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揪”出来,就会怎么样呢?就会被“不当人看”。比方说,被剃“阴阳
头”、戴“高帽子”、挂“黑牌子”、坐“喷气式”,游街示众、扫地出门,去住“牛
棚”等等,比祥林嫂当年的待遇还要不如。祥林嫂当年所遭受的,尚只是冷淡、
嘲弄、烦厌和唾弃,被“揪出来的人”则还要加上被侮辱、谩骂、体罚和殴打。
祥林嫂只不过被视为“不祥之物”和“不洁之人”,人人避之唯恐不及,他们则
还要时不时地被揪到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之中,接受各种凌辱,成为“过街
的老鼠”,被围观和追打。而且,他们还得表示,这都是自己“罪有应得”,一点
都不委屈一点都不过分的。于是,有的人不堪忍受,自杀了。但,他们即便像祥
林嫂那祥去自杀,也是不行的。祥林嫂倘若果真一头在那香案上撞死了,虽不敢
说就能换来个“贞妇”之类的头衔,廉价的同情总归是有的,罪名也可以不背。
这些人可就不一样了。死了以后,还要被说成是“自绝于人民”,即便在遗书上
写上“忠于人民忠于党”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胜利万岁”之类的话,也无济
于事。他们的后代还会因此而遭殃——将永远在被歧视的“另类”中受煎熬,真
可谓“后患无穷”。
由此可见,一个人要被视为“不是人”,其实是很容易的。又可见,一个人
倘若被视为“不是人”,那就连“死路一条”也没有。
这当然是很可怕的事。
于是,当“批判的资格”被视为“做人的资格”时,生怕失去这一资格的人
便都挥戈上阵了;而当人们被告知,革命的对象就是每个人自己,是每个人内心
深处都有的“私心杂念”,只有“自我批判”才能重新做人时,每个人又都一齐
打起了自己的耳光。
在我看来,“文革”中最丑陋、最粗鄙、最下作、也最让人恶心的事,就是
所谓的“斗私批修”。在这场运动中,几乎所有的人都成了被打被看的对象,而
且是自己打自己给别人看。人们在会上争先恐后地发言,当众解剖自己的“灵魂”,
抖露自己的“隐私”,坦白自己的“罪行”,交代自己的“问题”;有的甚至下作
到连和女朋友亲过几次嘴,或者和老婆睡觉时讲过什么话,都无遗漏地交代出来,
然后捶胸顿足、痛哭流涕地恳求领导和群众批判他。表演得最差劲的,也至少要
递交一份“自我检查”或“思想汇报”之类。没有文化不识字的,也要交代几件
偷了生产队黄瓜三根之类的“罪行”。
有谁会当真愿意这么说这么做呢?没有。
就连现在想起来,都感到痛苦和羞辱。
所以,经历过“文革”的人,一听到“忏悔”二字,几乎都会近乎本能地产
生一种防范心理、抗拒心理和逆反心理;而余秋雨说“强迫别人忏悔可能会造成
人人自危”,“实际上是以反对‘文革’的名义回到了‘文革”,则会引起普遍的
同情。因为我们已经“忏悔”过了,而且吃够了“忏悔”的苦头。
但,“文革”中那种“斗私批修”、“自我检查”、“灵魂深处闹革命”,当真是
忏悔吗?否!忏悔必须是发自内心的需要,而“斗私批修”等等却来自外部的压
力;忏悔是面对道德和良心的,“斗私批修”等等面对的却是强权和暴政;忏悔
的结果应该是德行的增进,“斗私批修”等等却导致道德的堕落。因此,它们决
不是忏悔,甚至连“自我批评”都谈不上,毋宁说是一种变态的“自我标榜”。
因为在这场“自我革命”中,越是自轻自贱、自我诽谤,就越是能得到领导的认
可他人的好评,并获得“帮助”他人的资格(其实是在蹂躏、践踏和辱骂了自己
以后再蹂躏践踏和辱骂他人)。这不但能使人产生一种解脱感,也能使人产生一
种圣洁感,就像邪教中的人自以为功德圆满可以升人天国一样。其实他们至多不
过获得点相对于那些尚未解脱者而言的优越感而已。但这已足以使人鬼迷心窍,
以至于竟有不惜为自己捏造罪名者。
不能说这些自我诽谤者说的都是假话。正如我的一位朋友所指出,这是一件
为了使自己获得“重新做人”资格的“极其严肃和严重的事”。“人家都战战兢兢、
如履薄冰,谁敢开平句玩笑!”事实上几乎每个人都在说“真话”,真诚的话。真
诚地“解剖自已”,真诚地“向党交心”,真诚地“改造世界观”。然而这些真诚
的话却并不真实。真诚地说着不真实的话,靠作践自己来获得“荣耀”,这是何
等的荒唐!因此,“承认这点,在今天比承认它们是假话更令人难堪百倍!"(邓
晓芒《灵之舞》)
当然,我们可以说这些自轻自贱是出于恐惧,是为了让自己“过关”,以免
遭受更大的灾难。但这种做法,与祥林嫂的捐门槛,又有什么两样呢?不客气的
说,只怕比祥林嫂更为可悲。祥林嫂只不过是用自己的血汗钱买了一条门槛去做
替身,而我们(其中不少是知识分子)却是用自己的心灵去做替身,让“千人踏,
万人跨”,岂非下作得多?何况,不少人还不是出于恐惧,而是出于真诚,出于
“彻底改造也界观”的良好愿望真心诚意满腔热情去做的,而且至今“无怨无悔”,
想想才真是可怕!
