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也曾怀疑过这一点。那块“请勿打扰”的牌子如果是斯蒂芬·科德莱斯库放上去意图掩盖罪行的,那他后来为什么又要把它拿下来扔掉呢?这样做有什么必要呢?他不承认碰过那块牌子,可警察在牌子上找到了他的指纹,还有一小滴弗兰克的血迹——这说明斯蒂芬确实撒了谎。
说实话,我时常回想这件事,却依旧毫无头绪。早上九点半的时候,牌子还在,下午一点却被扔进了垃圾桶。究竟如何才能合理解释这件事?是有人先发现了尸体,并且决定要隐瞒三个半小时吗?还是说斯蒂芬杀人后发现需要再回房间一趟?最终,警察得出的结论是一定是娜塔莎记错了。遗憾的是,你没办法见到她了,因为她回爱沙尼亚了,我也不知道她现在在哪儿。我还听说海伦两年前已经因为乳腺癌去世了。或许您可以找科雷根警督帮忙。
至于斯蒂芬,婚礼那天他很低调。本来以为他可能因为宿醉而精神不济,可当我见到他时,却发现他一脸闷闷不乐,似乎心情很差。酒店前厅的公共厕所堵了,需要他去修。这种工作确实不怎么令人愉快,但我得告诉您的是,当时我觉得自己有义务告诉警察,说他看起来一脸憔悴,像是熬夜了。他睡眼惺忪,似乎没睡好,而且他有能打开所有客房的万能钥匙,要想进入十二号房间简直易如反掌。而他看上去也确实一副自知犯了大错、寝食难安的样子。
希望我写的这些能帮到您。我也还在等待您关于小说的看法。关于您的另一个请求,请告诉我您男友的账户信息,我愿意从约定的费用里支付一笔预付金。您觉得两千五百英镑如何?
祝好,
劳伦斯·特里赫恩
另外,那位原本住在十二号客房,后来被我们调换的客人名叫乔治·桑德斯。他曾是布罗姆斯维尔林中学的校长,回萨福克郡来参加学校聚会的。LT
邮件附件里还有两张塞西莉的照片,都是婚礼那天拍的。
劳伦斯曾赞扬这个女儿有多美丽。这是肯定的,作为父亲,又是在女儿的婚礼上,谁还能想到别的词呢?可事实并非如此。照片中的塞西莉穿着一件象牙白的婚纱,脖子上的项链挂坠是铂金或者白金质地,上面刻着一颗桃心、一个箭头和三颗小星星。天生的金发整洁优雅地向后束起,那个发型让我想起了格蕾丝·凯利。她的眼神穿过镜头望向远方,仿佛在眺望远处触手可及的幸福生活。尽管如此,我却无法忽视一点,那就是,镜头里的她并不令人惊艳,甚至可以说很普通。真的不是我挑剔刻薄,她的确是个有魅力的女人。从照片看来,她是那种我会喜欢并想要了解的人。如果还有机会,无论多么渺茫,我也想亲眼见见她。
我的意思是,我能够轻易地想象出她认真填写税务表、做家务、打理花园的模样,却无法把她和那种开着改装过的阿斯顿马丁跑车、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摩纳哥街道上飙车的疯狂恣意的女人联想在一起。
我关上电脑,走回车里。离伦敦还有一段路,进城后得上北环公路,一直开到兰仆林街。克雷格·安德鲁斯说下午四点会在家等我,我想早点过去洗个澡、换件衣服,然后再去L e Caprice赴约。
我应该花点时间好好思考一下刚才的邮件内容。劳伦斯的邮件里隐藏着这个谜团的大量线索,只是我还没有猜透。
注释
[1]约翰·埃弗里特·米莱斯(John Everett Millais,1829—1896),英国画家。
兰仆林街
做编辑时,我就有了解我的作家们住所的习惯。我想知道他们的书架上有些什么样的书,墙上挂着怎样的艺术品,书桌是整洁有序还是散落着各种笔记和创意灵感的碎片。每次一想到我最得意的作家艾伦·康威竟然一次也没邀请我去过他那占地宽广、犹如一座城堡的“格兰其庄园”(名字是他借用柯南·道尔一篇短篇小说里的庄园名),我就十分生气。我只在他去世后才得以一睹其风貌。
