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LGC公司的职责范围扩大了,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该公司已经能提供全方位的法医测试服务,包括质询英国工作与养老金部门的(可疑)文件、为军队检视毒品、为海关和消费税局提供药物测试,等等。所以对他们而言,转向为警方提供服务,并给法医科学中心带来竞争压力不是难事。但当时不管是LGC,还是其他以类似方式进入警方市场的分析公司,都无法应对更加复杂的法医调查工作。因为要在一个案件中找到任何可能存在的证据,需要使用各种不同的检测方式,同时还要将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这里面涉及的内容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因此,在法医服务领域,具备一定竞争力的公司其实并不多。
内政部的职责是使法医科学中心变得更高效、更精简、更适应市场需求,从而更具竞争力。这样一来,也就无须增加实验室和法医学家的数量,或是加大开支了。因此内政部根据这些目标制订了一项发展计划,由新任总干事珍妮特·汤普森监管执行。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原本共有七所,在新计划下于1996年关闭了三所,其中就包括伦敦警察厅法医科学实验室。这是我在成立法证直达公司之前,工作过的第一所,也是唯一一所在奥尔德马斯顿的实验室。在奥尔德马斯顿实验室关闭之后,出现的一个问题是这里所有的工作都转移到了其他实验室,从而大大增加了它们本就繁重的工作量。
与此同时,内政部还鼓励法医学家们在每个案子中减少工作量,集中完成较重要的工作。尽管从财务的角度来看这可能是有道理的,但是法医学家们开始紧张起来,生怕忽略任何证据或是出现错误。因为他们知道一旦出错,自己就要为此承担责任。这一担忧不无根据,因为早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就发生过几起由错误法医证据而导致误判的案件,并且轰动一时。这些案子包括1973年被误判谋杀的货车司机约翰·普利斯案,1975年的“伯明翰六人案”,以及1976年的斯蒂芬·齐兹克案。
1975年10月,斯蒂芬·齐兹克因涉嫌谋杀和性侵被捕,此时我刚在哈罗盖特市的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工作一年。被害人是一名十一岁的女孩,叫莱斯利·莫尔塞德,人们在西约克郡的瑞朋登村落周边的沼泽地里发现了她的尸体。我的上司罗恩·奥特里奇在本案中负责指导工作和提交报告,具体调查由实验室的不同人员进行,我也是其中之一。但相对来说,我还是个新人,所以工作内容比较有限,只检测了齐兹克的一些精液样本。
齐兹克被逮捕后向警察承认了罪行(不过当时代理律师并不在场),随后又改口翻供。但是,有三个小女孩指认就在莱斯利的尸体被发现几天前,他曾在她们面前猥亵地暴露过自己的身体。所以法庭于1976年判他谋杀罪名成立,并处以终身监禁。我想所有人都觉得这件不幸的案件已就此结束,但事实上远不止如此。
十五年后,也就是1991年,齐兹克对之前的定罪提出了上诉。随后,我当年的上司罗恩·奥特里奇和西约克郡的两名警察被逮捕,并被指控隐瞒可证明齐兹克清白的证据。齐兹克提出上诉时,当年指认他的三个小女孩都已长大成人,她们承认自己当年说了谎。更重要的是,法院发现当年初次审理时,警方并未提交一项重要的潜在证据。这个证据就是,在莱斯利衣服上的精液痕迹里确实发现了一些精子头。而斯蒂芬·齐兹克当时正因为生理问题接受治疗,所以他的精液中能否产生精子尚存疑问。这个证据在当时是尤为重要的。
斯蒂芬·齐兹克因一起没有犯下的罪行在监狱服刑了十六年,于1992年上诉后重获自由,一年后便因心脏病发作去世了。他去世几个月后,一直坚持证明他清白的母亲也去世了。
除了监控法医调查,罗恩·奥特里奇还在审判中出示了导致齐兹克被定罪的证据。他后来解释道,他在初次调查时曾向警察索要过齐兹克的更多精液样本,但是警察似乎不太愿意给他,所以他没有得到。再加上当时他可能觉得,反正这些证据不够充分,不提交也罢。但如此重要的证据却未能提交,是无论如何也说不清楚了。我还是认为这中间必定有误会,因为罗恩不仅为人诚实,而且还是一名十分严谨的科学家,工作能力非常全面。所以1994年他被逮捕时,我感到非常难过。
