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份证词,严岛教授在鉴定书中指出:“A先生的记忆中混入了超出本人直接体验、基于其他来源的记忆。”
严岛教授的话仿佛一则预言,不久之后,一个事实浮出了水面。
还是残留记录。
三方协商会议中,辩护团要求检方出示锁定久间车子的证据,却发现残留记录中的一份《侦查报告书》写道,A先生录口供的两天前,侦查人员去了久间家,了解到他的马自达邦戈车身上没有条纹。这个侦查人员就是日后给A先生录口供的人。
如此一来,根本就难以分清目击证词到底是A先生纯粹的记忆,还是侦查人员诱导提问后得出的结果。
证词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不再是车身条纹的问题,而变成了侦查人员事先知道嫌疑人车子的品牌和车型,诱导A先生得到目击口供。这与上诉审理判决书中“根据某某某(A先生)的目击证词……锁定了一辆深蓝色的马自达邦戈”的说法矛盾了。
上述证词不由得让人想起“足利事件”中,警方让菅家看着渡良濑川现场的足迹照片画鞋底图的事。
我自己也做了验证目击证词的实验。
坐在与A先生同一类型的车子的驾驶座上,我按照照片里的角度回头看,发现要识别对面车道上车子的后轮,只转动眼珠或扭动脖子根本不行,司机得摇下车窗,大幅度扭动上半身与头部。可这么做实在太别扭了,而且人还在开车,十分危险。
我拿着五十米的卷尺来到S弯道现场仔细测量,以护栏与弯道反光镜为基准,找出目击车辆的停车位置与目击角度。然后利用手上的详细数据、地图与卫星照片,做出CG动画,再现了目击情况。
动画以目击者驾驶车子的视角制作。绿意环绕的S弯道上,司机以证词中二十五公里的时速下山,离右手边停着的一辆深蓝色商旅车越来越近。在“不顾危险只回头看一秒”的设定下,司机从车窗探出身子扭头往后看。这样真的能看清商旅车的细节,以及旁边站立之人的服装与发型吗?
对外播放前,我请一些人看了这个CG动画,别说看清细节,观看者连什么状况都搞不清楚。为了让观看者说清双胎后轮、后车窗贴膜、车身条纹等细节,我多次回放影像,可他们还是很难看清。最后,我只好暂停画面,在细节处标记上颜色,并且加上闪烁提示。
总之,仅凭一瞬间的回首,是不可能看清那么多细节的。这简直是谜团丛生的目击证词。
我找到A先生的住所,想采访他。
我报上电视台的名字,只开了个头,之前还很和气的A先生骤然变脸。“不,我完全不想再提了。就这样吧。”
大门砰的一声关上了。我大吃一惊,再次敲门,希望对方至少能收下我的名片。可他根本不理睬我。我无意责怪A先生,可他为何如此固执?
