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日,博洛令数百人,把二百余座大炮全部搬到花家坝,专打东北城。炮弹入城,穿透洞门十三重,树亦穿过数重,落地深数尺。当日雨势甚急,外用牛皮帐护炮装药,城头危如垒卵。城上因敌炮猛烈,见燃火,即躲到围墙后面。炮声过后,再登上城楼。清寇看到这种情况,故意放空炮,并让炮中只放狼烟,烟漫障天,咫尺莫辨。
守城者只听炮声霹雳,认为清寇不能很快进入,而不知清寇已潜渡城河,从烟雾中蜂拥突上,众人来不及防御而崩溃。江阴终于被攻陷了。
当清寇上城时,一队队民兵对城列阵。清寇怕有埋伏,僵持半日不敢进攻。到黄昏时,城中鼎沸,民兵阵脚散乱,清寇才敢下城。
城破之时,阎应元端坐于东城敌楼之上,要了一支笔,在城门上提到:“八十日带发效忠,表太祖十七朝人物,十万人同心死义,留大明三百里江山。”
题讫,带着千人上马格斗,杀死清寇无数,欲从西门突围而不得。他环顾从者道:“为我谢百姓,吾报国事毕矣!”自拔短刀,刺胸血出,投在前湖中。
义民陆正先想把他从水中扯起,正赶上刘良佐遣兵来擒,良佐自称与阎应元有旧,要生擒他,于是清寇把他捞起绑住,没有杀他。良佐踞坐在明佛殿,见应元来了,跃起,两手拍应元背而哭。应元道:“有什么好哭的,事已至此,只有一死。速杀我!”
博洛坐在县署,急索应元至堂上。阎应元挺立不屈,背向贝勒,骂不绝口。一卒以枪刺他的小腿,阎应元血流如注,不支倒地。博洛命人把他关到栖霞庵。当夜,寺中僧人不停听到“速杀我”的声音,天明时,终遇害。
阎应元死后,家丁犹存十余人,皆因不降而被杀,陆正先也一同殉难。江阴县衙,男女大小共四十三人举火自焚,典吏陈明遇自己持刀与清寇血战,身负重创,握刀僵立,死时,身子倚在墙边,屹立不倒。
训导冯厚敦自缢于明伦堂,妻与姊投井死。中书戚勋、诸生许用举家自焚而死。诸生许王家,被清寇拘押时,“或劝曰:‘君故明一诸生,未食天碌,何以身殉?’
王家曰:‘君臣之义,岂论仕与不仕?公等复言。’”书生笪某,被清寇抓获之后,“刑前叹曰:‘我一介小人,今日得之士大夫之烈,为忠义而死,死之犹生也。’临刑神色不变。”
呜呼!中国军民这视死如归,以身殉国之精神,真可谓“惊天地,泣鬼神”矣! 八月二十二日,清寇开始屠城。
百姓或力战到底,或坦然就义,都以先死为幸,妇女多贞烈,投河而死。七岁孩童毅然就义,无一人顺从。
清鬼子屠城两日后“出榜安民”,城内百姓仅剩“大小五十三人”而已。
“有明之季,士林无羞恶之心。居高官、享重名者,以蒙面乞降为得意;而封疆大帅,无不反戈内向。独阎、陈二典史乃于一城见义。向使守京口如是,则江南不至拱手献人矣。”此言甚当,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在江南各地望风披靡之时,阎应元以微末下吏凭借江阴百姓的支持,面对强敌,临危不惧,坚持了近三个月,击杀清寇数万人,重挫了清寇锐气,钳制了清寇主力南下,推动了各地的抗清斗争。
在城破以后,仍拚死巷战,“竟无一人降者”。以阎应元为代表的江阴士民抗击满清的英雄事迹,凛凛气节在中华反侵略史上留下了光彩夺目的一页。若我国人还有明人之气节。何叫300年后日寇亲华,伪军大盛?
阎应元,李定国,郑成功,张煌言堪成明末四杰!彪炳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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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杂谈』《纪念民族英雄阎应元殉国360周年》
作者:fcker 提交日期:2006-5-12 11:29:00
第一大畅销书
清末革命者邹容,著有《革命军》.邹容————《革命军》的作者,为什么才活到20岁?