因此,我们现在回忆起那段历史,差不多都会有做了一场恶梦的感觉(如果
还有良知和内省能力的话)。但一般的恶梦做完也就罢了,“文革”这场恶梦却没
有那么简单。我们不但要在那场恶梦中备受折磨,还得为自己在那场恶梦中的表
现再受一次心灵的折磨。
想到这里,我们还能说自己不会变成祥林嫂吗?
七再说退场
在今天的人看来,祥林嫂也许确实是“我真傻”。她竟然只知道别人可以说
她“不像话”或“不是人”,却不知道她也可以说别人“不像话”或“不是人”
的。
的确,她太把鲁四老爷之流“当人”,也太把祝福之类的礼仪“当一回事”
了。这就使她处在了一种被动的、无论如何也不能与世道相容合拍的尴尬境地。
结果,当她确实“身不由己”(比如丧夫、再嫁)时,人们不允许她“不像话”;
而当她多少有点主动权、并愿意按照人们的指点去“重新做人”(比如捐门槛)
时,人们又不允许她“像话”。那么,她究竟是该“像话”呢,还是不该“像话
”
呢?
也许,祥林嫂的悲剧,并不在于她有什么“不像话”或“不想做人”,而在
于她自己太想“像话”,太想“做人”。她越是想“像话”,想“做人”,世道就越
是不准她“像话”、“做人”,而人们也就越是派定她“不像话”、“不是人”。试想,
如果祥林嫂不吃那一套,根本就不把什么“像话不像话”、“做人不做人”的放在
眼里一一不让参加祝福的筹备就不参加,不愿听阿毛的故事就不去讲,别人不理
自己自己也不理别人,阎王爷要锯成两半就让他锯去。那么,鲁四老爷也好,其
他什么人也好,甚至阎罗大王也好,又能把她怎么样呢?同样,在当年的“批判
会”和“斗私会”上,大多数人,尤其是大多数知识分子,如果能保持沉默(简
单到只要沉默即可),一个字都不讲,那个什么狗屁运动还可以搞得起来吗?林
彪也好,江青也好,抑或其他什么人也好,还成得了气候吗?要知道,我们毕竟
是“大多数”,他们毕竟是“一小撮”。“一小撮”还能弄得“大多数”走投无路,
只有“死路一条”或连“死路一条”都没有吗?
说到底,还是我们自己“吃”那一套。
至少是,祥林嫂也好,我们自己也好,都不曾想到,除了打和看、被打和被
看以外,还有“退场”一说。
如果想到这一点,事情就会完全两样。
可见,退场,应该规定为人之为人的不可或缺和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个权利,
应该比上场的权利更重要,正如沉默比说话更难得。现在一些年轻人动不动就批
判知识分子的沉默(即退场和缺席),认为那无异于姑息、纵容,甚至同流合污,
至少也是懦弱胆怯,明哲保身。这可真是“站着说话腰不疼”。他们哪里知道,
在“文革”中,我们就连“缩头乌龟”也做不成。你只能伸出头去咬同类,而且
还必须咬得血肉淋漓,咬得大义凛然,哪怕他是你的父母、妻儿、朋友、恩师!
沉默是抗争的前提。一个人,如果连沉默的权利都没有,又岂能抗争?敢说
真话当然很好,但其前提却必须是“你有权保持沉默”。“没有隐私权,没有对自
己的想法保持沉默的权利,一切真话到头来都是假的,哪怕它是多么真诚地说出
来。
”(邓晓芒《灵之舞》)事实上,沉默和退场也未必就不是抗争,也未必就没
有作用。比方说,当台上的人举臂高呼“打倒刘少奇”、“打倒邓小平”时,台下
却片一沉默,或集体退场,会怎么样呢?一个人沉默或退场当然无济于事,但一
群人呢?大多数人呢?全国人民呢?
抵制“文革”之类专制政治的“杀手锏”就是全国人民的集体退场。专制政
治并不是总靠暴力、高压和阴谋诡计来维持的,更多的时候还要靠臣民们的“合
作”和“顺从”。一旦没有了这种“合作”,他们多半也就没戏可唱。可见,即使
从民主与法制的角度看,沉默也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权利。但是,认真想一想,你
就不难发现,退场也好,沉默也好,都是说说容易,做起来蛮难的。为什么呢?