除了目击证词,还有一个证据——警方从久间的马自达邦戈中发现的O型血血迹。警方扣押车辆后,在车内喷洒过鲁米诺试剂,当时没有出现血液反应。不可思议的是,一年之后,他们在剪下来的座椅布料背面发现了血迹,经鉴定得出与被害人血型一致的结论。可是,久间家人中也有O型血。
警方还发现,被害人衣物上附着的纤维与马自达邦戈座椅纤维一致。地方法院的判决原本是,“无法判定被害女童衣物上附着的纤维来自马自达邦戈西海岸客货两用旅行车”,可到了二审,却变成“马自达邦戈西海岸客货两用旅行车座椅布料纤维与被害人衣物上附着的纤维成分极其类似,可认为两者一致”。不仅如此,其中的逻辑还绕了一个大圈子:“附着纤维的相关鉴定结果(中略)可对目击证词进行补充。结合目击到的车辆信息,很难得出作案车辆不是马自达邦戈的结论。”每个证据的证明力极弱,却又相互印证。一旦推翻目击证词,其他证据也会随之倒塌。
DNA型鉴定疑点重重,其他证据又越来越不可靠,难不成“饭塚事件”也是一个冤案?就在我越发疑惑时,我得到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
又是科警研。
在与本田教授的一次通话中,他说:“我真是太吃惊了。DNA型鉴定照片外居然还有其他条带。照片是被裁剪过的。”
听上去情况很严重。我反复询问教授,一开始听不太懂,可逐渐理清整件事的脉络后,我愣住了。
我立即前往筑波大学,与本田教授面谈。
这件事的起因,是三方协商会议后,法院将鉴定书中的凝胶底片寄给了辩护团,辩护团用数码相机翻拍底片,请本田教授在电脑上分析,结果发现了一个惊天事实——提交到法院的鉴定照片是被裁剪过的。
底片上显示出了实验结束后所有条带的位置,可是提交到法院的照片,上半部分被裁掉了很多,只能看到实验结果的一小部分。而且,被裁剪掉的边缘,清楚地显示出一个条带,型号大致是“41-46”(当时用的是有缺陷的标记物,无法得出正确的数值,只能估计)。这个条带的信息留在了残留记录里。
原来检测出了一个既不是被害人也不是久间的第三者的DNA型。
白色方框内是鉴定书上的照片范围。圆圈内是被裁剪掉的“41-46”型。
“饭塚事件”的底片是在辩护团的强烈要求下才被提交给法院的。当时辩护团没注意到,小小的底片上居然还存在一个被裁剪掉的条带。虽然这张底片没有像“足利事件”中的底片那样“遗失”,可科警研提交时不情不愿,拖了很久。
一个被裁减掉的“41-46”型条带到底意味着什么,无法轻易判定,但它可能是凶手的DNA型。这件事连法院都不清楚。
此事被指出时,检方立即反驳说这是“实验目的外的条带”,不是DNA的条带。我采访了一些专业人士,无人可以明确回答什么是“实验目的外的条带”,后来我查到,实验中偶尔会出现被测人DNA之外的东西,但出现概率极低,需多次进行实验才可确认其是否是“实验目的外的条带”。如果真像科警研之前所说,几乎把所有试样都用来反复进行实验,那么实验结果应该会有记录。可当法院让科警研查找是否留存其他资料与实验记录时,科警研的回复是,其他的照片、底片、记录等都已经处理掉了。既然如此,科警研凭什么主张这是“实验目的外的条带”呢?
辩护团严厉地指责了科警研的行为。“他们明显是想让DNA型鉴定的真相淹没于黑暗,这才丢弃了底片与实验记录。”
关于裁剪照片的原因,检方的解释是鉴定书的尺寸有限。可照片不剪裁也完全能放得下,这样的解释没有说服力。鉴定书中还有一张照片,是久间头发的DNA型鉴定结果,那张照片更大。而且,就算照片放不下,也可以缩小或另附一页纸。
从底片中查到的事远不止这一件。
“饭塚事件”中,科警研实施了被害人鉴定,用的是从遗体心脏抽取的血液。能用作鉴定试样,说明血液状况应该不差。
鉴定结果显示,被害人小A是“18-25”型,小B是“23-27”型。然而,通过对底片的分析发现,被害人血液中出现了16型条带。16是检方认定的凶手DNA型中的一个数值。
究竟是怎么回事?
本田教授解释道:“被害人血液中出现凶手的DNA型,可能是DNA提取失败、实验受到污染或PCR增幅失败导致的结果。”
考虑了多种可能后,本田教授指出:“从被害人试样中得出的条带型号,绝不可能是凶手的DNA型。”
没错。被害人心脏的血液中怎么可能混入凶手的DNA?鉴定书上的照片非常暗,根本看不见16型条带。当这个事实通过底片公之于众,检方是这么解释的:“这个不是条带,是凝胶染色时的斑点。”
德田律师在记者见面会上反驳道:“不管是实验目的外的条带还是染色失误,科警研鉴定的问题在于有人对鉴定照片动了手脚。照片很可能显示了凶手的DNA型,可检方却不加以查证,直接裁剪了照片。如果这些事能简单说明,当初就没必要隐瞒。我们认为这种行为是私自篡改。”
篡改——这个词的分量很重,真相已如此明朗,检方要消除嫌疑确实很难。即便是我这样的门外汉也非常疑惑,为什么鉴定照片要卡在“41-46”的正下方裁掉?