我觉得逮捕罗恩的原因,是暗指他在撰写法医调查报告时故意“迎合”警方的意愿,因为至少有一部分警察坚信斯蒂芬·齐兹克是罪犯。但罗恩在有必要与警方对抗时从不退缩,事实上,他恰恰以对抗警方而著称。因此我认为,他这次所处的境况有些微妙,可能与这一事实有关:对于齐兹克能否偶尔产生少量精子这一点,存在着相当大的疑问。我相信即使在医务人员内部也是如此。虽然那时的人们并不了解在证明中可能存在偏见这回事,但罗恩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就像别人指控的那样,试图妨碍司法公正。
还有一个原因是罗恩是以四十年前那种非常典型的写作方式撰写报告的,其中提供的证据非常少,也许正因为如此才导致误解。我一直认为,要让人们完全理解实验室的工作,发现并理解结论是如何得出的非常重要,同时也能让我们更安全。实际上我在法医科学中心写的报告就出了名的详细,被戏称为“安琪拉体”,我还因此招来了一些上级的批评。
对罗恩来说很不幸的是,在法庭审判他时,参与最初审判的警察和律师都已经丢失或焚烧了关于此案的所有文件。因此唯一可用作证据的只有他的笔记,而他也成了这次审判的焦点。要不是因为其中一位警官在1995年去世,审判随之中止的话,我不知道最终结果会怎样。
我敢肯定,还会有人认为齐兹克是有罪的,而且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这个案件似乎永远也无法解决。直到2006年,在与齐兹克案完全无关的一件案子中,检查方从一名叫作罗纳德·卡斯特利的男子身上用拭子取样进行了DNA检测,结果发现卡斯特利才是齐兹克案的真凶。
仿佛是法医学世界中的“天道轮回”,卡斯特利的辩护律师找到法证直达公司,并就此案的法医学证据寻求咨询,其中就包括一些在初次调查中未能获得的、非常敏感的DNA测试结果。当时我正在另一家公司出差,直到事件过去后我才知道我们公司参与了其中。就我所知,法证直达公司花了很多时间查看DNA测试结果是否可能存在某种不经意的污染,但最终我们发现它并无瑕疵。一年后,罗纳德·卡斯特利被判谋杀莱斯利·莫尔塞德,并处以终身监禁。
齐兹克的案件令人难过的原因有很多。同样令人遗憾的是,它也给罗恩·奥特里奇的职业生涯蒙上了一层阴影。如果当年被告由我们的法医学家来询问所有正确的问题,澄清所有误解,并在审判时指出控方证据中的缺陷,那么所有人的结局都会大不相同。然而,先是小女孩惨遭奸杀,继而无辜者锒铛入狱,最终老专家声名尽毁。
齐兹克案导致罗恩被捕一事,恰好可以说明为什么法医学家谨小慎微,生怕因出错遭到牵连。缩减预算更是加剧了这种心态,法医学家们承受着巨大压力的同时,工作量增加了,但薪酬却更少了。不幸的是,这种情况直到今天依然存在,只是形式略有不同。
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法医科学中心的一些工作越来越容易招致批评。这不一定是因为法医工作本身的质量问题,也可能是专业上的差异造成了法医证据被忽略或曲解。当法医学家光被催着快点干活儿,却没有时间深思熟虑时;或者当他们按要求在报告中总结自己的发现,却不被允许考虑具体案发情景时;又或者当他们没有时间创造自己的职场文化、没有机会和同事互相谈论工作时,“法医工作不能让人满意”就成了必然发生的结果。
所以当我和一些法医学家聊天,发现他们的焦虑与日俱增时,我并不感到意外。我也能理解为什么昔日的同事会问我,为什么我不亲自进行调查工作,反而聘请他们给我帮忙。因为我已经出来单干了,所以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很正常的。但这也就意味着可能需要另开一家新公司来处理目前存在的问题。虽然这是一个有趣的想法,但我们还是觉得难度太大,成本也太高了。
