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做好事,也是出于利害关系吗?
答:在韩非看来也是。地主给长工送饭,长工帮地主干活,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自己嘛!只不过立场不同,价值判断就不同。对于长工来说是“善”的(比如送饭),对于地主来说却是“利”。反过来也一样。由此可见,利害与善恶,不过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说法。在己为利害,在人为善恶,如此而已。硬要讲道德,也只能说,利人利己是善,损人利己是恶。但不论善恶,总归要利己。
问: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呢?
答:我们认为,这个可以有。韩非认为,这个真没有。
问:于己有利,才做好事?
答:是啊!在韩非看来,人不为己,谁肯早起?所以,要鼓励人们做好事,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让好人有好报。要防止人们做坏事,也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让恶行有严惩。
问:明白了,还是赏罚二柄。
答:没错。所以,就算要进行道德教育,也得把利害关系说清楚了。要告诉大家,做好事其实对自己有利,做坏事其实对自己不利。因为你帮别人,别人也会帮你。你害别人,别人也会害你。是得到祸害好呢,还是得到帮助更合算,诸位自己想吧!
问:这话我怎么听着耳熟啊?是墨子的观点吧?
答:正是。讲功利,讲实惠,承认趋利避害的合理性,是墨家和法家的共同之处。不同的是,墨子以利害说道德,韩非以利害说制度。也就是说,在墨子看来,正因为人都是趋利避害的,所以要讲道德。为什么呢?因为你也不讲道德,我也不讲道德,人人损人利己,结果是大家都受损害。相反,如果都讲道德呢?人人都能得到爱和帮助,包括你自己。
问:这不是很对吗?法家为什么不赞成呢?
答:因为墨子所说,不过道理。道理,谁信呀?还是得动真格的。或者说,必须让人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好人有好报,恶行有严惩。谁能保证这一点?制度。
问:制度就那么可靠吗?
答:也有靠不住的时候。韩非自己讲的一个故事,就很能说明问题。这故事说,伍子胥逃出楚国,被守关的官吏捕获。伍子胥说,大王之所以通缉我,是因为我有一颗宝贵的珍珠。不过这颗珍珠现在已经丢了。你要是把我送到大王那里去,大王问起来,我就说珍珠被你私吞,你看着办吧!结果那守关之吏把伍子胥放了。按说,楚国也是有刑法和制度的吧,怎么不起作用了呢?道理很简单,再完善的制度,也要由人来执行。所以,只有“良法”,没有“好人”,天下还是不能太平。如果只讲制度,不讲道德,那就还会更乱。
以法治国,以德育人,也许能行
问:这个说法奇怪!制度好,人不行,顶多也就是执行不力,怎么还会弄得更乱呢?(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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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为世道在人心。人心坏了,世道岂能不坏?
问:依靠制度来管理社会,就会把人心搞坏吗?
答:孔子认为会。孔子说,用政令来引导(道之以政),刑罚来规范(齐之以刑),结果只能是“民免而无耻”。
问:什么叫“民免而无耻”?
答:就是人民不敢犯罪,但没有羞耻心。这就仍然有可能作恶,有可能犯罪,尤其是在法治不到之处,执法不严之时。比如楚国那个守关之吏,还不是执法犯法,把伍子胥放跑了?还有宋江干脆给“通缉犯”晁盖通风报信。这种事,我们见得多了。
问:完善制度,严格执法,不就行了?
答:不行。只要没有羞耻心,就总会有人想犯罪。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想,有时候比“做”还恐怖。单纯依靠制度的结果,既然是“民免而无耻”,岂非培养出一大批时刻都在“惦记着”的“贼”?更何况,有禁,就会有人犯禁。而且,越是禁,就越是有人想犯禁。亚当和夏娃,就挡不住这诱惑么!这样说来,法家的“以法治国”,就简直是拿着肉包子打狗,是教唆犯罪了,所以儒家坚决反对。
问:那又该怎么办?
答:儒家认为,还得靠道德,靠道德的力量。孔子说,用道德来引导(道之以德),礼仪来规范(齐之以礼),人民不但知羞耻,还能自律(有耻且格)。自律,就不但“不敢犯罪”,而且根本就“不想犯罪”、“不会犯罪”。换句话说,只做好人,不干坏事,也不“惦记”。
问:孔子认为,讲法治,靠制度,只能争取人们不做坏事;讲道德,靠教育,才能保证大家都是好人?
答:是。
问:儒家的主张好,标本兼治嘛!
答:好是好,可惜做起来难。
问:为什么?
答:因为道德只能诉诸良心,而良心是每个人自己的事,别人管不了。比如孔子的学生宰予反对“三年之丧”,孔子也只能去问他,父母去世不到三年,你就吃细粮穿丝绸,心里好过吗?宰予说,好过呀!结果孔子毫无办法,只好气呼呼地说,你心安理得,你就那样做好了!你看,孔子的道德主张,连自己的学生都治不了,还能治国?
问:这么说,道德是不能治国的?
