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看庭上,只怕会让人以为她不存在。
旁听席上不少人都在心里嘀咕了起来,对她不了解的,难免开始质疑她的能力。
边斜在下面看着,也觉得纳闷。
以目前这些出示的证据来看,情况已经对原告方极为不利,反倒是被告律师咄咄逼人,已经在询问中让曾念平承认了这一切的证据。
但偏偏他莫名又很相信程白。
总觉得不会这么简单。
果然,法庭调查环节结束后,审判长才一宣布进入庭辩阶段,请双方发言,就看见程白平静地起身,站了起来。
这一瞬间,旁听席上一片耸动!
没看过程白以前庭辩的人,很难理解这种耸动——
一般而言,国内庭审的时候,当事人及委托人都是坐着的,并不允许在法庭内随意走动。所以像英美律政剧里律师走到庭前询问证人或者发表辩护词的场景,根本不可能出现在国内的法庭上。
但并不禁止代理律师站起来说话。
只要不走动,一般审判长就算心里不爽,也不会出言强迫律师坐下。
而程白,在过去的八年里,出了名的就是站着进行庭辩,从开始站到结束!
她站起来的时候,往往就是攻击性开始显露的时候。
七厘米的高跟鞋啊。
程白身高本来就不低,加上穿了一身酒红色的西装,略显深沉的颜色为她带来了能让所有人清楚感觉到的压迫力。站起来的时候,别说是被告律师,就是旁听席上的人都跟着呼吸一窒。
依照顺序,由她代表原告曾念平发言,先念了一段谁都能预料的开场白:“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上海天志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曾念平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诉安和财险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然后放下那页纸,抬起头来注视着钱兴成。
接下来的一番话,让所有人目瞪口呆!
“在刚才的陈述中,我方已经向法庭陈明基本案情。安和财险在今年3月4日接受曾念平的投保,与其签订了包括交强险、三者险、特种设备三者险等险种在内的承保协议。今年5月28日我方当事人曾念平操作起重机意外砸伤其工友李贡,在李贡将其起诉到法院后,根据法院判决赔偿李贡15万。”
“随后我当事人要求安和财理赔,被拒。”
“但我方认为,安和财险拒赔,第一,没有合理的逻辑支撑;第二,更无任何事实依据!”
一有证人亲耳所闻的骗保证言,二有事后对起重车辆的鉴定意见,甚至在刚才法庭调查阶段,被告律师询问的时候,曾念平还承认了他的确说过那些话,做过那些事!
这能叫“无任何事实依据”?!
旁听席上所有外行,甚至一多半从事法律工作的“内行”都傻了眼,简直不敢相信自己听到了什么。
坐在对面被告代理人位置上的钱兴成先是一愣,接着便怀疑程白怕是疯了。刚才看她站起来,他还紧张了好一阵,没想到上来就是这么一句,实在让人发笑。
程白却是谁也没有理会,更没搭理周围人的反应,直接拿起了一份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这是被告方安和财险在做出拒赔通知时用以证明曾念平有骗保动机的证据,诊断时间是去年9月,我当事人之子曾青被查出脑瘤,随时恶化,主治医生建议尽早进行手术。在此之后,曾念平为筹措手术费陆续向亲友拆借14万元。”
然后翻到了那一沓证据资料的末页。
那一页都是借条。
“一共23张借条,从借条上的落款时间可以推知,曾念平在去年12月25日之前,即证人所说听见曾念平说要骗保那一天前,就已经筹措到了10万的款项。且借条落款时期持续到次年3月,由此可见我当事人在对证人说了要骗保之后,依旧在尽力向亲友借款。”
“试问——”
“他如果决定骗保,何必继续借款?”
“钱都筹措得差不多了,有必要为这一两万的缺口骗保?”
钱兴成的心里,忽然就“咯噔”了一下。
程白说话的时候,目光全程在他身上。
那真是一双好看至极的眼眸,波光流转间潋滟无方,然而里面却是冰冷平静的一片,让他渐渐生出几分毛骨悚然的感觉。
“再说逻辑。”
“被告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上,陈述的拒赔理由有二。第一,证人证言和现场勘验记录;第二,我当事人对案外伤者李贡的赔偿金额15万远远高于李贡在医院中的治疗费用。”
“但被告公司有没有想过——”
“对我当事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其子曾青的手术。”
“我当事人作为一个行为能力正常的成年人,会选择骗取交强险和三者险吗?这二者赔付的都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而非投保的当事人。”
“也就是说,如果他真的骗保,故意操作起重机掉落水泥板砸伤案外受害人之后,得到赔偿的会是受害人。他非但没有办法从保险公司得到一分钱,还极有可能因为事故责任认定,将自己已经筹措到的手术费赔出去!”
