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在淳安任上做不了少好事,改革了许多弊政,几年后,他总结经验,编成了一都书,叫作《淳安政事》。其中兴革条例有一个判断和处理疑狱的条例:“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刀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⑤。海瑞所以如此主张,是因为乡宦谋夺小民田产,用假契侵界威逼,为富不仁,比比有之。这一条例,他在仕宦当中一直是身体力行的。
因为得罪了胡宗宪和鄢懋卿,海瑞虽然把淳安县治理得很好,最后还是被排挤离任。嘉靖四十一年(1562),海瑞调任嘉兴府通判,鄢懋卿指使党羽弹劾,降职为江西兴国知县。在兴国一年半,海瑞又办了不少好事:清丈了田亩,均平赋役,减少了冗官,打击了豪强,大大地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嘉靖四十三年(1564),海瑞被调到京城,任户部云南司主事。海瑞在京任职期间,进一步了解到明王朝的黑暗和腐朽,对国家前途深感忧虑,认为非大声疾呼不可。
嘉靖四十五年(1566)二月,海瑞冒死向嘉靖皇帝上了一个《治安疏》⑥。他在疏中明确指出:“君道不正,臣职不明,此天下第一事也。”他说:“陛下之误多矣,大端在修醮。修醮所以求长生也。”但像尧、舜、禹、汤、文王、武王那样的圣君,都未能久世不终。“陶仲文陛下以师呼之,仲文则既死矣。仲文不能长生,而陛下独何求之”?海瑞向嘉靖皇帝提出几项具体建议:一、停止玄修,日视正朝,与大臣们研究国计民生之大计,痛改几十年来君道之误。二、节约用度。他说:“京师之一金,田野之百金也。一节省而国有余用,民有盖藏,不知其几也。而陛下何不为之?”三、端正职守。他针对官吏职守之苟且因循、不认真、不尽法而自以为是的弊端,提出“举天下官之侵渔、将之怯懦、吏之为奸、刑之无少姑息焉”。
在奏疏中,海瑞在引用贾谊的《治安策》后说:像历史上汉文帝那样的贤君,尚多怠废之政,“陛下自视于汉文帝何如”?在历数嘉靖的过错后,海瑞直言无隐地说:陛下“不及汉文帝远甚。天下之人不直陛下久矣!内外臣工之所知也”。嘉靖帝常自比为尧,号尧斋,海瑞说他连汉文帝也不如,他怎能不冒火。海瑞批评嘉靖最尖锐的几句话是:“今赋役增常,万方则效,陛下破产礼佛日甚,室如悬磬,十余年来极矣。天下因即陛下改元之号,而亿之曰:‘嘉靖者,言家家皆净而无财用也。’”这样大胆尖刻地批评皇帝,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难怪嘉靖看后大怒,要把他判处死刑。可是当他听左右的人说,海瑞素性刚直,居官清廉,并不怕死,早已准备好了后事,嘉靖又有些犹豫了。最后把海瑞下狱囚禁起来,直到嘉靖死去,才被释放出来。
海瑞不仅是一位著名清官、政治家,而且还是一位经济学家。
隆庆三年(1569),海瑞调升右佥都御史,钦差总督粮道巡抚应天十府,管辖江苏和安徽两省南部的大片地区。巡抚衙门设在苏州。海瑞任应天巡抚的时间虽然只有七个月,却是他一生中最有作为的一个时期,也是最能反映他的政治思想和经济才能的一段时期。
应天十府历来号称鱼米之乡,但实际上百姓的生活异常困苦,江南粮差的繁重为全国之冠,加上土地集中的现象十分显著,特别是松江,乡官田宅之多、奴仆之众,两京十二省无有。海瑞一上任,告乡官夺产者就有几万人。因此,海瑞说:“其间可为百姓痛哭、可为百姓太息者,难以一言尽也。”⑦更兼那一年江南发生了严重水灾,粮食紧张,农民纷纷逃亡,甚至铤而走险。海瑞决心改变这种局面,拯斯民于水火,为此采取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措施。
首先是兴修水利。海瑞推行以工代赈的办法,把赈灾和治水结合起来。经过调查研究,他了解到水灾发生的原因,是由于多年来水利失修,造成吴淞江淤塞,使太湖的水无法宣泄,一遇雨水过多,太湖便泛滥成灾。海瑞认为,太湖滨岸粮食的收成,不仅关系到当地千百万人民的生活,同时对整个国计民生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决定立即对太湖通海的主流吴淞江加以疏浚。他亲自坐上小船,到处巡视督工。由于这件事符合两岸农民的愿望,广大人民热情很高,工程进展很快,仅用了一个月就完成了。同时顺便把吴淞江北面常熟的自茆河也加以疏浚。吴淞江屡次疏浚,屡次淤塞,被认为是一项最艰巨的工作。