1903年5月,邹容的《革命军》由章炳麟作序,革命党人集资,由上海大同书局出版,立即轰动全国,被视为中国的“人权宣言”。先后翻印20余版。各地为之纸贵,销售量达110万册,为当时第一大畅销书。许多青年竟相传抄,偏远地区竟卖到10两银子一本。
这部被誉为中国近代《人权宣言》的公开问世,吓得清政府惶惶不安,勾结帝国主义查封了爱国学社和《苏报》,逮捕了章太炎和邹容等人,这就是1903年震惊中外的"苏报案"。邹容在狱中受尽□,于1905年死于狱中,年仅20岁。
鲁迅说:“倘说影响,则别的千言万语,大概都抵不过浅近直截的革命军马前卒邹容所作的《革命军》。”端方则说:“此书逆乱,从古所无,竟敢谤及列祖列宗,且敢直书庙讳,劝动天下造反,皆非臣子所忍闻。”《革命军》如振聋发聩的霹雳,读之令人热血沸腾。
邹容当时年仅18岁,字威丹,四川巴县人。富商的儿子,自幼读经史,不肯应科举,常“薄尧舜,非周孔”。1901年出川,入上海广方言馆。次年赴日,就读于东京同文书院。2月,刘成禺借新年团拜发表演说,邹容起而响应,因强剪一官员的辫子被迫回国,住上海爱国学社。5月,发起中国学生同盟会,想“于学界成一绝大合法团体,以鏖战于中国前途竞争逼拶之中”。与章炳麟、章士钊、张继结为兄弟,被视为小弟。
上海的革命刊物《苏报》,刊登了邹容写的《〈革命军〉自序》,和评论《革命军》的文章,这一来,人们争相阅读《革命军》,交口赞誉它应成为"国民教育之第一教科书"。
《革命军》尽管有一定的时代局限,但它喊出了当时中华民族谋求革命独立之呼声,所以问世之后风行海内外.1912年2月,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签署命令,追赠邹容为“大将军”。
无产阶级革命家吴玉章题诗赞曰:“少年壮志扫胡尘,叱咤风云‘革命军’。号角一声惊睡梦,英雄四起挽沉沦。”这是对邹容及其《革命军》的中肯而确切的评价。
在中国面临封建主义的压制和列强驱迫的处境下,邹容得出一个与康有为、梁启超保皇派截然不同的结论:"欲御外侮,先清内患"。《革命军》在揭露清政府贪酷无度和统治者的荒淫无耻时说:"乾隆之圆明园,已化灰烬,不可凭借。如近日之崇楼杰阁,巍巍高大之颐和园,问其间一瓦一砾,何莫非刻括吾汉人之膏脂,以供一□妇那拉氏之笑傲。夫暴秦无道,作阿房宫,天下后世,尚称其不仁,于圆明园何如?
于颐和园何如?我同胞不敢道其恶者,是可知满洲政府专制之极点。"
邹容在《革命军》中,不仅无情揭露清王朝是国内被压迫民族的监牢,而且是帝国主义忠实的走狗。他说:"'量中华之物力,结友邦之欢心',是岂非煌煌上谕之言哉!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也。割我同胞之土地,抢我同胞之财产,以买其一家一姓五百万家奴一日之安逸,此割台湾胶州之本心,所以感发五中矣!"
因此,邹容主张用革命的手段,推翻清王朝的专制统治,他豪迈地说:"磨吾刃,建吾旗",同清王朝"驰骋于枪林弹雨中",然后,扫除干涉中国主权的"外来之恶魔"。邹容坚决地宣布:与帝国主义血战到底,"忍令上国衣冠,沦于夷狄,相率中原豪杰,还我河山"。邹容吸取了戊戌变法和义和团的教训,在争取中华民族生存的斗争时,不再维护清王朝,而主张坚决地推翻清王朝这个"洋人朝廷",这显然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第一章绪论
扫除数千年种种之专制政体,脱去数千年种种之奴隶性质,诛绝五百万有奇被毛戴角之满洲种,洗尽二百六十年残惨虐酷之大耻辱,使中国大陆成干净土,黄帝子孙皆华盛顿,则有起死回生,还命反魄,出十八层地狱,升三十三天堂,郁郁勃勃,莽莽苍苍,至尊极高,独一无二,伟大绝伦之一目的,曰“革命”。巍巍哉!革命也!皇皇哉!革命也!
