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遗失的部位,只有食道上部的极小部分;其他包括内脏,全部都被保留下来。警察为了调查尸体各器官的完整度,很快的就解剖尸体,也发现死者在下午六点左右吃了中国菜,推算之下,死亡时间的范围便缩小到晚上七点到八点之间。
当警方进行遗体解剖,光敏灵血迹反应等检验时,裘裘.拉莫斯刑警和洛贝特.马卡蒂刑警两个人在前往位在同一栋大楼内,死者弗兰哥的办公室调查。结果两人发现,和死者早有婚外情关系,而且时有争执的芮娜丝.席皮特躲在办公室里。两名刑警要求她一起回警局进行侦讯,遭到她的拒绝和激烈抵抗。由于没有逮捕令,刑警不敢强迫她,但是她突然开枪,击中马卡蒂刑警的腹部,伤势严重。席皮特开枪后想要逃跑,因此拉莫斯刑警开枪击中她的脚和肩膀,她倒地后遭到逮捕。
警方在死者弗兰哥的办公室里发现席皮特的右手义手,指尖还被检测出硝烟反应。席皮特在日本人经营的制鞋厂工作,她的工作是把橡胶鞋垫粘在凉鞋里面。虽然她的右手是义手,还是可以用来扣胶枪的扳机,因此即使是义手,他还是有可能用右手射击手枪,杀死弗兰哥。
此外,芮娜丝.席皮特拿在手上的那把用来射击警官的手枪,是S&W的六连发左轮手枪,和杀死弗兰哥.塞拉诺的子弹弹道一致,而手枪上只有席皮特的指纹。弹匣内剩下一枚点三八的子弹,把打偏的那一发算在内,对死者一共开了四枪,对警官开了一枪,子弹数目完全吻合。再加上她如果不是凶手,就不可能开枪袭警,所以席皮特被断定就是杀害弗兰哥.塞拉诺的凶手,并且被逮捕起诉。

说完就站起来,照例又边踱步边说:“但是同时也给我们很多提示。”
这一天,我们没有叫艾刚来。
“比如说?”我问。
“弗兰哥.塞拉诺的尸体的所有状态,完全无法理解。”他说。
“你指的是哪个?他的左胸开了两个洞……”
“那个也是。但是首先是角度,为什么一定要从上方,以四十五的角度往下射击呢?”
我回应洁的问题:“死者弗兰哥是蹲着的,或者坐在椅子上。对了,应该是沙发上吧,而凶手是站着的。有什么不对吗?洁”
“实验看看吧,海利西。你到那张沙发坐下。”然后洁朝门口走去,说:“凶手开门进来,像这样拿着手枪。如果是你,会怎么做?”
我马上站起来。
“对了,会站起来吧?”他说:“如果看见可疑的人当然会站起来。这样的话双方面对站着,射入的角度就不会变成从上面往下的四十五度。”
“如果是熟人呢?”
“对,这样的话,对方是熟人的可能性就高了。但就算不是熟人也无所谓,凶手可以用枪逼死者跪在地上。海利西,你跪下来看看。”
我照做。于是洁一直朝我走来,低头看着我:“这么一来,勉强呈四十五度了。”
“对。”
“但是,有必要紧贴外套吗?为什么不能这样开枪?”
洁把伸长的食指,靠近我的左胸说:“现在的距离大约是五十公分。这样的话,也许凶手怕会瞄不准心脏吧?”
“对,因为射击时会有反作用力。”
“不,左轮手枪的后坐力很小。弹匣式的自动手枪,弹壳会往旁边飞出去,造成一股向后的反作用力。但就算这样,这么短的距离下,后坐力不成问题。”
“嗯,也对。”
“总之,不仅没有必要把枪口抵住外套,凶手根本不能这么做。这样的话,握枪的手就会进入对方的守备范围内了。当然持枪者还是占优势,但要是手被抓住,互相扭打的话,就更不容易瞄准心脏了。既然决定杀人,从这里快点开枪比较保险。”
“嗯。”
“但凶手还是不顾危险,就算像这样相互扭打,还是把抢抵住左胸再射击。难道是凑巧成功的吗……?”
