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全部的过程。
我真的以为自己能瞒过所有人,可你知道最让我难过的是什么吗?就是我的完美犯罪。两次谋杀我都没有留下任何失误。从第一天起,我就把你们所有人骗得团团转,要不是因为那些不可控的因素,我才不会被发现。这一切都是弗兰克的错。还有塞西莉。还有你,都怪你把那个该死的女人从克里特岛带来。
总之就是这样。我要走了。火车来了。
艾登
宙斯洞穴
好不容易回到波吕多洛斯的那天晚上,安德鲁和我请来了所有朋友一起狂欢。一方面是为了庆祝我们的回归,一方面是为了让之前的阴霾全部散去。厨师帕诺斯在其八十六岁高龄的母亲协助下,用几乎一整只羊做了一顿丰盛的晚餐。我们喝完了整整一箱圣托里尼岛产的红酒。万吉利斯弹着吉他和希腊布祖基琴,让我们在浓墨般幽深的天幕下尽情舞蹈,一弯如丝般细的月牙挂在头顶。酒店的两名客人下楼来投诉我们太吵,可最后却干脆加入了派对。良夜如斯。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逐渐重新适应了圣尼古拉奥斯的生活节奏。而后来发生的两件事更是加快了这个脚步。
第一件,我的妹妹凯蒂过来找我度假一星期,这也是她第一次来到我们的酒店。她需要休息一下。冗长又糟心的离婚诉讼官司已经开始,戈登也和他那年轻的“真爱”搬进了伦敦的公寓。我们并没有过多地聊起他,也没有谈论布兰洛大酒店的事。我们一起散步、参观名胜古迹、享受着彼此难得的陪伴。她无可救药地爱上了美丽的克里特岛,而我之前却一直想着逃离。
另一件——相当令人意外地——我得到了一份企鹅兰登出版社助理编辑的工作邀请。这并不是迈克尔·比利的功劳,他一点忙也没帮过,而是因为克雷格·安德鲁斯。他在参加神探克里斯托弗·肖系列的第四本——《赴死之时》的新书发布会时,向某位出版社的同仁提到了和我见面的事。我一定在他面前提过想找工作,因为很快就收到了一封来自企鹅兰登出版社的邮件,为我提供了一个职位。当然,这份工作是以自由职业为基础,但我刚上任就收到了一份长达四百页的原稿。
同时,劳伦斯的支票也帮我们摆平了绝大部分欠账。更令人意外的是,下半年酒店的生意异常火爆,日日客满。有了新工作的薪水,我们招募了更多人手。于是,尽管每天一大早,我还是会为照看客人和安抚员工忙得人仰马翻(真不知道究竟是哪一方更令我头疼),到了中午却可以闲下来,坐在露台上,重新拾起我做了一辈子的心爱工作,安逸而满足。
话虽如此,我却还是忍不住会想起之前发生的事——包括弗兰克·帕里斯刚刚被害时,和艾伦·康威完成小说之后。离开伦敦时,我把调查中涉及的所有笔记和以前在三叶草出版公司编辑过的小说初稿一起带了回来,还专门去书店买了一整套阿提库斯·庞德探案系列,尽管花钱买自己出版的作品这件事让我很不爽。在炎炎夏日里,我再一次伏案苦读,心中确信自己以前一定漏看了什么东西。我太了解艾伦了,他最喜欢把秘密隐藏在最显眼的地方,不让我发现。
我明白他为什么无法揭露真凶的身份,为什么要刻意隐藏这点。艾登说得对,当时的艾伦是成功出版两本畅销书的作家,并且即将成为全球畅销书作家,手里还有第三本书正准备出版。他正声名鹊起。
那时,他还没有向世人宣告自己是同性恋。当然,就算说了也无所谓——后来当他终于决定宣布自己已和梅丽莎离婚,并与詹姆斯同居时,这件事根本没有掀起一点水花。这恐怕是这个日新月异的世界发生的为数不多的好事之一:没有人会再为自己的性取向感到恐惧,或许只有那些宣扬仇恨言论的人和好莱坞大明星除外。不过同时,艾伦恐怕也曾担心过“利奥”嘴里的故事版本。同性恋本身没什么不好,但他和男招待们干的那些事却不一定能被世人接受。他很不安,因此决定隐瞒这些事。