因为如前所述,按照中国文化的设计,“在场”即“是人”。如果自己“退场”,
岂非自己宣布“不做人”?你既然自己宣布“不做人”,别人当然也就更有理由把
你“不当人”。所以,我们不能退场。
不能退场,也就不能沉默。因为只要你在场上,说不说话,也都一样。沉默
同样可以理解为一种态度一种语言。
比方说,理解为默认、默许、默契,理解为“低头认罪”、“羞愧难言”、“无
话可说”等等。倘若你原本是“不认账”的,现在一沉默,反倒成了“认罪”,
岂不糟糕?所以,在“文革”中,有写“认罪书”的,也有写“申诉信”的(往
往是两种都写),缄默不言的却不多。
显然,光说退场和沉默是不够的,还得说清楚人为什么或怎样才能有这两种
权利。
如前所述,西方人能够退场,是因为有原罪作退路。现在我们还要说,西方
人能够沉默,是因为有上帝做后台。原罪是大罪,只有上帝能审判,基督能救赎。
个人如果自知其有罪,就只能也只须向上帝忏悔,无须请求他人的宽恕。因为他
人在上帝面前也是有罪的,和我们同样是罪人,当然没有资格来接受忏悔和表示
宽恕(或不宽恕)。所以,祥林嫂倘若在西方,她就用不着理睬鲁四老爷之流,
只管直接去找上帝好了。按照基督教的说法,充满爱心的上帝是很宽容的。即便
是真正的罪人,只要临终前向上帝忏悔,上帝也会宽恕他,当然祥林嫂也无需惧
怕被锯成两半了,没准还能升人天堂。
基督教的这种说法是否可靠另当别论(事实上宗教裁判所杀起人来也毫不手
软),但至少这种说法可以给人一个退路和一个借口。比方说西方如果也搞“斗
私批修”,有的人便可借口向上帝忏悔而拒不参加,别人也奈何他不得。所谓向
上帝忏悔,是一种密室之中与上帝的单独密谈。这种密谈,对于他人而言,其实
与沉默无异。沉默的权利,便也可以说是上帝赋予的至少,在表面上(也只在表
面上)是如此。
那么,难道没有原罪就得活受罪,没有上帝就没有避难所?话当然不能这么
说。不过,上帝与原罪,还真是让西方人占了便宜。
八原罪与人权
什么是“原罪”?说得直白一点,原罪就是背叛上帝之罪。背叛上帝,又有
什么便宜可占呢?因为上帝是神。是神,就“不是人”。既如此,则背叛上帝,
也就等于背叛“不是人”。背叛了“不是人”,当然也就只能“是人”。不是人,
难道是鬼不成?就算是鬼吧,也得先做了人再说。因此,所谓“逐出伊甸园”,
其实也就等于宣布“你是人了”;而所谓“人有原罪”,则等于承认每个人“天生
是人”。
“天生是人”可是一个大便宜。
首先,天生是人,就不怕有朝一日“不是人”。因为要想让人“不是人”,除
非上帝收回成命,重新把人招回伊甸园,这当然不可能。而且,即便有可能也不
很“坏”。所以,西方人最坏的结果,亦无非是做一个坏人、恶人、歹人、罪人。
但坏也好,恶也好,歹也好,有罪也好,终归还是人。中国人就没有这个便宜可
占。中国人既然从来不曾“背叛上帝”,从来不曾被“不是人”否定过,那么,
他就不能说“天生是人”,而且随时随地都有可能会“不是人”。至少,中国人无
法在理论上排除由“人”而“不是人”的可能性。所以,两个中国人吵架,脱口
而出的话就有可能是:“你他妈的是人不是?”中国人议论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人,
也可以很轻易地说:“那家伙简直就不是人。
”
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是人”既然没有理论依据作保证,那就只能靠现实表
现来证明。于是,就有了“做人”的说法。所谓“做人”,其实也就等于宣布没
有谁“天生是人”,人属于书面语言,或者属于泛指,或者指与己无关的那一类
人。一旦直指自己所憎恶者,则多半会称之为“坏蛋”、“恶棍”、“歹徒”、“罪囚”,
甚至“狗杂种”、“王八蛋”,以示其“不是人”。
中国人不但必须做人,而且必须终生做人。一天不会“做”,则一天不是人。
一件事,如果必须天天去做,而且还必须小心翼翼,认认真真,不敢马虎,不然
会让人觉得很累。可惜,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人没有任何便宜可讨。其次,天生是
人,就大生具有人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人权”。因为这个权利是上帝赋予
的,天生就有的,所以又叫“天赋人权”。这个权利既然是“天赋”的,当然也
就谁都不能剥夺。一个人即使犯了罪,理应受罚,也只能剥夺他的政治权、公民
权,却不能剥夺他的“人权”。政治权、公民权都不是“天赋”的,而是社会、
国家赋予的,当然可以由社会或国家来剥夺。人权则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俘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