“喔,对啊!洁,凶手冒了这种危险,所以才有一发打偏了。”
洁听了沉默了一下,思考后说:“这还很难说,从这个角度想要开枪打跪在地上的被害人,结果打偏了,会打到墙上吗?”
“嗯,也对哦……”我说。
“或者凶手也跪着,这样和弗兰哥面对面?”
“嗯。”
“他没有理由这样做,而且这样的话,射入角度又无法成为四十五度了。总之,暂时假装是这样好了。接下来才是问题。凶手让枪口紧紧抵住弗兰哥的左胸,准确的射穿心脏了,对不对?”
“对。”
“那就下来弗兰哥会怎样?”
“应该会倒在地上吧,或者沙发上。”
“那你倒在地上看看。”洁要求,我就仰躺睡在地上。
“对,会变成这样。弗兰哥会仰躺在地上,像在睡觉的样子,然后凶手在开第二枪,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时候凶手又想把枪口抵住她的胸膛,像这样。”
他像是要跨坐在我身上弯下身来,然后用食指抵住我的左胸。
“你看,角度是九十度,不是四十五度。”
“对哦。”我也同意。
“一枪是四十五度,一枪是九十度的话,可以理解。因为击发两枪的话,这是很自然的。如果两枪都是从上往下四十五度的话,一定有什么必须如此的理由,到底是为什么呢?真的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吗?”
“嗯。”我在地上想了一下,然后说:“大概没有吧?”
“通常是没有。”洁肯定地说:“因为这是不自然的行为,这是其一。其二,我们把时间稍微回溯,为什么有开第二枪的必要?一枪就让弗兰哥毙命了呀。”
我爬起来,说:“那是因为担心。为了慎重起见,再补一枪。”
“担心什么?”
“担心也许没打中心脏……”
“那为什么冒着危险也要把枪口抵住胸部?为的不就是要一枪让他毙命吗?”
“也许凶手以为自己打偏了……”
“凭手感应该就可以知道,而且事实上也没有打偏。这个凶手根本没必要开两枪,但为什么开了两枪?”
“但是,洁,没有规定不能开两枪吧?为了慎重起见,而且当时还有点时间。开两枪的话,就不会有留下活口的危险。这样也许不够干净俐落,但可以确定对方必死无疑。这有什么问题?”
“不可能,那里是市中心,开太多枪是很危险的,会发出巨响,但这些因素在本案都不是重点,可以暂时不考虑。自动手枪无论开两枪或三枪,所需的时间差不多。那么其次,为什么子弹的射入孔有两个,但子弹却有三颗?”
“咦?这样不行吗?”
“不是行不行的问题。你不觉得奇怪吗?想开三枪的话就开三枪也无妨,为什么刻意只开两个弹孔?”
我边往沙发一坐边回答:“我不懂你的意思,为什么这样不行?”
“我的意思是,凶手似乎有必须这么做的理由,而那个理由是什么呢?”
“有必须这么做的理由……是吗?”
“我是这么认为的。我想,这一切全部都是从同一个理由衍生出来的。子弹三颗,弹孔却只有两个。你听好,死者在第一枪就毙命,没必要开第二枪,但凶手还是开了第二枪,所以才有两个弹孔。”
“两个,也就是说,洁……”
“你也这么觉得吧!”他不听我讲完,抢着说:“开三枪留下两个洞,一枪就已经达到目的了,却还是开了两枪。因为这个凶手,有必要在尸体上开两个洞。”
“嗯嗯……一个不行啊……”
“对,而且超过两个也不行。”
“换句话说,一定要两个才行……?”
“对。而且这两个洞,都必须从上方以四十五度的角度往下,用手枪射击才行。”
“但是,就像我们刚刚的实验,弗兰哥应该倒在地上。一般情况下,从上面对倒地的人开枪,射入的角度会变成九十度。若要弄成四十五度,就要把枪倾斜成这样才行。为什么呢?”
