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行一条鞭法。张居正改革的最主要内容是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他在任首辅后即曾尖锐指出:“自嘉靖以来,当国者(指严嵩)政以贿成,吏股(juān、捐,剥削)民膏以媚权门,而继秉国者(指徐阶)又务一切姑息之政,为逋负(拖欠税赋)渊薮,以成兼并之私。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为了富国足民,他认为必须从根本上整顿国家的赋役;为了均平赋役,必须首先清丈土地。万历六年(1578),张居正下令清丈全国各种类型的土地,限三年完成,并且规定对破坏清丈者,要“下诏切责”。这次清丈正如他所说的,“在小民实被其惠,而于官豪之家殊为未便”。经过三年的努力,共丈得天下土田七亿亩,比弘治十五年(1502)超出二亿八千万亩。尽管这一田亩数额不免有所夸张,但毕竟使一些豪强地主受到了抑制。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又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把嘉靖初年已在福建、江浙等局部地区施行的一条鞭法,下令在全国范围实行。一条鞭法的内容比较复杂,各地施行也不一致。根据《明史·食货志》和其他史书记载,它的主要内容是:统一役法,把原来的里甲、均徭、杂泛合并为一,不再区别银差、力差,一律折银征收,力差由官府雇人应役。原来按照户、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照丁、粮派役。丁和粮各占多少比例,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实行不一,或丁六粮四,或粮六丁四,或丁粮各半。赋役数目,以县为单位计算,以原有税额为基准,不得减少。这种把田赋和名目繁多的力役,总编为一条的办法,称为“一条鞭法”(亦称“一条编”)。它的特点概括起来说,就是赋役合一,按亩计税,用银交纳,手续简便。施一条鞭法的实施,从实际效果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抑制兼并和均平赋役的作用,减轻了一些地区农民的负担。《明史·食货志》说:“赖行条鞭法,无他科扰,民力不大绌(拮据)。”这种赋役制度,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反映了赋役逐渐趋向一元化的历史进程。它规定的赋役征银,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又反转过来促进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以银代役,相对松弛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客观上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从万历十年至十五年(1582-1587)短短的五年间,太仓积粟达一千三百余万石,可支全国五六年之用,国库积银也有六七百万两之多,使明朝政府的财政支绌情况有所好转。诚如谈迁所说:张居正“洵经济之才也”。
万历十年(1582)六月,张居正病逝,神宗开始独自处理政务。由于居正的改革在某些方面同至高无上的皇权发生矛盾,竟招来身后的不测之祸。万历十一年(1583)三月,神宗为了发泄他对张居正“威权震主”的积怨,加上新进者的参奏攻击,竟强加张居正以乱政不忠等罪名,下诏剥夺张居正生前官号,并下令查抄张居正在江陵的老家,因此,张居正的改革也随之半途而废。然而,历史并不能由万历定是非,张居正作为封建社会杰出的政治改革家,其功绩诚如崇祯朝吏部尚书李日宣等所言:“故辅居正……肩劳任怨,举废饬弛,弼成万历初年之治。其时中外安,海内殷阜,纪纲法度,莫不修明。功在社稷,日久论定,人益追思。”这一评论还是公允的。
注释①《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一五《谢病别徐存斋相公》。
②《明史·张居正传》称一五为诸生,与《首辅传》同,当系嘉靖十五年之误。
③《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一五《与南掌院赵麟阳》。
