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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我们也制作公告来展示我们在毒品案件和DNA样本中的发现,而这些毒品案件是与我们有合作的警察部队上报给我们的。公告重点提到了提交的样本数量和类型,以及我们进行分析的成功率。通过分析数据,可以比较所有因素,然后确定并采用最佳的方式,例如在犯罪现场采样的方式,以及在提交到实验室之前储存样本的方式。
英国首席警官协会现在更名为全国警察局长理事会,每年都会举行一次大会。2004年,我们在他们相关的展览上占用了一些空间,建了一个户外犯罪现场,有一具非常逼真的“尸体”躺在公园长椅旁边的地面上。现场还有一把枪和其他各种物品,这些物品中有一些与案件有关,而另一些只是转移注意力的东西。我们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在现场进行了一场竞赛,参赛人员有犯罪现场的警官,以及其他任何想参加的人,同时我们还设立了一个最佳答案奖。我们的想法是让他们确定哪些物品可以收集起来用于法医检查,并给出选择的理由,还要就如何找出凶手给出建议。这个活动引起了很多人的兴趣,在另一个看台上的男模特对此十分着迷,以至于他在午餐休息的时候走过来,拿起枪,坐在公园的长凳上。他在那里一动不动地坐了至少半个小时,全程只是拿着枪盯着尸体看。这件事非常有趣,也给我们的犯罪现场增添了一个全新的维度。
那次活动成功后,我们开始定期举办这样的活动,每次都设置不同的犯罪场景。第二年的场所是在一座房子里,通过一扇敞开的窗户可以看到一些涉毒物品摆在桌子上,拐角处的地板上躺着一个人的腿。第三年的活动,我们设置的场景与翠西·艾敏的装饰雕塑作品《我的床》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而不同之处在于我们的场景里有一个死去的女人穿着睡衣,坐在床上,周围还有吃了一半的饭、一杯葡萄酒和其他各种物品,包括一些看上去已经用过的避孕套。
我们举办这些活动的目的是要引起人们的注意,并让警察在面对可能遇到的犯罪现场时,思考哪些物件可能与法医调查有关。一位女警长给我写了一封信,信中表达了她对“床上的尸体”的愤怒,这让我大吃一惊。这封信里主要是说,鼓励人们盯着一个衣着暴露的女性人体模特是多么可怕,而且很有贬低女性的意味。我回信解释说,那绝不是一项无聊的活动,而是一次非常严肃的竞赛,可以测试警务人员是否真的了解如何充分利用犯罪现场。之后我收到女警长非常友好的回复,她说自己并没有亲眼看过我们的活动展示,并为自己的误解道歉。也许我自己身为女性的事实也有助于她态度的软化。不过幸运的是其他人似乎都能理解我们举办活动的意图,并认为这种活动很有意义。
我们刚创办法证联合公司时,我曾有过几个不眠之夜,担心会不会无法向最初雇用的几位科学家支付薪水。不过即使在那时,我也相信这家公司一定能成功步入正轨。在这个过程中,我要感谢许多才华横溢的人,不仅是法证联合公司的员工,也包括所有合作公司的伙伴们,正是他们帮助我实现了梦想。我在本章和本书其他章节中提到了部分人员的名字,真希望我能逐一提到他们所有人,因为他们才是这项事业的中流砥柱。
第26章 不再孤单前行:被收购后的新成长
大约在2001年前后,法证联合公司亏损的状况停止了,收支达到平衡。虽然比我们最初预想的要晚一些,但我从未怀疑过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
当我的一位重要业务伙伴,汤姆·帕尔默刚从英国原子能管理局退休之时,拉塞尔和我说服他加入我们,一起创办了公司;后来他又说要退休,但被我挽留住了。2005年,他第三次说要退休的时候,我知道这次他去意已决,或许我也该考虑做些不一样的事情了。那一年,法证联合公司在全国共有四个实验室,员工约有二百三十人。虽然我一直在努力把事业做得更大更强,但我也意识到,我不可能就这样一根筋地干下去,也不可能永远孤身前行。