“嗯。”
“再者,这时候,凶手可能必须让枪紧贴在衣服,开出这个洞才行。”
“为什么?这是谜题。你认为答案是什么?海利西。”
我想了一下说:“给我一点时间的话,也许我想得出来。”
“那你就想想看。”
我想了一下,还是投降,“不行,现在我的脑子一片混乱。我想要在安静的气氛下慢慢想。”
洁听了说:“可以啊,你一定要想想看,提示多得不得了。”
“两枪都是让枪紧贴衣服的,这也是提示吗?”
洁点点头说:“对。这个凶手一定得让枪口紧贴衣服,或者应该说,凶手无法让枪离开被害人。”
“紧贴衣服射击的话,对凶手有什么好处?外套上会有烧焦痕迹,还会沾上火药……”
“那倒无所谓。”
“今踢衣服射击的话,衣服上的贯穿孔,越接近内衣越大吗?”
“对。”
“那么,离开的话?”
“会越小,外套上的洞会变成最大。如果把枪离开衣服二十公分的话,马上会变成这样。”
“所以说……”
“但是这样也没关系,当时凶手应该想离开一点的,紧贴的话,因为枪支构造不同,沾到火药的方式也不一样。像这个案子,就因此查处凶枪是连发式左轮手枪,所以当然还是要和被害人保持距离射击最好,但是凶手却没有这么做。”
“为什么?”
“因为他一保持距离,洞就会变成三个。”
“变成三个不行吗?”
“不行。”洁说的很笃定。
我一直想,但是想不出理由。
“为什么不行呢……?”
“那就是提示。你找个安静的地方,利用这些提示好好想一想。”

被洁这么一说,我苦笑了出来:“我会想想看的。但我有几个问题,想问问专家。我母亲很早就过世了,当时,很不可思议的,她身上没有出现尸斑。医生告诉我,医生告诉我那是因为整个身体的血液都凝固了的缘故。但是,凶杀案的尸体,但是凶杀案的尸体,尸斑往往是个关键。这次的案子,也因为在被害人死后才分尸,所以从尸体流出来的血液就变得很重要了。”
“你说的没错,海利西,令堂是病死的吧?”
“对。”
“病死和突然死亡,会出现这样的差异。”
“果然不一样吗?”
“不一样,病死的话,体内的血会迅速凝固。但是因为杀人等因素突然死亡的话,血液不容易凝固。即使凝固了,也会遭到酵素破坏。”
“嗯,原来是这么回事啊。”
“因此,凶杀案的尸体会出现尸斑,是因为体内的血液还在凝固的缘故。”
“原来如此。所以这种状况下,就算头被砍了,血还是会流出来?”
“会。”
“但是不会喷出来。”
“因为心脏已经停止跳动了。而且和尸体的摆放姿态也有关。”
我点点头说:“但是经过三十分钟的话,就几乎不会流出来咯……嗯,但要是酵素破坏血液凝固,从被害尸体流出的血液,难道永远不会凝固吗?”
“没那回事,还是会凝固的。”洁说。
“需要多久时间?”
“八分钟左右,跟普通血液一样。”
“八分钟,蛮快的嘛。”
“是啊。”
“水和血,哪个快?”
“什么哪个?水通常不会凝固啊!”
“干掉的话?”
“血比较快。”洁回答。
“血比较快干?嗯,那么,干了的话,应该就不会再沾到别的地方了。”
“你是说沾到布那一类质料上的血吗?经过八分钟后会不会沾到别的布上?那只能用擦的了。”
“擦?是吗……”
“就像用紅色蜡笔擦过一样。”
“还有一件事,我刚想起来,就是四十五度的射入角的事。如果九十度的话,子弹不是会贯穿身体吗?”
洁点点头说:“如果极近距离射击,又恰好避开头骨的话,应该会。”
“也就是说,凶手之所以把枪放斜的,是为了把子弹留在体内?”
洁摇摇头:“不对,他在墙上也留了一颗子弹。就算贯穿身体,子弹也会陷入地板。”
“对哦。”我点点头说:“螺丝也是提示吗?”
洁听了立刻点头:“螺丝当然是,那是最大的提示。”
“最大的谜团就是最大的提示,对不对?”
