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那么,君主或者领导人的品德和才能,难道是可以无所谓的?
答:不是“无所谓”,而是“靠不住”。请问,韩非讲“两面三刀”,目的是什么?君主集权。条件又是什么?君主世袭。在世袭的前提下实现集权,君主德才兼备固然好,万一不能呢?按照儒家和墨家的观点,那就搞不成了,因为他们都寄希望于君主的个人品质。法家却是不能搞不成的,因此他们更寄希望于君主的权力威势。
问:法家比儒家和墨家更现实?
答:也更深刻,因为他们不再把君主看作飞龙和腾蛇。
问:看作蚯蚓和蚂蚁吗?
答:倒也没有。准确地说,是既不看作飞龙和腾蛇,也不看作蚯蚓和蚂蚁,而是看作介乎二者之间的普通人。或者用韩非的话说,就是既不看作尧、舜,也不看作桀、纣。尧、舜也好,桀、纣也好,都是百年不遇的;而绝大多数世袭的君主,是既没有尧、舜那么好,也没有桀、纣那么坏,也就平平常常一个普通人。这样的人,要治国平天下,靠什么?靠德才吗?他们没那么多,甚至根本就不够。那又怎么办?很清楚,只能靠权势。
问:有了权势,就一定能治理好国家吗?
答:韩非从来就没说过这句话。但那玩意管用,则是肯定的。所以,君主集权,平治天下,首先得有权势,但又不能只有“势”,还得有“术”和“法”。
明用法,暗用术,两手都要硬
问:为什么还得有“术”和“法”呢?
答:就因为权势只能保证君主行使权力,并不能保证天下太平。想当年,桀、纣的权势,与尧、舜没什么不同。结果桀、纣弄得天下大乱,尧、舜却实现了天下大治。可见管用不管用是一回事,好不好是另一回事。所以光有“势”,是不行的,也是不够的。
问:但是,术与法,非得都有吗?只有“术”,或者只有“法”,不行吗?
答:不行。因为术与法,各有各的作用,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对象,还各有各的特征,一个都不能少。在《定法》篇,韩非曾经设问,申不害重术,公孙鞅(商鞅)重法,他们两个的主张,究竟哪个更要紧?回答是:十天十夜不吃饭,死;数九寒天不穿衣,也是死。你说哪个更重要?
问:术与法,就像衣服与饮食?
答:对,相互不能置换,也不能替代。
问:那么,术与法,又有什么不同?
答:术是对付官员的,法是对付民众的。在《定法》篇,在《难三》篇,韩非都讲得很清楚。韩非说,术(权术谋略),必须掌握在君主手中(人主之所执),用来整合千头万绪的事务(偶众端),驾驭各怀鬼胎的群臣(御群臣)。法(政策法规),则应该“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
问:这话什么意思?
答:着,就是制定;必,就是标杆;慎法,就是谨守法令;奸令,就是触犯禁令。
问:明白了。原来法家之所谓“法”,就是由官方制定的标杆。这个标杆,是用来决定奖惩赏罚的。是不是这样?
答:正是。奖惩赏罚,就是前面说过的“二柄”嘛!
问:说了半天,还是“两面”?
答:是的。但如果只有“两面”,没有“三刀”,就不是法家了。实际上,奖惩赏罚,历来就是君主的统治手段。那么,法家的特殊之处又在哪里呢?就在于他们强调,奖也好,惩也好,赏也好,罚也好,都要有规矩,不能由着性子来。这个规矩,就是“法”。
问:依法行赏,依法行罚?
答:不错。赏,只能奖赏谨守法令的人,这就叫“赏存乎慎法”。罚,也只能惩罚触犯禁令的人,这就叫“罚加乎奸令”。而且,奖惩赏罚,不但要到位,还得合法。之前怎么定的规矩,就怎么做。这用韩非的话说,就叫“以法治国”。
问:治老百姓吧?
答:主要是治老百姓。因为在法家看来,该守法又可能会犯法的,就是人民。因此,法家之法这根标杆,虽然由官方制定,却必须牢牢立在百姓心中。立在那里干什么呢?让他们知道好歹,知道厉害。这就叫“刑罚必于民心”。而且,在韩非看来,统治人民,没有比这更好的手段,这就叫“一民之轨,莫如法”。
问:那么,对付官员,为什么不能也用“法”呢?对付官员的手段,不也是奖惩赏罚这“二柄”,不也该照规矩办事吗?为什么还要有“术”呢?
答:对付官员,当然也可以用“法”,而且应该用“法”,这个没有问题。问题是官员的身份特殊。我们知道,老百姓是纯粹的“民”,手上没有“公权力”,一个“法”就足以对付。官员手上却是有权的。这就麻烦了。比方说,他以权谋私怎么办,犯上作乱又怎么办?这就要有办法暗中防范,暗中对付。韩非教给君主的办法,就是“术”,即权术谋略。
问:就是说,用权术和谋略来私下里对付官员?
答:当然。这一套,绝不能公开。所以韩非说,术,是必须“藏之于胸中”的。而且,还必须藏得严严实实,这样才能“潜御群臣”。潜御,就是暗中驾驭。一个“潜”字,道破了所有的天机。
问:法呢?