岩田律师怀疑“饭塚事件”涉嫌“有罪推定”。小I失踪案发生前,小I曾经出现在久间家中,检方是不是强行将这个信息与本案联系在了一起?
福冈县警方在审判中给出了如下证词:“一年级小学生小I失踪,久间可以说是最后接触小I的人。小I来到被告久间家中,之后下落不明,没有目击者。”
可我在采访中发现,事实稍有不同。
那一天,小I确实到过久间家,但她是和自己的弟弟一起去的。小I的弟弟与久间的儿子在幼儿园里是朋友。那个周日,久间在院子里给围墙上漆,妻子也在家中,没有所谓的危险状况发生。
久间被捕的第二天,警察对其住所进行彻底搜查。他们甚至在院子里挖了一个大坑,想要寻找跟案件有关的物证以及久间是萝莉控的证据,可是一无所获。
还有久间袭警的事。报道中提到,久间出言挑衅便衣警察,询问他们的身份,用修剪枝叶的大剪刀将警察刺伤。可是,知情人士是这样说的:“当时刑警正在翻久间家的垃圾,被久间发现了,他大声喝问,双方便拉扯起来,这时他手里的大剪刀伤到了刑警。这一过程中,刑警们始终没有公开身份,妨碍执行公务的罪名便不成立,只能算伤害罪。可是,不久之后,其中一名刑警自杀了。”
自杀的理由已经不得而知。但“饭塚事件”的侦查演变成了一场必须对自杀刑警有个交代的战斗。
至此,我为自己在东京都找找旧报道、点点鼠标就对案件妄下判断的行为感到羞愧。现场调查面临距离远、交通不便的问题,但不能什么都不做,就摆出一副什么都懂的样子。
我想起之前的一次采访经历。那时,结束了对德田律师的采访后,我在居酒屋一角与他闲聊起来。
德田律师从一审起就为久间辩护,久间被执行死刑后,他依然为再审四处奔走。他究竟如何评价久间,又是带着何种想法一直为他辩护的呢?我放下手中的筷子,直截了当地问德田律师:“我大胆问一句,德田律师,您是不是相信这个案子是个冤案?”
德田律师听后低下了头,随后抬起头,端正坐姿,眼神坚定地望着我,轻轻开口说道:“死刑执行后这种想法尤其强烈。我觉得,久间是清白的。如果更早申请再审,或许就不会执行死刑。感觉是我们杀了久间……”
一个冬日的午后,我在饭塚市的商业街走访商户。
案发时报纸上的一篇报道引起了我的注意。案发当日,一家店铺的店员看到了疑似被害人的两个孩子。如果这两人真是被害人,从时间上看,久间就有不在场证明。
时间过去这么久,商业街都变了样。我要找的店铺如今变成了一个仓库。通过四处走访,我找到了当年目击到两个小朋友的店员。这位女店员对我说:“只看到她们背着红粉相间书包的背影。当时我也是这么对记者说的。”原来这只是一个没有确认目击对象身份的“蹭热点报道”。
就在我道了谢,准备结束采访时,这位店员小声嘀咕了一句:“以前也有人来打听过这事。”
我问是什么时候,她说不久之前。接着又说道:“那人说她是被捕那个人的妻子。”
我沉默了。
申请再审的久间妻子低调地生活在饭塚郊外的一栋房子里。作为罪犯的家属,她经常面对大众严苛的目光,还有人往家中扔过石子。他们的孩子也常被欺负,被叫作“狗熊的孩子”“魔鬼的孩子”。
如今这家人成了遗属,仍在拼死抗争。可纵然日后获胜,恢复的不过是名誉,一条鲜活的生命却再也回不来了。
执行死刑真的正确吗?日本司法人员从来没想过另一种可能吗?以DNA型鉴定为定罪的证据,真的不需要有丝毫犹豫吗?
