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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调查艾薇·巴滕谋杀案一事,让我们注意到一个至今仍普遍存在的观念:法医学以事实为依据,能提供一种特别纯粹和客观的证据形式,并给出准确无误、无可辩驳的答案。然而,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或许在很大程度上,这种错误观念就是我们这些法医学家造成的。因为一直以来,我们在报告中习惯使用行业术语,却很少予以解释,致使任何存在疑点的地方都被貌似精准的科学语言掩盖了。有一个原则至今没有得到普遍认可,也常常被人忽视:在对调查中的发现进行解释时,语境至关重要。还有一点也经常未被纳入考量:我们能够进行的调查工作的性质、范围以及结论,均有可能在缺乏背景信息情况下受到一定限制。
也许DNA证据才最容易得出错误结论。不同个体具有相同DNA图谱的概率“不到十亿分之一”。我们从一开始就担心,过分依赖数据统计可能会导致刑侦逻辑变得不够严密。比如说,因为DNA来自某个特定的人,就断言这个人一定是罪犯。简单地说,这种荒唐的逻辑就是:DNA=令人印象深刻的数据统计=有罪。和大多数事物一样,DNA也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它能很好地指出血液或其他体液污渍很可能来自于某人,但也存在风险。也就是说,这可能会导致调查者不充分考虑——是否还存在其他符合情景的替代性解释,来说明血液或体液为什么会出现在该处。而如今流行的精简法医报告(SFR)也让这种情况变得更糟糕。为了降低法医服务的成本,这种报告只给出了DNA分析的结果,却不包含任何背景信息。
另一个案例涉及一位名叫雷蒙德·吉尔摩的十九岁男子。在这起案件中,检查者似乎对整体模式关注得很少,至少在科学证据这块是这样的。
据了解,吉尔摩经常在当地的树林中活动,曾因猥亵行为而被定罪。1981年11月,十六岁的帕梅拉·哈斯蒂的尸体在她苏格兰的家附近的林地里被发现。几天后,吉尔摩被逮捕。起初,吉尔摩承认在哈斯蒂放学回家的路上袭击了她。他声称自己用一根木头打了她的头,并将她打倒在地,然后把她拖进灌木丛,用绳子勒住她的脖子,强奸并勒死了她。但他很快就翻了供,说是在警方的胁迫下被逼那样说的。也正是因为在他的陈述中,明显有几处与现有证据不匹配,所以他被无罪释放。
三个月后,在一名新的警探长接手此案后,吉尔摩再次被捕,随后被判犯有强奸罪和谋杀罪,也因此被判终身监禁。
吉尔摩在翻供之后一直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事实上,被告的代理律师多年来也一直在努力,并于1994年找到我们重新调查本案。当时,吉尔摩曾在下议院对本案提出质疑,在第四频道《审判和误判》系列节目中也曾提到过它。但他对本案提出的上诉,却遭到英国刑事上诉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双双驳回。
我的工作主要是评估与吉尔摩有关的法医调查结果,即假设他真的是凶手,这些结果是否能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正确反映案发情况。为此,我阅读了初次调查的各种相关文件,其中包括法医学家、警察、检查帕梅拉·哈斯蒂尸体的病理学家,以及各种普通证人的报告。然后,在我考虑继续进行哪些调查可能会有帮助时,我发现案发时有许多条狗在附近,并且在当时的情况下本来应该狂吠不止的狗却默不作声。然而,当时几乎没有人试图弄清楚其中的缘由。
验尸报告描述了帕梅拉阴道出血的情况,但从吉尔摩阴茎取样的拭子上却没有发现任何血迹。其实这并不奇怪,因为距离这两个器官可能发生接触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帕梅拉的衣服上有血迹,身体的各个部位也有割伤、划痕和擦伤,但是在吉尔摩的衣服上却没有发现血迹。目击者描述了吉尔摩在案发前后穿的衣物,按理说,在检查从他家里和汽车上查获的衣物时,是可以找到部分血迹的。
帕梅拉在死前与袭击者有过密切接触,因此纺织纤维将不可避免地从她的衣服转移到袭击者的衣服上,反之亦然。吉尔摩衣服上没有任何转移纤维的证据,可能是因为收集纤维的时候距离案发已有一段时间,这些纤维在这段时间内脱落并丢失。但是,对受害人尸体进行的检查是当场进行的,所以她的衣服和身体上没有任何转移的纤维,就不太容易解释得通了。当初的法医在进行调查时,本应对此提出疑问的!