向警方举报艾登很可能会使得艾伦自己的事业受到牵连,至少他当时就是这么想的。而且,即便从公关经理的角度来看,我也得承认此事会比较棘手。毕竟阿提库斯·庞德的形象一直以来都是如此正面,小说里从未出现过任何性的描写,连一个脏字都没有。
可我敢肯定,他在小说里隐藏的线索绝对不止献词页这一处。艾伦根本不可能让这样的秘密就此湮没,他一定会想方设法用自己独有的方式,用那些小心机、小转折以及他个人风格的小玩笑来留下提示。所以,我已经把《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反复读了五六遍,甚至有好几段都能默诵了,又用铅笔在书页上做了各种笔记,坐在阳光下凝神细思。
终于,我找到了。
基于对布兰洛大酒店的详细了解,我终于发现了他的手法——是水上的塔利的那间名为“红狮”的酒吧。尽管名字普通,但我相信那是他特意挑选的。
一切都在暗示着利奥,或者说狮子座(Leo)。于是艾伦一遍又一遍地在书中提起,仿佛回声般不断敲击着人们的潜意识,而塞西莉·特里赫恩一定听见了。
但这还不够。
他在故事里起码提到了十几次关于狮子的事,遍布全书。
这不仅仅包括水上的塔利的酒吧,还有那座教堂。人人都知道圣徒丹尼尔进入狮穴的著名传说,而阿提库斯·庞德在教堂里还提到彩绘玻璃上画着圣徒的生平事迹。
还有克拉伦斯塔楼(Clarence Keep)——梅丽莎·詹姆斯的别墅,这个名字是取自《红眼狮子克拉伦斯》(Clarence the Cross-Eyed Lion),一部六十年代的喜剧电影;而设计这栋别墅的威廉·雷顿是设计了特拉法尔加广场雕像下那四只巨大守护狮子的建筑家;梅丽莎的宠物狗品种是松狮(Puffy Lion dog),源自中国,它的中文名字里便有明确的“狮”字,而故事中它的名字“金巴(Kimba)”又是日本经典漫画大师手冢治虫的作品《森林大帝》中那只小狮子的名字;别墅的走廊上,玛德琳·凯恩认出了挂着的《绿野仙踪》的海报,上面有演员伯特·拉尔的签名,并说明梅丽莎从未出演过这部电影,而拉尔在剧中扮演的正是那只胆小的狮子。
几个星期过去,我发现自己越来越沉溺其中,一有时间就去翻书。看我这样,安德鲁开始越来越不耐烦。可是暗示太多了,我根本停不下来——萨曼莎刚刚开始给孩子们讲C.S.路易斯的《纳尼亚传奇》,想来读的一定是第一册 《狮子、巫师与衣橱》;梅丽莎原定出演的电影角色是阿基坦的埃莉诺,也就是后来被称为“狮心王(the Lionheart)”的英格兰国王理查德的母亲;梅丽莎的起居室里放着一个银色香烟盒,上面刻着米高梅公司的标志——一只咆哮的雄狮;小说最后部分中,高级警督黑尔在医院看望过南希后,忽然突兀地提到了“赫拉克勒斯的任务”,说案件让自己想到了这位神明清理奥革阿斯的牛棚的传说。但其实他说的并不是这个任务,而是第一个:“剥下尼米亚巨狮的兽皮。(It's the slaying of Nemean Lion.)”
我又想起之前与艾伦争执不下的修改意见——他当然一定要让阿尔吉侬开着一辆法国标致车了,因为那个被歌剧演员撞瘪了的车标就是一只腾跃的狮子;还有载着庞德离开比迪福德的火车引擎LMR57,稍微查一下维基百科就会知道,尽管是百年前的器械,但当初它也被称为“狮子”。
到后来,我甚至会半夜爬起来偷偷继续我的“猎狮行动”,那本四百页的手稿根本动也没动,而安德鲁常常斜睨着我。
然而,我还是担心自己是否找到了这本小说中的所有线索。我敢肯定,塞西莉一定是看到了什么我未能发现的东西。小说在手、笔记俱全,我肯定还有什么遗漏了。可到底是什么呢?