“完全正确。头部装螺丝,躯干装螺帽,然后把头部旋锁进头里的状态,应该才是凶手的目的,确保头和身体相连……”
“为什么那是他的目的?当初不把头砍断,死者的头原来不就已经牢牢的固定在身体了吗?”我说。
“对,你说的没错,海利西。”洁想了又想,然后说:“所以,当初根本就没有锁紧,而是故意把它装成马上就可以转开的状态。换句话说,装上螺丝,而且把它插到容易松开的程度,这才是犯人真正的意图。为什么要刻意做这种事呢?”
“嗯。”
“要给谁看么?不过看到的人只有劳洛而已,顶多再加上办案的刑警。”
“也对。”
“如果为了给刑警看,原因是什么?为了陷害谁么?罪名最后落在芮娜丝身上。所以说,在弗兰哥的脖子上装螺丝,就能让芮娜丝入罪?”
“大概没办法,”我说:“如果芮娜丝不是在制鞋厂工作,而是在螺丝工厂或机械工厂工作的话,那有另当别论。”
“还是说,其他有什么人可以嫁祸么?不,不会这么做的,因为毫无意义嘛!这是不合理的劳力工作,这样的劳动一点意义也没有。”洁说。
“确实如此。为什么凶手却做了这种事?”
“嗯。”
“是精神异常吗?是深深被螺丝这种形态吸引的人……”
“嗯,一般人大概都会这样解读。”
“凶手也许在精神上受到‘装上螺丝的尸体’压迫,不管清醒货睡着,都被这个影像纠缠,怎么样都摆脱不了。”
“说道芮娜丝,她也很奇怪,为什么她会出现在弗兰哥的办公室?又为什么要对警察开枪?这也让人觉得没意义,全是一些莫名其妙的事。她是因为袭警才被逮捕的吧?否则警方应该也毫无头绪。这种粗重的工作她做的来吗?又是在那里做的?是独力犯案的吗?工具和材料呢?动机呢?她不只是个女人,还是个独臂的女人哦。”
“也对。”
“她根本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法官到底是怎么处理?认定她是独力犯案的吗?真有意思。总之,里柯是这么说的:马卡蒂刑警的枪伤虽然复元了,只可惜他已经过世。不过听说拉莫斯还活着,里柯应该会把拉莫斯的地址和电话号码用电子邮件寄给我。”
“如果能和拉莫斯刑警通电话,这个案子的资料就会增加。目前资料还不够。马卡特先生也是,现在连他的影子也没见到。案发当时他到底在哪里?谜团太多了,海利西。这种情形下,什么都很难说。等我跟裘裘.拉莫斯通过电话后,再跟你说我的想法吧。”洁说。

人形泥偶 1

“一切都是从人形泥偶开始的。”一旁的卡尔·萨塞茨其说。
他唇上留着八字胡,一边啜饮白兰地,一边用他那一贯充满自信、说教式的口吻说话。即使是闲聊,他也会迅速开始炫耀他的知识,上起自己的课来。
萨塞茨其的眼神带着阴沉、轻蔑,再加上消瘦的脸庞、鹰钩鼻、笑也不笑的嘴唇,总是散发着令人厌恶的气息。
“这原本是旧约圣经诗篇一三九的描述。大卫对神这么说:‘我在暗中受造,在低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我未成型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人形泥偶出现在这里,也从这里产生了用土块制造人形泥偶的构想
“也有另一种传说。亚伯拉罕要前往应许之地的途中,遇到了老实人诺亚的儿子闪。两人一起冥想,理解上帝的旨意,用黏土制造了很多泥偶,把生命吹进泥偶里,带到巴勒斯坦。这是犹太人《创作之书》里的故事,这本书的作者据说是亚伯拉罕,但其实是三世纪到六世纪之间的作品。
“犹太教并不把吃了禁果的亚当和夏娃视为原罪,反而承认这是与创造有关的冒险,创造才是神的工作。这个工作的核心是什么?就是语言和数字。深用语言和数字,创造了无数的生命和天地。所谓接近神,简言之,就是试图了解神秘的语言和数字所产生的行为。犹太人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优秀的学者,秘密就在于这个信仰。