法医学家发现,吉尔摩的大部分衣服都染有蓝色、红色和绿色的油漆碎屑。油漆的来源好像与他在砂光机上做的一些工作有关。但是,在帕梅拉的衣服和尸体上却没有发现类似的东西。这一点非常奇怪,因为在那种强有力的、长时间的接触下,部分油漆碎屑一定会从袭击者身上转移到她身上。
还有其他“消失的证据”,比如在吉尔摩的衣服上没有发现任何土壤或植物的痕迹,就像在帕梅拉的衣服上发现的那样。同样,在吉尔摩的衣服上也没有发现任何剑麻绳的纤维,因为勒死帕梅拉的是一条剑麻制成的绳子。吉尔摩最初“认罪”时自称是用领带或帕梅拉手提包的带子行凶的,但这两样东西的纤维也没在他的衣物上找到。验尸报告中也没有提到任何头部伤口,所以吉尔摩在最初“认罪”时,声称“用一根木头反复击打她头部”的这种说法,同样是站不住脚的。况且,在帕梅拉尸体附近的树枝上既没有发现血迹,也没有发现明显的毛发,这也就排除了树枝曾被用作武器的可能性。
参与初次调查的一名警察注意到,在发现帕梅拉学校课本的位置附近有一个鞋印。尽管警方拍摄了一张本可能成为关键证据的鞋印的照片,但似乎没有人把鞋印与吉尔摩的任何一双鞋进行比较。
法医报告中还提到,在现场一棵树的树枝上发现了一根紫色的尼龙纤维和三根头发。这三根头发似乎与帕梅拉·哈斯蒂的头发很像,这表明她曾在某个时候接触过树枝。因此,如果将这根紫色尼龙纤维与头发联系在一起,假设它不是来自帕梅拉本人,就很可能来自于袭击她的人。然而,这又是一件当初并未继续跟进的证据。
我汇编了一份报告,其中除了指出所有“消失的证据”之外,还建议查看帕梅拉尸体表面可以找到的任何碎片,特别是从尸体裸露部分找到的碎片。这种做法在初次调查中本应很有帮助,因为碎片可能含有重要的转移痕迹,可以给警方提供一些其他的调查途径。
也许就连罗卡本人都没有意识到,他在近百年前提出的“罗卡定律”,也就是“一旦接触必然留下痕迹”,是多么的正确。有些人认为这只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并且总有未能在某个特定的案例中找出任何转移痕迹的原因。我以前也是这样认为的,但现在却觉得罗卡定律实在太正确不过了。每一次接触的确都会留下痕迹,只是有时候没人发现罢了。帕梅拉案中有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如果此案是吉尔摩所为,为什么他和帕梅拉·哈斯蒂之间却没有转移任何东西呢?纺织纤维、血液或油漆碎片,什么都没有。然而,这个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将初次调查的所有报告和其他信息结合起来思考后,我得出以下结论:当年的科学证据中存在多个漏洞,并足以使人对给吉尔摩定罪的准确性产生严重怀疑。不幸的是,此后又过了八年,直到2002年他才从监狱被假释出来,等待上诉。然后又过了五年,对他的定罪才终于被推翻。
我当时就确信,被告有必要获得可靠的法医服务。但就算我当时还不确信,像吉尔摩这样的案例也足以说服我了。它让我相信,我们所做的事情价值非凡,并且极其重要。
第17章 对细小线索的深入调查:黑人学生被害案
1993年4月22日的傍晚,十九岁的斯蒂芬·劳伦斯在伦敦东南部的一条街道上等公共汽车时,遭袭击并身亡。有人在一辆警车的挡风玻璃上写下了刺杀这名少年的嫌犯姓名。直到两周后,警方才根据这一线索实施了逮捕。五名嫌疑人都是白人,他们是加里·多布森、卢克·奈特、大卫·诺里斯,以及尼尔·阿库特和杰米·阿库特兄弟。在他们全都被无罪释放之后,伦敦警察厅很快遭到了种族主义指责,因为死者斯蒂芬是黑人。