我深深地记得这一场寻觅之旅迎来高潮的时刻,也就是隐藏在小说悲伤内核中,那个最后的秘密终于被揭晓的瞬间。令人不忿的是,这个细节其实一直显而易见,我也不明白,为什么我在那一瞬间才幡然醒悟。那时,我就坐在酒吧楼上狭小的办公室里,窗外是源源不断涌入的明媚阳光。我真想说,是当时刚好飞过窗外的一只猫头鹰给了我启发——它们是克里特岛常见的鸟类——可事情并非如此。毫无来由地,我在琢磨塞西莉·特里赫恩非常喜欢拆字游戏这件事,想起她把酒店建筑的名字拆开,把字母重新组合成“谷仓猫头鹰”。便是在那一刻,我感觉醍醐灌顶。
小说里第一桩谋杀案的凶手是伦纳德·柯林斯(Lionel Collins),他的名字里显然藏着另一只狮子。他是利奥。
可是玛德琳·凯恩也杀了人,她杀死的是弗朗西斯·彭德尔顿——首字母缩写“FP”,对应现实中的弗兰克·帕里斯。
而玛德琳·凯恩的名字——Madeline Cain正是艾登·麦克尼尔(Aiden Mac Neil)这个名字的拆字重组。
当我发现这个终极奥秘时,安德鲁就在房间里。我还记得自己兴奋得尖叫起来,一把将书稿扔向空中,然后一头撞进他怀里,差点被这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诡计感动哭。他伸着脖子,看了看我的新闻简报、笔记本和上面乱七八糟的字母——以及铺就了阿提库斯·庞德这场惊险旅程的整整九章小说原稿。
他握住我的双手说:“苏珊,我想提个建议,你不会生气吧?”
“我怎么会生你的气。”
“我们拥有彼此、拥有这座旅馆,而你还找回了编辑的工作,我们之间的一切都非常顺利。”
“所以……?”
“所以或许是时候结束这一切了。”他指了指散落一地的文件,“你的狮子也找得差不多了,再说,你的人生已经被艾伦·康威伤得够深了。”
我缓缓地点了点头:“你说得对。”
“我的建议是,你何不把这些都带上……所有这些文件和书籍——尤其是那些书,把它们装进车里,我们一起开车去拉西锡高原。现在那里正是最美的时节,橄榄树茂盛,风车也随处可见。我想带你去那里的‘赛克罗石灰岩洞’,又叫‘宙斯洞穴’,传说宙斯就是在那里出生的。我想让你把这些东西堆在洞口,然后一把火烧掉,算作给神的献祭,感谢他们把你带回我身边,把你从过去的阴霾中解救出来。然后我想带你去卡明纳基附近的一间小旅馆,在那儿吃晚餐、坐在露台上喝当地的雷基酒[1]、欣赏群山环绕的美景和夜空中的星星。相信我,世界上没有哪个地方的星星能比那里的更璀璨。”
“会看到狮子座吗?”
“希望不会。”
“那就去吧。”
于是照他说的,我们踏上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程。
注释
[1]雷基酒(Raki)也译成拉克酒,是一种透明无色的茴香酒。加入水之后,原本无色的酒会逐渐变成白色,又因为后劲足,因此当地人称其为“狮子奶”。
版权信息
书名: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
作者:【英】艾伦·康威
出版社:猎户星出版公司
艾伦·康威是人才辈出的侦探小说界之翘楚。本书作为他的第三部 作品,继续讲述温文尔雅的德国侦探主人公的破案之旅,阅读体验十分愉悦。
——《每日邮报》
作者简介
在其首部作品《阿提库斯·庞德案件调查》出版之前,艾伦·康威从未有过任何创作经验。然而该处女作甫一问世便万众瞩目,可谓是一夜成名,更荣获当年由英国侦探作家协会颁发的最佳犯罪小说金匕首奖。该书是作者九部系列作品中的第一部 ,以一位德国侦探为主角,讲述各种各样的破案故事。作者于二〇一四年在其位于萨福克郡弗瑞林姆的住宅中意外去世,该系列也因此完结。艾伦曾有过一次婚姻,与前妻育有一子,却在本书《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出版六个月后对外宣布出柜。那时他已是国际知名的畅销书作家。在《泰晤士报》刊登的讣告中,他被盛赞为拥有能与阿加莎·克里斯蒂相媲美的故事巧思,并多次被形容为侦探小说“黄金年代”的后继者。其作品目前已刊印两千多万册,远销世界各国。《阿提库斯·庞德案件调查》一书已被BBC 1台改编为电视连续剧,由肯尼斯·布拉纳爵士领衔主演,很快便能与观众见面。
阿提库斯·庞德系列丛书
《阿提库斯·庞德案件调查》
《邪恶永不安息》
《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
《暗夜的召唤》
《阿提库斯·庞德的圣诞》
《金酒与氰化物》
《送给阿提库斯的红玫瑰》
《阿提库斯·庞德在国外》
《喜鹊谋杀案》
有关《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的热评
关上房门、窝在火炉边、翻开艾伦·康威的最新力作。他绝不会让读者失望。
——《好主妇》杂志
最爱这种结局令人拍案叫绝的悬疑小说,而这本书完全满足这一点。期待下一本小说!
