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夫和我收到了一份由维纳布尔斯的律师指定的法医学家撰写的报告,并请求我们给予意见(我希望他也收到了一份我们的报告)。读到这篇报告时,有一点令我们感到震惊:他把从维纳布尔斯鞋上的血液中获得的DNA结果,与汤普森鞋上证据力度明显更弱的血液联系了起来。此外,就维纳布尔斯本人而言,这位法医学家也未能指出,“夹克袖子上的印记就是沾满油漆的小手印”这一说法存在不足之处。它真的是手印吗?尽管如此,另一个有力的证据弥补了这一遗漏,那就是维纳布尔斯鞋尖上的油漆污迹暗示着他踢了受害者。
这一切看起来或许都像是吹毛求疵。但只要你是在凭科学证据说话,就必须充分理解证据,并对细节进行合理的探索。为了使刑事司法程序按照预期的方式进行,陪审团必须对证据的可靠性和不足之处进行思考和判断。正如杰米·巴尔杰案充分证明的那样,英国的对抗性司法体系为这一点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框架。全面提交科学证据或许并不会改变案件的预期结果,就像汤普森和维纳布尔斯都因其可怕的罪行而被判了刑。但至少在将证据的缺陷暴露出来之后,法院才能确信这些证据的说服力超过了它们的缺陷,从而更有把握地判断两名被告男孩的涉案情况。当然,有时候情况会反过来,全面提交的科学证据会证明被告无罪,参见本书中的其他许多个案例。


第15章 结果无法证实:有趣的调查
随着法证直达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们雇了更多的法医学家和顾问,以便接手更多类型的案件。不过早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我们也接过不少有趣的调查工作,接下来我会讲述其中一些非常特别的案件。
拉塞尔加入公司后不久,一家大型法医设备供应商邀请我们与他们一同前往尼日利亚,给一家新的法医实验室提供建设和运行方面的建议。成立一家新的实验室很简单,这件事他们已经做了,但是如何让所有设备可靠运行,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我们到拉各斯实验室的时候,我的第一印象是它出奇地空旷,空气潮湿,设施齐全但布满灰尘。
这家实验室让人想起狄更斯小说中郝维辛小姐豪宅里的房间,它也像小说里的主人公一样,仿佛寄寓着远大的前程,却最终一事无成。事实上,这家实验室雇用了一批颇有学术资质的科学家。但这些科学家谁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些高质量的最新式设备,更别提怎样用这些设备协助警方调查了。他们只知道,一旦他们承认实验室已经建成,就必须开始进行案件调查工作了。可不懂设备操作,他们的工作就将无法避免地产生缺陷,并因此被问责——这对我们来说也不是什么好事。
从理论上讲,我们这次需要做的工作非常简单。然而实际上,它的难度高到几乎不可能完成。因为之前在实验室没人的时候,有人关掉了实验室里的空调,这导致显微镜在高温下严重受损。尽管我们能够向科学家们演示如何使用其他设备,但对于那些非常昂贵却已经损坏的显微镜,我们就无能为力了。还有一些较大的设备零部件看起来也需要更换。而且,即使这些设备正常运转,它们也太过专业,需要同样专业的科学家们来操作。
首次访问实验室后的第二天,我们就写了一份初步报告,列出了我们认为要完全实现建立法医学设施的初衷而必须采取的步骤。大体上来说,我们建议首先确定警务的性质和本地案件的优先次序,从而确定最有用的法证科学类型。然后,他们有以下两个选择。
第一个选择是将这些科学家派往另一个国家,协助当地警方开展工作。在繁忙的刑侦实验室中工作,能帮助他们积累处理罪案和使用先进设备的经验,以便返回拉各斯后更好地操作那里的设备。另一个选择是从国外引进经验丰富的人员,在这里至少工作几年,以便培训出一批懂得基本技术和设备操作的骨干科学家。如能兼顾两个选择当然更好,也就是先把尼日利亚科学家送到国外接受培训,在他们返回拉各斯工作时继续接受援助和指导。
