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状。
显然,打和看,是两种证明自己“无罪”亦即“清白”的方式。当然,这种
证明也不是无时无刻都有必要。倘若天下大治,举世太平,皇上是“圣主”,百
姓是“良民”,也无妨相安无事,“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但倘若天下大乱,盗贼
蜂起,或者在某个特定的场合(比如在逛百农神殿),已不容置疑地预定了“我

们中间有罪人”的前提,那么,每个人都必须到那有罪或被派定有罪的那个人那
里,去寻找自己无罪的证明,甚或无端地去找出一个或几个“罪人”,来作这个
证明。1957年是这样,19年也是这样。
于是,每到这时,中国人的抉择往往就只有两种:不是挺身而出去当义愤填
膺的打手,便是站在边上去当无动于衷的看客。当然,也还有种可能,就是被当
众揪出,去当被打被看的罪人。总之,打手、看客、罪人,只有这三种角色可供
选择。不过当罪人并非情愿,也就不能算。能算的实在只有两种:要么去打,以
证明自己有“善的正义”;要么去看,以证明自已无“罪的嫌疑”。唯恐别人不知
道自己是好人的便去打,那些不太害怕被看做是坏人的便去看。所以,“同案犯

的相互揭发、指责、批判和殴打,有时可能会甚于他人,反倒是那些不相干的人,
会采取旁观的态度。但退场的可能性,则几近乎零。
四有罪的与受罪的
其实,我们岂止不能退场,只怕就连不打不看都不行!因为不去打,也不看,
不是“有罪”,便是“有愧”。
有愧,即默认有罪。
我们不能默认有罪。法利塞人能,是因为他们知道人人都有罪,你有我有全
都有。大哥二哥麻子哥,大家脸上差不多,也就彼此彼此,老鸦不必笑猪黑。中

国人既然已经预先设定人家都是好人,人人都很清白,六亿神州尽舜尧,谁要是
默认有罪,岂非自外于群众,自绝于人民?
法利塞人能够默认有罪,还因为他们都承认(或被认为是承认)世界上除了
具体的罪以外,还有一种抽象的罪,即原罪。原罪是人人都有的,认了也无妨。
中国人没有这种抽象的罪,就只有具体的罪。如果默认有罪,人家就会猜想和追
问是什么罪。在某个特定的场合下,比如在迦百农殿堂上,最大的可能当然就是
和那妇人一样的罪:如她样淫乱,甚或就是她的奸夫。这个嫌疑谁敢背?难怪在
中国传统社会,但凡有“捉奸”之事,打手和看客都非常之多,也非常起劲。当
然,起劲的原因也不光是这一条。我在《中国的男人和女人》一书中对此有过分
析,有兴趣的读者不妨一看。
同样,在“文革”中,在批判“三反分子”、“牛鬼蛇神”时,几乎不费什么
气力,很容易地就弄到了人人上阵、个个都是批判家的地步。道理也很简单:你
不上阵么?你不喊口号么?你不写大字报么?你不在这些“革命行动”中表现出
“革命热情”和“革命义愤”么?那你就和他们一样,也是“三反分子”、“牛鬼
蛇神”。
请问,在那种场合下,又有几个人敢于退场,能够退场呢?也许,还没来得
及退场,就被当众揪出,和那妇人一起,去充当被打被看的角色了。
这样的风险,谁担得起?
看来,原罪还真是个好东西。至少,有了原罪,人就有了一个退路。因为了

不起退回到那“原始罪恶状态”。即便退到那一步,也没有什么不得了,因为那
是每个人都曾有过的一种状态,当然也就没有什么可自惭形秽、无地自容的。难
怪西方人敢退场,因为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中国人就不同了。中国人没有原罪,
也就没了退路。因为你既然原本无罪,那就不该有罪。这就正如在江湖上,如果
你从未失手,那就次次不能失手;如果你不曾被杀,那就再也不能被杀。于是,
你就必须不断地去拼,去杀人,不能因一时的“心慈手软”毁了自己的“一世英
名”。同样,如果你是通过整治别人来证明自己“革命”的,那你就只能“继续
革命”,继续整人。忏悔?忏悔什么?一旦忏悔,岂非承认自己有罪?那就不但
现在不是人,连先前也不是人,一辈子不是人。难怪那些整人的人,那些“文化
杀手”不愿意忏悔了。岂但不忏悔,而且往往是整过一回人的,下回还整人,一
辈子整人。即便没有整人的气候环境了,也不会金盆洗手。一有风吹草动,马上
重操旧业,甚至迫不及待地跳将出来。
这大约也是由不得自己的事。所以,江湖上,越是资格老、名气大、功夫好
的侠,越是会感到自己“身小由己”。也所以,这些侠们会真诚地告诫自己的子
弟或弟子,切切不可妄入江湖。因为一旦踏入江湖,就再也没有退出的可能。
但,身在江湖之外,就不必有退路么?
一般地说,江湖之外,风险当然要小得多。在通常的情况下,我们是不会感
到“无路可退”的痛苦和可怕的。但这决不等于退路之于人,是可有可无的东西。
事实上重要的并不在于有没有路可退,也不在于是否一定要退场,而在于有没有
退场的权利。要不要行使这个权利,或有没有必要去行使它,是一回事;有没有