两年后,我介入了这起案件。斯蒂芬的家人坚信,是最初逮捕的几名嫌犯造成了斯蒂芬死亡,于是计划提起自诉。他们的代理律师找到我,希望我能够确认,伦敦警察厅法医科学实验室的法医学家们是否完成了应该完成的调查工作。为此,我在伦敦实验室待了一周,检查法医学家们已经完成的工作,并敦促他们在某些特定领域进一步推进调查。
斯蒂芬遇袭的时候身上穿着好几件衣服,他的上身有两处刀伤,也许在拔出刀的时候,刀刃上的血液会被他的衣服吸收掉。所以,我并不反对这些法医学家的推测,即转移到袭击者身上的血液很少。对于他们在嫌犯的衣服上完全没发现斯蒂芬的血迹这一点,我并没有感到特别惊讶。
还有一种推测是,嫌疑人可能在被逮捕前的两周里一直穿着犯案时穿的衣服,所以即使衣服上曾经沾有来自斯蒂芬衣服的纺织纤维,但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也都掉落并丢失了。这是基于一起实验背景得出的假设,该实验表明:如果穿着衣服的人活动频繁,那么大约百分之八十的转移纤维会在前四小时内脱落。但是纺织纤维的转移是双向的,就算嫌疑人身上的纤维已经丢失,斯蒂芬身上也应该沾有嫌疑人的纤维。因为斯蒂芬只是沿着道路跑了几码远就倒下了,所以在把他送进医院并脱下衣服之前,他的活动并不频繁。也就是说,法医调查的下一步显然应该是:从斯蒂芬的衣服上寻找来自嫌疑人衣服的纤维。虽然在初次调查中也找到了几根纤维,它们有可能来自多布森的两件上衣,但因为数量实在太少,不足以说服法庭采信。
在熟悉了所有相关物品之后,我扩大了对嫌疑人衣服上血迹的搜寻范围。然后我查看了斯蒂芬的衣服,检查上面是否还有多布森上衣的纤维。我还在与斯蒂芬有关的其他物品上寻找血迹和纤维,例如他的指甲刀、警方套在他手上以便保护证据的塑料袋内部,以及在等待他的血衣晾干以便检查时,垫在下面的那张纸。
斯蒂芬遇袭时穿的裤子是由一种被称为象绳的粗条纹灯芯绒制成的,纤维在这种裤子上很容易脱落。另外,裤子的颜色是深绿色,相比其他颜色的裤子,这种裤子更便于用胶带取证。所以,虽然知道这些纤维可能在嫌疑人被抓之前就已经脱落了,但我还是决定至少应该检查一下嫌疑人的下装,以及前面提到的多布森的两件上衣,寻找纤维证据。
1995年,我为斯蒂芬·劳伦斯的家人写了一份报告。在报告中说道,没有真正的科学证据(到那时为止)能够有效地证明这些被告与此次袭击有关。只有多布森与受害人之间存在极其微弱的联系。但我也说道,因为考虑到袭击的性质和他们从案发到被捕的时间间隔,这一点并不令人意外。所以我的结论是,在这种情况下,控方不应过多担心证据不足这一问题。
我确实没有找到可靠的证据。自诉方本来有杜维恩·布鲁克斯这个证人,他是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在袭击发生时和斯蒂芬在一起。在那个时候他先逃走了,并以为斯蒂芬会跟着他跑掉。然而警方发现,杜维恩无法作为此案的证人,所以自诉以失败告终。在我看来,斯蒂芬的家人从未真正原谅杜维恩,这让人很难过。因为他也是受害者,而且他还在那种可怕的情境下跑回去,试图帮助自己的朋友。所以,虽然我能理解为什么斯蒂芬的家人觉得杜维恩辜负了他们,但是我也能理解杜维恩,他自己也因为这件事深受重创。尽管杜维恩说警方一直在“调查他的案子”,但由于警方并不认可杜维恩的证人身份,这些也都于事无补了。
1997年,因斯蒂芬·劳伦斯之死引起的“风波”,英国内政大臣下令再次调查,而我也在此次调查中提供了证据。我能做的基本上就是确认法医科学中心科学家们的结论,即只有非常微弱的证据能够表明斯蒂芬与嫌疑人(多布森)的衣服有关。正如我上面所说,仅有这点证据并不具有太强的说服力。