我们一直都在创造性地将其他领域的技术引入到法医学领域,并尽我们所能进行研究和开发。但我知道,要想让法证联合公司进一步扩大规模、丰富内涵,最有效和划算的方法还是与一家大型科技公司联手。而这家科技公司要能经营多种其他业务,并能提供种类更多的设备供我们使用。
我开始没怎么想过被其他公司收购的事,但当LGC公司大张旗鼓地试图进入法医学领域时,我开始考虑此事的可能性。LGC公司的人员非常擅长分析层面的工作,他们还能经济高效地同时进行多种测试,并达到高质量标准。然而他们没有任何法医学的调查经验,在这方面的专业程度当然远远比不上我们法证联合公司。所以当LGC公司找到我们的时候,汤姆和我都觉得这件事绝对值得考虑。我想他们对我们公司之所以感兴趣,至少部分原因是他们最近聘请约翰·史蒂文斯勋爵加入了他们公司的董事会,担任非执行董事一职。约翰·史蒂文斯是伦敦警察厅前任厅长,刚刚退休。因为我们一直在帮助伦敦警察厅解决悬案,所以他知道我们在法医市场上的分量。
1991年法医服务刚开始“市场化”时,LGC公司曾隶属于当时的英国贸易与工业部。五年后,它成了私有公司;到2005年收购法证联合公司时,LGC公司已经成长为业界巨头。
LGC公司最终收购法证联合公司时,支付了最昂贵的一笔收购费用。而我成了LGC公司最大部门的负责人,也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给我这样的职位,让我不能不怀疑,这一方面是嘉奖我在法医学领域做出的突出成绩,另一方面却是为了方便盯着我!遗憾的是,我们失去了法证联合公司这个名字,但相比获得的强大分析能力和专业知识,并且有机会在LGC位于伦敦特丁顿的总部实验室里进行研究,这点代价并不算什么。
与英国原子能管理局合作的经验使我了解到,只需选择稍微不同的仪器或调整现有的附属装置,就能极大地提高自己的能力。举例来说,通过改用另一个型号的电子显微镜,我们就能将鉴别油漆和玻璃一类样本的能力提高大约十倍。LGC特丁顿实验室能够进行各种各样的法医测试,包括毒理学、毒品、DNA和数字犯罪,走在实验室里的感觉就像在逛科学版的糖果店。我记得当时自己就在想,把法证联合公司的人员技能和经验,与LGC公司的设备和科学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将会创造出何等的辉煌。
我一直担心的一件事是,如果我不再是自己的老板,或许会有很多身不由己的事情。但事实证明LGC是一家非常适合工作的公司,它不仅始终为我提供支持,还纵容我做事时的某些怪癖。比如有一次,那是加入这家公司后不久,我在一篇新闻文章中对警方设计的新型法医采购系统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新系统让我感到担忧的一个方面是它将法医学分解为一系列简单的测试方法。虽然这样做是为了节约成本,并让警方在委托工作,以及为不同工作选择不同的法医服务供应商时更加轻松——“我来看看标准清单。好的,这种给我来六个,那种给我来两个。”但是像这样把法医工作拆开来分包就意味着我们无法对其中的证据具有全面的认识,也就无法准确地理解和解释证据。而且这样一来,也会更难采取我们一直追求的那种更为优雅、更具性价比的策略;或许在不同证物或不同案件之间建立起联系的机会也会变少。
对于有人打电话来抱怨我写的文章,这事儿大概也是避免不了的吧。此人正是这套新系统的负责人之一,碰巧也是一名骨干法医,就职于我们服务过的最大的警察局之一。我的文章显然对他造成了困扰。这一通电话之后,我担心会给LGC公司带来商业影响,便立即向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表示,也许我应该辞职。他对此却一笑置之。
