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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颂扬青苗法
二十二 知谏院李常等人反青苗法被贬
史称台谏一空
冰火两重天,岂能不亢奋,不狂躁?
不能说朝廷听到的捷报都是谄媚逢迎的谎言,李定就不像是撒谎的样子。更不能说韩琦他们是恶毒攻击。文彦博说得对:韩琦三朝宰相,难道不比那两个宦官可靠?[37]
因此,可能的事实是,青苗法本身有利有弊,实施情况也有的地方好,有的地方差。李定他们看见了好的,而韩琦他们发现了问题。这时,最重要的就是客观冷静。
王安石却做不到,反而暴跳如雷。某日,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奉旨去中书省见他,他一开口便声色俱厉。程颢则不紧不慢地说道:讨论公事,就不能心平气和好好说话?
于是,程颢被打发到地方上去做提刑官。[38]
这可真是人言不足恤。
结果是什么呢?众叛亲离,就连最早将他推荐给皇帝的韩维也离他而去。王安石却不在乎,也不能在乎。因为在他看来,他从事的是利国利民不同凡响的伟大事业,这种道德的崇高感、使命感和优越感,让他斗志昂扬无所畏惧。
道德,是王安石的鸡血针,甚至海洛因。
司马光也一样。实际上,历史给了他机会,环境和条件也比王安石好得多。在他的阵营里,能对差役法一分为二的苏轼已经要算头脑清醒,范纯仁更是客观公正。这时,哪怕他稍微冷静一点,事情也不至于像后来那么糟。
可惜,司马光比王安石还要意气用事和只争朝夕,一门心思沉醉于反攻倒算,凡是王安石主张的他就推翻,凡是王安石废除的他就恢复。至于这样做是否当真利国利民,是否有道理和可操作,全都不管,因为他身上流淌着一心为公的道德血液,眼中饱含着忧国忧民的真诚泪水。
悲剧就这样酿成。
看来,恐怕要对道德唯一和理想至上的文化传统做出深刻反省了。道德当然是必需的,却不是唯一和首要的。真正好的政府还要科学、民主和法治,这些都比清廉重要。政治家就更是必须审时度势,不能因为动机纯正而一意孤行。
同样,之前的“不合作主义”也未必可取。
毫无疑问,不合作本身并没有问题。作为个人,谁都有权利不予合作,作为政治家却需要慎重考虑。如果面对的是专制政权或纳粹政权,岂止不能合作,还该奋起抗争。然而宋不是。宋代政治至少是开明的,表现就是皇帝与士大夫的共治天下。有此前提,留在朝中抗衡岂非更好的选择?
但是司马光做不到,因为他要坚守道德立场,占领道德高地。结果,君臣可以共治,士大夫却不能相容。何况祖宗家法只是规定了皇帝不能独断专行,文官集团意见分歧却不知道该怎么办。结果,皇帝倒是没有独裁,宰相如王安石和司马光反而成了独裁者,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结果呢?离皇帝独裁也只有一步之遥。
事实上王安石变法的严重后果之一,就是共治天下变得越来越难,最高权力受到的制约也越来越少。因为变法原本就有集权倾向,党争则更是便宜了皇权。何况祖宗家法只是政治规矩,不是政治制度。如果连这也不足守,士大夫们又内讧不已,本来就脆弱的政治文明便会荡然无存。
显然,政治文明需要制度保障,也需要心理保障,那就是无论在哪个领域,哪怕在战场,都不能鼓吹和提倡什么大无畏的精神。人是要有敬畏之心的,掌握了公权力的就更是如此。你可以不信上帝,也可以不信天命,但总得有所敬畏有所不为。什么都不怕,那才可怕。
有敬畏才有底线。所以,司马光终其一生,都只会反对王安石的变法,不会进行人身攻击。到宰相变成连自己性命都不在乎的章惇,情况就开始急转直下。再到胆大包天底线全无的蔡京,则不可收拾。这一切,王安石可曾想到?
恐怕想不到,他已经完全被自己的大公无私和无所畏惧陶醉了。这当然是我们无可奈何的事情。问题在于,王安石变法的动机,就当真一点问题都没有吗?
[31]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三年三月壬子日条、黄以周等《拾补》卷七熙宁三年三月己未日条。此事发生日期,毕沅书不明,仅系于壬子日条下,黄以周书明确为己未日,今从黄以周。
[32]漆侠《王安石变法》一书即认为,“三不足”是反对派造的谣言,但符合王安石的为人。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则不但认为王安石亲口说过这三句话,而且还认为这“三不足”正是他变法革新的精神支柱。
[33]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熙宁二年二月甲子日条。
[34]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熙宁二年四月丙午日条、五月癸巳日条。
[35]见杨仲良《纪事本末》六十六“三司条例司废置”条、黄以周等《拾补》卷四熙宁二年二月甲子日条。
[36]见杨仲良《纪事本末》六十六“三司条例司废置”条、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熙宁二年三月壬辰日条、黄以周等《拾补》卷四熙宁二年三月戊子日条。
[37]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三年三月甲午日条。
[38]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三年四月己卯日条。
目的是个问题
熙宁四年(1071)五月,北宋首都发生了一起上访群众大闹京师的事件。据正史记载,闹事的是开封境内东明县的农民,人数上千。他们先去了开封府,后去了御史台,而最让人大吃一惊的,是居然冲进了王安石的私人住宅。
这事可就真闹大了。
神宗闻讯,下令立案侦查,案情也很快查明。御史中丞杨绘报告,这些群众之所以上访,是因为在推行新法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原因则在司农寺(国家农业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和越权干预。开封府当然不予受理,上访群众一怒之下便冲进了宰相家中,却被告知此事相府不知。不过,王安石还是问了一个问题:你们来,知县知道吗?
