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悬疑小说上一章:最漫长的那一夜·第2季
- 悬疑小说下一章:虚拟街头漂流记 日本推理小说之神/島田莊司
那次调查过去4年后,我接触到另一起与纺织纤维有关的案件,该案涉及爱尔兰共和军临时成员。1993年10月2日至8日,伦敦北部发生了一起爆炸事件。警方迅速逮捕了三名嫌疑人。差不多一年后,其中一名嫌疑人的代理律师请求我们重新调查与当事人有关的一些证据,我称他为嫌疑人A。
控方的法医调查是由伦敦警察厅法医科学实验室的法医学家进行的,他们还接手了大量与爱尔兰共和军有关的其他案件,调查工作完成得都很好。而我们的工作就是检查证据,确保将所有能够解释证据的可能性都考虑在内。也许,这起案件中最重要的发现是物品之间的两种联系:一是在嫌疑人A公寓里发现的一些衣服和浴垫,与警方浴室面板后面发现的部分炸弹制造设备之间的联系;二是上述衣物和浴垫,与安放在海格特商业街但未能起爆的爆炸装置之间的联系。从另外两名嫌疑人的衣物、嫌疑人A留在一辆小型面包车上的围巾,以及从嫌疑人A过去拥有的一辆汽车的驾驶座上,都发现了疑似与上述浴垫相匹配的纤维。
1994年12月初,我访问伦敦警察厅法医科学实验室时,大部分获取的纤维已在分析过程中消耗殆尽。我对仅剩的样品进行检测之后,发现无法将这些纤维与其所标注来源相匹配。不过,这件事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其他方面。
在检查了交叉转移的潜在可能后,我们发现这些物品在提交给伦敦警察厅法医科学实验室之前似乎不太可能被意外污染。然而,即使排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对作为证据的纺织纤维仍存在其他解释。除了控方的解释外,在炸弹制造设备上发现的纤维也可能只是公寓里的背景家具或物品上的纤维。一个不存在争议的事实是,嫌疑人A曾把公寓租给了另外两个人。他声称自己事先并不认识这两个人,对他们在公寓里藏过的东西也并不知情。公寓浴垫上的纤维先后沾到房东和租客身上,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1994年,当此案在老贝利(中央刑事法庭)开庭审理时,我们对控方用于起诉嫌疑人A的证据提出了质疑,并且似乎得到了陪审团的认可。另外两名嫌疑人被判犯有密谋制造爆炸罪,被判处二十五年监禁,但陪审团并未对嫌疑人A做出裁决。
另一方面,纺织纤维能够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在嫌疑人与受害者或犯罪现场之间建立联系。但即使在这类情况下,检查和排除任何可能的交叉转移或意外污染也十分重要。尽管我们目前对风险有一定认识,但有时仍然会出错。例如,同一名警官有时会处理来自多个地点的物品。纤维或许会从警官自己的衣服上转移过来;或者物件在某个房间里进行包装或重新包装的时候,会从房间里的其他物品上沾取纤维。甚至,就像我在法医科学中心工作时发生的那样,一个病理学家在犯罪现场俯身查看受害者的尸体时,朽化的笔记本碎屑从他身上掉了下来!我们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从混成一团的网格状纹路中识别出奇怪的蓝色纤维,并最终还原了案件经过。
还有一个交叉污染的例子,那是我为辩护律师处理的另一起案件。被告被控蓄意抢劫一家商店的店主,该店主当时正带着当天的收入去银行。法医报告记录称,从被告身穿的带帽夹克上发现的几根纤维,很可能来自店主的衬衫;而从店主的裤子、衬衫以及装钱的袋子上收集的一些纤维,也可能来自被告被指攻击时穿的开衫。因此得出的结论是,这些证据能够证明上述两个人有过接触。