——彼得·詹姆斯
康威再次带读者领略了那个被遗忘在岁月中的绅士的英国。真是爱“煞”人也!
——《新政治家》
阿提库斯·庞德破案系列第三部 依旧圈粉能力强大。故事精彩、情节巧妙、充满反转、扣人心弦,让人忍不住想一直看下去。
——《观察家报》
每年一本的阿提库斯·庞德系列已经成为侦探迷们的年度盛典。你能猜中结局吗?反正我失败了!
——《出版者周刊》
侦探阿提库斯·庞德现在已经成为比德国总理默克尔更有名的德国人了,并且更让人喜欢。
——《每日镜报》
著名女演员被勒死,谁最有嫌疑?答案竟然是故事里的每个人!最新一本阿提库斯·庞德系列真是一枚重磅炸弹!
——李·查德
英格兰海滨村庄上的谋杀与尔虞我诈。《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可以说是我目前为止最喜欢的小说。
——《纽约客》
献给弗兰克与利奥:兹以纪念
出场人物表
梅丽莎·詹姆斯(Melissa James) 居住在塔利的好莱坞女演员
弗朗西斯·彭德尔顿(Francis Pendleton) 梅丽莎的丈夫
菲莉丝·钱德勒(Phyllis Chandler) 梅丽莎家里的厨子/管家
埃里克·钱德勒(Eric Chandler) 司机/勤杂工——菲莉丝的儿子
兰斯·加德纳(Lance Gardner) 月光花酒店经理
莫琳·加德纳(Maureen Gardner) 兰斯的妻子,共同经营酒店
阿尔吉侬·马许(Algernon Marsh) 房地产开发商
萨曼莎·柯林斯(Samantha Collins) 阿尔吉侬的妹妹,伦纳德的妻子
伦纳德·柯林斯医生(Dr Leonard Collins) 当地社区医生,萨曼莎的丈夫
乔伊斯·坎皮恩(Joyce Campion) 阿尔吉侬和萨曼莎的姑姑
哈伦·古蒂斯(Harlan Goodis) 美国百万富翁,乔伊斯的丈夫
南希·米切尔(Nancy Mitchell) 月光花酒店前台接待
布伦达·米切尔(Brenda Mitchell) 南希的母亲
比尔·米切尔(Bill Mitchell) 南希的父亲
西蒙·考克斯(Simon Cox (aka Sīmanis ?aks)) 一位电影制片人(又名西曼斯·卡克斯)
查尔斯·帕格特(Charles Pargeter) 鲁登道夫钻石的所有者
伊莱恩·帕格特(Elaine Pargeter) 查尔斯的妻子
吉尔伯特警督(Detective Inspector Gilbert) 负责调查鲁登道夫钻石
迪金森警长(Detective Sergeant Dickinson) 吉尔伯特的同事
阿提库斯·庞德(Atticus Pünd) 闻名世界的大侦探
玛德琳·凯恩(Madeline Cain) 庞德的秘书
高级警督爱德华·黑尔(DCI Edward Hare) 月光花酒店谋杀案负责人


第一章 克拉伦斯塔楼
“你打算在这儿坐一天吗,埃里克?要不要过来搭把手,帮我把碗洗了?”