上访群众说:不知道。
然后,他们又去了御史台,被杨绘劝散。
此事的后续不甚了然,王安石却显然挨了一棒。因为按照他的说法,变法是为了让民众过上好日子。那么,东明县这些农民又为什么要上访呢?何况还是在农忙季节。
王安石只好把一肚子气出在东明知县身上。他说:这个知县也太不像话。自己的问题不去解决,却往上面推。如果天下人都像这样,动不动就进京拦驾击鼓,聚众闹事,那还成何体统!治百姓就该动真格的,不能示以姑息。[39]
看来,他还是不肯检讨自己。
那么,激怒了东明县民的,又是什么呢?
免役法。
前面说过,免役是王安石最得意,司马光最痛恨,苏轼认为修正后可以保留的新法,核心则是差役的货币化。货币化的好处第一章已经讲过,道理则如苏轼所说,出钱的不用出力,出力的不用出钱,天经地义,各得其所。[40]
请问,这有什么不好呢?
至于东明县民闹事,则是因为司农寺负责人邓绾和曾布胡来。我们知道,差役货币化有个交多少钱的问题,数额则由县里按照财产的多少定出等级,邓绾和曾布却以司农寺的名义另设标准。民众该交的钱变多了,当然要上访。
这么说,错误出在执行环节,政策是没问题的?
当然有。因为此法名为免役,其实劳役没免,只是改成交钱。钱这玩意,难道可以从天上掉下来?而且正如司马光所说,农民手里并没有钱,就连地主也没多少现金。要交免役钱,只能卖粮。大家都卖粮,粮价就会跌。但是官府不管这些,催款如催命。逼急了,就只好卖房卖地卖耕牛。[41]
请问,这是利民还是祸民?
不过认真说来,这只是技术问题。解决的办法,则是由民众自由选择,愿意出钱的出钱,愿意出力的出力,差役法和免役法并存。倘能如此,改革也不至于一败涂地。[42]
可惜,王安石还有保甲法。
保甲法的立法精神,是对农民进行军事化管理。王安石规定:十家为保,五十家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每家每户两个男孩选一人为保丁,参加军事训练;大保每天晚上轮流派出五人,在保内巡逻。看清楚了吧?实行差役法时,农民要到官府当差。现在不当差了,改为当兵,当辅警。[43]
这可是凭空多出来的役使。出钱不用出力,变成了出钱还要出力,怎么是减轻农民负担?再说了,原来的跑腿送信隔三岔五才有一次,现在的站岗放哨却是天天都有,又岂能不违农时?何况保内出了事情,保民还要负连带责任。难怪就连章惇也说,保甲法哪怕存在一天都是祸害。[44]
显然,要保留免役法,就必须废除保甲法。
然而在王安石那里,却是通盘考虑的。两法的实行都在熙宁三年十二月,初九立保甲法,二十二日行免役法。保甲在前,免役在后,这可绝不是碰巧。事实上,王安石就是要竭尽一切可能,把财富和人力都集中到国家手里。因此即便先有了保甲法,收免役钱时也不等价交换,而是要加收百分之二十,叫宽剩钱。青苗贷款的利率也是百分之二十,半年收一次,一年下来就是百分之四十,还要说是低息。[45]
从这一墓志铭中可见宋代保甲法中都保长保正的名称。据“话说中国历史系列”《昌文偃武的时代:宋》第49页。
变法之用心,已昭然若揭。
实际上,正如本书开始就说过的,宋神宗和王安石变法的首要任务是解决财政危机。因此,正如那位被打发到湖南衡阳看守盐仓的监察官员刘挚所言,为了理财,屠夫商贩也出进政事堂;为了牟利,针头线脑也要官府来卖。政府拼命赚钱大发横财,抢夺市场与民争利更是不争之事实。[46]
比如市易法。
读过本书第二章就知道,市易法是直接导致王安石首次罢相的一项改革,从皇太后到士大夫、大老板到小市民无不咬牙切齿。这四种人看法一致实属罕见,此法变成过街老鼠却不能只怪执行官吕嘉问。事实上王安石已直认不讳,本项改革就是要与民间资本争夺利润。只不过在他看来,由于政府利薄,商人利厚,所以不必有道德和心理的负担。[47]
国进民退啊!难怪民怨沸腾。
问题是,何以如此呢?
因为王安石是一个国家主义者。在他心目中,国家利益是高于人民利益的,更高于个人利益。因此,即便其新法确有利民和富民的考虑,那也是次要的。民众就算得了方便和好处,也是搭便车。首要目的,是富国强兵。
既然如此,王安石当然不会在乎民众的满意度了。保甲法试行时,开封知府韩维报告,农民为了逃避做保丁,竟有自己砍断手指甚至手腕的。皇帝大吃一惊,王安石却轻描淡写地表示,这种事就算有,也不足为奇。他还说,如果什么事情都听老百姓的,君主和官员的存在还有何意义?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