吾读《扬州十日记》、《嘉定屠城记》,吾读来尽,吾几不知流涕之自出也。吾为言以告我同胞曰: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是又岂当日贼满人残戮汉人一州一县之代表哉?夫二书之记事,不过略举一二耳,当日既纵焚掠之军,又严剃发之令,贼满人铁骑所至,屠条掳掠,必有十倍于二地者也。有一有名之扬州、嘉定,有千百无名之扬州、嘉定,吾忆之,吾恻动于心,吾不忍而又不能不为同胞告也!
《扬州十日记》有云:“初二日,传府道州县已置官吏,执安民牌,遍谕百姓,毋得惊惧。又谕各寺院僧人,焚化积尸,而寺院中藏匿妇女,亦复不少,亦有惊饿死者。查焚尸载簿,不过八日,共八十余万,其落井投河,闭门焚缢者,不与焉。”
吾人为言以告我同胞曰:贼满人入关之时,被贼满人屠杀者,是非我高曾祖之高曾祖乎?是非吾高曾祖之高曾祖之伯叔兄舅乎?被贼满人□者,是非吾高曾祖之高曾祖之妻之女之姊妹乎?(《扬州十日记》云:“卒常谓人曰:‘我辈征高丽,掳妇女数万人,无一失节者,何堂堂中国,无耻至此!’”读此言,可知当日好淫之至极)记曰:“父兄之仇,不共戴天。”此三尺童子所知之义,故子不能为父兄报仇,以托诸其子,子以托诸孙,孙又以托诸玄来仍。是高曾祖之仇,即吾今父兄之仇也。父兄之仇不报,而犹厚颜以事仇人,日日言孝弟,吾不知孝弟之果何在也。高曾祖若有灵,必当不瞑目于九原。
拖辫发,着胡服,踯躅而行于伦敦之市,行人莫不曰:Pigtail(译言猪尾)、savage(译言野蛮)者,何为哉?又踯躅而行于东京之市,行人莫不曰:(译音拖尾奴才)者,何为哉?嗟夫!汉官威仪,扫地殆尽,唐制衣冠,荡然无存。受播吾所衣之衣,所顶之发,吾恻痛于心;吾见迎春时之春官衣饰,吾侧痛于心;吾见出殡时之孝子衣饰,吾侧痛于心;吾见官吏出行时,荷刀之红绿衣、喝道之皂隶,吾恻痛于心。辫发乎,胡服乎,开气袍乎,花翎乎,红顶乎,朝珠乎,为我中国文物之冠裳乎?抑打牲游牧贼满人之恶衣服乎?我同胞自认!
贼满人入关所下剃头之令,其略曰:
“向来剃头之制不急。姑听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事。联已筹之熟矣。君
犹父也,臣犹子也,父子一体,岂可违异。若不归一,不见为异国人乎?自今布告之后,
京城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并限旬日,尽行剃头,若惜发争辩,决不轻
贷。”呜呼!此固我是汉人种,为牛为马,为奴为隶,抛汉、唐之衣冠,去父母之发肤,以服从满洲人之一大纪念碑也。同胞!同胞!吾愿我同胞,日日一读之!
娼妓之于人也,人尽可以为夫,皆为博缠头计也。我之为贼满人顺民,贼满人臣妾,从未见益我以多金。即有入其利禄诱导之中,登至尚书、总督之位,要皆以同胞括蚀同胞,而贼满人仍一毛不拔自若也。呜呼!我同胞何娼妓之不若!