虽然我完全同意法医科学中心应该变得更加精简和更有针对性,但对于他们关闭数家实验室的计划,我只感到忧心忡忡。我尤其担心某些地方的主要警力在需要紧急帮助的场合下,比如调查犯罪现场,却得不到足够的法医服务。但是,法医科学中心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自满和傲慢的心态,这就导致他们总有一种发号施令的倾向。这也可能在出现紧急情况,警方需要尽快得到结果时,却被法医学家告知必须等待三个月或者更长时间。有一次就是这样,警方将至关重要的证据提交给法医科学中心进行DNA检测,却足足等了八个月才得到结果。而推迟的主要原因是,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没有足够的计划和资源为即将到来的DNA技术大潮做准备,因而在技术大潮来临时手忙脚乱。
我对那些超负荷工作的法医学家怀有极大的同情。不过,自从我自己管理实验室之后,我发现要处理那些积压的工作总是有办法的,比如成立特别小组、依据事情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有侧重点地进行实验等。法医科学中心还有一个问题是,有时候证据已经提交给法庭,他们才着手处理。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是因为当某项调查工作被加入到大量积压的工作清单中后,法医学家们只会照着清单顺序完成工作,也没有人会特地确认该工作在对应案件中的进展情况。当然,也有可能是警方等得不耐烦之后,他们将那件工作交给了其他人完成,却没有告知,或者干脆懒得告知相关法医学家。
成立法证直达公司之后,我很快就意识到我的性格很适合为被告服务。不仅是因为这种工作很有趣,还因为它更多样化,并且当你是去查别人的工作,而不是亲自完成的时候,你可以同时接手的工作就更多了。所以我再没考虑过像主流法医学家那样,回去为警方提供服务。不过不管我是怎么想的,我们的实验室也没有足够的规模和能力对案件进行所有类型的检测。
有一天,三个不同警察机构的代表们找到我,对我说:“我们一直在阅读你的辩护报告,有些案件的报告让我们第一次对犯罪现场有了正确的了解,这简直太棒了!你为什么不加入我们,帮我们调查犯罪现场呢?”当我向他们解释,调查犯罪现场需要进行许多检测,而我们的实验室还达不到那样的标准时,他们给我提出了解决方案——我们只需去犯罪现场进行相关工作,后续的实验室工作继续交给法医科学中心就好了。从表面上看,这个方案是可行的,但我知道如果真要这样做的话,我们就无法控制整个流程,从而导致调查各方相互脱节。这一点正是我现在深恶痛绝的。
最终打破平衡的,是警方和法医科学中心的一项共同研究。他们研究了一些控方在庭审中意外败诉的案例,并得出结论:在这些败诉的案例中有一个主要的共同原因——法证直达公司为辩方提供了服务。虽然从商业角度来说这样做有明显好处,但在司法公正方面却令人担忧。我创建法证直达公司的全部目的就是要让控辩双方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平衡状态,而不是将优势从控方转移到辩方。除此之外,揭示控方证据中的缺陷越来越容易这一点也同样令人担忧。虽然这些缺陷通常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但在一些场合也是至关重要的,很可能会使一个案件完全偏离正轨,而如果早一点解决这些问题就可以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
尤其是在内政部关闭了奥尔德马斯顿实验室,还威胁要关闭切普斯托和汉廷顿的两处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时,天平只会进一步往辩方倾斜。最终在1996年,咨询了多名警方人员之后,我们觉得是时候尝试采取一些措施,恢复控辩双方的平衡了。
在内政部的工作结束后,拉塞尔就已经从奥尔德马斯顿的中央研究所调到伦敦工作。当时他每天都和一位叫汤姆·帕尔默的了不起的男士一起乘火车去伦敦。汤姆是英国原子能管理局的财务总监,他和我们住在纽伯里的同一条街,与我们成了好朋友。但还有一个原因让我对他很感兴趣,就是他的血型属于一种相对罕见的PGM型。他经常开玩笑说我给他的孩子们造成了精神伤害。因为,每当我需要一个对照样本来进行血型测试时,我都会出现在他家门口的台阶上,向他索要血样!