我不确定了解作家的生平是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欣赏他们的作品。就拿查尔斯·狄更斯为例,如果读者知道作者本人也曾是伦敦街头的一名流浪儿童,也在黑乎乎、脏兮兮的工厂里当过童工,并且那里也有个名叫费京的男孩,会不会让他们在阅读《雾都孤儿》时有更加生动的体会?相反,当我们读到书中有关女性角色的描写时,又是否会因联想到他是多么冷酷无情地对待自己的第一任妻子而无法彻底融入故事?遍布全国的文学节把作家们变成了演员,为公众打开了一扇窥视作者私生活的窗户,而我总觉得,这扇窗户还是关着的好。在我看来,通过作品了解作者才更令人满足。
不过,编辑作品和阅读作品迥然不同。那是一场编辑与作者的合作。对我来说,这份工作就是要进入作者的大脑、了解他们的思路、共享创作过程。尽管伏案写作是孤独的,但周遭的环境却会在某种程度上塑造它们的创作者。而我发现,当编辑越是了解这些作者,就越能帮助他们达成所愿、创作出令人心仪的作品。
在编辑克雷格·安德鲁斯的处女作时,我曾去过一次他家。那是一座有三间卧室的别墅,坐落在一条宁静的街道边,有居民专用停车位,周围绿树环绕。地下室被他改造成了宽敞的厨房和餐厅,装有白色的法式落地大窗,连着一座小小的庭院;一楼总共两间房,一间是犹如小型图书馆的书房,另一间是客厅:墙上挂着一台宽屏电视,一侧放着一架钢琴;卧室安排在二楼和三楼。克雷格的女性朋友很多,却从未结过婚,因此房子的装修纯属他的个人风格:低调的奢华。屋里到处都是书,将整个书架塞得满满当当,起码有数百本。书架连犄角旮旯都精心设计过,没留下一点空白——如此热爱读书的人一定不会太坏。一个能够将黑帮暴力和罪行描写得栩栩如生,并能细腻(或者说深入)刻画那些帮助罪犯将毒品偷运进监狱的女性的人,业余爱好竟是浪漫主义诗歌和法国水彩。然而真正令我叹服的,还是他文笔的从容优雅与生动真实。
克雷格是我发掘的。至少,我选择了相信那个推荐他的年轻的版权代理人。读完原稿,我当即拍板与他签订了两本小说的合约。他的第一本小说名为《没有镜子的人生》,书名本身来自著名诗人兼作家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的话——“监狱里的生活是没有镜子的,而没有镜子的人生意味着没有自我。”这也是第一处被我修改的地方。小说写得不错,但毕竟不是纯文学,且克雷格亦无意涉足该领域。改成《牢狱时光》听起来或许俗气,但简短有力,这样的书名放在封面,很能吸引眼球。正如他在邮件里写的那样,自那以后,他的书名总也离不开“时光”或“时间”这类字眼。
我到的时候,克雷格已经在门口迎接,身上穿着一件印着他名字的T恤和一条牛仔裤。我注意到他光着脚。大概在银行工作二十几年,早已受够了规规矩矩地打领带和穿袜子了吧。根据他的个人简历,克雷格今年四十四岁,但本人看起来却比实际年龄年轻。他是当地健身房的会员,看起来会员卡并未闲置。他的身材管理和精神状态都很不错,十分上镜,属于把照片放在小说封面上可以促进销售的类型。
“苏珊!真是好久不见。”他轻吻了我的脸颊,“我来帮你拎包,快请进。”
他领着我一路走到顶楼的房间。那是一间十分温馨的卧室,朝外的一侧是倾斜的屋檐,透过窗户可以望见别墅后的公共花园——绝对比普瑞米尔连锁酒店客房好多了。房间自带卫浴,淋浴间里安装着可以从四面八方喷水的花洒。克雷格提议我先洗个澡、换身衣服,稍微休息一下,他正好用这个时间烧水沏茶。今天晚上我俩都要出门,他要去剧院,而我要去见詹姆斯·泰勒。
“我会把家里的备用钥匙给你,再跟你说明一下厨房和冰箱在哪儿,其他的你可以自便。”