那日清晨,久间一定在福冈监狱看过《死刑执行命令书》。
里面究竟写了什么?
要求信息公开后,我们看到了如下内容:
法务省刑总秘第一千四百七十六号
福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 栃木庄太郎
按照审判结果执行平成十九年二月七日关于久间三千年的死刑呈报。
平成二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务大臣 森英介
这是一份A4纸大小的文件,文末盖了法务大臣的印章。二月七日的呈报,指的是检方写的《死刑执行呈报书》。
这份以福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佐渡贤一的名义提交给法务大臣的《死刑执行呈报书》共有五页,其中写道:“如下文所记,确定对此人判处死刑,发出执行死刑的命令。一、确定死刑者姓名为久间三千年……”“侦查线索及抓捕过程另外附纸记录。”
那三张关键的附纸记录内容都被涂黑了。
如此重要的公文为何被涂黑?在一份名为《死刑案审查结果》的文件中,除了第一页的《犯罪事实概要》,从第二页至第九页,整个页面被涂得乱七八糟,根本无法辨别上面写了什么。我想知道其中如何评价MCT118法,却连文件里到底写没写都不知道。
《死刑执行处理书》里的执行见证人一栏也被涂黑了。
福冈高等检察厅 检察官███
福冈高等检察厅 检察事务官███
为什么连检察官的名字都要隐瞒?检察官是独任制,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起诉、求刑。为什么要将这个拥有巨大决定权的人隐藏起来?
我决定去问问见证过死刑的检察官。
“检察厅会派出检察官见证死刑的执行。从判决到执行之间有很长一段时间,大多数情况下,派去见证死刑的检察官已经不是庭审时的检察官了。”
我听后觉得很意外。原来要求死刑的检察官与见证行刑的不是同一人。见证人读了法务省送来的相关文件,了解案情后,出发前往监狱。
“监狱狱长会将检察官带到刑场。我第一次亲眼看到,刑场是一个铺着木板的干净场所,上面亮着裸露的灯泡。见证人坐在刑场对面的椅子上等待。不一会儿,正面的拉门打开,眼睛蒙了白布的死刑犯被刑务官夹着两腋带出来,脖子很快被套上了绳索。”
刑场墙壁的背面,有三到五个并排的红色按钮。每个按钮前站着一名刑务官,他们同时按下按钮,由于油压作用,死刑犯脚下的地板瞬间一分为二。到底是哪个按钮触发了装置,连刑务官都不知道。
“地板一分开,受刑者立刻掉落……我们和刑场之间隔着一层玻璃,什么都听不见。我所在的房间一直播放佛经。我们要等待三十分钟,直到受刑者死亡。然后受刑者脖子上的绳索会被取下,医生上前验尸。检察官确认人已死亡。”
检察官的见证到此为止,之后再收殓遗体,移交给家属。
“当天的工作到中午就算结束,回到检察厅后,会收到装有三万日元现金的信封。这就是所谓的慰劳金吧。之后检察事务官撰写《死刑执行处理书》,检察官签名,工作结束。”
不把慰劳金打入银行账户,是为了不让检察官家人发现他去见证了死刑的执行过程。
见证人是如何被选出来的呢?我随口问了一句。
“抽签选出来的。”
抽签,领三万日元,坐在椅子上见证死亡……我要是检察官,也会希望把自己的名字隐藏起来。
事先声明,我不反对死刑。我认为重罪应该严罚。可是,死刑是不可逆转的刑罚,它不能出现万一,如果真的出现万一,该怎么办?保持沉默?还是道歉、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免田事件”是怎么办的呢?
免田被逼供,含冤入狱,在狱中度过了三十四年,通过不断申诉无罪,最终推翻了死刑判决。
再审中,熊本地方检察厅的检察官伊藤铁男一直要求判处免田死刑。免田无罪释放后,他写了长达两百页的反省文提交上级,同时起誓:“侦查工作要经得起任何考验。竭尽全力展开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侦查,是检察官的使命。”
可免田释放后不过八年,又发生了什么呢?