我知道,无论是法证联合公司的老同事还是LGC公司的新同事,刚开始工作时彼此都不是太适应,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具有不同的企业文化背景。在法证联合公司时,我们形成了一种新的做事方式,这与我们在法医科学中心的做事方式截然不同;而我们刚来时的LGC公司,却仍然带有以前作为政府机构下属公司的鲜明烙印。因此,双方都希望大家能像往常一样各做各的事。但是在一个组织中只能有一种文化和一种做事的方式,这个大家都很清楚,所以必须相互做出妥协。
要实现两种公司文化的融合,基本上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短期的、全方位的强烈冲击;另一种是在明确的方向指导下,让二者慢慢达到平衡。最后,我选择了后者,然而花了很长时间。其实我也不确定这是不是最好的方法,不过我们设法避免了我最担心的事情,那就是骨干员工因为不开心而离开。很明显,这条路永远不会一帆风顺。但事实证明,我们最终能够受益于大公司的财力和更广泛的业务范围,必要时可以获得额外的专业支持,并能够以更大的规模进行更多的研究。在获得所有这些小公司做梦也不敢想的好处后,这一切都是非常值得的。
法证联合公司原来就有四个实验室,分别位于卡拉姆(牛津)、塔姆沃思、利兹和里斯利(瓦令顿);加入LGC公司之后,我们总共有六个实验室,除了上面四个,还包括位于特丁顿的公司总部大楼的那一个,以及位于朗科恩,帝国化学工业公司原址上的另一个实验室。员工人数也从大约二百三十人增加到了四百五十人左右,这些人能够进行法医调查中的所有主要工作。
向我们的老朋友和坚定的支持者赛尔玛公司道别是极其困难的。我觉得,法证联合公司的所有员工私下都更想和赛尔玛公司联手。当时赛尔玛公司隶属于一家名为“兰花生物科技公司”的美国公司。但是这家美国公司提出的收购报价完全让我们无法接受,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报价时咄咄逼人的态度也令人不快。
汤姆和我受邀参加了兰花公司的晚宴,原以为这是个美好的夜晚,结果我们遭遇的一切让收购事宜彻底告吹。对方派了一辆车来接我们,将我们送到他们在雷蒙德·布兰科的大弥尔顿的四季饭店租的一个包间里。但我们很快发现,对方在硬逼着我们屈服。于是晚宴还没结束,我们就不欢而散了,汤姆和我下定决心,永远也不会加入兰花公司旗下的赛尔玛公司。不过此后事情就有了戏剧性的转机,LGC公司向我们提出了比赛尔玛公司(或兰花公司)好得多的条件,双方一拍即合。
进入LGC公司之后,我们首先要确认的是,这里能做的DNA检测种类够不够多,能不能处理复杂案件中一些难度较高的样本。在此之前,LGC的DNA小组一直专注于更常规的工作,如对参考样本(通常是口腔拭子)和犯罪现场中相对简单的污渍进行分析。他们更擅长在速度和数量上取胜。然而现在,我们要具备对以下物质进行检测的能力:非常少量的DNA、降解后的DNA,以及混合后的DNA。
要能做上面所有这些检测,显然还要花点时间。但不久之后,LGC公司的DNA团队就创造了DNA敏感毛细管电泳法。这种测试法和赛尔玛公司的强化版DNA测试技术一样,能够对极少量的材料进行分析并获得结果,同时还能避免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所用的LCN检测法中的一些缺陷。当年在瑞秋·妮寇一案中,正是因为LCN检测法的缺陷,才导致证据被遗漏。他们还开发了一个工具软件,来与国家DNA数据库配套使用。这个软件可以通过检索国家数据库里现有人员的DNA,显示出与之有亲缘关系,但本身却不在数据库里的人员。该软件比法医科学中心开发的家族搜索工具更先进,因为它可以将有潜在关联的人排成一个等级结构,分别反映出这些人的DNA与我们正在搜索的DNA图谱的接近程度。如果几年前我们就有类似的工具软件,那我们在试图找到杀害丽奈特·怀特的凶手时,事情就会变得容易很多。
