信我也是倾注了全部精力才将其写成的。我写那本书时的态度,是跟后来写《诱拐》和《巴伦特雷的少爷》时同样认真的。有趣的是,在写那本书的时候,我似乎完全忘了是在写一本少年读物。我至今也不讨厌这本少年读物——我的第一部 长篇小说。我就是个孩子。对此,世人并不理解。而认可我身上的孩子般天性的人,又不能理解我同时还是个大人。
说到大人和孩子,还可以举一个例子,是关于英国拙劣的小说和法国精巧的小说的(法国人写的小说,怎么就那么精巧呢?)。《包法利夫人》无疑是一部杰作。《雾都孤儿》则是一部多么孩子气的家庭小说啊!不过,我寻思着,比起写出了大人小说的福楼拜来,恐怕还是留下了小孩子故事的狄更斯,更像一个大人吧。但是这种想法也有危险。因为此种意义上的大人,会不会最后什么都不写了呢?威廉·莎士比亚长大后成了威廉姆·彼特 [44] ,而大彼特长大后则成为一个无名无姓的市井庶民(?)。
人们用相同的语言来随心所欲地指称不同的事情,而同一件事情也会用各个不同的煞有介事的语言来表达,并反复争论着,乐此不疲。脱离了文明社会之后来观看,这种愚蠢可笑也就愈发清晰可见了。对于心理学啦,认识论啦,都还尚未波及的这个偏远小岛上的兹希搭拉而言,现实主义、浪漫主义,无非都是技巧罢了。是吸引读者的不同方法而已。让读者接受的便是现实主义。让读者入迷的便是浪漫主义。
七月×日
上个月患上的恶性感冒终于痊愈了。最近这两三天,接连去停泊在海港里的“丘拉索号”玩。今天一大早便进城,和劳埃德一起应邀去政务长官埃米尔·舒米特那里吃早饭。然后一起去“丘拉索号”,并在该舰上吃了午饭。晚上在冯克博士家参加啤酒晚会。劳埃德先回家,我打算一个人住酒店,兴致勃勃地一直谈到深夜。就在我回酒店的路上,发生了一段奇妙的经历。由于这事儿十分有趣,就将其记录下来吧。
想来是喝了啤酒之后又喝勃艮第葡萄酒的缘故吧,从冯克博士家告辞出来时,我已经醉得很厉害了。我朝酒店方向走去。在走头四五十步时,多少还是警醒的:“你喝醉了。得留点神!”可不知不觉间,警惕性就放松了。再往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等我回过神来,发现自己倒在散发着霉味儿的昏暗地面上。带着土腥味儿的风,暖洋洋地吹在脸上。这时,一个念头如同从远处飞来的,越来越大的火球一般,“呼”地一下扑进了我刚刚开始清醒的意识里,那就是:“这儿是阿皮亚!可不是爱丁堡哦。”——不知为什么,我倒在地上时,似乎觉得自己正躺在爱丁堡的大街上。事后想来,简直不可思议——这个念头闪过之后,我心中一惊,刹那间仿佛清醒过来了。可没过多久,意识又变得朦胧起来。
朦胧模糊之中,一个奇妙的光景在我的脑海中浮现出来:走在大街上我肚子突然疼痛起来,急忙走进路旁一幢高大建筑的大门,去借用人家的厕所。正在打扫院子的一个年老的看门人严厉地问道:
“你要干什么?”