在韦瑟比的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里,已经完成检验工作的法医学家向我展示了那些纺织纤维,从实验室回来后我也开始了自己的检测工作。首先,我认为有些证据可能比控方声称的还要有说服力。例如,在显微镜下,袋子上发现的四种不同的棉纤维与从被告穿的带帽夹克里衬中收集到的那些纤维没有区别。但是,其他纤维证据就不那么令人信服了。当我读到与此案相关的所有报告和陈述时,一些与案情更具相关性的假设涌进了我的大脑。
显然,拘捕被告的警务人员在获取并打包所有衣物及其他物品之前,自己也曾与店主有过接触。当然这样做是有正当理由的,但这名警官仍然违反了一项基本规则,即他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纤维转移到了对方身上。尽管违反了规章制度,但如果发现了大量转移的纤维,袋子与带帽夹克之间的联系仍然会是具有一定分量的证据。不过,发现的这类细微纤维总共只有十一根,这就导致最初法医调查的结果变得不可靠,也就给了被告律师一些可发挥的空间。
就像我们为被告方重新进行调查的其他许多案件一样,最初的法医证据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可能存在另一种解释。我们的工作就是把已经收集到的证据放在某种有意义的情境中。根据现有的证据,我们可以认为罪犯是一个“1+PGM”血型、穿着蓝色毛衣的人。但我们不能断言,那个人一定就是被告。
近年来,解决一些引人注目的谋杀案时,纺织纤维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在彭布罗克郡海岸路谋杀案和斯蒂芬·劳伦斯谋杀案中,纺织纤维不仅为破案提供了重要证据,也引导警方找到了其他证据,其中甚至包括对破案具有关键作用的DNA。
与纺织纤维一样,对于为控方工作的法医学家得出的与毛发有关的结论,我有时也会提出质疑。在DNA分型手段出现之前,人类毛发能提供的证据价值是相对有限的。那时唯一能肯定的是,作为证据提交的样本是来自人类还是动物。
我们可以将从物证中提取的毛发与特定个体的参考样本,就其颜色、长度和显微镜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收集的毛发与参考样本没有区别,或者没有超出可变范围,则可以说它们“有可能”属于同一来源。但是,两个不同的人也可能具有同样的毛发特征。另外,同一个人的毛发也可能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颜色和显微镜特征。因此,匹配失败既可能表明它们并非属于同一来源,也可能表明参考样本不能代表这个人的全部毛发。
如果头发已经漂白或染色,或因为某种原因受损或不具普遍性,如在辫子里混入其他人的头发,这些联系有时候就会更紧密。如果头发是连根拔起的,上面就可能附有细胞物质,这时就可以用DNA分型技术来分析。但只要未经DNA证实,就不能确认来源未知的毛发与参考毛发样本属于同一来源——尽管两者间具有相同特征的毛发越多、毛发特征越不寻常,它们同源的可能性就越大。
问题是,在我的印象中,控方经常会混淆事实,只因为证据中的某个毛发样本“有可能”来自被告,就认定它“确实”来自被告。他们可能是真的产生了误解,也可能是故意要用尚不确定的证据来支持本方观点,即使背离科学事实也在所不惜。当然,有时控方是被法医学家的原话误导,有时却是律师或法官在最后陈词中错误地总结了科学证据——那时候法医学家已经离席很久了。
由于将毛发用作证据所存在的种种困难,英国更倾向于以纤维作为证据。但美国的情况则正好相反,他们似乎倾向于夸大毛发作为证据的价值,这令我们感到非常不安。这个问题在2015年达到顶峰,当时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联邦调查局判定,由于毛发证据不够可靠,共有二千五百起美国案件需要重审。根据他们的报告,其中有二百六十八起案件的重审,是由于百分之九十五的审查员所给出的证词含有“偏向控方”的不实证据,而这些证据都基于一项粗疏的毛发分析技术。在上述需要重审的案件中,有的甚至发生在二十年前,其中有三十二名被告已被判处死刑。尽管有的被告可能是根据其他更有说服力的证据而被定罪的,但这样的事还是让人不寒而栗。它提醒我们,将毛发用作证据是有局限性的,而懂得这一点非常重要。