我们通过与他们——只有一部分法医学家敢壮着胆子和我们说话——进一步交流,指出了实验室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给那份初步报告做了一些补充。在实验室各个角落里布满灰尘的设备中,有一台非常昂贵的扫描电子显微镜和一台原子吸收光谱仪。我们在报告中补充的是,即使这些科学家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去参加培训,他们也不太可能真正需要或有效地操作这样的设备。此外,我们还写到了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问题,比如生物危害和有毒化学物品的使用等,以及触电、火灾和爆炸的风险。但那里似乎没有为解决安全问题安排经费,就连灭火器和应急喷淋装置等都不具备。当时那里也没有其他实验室中常见的一些重要的随身装备和设施。早在十四年前我进入哈罗盖特市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时,我们就用上了这些随身装备,尽管当时我们还在开阔的实验室外面喷洒危险的化学物质。
我不知道他们是否采纳了我们那份报告中的建议,很可能没有,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不得不报废很多设备,想要使剩下的设备运转起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是对我来说,拉各斯之行在很多方面也给予我重要的指导意义,比如我此前从来没有见过长相如此奇怪的苍蝇,也没有遇到过需要武装警卫睡在我们房外门廊上的情况。我从未想到有朝一日自己会如此无助,当房东收走了我们的护照,又出于某种官僚主义而拒绝还给我们时,我们蓦然发现自己举步维艰。但是大多时候,我还是会被两件事情打动:尼日利亚人民天生的热情和出色的幽默感,以及在此处工作的法医学家们对高效率工作的渴望。
多年前,让我决定成为一名法医学家的原因是,我从事和研究的科学对于刑事司法至关重要。除了几个重大的例子之外,我通常会设法摆脱头脑中情绪化的一面,而集中注意力解决科学难题。不过,偶尔参与评估拉各斯实验室这一类工作,或是一些不同类型的案例,有时也挺不错。因此,1988年当我们受托为一名瑞典妇女检查皮包时,出于多种原因,我对此颇感兴趣。她是在1947年从一个将死之人那里得到这个皮包的,而她想要知道的是,那个人是否如她所想,是在战时被誉为英雄的瑞典人拉乌尔·瓦伦伯格。
瓦伦伯格出生于1912年,是一名建筑师,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担任布达佩斯特使。在纳粹占领匈牙利期间,他和同事们拯救了数千名犹太人的性命,给他们发放护照,并在被指定为瑞典领土的建筑里给他们提供避难所。之后在1945年,苏联军队包围了纳粹占领的布达佩斯,瓦伦伯格于围城战中失踪。
这名瑞典女士和她的律师来到我们的办公室,她将那个皮包交给我,并解释她是如何得到的。大致情况是,1947年为美国人工作时,她去了波兰南部,在那儿遇到一个遭受枪击的瑞典男子。那人在生命垂危之际告诉她,他的名字是拉乌尔·瓦伦伯格。
“他确实长得很像瓦伦伯格,”这名女士说,“为了证实他的身份,我还把他的指尖在皮包里侧按了一下,留下了他的指纹。紧接着,我把我的包和他的包调换,然后就离开了。”
回到波兰首都华沙后,她把这个包给了一个美国同事进行测试。但是几天后,同事将皮包还给了她,没有告诉她测试结果——如果有结果的话。所以在离开波兰时,她将包带回了瑞典的家中,试图把包还给瓦伦伯格的家人,但却遭到了他们的拒绝,因为他们不相信这个包是瓦伦伯格的。于是,她把包存放在自己家里,此后四十年间,似乎从未有人碰过那个包。