海瑞以工代赈,所需费用又极节约,经费来源主要是各府、州、县的赃罚银两和请求留下苏、松、常三府漕粮改折现金后的差额,并未加重人民负担。既变水患为水利,又赈济了灾民,从而安定了社会秩序。海瑞是富有政治和经济头脑的。因此,就连一贯反对海瑞的淞江乡官大地主何良俊也不得不承认海瑞为民兴利的成绩,说:“前年海刚峰来巡抚,遂一力开吴淞江。隆庆四年、五年皆有大水,不至病农,即开吴淞江之力也。非海公肯担当,安能了此一大事哉!”⑧海瑞巡视淞江府时,华亭县农民前来控告乡官侵夺民田的达万人之多。为了限制大地主的过分剥削,海瑞对于土地兼并问题采取了断然的行动,要大地主退还侵占农民的田地。当时江南最大的地主乡官(退休居乡的官僚)前宰相徐阶一家占田达二十四万亩。海瑞勒令徐阶和他的弟弟徐陟退田,还把徐府数千名家奴遣散了十之八九。徐阶三个作恶多端的儿子都被海瑞拘捕,依法制裁。徐阶退出的田地,估计在一半以上。其他乡官见此情状,有的逃走,有的不得不依法退田。海瑞的行动,大大打击了豪强地主的气焰。李贽赞扬说:“公独卵翼穷民,而摧折士大夫之豪有力者……自是士大夫之名贪暴者,多窜迹远郡以避,小民始忻忻有更生之望矣。”⑨海瑞在应天巡抚任上所做的最大的一件工作,也是对人民最有利的一件工作,是他大力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亦称一条编法,早在嘉靖年间,浙江巡抚御史庞尚鹏曾在江南实行过,但影响较小。这次,海瑞采用庞尚鹏的成法,在应天十府内普遍推行,成效显著。一条鞭法的内容主要是把过去明王朝对于各府、州、县的各项杂款、均徭、力差、银差、里甲等等都编在一起,通计一省丁粮,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条,把复杂的赋役简单化了。一条鞭法的贯彻实行,改变了当时江南极端混乱和严重不均、弊端百出的赋役制度。由于一条鞭法使大土地所有者也要按亩负担一部分赋役,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则可免去一些不合理的负担,这对一般百姓来说好处较多。同时,一条鞭法规定可以“雇役”代替“力役”,保证农民有较多的自由时间从事生产,初步扭转了百姓逃亡、田地荒芜的状况,也为城市手工业提供了更多劳动力的来源。再有,一条鞭法规定,除秋粮外,力役一概折银交纳,这就使农民对封建统治者所负担的徭役基本上货币化了,从而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海瑞在应天十府推行一条鞭法是全面而普遍的,态度是严肃而认真的。因为他毫不顾忌乡官和大地主的反对,后来终于被罢官而去,但是一条鞭法还是贯彻执行了的,而且受到人民的拥戴。所以《江南通志》上说,海瑞“行条鞭法,遂为永利”。
海瑞被罢官后,回到家乡琼山闲居了十六年。万历十三年(1583),他七十二岁,被起用为南京吏部右侍郎。海瑞一到任就改革弊政,废除一些衙门向街道商户索取物品的陋规,用严刑制止官吏的贪污。不久,海瑞又迁升为南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他在南京任上仅两年多,就于万历十五年十月病逝。海瑞死后,其下属佥都御史王用汲料理丧事,看到海瑞全部家当只有俸银十多两,绫、绸、葛各一匹,所用帏帐十分破旧,清苦得连一介寒士都不如,忍不住哭出声来。消息传出,南京百姓为之罢市,丧船过江,两岸站满了穿白衣送葬的人群,奠祭哭拜的人,百里不绝。
注释①《明嘉靖实录》卷二三。
②《明史》卷二一○《王宗茂传》。
③伍志萃:《村居漫录》卷一。
④《禀鄢都院揭帖》,《海瑞集》上册第168页。中华书局版。
⑤《兴革条例》,《海瑞集》上册第117页。中华书局版。
⑥见《海瑞集》上册第217-222页。
⑦《启谭次川侍郎》,《海瑞集》下册,第423页。
⑧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一四。
⑨李贽:《太子少保海忠介公传》,《海瑞集》下册,第547页。
张居正改革十六世纪后半叶,日趋衰败的明王朝一度出现政治比较清明、国家转向富强的局面。在这场振弊起衰的转变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杰出的政治家、宰辅张居正。