“就像是现在。”
“此种行为对我的当事人有百害而无一利,他既没有动机更没有理由去做。安和财险枉顾正常行为逻辑,直接判断我当事人的起重机事故系保险诈骗拒绝理赔,实在荒谬至极!”
如果说一开始还算得上是语言平和,那随着逻辑推理的一步步演进,程白的语言便越发尖锐,到最后那“荒谬至极”四个字,已经带上了毫不掩饰的轻蔑。
她近乎是俯视着对方。
唇边一丝笑意溢出,是万般嘲弄!
这一连串的话出口,下头旁听席上所有人才后知后觉地明白了一点。
对啊,这种情况下骗保是脑袋被驴踢了吗?
根本不符合逻辑和常识啊!
边斜在家里也算把《保险法》反复看过三遍了,知道曾念平这件事也有好些天了,可竟从来没有向这个方向想过。
程白这话一说,简直像是打通了任督二脉。
这其实是个很容易形成的逻辑盲区。
因为这个保险诈骗的判定有证人证言和视频监控,正常人都会下意识去想要怎么才能推翻证据、撇清关系,而当事人内在的行为逻辑往往会被忽略。
谁他妈能找到这么刁钻的角度啊!
周围那些律所大Par,包括费靖在内,都在这时候不约而同地点了点头,表示他们对程白这一论述的赞同。
整个庭内的气氛,一时静默极了。
钱兴成原本是做好了准备要跟程白就证据撕扯上一番的,借此扬名立万,可谁料到她根本不按常理出牌,竟然直接抓了行为逻辑!
就像两个人在台上过招。
你以为她要攻击你腰腹,没想到人直接一脚踹过来踢爆你脑袋!
钱兴成蒙了。
审判长坐在审判席上,皱着眉琢磨了一下,似乎觉得有道理,但并不对此发表看法,只在程白发言后转头问:“被告代理人?”
一句话,如同一条不断挤压着人脖颈的绳索,让钱兴成被先前程白那一通质问砸得稀烂的脑袋更为糊涂,竟有一种难以喘息的感觉。坐在这法庭上,简直就像是被人抛上岸的鱼。
他不断地告诫自己冷静。
以前也不是没有应对过这样的突发情况。
暂时没有回答审判长的提问,钱兴成用力地握紧了自己的手掌,然后闭上了眼睛。
他的小有名气,也是庭审里面练出来的。
虽然这名气很难与程白这样的大律相比,但既然能得到一部分人的认可,自然有他比寻常律师厉害的地方。
只用了二十秒。
钱兴成迅速调整了过来,从心态到心情。
如果说先前是被那些媒体扒皮程白、业内贬低程白的舆论忽悠瘸了,完全没有特别看重这个案子;那现在就算得上是彻底将程白视为一座需要他仰视的山巅,以一种如履薄冰、如临大敌的姿态来应对!
他定了定神,终于在这种近乎极限的状态下,思考出了可以反驳的点。
“原告代理人刚才的发言,有两点我无法认同。”
“第一,原告代理人称原告曾念平是一个行为能力正常的成年人,不会做出对自己有害无利的选择。可事实上,从文化水平上讲,曾念平只有小学学历,极有可能不知道各项保险的理赔范围。”
“也就是说,他可能并不知道是利还是害。”
“原告代理人所谓的‘正常人逻辑’实则是‘懂相关法律的人的逻辑’,并不一定适用于原告曾念平。”
程白站着的时候,脊背挺直。
那一身酒红色的西装真是衬她极了。
听到钱兴成这一段时,她微微勾唇,气定神闲,非但没有被驳到点子上的沉重和紧张,反而用几分欣赏的目光看着钱兴成,竟然还点了点头表示同意。
这动作虽然轻微,但下头多少双眼睛放在她身上啊?
只在点头的瞬间就被一群人看见了。
一时间尽皆无言。
尼玛……
这么淡定吗?