答:正好相反,必须公开。因为“法”是对付大多数人的,“术”则是对付极少数人的。所以,法,越公开越好,要让人民群众无论贵贱贤愚都知道;术,越秘密越灵,就连最亲近最宠信的人也不能得知。这就叫“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现)”。
问:一明一暗?
答:是。刑罚是公开的明控制,权谋是私下的暗控制。
问:明用法,暗用术?
答:对,而且两手都要硬。韩非说,君主无术,就受制于人;民众无法,就犯上作乱。这就叫“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
问:看来,术与法,无非是统治的两手嘛!
答:是啊!所以韩非说,术与法“皆帝王之具也”。不过,君主能够用术用法,还因为他有权有势。所以,势的作用也不可小看。势立威,术驭臣,法制民,它们都是人君手中的“刀”,故曰“三刀”。
问:什么“刀”?
答:既是指挥刀,也是杀人的刀,韩非称之为“杀生之柄”,即生杀予夺之权。
问:我看是三个臭鸡蛋。
答:不过,那“鸡蛋”里面,恐怕也有“骨头”。

  第十六、鸡蛋里面也有骨头
问:你说法家 “鸡蛋里面也有骨头”,有根据吗?
答:还是请你先谈谈,为什么在上篇文章里,你说法家的主张是 “臭鸡蛋”吧!
问:好吧!说实话,我听你讲法家,越听越不是滋味。什么明的暗的、软的硬的,又是奖惩赏罚,又是威势权谋,表面上“以法治国”,实际上“玩弄权术”。说到底,不就是为了维护君主帝王的专制独裁吗?这真是奇臭无比!
答:你说得对,但也并不奇怪。我们前面不是早就说过吗?儒家是“文士的哲学”,墨家是“武士的哲学”,道家是“隐士的哲学”,法家是“谋士的哲学”嘛!所以,儒、墨、道三家都可以“为天下谋”,惟独法家,却一定只会“为君主谋”。这是法家区别于前三家的根本之处。而且,也正因为如此,法家最成功,同时问题也最大。
问:为什么最成功?
答:因为当时的任何政治主张,都只能通过君主来实现。法家的主张既然能够为君主谋取利益,当然最对君主的胃口,也就最能够成功。
问:为什么问题最大?
答:因为他们心里只有君主,没有别人。
问:任何别人都没有吗?
答:没有,包括他们自己。在法家设计的政治方案中,是连保护自己的环节都没有的。结果,献刀的是法家。被君主拿来祭刀、试刀的,也是法家。商鞅、韩非,都如此。他们的死,我在《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一书中有详细介绍,这里不多说。
问:商鞅和韩非,怎么连自己的命都保不住呢?
答:就因为他们的法,是“王法”。既然是“王法”,当然只维护君主的统治,不保护人民的权益。比方说,商鞅被诬告,有“辩护权”吗?没有。韩非被谋杀,有“保护法”吗?也没有。他们死前,既没有公开审判,也没有辩护律师。为什么没有?就因为他们的法是“帝王之法”,不是“人民之法”嘛!所以,法家的“法治”,决不是真正的“法治”。他们的“以法治国”,和我们今天的“以法治国”,也决不可以相提并论。也因此,在讲到法家的时候,我一贯主张要说“法家之法”或“法家的法治”,以免混淆视听。
问:能不能换一个词呢?
答:我是把法家所谓“法治”称为“律治”或“刑治”的,但不容易被人接受,同时也有不便之处,就先不换吧!总之我们要记住,法家是“法中无人”的。
问:什么叫“法中无人”?
答:就是没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也没有这方面的相应条款。这是法家之法最根本的问题。
问:其次呢?
答:立法太严,执法太苛。比如商鞅规定,但凡不务农而经商,或者干农活不卖力的,老婆孩子都要被收为官奴。治安的要求,则是乱扔垃圾都要受肉刑。难怪商鞅一天就能杀七百人,有的是理由嘛!
问:暴政啊?
答:当然不是什么“仁政”,但也不是“暴政”,至少法家自己不承认。因为韩非的说法,是“仁暴者,皆亡国者也”,也就是仁政、暴政都要不得。
问:那该叫什么?
答:苛政。比方说,有一次韩昭侯酒醉睡着,管帽子的小吏给他盖了一件衣服,结果是管衣服和管帽子的都被杀头。前者的罪名是失职,后者的罪名是越位,统统该死。
问:是够苛刻的。
答:苛政猛于虎,老百姓还是受不了。
问:还有吗?
答:有。比如在法家“祖师爷”管仲的统治下,人民没有迁徙和改变职业的自由;而按照韩非的主张,人民甚至没有思想言论的自由。韩非有句名言,叫做“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问:什么意思?
答:禁其事,就是不准乱动;禁其言,就是不准乱说;禁其心,就是不准乱想。
问:既不能“乱说乱动”,更不能“胡思乱想”?
答:正是。众所周知,现代法治的原则,是只禁止某些(不是一切)行动,不禁止思想和言论。可是韩非他们刚好相反。首先要禁的,就是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