“没什么。想借用一下厕所。”
“哦,这样的话,那就请便吧。”
说着,他不耐烦地又看了我一眼,随后便自顾自地扫地了。
“真是个讨厌的家伙。什么叫‘那就请便吧’?”……我记得很久以前,在什么地方——不是在爱丁堡,多半是加利福尼亚的某个城市里——也有过这样的经历的,可是……
我突然清醒了过来,发现自己仍躺在地上,鼻子跟前立着一道黑魆魆的高墙。深更半夜里的阿皮亚,朝哪儿看也都是漆黑一片,但这道高墙只延伸出二十码远,再往前,似乎有一片昏黄的灯光。我晃晃悠悠地站起身来,拾起掉在一旁的遮阳帽,扶着散发出难闻的霉味儿的墙壁——唤醒我过去那怪异记忆的,或许就是这股子霉味儿吧——朝着有光亮的地方走去。不一会儿,墙就到头了,往前看去,很远的地方亮着一盏街灯,非常小,像是用望远镜看到的,但看得很清楚。那儿,有一条较宽的街道,街道的一侧,是刚才那墙壁的延伸,墙上探出茂密的枝叶,承受着由下而上的、淡淡的光照,在风中沙沙作响。不知为什么,我觉得只要沿着这条道往前走一段,再往左一拐,就能回到位于黑里欧特大街(位于爱丁堡的,我度过了少年时代的)的家里了。我似乎再次忘记了这是在阿皮亚,以为身处故乡的街市呢。
朝着光亮的方向再走了一会儿,我忽然清醒了——这次是真的清醒了。是啊,这儿是阿皮亚啊。——于是,在昏暗的灯光下,我连大街上的白色尘埃以及自己鞋子上的污垢都看得清清楚楚了。这里是阿皮亚市,我正在从冯克博士家去酒店的途中……这时,我才总算完全恢复了意识。
我觉得似乎并不仅仅是喝醉酒后倒下了这么简单,而是自己的大脑组织,什么地方裂了一条缝。
或许也可以说,将这种怪事详细记录下来本身,就多少有些病态亦未可知。
八月×日
医生禁止我写作。虽说我也做不到绝对不写,可近来我每天早上都要下地去干上两三个小时的农活。这方面似乎还挺划得来的。要是种植可可能一天赚上十英镑的话,文学什么的就让别人去弄好了。
我们家地里能收获的农产品有包菜、番茄、芦笋、豌豆、橘子、菠萝、西洋醋栗、撇蓝,等等。
《森特·艾维斯》虽说并不怎么差劲,反正现在是“搁浅”了。眼下我正在读欧姆的《印度斯坦史》,十分有趣。这是一种十八世纪风格的,十分忠实的非抒情式的记述。
两三天前,停泊在海港里的军舰突然奉命出动,沿海岸巡航并炮击了阿特阿的叛民。前天上午,从特雷奴方向传来隆隆炮声,令我们吃惊不小。今天也能听到远处隐隐的炮声。
八月×日
瓦伊内内农场举办了野外骑马比赛。因为身体状况良好,我也参加了。驰骋十四英里以上。畅快淋漓。这是针对野蛮本能的诉求。是昔日欢欣的重现,仿佛一下子回到了十七岁似的。“所谓活着,就是能感受到欲望。”在草原上飞速疾驰时,我在马背上如此昂扬地想道,“就是在所有事物上感受到那种,青春期时在女人身体上所感受到的诱惑。”
然而,白天的愉快一到夜里就让我付出了代价:极度的疲劳和肉体苦痛。正因为这一天的快乐是许久都没有过的,过后所遭到的“报复”也相当地严酷,让我的心情彻底灰暗了下来。
从前,我从未因我所做过的事情后悔过,总是只对自己没做的事情感到后悔。自己没选择的职业、自己没去尝试的(但确实有机会的)冒险、自己没去体验的种种经历——一想到这些,贪得无厌的我就会感到坐立不安。然而,最近的我,对于这种行为的单纯的欲望,正在逐渐消失。甚至觉得,像今天白天的这种简单明快的欢乐,都恐怕不会再有第二次了。晚上回到卧室之后,由于过度的疲劳,不依不饶的咳嗽便如同哮喘发作一般地激烈,浑身的关节也在一阵阵地疼痛。因此,纵使我不情不愿,也不得不作如此想啊。
我是不是活得太久了?以前我也曾一度想到过死亡。那是为了追芳妮而远涉重洋去了加利福尼亚,在极度的贫困与衰弱中,在与友人和亲属断绝一切联系的情况下,躺在旧金山的贫民窟里呻吟着的时候。那时的我,时常想到死亡。但是,在那时,我尚未写出一部堪称我的生命纪念碑的作品来呢。在未完成此大作之前,我是怎么都不能死的。不然,就是对激励我、支持我的可贵的友人们(在亲属之前,我首先想到的是朋友)的忘恩负义。因此,我在连饭都吃不饱的日子里,咬紧牙关,写出了《海岸孤亭》。
那么,如今呢?我所能做的事情,不是已全部做完了吗?至于我的作品是否出色到能成为纪念碑的程度另当别论,反正我所能写的,不是已经全都写完了吗?我还有什么理由勉勉强强地——在严重的咳嗽、哮喘、关节疼痛、咯血以及极度的疲劳中——延长自己的生命呢?自从疾病断绝了我对于行为的渴求以来,对于我来说,文学就是我人生的全部了。文学创作,既不快乐也不痛苦——似乎只能这么说吧。因此,我的生活既不幸福也非不幸。我就是一条蚕。就跟蚕不管自身幸福与否都必须织茧一样,我也仅仅是运用语言之丝来编织故事之茧,仅此而已。现在,这条可怜的,病歪歪的蚕,终于织完自己的茧了。那么,他的生存,也就毫无目的了。“不!有的!”一位朋友如此说道,“蜕变!变成一只蛾子。咬破蚕茧,飞向天空。”这真是个绝妙的比喻。可问题是,无论是我的精神中还是肉体里,是否还剩有足以咬破茧子的气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