菅家被误抓。
又过了十七年,时任日本最高检察厅副检察长的伊藤铁男来到菅家释放后的记者见面会,在众人面前致歉:“作为一名检察官,起诉了无辜之人,令其入狱服刑,我感到十分抱歉。”
不是说“侦查工作要经得起任何考验”吗?
免田与菅家在律师会馆握手时,我心绪难平。这个场景里,我除了见证他们重获自由,还看到了警方和检方的一错再错。
菅家冤案后,检察官们还能轻易说出“希望今后不会再出现这样的情况”之类的话吗?
我从一个栃木县记者口中听到过这样的事。菅家释放后的记者见面会上,负责警备的警察跟记者们闲聊时说:“菅家就是凶手。”
记者们连忙追问,那个警察回答:“前辈们都这么说,一定不会有错。”明明没有任何依据,不知为何这样的话却传遍了整个警察局。
他们酿成冤案后真的反省了吗?警方并没有意识到当时侦查工作的问题,也没有理解依赖DNA型鉴定必须承担的后果。那些话依然会到处传播,用“科警研说的”“前辈说的”“就是凶手”等表达给无辜之人贴上标签。
我至今无法忘记一九八三年采访免田时发生的一件事。他当时的表情仍烙印在我脑海中。
当时,我们在熊本市吃过晚饭后打车回去。坐在后座看着窗外的免田突然扭头问司机道:“你认为免田这人怎么样?”
当时在熊本,“免田事件”人人皆知。免田继续问道:“那个人是真杀了人,还是被冤枉的?”
车内一片漆黑,司机看不清后座上的人,估计也想不到免田本人就坐在自己的车里。
“免田啊,他就是凶手吧。一个清白的人怎么会被抓起来呢?不是还被判了死刑吗?这次虽然无罪了,但我认识的一个警察也说他就是凶手呢。”司机笑着操作方向盘。
“是吗……”免田垂眼看着自己的膝盖。
一个人怎么会有如此落寞的表情?
路灯照亮了免田的侧脸。我想找一些话来安慰他,可什么都没能说出口。
下车后,免田开口道:“那是大家的真心话吧。”
严刑逼供的警察、对供述内容深信不疑的检方与法院、跟风报道的媒体……我切身体会到现实的严酷——纵然被判无罪,也无法让每个人都相信他是清白的。我呆呆地目送免田在夜路上渐行渐远,踩在沙砾上的脚步声回响在夜色中。
这一幕仿佛发生在昨天。
[1]
在日本,车辆靠左行驶,汽车的驾驶座设在右边。


第十一章 警钟
法务省等日本司法机关所在的霞关
“北关东连环杀童案”已经被掩埋了。
五个小女孩消失,日本司法系统把一名无辜的男子投入狱中十七年,真正的凶手却逍遥法外。我在报道中一次次提出质疑;狱中的菅家与被害人家属要求破案;数位国会议员查问真相;日本国家公安委员长承诺展开侦查;日本首相发出指示;凶手的DNA型多次鉴定;时效的屏障已被打破……可案件还是逐渐没入黑暗。
这个案件并不复杂。
十七年间,五个小女孩在方圆十公里的土地上接连遇害。我们只能这么冷眼旁观吗?我绝对办不到。
我不遗余力地报道着。之所以执笔写书,是在已经看清事情的结局后,还想再努力一把。我决定把我知道的事与问题都一五一十地记录下来。
所谓报道,究竟是为了什么而存在?采访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我一直扪心自问。
拿多少钱办多少事,是这个时代常见的想法。可我不这么认为。我是记者,采访报道是本职工作——追逐谜团,奔赴现场,寻找真相。现场有被害人和家属,他们被凶手与不实报道所伤。我努力靠近这些受伤的灵魂,希望倾听并传播他们微弱的声音。
依附于权力与官衔的怒吼,纵然不予理睬也会响彻四方。可那些微弱的声音却无法轻易传到社会的耳中。在两者之间架起桥梁,就是报道的使命。