这位女士一直相信,她那天在波兰遇到的那位将死之人就是拉乌尔·瓦伦伯格。现在她认为是时候找出真相了,便带着这个皮包来找我,她希望我能找出一些科学证据,确定包的主人。我们一开始就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当我们在包上找到任何线索时,我们是否有可信的参考样本来进行比较?比如来自瓦伦伯格的指纹或者头发。后来,我们一致同意暂时跳过那一步,然后对包进行了细致的检查。
我们将重点放在皮包内部,因为死者曾在上面留下过指纹。指纹主要是汗水的沉淀物,至少在最开始形成的时候,它们是由百分之九十九的水加上脂肪、氨基酸和盐组成。而这些东西也是皮革的组成部分,所以在皮包上进行化学反应的时候是很难辨认出来的。我们安排了一位指纹专家检查这个包,他使用了当时相对较新的激光荧光技术。这项技术基于指纹的一些潜在特征,可以让它在激光照射下发出荧光。不幸的是,不论皮包的里面,还是抛光的外面(最近当然是被人碰到过的),都没有检测出指纹。
寻找指纹无果之后,我又在皮包的内部表面贴上胶带,以清除任何浮在表面的碎片。然后,我非常仔细地刮擦接缝,收集了头发、纺织纤维、沙砾和细小的木屑等所有留在缝里的东西。通过这项调查我们得到了一个有趣的发现:皮包里没有任何木炭、石墨、铝或滑石的痕迹。而在1947年,用于显示指纹的粉末技术恰恰会用到这些物质。既然据这名女士所说,这些年几乎没有人碰过这个包,假如当年她在华沙的美国同事曾经用粉末技术检测过指纹,上述物质的痕迹就不应该消失。也就是说,他们要么压根没做过检测,要么只使用了传统的手段,即用光照亮皮包内部并拍照。这当然无法有效地测出指纹。
通过在显微镜下观察粘在胶带上的毛发,我们可以确定这些毛发属于人类,但是不能确定是否来自同一个人。我们将在包里发现的三根色泽暗淡的头发与这位女士的头发进行对比,结果发现两者并不匹配。不过也可能是过去了这么多年,她的头发发生了变化。就其颜色和在显微镜下呈现的外观来看,这三根深棕色的头发与我们从这位女士身上收集的头发无法区分,但拉乌尔·瓦伦伯格的发色也比较深,这是他的一个显著特征。所以从理论上说,这些头发可能来自瓦伦伯格。而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来自他本人的可信样本做比较。
在没有任何参考样本用来比较的前提下,对于从皮包接缝中收集到的纺织纤维、沙砾和木屑,除了对它们进行编目外,我们无计可施。此外,我们对皮包外部表面的一小片暗褐色硬性污渍进行了假定测试,继而进行血液确定性测试,并得到了非常强烈的反应(确认为血迹)。然而,我们无法判断血液的陈旧度;因为血液的量不足,所以无论传统的血型测试,还是当时刚刚兴起的DNA分型技术,都无法进行。现在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可以想象,如果当时能使用时下的新一代DNA分型技术,血液测试就能得以进行。不过即便如此,要得到任何有意义的结论,仍然需要确定的来自瓦伦伯格本人的参考样本,或者从他的近亲那里得到样本作为替代方案。
最后,我们所有的调查均无法得出确定的结果。我们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这位女士相信的事情,即她在波兰见过的那个将死之人就是战时英雄拉乌尔·瓦伦伯格。事实上,瓦伦伯格失踪的谜团至今未解开,瑞典外交部和苏联当局合作调查也未能提供任何有用的证据。直到2016年,官方才正式宣布瓦伦伯格已经去世。


第16章 出错的司法系统:科学证据的漏洞
遗憾的是,没有任何司法系统是万无一失的。司法系统一旦出错,就可能造成两种非常严重的结果:有罪的人可能被判无罪,并可能继续犯下杀人、强奸、盗窃或其他罪行;无辜的人可能被判有罪,他们的人生可能因锒铛入狱而彻底毁掉,甚至在我工作过的一些国家还可能被判处死刑。