这个权利,是另回事。因为所谓人生,原本就是由个个具体的“现场”而构成的
“现实”。我们既然没有“原罪”作退路,也没有“来世”作归宿,那么,我们
就只能生活在这一个个具体的“现场”中。当然,大多数现场并不可怕,也不难
受,没有退场的必要。然而,谁也不能担保,我们就一定不会被身不由己地逼入
某一特殊的现场。那么,届时我们又将如之何呢?
那就只能要么去打,要么去看。打,可能下不了手;看,可能看不下去。阻
止打和看,又可能导致自己的被打和被看。剩下的两条路,大约也只有“赶紧溜
出去”和“装做没看见”了。装不了糊涂的就溜,溜不出去的就装,都做不到就
只好麻木。现在许多人以“恨铁不成钢”的心情痛斥中国知识分子在强权和暴政
面前的麻木,却很少有人想到这麻木也有一半是逼出来的。
其实麻木也不容易。在“文革”中,麻木,或曰“政治态度不鲜明”,也是
要受批判的。这时,如果继续麻木,装疯卖傻,等着你的就只有批判会和疯人院
了。躲起来也不行。因为“你不问政治,政治要来问你”,正所谓“树欲静而风
不止”。躲又躲不掉,逃又逃不脱,又没法昧着良心参加打和看,连“麻木不仁

都不行,请问,这是不是受罪呢?比这糟糕的还有:我们还可能被逼上场去成为
被打和被看者,甚至自己打自己的耳光来给别人看。如果说这已经够惨的了,那
么,更惨的还在后头:有的人,甚至可能连那份资格都没有,只能被“晾”在场
上不死不活,那才叫“活受罪”呢!
别以为这是无稽之谈或危言耸听,祥林嫂和“文革”中一些人的遭遇,就是
证明。

五样林嫂的故事
祥林嫂的故事,想必大家都很熟悉。
祥林嫂是好人。世界上,比祥林嫂更好的人并不多,然而这个好人的命却并
不好。也无妨说,这个世界上,没有比祥林嫂命更苦的。少妇丧夫,原本就是不
幸,她居然丧了两回;寡妇有子,原本尚属万幸,她居然又死了儿子。如此之多
的不幸加诸一人,任谁也难以承受,而她居然也挺了过来。从这一点看,我们还
应该说,祥林嫂不但是好人,而且还是坚强的人。至少,不是那种心胸狭隘,一
点小事就想不开的人。
所以,祥林嫂后来的失魂落魄、胆战心惊,惶惶然如丧家之犬,惴惴然如过
街之鼠,以致沦为乞丐,形同僵尸,就不是因为自己心理脆弱,完全是被人逼的。
其实,祥林嫂是很认命的。她对生活的要求也不高,只想安安稳稳过日子,
清清白白做人,并不企求她所付出的都能有相应的回报。但似乎连这一点小小的
愿望,命运都吝于满足。打击接踵而来,罪名无辜而加。这个天底上最好的人,
终于一再地被视为“不祥之物”和“不洁之人”,人人避之唯恐不及,“只值得烦
厌和唾弃”。尽管在这全过程中,她没有一丁点过错,完全是身不由己,但她也
仍然甘愿把这一切,包括命运的不公和他人的不公,都独自一人承担下来。她只
希望在她认命兼“认罪”以后,人们能给她一条生路,一个能够“赎罪”的办法。
她听信了柳妈的话,用自己两年的血汗钱,到土地庙里去捐一条门槛,“给千人

踏,万人跨”,就是证明。
这其实已无异于自己走上场去,让别人去打去看了。她这样做,是很不容易
的。因为肯这样做的前提,是承认自己有罪。她这样做,也是有原因的,那就是
希望能够让她“重新做人”,而且是堂堂正正、清清白白做人;比方说,能够有
资格参加祭礼的筹备工作。这些工作无非是杀鸡、宰鹅、买猪肉,用心细细的洗,
把自己的臂膊“在水里浸得通红”,以及在煮熟的牺牲上“横七竖八的插些筷子”,
在供桌上分配酒杯之类,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然而在她,却是重新获得了“做人
资格”的证明。
不难想见,当鲁四太太慌忙大喝“你放着吧”时,祥林嫂遭受的是怎样一种
打击。而中国人的不能退场,在这里似乎可以开始看得明白些了。
前已说过,既没有“原罪”作退路,又没有“来世”作归宿的中国人,是只
能生活在现实即一个个其体现场之中的。有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现场。但无论
什么人,都不能没有自己的现场,正如一个演员不能没有舞台一样。所以,任何
人,都必须“在场”,尤其是必须在被规定为自己的、足以证明自己作为一个人
而存在的一个或几个现场。质言之,“在场”即“是人”。
反之,“不在场”即“不是人”。自己不在场(退场)即自己“不做人”,被
人赶出场(出局)即被人“不当人”。所以,当祥林嫂被禁止参与祭祀的筹备,
亦即被逐出最能证明她是“清白人”的现场时,她便开始疑惑自己的“做人”是
不是出了点问题。这个疑惑后来终于在鲁镇人们那“又冷又尖”的笑影中得到了
证明。她即便再愚钝,也不难看出人们已不再把她“当人”。