程白果然还是那个程白,就算有整整大半年没有上庭,甚至在世人的传言里变得声名狼藉,可只要她站在法庭上,就永远是旁人视线的焦点,一位当之无愧的大律。
程白淡定,钱兴成可就紧张了。
他也能感觉到自己驳斥到了点子上,可程白的反应简直让他怀疑自己的判断。
但也找不出更好的点了。
接下来便是最关键的。
“第二,证据。”
“证人有证言证明原告说过要骗保的话,且原告自己承认了;监控视频的资料也与证人的证言相互佐证。事后对事故起重机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第二页第三条,起重机换向阀有人为损坏的痕迹。”
“换向阀本来采用的就是间隙密封,在遭受人为损坏后,极易发生故障,可能导致吊臂内所、幅度增大等事故。”
“而损坏正是原告事发前一天故意造成。”
一口气说完,钱兴成浑身都紧绷起来,正襟危坐,一双眼紧紧盯着程白,做了个总结:“逻辑属于主观问题无法证伪,但证据都是客观证据。被告安和财险在询问过证人、勘察过现场的情况下,根据鉴定意见合理判断原告当事人属于保险诈骗,做出拒赔通知,并不存在违规和谬误。”
审判长一面听,一面翻起了自己面前的那一份证据资料,看了一会儿,确认了一下,才转向程白。
程白道:“让当事人自己说吧。”
审判长于是看向曾念平。
钱兴成的心一下就悬了起来,旁听席上所有的注意力也瞬间集中到了曾念平的身上。
曾念平坐直了身子。
因为担心曾青在医院里的手术,他的眼睛自开庭之后就一直红着,此刻声音有些哽咽。
“我的确在看到电视上新闻的时候对人说过我想要骗保,那时候也的确什么都不知道,但不久后我就买了保险法相关的书来看,知道交强险和三者险对我来说没有用。”
“那时候,手术费还差几万块……”
“半夜给起重机动手脚的的确是我,但我并不是想砸伤别人来骗保,我……”
“我只是想要假装成自己出事……”
这话一出,所有人都震了一下。
反应快的已经在心里面“卧槽”了一声!
边斜听后直接头皮一麻,立刻想起了自己买回来的那本《民事诉讼法》上一个名为“合理怀疑”的概念!
闹了半天,程白在这儿等着呢!
作为被告代理人,钱兴成脑海中更是浮现出在开庭前证据交换环节里,那些被他一口盖章了“乱七八糟”的证据……
身上先前还紧绷着的那股劲儿,终于垮了。
他已经知道程白接下来会拿出什么,又会说出什么了。
在曾念平陈述完以后,程白果然从桌上那一堆码放得整整齐齐的纸页里抽了一份合同。
一份保险合同。
她神情淡淡,只将这份合同一拎,便道:“事实上,我的当事人有动机、也的确想过骗保不假。但他想要诈骗的并不是安和财险的交强险和三者险,而是这一份于两年前在康仁寿险购买的人寿意外保险!”
保险分为两大类,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简称“财险”和“寿险”。
意外保险是寿险的一个险种。
如果被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人身意外,死亡或者伤残,将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支付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特殊证明标准,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不是读出来的,而是背出来的。
程白压根儿不用低头看之前写的庭辩思路一眼。
“换言之,排除了合理怀疑的,才能被认定为该事实存在。”
“我当事人曾念平,确有骗保动机和为骗保做的准备,但他有可能知道自己诈骗安和财险对自己有害无利,合理怀疑,他想要诈骗的其实是康仁寿险。”
“而证人证言只指出骗保,没有明确险种。”
“同理,被告方提交的起重机鉴定意见,只能证明我当事人对事故起重机进行过人为损坏,有可能导致起重机事故。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我当事人的行为是引起水泥板滑落的直接、唯一原因。合理怀疑,水泥板意外滑落可能是因为起重机故障,也可能只是因为起吊时工人并未将水泥板安放妥当。”
“在这种事实认定不清、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安和财险拒绝向我当事人理赔,严重违反《保险法》相关条例。”
程白冷冷地笑了一声,手上已经将那一份寿险合同放下,一张妆容精致的脸上平静极了,只向庭上所有人质问:“难道今天我买了一把刀,跟人说我要回家杀鸡,结果第二天隔壁邻居死了,就能指证我是杀人犯吗?”