加入LGC公司后不久,我有一次偶然提到,要是我们有一种快速简易的DNA筛选技术可以在犯罪现场就得出初步结果,那该多好。基于LGC公司兼具广度和深度的科研实力,他们认为这一技术是可以实现的。LGC公司有一名了不起的科学家保罗·德贝纳姆,几年前他还在赛尔玛公司的时候我就认识他。保罗开发了一项用于医疗诊断行业的技术,叫作“海必康技术”,他认为只要对该技术进行微调,就可以达到我想要的效果。警方也对此表达出了兴趣,所以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LGC公司在这个项目上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最终制作出一套很棒的设备。虽然鉴定精度不如常规的DNA分型技术,但它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出结果,还可以带到犯罪现场,操作也很简单。这一技术在国外也取得了成功,尤其是美国;在我现在工作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它也有着巨大的应用潜力。但是,与其他的快速DNA技术一样,它在英国本土却没产生多大的反响。这真是一个巨大的耻辱,也是一个错失的机会。
我们还在LGC公司见到了其他技术和装备,包括用于确定世界万物可能起源于何处的放射性同位素法医应用技术,以及一种用于头发DNA分析的新型仪器。我们还研究了最好的贩售毒品分析技术,只要有人曾在吸毒或贩毒过程中使用过某些钞票,这项技术就会使这些钞票上面残留的毒品量急剧增加。
不过这一切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也有一些事情对新公司的成长造成了冲击。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半期,DNA分型技术被首次引入法医学领域以来,这一技术彻底改变了法医生物学的面貌。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剧变之前,用于测试和购置精密设备的大部分资金都投入到了法医化学领域,法医生物学就像个可怜巴巴的灰姑娘。但1995年政府建立了国家DNA数据库后,变革就随之到来。
国家DNA数据库由法医科学中心建立、输入所有数据并维持运行。这一数据库改变了法医学和刑事侦查的整体面貌。后来,其他公司也开始提供DNA分型业务,只要他们能通过相关水平测试,就可以将本公司的数据也录入该库。到21世纪初,人们意识到数据库的强大功能后,政府开始向它注入大量资金,这就是所谓的DNA扩展计划。然后,警方开始从所有罪行达到起诉(监禁)条件而被捕的人身上提取DNA样本。由于政府为每个警局都提供了相应的资金,数据库很快就发展壮大了。根据2005年10月的一周快照显示,当时数据库中已有三百一十万万人的DNA图谱,其中有二十四点六万份图谱取自犯罪现场。在那周,警方通过查询数据库,在谋杀案调查中实现了六次“命中(匹配)”;在性犯罪调查中实现了十九次“命中”;在涉及财产和毒品犯罪等大案中实现了一千零八十次“命中”。建库之后的前六个月,至少有二万三千六百八十四次通过查询数据库,而将犯罪现场与特定个人联系起来。
但不幸的是,按照该数据库建立时的技术原理,是无法将DNA样本从数据库中删除的。因此,在根据技术进步而对法条进行相应修改,并要求必须删除数据库中最终未被定罪的所有人员资料时,这对后勤和财务来说简直是一场可怕的噩梦。与此同时,到2005年时,政府觉得为扩建数据库所花的钱已经足够了,便收回了额外的资金,于是DNA扩展计划随之中止。这是必然的结果,因为犯罪人口的总量是有限的,所以数据库的规模也会有极限。