幸运的是,当我和拉塞尔计划再开一家公司,为警方提供法医服务时,汤姆正要从原子能管理局退休。他虽然不是法医学家,但却具有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是拉塞尔和我都不具备的。所以我们非常幸运地说服他加入了我们的新公司。
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起草一份策划案,并撰写一份辅助性的商业计划书。正如计划大纲里罗列的那样,我们的目的是提供一系列广泛的服务,以应对任何必要的问题;我们需要削减成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以具备足够的竞争力,并为警方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应提高服务质量,让人难以法医证据中找出漏洞(而如今的法证直达公司越来越容易找到这些漏洞了);我们还要将其他科学领域的观念和技术,创造性地引入到法医学领域。
为了控制成本,我们认为最好找一个合作伙伴。而我们的首选就是一直以来都有紧密合作的赛尔玛公司。1987年,也就是我成立法证直达公司的那一年,赛尔玛公司建立了DNA指纹分析实验室,培训了一大批法医科学中心的法医学家去做DNA测试。所以,如果他们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我们就可以省去装置和运行所有DNA设施的成本。等我们和赛尔玛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之后,我们就可以继续寻找拥有充足设备,并有意与我们成为合作伙伴的大型综合法医公司。
我从一位友好的银行经理那里借了一笔数目相当于我在法医科学中心最后一年薪酬的钱。但是这一次,这些费用还不足以支付开一家新公司所需的成本。在整个过程中,获取资金是最棘手的部分。实际上,成立这家新公司涉及的事情要比我们成立法证直达公司的时候复杂得多,同时我们还要确保法证直达公司的正常运转。最后,在和其他潜在投资者,比如克劳斯兄弟财团之类的商业金融集团谈过之后,我们要从投资公司和汤姆的前公司(英国原子能管理局)之间进行选择。最后,我们选择的合作伙伴是英国原子能管理局。那时候英国原子能管理局大约有四万名法医学家在世界各地工作,并设有初创企业孵化器。该局还拥有杰出的化学家,以及时下最新款的设备,而这些设备都是被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普遍认可的,当然费用也是我们永远负担不起的。
最终我们计划已久的新公司——法证联合公司,成功落地(至少在纸面上是这样)。这个名字可是我们花了好长时间才想出来的。新公司运行得很好,我们还与多方建立了法医学上的伙伴关系,包括警方。
但是我们还要考虑和处理许多潜在的问题。问题之一是,法证直达公司的经理不是法医学家。所以,我们在创办并运营新公司的同时,还得亲自监督法证直达公司里有关法医方面的事务。因此,当英国原子能管理局将一处位于卡拉姆的房产提供给我们作为办公地点时,我们松了一口气,因为那里距离位于撒彻的法证直达公司办公室只有半个小时的车程。
1996年9月,当一切还处于计划中的时候,我们邀请了十个警方机构的科学支持经理参加我们与赛尔玛公司和英国原子能管理局共同举办的活动。除了告诉他们新公司将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外,我们还将我们实验室和办公室在卡拉姆科学中心所处的具体位置告诉了他们。成立这家新公司要花一大笔钱,因此提前得到警方的信任,从警方那里得到工作机会,这一点十分重要。