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古称南郡,今属湖北省)人。他童年时,家道小康,所以他说:“正起自寒士,非阀阅衣冠之族。”①但他从小“颖敏绝伦”,胸有大志,加上他的孜孜不倦,因此学业进展很快。他十二岁时补荆州府学员②。第二年,他到湖广首府武昌参加乡试,湖广巡抚顾磷接见居正,“许以国士,呼为小友”③。但为了砥砺张居正为大器,虽然文章出众,并未录取。
嘉靖十九年(1540),张居正十六岁,通过乡试考中举人,顾磷解犀带相赠。居正二十岁赴京会试失利,二十三岁再试成功,中二甲进士,改庶吉士,从此开始了他的政治生涯。
庶吉士是在翰林院学习的后备官员,人们目之为“储相”,即后备宰相。庶吉士读书翰林院,有条件阅读外面难得见到的文献典籍。一般的庶吉士多在文词上下功夫,张居正慨然以天为己任,每日认真地研究国家的典章制度,总结历代治乱兴衰的经验教训,探讨治国的大计。后来他在《翰林院读书说》一文中写道:“道不兼乎经济(经国济民),不可以利用,为学应该‘敦本务实’。”三年后,他被授翰林院编修。嘉靖四十二年(1563),张居正任裕王朱载重(古厚字)的日讲官,也就是裕王的老师,后升任侍讲学士,领翰林院事。
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1567年1月),嘉靖帝病死,裕王即位,是为穆宗。隆庆元年(1567)正月,张居正以裕王旧臣的身份,被擢为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二月,又晋升为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进入内阁,参预大政。他入阁后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和当时的首辅徐阶共同起草世宗的遗诏,在遗诏中“尽反时政之不便者”④,纠正了嘉靖时期的诸多弊政,受到朝野上下的欢迎。
明朝中期,早已度过了它的“黄金时代”,而呈现出一派式微的景象。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尖锐,政治日益腐化;官吏贪污成风,弊端丛集;财政拮据,捉襟见肘;农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边患丛生,险象迭至,南有倭寇肆虐,北有鞑靼逞威。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挽救明朝统治的危机,张居正在入阁的第二年,就呈上洋洋几千言的《陈六事疏》⑤,提出了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等六项政治主张,这些主张切中时弊。但穆宗毕竟不是英明之主,加上首辅李春芳宽和老成,不求兴革,但求朝廷安宁。张居正的政治主张,并没有得到实行。
嘉靖二十九年(1550)八月,由于明朝武备不修,鞑靼的俺答汗率众越过长城,打到北京城下,嘉靖帝和首辅严嵩、统帅仇鸾束手无策,听任俺答大掠三日后回归塞外,这一年是庚戌年,史称“庚戌之变”。此后,俺答曾几次主动提出通贡互市,都为嘉靖帝拒绝,但又无力制止俺答南下,致使长城沿线地区人民深受祸难。面对鞑靼贵族的骚扰,张居正力主抵抗。隆庆时,在张居正的建议下,明政府调抗倭名将谭纶、戚继光等主持蓟辽防务,命总兵李成梁镇守辽东。戚继光创造了马、步、车相结合的战法,变消极防御为积极防御,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防线上加修了“敌台”三千余座⑥,作为侦候守御之所。张居正对于戚继光等人的活动,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欲为继光难者,辄徙之去”⑦。在各族人民的支持下,明政府多次击退鞑靼贵族的进攻。隆庆五年(1571),明朝政府在兵部尚书王崇古的建议下,接受鞑靼的臣服,奉行了与蒙古俺答汗之间的茶马互市政策,此事得到张居正的极力支持。张居正认为:通贡后,朝廷给俺答所部的抚赏不过万余银两,而节省军费百余万,这样做不仅能使长城地区人民生命得以“全活”,北方的农业生产免于战争的破坏,更可以借此兴修屯田,加强边备。从此以后,约有二三十年间,北边无战争。
