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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吕惠卿的公然挑衅,司马光表现出君子风度,非常低调地答辩说:臣并不认为保守先王之道,就是要坐视旧法之弊而不改,也无意讥讽攻击谁。臣的本分不过讲课,仅仅希望圣贤之言能够有助于陛下的天纵聪明而已。
吕惠卿却咄咄逼人。他说:司马光作为翰林学士,应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官职而不能尽职就该辞职,有言责而不能尽言也该辞职,司马光为什么还不辞职?
司马光只好问皇帝:臣奉诏言事,已上奏折,比如制置三司条例司之类尽在其中,不知是否已达圣听?
宋神宗说:朕已经看了。
司马光说:这就不是臣知而不言了。今天公卿大臣都在这里,请陛下问问吕惠卿。三司使掌管天下财政,如不称职可以罢免,为什么要让中书省和枢密院侵夺其权?另设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究竟想干什么?只要条例不要道义吗?
吕惠卿不能回答。
司马光说:言不听计不从而未能辞职,确是臣罪。惠卿责臣,并无不当,臣领罪就是。
宋神宗说:今天不过相互讨论罢了,何至于此!
其他官员也赶紧出来打圆场。
神宗又对司马光说:爱卿千万不要生气。
司马光说:臣不敢。[38]
王安石却不干了。
不干的原因,是两个半月以后,也就是熙宁三年的二月初一,韩琦在河北上书,状告王安石派遣提举官强制推行青苗法,无论贫富一律命令借款,就连不种地的城市居民也被摊派,显然与扶危济困、抑制兼并的立法精神相悖,因此建议尽快召回各路提举官,改青苗法为原来的常平法。
神宗接到奏折感慨万分。他对宰辅们说:韩琦可真是忠臣啊!身在外地而心忧王室。朕原本以为此法利民,没想到害民如此!城市居民要什么青苗钱嘛!也要强贷?
王安石却跳起来说:城市居民有什么借不得?只要他们自愿贷款,那钱贷给谁不是贷?
这就是强词夺理了。因此这回两个宰相,同时也是两个福建人曾公亮和陈升之,也都站在韩琦一边。王安石见情况不妙,马上向皇帝交请假条,称病不朝。
皇帝也马上就想到了司马光。
实际上,神宗早就想要重用此君了,只不过王安石坚决反对。王安石说:司马光外托直言抗上之名,内怀收买人心之实,发表的都是害政言论,结交的都是乱政小人。陛下委他以重任,岂不是为持不同政见者树了一面大红旗吗?
神宗只好作罢。
不过现在王安石既然病了,那就不必再听他的,司马光也被任命为枢密副使。没想到司马光却不干。他说:只要能撤销制置三司条例司,召回提举官,不行青苗法,即便什么职位都不给臣,臣也受赐良多,感到十分幸福了。
言外之意也很明显:不采纳我的意见,我就不干!
神宗当然不能同意。他说:爱卿是枢密副使,按照法定职责应该谈军事,怎么说起职权范围以外的事来?司马光却回答:没有接受新任命,就还是翰林学士,当然可以说。
君臣二人相持不下,王安石却上班了。
上班也不奇怪。因为接到病假条后,司马光便利用翰林学士起草诏书的职权,借皇帝之口把他训了一通,而且话说得很难听:如今舆论沸腾,黎民骚动,你却居然要推卸责任以求自保。卿之私谋,固为无憾;朕之所望,将以委谁?
这就等于把王安石的为人和变法统统否定了。王安石固然不能接受,并立即上书抗辩;宋神宗也觉得不对劲,赶紧下手诏安慰,又特地派吕惠卿去宣谕。最后的结果是:在家躺了二十天的王安石又回到了自己的岗位。[39]
现在轮到赵抃狼狈不堪。因为在王安石病假期间,神宗曾经下诏停止实行青苗法。曾公亮和陈升之准备奉诏,赵抃却主张让王安石自己来做这件事情。谁知道王安石复出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命令条例司驳斥韩琦的奏折。赵抃无法向天下人交代,只好上书朝廷,公开表明反对变法的态度,并在四月十九日辞去参知政事职务,出知杭州。[40]
接下来,九月十三日,宰相曾公亮辞职。[41]
陈升之更在赵抃之后就提交辞呈,只是没被批准。[42]
司马光也只好出走,到外地去做地方官,时间是在九月二十七。当然,神宗还是挽留过他。八月初八,司马光提出外放申请时,皇帝问:爱卿为什么不能留在京师呢?
司马光答:臣不敢。
皇帝沉吟良久:王安石是卿老友,何必自疑?
司马光苦笑:陛下想想吕公著的遭遇就知道了。[43]
那么,吕公著又是怎么回事?