幸运的是,我们的新公司得到了各方的大力支持。前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主任彼得·科布和特雷弗·罗恩韦尔、赛尔玛公司的吉尔·莱西基,以及英国原子能管理局的大卫·马森都在活动上发表了讲话。我们甚至得到了法医科学中心前任总监玛格丽特·佩雷拉的支持,多年前我在考虑离开法医科学中心的时候曾去咨询过她。玛格丽特还为我们这次活动的介绍资料撰写了前言。特别鼓舞人心的是,虽然过去十年,我们为辩方提供的调查工作一直站在法医科学中心的对立面,但是他们却高度认可并赞扬我们的工作。事实上,彼得·科布过去总说,法证直达公司就是“法医科学中心的最后一层质量保证”。警方给我们的反馈也很好。所有人都在告诉我们,一旦我们将这个公司运行起来,他们将非常乐意接受我们的服务。于是我们打消了疑虑。
四个月后,我们又进行了一次演讲,这一次的对象是汉普郡的布莱姆希尔警察参谋学院的首席警官。我对法医工作很有热情,对于尽力成立新公司一事也有强烈的意愿。所以,如果我去布莱姆希尔演讲应该会表现得很自然,就像我在就职演讲中表现的那样。不过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我们还是决定由拉塞尔发表演讲,而我只要回答问题即可。我在奥尔德马斯顿第一次外出犯罪现场时,遇到了歧视女性的冷嘲热讽,自那之后,人们的态度有了一些改善。但是,那天的听众都是思想保守的高级军官,我想他们不会想要看到一位相对年轻的女性来告诉他们,什么东西可能是对他们有利的。事实证明,这个决定完全正确,那天的会面似乎也非常顺利。
设立一个DNA小队的筹备时间比设立一家标准的法医实验室还要长,因此1997年2月,赛尔玛公司的三位即将与我们共事的法医学家先搬到了卡拉姆,安装他们的设备并验证测试方法。四个月后,我们受邀参加赛尔玛公司成立十周年的庆典。无论我多么想要避开总经理,在活动期间完全避开他都不太可能。最后他堵住我,询问我财务方面的进展,而那正是我一直担心的问题。但我还是以一种乐观的语气告诉他:“噢,一切都好,进展得相对不错。”然后便迅速转移了话题。虽然财务方面确实进行得很顺利,但那时我们有两家投资方的投资还没有落地,虽然在此之前,赛尔玛公司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并没有实质性的保障。
我一般不会在夜里冒着冷汗醒来,只有那段时间会经常失眠。不过,我敢肯定我们的期望不会落空,无论如何新公司都会按照我们认定的方向发展。最终证明确实如我们所想。
在我们开始招聘员工之后不久,终于签署了协议,并在1997年11月搬到了卡拉姆科学中心底层走廊外的一些房间里。除了在《新科学人》杂志上打广告,我们还从最近关闭的奥尔德马斯顿和其他地方的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聘了几名法医学家,并成立了一支涵盖生物学、化学、毒理学、药物学等领域的优秀团队。刚开始我们聘请了十五名科学家,将其中三名派驻在哈维尔的英国原子能管理局,他们中第一批到达的人员于1998年1月开始工作。
虽然我们制订的商业计划很出色,但能挣多少钱还是个未知数。未来的日子更令人焦虑,因为法医学家领着薪水,坐在空荡荡的办公室里,或者更为夸张地说,就像坐在图书馆里翻着目录,一本正经地把所有他们需要的,非常昂贵的实验室设备和耗材列成一个长长的清单。
完成所有订购并付款之后,这些法医学家们开始测量实验室的大小,并在地板上画了记号,标示出水槽、有漂亮黑色花边的白色长椅以及其他家具的摆放位置。然后他们开始收集和分析样本,例如玻璃和油漆样本,作为自己的参考样本和数据库的基础,并在设备到达时对其进行无休止的校准和测试。当时不像现在这样,你不必对所有流程都进行评审,但这样做还是十分有必要的,只是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最终,在1998年4月,科学家们已经准备好开始调查第一个案件了,详见第二十一章。


第20章 它本来就在这里:死里逃生的罪犯