“犹太教和基督教完全不一样,基督教在神和人之间设立了教会,但犹太教不一样,神和人可以之间联系,双方是契约的关系。所以人可以和神对话,虽然不允许人神平等,但是人是被允许接近神的。
“犹太人在巴勒斯坦的地盘被消灭,进入了颠沛流离的年代,于是她们在巴比伦附近改了很多犹太教的教学院,在此思考犹太人承受的苦难里潜藏的神的质问,并且彻底研究犹太教的教义。当时,他们还以法利赛派学者的知识为基础,系统化整理出来一部教典,就是今天仍存在的《塔尔穆德》(犹太法典)。
“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另一个流派,他们埋首于神秘主义,推敲恶魔发动攻击的个中意义、思考造物主之宇宙的流派。他们认为身为造物主的神力,它的象征就是人形泥偶。这一派的拉比(老师)渐渐相信,只要把自己的地位提升到高僧,自己也能拥有创造人形泥偶的能力。
“据说拉瓦拉比终于制造了人形泥偶,但是这个人形泥偶无法开口讲话。如何做出能够开口的人形泥偶,拉瓦就能成为神。因此人类修行者所能做的人形泥偶,仅能到此为止。
“犹太教的某一派,一直在思考要怎么才能变成像拉瓦那么尊贵的人,才能做出人形泥偶。他们寻找创造人形泥偶的秘密,日夜不断修行,自我锻炼。他们日复一日的进行连恶魔也害怕的秘密仪式,努力想知道把生命吹进泥娃体内的神的语言,这种秘教的一派就是卡巴拉。
“卡巴拉思想开出最美丽花朵的地方,是西元1000年左右的南西班牙。那里当受虽然受到伊斯兰教统治,但却处于卡巴拉的全盛期。许多拉比在这里作提升自我的冥想,并且得到了神的语言的,留下了很多的神秘文献。
“许多文献对于把生命吹进尘土或者人形黏土里,记载了看似有理的方法:包括很多咒语、在黏土周围绕圈跳舞、方向、舞蹈动作、动作时嘴巴该念的咒文内容,这些就是人形泥偶的仪式。只是很不幸的,从来没听过有成功的例子。
“但是卡巴拉的时代很短暂。西元1100年左右,进入了十字军的时代,人们奉献自己的鲜血,想要夺回上帝的尊严和圣地,这也是屠杀异教徒的开端。夺回耶路撒冷后,基督教徒的气势愈加高涨,屠杀异教徒成为重任趋之若鹜的激情表现,在全欧洲掀起一阵狂潮。许多罪恶深重的犹太人被军人或武装民众逮捕,带到远离市街的悬崖上,在民众的拍手和欢呼声中,被推落谷底。每当他们头上脚下坠落悬崖、头被岩石撞得粉碎时,大家就欢声雷动,手舞足蹈。有些犹太人被活活烧死,甚至被活生生的解剖。”
卡尔走过去,把墙边的白布掀开,取下之后,出现了一座大理石裸像。乍看之下以为是断臂的维纳斯,但她的两只手都在。
萨塞茨其站在石像旁边说:“你们知不知道,为什么从地底挖出来的这座维纳斯没有双手?”
我在吧台的高脚椅上,以臀部为支点旋转了一下,望着与我有点距离的萨塞茨其。
我视线的彼端,是个像大学教室的地方,维纳斯就站在黑板面前。我回头一看,阶梯式的座位逐层高到天花板。那里满满地坐着学生,但他们却全部都是布制的人偶。
“那是因为这座雕像的双手,摆出显示犹太民族优越性的手势。所以希腊人就把她的双手卸下来,就是这样。”
萨塞茨其把维纳斯的右手举到肩膀的高度。雕像就像柔软的橡胶,被弯折也没有出现裂痕。随意任人抬高摆弄。接下来,萨塞茨其轻轻松松地像扭转栓子一样,一圈圈地转动雕像的手臂。接着,石像手臂和肩膀的地方出现了缝隙,缝隙越来越大,终于拆下来了。原来维纳斯的右手是螺丝式的,而她的身体侧边留下一个好像是装螺丝的洞。
“显示犹太民族优越性的手臂,是错误的,所以必须像这样拆卸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