能再次见到他真好,让我回忆起曾经的时光——那段被艾伦·康威的纠葛耽误的时光。我拉开行李箱,掏出带来的衣物,包括刚在伍德布里奇买的两件。下车时我顺手把它们塞进箱子里了,我才不要让他发现我专门买了新衣服,还是打折的。
尽管如此,当我把衣物摊开放在床上时,心里还是觉得有些不舒服。这种感觉一部分是因为,我本来就对在别人家借宿感到有些不安:仿佛越了界、侵入别人的生活。这也是我决定不去凯蒂家借宿的原因之一。我真的只是为了节省便宜酒店两晚的房钱才来蹭住的吗?不,这样说有失偏颇。是克雷格邀请我在先,而我没有理由拒绝。有人陪总比自己孤零零的好。
尽管如此,给克雷格打电话时,我还是忍不住感到愧疚。看着摊开放在床上的电脑,我忽然明白了原因。我已经和安德鲁订了婚,我们虽然推迟了婚礼,但并未取消婚约。求婚的钻石戒指虽然退了,但这世上又不止那一枚钻戒。所以我现在是在做什么——跑到一个不怎么了解的男人家里住着,而且还是一个富裕、单身且和我年龄相当的男人?我完全都没跟安德鲁提过这些。你想,要是他跑去住在某个希腊美女的家里我会怎么想?会有什么反应?
当然——我提醒自己,我跟克雷格之间不会发生任何事。他从来都对我没兴趣,而我也一样。可当我站在淋浴间里,感受着在克里特岛无论如何也得不到的充足水压时,这些自我暗示却依旧无法安抚我愧疚的内心,感觉自己仿佛除去遮羞布般,从各种意义上说都赤条条的。我犹豫着是不是应该打一通视频电话给安德鲁,告诉他我在哪儿,至少这样可以证明我问心无愧。我只是来工作的,是来赚那一万英镑的,而这笔钱全都属于我和他的旅馆。算上时差,现在应该是克里特岛的晚上八点左右,正值酒店晚餐时间,尽管本地人的用餐时间会更晚。这时候他或许正在忙着照应厨房,或者帮忙照看酒吧。他肯定已经看到我的邮件了!可为什么还没有回复我?
洗完澡出来,笔记本电脑还是静悄悄地躺在床上,仿佛在指责我。我决定再等一天,如果还没消息,就再给他发一封邮件。克雷格还在楼下等我,拖久了不礼貌。再说了,似乎不应该是我急着找安德鲁说话,而是他要主动来找我。
我穿上新买的礼服,戴上一对在克里特岛买的设计简单的银色耳环,在手腕上喷了点香水,施施然走下楼去。
“你真美。”走进厨房时,克雷格刚好关上热水壶开关,把滚烫的水倒进一樽玻璃茶壶中,里面浮起大片的茶叶,看起来很正宗。他也换了一件长袖衬衫,还穿了袜子和鞋子。“斯里兰卡白茶。”他说,“去年二月去斯里兰卡的加勒节时买的。”
“那儿怎么样啊?”
“很不错。只是,好像谁要是写了什么得罪了他们的内容,就会被关进监狱里。我不应该去的。”他拿了两只茶杯和茶碟走到桌旁,“说到监狱,你给斯蒂芬·科德莱斯库写信了吗?”
“在等他回信。”
“所以这一切究竟所为何事?”
我跟他大致讲了讲关于艾伦的小说、劳伦斯和波琳·特里赫恩、他们的克里特岛之行还有塞西莉失踪的事。我尽量讲得低调,避免让他觉得我似乎把这次事件当成一场冒险之旅,像一个骁勇的英雄一样去追寻真凶。这或许是受到理查德·洛克在马特尔舍姆荒原说过的话的影响。塞西莉·特里赫恩,一位有着一个年幼女儿的母亲,可能在外出遛狗时被人无情杀害了;弗兰克·帕里斯无疑是八年前被人打死的。这两件事很容易就可以一笔带过,甚至听起来毫不吸引人。我不是来查案的,也不是大侦探阿提库斯·庞德。我的任务,我解释道,就是把小说读完,看看能不能从中发现可以找到塞西莉的线索。
“你有多了解艾伦·康威?”克雷格问。
“这个嘛,他的第一本小说是我经手的,和你一样。”我回答,“不过你要亲切多了。”
克雷格微笑道:“多谢。”
“是真的。我一共出版了九部他的小说,每一本我都很喜欢……至少在离开出版业之前是这样。”
“你真的不打算告诉我发生了什么吗?”