1999年发布的《麦克弗森报告》中说,“不能批评(最初负责调查的伦敦警察厅法医科学实验室)科学家”,并说我提交的证据“以其清晰和公正而闻名”。话说得很漂亮,然而并没有什么用处!更重要的是,报告中说,警方的调查在“低下的专业能力、体制上的种族主义,以及领导不力的高级警官,多种负面因素共同作用下彻底失败”。还说,“体制上的种族主义不但存在于伦敦都会区警察局,还存在于其他地方的警察部门”。
斯蒂芬谋杀案发生时,英国实行禁止双重危险的法律原则,该原则是为了阻止某人在被判无罪后再次受审。《麦克弗森报告》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建议:一旦谋杀案中有了新的证据出现,则不应适用这项原则。到2005年,英格兰和威尔士都已对上述法律原则进行了修改,而且不光谋杀案,其他可能被判终身监禁或超长刑期的严重罪行也将不再适用这项原则。
2006年,威廉·邓洛普成为根据新的法律原则而二度受审的第一人。1989年,邓洛普被控谋杀朱莉·霍格,但因证据不足,陪审团未做出有罪裁决。后来在第二次审判中,邓洛普终于认罪,并被判处终身监禁。我们再来看第二个案例。1995年,马克·韦斯顿被控谋杀维琪·汤普森,却因证据不足而无罪释放。但2010年,我们在他的靴子上发现了一些当年初次调查未能发现的血迹,终于让他被判有罪并获刑。
同样在2006年,我再次被问及斯蒂芬·劳伦斯案,这是在我最后一次涉及此案的十年后,那时我正在LGC法证公司工作。因为这起案件一如既往地引人注目,参与调查会面临很大的压力,所以我组织了一支非常强大的团队来进行调查。
我除了履行领导和协调工作的职责,以及管理与警方高层的联络之外,还需要确保新增的工作与以往的工作衔接紧密,以免出现疏漏。罗伊·格林是我选择的一位最有经验的法医生物学家,负责调查纺织纤维,并在操作层面上对所有新增的工作进行概述。他温文尔雅,生性平和,是一位传统的法医学家,对纺织纤维和DNA都很在行。事实上,正是由于他找到了一个与斯蒂芬谋杀案同时代的旧法医科学中心数据库,我们才能把对于那个时代的理解添加到证据之中。德布·霍普伍德是另一位非常有经验的老派生物学家,她负责处理涉及动物和人类毛发的案件。在这方面,她有着特殊的知识和才能。埃德·贾曼是一位才华横溢的本土新生代科学家,负责DNA技术。他发现在这个案件中,自己必须进行一系列相当复杂的实验,然后还要给法官和陪审团解释,以使他们满意。他出色地完成了上述工作。艾普丽尔·罗布森,我在其他地方也提过她。她被任命为首席法医检查员,负责搜查物品,并支援团队其他成员。
在斯蒂芬谋杀案的这类悬案中,我们面临的挑战之一是,这些案件不可避免地具有复杂的调查和再调查的历史。这意味着曾有更多的人处理过证物,而处理方式也比正常情况下要多样化。所以,物证遭到污染的潜在风险也非常大。因此,除了团队的其他成员之外,我还额外任命了一个人来检查其他科学家做的每一步工作的质量。我选择的是罗丝·哈蒙德,她是一个完全独立于其他人的角色,可以用全新的眼光看待之前科学家们发现的任何证据,然后判断该证据是不是由某种污染造成的误导。作为工作的一部分,在亲自出庭做证之前,她会先在法庭上听取所有与处理关键证据有关的证人证词,看看有没有什么证词会影响她的结论。这是一位才华横溢的法医学家的杰出工作。
那个时候,我们帮助解决了很多引人注目的悬案。随着每一起案件的顺利开展,人们对我们愈加信任,相信我们有能力协助解决最复杂的案件。我们也从每起案件中不断吸取新的东西。所以,我们重新调查斯蒂芬·劳伦斯案的第一件事,就是回到犯罪现场,试图准确了解案发过程。
关于斯蒂芬·劳伦斯遭遇的袭击有多种说法。其中之一是一位目击证人的陈述,他看见一名袭击者手持钝器,可能是一根杆子或者某种棍棒。警察在现场附近的花园里发现了一节较短的脚手架杆子,这是唯一大致符合这个描述的证物了。架子工已经用油漆给杆子做过标记了,这是为了在组装脚手架杆子的时候更加方便。于是我们开始实验调查,我们先是对这节脚手架杆子进行了检测,并注明上面的油漆类型,然后在斯蒂芬的上衣上寻找油漆。结果我们没有在斯蒂芬的衣服上发现任何油漆,倒发现了一些红色纤维。