④《明史》卷二一三《郭朴传》。
⑤《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陈六事疏》。
⑥《明史》卷二二二《谭纶传》。
⑦《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⑧《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七《谢召见疏》。
⑨《张文忠公全集》文集一一《杂着》。
⑩《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陈六事疏》。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三《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二《论时政疏》。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陈六事疏》。
《明通鉴》卷六六。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二《论时政疏》。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陈六事疏》。
《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一《陈六事疏》。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二《议处黔国公沐朝弼疏》。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二《论外戚封爵疏》。
万历本《明会典》卷一四八。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一二《答保定巡抚张浒东》。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一二《答藩伯徐中台》。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一三《答山东巡抚何莱山》。
《明史·河渠志》。
《明史》卷二二三《潘季驯传》。
《张文忠公全集》附录一《行实》。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六《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粮足民》。
《国榷》卷七○。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一三《答应天巡抚何莱山》。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六《答河漕王敬所》。
《国榷》卷七○。
《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反矿税监使明朝中叶,朝廷进一步加强对私营手工业的控制,尤其是采矿、制瓷、纺织、制盐、制茶等私营手工业倍受限制,且不断遭受盘剥和掠夺。明廷一再禁止民间开采煤、铁、铜等矿产,于制瓷业中实行“官搭民烧”,即将原由官窑烧制的瓷品,交民窑烧制,但出价极低,若烧不成,则由民窑赔偿,因此造成许多民窑破产。纺织业中则强制推行领织制度,官府出钱粮或丝料,交由机户织造,织毕交官取酬,不过“每发后期,且多扣克,以腹削之余,市腾涌之料”①,机户反因赔本而破产。明朝实行盐、铁专卖制度,商人未经许可,不得经销盐、铁。此外明廷严格执行海禁政策,禁止商人下海通商。而国内经商更是关卡林立,苛捐杂税多如牛毛。“行货有税矣,而算及舟车;居货有税矣,而算及庐舍;米、麦、菽、粟,饔飧也而税;鸡豚,肉食也而税;耕牛、驴、骡,一畜产也而税。搜刮于十五郡之中,遍及于一百十六州县之内”②。
政府对私营手工业的限制与盘剥,极大地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同时也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加之嘉靖、万历年间,统治集团的荒淫腐朽,府库日渐空虚,朝廷财政危机不断加剧。