DNA扩展计划的中止,再加上警方开发的新型“菜单式”法医采购系统,令我们遭受了双重打击。第一个打击是,各警局不再被允许将调查业务打包委托给我们,而是要“分包”给不同单位,所以我们在业务方面的自然增长就停止了。第二个打击是,与其他法医服务供应商一样,我们已发展出的工作能力显然是依赖于DNA扩展项目的,但如今政府却已从此项目撤资。
我们刚被LGC公司收购,法医市场就产生了上述不确定性,这多少让我们有些焦虑。我认为这在任何商业领域都是一样的:总有一些外力会对你造成影响,不管是好是坏,你都要学会应对。不过现在回想起来,我们其实发展得非常顺利,只是当时并不觉得——翻看我当时的一些照片,就能发现我看起来压力很大。不过,尽管一开始新的采购系统让我们不太适应,但最后还是成功磨合了,公司又开始发展壮大。不久之后,我们又开始从法医科学中心那里接取业务,大赚特赚了。
看上去我把大量时间都投入在管理上,我想这大概是不可避免的。不过与此同时,我们也在处理许多极具吸引力的案件,其中一些是在法证联合公司时期接手的,然后到LGC公司旗下继续完成。其中有几起案件在前文中提到过,它们堪称近代犯罪史上最引人注目,也是最复杂的案例,我们从中汲取的经验和教训绝对是无价之宝。
在此期间,我们参与了一个非常有趣的案例,那是由英联邦国殇纪念坟场管理委员会发起的一个项目。1916年7月19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弗罗梅勒战役中,英国第六十一师步兵团和澳大利亚第五师的士兵一起向德军发动了一场灾难性的攻击。为了牵制德军在法国索姆河地区的攻势,成百上千名盟军士兵最终葬身于德军战线后方。本次项目旨在鉴定和找回上述英澳两国士兵的遗骸。
经过几年的艰苦研究和调查,2006年在弗罗梅勒附近的雉鸡林发现了一些埋葬坑。三年后的2009年5月,我们的DNA专家小组与牛津大学考古学研究所的考古学家一起挖掘这些尸坑,并从士兵的遗骸中提取DNA样本。到9月初,二百五十名士兵的残骸已经得到转移。我们的DNA专家团队试图提取一些可供测试的DNA样本,同时我们整理了当年士兵的亲属关系,希望能据此鉴定出一些遗骸的身份。2010年1月和2月,许多士兵被重新埋葬在弗罗梅勒的一个新建烈士陵园。
我更喜欢在规模较小的公司工作,在那里我可以有更大、更直接的影响力,并且能比合并后的大公司更快地完成任务。所以在法证联合公司被LGC公司收购之后,我本打算只在LGC公司待上一两年。我天真地以为,只用一两年就能完成各方面衔接,到时即使有些不如人意之处,至少基本工作也能够顺利进行了。然而,要整合两家公司不同的工作方法,兼容两种固有的企业文化,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再加上LGC公司使用了一些可以理解的,软硬兼施的激励措施,结果我在这里待了五年。
不过我确实也喜欢在LGC公司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在这里我们能够做到更多的事情。比如能够进行更多的收购,以增强法医服务的实力,进而拓宽我们能提供的业务范围。除了收购两家德国DNA公司外,我们还在英国本土收购了两家小型数字取证公司,这将扩大我们在该领域的能力。我们在朗科恩安装的一个新型机器人系统也提高了我们处理参考样本中DNA的能力,所以我们每年能够分析多达二十万个样本。公司还聘请了两位动物DNA专家,罗布·奥格登和罗斯·尤因。和人类一样,DNA正迅速成为识别和比较动物痕迹的主要方式。动物DNA分析不但适用于偷猎和虐待动物等案件,也能提供将个体与某个地方联系起来的另一种证据。