斯蒂芬死的那天夜里,天气很冷,前面也提到过他穿了好几层衣服,其中就包括一件红色的马球衫。因此,在他里面穿的各层衣服上发现红色纤维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它与斯蒂芬自己穿的马球衫是匹配的。然而,在他最外面穿的夹克外层上也发现红色纤维,这些纤维就有可能是从行凶者的衣物上转移过来的,并与他的夹克和其他外衣的组织纤维混在了一起。
然后,我们查看了从嫌疑人衣服上取样的胶带,没过多久我们就发现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红色纤维。其中一部分是扭曲棉,另一部分是和马球衫一样的聚酯纤维。而我们陆续在多布森和诺里斯的衣服取样胶带上发现了这两种纤维,也就是这个时候,我们认为对此案件可能有了一些发现。
我们已经意识到初次调查中的假设可能是错的,即假设在案发之后到收集袭击者衣服之前的这段时间里,大部分转移纤维已经丢失。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1995年介入此案的时候,从一开始寻找从斯蒂芬身上转移到嫌疑人身上的纤维之后,又很快放弃并反其道而行之。当时普遍认为,百分之八十的纤维可能会在前四个小时内脱落,但前提是袭击者继续穿着这些衣服。如果行凶者是直接回家,脱下衣服放在抽屉里,那么一些转移纤维就有可能在衣服上保留两周、两年,甚至二十年。如果嫌疑人担心自己会因为在袭击时所穿的衣服被人认出来,那他确实很有可能脱下衣服藏起来。
相互搏斗的人之间会有多少纤维发生转移,取决于他们穿什么衣服、接触的性质和程度,以及接触的时间长短。人们一直认为斯蒂芬遇袭的过程很短,但当我们仔细考虑造成他被刺伤的原因,并在警方委托进行的一项有关医学整体动态研究的帮助下, 我们开始意识到这起案件可能涉及大量的身体接触。
在“发现红色纤维”的鼓舞下,我们开始检查斯蒂芬衣服上的其他部分,比如他的夹克和绿色裤子上的针织下摆和袖口。由于对这次袭击的强度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我们又检查了每个嫌疑人的上衣和裤子。
警察从每个嫌疑人那里都收集了一些物品。对于阿库特兄弟的衣服和其他物品,警察计划在斯蒂芬谋杀案发生后的两周内从他们的家里检获。但是,就我们了解,虽然监督员在指定时间到达了他们家,警察却没有来,好在警察还是收集到了这两兄弟的几条牛仔裤和几双鞋子(靴子)。此外,还发现了一件绿色的衬衫,在衬衫的右下角有一些切口,很明显这是由利器刺穿褶皱处造成的,但是上面没有血。虽然我们在这件衬衫上也发现了红色纤维,但是无法证明这些红色纤维是直接从源头转移过来的,还是通过其他嫌疑人的衣服间接转移的。
在发现多布森和诺里斯衣服上的红色纤维之后,我们还发现了更多转移纤维的证据。诺里斯的运动衫上有一些绿色棉纤维与斯蒂芬裤子上的纤维是相匹配的。而多布森的夹克与开衫上也有绿色或蓝色的聚酯纤维,这与斯蒂芬夹克袖口和下摆的纤维也是相符的。
我们用显微分光光度测定法仔细分析红色纤维的颜色时,注意到从多布森夹克上提取的红色纤维中还有另外一种成分,这使人联想到了血液。当对纤维长度进行测试时,我们在某些部分发现了这种成分,而其他部分则没有发现。这就增加了一种可能性——尽管这件夹克经过多次检查均未发现血迹,但它上面确实存在过血迹。同样,如果这些纤维来自衣服本身,那么在装过衣服的纸袋接缝处,会不会存在更多脱落的纤维呢?