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起,神宗为了摆脱入不敷出的财政危机,陆续派遣大批宦官作为矿监税使,分赴各地课敛诛求。税使专事在重要城镇、关隘和水陆要道上设立关卡,课征商税。“水陆行数十里,即树旗建厂。视商贾懦者肆为攘夺,没其全货。负载行李,亦被搜索。又立土商名目,穷乡僻坞,米盐鸡豕,皆令输税”③。税使亦遣爪牙于长江上拦截过往船只,强行征税,以至于一舟扬帆三四百里,就要交五六次税。运河仅临清至济宁段,约400里长的河段上,“层关叠征”。而矿监更以开矿为名,见“富家钜族,则诬以盗矿。良田美宅,则指以为下有矿脉,率役围捕,辱及妇女,甚至断人手足投之江”④。他们拆民房,掘良田,挖坟墓,无所不为。
矿监、税监使的“纵横绎骚,吸髓饮血”,极大地摧残了工商业的发展,使“天下萧然,生灵涂炭”⑤,大量的工商业者破产,店铺倒闭。如河西务原有布店160余家,倒闭多达130多家。山东临清原有绸缎店32家,倒闭21家;布店73家,倒闭45家;杂货店则关闭了41家⑥。由此可见,“自税使纷出,而富商之裹足者十二三矣。及税额日增,而富商之裹足者十六七矣”⑦。商贾裹足,商业萧条,政府的税收亦大为减少。万历二十五年(1597),仅崇文门、河西务、临清、九江、淮安等地税卡每年可收税407500余两,到万历二十九年(1601),减少到266800两。
矿监、税监的横征暴敛,极大地损害了工商业者及市民的利益,引起手工业者、中小商人的反抗。在一些地方出现工商业者武装开采矿产,武装贩运私盐、私茶的斗争,最终则导致了更大规模的反矿监、税监的斗争。万历二十四年(1596),宦官陈奉领命人湖广采矿征税这位矿监使“恣行威虐”,奸淫劫掠,无恶不作。稍有不顺即鞭笞官吏,甚至白昼剽劫,“惨毒备至”。仅二年间,他在湖广地区就搜刮到“金宝财物巨万计”⑧。湖广商民对其行径恨之入骨,先后爆发民变十余起。万历二十七年(1599),这位陈奉又赴荆州征税,依旧随意加税,“剽劫行旅”。数千市民相聚,向其投掷瓦石。陈奉狼狈逃窜武昌。次年,陈奉继续在武昌征税,再次借机敲诈,凌辱妇女,横行霸道。愤怒的武昌市民连续发动反对陈奉的“民变”。商民六万余人包围其公廨。陈奉被地方官府救出后,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正月,对武昌商民血腥报复,令官兵“举火箭焚民居”。再度被暴行激怒的群众奋起反抗,数万人又一次包围了他的公廨,吓得他躲藏至楚王府中。商民抓陈奉不得,遂将其爪牙“捆缚手足,投之于江”⑨。武昌商民的反抗斗争,终迫使明廷不得不于四月下令撤回陈奉。万历二十七年(1599),山东临清也爆发反对税使马堂的斗争。税使马堂及其爪牙,在临清胡作非为,“白昼锒铛通衢,睨良家子富有者,藉其业之半;佣夫里妇,负斗粟尺布贸易者,直描夺之”。马堂原是天津税监,兼管临清税务。他在山东7年间,每年抽税不下十五六万两,而上缴朝廷不过七八万两,其间隐瞒税额共达130余万两。他在临清网罗地痞流氓数百人充当其爪牙,白昼抢劫,“抗者辄为违禁罪之”。马堂一伙的行径,造成“中人之家,破者大半”⑩。忍无可忍的临清市民“远近罢市”,“匡织手”王朝佐率万余民众围攻马堂,放火焚毁税监衙署,杀死其爪牙37人。事后官府手临清搜捕要犯,株连者甚众,王朝佐挺身而出,临刑前面不改色,英勇就义。
万历二十九年(1601),苏州也爆发反抗税监孙隆的斗争。孙隆和他的参随黄建节及地痞汤莘、徐成等12人,先于苏州设立“五关”,恣意征收商税,以至于“吴中之转贩日稀,织户之机张日减”,以织造为业的织工更处于“岌岌乎无生路”的窘迫境地。孙隆一伙仍不满足,继而又议定,城内机户每张织机,收银3钱。又规定凡缯之出市者,每匠纳银2分。此法颁行之后,“机户皆杜门罢织”,机工则“自分饿死”。六月初三日,愤怒的织染工2000余人在织工葛贤的率领之下,于苏州玄妙观宣誓,“欲为吴民剿乱”,表示“宁拼死救此一方”,提出“不杀(税)棍、不逐孙不休”的斗争口号。反抗的市民制定了不取一钱一帛、不错杀一人的严明纪律。葛贤手持芭蕉扇指挥市民,先后殴杀孙隆的爪牙汤莘、徐成等人,捣毁税监行署,逼迫苏州府衙交出孙隆。他们还捶死税官多人,纵火焚烧豪富宅第等10余家,且于城郊遍贴榜文:“税官肆虐,民不堪命;我等倡义,为民除害。”在市民的反抗斗争面前,孙隆吓得到处躲藏,最后在地方官府的保护之下,偷偷熘出苏州城,逃往杭州。明廷恐怕事态进一步扩大,只好将孙隆撤换掉。
湖广、临清、苏州等地工商业者及市民反矿监、税监的斗争,此起彼伏,形成明后期反抗明廷横征暴敛、残暴统治的斗争高潮,而且很快向其它地区蔓延发展,形成一股规模宏大的反矿监、税监的斗争洪流。
明万历三十年(1602)九月,江西景德镇爆发了瓷窑工人反对税监潘相的斗争。万余名瓷工奋起反抗税监的暴虐,放火烧毁御窑,打死潘相爪牙陆太守,潘相本人也被儒童殴打致伤。