看来我别无选择。毕竟,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我把一切和盘托出,饮料也从白茶变成了白葡萄酒,我这才意识到时间的流逝。
“真是个不得了的故事。”听完我的讲述克雷格感叹,“我可以提问吗?”
“请。”
“上次调查你就差点被人杀了,这次又来?听你的意思,是觉得有人因为塞西莉发现了重要线索而杀了她。你不怕自己再出什么事吗?”
凯蒂也问过同样的问题,而我的回答也一样:“我会小心的。”
可事实上是这样吗?迄今为止,我已见过艾登·麦克尼尔、德里克·恩迪克特、丽莎·特里赫恩以及马丁和乔安娜·威廉姆斯。每一次见面都是单刀赴会,而他们不一定都说了实话。这些人里的任何一个都有能力用锤子把人打死。那个保姆真是令人毛骨悚然,就连警探也隐隐让人觉得不安——哪一个都不是好对付的。可我要是一点信任也不给他们,又怎能套出话来、发现线索呢?到头来,我可能还是让自己陷于危险的境地了。
“你重读小说了吗?”克雷格又问。
“《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还没有,我打算周一开始看。”
“我找找——你可以看我的。”他走到书架前,抽出一本新版封面的小说,回到桌前,“这本是别人送我的,楼上还有之前的版本。你要是没有——”
“我没有,本来准备买一本的。”
“那这钱可以省了。”他看了看表,“我得走了,”他说,“晚上或许还能见得到你,我的剧十点半才结束。”
“不如明晚我请你吃晚餐吧?我都没来得及问问你现在的创作近况,还有新东家什么的。你应该还没结婚吧?”
“我的天,当然没有!”
“那明天就在附近找个地方吧,如果你不介意我多住一晚的话。”
“当然不介意。我相当乐意。”
他先我一步出了门。直到他走远,我才猛然回过神来:无论是络腮胡、小麦色的皮肤还是棕色的眼睛,克雷格都和安德鲁很像。只不过他更年轻且更富有——身材也更好。这么想虽然惭愧,却是事实。我始终被同一类型的男人吸引,如果说安德鲁是人生的现实,那么克雷格就是理想。
但我已经有安德鲁了。
我叫了一辆优步专车去城里。我知道这条街上没有多余的停车位,所以把我的MGB跑车停在兰仆林车站附近的停车场。半个小时后,我终于抵达了Le Caprice法式餐厅。
一路上,我脑子里想的都是克雷格。
Le Caprice餐厅,伦敦
上一次和詹姆斯·泰勒吃晚餐,我们俩都喝得酩酊大醉,事后我下定决心要从此杜绝这种事再发生——尤其是在像Le Caprice这种名贵餐厅。这么高级的餐厅我只来过一次——前老板查尔斯·克洛弗曾在这里为我庆生,我们最终却不欢而散。餐厅的菜品味道上乘,可最令我印象深刻的,还是当初穿过餐厅时,被所有人盯着看的局促。要想安静低调地走到自己的座位几乎是不可能的,当初或许正是有意如此安排,因为参加宴会的人有一半我都不太认识。我更喜欢能让人隐藏存在感的地方,可以放松,不用从头到尾紧绷着,随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真不知道詹姆斯为何会选择这家昂贵的餐厅,对比上次弗瑞林姆的皇冠餐厅,这绝对是一次档次的飞跃。
詹姆斯比预定时间晚了十分钟才来。正当我怀疑他今晚会放我鸽子的时候,一名服务生领着他从门口朝这边快步走来。他俩看起来很熟悉。上次见面已是两年前,然而当他穿过人群向我走来时,那副面容却与从前没有丝毫变化。长长的头发和娃娃脸,上面不相称地露出一圈胡楂;一双熠熠生辉的眼睛总是神情雀跃,只在偶尔的眼神流转间才露出一丝狡黠……当初在格兰其庄园初见时,我便对他印象良好,但愿这种感觉今天也不要改变。