在强调了其他实验室的问题之后,我应该补充一点:英国的实验室也不能对这样的问题免疫。例如,从警方开始直接从自己的预算中支付法医服务费之后,成本已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在“英国财政紧缩”的背景下,为了维持这些预算,警方承受着巨大压力。法医学在警务总支出中的占比其实并不大,但在对外警务支出中占了较大的比例。因此,缩减法医学支出往往就成了节约警务开支的首选。
在当年尼日利亚之行中,我们发现一个重要的事实是,无论你购买多么昂贵的高科技设备,无论你雇用多么聪明的员工来操作它们,如果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事,你就无法得到想要的结果。我一直无法真正理解为什么有人认为,可以做一种类型的法医调查,就一定也可以做另一种类型的调查;还有,为什么有人认为,因为他们可以进行一些简单的法医测试,他们就知道如何识别和排除任何污染的风险,以及如何在特定案件的背景下正确解释其结果。尽管合格的法医资质不代表全部,但它仍具有巨大的意义。然而到目前为止,对法医资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除非对控辩双方的法医资质都进行统一规定,否则不合格的法医学家还将带来潜在的问题。
一个较早的反面例子是,原英国铁路实验室代表英国交通警察局,于1991年进行的一次法医调查。
英国交通警察局是一支非常活跃的警察部队,负责处理英国各地火车站和铁路网络中发生的所有事情。过去我们还在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的时候就为他们做了不少法医调查,不过没有任何与毒品有关的调查,因为这部分由他们自己完成。但是,当他们的实验室开始扩展到远远超出他们专业范围的法医学领域时,事情变得糟糕起来。
被告方请求我们加入案件调查,此案涉及两名男子,他们被控企图持械抢劫伦敦地铁站的售票处。其中一名男子被指控用一支锯短的霰弹枪威胁售票员,而这支枪之前似乎被放在他携带的一只黑色手提箱里。他和同伙被捕之后,警方在不远处的一辆面包车底下发现了这只手提箱。
根据纺织纤维的转移情况,德比市英国铁路实验室的两名法证科学家发现了他们认为非常好的证据,可以将两名歹徒和一辆被盗汽车联系起来。于是,我到访了他们的实验室,在检查了一些证据并与他们进行了讨论后,却被他们的半吊子水平吓了一跳。除了检查各种物品外,他们还从这些物品中回收了表面纤维碎片,并将一种来源的纤维与另一种相比较。而他们声称的这种案件联系,实际上是通过一些远低于常规水平的技术和方案得出来的。
我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对于从嫌疑人那里收集到的衣物,每件衣服他们只使用一条胶带取样,然后每只鞋子用两条胶带取样。然而,单是其中一名疑犯在抢劫过程中所穿的短厚外套,可能脱落的纤维就足够粘满数卷胶带了。也就是说,从衣物上取样的胶带会粘满太多的纤维,导致难以对这些纤维进行一一调查,而有的纤维本该从一开始就被排除在取样范围之外。此外,他们没有标注哪些纤维是从衣物的哪个位置取样的——当你试图弄清楚某人可能与其他人有过什么样的接触时,这一点通常是非常重要的。
事实上,从纺织品上脱落,并通过直接接触转移到另一种物品上的纤维(有时数量巨大)中,有许多都因为尺寸过于微小而无法用肉眼查看。当纤维通过中介物品进行间接转移时是如此;或者当纤维从物品中脱落,然后在空气中飘浮后降落到其他物品上时,也是如此。因此,对任何一种纺织纤维转移进行调查的基本规则之一,就是不同的物品必须在不同的房间和不同的时间进行检查。同时在理想的情况下,应该由不同的科学家穿着标准的实验室外套和其他防护性衣物(如一次性袖口和手套)进行胶带取证。用于检查衣物的长椅上应该没有任何角落和缝隙,可能会困住纤维并使之随后脱落。