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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美国的人权也不是没有问题的。细数起来,也会有一大堆。但美国尽管不够尊重他国人权(比如虐待伊拉克战俘),总归珍惜本国士兵生命(看看《拯救大兵瑞恩》就知道);过去人权状态不好(比如歧视黑人和妇女),现在总在改正(至少不敢公然歧视)。这就够了,足够使它自己强大起来了。比方说,把在他国(比如纳粹德国)受迫害的科学家吸引到美国来为其所用,想方设法“不战而屈人之兵”,既达到战争目的又不损兵折将,等等。
可见人权也是国力。对人权的尊重,对生命的珍惜,都将直接转化为创造力、生产力和战斗力。诚然,有战争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情是难免发生的。但战争的目的决不是杀人,更不是人死得越多越好,而是相反。古人云:“从古知兵非好战”,我们也可以跟进一句:“自古善战非嗜杀”。不要以为抛头颅、洒热血、敢于牺牲就好,更不要把自己人民和战士的生命不当回事。刘亚洲将军说得对:“国不知有民,民就不知有国。”美军在伊拉克,一路凯歌,如入无人之境,沿途路不破,桥不炸,雷不埋,根本就没有也不必担心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当然不会有的。因为伊拉克人民完全犯不着为那个从来就不把他们当人看的家伙卖命。“地球上所有的战争都是人的战争”,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将来谁更尊重人权、珍惜生命,谁就更容易取胜,反之则败。苏联人的军事体系和战争理念也好,萨达姆及其专制政权也好,输就输在这里!
本文凡有引号者,均引自刘亚洲:《一场充满问号的战争》,
《厦门晚报》2004年6月3日至6月10日
第35章 看法官告政府——读“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
被告麦迪逊
现实生活中最好看的事情,恐怕莫过于打官司。你看古时候,只要县衙门一击鼓,县太爷一升堂,门外便总是围满了好事者,赶都赶不走。这大约因为但凡是案子,总会有悬念,具有戏剧性,可以观赏;又因为但凡是案子,总会有判决,具有示范性,应该观摩。我们虽然并不希望打官司,却也保不住什么时候会打他一打,正所谓“你不打官司,官司要打你”。看看别人怎么打,学点经验,没有坏处。
所以,打官司好看、可看、该看。如果是民告官,或者是官告官,就又多了点看头。如果是小官告大官,而且是本应该审案的法官告了政府要员,只怕就更值得一看了。
本文要讲的,就正是这样一个故事。
这个案子发生在二百年前的美国,原告叫马伯里(marbury,又译马布利),被告叫麦迪逊(madison),因此本案就叫“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麦迪逊是当时的国务卿,马伯里则是一个被任命了却又没能上任的地区治安法官。我们知道,国务卿是一个很大的官。美国没有总理。总统、副总统之下,就是国务卿。但副总统是个看球衣的替补队员(备位总统),不管事的。这样,国务卿在联邦行政机构中,就是名义上的“老三”,实际上的“老二”。一个小伙计,告了大老板,岂能没有戏看?
何况本案的被告詹姆斯·麦迪逊也不是等闲人物,他在历史上被尊为“联邦宪法之父”。也就是说,美国的宪法(它到现在没有修改过一个字)就是此君“撺掇”一帮子人鼓捣出来的。当然,制定宪法并不是小麦一个人的功劳,他自己也说宪法不是智慧女神那样单个头脑的创造物,而是许多头脑和双手的产品。但麦迪逊确实是制宪会议的核心和灵魂。这个过程,我在本书正文部分讲得很清楚,这里不罗唆。
联邦宪法生效以后,美利坚合众国就由原来的邦联变成了联邦,也有了第一届由参众两院、行政机构和最高法院构成的联邦政府。行政机构中,总统是华盛顿,副总统是亚当斯,国务卿是杰斐逊,财政部长是汉密尔顿,麦迪逊则当了众议员。麦迪逊本来是想当参议员的,可是他所在的州(弗吉尼亚)偏偏不选他。麦迪逊没有办法,只好去竞选众议员。当然,马伯里告他的时候,他已经是国务卿了。这时的总统,也不再是华盛顿或亚当斯,而是杰斐逊。但这是十二年以后的事。
现在还说建国之初。华盛顿班子里的这几个人,亚当斯是马萨诸塞人,汉密尔顿是纽约人,杰斐逊、麦迪逊和华盛顿都是弗吉尼亚人。他们一直活跃在美国革命的政治舞台上,堪称一时之选,关系也非同一般。亚当斯和杰斐逊是老朋友,1776年一起起草了《独立宣言》(杰斐逊执笔)。汉密尔顿和麦迪逊也是老朋友,1787年一起在制宪会议上通力合作。他们两个,还有宾夕法尼亚的威尔逊,意见往往一致,是制宪会议的“铁杆三剑客”。我们知道,美国历史上有三份文件堪称伟大,一是《独立宣言》,奠定了美国的建国理念和精神,是合众国的“上帝”;二是《邦联条例》,开始了十三个殖民地的联合,并且确定了美国的国名(美利坚合众国),是合众国的“教父”;三是《联邦宪法》,确立了美国的政体,建立了美国的政府,保证了美国的长治久安,是合众国的“父亲”。现在,起草《独立宣言》和制定《联邦宪法》的人都进了华盛顿的班子,这个政府可谓人才济济。
但是谁也没有想到,这些老朋友进入政府后,却逐渐分道扬镳,最后反目成仇。先是杰斐逊和汉密尔顿搞不来,华盛顿又多半站在汉密尔顿一边,于是杰斐逊一气之下掼了乌纱帽。后来,政界出现党争,亚当斯和汉密尔顿成为联邦党人,杰斐逊和麦迪逊成为共和党人(民主共和党,跟现在那个共和党没关系),所以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也成为政敌。只有华盛顿超然物外,是“无党派民主人士”。1792年,华盛顿连任总统,亚当斯还是副总统。1796年,华盛顿坚决谢绝了政界和国民的再三挽留,告老还乡,回弗吉尼亚去种地,共和党便推出杰斐逊做候选人,与联邦党的亚当斯竞争。结果亚当斯得七十一票,杰斐逊得六十八票,亚当斯以三票之差当选总统,时称“三票总统”,杰斐逊屈居副总统。杰斐逊一看只差两三票,就大力发展民主共和党。结果,1800年,美国第四次大选,杰斐逊以七十三比六十五的多数把亚当斯赶下了台,使亚当斯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只做了一任的总统。雪上加霜的是,联邦党人在同时举行的国会选举中也一败涂地,不但丢了总统宝座,也将失去国会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