可是,当他终于落座,为堵车而迟到向我表示歉意时,我却察觉到一丝与以往不同的气息:他看上去有些疲惫,甚至是焦虑。他总是夜夜笙歌、纵情声色,不仅豪饮无度,只怕对毒品也是来者不拒……那是一张贪图享乐者的标准面相,总让我不由自主地联想起同样沉迷于声色犬马的诗人拜伦勋爵,然后不断提醒自己拜伦已经死了,死于败血症,年仅三十六岁。詹姆斯的着装品位还是和以前一样,黑色皮夹克配T恤,只不过都换成了昂贵的品牌。他抬手招呼服务生点香槟的时候,我注意到那只手上多了一条黄金手链和两枚戒指。
“苏珊,突然收到你的邮件真是太意外了!这顿晚餐我请客,你可不准跟我抢。你最近好吗?我听说当年调查杀害艾伦的凶手时你受了伤,真叫人后怕!我至今也不敢相信艾伦竟然被人杀了。要是他本人能发表意见,不知会做何感想!那样一闹,他的书销量一定很好。”
听着他的话,我松了一口气。尽管神态有所变化,但眼前人还是以前那个詹姆斯没错。“他要是还活着,一定没什么好话。”我说,“他本来就不怎么喜欢这种谋杀故事。”
“可他会高兴自己上了报纸。他还在世时,就常常和我讨论,以后新闻报纸会给他留多大篇幅,他是说他的讣告!”说完自己先哈哈大笑起来,并顺手拿起桌上的菜单,“我打算来点扇贝,再点个牛排和炸薯条,这里的菜很合我胃口。另外,我想听你好好讲讲这几年发生的所有事。艾伦到底为什么会被人杀掉?他得罪了谁?你又是如何发现的?”
“我会把一切都告诉你。”我答道,心里却想着,同样一番话我才跟克雷格说过一遍,现在又来一次可真叫人烦躁,“但我想先聊聊你的近况。最近过得可好?你有继续演戏吗?上次见面时,你说想回戏剧学校继续深造来着。”
“我确实有去皇家戏剧艺术学院和中央艺术学院报名,但他们对我不感兴趣。可能是觉得我超龄了,又太过不羁。但是话说回来,我的心现在也不在这件事上了。毕竟有了大把的钱,不再需要每天辛辛苦苦地工作讨生活。你知道吗,我们把格兰其庄园卖了两百万英镑!真不知道什么人有这个闲钱,乐意在萨福克郡那种破地方买一座孤零零的大房子。不过,反正花钱的是他,我没意见。艾伦的小说销量一直挺好,出版社也定期给我寄版税支票,感觉像中了乐透一样,每六个月兑现一次。”
艾伦·康威曾有过一段婚姻,有妻子和一个孩子,妻子名叫梅丽莎。然而当《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出版六个月之后,他却宣布自己是同性恋,两人离了婚。随后梅丽莎搬到了威尔特郡一个叫“埃文河畔的布拉德福德”的地方居住。两人婚姻关系尚未破裂时,至少有一年左右,艾伦就常常付钱找男招待,还特地去伦敦接他们。那时,互联网的发展方兴未艾,插卡电话正被逐渐淘汰,而今天请我一起用晚餐的便是其中的一位。
詹姆斯毫无保留地向我详细描述了他们在一起的时光——包括做爱以及两人前往法国和美国的秘密旅行。他对这段往事的毫不避讳和近乎无耻的坦然竟让我觉得有些可爱。艾伦雇詹姆斯做他的“研究助理”——我敢肯定那些用来付“工资”的钱其实都用在了皮肉交易上,还是抵税的那种。离婚后,詹姆斯便搬进了艾伦家,可惜,相差二十岁的关系维持起来并不容易。艾伦的第四本小说中,大侦探庞德有一位名叫詹姆斯·弗雷泽的伙伴,就是以眼前这位詹姆斯为原型写的,比他以我为原型写的那个角色形象要稍微好上那么一点点。他出现在之后的每一本庞德系列中。
我们点了餐,香槟也送了过来。就着美味的香槟,詹姆斯开始讲述他在伦敦的新生活。他在以前住过的肯辛顿区买了一间公寓,常常出去旅游,并曾和许多男人有过一系列风流韵事,只不过,如今都让位给了一段正经认真的恋爱。对方是一位比他年长的珠宝设计师。“他和艾伦挺像的,真的。人真是奇怪,无论怎样兜兜转转,最后总会回到相同类型的人身边。”这位现任男友名叫伊安,曾建议詹姆斯考虑稳定下来,好好找点事做,可詹姆斯不知道自己该做些什么。
“你知道有人要把第一部 《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拍成电视连续剧吗?”他说。
“什么时候开拍?”