吾同胞今日之所谓朝廷,所谓政府,所谓皇帝者,即吾畴昔之所谓曰夷、曰蛮、曰戎、曰狄、日匈奴、曰鞑靼;其部落居于山海关之外,本与我黄帝神明之子孙不同种族者也。其士则秽镶,其人则种,其心则兽心,其俗则毳俗,其文字不与我同,其语言不与我同,其衣服不与我同,逞其凶残淫杀之威,乘我中国流寇之乱。闯入中原,盘据上方,驱策汉人。以坐食其福。故祸至则汉人受之,福至则满人享之。太平天国之亡也,以汉攻汉,山尸海血,所保者满人。甲午战争之起也,以汉攻倭,偿款二百兆,割地一行省,所保者满人。“团匪”之乱也,以汉攻洋,流血京、津。所保者满人。故今日强也,亦满人强耳,于我双人无与焉;故今日富也,亦满人富耳。于我汉人无与焉。同胞!同胞!毋引为己类!贼满人刚毅之言曰:“汉人强,满人亡”彼族之明此理久矣,愿我同胞当蹈其言,毋食其言。
清帝再活五百年?
以嘉定三屠为例,满洲统治者“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的命令一下,一向“民风柔弱”的江南民众的反抗怒火,立刻在松山、昆山、苏州、嘉兴、绍兴、江阴等地熊熊燃烧。嘉定城中民众不分男女老幼,纷纷投入了抗清行列。
然而,临时组织的民众义军无法与满洲正规军和汉奸军的联盟对抗。乙酉年七月初四嘉定城破后,清军蜂拥而入。当屠城令下达之时,清兵“家至户到,小街僻巷,无不穷搜,乱草丛棘,必用长枪乱搅。”
“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 清兵“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
若见年轻美色女子,遂“日昼街坊当众□。”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嘉定乙酉纪事》)史家慨叹:“三屠留给这座城市是毁灭和不知道德为何物的幸存者。” (魏斐德《洪业─满清开国史》)。
血 腥屠杀之后,清兵便四出掠夺财物。 “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故僵尸满路,皆伤痕遍体,此屡砍位能非一人所致也。”大屠杀持续了一日,约三万人遇害,“自西关至葛隆镇,浮尸满河,舟行无下篙处”。
更有甚者,清军“拘集民船,装载金帛、子女及牛马羊等物三百余船”,(《嘉定乙酉纪事》)满载而去。
除嘉定三屠外,还有屠江阴,屠昆山、屠嘉兴、屠常熟、屠广州、屠赣州、屠湘潭,此外还有,屠大同、屠四川等等,满清政府甚至勾结荷兰殖民者,攻屠思明州(厦门)义士百姓屠戮殆尽,尸积成山,血流成河。
清军攻陷昆山,屠城三日,“杀 戮一空,其逃出城门践溺死者,妇女、婴孩无算。昆山顶上僧寮中,匿妇女千人,小儿一声,搜戮殆尽,血流奔泻,如涧水暴下”!(王家桢《研堂见闻杂记》)
1649年(永历三年顺治六年)郑亲王济尔哈朗占领湖南湘潭后的屠城;同年镇压大同总兵姜瓖为首的山西反清运动,“朕命大军围城,筑墙掘濠,使城内人不能逸出,然后用红衣火炮攻破,尽行诛戮”,不仅大同全城军民屠戮殆尽,“附逆抗拒”州县也不分良莠一概屠杀。
1650年尚可喜与耿继茂攻克广州时的屠城“再破广州,屠戮甚惨,居民几无噍类。…累骸烬成阜,行人于二、三里外望如积雪。因筑大坎痤焉,表曰共冢。”
“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丘…”。充分暴露出满清侵略者标榜的“吊民伐罪”的伪善。
这类血淋淋的事例在史籍中屡见不鲜。古语云:“杀降不祥”,清军往往以“恶其反侧”等借口将来降军、民屠戮一空”(顾诚《南明史》第6章第2节第20章第3节)。
被满清杀害的江西新建人徐世溥,著有《江变纪略》,仅有抄本传世,该书于乾隆四十四年被满清禁毁。而今在北京古籍出版社重印。
书中对清兵攻破南昌城的暴行进行了详细的记载,特别是满清兵将妇女抓来“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的兽行,更是人间罕见。(顾诚《南明史》第16章第1节)。
从满清入关到平定三藩,三十七年之多的屠杀,全国南北皆成废墟.