一直以来,我都特别热衷于调查最复杂的那些案件(以悬案居多),而我们在部分这类案件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例如,2008年我们在丽奈特·怀特一案中提供了关键证据,促使杰弗瑞·加福尔被定罪,并洗清了“加的夫三人”身上的罪名。我们也促使佩迪兄弟因误杀达米洛拉·泰勒而被判入狱,并让最初受到指控的四名年轻人获得清白。我们还让罗伯特·纳珀因谋杀瑞秋·妮寇而被定罪,科林·斯塔格得以免罪。但我们仍在精益求精,尝试从警方的角度加深对案件的认识,从而让我们在为警方提供法医服务时更富有想象力。为此,多年来,我陆续聘请了几名退休警察担任警务顾问,他们每个人都教给了我们一些真正有用的东西。当西约克郡刑事调查部的前负责人克里斯·格雷格给我们打来电话,说自己即将离开警局,并想和我们谈谈时,我对他将要说的话很感兴趣。
克里斯·格雷格从1974年开始就在西约克郡警署担任警员,我也正是在那一年来到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开始了法医学家的职业生涯。事实上,我们两人都参与过约克郡开膛手案,调查过两个相同的犯罪现场,只是当时互不相识。2008年退休时,克里斯已做到了侦查总警司的职位,并在西约克郡警察局组建了具有开创意义的凶案与大案调查组,还因其在警务方面的杰出工作获得了“女王警察奖章”。从警局退休后,他加入了LGC公司。我与他开始合作后,很快发现他的调查思路与法医学家完全相同,并且一直按照法医学的常规方法做事。克里斯·格雷格还拥有“识人”的能力,而且从未出现过差错,这在商业和警务工作中都很有用。他和我对事物有着相同的兴趣。因此,他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有帮助,而且和LGC的所有人都相处得不错。所以,当我最终于2010年从LGC公司离职时,他显然是我合伙创业的最佳人选。
第27章 唯一真正重要的事:追逐真正的死因
2000年11月,在伦敦东南部一栋公寓的楼梯间里,十岁的达米洛拉·泰勒被人发现惨死在血泊之中,此时他刚和家人从尼日利亚搬来英国三个月。警方发现,达米洛拉的左大腿动脉被玻璃碎片割破了。
不同的专家就案发原因给出了他们的意见后,伦敦警察厅得出的结论是:这个小男孩是受到袭击后摔倒在一个破瓶子上。警方随后展开了一场“海豹调查行动”,一百二十多名警察参与其中,最终四名嫌疑人被逮捕并受控谋杀达米洛拉。
辩方的立场是达米洛拉根本就没有受到攻击,是自行摔倒在破瓶子上的。而且确实没有法医证据能证明嫌疑人有罪。因此2002年1月,当这四名青少年在老贝利受审时,控方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名女孩的证词。这名女孩被人们称为“布罗姆利目击证人”,她声称自己目睹了这起袭击。不过随即女孩被人揭露是在说谎,控方的起诉以失败告终。法官宣布两名被告无罪释放,另外两名被告也经陪审团认定为“无罪”。
一年后,警方宣布使用新的法医技术对所有证据进行审查。事实上,虽然技术确实在不断发展和改进,但刑侦方法的进步其实比技术的进步更大。
除了四名出庭受审的嫌疑人外,还有其他嫌疑人。因此警方要求我们检查案件时,我们决定首先检查所有嫌疑人的衣服,以防遗漏了什么东西。毕竟没有人是绝对可靠、万无一失的,即使是训练有素的科学家有时也会漏掉一些东西。
我选择罗丝·哈蒙德负责这次重新调查,当时她就展示出了在调查复杂案件时的过人之处。协助罗丝的是艾普丽尔·罗布森和其他检验员,以及当时公司的纺织纤维专家,蒂儿南·科伊尔。我们几乎立刻就在丹尼·佩迪的一只运动鞋上发现了一块九毫米的血迹,此人和他的哥哥瑞奇·佩迪在警方的嫌疑人名单上的确是非常靠前的。从法医的角度来看,九毫米的污渍算是相当大了。但更有趣的是,我们发现鞋子上还嵌入了一种纺织纤维。测试结果表明,这种纤维与达米洛拉死时所穿套衫上的纤维相匹配。而纤维嵌在运动鞋染血的位置,表明它一定是在血液还未干的时候转移过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