张居正的政治思想,主要是讲“综核名实”,就是“凡事务实,勿事虚文”⑧。他认为“天下之事,极则必变,变则反始,此造化自然之理也”⑨,痛斥那些墨守成规的人是“腐儒不达时变”。他主张“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⑩,目的是要加强中央集权。因此,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整顿吏治,讲求实效。张居正认为,吏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机器能否正常运转。嘉靖、隆庆年间政局混乱,其症结在于吏治腐败,名实不符。官僚们或“大言无当者,以虚声窃誉;倜傥伉直者,以忤时难合;而脂韦(圆滑阿谀之意)逢迎者,以巧宦(善于钻营趋奉)取容”。他还认为,造成明中叶以后农民起义的原因是政治腐败,官吏贪残,所谓“吏不恤民,驱民为盗,此皆酿祸之根”。为此,张居正主张整顿吏治,裁汰一批因循苟且的官僚,奖励一些“急功进取”的官吏。他在执政伊始,就奏请神宗实行考成法。他在上给神宗的奏疏中说:“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若询事而不考其终,兴事而不加屡省,上无综核之明,人怀苟且之念,虽使尧舜为君,禹皋为佐,亦恐难以底绩而有成也。”考成法规定,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对于各项章奏,都应立即转各有关衙门执行。转发前,“俱先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立定程期,置立文簿存照,每月终注销”。此外,另立两本文簿,一本送六科备案,由各科查核执行情况,任务已执行者在册上注铛,未按规定执行者则纠举上奏;一册送内阁查考,如果发现六科所报有容隐欺蔽者,则加以举奏。这样,对于应办之事,从内阁到六科,从六部到各衙门,都做到心中有数,层层考成,做到“月月考,岁有稽,不惟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而参验综合之法严,即建言立法者,亦将虑其终之罔效,而不敢不慎其始矣”。
按照明朝的祖制,一切行政事务,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行政长官有尚书、左右侍郎。同时又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有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尚书是二品,都给事中只有七品,但是对于六部有封驳、纠劾之权,六科实际上是六部的监察机关。内阁本来是皇帝的秘书处,事实上不负行政责任,更谈不上监察责任。实施考成法之后,居正以内阁控制六科,就从立法上扩大了内阁作为中枢机构的权限,这不能不说是一创举。考成法实施后,对于贯彻朝廷政令,特别是在整理赋税方面,产生的影响最大。与此同时,张居正对于用人行政方面,也针对当时存在的弊端,提出了一些改革意见。他提出今后用人,应当“但问功能,不可拘资格”,苟“非贪婪至无行者,尽可随才任使”。万历二年(1574),为了纠正当时存在的“官不久任,事不责成,更调太繁,迁转太骤”的消极效应,张居正又推行了内外官久任法。规定:知府、知县六年一迁,其间如发现某人不宜任某官,某官不宜在某地的,抚、按官可量行更替;各省布政使、按察使三年一迁;中央科、道、部、曹六年一迁。这样,“藩(布政使)、臬(按察使)、守、令皆得自展”,努力尽心本职工作。他还主张慎选地方官吏。他说;“守令者,亲民之吏也。”请求皇帝“勒下吏部,慎选良吏,牧养小民,其守令贤否殿最。惟以守己端洁,实心爱民,乃与上考称职,不次擢用。若但善事上官,干理簿书,而无实政及于百姓者,虽有才能干局,止于中考,其贪污显著者,严限追赃,押发各边,自行输纳,完日发遣发落”。经过一番整顿,万历初年吏治情况大为好转,中央政令,一经发出,“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在职官方面,明朝在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南京仍保留六部诸寺,但多半角同虚设。嘉靖、隆庆年间曾开始裁革。万历三年(1575),在张居正的主持下,朝廷下令:此后南京官员出缺,非紧要者不必一一推补。经过九年的裁革,除了有名望的大官和必须的属员以外,凡冗滥者皆裁汰之。这些都是居正任内的成绩。