第11章 不只为警察工作:正视公平的重要
英国对抗性司法系统中的每个人都扮演着一个特定的角色。警察的角色就是调查犯罪情节。在他们需要时,病理学家、法医学家等专业人士也会参与进来,帮助警方弄清发生了什么事,并确定怀疑对象,协助逮捕嫌犯,对作案动机最大的嫌疑人进行调查。如果他们认为手里的证据已经很充分了,就可以向英国皇家检控署提交案件,后者将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决定起诉则启动诉讼程序。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在接受指定后,会按照被告的要求独立进行调查,有时候他们也会雇一些专家来帮忙。然后,控辩双方的辩护人会向法官和陪审团各自陈述案情。法官将按照相关法律对陪审团给予指示,并确保整个审判期间能够回答控辩双方的所有问题,同时就双方因故未能提出的问题进行补充提问,然后在辩论结束时对听到的所有证据进行总结。之后,陪审团将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被告被判有罪,最后由法官来决定刑罚。
对警察的要求是绝对公正。控方的职责是完整地陈述案件。这就意味着,除了关注可能暗示被告有罪的证据外,他们还应关注任何对被告有利的证据。辩方的角色则是指出控方案情的所有缺陷,然后提出其他所有能支持被告陈述的证据。
当然,我对这些早就了如指掌。但在创办法证直达公司之前,我可能还没有完全意识到,为被告在法庭上争取公平有多么必要。
法医学所能提供的证据越来越具有说服力。与目击者的证据不同,这种形式的证据很客观,比如,它能够分析和对比微小的痕迹。这些痕迹中有一些是肉眼看不到的,因此罪犯很难发现并抹除。而对司法工作质量很重要的一点是,法医学家也要不偏不倚。也许与警察相比,法医学家更容易做到这一点,因为他们和警察调查的重心不一样,不需要同嫌疑人面对面接触。因此,他们不容易在认知上产生偏见,也就不会主观臆断。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无辜的老妇人被残忍杀害,警察会强烈怀疑凶手是个极具攻击性、举止粗鲁、素来有暴力倾向的人。调查案件的警员一方面目睹了老妇人的亲属悲痛欲绝,另一方面可能还要忍受嫌疑人对自己的破口大骂。但是,警察一定不能因为同情受害者或是憎恶嫌疑人而影响到调查。在案件调查中很难做到不掺杂个人感情,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正因如此,让立场独立、经验丰富的法医同时介入控辩双方的调查,就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法证直达公司成立之后,我们为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提供过服务,并前往全国各地的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查看各种各样案件的初期调查工作。除了和参与案件的法医学家谈论调查过程外,我们还会审核调查结果,亲自检查关键项目,必要的时候还会做进一步的检测,以使案件呈现出更完整的画面。我发现控方提交的法医证据有时候存在缺陷,但有时候我也赞同他们得出的结论——即使这些结论比较宽泛。如果控方提供的证据说服力很强,我就负责对辩护律师解释这些证据。因为只有了解证据的力度和缺陷,律师才知道对哪些证据可以放心大胆地提出质疑,对哪些证据最好不要去纠缠。