万历三十一年(1603),太监王朝管督北京(今北京)西山煤矿,他恃矿监之权势,向民窑大肆勒索。民窑主王大京代表诸窑主与王朝等人交涉,却遭拘捕。这一行径激起窑主与窑工的联合反抗。窑工和运煤夫结队,浩浩荡荡开进北京内示威,“黧面短衣之人,填街塞路,持揭呼冤”。这场斗争直接威胁到位于京城的朝廷,明帝不得不撤走王朝。
万历三十四年(1606),云南也爆发了反对矿税监杨荣的斗争。奋起反抗的百姓杀死杨荣,投尸于烈火之中。
此外,西安、新会、香河、福州等地的工商业者和市民也相继掀起反对矿监、税监的斗争。这场斗争始终不断,一直延续到明朝末年。它与农民反抗明朝腐朽黑暗统治的斗争相呼应,沉重地震撼了明朝的统治,加速了明王朝的覆灭。
注释①《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五《矿税之弊》。
③④《明史》卷八○《食货志》。
⑤《明史》卷三○五《陈增传》。
⑥《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
⑦《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三一《杂税》。
⑧⑨《明史》卷三○五《陈奉传》。
⑩《明史》卷三○五《陈增传·附》。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
蒋以化《西台漫记》卷四。
《明神宗实录》卷三八○。
第三十四章
李贽自刎李贽,字贽,号卓吾,又号温陵居士,嘉靖六年(1527)诞生于福建泉州一个海商世家。幼年家境平平,7岁丧母,随教书谋生的父亲读书识字。他自己曾说:“余自幼倔强难化,不信学,不信道,不信仙释。”所以虽然读了不少经书,却都是勉为其难的,因为实在“无以消岁月”。
虽然李贽天生一副“反骨”,天生对传统的儒家经典反感,但作为封建时代的士子,他的唯一出路只能是通过科举入仕。嘉靖二十八年(1549),李贽考入泉州府学。三十一年(1552)中举,这一年他26岁。三年之后,开始了他的游宦生涯。从此以后,他做了20多年的地方官,从共城县教谕直到姚安知府。终因不忍“含垢忍耻,游戏仕路”,而于万历八年(1580)弃官到湖北黄安定居,不久迁居麻城龙湖,开始了后半生的读书、著述和讲学生活。
明代中晚期,王阳明(名守仁,字伯安)所倡导的主观唯心主义学说(人称“王学”或“心学”)特别盛行。随着时间的推移,阳明学派流衍出许多流派。据《明儒学案》记载,当时有所谓“浙中王门”、“江右王门”、“南中王门”、“北方王门”等等。在各个流派中,有的是恪守师说,如以邹守益、罗洪先、聂豹等人为代表的江西“江右王门”;有的对王学思想加以发展,甚至走向王学的反面,如以颜山农、梁汝元为代表的王学左派”;也有接受王学影响,最终自立门派的,如王艮的“泰州学派”,梁汝元、罗汝芳等人也是“泰州学派”的后学。
李贽在中年后接受了王阳明的学说,又曾拜王艮之子王襞为师,接受王畿、罗汝芳等人的影响。后来,他又曾潜心研究佛学,受到禅宗唯心主义观点的影响。但是,由于他的秉性、教养,尤其是他个人的生活经历及时代对他的影响,促使他的思想能突破王学及佛学思想的羁绊,在反对假道学、批判传统的封建思想的斗争中,提出并阐述自己的具有时代特色和启蒙色彩的进步的社会政治思想。
退出官场定居龙湖后,他“闭门下键,日以读书”,“寒不停,暑不辍,夜不休”,寻找批判假道学及传统思想的锐利武器,终于写出大批富有批判精神的著作。当时的封建卫道士们以“异端之尤”视之,而李贽本人也以“异端”自居,并且说:“今世俗子与一切假道学共以异端自我,我谓不如遂为异端,免彼等虚名加我。”①为了表明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异端”分子,他写下了《焚书》、《续焚书》、《藏书》、《续藏书》等著名的离经叛道的著作。
《焚书》和《续焚书》,是李贽和当时的道学先生们的论战集。《焚书》“将《论》、《孟》逐节发明”,也就是说,要将《论语》和《孟子》二书中的疵谬逐一加以揭发。自汉尊儒术至宋朱熹注四书,《论语》和《孟子》在一般人心目中不啻圣物,何人动得!李贽此举确是使奉孔盂为圣人的封建卫道士们如祖坟被掘。李贽也深知自己的书中多“忿激话,不比寻常套语”,“所言颇切近世学者膏肓,既中其痼疾,则必欲杀我矣,故欲焚之,言当焚而弃之,不可留也”②,所以起名为《焚书》。
《藏书》是李贽对自战国至元朝灭亡期间八百多年重要历史人物作重新评价的历史著作,《续藏书》则是对明代历史人物的评论集。他在这两部著作中大作翻案文章,觉得历来为封建卫道士们称颂膜拜的圣贤只是“浮名传颂,而其实索然”,现在他要“颠倒千万世之是非”。只因见解“与世不相人”,所以只能“藏之后世”,故而取名为《藏书》。