直隶是“一望极目,田地荒凉”(卫周元,痛陈民苦疏,皇清凑议,卷1),
河南是“满目榛荒,人丁稀少”(李人龙,垦荒宜宽民力疏,皇清凑议,卷4),
湖广是“弥望千里,绝无人烟”(刘余谟,垦荒兴屯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4),
素称“天府”的四川更是“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民国温江县,民政,户口),即使抗战时期日寇实行“三光”政策最惨烈的华北地区也未出现过这种凄惨的景象。
许多繁华的大都市尽毁于清军之手,著名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都是在几乎杀绝之后才下令“封刀”。
整个中国“县无完村,村无完家,家无完人,人无完妇”。
据张善余主编的《中国人口地理》记载:明朝人口高峰为一亿五千万人,清军入关第二年(1645年)为八千万人(当时全国笼罩在血 腥恐怖之下,笔者认为此数据不准。明末统计人口数量就有六千万,当时实行的是按人口缴税政策,所以民间隐瞒了大量的人口,专家一般认为当时明朝人口大约在一亿左右,还有学者认为人口在1.5亿左。),三十七年的野蛮屠杀,使全国总人口估计减少了近一半。
历史上其他外族大规模入侵造成的人口损失为:蒙古灭金、宋人口减少四成,约五千万人;靖康之难减三成,约三千六百万人;八年安史之乱剧减二至三成,约二千万;五胡乱华(含侯景之乱)在低谷中波动并几度显著减少;日寇侵华二千五百万人惨遭屠杀,但总人口未减少。可见,清寇的野蛮凶残连国人切齿痛恨的日寇也望尘莫及!
除汉族外,满清也对其它民族进行屠杀,其中杀苗民一百万,在西南,成村的苗民被清军消灭,在漠北,把准葛尔蒙古杀到最后一个幼童!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罕见的残忍!
孙中山先生在《中国问题中国的解决》一文中,怀着强烈的民族义愤,列举满清政府的种种杀人罪行,控诉满清统治者“贪残无道,实为古仅所未有!”
金钱小顶[照片]
史籍记载,1644年5月满清政权入关,把燕京确定为首都后,便在京城实行了旗、民分城居住的措施,相当于今日东城、西城的内城,只许满、蒙、汉三个八旗的将士及其家眷居住,而原来住在内城的汉、回等其他民族的百姓,则全部被迫迁移至京师外城——即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崇文、宣武两区。
另外,多尔衮以安置满洲“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为由,三次下令圈地,逼迫汉民“投充”旗下,强制实行落后的农奴制,原来的小农变成了奴隶。奴隶逃亡,即实行重治“窝主”的“逃人法”。
容留逃人做工的,甚至住宿的均算“窝主”,加之连坐,不知有多少人为此丧家亡身。
满清将被圈土地分给皇室、王公、八旗官员和旗丁,又称旗地。名义上是圈占无主荒地或明朝贵族的官庄,其实在圈占过程中常常是把民地硬指为官庄,把熟地硬说是荒地,把私田硬说成无主的荒地。
同时,“凡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圈一室,则庐舍场圃,悉皆屯有”,往往造成人民倾家荡产,无以生计。
结果大量汉人沦为满人的庄客,成为供他们奴役、剥削的农奴。
圈地运动持续了25年,到康熙八年才下令停止。(《世界史》近代卷,吴于廑,齐世荣主编)多尔衮不顾人民的死活,还一意孤行的下令:“凡有为剃头、圈地、衣冠、投充、逃人牵连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 (《清世祖实录》卷二十八)