答:不能。不但不能,还有副作用。因为你要“以德治国”,统治者或领导人就得率先垂范。这样一来,君王就得是“圣人”,官员就得是“贤人”。他们都必须高风亮节,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才能以德服人,也才能真正推行礼乐教化,对不对?
问:对呀!这有什么不好吗?
答:做得到当然好,做不到呢?也只有一个选择———作假。事实上,历代王朝“以德治国”的结果,并没能保证他们的长治久安,只不过制造出一代又一代的伪君子。这些伪君子是从哪里来的?就是儒家他们设立的圣贤标准逼出来的。
问:法家的“以法治国”就好吗?
答:当然也不十全十美,但至少有一点可取,那就是他们的制度,是按照常人的标准来设计的。这就比较靠得住。毕竟在这个世界上,圣贤总是极少数,常人却是大多数。可着大多数人的尺度来规范,第一,肯定可行;第二,再坏也坏不到哪里去,因为你把最坏的结果都考虑进去了,已经事先做了防范。
问:你的意思,是不求“最好”,只求“最不坏”?
答:至少,在设计制度的时候,只能如此。实际上,迄今为止,世界上都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最不坏”的制度;而那些“最不坏”的,又往往比自以为“最好”的好。
问:但是,取法乎上,仅得乎中。你以常人为标准,岂非每下愈况?
答:这个批评有道理,所以儒家的主张也不能全盘否定。而且,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再完善的制度,也要由人来执行。法再好,人不行,还是不行。这就不能再靠“法治”或者“法制”了。历史证明,法家的“以法为教”,也是失败的。
问:那又该怎么办?
答:以法治国,以德育人,也许能行。事实上,道德虽然不能治国,却可以育人;法制虽然不能育人,却可以治国。这就可以相互补充,也能解决只取一面所产生的问题。不难想象,一个国家,如果法制既健全,社会又道德,岂能不长治久安?
问:这样说来,儒法也可以互补?
答:可以,但不能是历代王朝的“外儒内法”、“阳儒阴法”,而应该是分工合作、抽象继承。所谓“抽象继承”,就是只取其合理内核,不要其具体规定。至于“分工合作”,大约可以理解为治国不妨多读法家,育人不妨多读儒家吧!当然,也不能“全盘接受”噢!

  第十九、相信无尽的力量
问:前面你说,以德育人,不妨多读儒家,但不能“全盘接受”,只能“抽象继承”。那么请问,儒家的思想当中,真有可以抽象继承的东西吗?
答:有啊,仁爱就是。
问:仁爱,是孔子的思想吧?
答:主要是孔子的思想,也有孟子的补充和贡献。因为儒家所谓仁爱,实际上包含三个内容,即亲亲之爱、忠恕之道、恻隐之心。其中,亲亲之爱是基础,忠恕之道是方法,恻隐之心是底线。前两个,是孔子提出来的;后一个,则是孟子的补充。
问:什么叫“亲亲之爱”?
答:基本定义,就是爱自己的亲人。在这里,第一个“亲”字,是动词,亲爱的意思。第二个“亲”字,是名词,亲人的意思。亲人当中,首先是父母,叫“双亲”;其次则是兄弟。亲爱父母,叫“孝”。亲爱兄弟,叫“悌”。孔子认为,这两种爱,但凡是人就会有,不需要教育,也不需要证明,可谓仁爱的天然基础,所以孟子说“亲亲,仁也”。
问:爱父母,爱兄弟,就是“亲亲之爱”,就是“仁”吗?
答:没这么简单。严格的说,还应该推而广之,泛而化之,才是完整意义上的“亲亲之爱”,也才是完整意义上的“仁爱”。
问:怎么推广,怎么泛化?
答:第一步是顺序延伸,对等相爱。比方说“孝”。孝的本义,是敬爱父母。你看孔子说“孝”,什么“父母在,不远游”,什么“三年无改于父之道”,都是这个意思。对父母既然应该敬爱,那么,父母的父母呢?也该。这就爱到了祖父母。祖父母的父母呢?也该。这又爱到了曾祖父母。总之,从孝敬父母出发,所有的长辈都爱了,这就是“顺序延伸”。
问:对等相爱呢?
答:就是子女应该爱父母,父母也应该爱子女。
问:是这样吗?儒家的主张,不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吗?
答:你说“三纲五常”啊?对不起,那是后世儒家的主张,不是先秦儒家的主张。先秦儒家,无论孔子、孟子,还是荀子,都没有提出过这种“不平等条约”。相反,在他们看来,人与人之间,虽然“不平等”,却又必须“对等”。
问:什么叫“不平等而对等”?
答:这一点前面其实讲过(请参看《从君权到民权》2009年4月13日观察家版组),就是对所有相对的双方,比如君臣、父子、夫妻,都必须同时提出道德要求,没有谁可以不受道德约束,也没有谁可以不承担道德义务。这就是“对等”。但是,君臣、父子、夫妻,他们的地位是不一样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卑者(臣、子、妻)地位低,权利少,义务多,因此又是“不平等”。
问:对等,又怎么样呢?
答:子女应该爱父母,父母也必须爱子女。父母的爱,叫做“慈”,即“慈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