宋明以来,理学家们把孔子的言论奉为神圣的教条,统治者则以四书五经为行赏作罚的准则。李贽却大胆地指出:不可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昔三代吾无论矣,后三代,汉唐宋是也。中间千百余年而独无是非哉?岂其人无是非哉?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故未尝有是非耳。然则予之是非人也又安能已!夫是非之争也,如岁时然,昼夜更迭,不相一也。昨日是而今日非矣,今日非而后日又是矣。虽使孔子复生于今,又不知作何是非也,而遽可以定本行赏罚哉?”③他痛斥盲目的尊孔,鄙视对六经的迷信,认为六经不过是忠臣及臣子对统治者的溢美之词,而《论》、《孟》亦不过是孔孟门弟子残缺不全的笔记而已,不足为据,更不堪为“万世之至论”。
理学家们整天喋喋不休,强调要“去人欲,存天理”,以为“理”乃是凌驾于万事万物之上的。李贽说:“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除却穿衣吃饭,无伦物矣,世间种种皆衣与饭类耳。”④如同穿衣吃饭都是禅一样,他主张应该去空洞之理,复人之本欲,使人成为“童心”再现的“真人”。“童心者,真心也。若以童心为不可,是以真心为不可也。夫童心者,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人而非真,全不复有初矣”⑤。
李贽一生充满坎坷与不幸,二十余年官场经历使他对混迹官场的道学官僚认识得很透彻。他指斥道学家们“阳为道学,阴为富贵;穿着儒雅,行若猪狗”,嘲笑他们是一群无才、无学、无识的蠢人,除了因循守旧、打拱作揖,别无所能。
对于封建社会的一些传统观点,李贽也颇有不少惊世骇俗之论。理学家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他说寡妇可以再嫁;卫道士说卓文君是“淫奔”,他盛赞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的结合是“善择佳偶”,合乎自然之性;史学家说武则天是篡夺大权,他激赏武氏以女流而治天下,是了不起的女强人;统治者视百姓因无奈铤而走险是“大逆不道”,他却说官府的腐败“使豪杰抱不平之恨,英雄怀罔措之戚,直驱之为盗也”,是“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传统的观念是“男尊女卑”,女人永远是女人,他说:“谓人有男女则可,谓见有男女岂可乎?谓见有长短则可,谓男人之见尽长,女人之见尽短,又岂可乎?”⑥在禁锢深重的封建时代晚期,李贽的呐喊给思想界带来一线光明。同时,他公然的离经叛道也使理学家们恼羞成怒,使统治者胆战心惊。他们围攻李贽,对他施加种种政治迫害,说他“狂诞不经,大逆不道”,加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的罪名。万历三十六年(1602),皇帝亲颁圣旨,缉拿李贽治罪,76岁高龄的李贽愤而以剃刀切喉自尽,结束了他的一生。
李贽死后,他的“异端”思想仍为统治者所畏惧。从明到清,统治者们总是设法禁毁他的著作。值得庆幸的是,李贽死后,其“名益重,而书亦传”,这大约是统治者和理学家始料未及的。
注释①《焚书》卷一《答焦漪园》。
②《焚书·自序》。
③《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
④《焚书·答邓石阳书》。
⑤《焚书·童心说》。
⑥《焚书·答以女人学道为见短书》。
魏忠贤乱政明朝宦官之为祸,以熹宗时魏忠贤为最。
明初,设置宦官,仅为供奉内廷,备扫除之役而已。明太祖朱元璋鉴于前代之失,置宦官不及百人。后定为十二监及各司局,且定制宦官不得兼外臣文武衔,不得穿外臣冠服,官无过四品。并铸铁牌于宫门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①成祖以后,对宦官渐加委任,出伎、专征、监守、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始。及英宗宠信王振,武宗宠信刘瑾,宦官专权跋扈已不可制。及熹宗时,魏忠贤“挑斥异己,树立党羽,专擅宫廷,茶毒正士,其祸为有明一代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