埃里克·钱德勒把目光从《康沃尔和德文郡邮报》的赛马页面上挪开,越过报纸看过去,把到嘴边的话咽了回去。他刚花了整整两小时给那辆宾利车擦洗、打蜡,可这天气说变就变,让一切都成了无用功。今年四月的天气实在不怎么样,一波又一波的积雨云被从海上吹进内陆。等好不容易洗完车回到厨房,埃里克已经淋成了落汤鸡,又冷又湿,根本没有心情帮母亲洗碗、做家务。
菲莉丝·钱德勒弓着身子在烤箱前忙活着,等她说完话直起身来,她的手里已经多了一盘新鲜出炉、烤得金黄酥脆的佛罗伦萨脆饼。她把烤盘放在厨台上,用一把小铲子将薄饼一个个转移到餐盘上。埃里克时常感到惊讶,在战后八年,鸡蛋和白糖仍旧靠定量配给的条件下,母亲怎么总能有余裕制作如此奢侈的点心?物资的短缺似乎从来不曾困扰过她。当白面包重回市面的第一天,母亲就从村子里提回了两大袋子;就算只有一先令八便士的肉票,她也总能带回超出配给量的肉。
在埃里克的印象中,在厨房忙忙碌碌的母亲就像一只刺猬。小时候她给他读过的故事书叫什么来着?《刺猬温蒂奇太太的故事》——对了,就是它,讲的是一只生活在英国湖区,以洗衣为生的刺猬太太的所谓冒险故事……其实并没有什么惊险刺激的情节。他的母亲和那只刺猬太太却有十分相似的地方:身量小、体形圆润,穿的衣服也很相似——一条印花长裙外套着一条白色的围裙,覆盖着圆滚滚的肚子;除此之外,她还浑身是刺,用这个词来形容她特别精准。
他瞄了一眼洗碗池。从几天前母亲就开始为周末忙碌了——万圣节魔鬼蛋、豌豆汤、奶油鸡丁……都是梅丽莎·詹姆斯准备用来招待客人的。她总是一如既往地对于客人要吃什么想得特别清楚:最近的天气特别适合喝汤、吃炖肉,除此之外,再焖几只野鸡,从储藏室里拿一只羊腿烤上;早餐应当吃腌鱼和麦片粥;下午六点要喝鸡尾酒。越想越觉得肚子饿,埃里克想起自己午餐过后就没吃过东西。母亲又转回身在烤箱前忙碌,于是他伸手给自己拿了一片烤脆饼。脆饼还热腾腾地冒着香气,他不停地倒着手,以免被烫到。
“我看到了!”母亲喊道。
这都能看见,真是太不可思议了!明明背对着他、弓着身子、屁股朝天。“反正还有这么多。”他应道,果干和糖浆的香味直往鼻子里冲。谁叫她烹饪的手艺这么好呢?
“那些可不是给你烤的!是为詹姆斯小姐的客人准备的。”
“詹姆斯小姐的客人们不会注意到少了一片的。”
埃里克常常觉得自己像一个被捆绑的囚徒,打从出生起就是如此,没有一刻曾与母亲分开——不是家人间的那种亲密,而是像系在母亲围裙上的某种附属物。他的父亲曾是一名陆军上尉,一战的爆发于他而言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他憧憬着上阵杀德国兵,获得军功章、光荣授勋。然而事实却很残酷,父亲只得到了一颗射进头部的子弹,死在了遥远的战场上,埃里克甚至都不知道那个地方的名字怎么写。承载着父亲死讯的电报传来时,他已经十七岁,直到今天,还能清楚记得当时的感受……与其说震惊,不如说是麻木和空白。对于一个根本不怎么认识的男人,他也哭不出来。
那时,他和母亲就已经在水上的塔利居住了。家是一座小小的农舍,狭窄到每次都必须有一个人靠边站,另一个人才能通过。埃里克学习不好,只能在村子里打些零工,比如在酒吧、肉铺、港口等地方帮个忙、跑跑腿之类的,但都做不长。二战爆发后,他到了征兵入伍的年纪,却一点机会也没有,因为一只脚是先天畸形。小时候,学校里的男孩们总是戏弄他,叫他“瘸子”;女孩们也离他远远的,街上遇到了会躲到一边偷偷嘲笑他一瘸一拐走路的样子。他报名参加了当地的“地方志愿自卫队”,但即便是这样一个小组织也不太愿意让他加入。