即便如此,她仍然打算“认命”,即打算在那“场外”苟活一生。直到有了
柳妈的一席话后,她才发现自己不但“做人”有了问题,就连“做鬼”也成了问
题。她这才意识到,一个人如果被逐出现场,那么,他就不但没有了“活路”,
就连“死路”也没有了。显然,只有争取重新“上场”,才有可能重新做人,而
且不至于连“死路一条”都没有。
于是,这个向受人摆布、逆来顺受的女人,生平第一次自己做主(虽则也是
受了蛊惑),做了一件极其重要的事——去为自己买一个赎罪的替身。而在她自
以为是地这样做了以后、心里面最迫切要做的,便是在准备祝福时“坦然的去拿
酒杯和筷子”。
因此鲁四太太那一声当头棒喝,就把这个虽然不幸但并不脆弱的女人彻底击
垮了。因为这句话不但断了祥林嫂的“生路”,也断了她的“死路”。
这一回,她是真真正正地走投无路了。
当然,祥林嫂最终还是死了。而且我们知道,她死得很惨。
说她死得很惨,不是说她死的方式很惨或状态很惨,比如被砍头、腰斩、活
埋,或者被吓死、气死、闷死等等。当然,更不是指她死了以后没有棺材、没有
墓穴、没有人献花圈开追悼会,没有亲人送葬孝子哭丧。
人总是要死的,死亡本身并不可怕,也并不悲惨。但人与动物的不同之处,
就在于不但要活得其所,也要死得其所。“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
毛。”祥林嫂不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也不是为正义、真理、信仰而死的,她的

死,并不重于泰山。同样,祥林嫂也不是为个人利益而死的,不是为蝇头小利、
鸡毛蒜皮而死的,她的死,也并不轻于鸿毛。她也不是处于泰山鸿毛之间的寿终
正寝,寿终正寝也可以说是死得其所。她甚至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死,她只是不
明不白地死了。而且,因为死得“不是时候”,还被鲁四老爷斥之为“可见是一
个谬种”。
这才真是荒谬之极!莫非一个人的死,还可以选时间的么?这也正是祥林嫂
之死的悲惨之处。不但不能死得其“所”,甚至无法死得其“时”。
命运于她之不公,于此为极。她为世道所不容,也于此为极。
按理说,一个人,不管他的“罪孽”有多么深重,如果已经死了,似乎也没
有太大的必要再“揪住不放”。人都死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呢?最严重的复仇,
亦不过杀了对方而已。何况祥林嫂和任何人,也都无冤无仇。然而偏是她,死了
也不得“安生”。活着的人要骂她是谬种,死了的鬼要把她锯成两半。
也许,祥林嫂唯一的“错误”,就在于当她被卖到山里时,竟没有果真一头
撞死。失去了“清清白白做人”的最后一次机会,自然后来的种种努力,比如捐
门槛什么的,也都无济于事,连“死路一条”也没有了。
于是,她就只能既“不得好活”,也“不得好死”,甚至“死有余辜”。
然而,一个人,撞不撞得死,又哪里由得了自己?所以,祥林嫂的罪,便只
能叫“身不由己罪”。这样一想,则祥林嫂的故事,便有了一种普遍性的意义。
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身不由己的,至少都有身不由己的时候。如果“身不由己”

以至于“有罪”,则我们人人都是罪人,或可能成为罪人。谁也不能担保自己没
有这种可能。我们没有落到祥林嫂的那个地步,也许只是运气比她好-些而己。
一旦“时令不好,风雪来得骤”,我们就会很容易地变成祥林嫂,甚至弄不好“人
人都是祥林嫂”,就像当年“人人都是批判家”一样。
“文革”就是证明。
六“文革”的故事
“文革”是一场恶梦。
经历过“文革”的人都知道,那大约是我们中国人最“身不由己”的时候。
常有这样“戏剧性”的情节或场面:一个人,昨天还在指挥别人“揪走资派”,
今天自己就被当做“走资派”给揪了出来;刚才还在慷慨陈词批判别人,忽然发
现这回批判的恰恰是自己。谁也不知道自己哪天会从“革命动力”变成“革命对
象”,当然也不会知道哪天又会突然从“对象”变成了“动力”。往往是“一封朝
奏九重天,夕贬潮阳路八千”。这种不知此身何属的惶惑,不少人都有切身的体
会。
没有人是真正安全的,谁都可能被“揪出来”,而且会“示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