1988年2月14日的晚上,人们在威尔士加的夫的一家彩票经销店楼上公寓的一间卧室里发现了二十岁的丽奈特·怀特的尸体。她被人捅了五十多刀,喉咙和手腕也被割伤,这显然是一次惨绝人寰的杀戮。十一个月后,南威尔士警署逮捕了五名嫌疑人,包括黑人和混血人种,并指控他们杀了丽奈特。在这五个人当中有一个是丽奈特的男朋友,斯蒂芬·米勒。他在被捕后承认是自己杀害了女友。
没有证据能够支持对这五个人的指控,但是两位年轻女士,莉安·维尔黛和安吉拉·帕塞拉的证词却支持了米勒的供词。实际上,发现丽奈特尸体的公寓套间是维尔黛租的,但是她并没有住进去。据说丽奈特在被杀害之前,曾和男友米勒发生过一次争吵,然后维尔黛便让丽奈特住进了她租的公寓套间。另一位目击证人帕塞拉是维尔黛的朋友,她声称袭击发生时自己就在现场。
对这五名被告的初次审判始于1989年10月,四个月后由于法官去世,审判也随之中止。1990年11月开始了第二次审判,并判定这五人中的托尼·帕里斯、尤瑟夫·阿卜迪和斯蒂芬·米勒三人为凶手,均处以终身监禁。这三个人也被公众称为“加的夫三人组”。两年后,他们的定罪被上诉法院撤销。定罪被推翻的理由是警方曾对米勒刑讯逼供,由此取得的供词是不可靠的。不过这样一来,与此案有关的所有人员都非常不满。丽奈特家人不满,因为对嫌疑人的定罪撤销了;“加的夫三人组”的家人和支持者也不满,因为当初遭到了起诉和定罪。所以直到十一年后法证联合公司介入此案,丽奈特之死的真相仍然存在巨大的争议。
刚开始,警方要求我们审核最初的科学检查结果,它主要是由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的法医学家们得出的。这其实是由两名退休警察威廉·哈金和约翰·索恩利对原始调查的一次常规审核。与相关法医学家交谈之后,我亲自检查了一些关键物品,并在1999年10月撰写了一份初步报告,其中提出了一些进一步调查的途径。六个月后,我给出一份完整的报告,结论是:“即使在当前阶段,应用了最新技术,并严格根据当时情景改变了关注重点之后,仍有一些
重要问题悬而未决。”不久后,我们应要求再次调查案件。
领导最初法医工作的法医学家在他的报告中说,从丽奈特身体上取得的阴道中段拭子上发现了少量精液,在她的内裤上也发现了一些痕迹。但是法医学家认为,精液进入丽奈特阴道的时间至少是在她死前六个小时之前。丽奈特下半身衣物没有被扒下或脱掉这一事实也表明:这次袭击没有任何直接的性动机。(丽奈特在死前的工作是妓女。)报告中还说,丽奈特第一次被刺伤的时候,她要么躺在床边的地板上,要么非常靠近地板。然后凶手划破她的喉咙,并将她拖到卧室的窗户下面,也就是发现她尸体的地方。
除此之外,公寓套间里一系列事件的发生顺序尚不明确,所以我们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丽奈特在被杀那晚究竟发生了什么,是否有任何证据能指出杀害她的凶手,并查明犯罪现场是否仍然存在“外来血液”(通过血型分析得以证实的可能并不属于死者的血液)。
我在阅读最初的法医报告时的主要印象是当时在科学调查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在初次调查中,他们从公寓和几名嫌疑人那里收集了数百件物品。但不幸的是,他们收集大部分嫌疑人衣物的时间太晚了,衣物上的证据可能已经丢失。尽管在其中一名嫌疑人的夹克上发现了令人关注的血迹,但这块血迹显然太小,已经无法用于血型鉴定。
在丽奈特的牛仔裤、一只袜子,以及她尸体旁边的墙上都发现了不属于她的来源不明的血液。如果一个案件涉及用刀进行多次袭击,那么出现外来血迹通常会耐人寻味,这个案件就是如此。正如在马西莫·卡洛托的案件中提到的,如果刀柄因沾血而变得湿滑,袭击者的手就有可能从刀柄滑到刀刃上,从而被割伤,导致自己的血液遗留在犯罪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