战争结束后,梅丽莎·詹姆斯来到水上的塔利定居,菲莉丝去她家做了帮佣。埃里克没有选择,也跟了去。母亲是詹姆斯小姐的内管家和厨子,而他则担任仆役长、司机、园丁和勤杂工,只是不管洗涮的活儿——他可从来没有答应过要干那些。
如今,埃里克已经四十三岁了,他逐渐意识到,自己的人生大约只能如此,不会再有任何大的改变。他能做的也就这些:洗洗车、打打蜡;“是的,詹姆斯小姐”“不,詹姆斯小姐”。即便穿上了小姐专门买的西装——因为她坚持要埃里克穿着它才能开车送她去镇上——他也还是个瘸子。这辈子都永远无法改变这一点。
他咬了一口终于凉了一些的烤脆饼,感受着黄油的奶香在舌尖绽放。这算得上是甜蜜的陷阱吧,母亲做的美味让他发胖。
“如果你饿了,罐子里有椰子味的饼干。”菲莉丝说,语气温和了一些。
“那些都潮了。”
“放进烤箱里再烤烤就好了。”
就算是为他好,他还是感觉受到了羞辱。把梅丽莎·詹姆斯和她的朋友们吃剩下的东西给他,他应该感恩戴德吗?埃里克坐在桌前,感觉到心里的怒气不断升腾。他发觉自己的心情最近开始变得有些阴暗,也更难控制了——不只是愤怒,还有其他各种情绪。他考虑着是否应该找柯林斯医生看看,后者曾帮他治疗过一些小感染和老茧等问题,看上去总是很友好。
虽然这么想,但埃里克知道自己不能去。他没办法告诉别人自己的感受,因为那些情绪的产生并不是他的错,就算说了,别人也无能为力。所以最好还是把这些当作秘密藏在心里最好。
除非被菲莉丝知道。他想,有时候,她看他的眼神似乎像是知道了什么。
门口人影闪动,梅丽莎·詹姆斯走进了厨房。她穿着高腰裤、一件丝质衬衫,外面罩着一件有金色纽扣的男仆外套。埃里克立刻站起身来,把手中吃了一半的烤脆饼放在桌上。菲莉丝转过身来,用围裙擦着手,仿佛那是一种信号,显示着她的忙碌。
“不用站起来,埃里克。”梅丽莎说。虽然出生于英格兰,但因为常年在好莱坞工作的缘故,她说话的时候有些词特别美式,“我想去一趟塔利……”
“需要我送您吗,詹姆斯小姐?”
“不必了,我自己开那辆宾利去就好。”
“我刚洗完车。”
“太棒了!多谢。”
“您希望今天几点用晚餐?”菲莉丝问。
“我就是来说这件事的。弗朗西斯今晚要去巴恩斯特珀尔,我有点头痛,今晚要来早点休息。”
又来了,埃里克心想。英国女人会说“要(had)”早点休息,而不是“要来(taken)”。梅丽莎的美式用词就像在身上佩戴了廉价珠宝一样。
“您要是想喝,我可以热点汤。”菲莉丝听起来有些担心。在她的字典里,汤和药是一回事,并且更有效。
“我倒是觉得,你今天不如去看看你妹妹,让埃里克开那辆宾利车送你。”
“真是多谢关心,詹姆斯小姐。”
菲莉丝的妹妹——埃里克的小姨,住在康沃尔郡的比德镇,从这里沿着海岸线往下一段的地方。最近小姨的身体不太好,说不定还需要做手术。
“我六点之前就会回来。等我回来了,你们就可以离开,预祝你们今晚愉快。”
埃里克沉默不语。每次梅丽莎·詹姆斯走进房间,他都无法把目光从她身上移开。这不仅是因为她本身美丽迷人,更因为她还是一位电影明星。那一头有些男孩子气的金色短发,明亮的蓝色眼眸,嘴角一道浅浅的伤痕,让她的微笑更加独特迷人。整个英国很难找出不认识她的人,即使已为她工作了这么多年,埃里克依旧不敢相信自己能和她共处一室。每次看着她,埃里克都恍惚觉得自己是在电影院,看着屏幕上那个比自己身形大五倍的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