[35]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熙宁二年二月丙午日条。
[36]见杨仲良《纪事本末》卷五十九王安石事迹条、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黄以周等《拾补》卷三上熙宁元年四月乙巳之明日即丙午日条。
[37]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黄以周等《拾补》卷三上熙宁元年四月庚申日条。
[38]以上见杨仲良《纪事本末》卷五十三经筵条、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黄以周等《拾补》卷六熙宁二年十一月庚辰日条及壬午日条,并注引《续宋编年资治通鉴》。诸书所说不一,本书亦有改写。
[39]以上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三年二月壬戌朔日至壬午日条。
[40]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三年二月壬午日条及李焘《长编》卷二百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三年四月己卯日条。
[41]见李焘《长编》卷二百十五、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八熙宁三年九月庚子日条。
[42]见李焘《长编》卷二百十熙宁三年四月丁亥日条。
[43]见李焘《长编》卷二百十四、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八熙宁三年八月乙丑日条。
化友为敌
与司马光相比,吕公著跟王安石的交情确实更深。熙宁之前王安石便名扬天下,就因为有韩绛、韩维兄弟和吕公著的极力推崇。这种宣传是有分量的。毕竟,他们三人都出身名门望族,吕公著更是宰相吕夷简之子。投桃须报李。御史中丞吕诲被贬,王安石推荐的接替人选便是吕公著。[44]
但在熙宁三年四月,他却被王安石控告。
控告的过程有点乌龙,吕公著、司马光和王安石的说法也不一致。核心案情大约是:条例司批驳韩琦,吕公著大为不满。他对皇帝说:朝廷怎么可以这样欺负藩镇?万一韩琦率晋阳之兵南下清除君侧之恶,请问陛下将如何对待?
这很严重,因为“清君侧”几乎等于谋反。韩琦当然不会这么说,也不会这么想。因此吕公著此言,便有诬陷韩琦之嫌。问题在于,吕公著也未必说了这话。如果没有,那么受到诬陷的,就不是韩琦,而是吕公著了。
问题是,吕公著说了没有?
当事人自己是否认的。他在多年以后回忆说,当时面见皇帝次数频繁,从来没有一个字提到韩琦。这段话是王安石和吕惠卿凭空捏造,又偷偷塞进某个文件中的,目的就是要栽赃陷害。相反,王安石的回忆录言之凿凿,吕公著不但说了这话,还说得泪流满面。司马光的记载则模棱两可,一面肯定赵抃亲眼看见吕公著从贡院走入殿中向皇帝进言,同时又称那些话是另一个人说的,被神宗张冠李戴云云。[45]
看来,真相大白是不大可能了。
不过可以肯定,处分吕公著的诏书中确有“乃诬方镇有除恶之谋”的字样。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吕公著很不赞成王安石的变法,说起话来也措辞严厉。因此,可能存在的事实也许是:吕公著或者出于义愤,或者出于担忧,确实有过类似言论,却被王安石和吕惠卿抓住把柄大做文章。
即便如此,也让人心寒。
但这并非没有可能。在吕惠卿,也许是本无情义;在王安石,则无妨看作自我牺牲。实际上,王安石正是那种为了主义和主张可以放弃一切的人,其中就包括生活情趣和个人享受,也包括私谊和朋友。当然,是曾经的。
比如富弼和欧阳修。
富弼是王安石的老上级,欧阳修则是他的大恩人。作为文坛领袖,欧阳修的推荐和好评,可比韩氏兄弟和吕公著分量重得多。然而怎么样呢?欧阳修申请退休时,副宰相冯京主张挽留,王安石却说:这种人在一郡就害一郡,在朝廷则害朝廷,为什么要留?富弼被贬,他更是恶狠狠地说:富弼兼有鲧和共工之罪。仅仅降职,便宜他了![46]
这实在过分。
宋神宗却另有解释。他对司马光说:王安石跟吕公著确实曾经亲密无间。但是吕公著犯下罪行,作为朋友的王安石却并不包庇隐瞒,这正是无私无畏一心为公呀![47]
呵呵,原来他是“大公无私”。
这很厉害。我们知道,按照儒家伦理,欺师灭祖和卖友求荣无论在士林还是江湖都不可饶恕和宽容。但现在王安石可以不怕。因为他不是出卖朋友,而是执行公务。他追求的也不是个人的荣华富贵,而是帝国的昌盛繁荣。
那么请问,他有错吗?
显然,正是这种所谓的公字当先,让王安石在排除异己扫除障碍的时候不会有任何心理负担和道德包袱。他可以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所有反对派。如果非亲非故,就更没有必要手下留情,尤其是在立足未稳的熙宁三年。
◎熙宁三年(1070)有关事件一览表
月 日 事件
正月 初二 因范镇等言下诏纠正青苗法之偏二十六 张方平出知陈州,陛辞时极言新法之害二月 初二 因韩琦上书言青苗法之弊,王安石称病不朝十一 司马光拒任枢密副使
三月 初三 司马光致函王安石,书信往返再三二十一 王安石论“三不足”
四月 初八 御史中丞吕公著罢,知颍州
十九 参知政事赵抃罢,知杭州,韩绛参知政事二十三 大批言谏监察官员被贬,台垣为之一空五月 十五 制置三司条例司归属中书省
七月 初三 欧阳修罢宣徽南院使,知蔡州
九月 十三 曾公亮罢相
十四 枢密副使冯京任参知政事
二十七 司马光罢翰林学士,出知永兴军
十月 二十一 陈升之因母亲去世罢相
二十八 范镇罢翰林学士,退休
十二月 初九 立保甲法
十一 韩绛和王安石为宰相,王珪参知政事
二十二 行免役法
实际上正如上面表格所示,熙宁三年跟熙宁二年一样惊心动魄。王安石的重要工作之一也跟去年相同,是要跟占领了舆论阵地的言谏官员和监察官员做斗争。在高度重视言谏监察的唐宋两代,这些人都不好对付;而皇帝陛下对“天下纷纷”显然已经十分恼火,极不耐烦。
言谏和监察官员也不识好歹,他们集中火力炮轰条例司、攻击青苗法。谏院长官李常就向皇帝报告,某些州县发放贷款不出本钱,却强迫民众还利息。监察御史里行张戬则不但全盘否定改革,还跑到中书省大吵大闹。曾公亮无奈,只好低头不语,王安石则用扇子遮住脸窃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