“已经开始了。他们找了肯尼斯·布拉纳爵士来演侦探庞德,还请我当执行出品人!”他得意地笑着说,“第一本小说里没有以我为原型的角色,但如果将来他们还要翻拍这个系列别的小说,就得找人来扮演我。我向他们推荐了本·卫肖,你觉得如何?”
这家餐厅的手艺的确堪称一流。吃过第一道菜后,我小心翼翼地试着把话题重新引回到艾伦·康威身上,毕竟这才是今天会面的主题。我简要地把从克里特岛来访至今的所有事跟他说了一遍,詹姆斯表示自己看到过塞西莉·特里赫恩失踪的新闻,但没什么太深的印象,倒是对艾伦竟然和八年前的谋杀案有所牵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当我说出死者姓名时,他的反应完全出乎我的意料。
“我认识弗兰克·帕里斯。”他说。
“你们怎么会认识?”
“你觉得呢,亲爱的?他上过我呗……在我印象里有好几次。”
Le Caprice高级餐厅的座位间距很小,此话一出,我注意到,隔壁桌的一对夫妻同时扭头看了过来。
“在哪儿?”
“就在伦敦!他在‘牧人市场’那边有一栋公寓——离这儿挺近的。我特别不喜欢让客户入侵我的私人领域,所以平时主要是直接去酒店开房,那样既舒服又隐蔽。可弗兰克不这样,完全相反,他高调得很!他会带我去高级餐厅、夜店,还把我介绍给他的朋友们炫耀一圈,最后再带回自己家。”
“他为什么要花钱找男招待?”
“他乐意呗!弗兰克喜欢年轻男人,又不缺钱。他不想结婚,也没兴趣找稳定的伴侣……或许他也想吧,但嘴上从不承认。总之,他这人挺变态的,要想找到一个能受得了他那一套的长期伴侣恐怕也不容易。”
“哪一套?”
这个问题脱口而出,我还没来得及多想。詹姆斯倒是落落大方、不以为意:“主要是羞辱对方,让你穿些奇奇怪怪的衣服,还喜欢搞些捆绑play之类的玩意儿。我遇到过好几个男的都喜欢这样,铆足了劲要你好受……”
隔壁桌的人都偷偷竖起了耳朵,听得兴致盎然。
“艾伦是怎么认识他的?”我接着问,刻意压低了声音,希望他也能照做。
“具体我不是很清楚,但他俩要想认识也不难。伦敦酒吧那么多,可能是在哪家绅士酒吧遇上的,你知道……就是‘公共浴室’。我们还曾四个人一起出去过——我、艾伦、弗兰克和利奥——拜托,我说的是一起吃晚餐!你想什么呢!我感觉弗兰克像是艾伦的精神导师,如果一定要形容的话。艾伦当时对自己的取向还不是很有信心,弗兰克一直鼓励他。”
“利奥是谁?”
“也是一个男招待。同行。”詹姆斯的声音一点也没变小,我能感觉到从周围其他桌投射来的谴责的气场。这种对话内容一般肯定很难在Le Caprice这种档次的餐厅里听见。“我们这个圈子里的人大多都互相认识,”他继续道,“倒不是为了交朋友,而是相互通气,比如提醒谁谁是个变态,要小心之类的……相互照应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