在“疑罪从无”的司法体系中,只要被告还没被证明有罪,就暂时被视为无罪。为了避免使被告处于劣势,辩方律师应致力于取得某种平衡。因为虽说控方律师有义务呈现出案件的全貌,但他们仍会不可避免地将重心放在对自己有利的地方。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是这样的情况。但是今天稍有不同,严格的规定已经出台,要求控方在案情陈述中,所有相关信息无论对己方有利还是不利,都必须完全公开。
法医学家当然也是如此。无论是受到控方还是辩方的委托,也不论这些证据将对案件会产生何种潜在影响,法医学家都必须提交完整的检测结果。然而,法医学家如果没有了解到案件的完整背景,也许就意识不到特定物证存在或缺失的意义。这样一来,他们的解释也可能存在谬误。
开始为被告方工作之后,我很快就认识到了全面了解案情的重要性。所以,在我的报告中,开篇总会将发生的事件、控方的指控、被告的说法全面复述一遍。然后我会描述控方提交的科学证据,以及我查看过的每个物件,并阐述我的发现和想法。最后总结时,我会对一些可能有用的额外工作进行详细说明并解释原因。
我在法医科学中心的时候几乎只为警方工作,所以在创办法证直达公司后,我还担心辩方律师可能会努力影响我所说的内容,或者我解释的方式。我不会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我很清楚我的职责最终是面向法庭。但是,如果拒绝去做一些他们想要我做的事,会不会导致我没有生意可做呢?结果我发现,在大多数案件中,辩方律师只想知道证据的含义,并了解在控方的案情陈述中是否有缺陷可供讨论或利用而已。这才让我松了一口气。
通常我给辩方律师做的工作主要是由法律援助委员会提供资金。偶尔在我写报告的时候,雇我的律师会说有些东西不想让我说出来,或者他们已经重写了其中一段。我很高兴这样的情况并不经常发生。但是,无论何时出现这种情况,我都会非常强硬地拒绝他们,绝不动摇。当然,除非只是纯粹的文字润色,对我想表达的观点没有任何影响的时候,我才允许这么做。
除了确保律师能在审判前理解科学证据,如何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观点也是一个问题。你所有的证据和问题的答案都必须交给法官和陪审团,而不是交给提出这些问题的出庭律师。另外,你一方面要保证自己的表达准确无误,另一方面也要保证能让法官和陪审团听懂——他们可能对法医学的知识一无所知。在这种时候,我的第一位实验室主任,伊恩·巴克利倡导的“茶匙比喻法”往往非常有用。
法医调查有时候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所以在提交调查报告之前,你必须完全掌控案件的每个细节。也就是说,法医除了确切地知道每件事的情况外,还必须了解进行了哪些检测,以怎样的顺序进行的检测,这些检测的结果在具体案件中可能意味着什么。此外,当你在证人席上陈述调查结果时,如果你在证人席上发现了新的信息,你还必须做好修正的准备。在法庭上做证是一件有趣的事,虽然我不能说自己曾经很享受出庭的乐趣,但这却是一种重要的动力,使我在犯罪现场和实验室的工作中更加小心翼翼。
我调查的第一个案子是刚在法医科学中心工作几个月时,接到的一起涉嫌强奸案。其他人负责对已经完成的各项法医工作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工作重心是对检查私密部位的拭子进行分析鉴定。那天早上,我在去法庭之前再次阅读了所有的记录和笔记,所以我应该有自信解释并证实我写下的所有内容,还可以对被告律师可能提出的任何替代方案做出评论。即便如此,等我到达约克郡旧法庭听审案件的时候,还是不自觉地很紧张。