我们将焦点放在多布森的夹克和开衫上,以及诺里斯的一条牛仔裤和一件运动衫上——我们在它上面发现了其他纤维——然后,我们从纸袋接缝处刷下所有残留物,放在显微镜下观察。从装过多布森衣物的袋子接缝处取得的残渣中,我们发现了大量微小的血迹残片,而且在其中一片较大的血迹残片上还沾着两条纺织纤维,这两条纺织纤维与斯蒂芬的开衫纤维相匹配。随后,我们又对这些血迹进行DNA分型,结果表明这与斯蒂芬的DNA相匹配。
发现这片血样后,我们知道夹克上也可能沾有血迹,只是此前我们和法医科学中心的科学家们都忽略了。我们再次检查了夹克,却仍然一无所获。于是,我们决定将夹克放在显微镜下,将上面的物质放大到正常尺寸的四十倍。这项研究比听起来更费时费力,尤其是像多布森穿的那种灰色夹克。因为这种灰色纤维实际上是黑色与白色纤维的混合物,所以在你尽力集中观察每个区域的时候,眼睛必须不断调整以适应黑白分明的颜色,然后才能将目光转移到下一处。
我们首先发现了夹克前面有一些奇怪的,非常小的黑色块状血斑。起初我们没有弄清它们是什么东西,也不知道当年我们怎么会忽略掉它们!但是,在埃德·贾曼进行了大量实验之后,我们终于意识到曾经发生过什么事情。
这次袭击过程中,显然有人曾多次喊叫,所以我们当年决定查看各种物品上的唾沫,尤其是上衣上的。我们在测试时,先在衣服上放上潮湿的吸水纸,停留一段时间后再取走吸水纸并把水倒在上面。吸水纸上加了葡萄糖和一种蓝色染料,如果衣服上存在唾液,那么唾液所含的淀粉酶会与葡萄糖产生反应,并使蓝色染料褪色,从而留下一处白色的斑块。然而,在当时的情况下却发生了另一件事,潮湿的吸水纸沾湿了袋子中部分干涸的血液颗粒——这些干血颗粒可能就来自那些血迹残片——并将这些颗粒沾到了夹克上。这就是这些血斑看起来如此奇怪的原因。
埃德的实验工作一丝不苟,耗费了大量时间。也正是因为我们细致入微、殚精竭虑地进行了所有的调查工作,最后才找出了关键性的证据。
多布森夹克的衣领后面有一处微小的血迹,大约零点五毫米乘零点三毫米。这处血迹在外形上与微小的血块有很大不同,因为它已经渗透到夹克内部的纤维之间,并且颜色要鲜艳得多,就像正常的血迹一样。这处血迹与我们在包里发现的微小血迹残片似乎是同一来源。当DNA分型结果显示这块血斑与斯蒂芬的DNA相匹配时,重大的线索一下子出现了。
就这一类袭击而言,上述血迹所在的位置——夹克衣领后面——并不罕见。行凶者用刀刺人之后,常常会把刀收回举过头顶,然后刀在那个位置突然改变方向,从后向前准备刺入第二次。就在这时,刀刃上的少量血液会随之甩到衣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