在这近两代人的时间内,满洲统治者不仅对反抗者进行血 腥屠杀,而且,对已经顺降者也实施严格的管控,只要对剃发令稍有懈怠,便立刻人头落地,甚至累及他人。
顺治二年(弘光元年1645年),江宁巡抚土国宝宣布:“剃发、改装是新朝第一严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论绅士军民人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动! ”
镇江知府从别处运来拒不剃发者的首级示众,威胁人民,贴出告示“一人不剃发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
顺治二年十一月,多尔衮往京东地区打猎,有人报告丰润县生员张苏之子张东海“不行剃发”。多尔衮当即派人将张东海斩首,其父杖责五十,革去生员名色,庄头和邻里四人分别受杖。
顺治五年,黄州府广济县民胡俊甫因居住乡村,一度患病卧床,没有剃发。知府牛铨下乡踏勘荒田,胡俊甫不知满清法度的厉害,竟然莽撞地跑到知府大人面前诉说灾荒困苦。深得“时中之道”的牛铨一眼瞥见这个蓄发违制之人,不禁心花怒放,立即解往湖广总督罗绣锦处请功。
结果“胡俊甫立正典刑,乡保张赞宇、邻佑张生祖、夏正德各鞭一百”,该县知县郝光辅也以失察罚俸示惩。顺治十年,刑部擒获了两个没有剃发的人,“供系唱旦戏子,故此留发;在外戏子似此尚多”。
清廷因之颁诏云:“剃头之令,不遵者斩,颁行已久,并无戏子准与留发之例。今二犯敢于违禁,好生可恶。着刑部作速刊刻告示,内外通行传饬,如有借前项戏子名色留发者限文到十日内即行剃发;若过限仍敢违禁,许诸人即为拿获,在内送刑部审明处斩,在外送该管地方官奏请正法。如见者不行举首,勿论官民从重治罪。”(顾诚《南明史》第六章第二节)
值得一提的是,满洲统治者在颁布剃发令所要求的剃发标准,并非现在人们常常看到的剃半个头,而是将头颅四周的头发都剃掉,只留一顶如钱大,结辫下垂。在头顶留发一钱大,大于一钱要处死!
那种清末才有的、现在不合事实地垄断了所有清装戏的阴阳头发式,放在当时也得死,因为满清规定:“剃发不如式者亦斩。”
顺治四年,浒墅关民丁泉“周环仅剃少许,留顶甚大”,被地方官拿获,以“本犯即无奸宄之心,甘违同风之化,法无可贷”为由上奏,奉朱批:“着就彼处斩”,县官也以失察“从重议处,家长、地邻即应拟罪”。
秦世祯《抚浙檄草》:“小顶辫发”每个汉族男子,都被迫把以前“不敢毁伤”的头发屈辱地剃去,只留下铜钱大一点,梳成一根小辫,叫“金钱鼠尾”式。将四周头发全部剃去,仅留头顶中心的头发,其形状一如金钱,而中心部分的头发,则被结辫下垂,形如鼠尾,实在不堪入目。
而 1647年,(永历元年)清寇攻陷广州时的剃发易服令竟还无耻的说:“金钱鼠尾,乃新朝之雅政;峨冠博带,实亡国之陋规。”
福州遗民陳燕翼撰《思文大纪》愤怒写道:“时剃头令下,闾左无一免者。金钱鼠尾,几成遍地腥膻。”“华人髡为夷,苟活不如死!”(顾炎武《断发》诗)。
金钱鼠尾注:事实上,满清发式从明代到清末是一直变化的。明代女真男性的发式,与清末那样的前剃后辫有很大距离,剃发数量与结辫粗细差别很大。
在1595年,即明朝万历二十三年,朝鲜派往赫图阿拉的使者申忠一,在《建州纪程图记》一书中详细记述了赴使在建州女真努尔哈赤的营垒里所见到的各方面情况。
其中关于发式这样写道:“女真习俗都剃发,只留脑后少许,上下二条结辫以垂。除上唇胡须只留左右十余根外,其余都镊去。女真男性的发式,即其剃发的习俗,是将大部分头发剃掉,只留脑后很少的一点头发,结成辫子下垂。如此得到了女真发式的全貌:脑后留下小手指细的头发,拧成绳索一样下垂,余发全部剃掉。配合这样的发式,胡须只留上唇左右十余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