第20章 第020章 碾压

律师经常会在庭辩的时候玩“偷梁换柱”的把戏, 这个词在这种语境下并非贬义,其实就是用比喻或者类比的方法将某个比较艰深的法律概念用比较形象的方式表达出来。
其目的并不在于说理, 而在于强调。
用这种方法来加深法庭对关键点的印象。
排除合理怀疑后才能认定事实存在这个点,其实非常简单。如果A死, 有人指证说是B杀的, 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证据。但只要还存在C杀了A或者A其实是自杀的可能性, 且在逻辑和证据上能讲得通, 就不能认定A是被B杀的。
当然,仅限于民事诉讼中有关于欺诈的事实认定。
程白这一句质问也就是玩了个“偷梁换柱”的把戏强调了一下而已,才一出,便引得下面旁听席上无数人倒吸一口凉气, 就连那些原本只是来看看情况的律所大Par们也都微微露出惊容。
律所里没有秘密。
其实早在程白接下这个案子之前,安和财险和曾念平这桩纠纷就在各种微信群里传过了, 都在嘲笑安和财险这么大个公司,搞不定一个老头子。
但现在……
先前还觉得这一桩就是个骗保案板上钉钉跑不了的人, 此刻都觉得自己脸疼。
谁也没想到进入庭辩之后会变成这样。
这尼玛完全大反转!
程白跟钱兴成辩论的语言很多。
总结一下, 三点:
第一, 事故发生时,曾念平为儿子筹措的手术费已经相差无几,骗保的动机虽有, 但不强烈;
第二, 稍微懂一点的人都知道, 骗保不骗交强险和三者险, 因为赔偿都是受害人的, 自己拿不到,还有可能倒赔;
第二,虽然有证据,但都是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曾念平是故意造成事故骗保。
民事诉讼有一条原则就是谁提出谁举证。安和财险拒绝赔付,但给出的证据都不足以认定骗保的事实。
而且虽然钱兴成在逻辑上对程白提出的第二点进行了反驳,然而正常人都知道骗保的时候好歹得了解一下自己要骗什么保险,跟文化程度没有绝对的关系。
程白随后对曾念平的询问,其实相当于回驳了这一点。
所以钱兴成前面的反驳也就越发显得牵强了。
这你来我往一通辩驳下来,许多人心里的天平已经倾向于曾念平的确并非骗保。
如果真是骗保,这也太弱智了。
综合这些来看,应该只是个巧合。
他想要伪造的是自己的意外死亡或者伤害,所以在起重机上动手脚,但第二天操作起重机的时候水泥板就掉落下来砸伤了人。
很大的一个争议点其实在于水泥板为什么掉落。
但合理怀疑原则下,只根据目前这些证据,尤其是那一份鉴定意见,还真不能肯定就是因为曾念平做的手脚。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安和财险就做出拒赔通知,吃这一通官司,然后被程白打成这熊样,实在不冤枉。
很多不懂的人在庭辩进行到这个阶段看见程白重新坐下来之后,就已经放松了下来,以为基本就算结束了,算是程白的大获全胜。如果法官没什么问题,曾念平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就连被告代理人钱兴成,都长出了一口气。
他倒不是不懂,纯粹是绷的。
回自己的椅子上时,才感觉整个后背都是冷汗。
但意外地没有什么不甘和失落的情绪。
其实程白最后提出的这一份寿险合同是一早在证据交换阶段就已经提出来的,那个时候他如果够细心,应该能早一点料到程白会如何应对他要死咬的骗保这一点,刚才庭辩的时候至少能不那么措手不及,被程白牵着鼻子走了。
可也没什么不服气的。
就算早发现这点也不会有用,因为程白这就是明晃晃的阳谋,根本没办法阻止。且安和财险这一单拒赔的确有问题,怪不得别人。
只是还是那句话,打官司嘛,有时候赌的就是对方律师不行,或者法官不行。
但边斜就不一样了。
旁边大多数人都放松了,他却比原先还要紧张,总觉得一颗心都要跳出嗓子眼,坐在旁听席的后排,一双眼真是目不转睛地盯着庭上。
因为他知道,骗保的问题解决了,但这个官司还有另一个非常关键的点——
那就是,能不能赔!