我发现通向证人席的门不像我想的那样。我原以为,在我受传唤出示证据时,会从等候的房间沿着走廊走一小段路,才能到达法庭。可实际上,法庭和我等候的房间是紧挨着的,这意味着我连做个深呼吸、集中心神的时间都没有。当我打开门拉开门帘时,座无虚席的法庭立即出现在我眼前。
法庭上有一个呈深凹状的位置,将证人席与法官所坐的长椅隔开。老派的装饰风格,奶油色、淡粉色和绿色的木镶板——所有这一切都让我感觉自己被推上了吉尔伯特和沙利文歌剧的舞台中央,仿佛有人马上就要开唱了。但是,我不能让自己被吓倒,有这么多人做了大量细致又复杂的工作,这才凝聚成提交给法庭的报告。现在,该轮到我来展示法医学证据,并尽力回答问题了。
在法庭上,总有些法医证据无论以何种形式呈现都会显得枯燥。而在回答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时,看到陪审团呆滞的目光——你可能已经把他们绕晕,你会感到非常糟糕。所以,你可以学习法医出庭报告官的经验,也就是留心观察是否有迹象表明陪审员的注意力正在游走。如果是的话,就设法让他们的注意力重新集中起来。不过那一次,他们似乎能理解我说的所有话,这令我感觉更有信心了。然后,在我解释关于交叉转移的证据,阴道拭子上发现的精液痕迹,阴茎拭子上发现的阴道分泌物时,法官低声笑了,并评论说那就像是蜜蜂为不同花朵进行交叉授粉。
我沉默地站了一会儿,尽力使脸上保持平静的表情。但是实际上,我的脑子里嗡嗡作响,只想确定他是否真的是在开玩笑。就算是玩笑,在这么严肃的环境下也显得有失体统。而且,我没有对法官的笑话露出会心一笑,会不会冒犯到他?我知道自己第一次出庭做证多少会有点儿怯场,但我没想到会是出于这样的原因。
在你习惯出庭做证之前,还有一点令人望而生畏:出庭律师会使用各种伎俩,试图诱使对方证人说出与本意完全不同的证词。他们的惯用把戏是拍打长袍的袖子,并用背对着你,还老是打断你说话。这些我很快就习惯了。有时法官会喝止律师,让我继续回答问题;有时我无法对自己说过的话进行补充或解释,就算试图解释,我也会被严厉地告知,我是在答非所问。在那个时代,这完全取决于法官。不过现在的情况不同了,专家证人在陈述完自己的证据之后,通常有机会对证据进行补充或扩展。当然,本就应该如此。要是由于你在回复质询时受到诸多限制,导致你直到休庭也没有表达清楚自己的证词,那就实在是糟透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如果需要提交证据,那它必须是科学的、完整的、纯粹的。如果只是有选择地呈现部分事实,就会误导法官,而且不可避免地会有误判的风险。
当出庭律师听到自己不爱听的内容时,他们的惯用伎俩要么是公开指责专家证人能力不足,或干脆说他们在撒谎,要么就是含沙射影地对其进行抨击。幸运的是,被人诬蔑撒谎的事我只遇到过一次,对方的话语虽然不多,但是暗示非常明显。那是一起关于一名警官声称自己腹部被人咬伤的案子。
受到那名警官指控的男子坚称自己没有咬伤警察,而且警方的报告中也没有证据能表明他咬过。而被告律师找到我们,让我们评估一下控方的主张是否具有说服力。在我们介入这个案件之前,已经有其他的法医学家表明,警官衣服上的裂痕不可能是由像他描述的那样的啮咬行为造成的。所以,我猜被告律师找到我们,其实只是想找个人来帮助厘清其他法医学家的观点,以及那些拿不太准的原则。
警官衣服上的撕裂模式看起来的确很古怪。套头衫只有一根线断了,而衬衫上却有非常整齐的一处口子,刚好是长方形的三条边。在马甲的对应部位,也缺了一块相似尺寸的长方形布料。然而,最奇怪的是,尽管衬衫和马甲的材质不同,但是两件衣服撕开的口子却几乎完全相同。
随之进行了大量的法医学检测和案情还原工作。根据警官所称事件发生时他身上穿的衣服,我们去采购了相似的衣物,包括一件棉布无袖马甲、一件棉布和涤纶混纺的衬衫,以及一件相当厚实的套头衫。然后,我把它们全部穿到了身上。之后,一位同事在不咬到我身体的情况下,尽可能按照警官描述的位置咬了我的衣服。