“足利事件”中,广大媒体只听信警方的一面之词而忽略了菅家的申辩。
四十五岁,失业,原幼儿园校车司机,周末躲在隐蔽住所里看萝莉控影片。
可菅家之所以失业,是因为幼儿园经营者被警方的秘密侦查吓到了。所谓的隐蔽住所,也不过是一名四十五岁男子离开父母后的独立住所。警方扣押的录像带中,更是没有一部萝莉控影片。
媒体报道了警方编造的故事,大肆宣传DNA型鉴定,为警察厅铸造的神话添砖加瓦。菅家被捕三周后,警察厅在次年获得了一亿一千六百万日元的鉴定器械预算。
在追求速度的报道初期发生这样的事,或许是无奈之举。可当菅家主张无罪时,媒体还是只报道警方和检方的说辞。我无法理解这种做法。
有两件事令我相信菅家是清白的。
第一件,是我发现了“鲁邦”的存在;另一件,是我看到了菅家书信中的一句话:“我还剩两千日元的税没交,麻烦你们帮我交一下。”
第一次看到这句话时,我很奇怪这人为什么要担心这样的小事。这封信是在菅家已经供述杀了三个女孩之后写的,如果他是凶手,要担心的可不是什么滞纳的税金,而是死刑。
换位思考一下就明白了。菅家虽然对逼供的警察感到绝望,可仍相信日本这个国家。他后来跟我说:“我一直以为审判的时候,会出现一个像大冈越前那样的人,什么都不问就可以洞察我是冤枉的。”菅家相信出色的法官能识别有误的DNA型鉴定、严刑逼供下的虚假口供,自己很快就能重见天日。
因此,税金不能不交。
菅家无数次提出,只要再做一次DNA型鉴定,便会真相大白,可是,面对菅家的信任,日本的司法系统做了什么?媒体倾听过他的声音吗?
“饭塚事件”中,类似情形再次上演。
申请再审的辩护团举行了数次记者见面会,律师在会上告知公众科警研DNA型鉴定的疑点、目击证词的听取经过等。每一次都是记者云集,内容却鲜少见诸报端。一些报社在久间被判有罪时,只报道来自侦查机关的消息,此时对于辩护团的主张,不过辟出豆腐块大小的版面来报道。德田律师在记者见面会上一脸痛苦地批判了这种现状。“上次我告诉大家,检方写了反驳文,我评论他们的反驳非常可笑。可第二天的报纸上只出现了‘检方提出反驳’这样的报道。”他深深叹了口气,继续说道,“各位是带着何种心思来听我们的讲述呢?你们听了辩方的话后仍然只写检方的反驳内容,那我们说这么多究竟是为了什么?如果再审后证明久间无罪,报道此案的记者们的所作所为必然会成为焦点。请各位务必回去查证一下,自己的报社过去都报道了什么。凶手论的报道铺天盖地,导致久间的家人连这样的场合都不敢出席。”
究竟应该报道什么?
举个例子,家长去购物,将年幼的孩子留在车内,导致孩子高温中暑死亡。这种悲剧每年都在发生。接着,就会出现千篇一律的新闻:“因涉嫌遗弃致死,某某警察局逮捕监护人某某某,于某某日起诉。”
看到这样的报道,人们想必会觉得报道里的家长无可救药,或者一笑置之,认为自己不会做出这样的蠢事。
这类报道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假设你要去超市,孩子在后座睡得正香,你不忍叫醒孩子,觉得自己很快就能回来,打开车内空调后便悄悄地下了车。可超市里的人偏偏很多,你没办法按照预想的速度完成购物。孩子醒了,开始在车里哭着找你,到处乱碰想要打开车门,却误把空调关了,或者把车子熄火了。不久,车内温度攀升,车外春意盎然,车内却超过了五十摄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