庭辩还没结束,什么都有可能发生。
在方才一番交锋后,钱兴成显然是不说话了,但他身边还坐了个几乎从头到尾没说一句话的伍琴。
安和财险的法务总监。
在审判长即将询问双方是否还有要补充的点时,她的目光终于抬了起来,落到了对面程白的身上。
伍琴今天出庭,也难得穿了一身西装。在成为法务后,她的着装一般便以稍带几分时尚感的衣服为主,大多都是裙子。但今天一身黑色的收腰西装,依旧衬得她气质上佳。
比起程白在法庭上外放的攻击性,她会显得柔和一些。
这反倒与两个人在现实中的性情截然相反。
“审判长,对于先前我方代理人与原告代理人的辩论,我方没有更多意见。”伍琴的声音稍显压抑,似乎在克制着胸膛里某一种情绪,近乎漠然地注视着程白,“但在法律适用上有一点想要提出质疑。”
还真是她来说啊。
程白在看见她出现在庭上的时候,就已经想过了,但还抱了最后一点希望。
到她开口的时候,这点希望就破灭了。
伍琴冷冰冰的语调回荡在法庭上:“如果原告当事人的确没有骗保,我司也只能按照特种设备三者险给予最高限额10万的赔偿。但原告要求我放对原告赔偿给案外受害人的15万进行全额赔付,我方不能认同。交强险和三者险都是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险种,其赔付范围限定在投保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还真来了。
边斜虽不知道伍琴是谁,但却在伍琴这话才开了个话头的时候就知道她想要说什么了。因为这个点,正是他当初好奇得要死,可因为死要面子死活没从程白那里知道的点。
他都知道,程白当然也知道。
然后便听伍琴续道:“原告当事人的起重机为汽车起重机,算是机动车。但事故发生时,第一不在道路上,第二并未处于行驶之中。所以不能算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虽然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亦比照适用本条例,但原告方中起重机并不符合该条中‘通行’的情况,不该适用。”
也就是说,就算曾念平不是骗保,那剩下的5万,伍琴也不觉得安和财险应该赔。
不是交通事故,怎么能适用交强险?
她说的《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三条,正是当初边斜半夜打电话骚扰周异想要问清楚的那一条。
边斜听见的时候,都忍不住愣了一下,几乎下意识转头去看程白。
他知道,程白应该是早就有应对方法了的。
审判长问程白:“有反驳吗?”
程白只淡淡回答了一个字:“有。”
大学的时候,法学院的辩论队是出了名的,毕竟大家毕业之后都要靠嘴皮子工作。
她、尚菲、魏了了和伍琴,都是辩论队的队员。
那时候经常有模拟法庭的活动。
程白记得很清楚,伍琴的表达能力和诡辩能力都非常强,甚至在她之上。而且抠字眼很厉害,能用设好的条条框框将对手逼上绝路。
如今,伍琴的对手变成了她。
但这毕竟是真正的法庭了。
程白在接下这案子的时候就知道这桩官司最关键的两点在哪里,解决骗保的问题顶多只能为曾念平索赔10万,剩下的5万全都看能否适用交强险。
如果她是骤然被伍琴发难,此刻或许早不知所措也不知该如何驳起了,可偏偏这一切都在她的意料之中。
就算伍琴不提起,她也会在随后的陈词中阐述。
法庭上从来不存在朋友,只有原被告或者控辩双方。
程白只抬眸注视着伍琴,目光里透出几分审视,似乎试图用一种全新的、陌生人的角度从她身上看到某种东西。
她的辩驳从容而平缓,仿佛早等着人送上门来。
只是这送上门来的人是旧日的朋友罢了。
“我当事人的起重车属于特种作业车辆,发生事故时也的确没有在道路上行驶。但安和财险作为专业的保险人,在与我当事人签订投保协议时,理应清楚该种车辆的主要用途是工地作业,而非交通通行。因此,事故风险会更多地出现在特种作业车辆进行特种作业的过程中。”
半句多余的废话都没有。
程白反驳的时候没有再站起来,只是直接从自己那一沓资料里拉出了一页纸来,垂眸看了一眼,扔在了桌面上。
“2008年的时候,保监会给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法院出过一份《关于交强险条例使用问题的复函》。其中指出,用于起重的特种机动车在进行作业时发生的责任事故,可以比照适用《交强险条例》。”
伍琴的面色顿时变得铁青。
她交握放在桌面上的手指一根根收紧,紧抿的唇瓣竟透出一种难言的冷肃。
然而程白却依旧垂着目光。
她没有再看伍琴一眼,平淡的嗓音里透出一种隐隐的厌倦。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特种作业车辆一向有另一种处理意见,也就是被告提出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的规定,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都不适用交强险。但交强险这一险种设立的本质目的在于保障机动车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这才是《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精神。”
“保监会作为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对于特种机动车作业事故的相关解释应当具有权威性,虽然只是对江苏基层法院作出的复函,但理当能作为此案的参考,适用于同类情形。我方认为,安和财险应当根据特种设备三者险赔付10万元,超出限额部分的5万则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
比起方不让来,程白风格其实很正。
雄辩的时候固然咄咄逼人,但平静下来慢慢说的时候,又具有别样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