对每件物品进行检查后,还必须彻底清理所有物体表面。以上都是标准的法医学程序,也是基本的常识。但是令人惊讶的是,在英国铁路实验室工作的法医学家中,只有一人碰过手提箱、汽车座椅和搁脚处,以及从两名嫌疑人那里收集到的每件衣服,并用胶带进行了取样。然后,这位法医学家在同一房间的同一张狭窄的长凳上,把来源各不相同的纤维放在一起进行了检查。后来,当他“澄清”说自己“把每种纤维都放在一张干净的纸上”时,他的这种做法完全成了对自己的嘲讽。那可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任何实验室在提供法医服务的同时,都必须保证自己的雇员得到适当训练和全副装备。他们没有任何借口不这样做。
在英国交通警察局这个案例中,最初的法医调查还存在其他错误,这表明他们未能得到适当的训练。其中有一点至关重要:他们在显微镜下对不同来源的纤维进行的检查和比较非常粗糙。更糟糕的是,他们将纤维粘在现场的胶带上,然后向胶带注入大量化学物质以溶解黏合剂,认为这样可以让纤维更容易被看到。而实际上,他们这样做得到的只是一团几毫米厚的污泥——那是混杂在一起的化学物质、胶带本身溶解出的胶水,以及醋酸盐。他们并没有试着准确鉴别纤维种类,也并未对胶带上纤维的颜色特征和染料组成进行界定,他们甚至没有在胶带上标明这些纤维原来所处的位置。因此,胶带上的纤维来源是无法确定的,谁也不知道它们是不是证词中提到的纤维。简而言之,英国铁路实验室提出的两名被告之间的“联系”,包括被锯掉的霰弹枪和被盗汽车之间的“联系”,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也是我有生以来在英国见过的警方提供的最糟糕的科学证据。
我为嫌疑人之一的代理律师撰写了报告,其中解释了一些非常基本的原则,试图解决提出的问题。我在报告的结尾写道:“除非英国铁路实验室能确保其员工接受此类检测的适当训练,并具备检测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否则不应准许亦不应要求他们再进行此类工作。”
我以为控方会阅读我写的报告,并意识到已经犯下的重大错误,至少会放弃引用上述证据。也许警察抓到的嫌疑人确实是罪犯,但如果根据不可靠的证据对嫌疑人进行审判和定罪,则绝无公正可言。然而,当有人告诉我控方仍将在法庭上提交上述证据,并问我可否出庭聆讯时,我惊呆了。
当我到达老贝利(中央刑事法庭)参加听证会时,这部分科学证据已经被撤回。当介入案件的英国交通警察局官员得知这一消息时,我听到他非常恼怒地对一名英国铁路实验室的法医学家说:“下次,别让她欺负你。”显然他是在说我。见他们完全没意识到自己的法医调查做得有多么糟糕时,我火冒三丈。更令人气愤的是,他们似乎完全不懂,在法医学领域是不能“一招鲜,吃遍天”的。虽然在与缉毒有关的法医调查上,他们拥有相当丰富的经验,但调查纺织纤维却需要一系列完全不同的知识和技能。遗憾的是,如此简单的常识我至今还要一遍遍重复。我不光是针对英国铁路实验室,而是无论在英国还是在国外,总有一些公司和个人会提供超出自己专业能力的法医服务。
出庭聆讯那天,比起有人说我“欺负人”,更让我吃惊的是一位法医学家亲了我的脸颊并向我表示感谢,此前我刚严词抨击过他的工作。“这是我第一次在老贝利做证,”他告诉我,“我觉得你可能救了我!”这段经历似乎至少让他意识到,他的法医专业知识是有局限性的。起码我是这么想的。直到几周后他打电话给我说:“你还记得上次的纤维测试吗,安琪拉?嗯……我刚接了个检测头发的案子,我想问问你该怎么做……”
我不知道他具体想问什么,直接打断了他的话并告诉他:“别想了,头发检测比纤维检测还要难得多,别去做。”我只希望他接受我的建议。
另一起可能是误判的案件使我直到今天仍感到不安。1988年,布赖恩·帕森斯因谋杀八十四岁的艾薇·巴滕而被判终身监禁。