事实往往比小说还要离奇。一旦你发现这一点之后,你就会在任何测试中都抱有开放性态度。我们惊奇地发现,这些衣物被咬破的样子,与警官衣服破裂的样子恰好一模一样。最有趣的是,我们发现在各种类型的袭击中,衣服上的破口形状并不是随机产生的。有些东西的撕裂程度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其成分、条件、薄弱部位(比如女式短衬裤上的蕾丝边),以及缝合处的结实程度。尽管我们的测试无法证明这名警官的指控一定就是事实,但可以证明他所描述的情况确实有可能发生。
显然,辩方律师并不希望听到这个答案,说他对我失望也只是含蓄的说法。但是,控方不知从何处得知我介入了这个案件,便叫我出庭为他们做证。首先,他们想看看我在报告里写了什么,那样才有自信向我提问。于是,关于我到底该不该去揭露这一事实,双方争论不休。辩方律师每个回合都在抗辩,双方针锋相对,我则在法庭上不停进进出出。
最后,双方一致同意我提交报告,并回答相关问题。但在我提供证词之前,辩方律师已经在辩论回合中失利。更让我没有想到的是,他在面对这种窘况时,竟然决定尽力诋毁我。他暗指我在偏袒那名警官,虽然没有直接用“撒谎”这个字眼,但是所有人都很清楚他就是这个意思。
当然,任何专家证人出庭做证,都应该按要求解释清楚是如何得出结论的。在当时的情况下,面对有人暗指我行为不当,并试图以暧昧的方式与陪审团接触时,我也必须强行按捺心中的怒火。我坦然与陪审团成员们目光相对,试着使他们信服,我做的检测没有任何问题,现在则是如实陈述检测结果。我还告诉陪审团,我自己对检测结果也非常意外,但档案袋中的照片和数据能够证明它是正确的。无论你身处的环境多么情绪化,你也只需要关注事实即可,这就是我喜欢科学的原因之一。比如说,你先考虑需要进行哪些检测,尽自己所能认真完成检测,再把检测结果放到案件背景下进行解释。然后再回顾案件的背景情况,并确保你对自己依据的信息没有任何误解。
有时候,由于法医学证据遭到曲解,嫌疑人会被误判有罪。在法医服务可以面向辩方律师之前,的确发生过这样的事。当然,反过来说,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由于法医证据不够充分,而无法给真正的罪犯定罪。不管是哪种情况,嫌疑人有罪与否都不是法医学家关心的,那是陪审团的职责。法医学家要做的只是提供证据,让证据来帮助陪审团做决定。当然,这些证据往往是至关重要的。
在一起案件中,一对夫妻被控谋杀了他们的老板并处理了尸体。进行简单的案情还原,将有利于弄清楚哪一方讲的是真话。死去的老板有一家快餐店,夫妻二人曾在他店里工作。如果不是那家店所在土地的业主决定进行重建,这个老板的死永远不会曝光。业主请人清理这个区域,烧毁所有的残渣。于是,有人在房舍后面外屋的一个橱柜里发现了老板的尸体。尸体原本是被混凝土包裹起来的,但是混凝土在大火中裂开了。
对于老板的死,夫妻二人互相指责。
“我丈夫当时对老板拳打脚踢。”妻子告诉警察。她还称当时袭击就发生在餐馆后面。法医科学中心的法医学家检查时发现地板下面有一些稀释的血迹,附近的墙根处也有飞溅的血迹,表面看来与妻子的陈述一致。
“这跟我没关系,”丈夫说,“是她用刀子捅了老板,血喷得到处都是,我只是用拖把和桶帮她清理了地板上的血迹。”
我没有亲自去犯罪现场,当那位丈夫的代理律师找到我的时候,我不确定现场还有没有血迹。不过我查看了这个案件的一些照片,并检查了关键物件。我还和最初开展调查的法医科学中心的法医学家交流过,并向他确认了他在现场发现的血迹分布情况。
仔细查看现场照片,尤其是溅到墙根的血迹照片后,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一些血点被稀释了,同一区域还存在一些稀释后的条痕状血迹。根据那位丈夫描述的案情,我买了和现场照片里很像的一个拖把和一个桶,试图还原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