二、严肃法纪,信赏必罚。张居正在奏疏中一再强调“刑赏予夺,一归之公道”,“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事有所枉,虽疏贱必申”,又说,“有功于国家,虽千金之赏,通侯之印,亦不宜吝;无功国家,虽嗍笑之微,敝祷之贱,亦勿轻予。”张居正说到做到。世袭云南总兵官黔国公沐朝弼作恶多端,擅杀无辜,兵部三法司会议认为法应处死。但其始祖三世,皆大有功于国家,朝廷曾送给铁券,子孙许免一死,非有反逆实迹,应稍从宽宥,待以不死。张居正根据上述情况,拟旨“沐朝弼屡抗明旨,作恶多年,擅杀无辜,情罪深重。本当依律处死,但念元勋世裔,姑从轻,着革去冠带为民,押发南京随住”。万历七年(1579),神宗援引武宗和世宗朝的成例,命文书官邱得用,口传圣旨,进封他的岳父王伟为伯爵,吩咐内阁拟旨。居正无从拒绝,他说:“既有正德以后事例,王伟中宫至亲,臣等不敢抗违”。但是他指出:“臣等恭照圣祖定制,公侯伯爵,非有军功,不得滥封。”他又提到嘉靖八年,世宗曾诏廷臣会议外戚封爵事理,诸臣议称:“祖宗之制,非军功不封。夫爵赏者天下之爵赏,人主所恃以励世之具也。今使椒房之属(指外戚),与有大勋劳之人,并享茅士(指封爵),非所以昭有功,劝有德也。今除已封见任者,姑准终身外,此后凡皇帝、驸马、俱要查照祖宗旧制,不许夤缘请封。”申明王伟的爵位只能终其身,子孙不得世袭。直到居正身后,这个限制才被撤销。
整顿驿递是张居正严肃法纪的又一项内容。明朝政府在从京师到各省的交通干线上都有驿站,专为公差人员提供食宿和旅途方便。驿站的交通工具和民夫都由沿途百姓负担。民夫三年一幸占,周而复始。这对于交通干线附近的人民,不能不说是规定,只有军国大事,才能凭“勘合”(护照)使用驿站。但到后来,这一规定渐成具文,有的官员甚至在驿站恣意滋扰,百般需索,致使驿递“困敝至极”,人民也不堪负担。万历三年(1575),张居正提出整顿驿递的计划:“凡官员人等非奉公差,不许借行勘合;非系军务,不许擅用金鼓旗号。虽系公差人员,若轿扛夫马过溢本数者,不问是何衙门,俱不许应付。抚、按有违明旨,不行清查,兵部该科指实参治。若部、科相率欺隐,一体治罪……凡内外各官丁忧、起复、给由、升转、改调、到任等项、俱不给勘合,不许驰驿。”
张居正执法很严,而且从自身做起。他的儿子由京师回江陵应试,吩咐儿子自己雇车;父亲过生日,吩咐仆人背着寿礼,骑驴回里祝寿。万历八年(1580),居正次弟居敬病重回里,保定巡抚给以照顾,发给勘合,居正随即缴还,并附去一信说:“仆忝在执政,欲为朝廷行法,不敢不以身先之。”最难办的还是内监和衍圣公。内监是宫内的亲信,轻易干涉不得,居正只得吩咐他们的上级去设法。衍圣公是孔子六十四代孙尚贤。他每年从曲阜入京朝贡,沿途骚扰,“百姓如避虏贼”。山东布政使据实秉告居正。居正答书说:“夫圣人秉礼为教,志在从周,假令生今之时,亦必斤斤守朝廷之法,不可逾越,况其后裔乎?后若再行骚扰,亦宜一体参究,庶为持法之公也。”后居正与山东巡抚重新商定,将衍圣公每年入朝,改为“如王府例,每岁只差人进马入贡,不必亲行;或当朝觐之年,预期奏请,得旨而后行,亦为简便”。从而减少了交通干线附近居民不少的惊惶。经过张居正的一番整顿,驿递状况大有改观,以致万历八年(1580),神宗派皇亲上武当山祈神赐子,也不敢使用驿站乘传。
三、治理河患,解决漕运。明代的黄河在今江苏滨海县境内出海,其中自徐州至清河(今淮阴西)的一段黄河又是运河河道,时称“借黄为运”。清河以东到出海口,黄河又与淮河共一河道,黄河水涨,淮水被逼,倒灌运河。当时黄河经年泛滥,常使运河阻断,漕运不通,农田也大量被淹没,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一大问题。张居正对此极为忧虑。为了解决黄、淮水患,他认为必须统一事权,由一人兼任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根据他的建议,朝廷于万历六年(1578)正月,命吴桂芳兼理河漕。不久吴逝世,居正又推荐有治河经验的水利专家潘季驯以工部左侍郎兼右都御史衔,总理河漕,许以便宜行事。季驯从“民生运道两便”出发,采取“筑堤障河,束水归漕,筑堰障淮,逼淮注黄”的治水方案,治理黄、淮。在张居正的大力支持下,朝廷批准了他的计划,又给以充足的经费,潘季驯得以排除干扰,大胆地执行他的方案,改变了黄、淮两河经常决口,漕运不通的状况。“数年以来,居民既奠,河水安流”,而“田庐皆尽已出,数十年弃地转为耕桑”,漕船也可直达北京,对农业生产和南北经济交流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