艾薇·巴滕因头部遭到数次锤击而死亡,警方认为这是一次入室盗窃发展成的凶杀案。在德文郡,人们是在艾薇·巴滕的房子里发现她的尸体,凶手似乎是打破窗户玻璃后进入房子的。因为在玻璃破碎的边缘发现了一些纺织纤维,这些纤维与一副手工编织的羊毛手套上的纤维相匹配,而这副手套是在房子附近的一块田地里找到的。此外,与手套一起被发现的还有一把锤子,上面沾满了被害者的血迹,还嵌着她的几缕头发。
我能理解为什么起诉帕森斯的说法听起来很有说服力。他以前好像和艾薇·巴滕有过接触。在艾薇·巴滕被杀的那天,他就在她家附近,去送他的婚礼请柬。当然这一点本身不算是犯罪嫌疑。但还有一个事实是,在他汽车的手套箱里发现了石楠色羊毛手套,而这副手套上的纤维与现场发现的几种纤维都相匹配。此外,他在工作场所穿的一件旧外套的口袋里也有类似的纤维。据我所知,这件外套是他之前找父亲借的。
直到十年后,帕森斯对他的定罪提出上诉时,法证直达公司才介入此案,因此辩方雇用我们来查看当年的科学证据。
证据都是关于血迹模式的。当我看到对帕森斯不利的证据时,有一件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就是证据看上去非常强大,但它只是“适逢其会”。换句话说,它并没有形成一个令人信服的模式。比如说,非常奇怪的一点是,帕森斯外套上的所有纤维取样全都取自同一个口袋,而没有对外套的多个部位(通过胶带粘贴)进行取样,以确定是否有转移的纤维;同时,在外套的另一个口袋里根本没有发现任何纤维。
如果你考虑一下人们正常情况下如何处理或戴一副手套,你就会发现很多东西。例如,戴过手套的人双手都会沾上纤维。因此,如果一个口袋里有纤维,就几乎可以肯定,另一个口袋里也会有一些,尽管数量不一定相同。车里的情况也一样,唯一找到与现场相匹配的纤维是在汽车(副驾驶座的)手套箱里发现的。然而,根据我的经验,大多数人都会在那里存放各种各样的东西,却很少真的把手套放进去。同样重要的是,紧挨着手套箱的副驾驶座上却没有发现纤维。
这种手套型纤维的分布区域不仅有限,而且还非常特别。这一点按理应会让最初负责调查的法医学家们停下来思考一下。尽管帕森斯的律师声称没有理由怀疑有人伪造了证据,我却理所当然地产生了怀疑。
还有一些奇怪的地方,比如证物里有一张黄纸,上面写着发生谋杀案件的房间的电话号码。首次检查帕森斯被捕时穿着的那件外套时,警方并没有发现口袋里有这张纸。但是,当外套从法医实验室被送回警察手中,警方对帕森斯进行审讯时,这张纸突然就凭空出现了,就好似从魔术师帽子里变出来的兔子一样。更奇怪的是,事后法医学家在实验室调查记录中添了一笔,提到了这张黄纸,却并未注明日期,只是将它列入从口袋里发现的物品清单里。这一点相当古怪,因为在那个年代,“必须同时进行记录”是我们一直被灌输的原则。
古怪的地方还不止于此。那位老妇人受到了非常暴力的袭击,这似乎不符合大家对帕森斯的一贯看法——“温柔的大块头”。事实上,我觉得他的昵称应该叫“小兔子”。
在1999年帕森斯上诉时,我出庭做证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但显然未能说服法官们。由于帕森斯拒绝承认自己有罪,法庭禁止他提前获得假释,并判他继续服刑,直到2004年。
1988年最初审判时,DNA分型技术还不是很常用,不过后来提出的一些DNA证据似乎能把帕森斯和手套联系在一起。但显而易见的是,在初步调查期间,警察曾让多名人员试戴过这副手套。而帕森斯可能也是试戴手套的人之一,即便他已记不太清楚了。即使在DNA技术出现之前,警方的这一做法也很不规范,而且毫无实际意义。因为手套是用羊毛制成的,会随着不同大小的手而伸展,所以怎么样都会显得尺寸合适。当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查看DNA证据时,他们显然认为这足以证明帕森斯的罪行。然而在我看来,由于检测背景不规范,DNA证据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