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民警调查了水泥厂,南宁市的水泥厂只有两家,因为工作环境艰苦,很少有年轻人到水泥厂上班,大部分人的头发都发白、飞黄了;而肉类熟食加工店在南宁有许多家,民警一一走访了那些店铺,可案发当晚从事熟食加工的人都没有作案时间;再调查首饰加工店,全市当时有58家,最后发现了一条极为重要的线索——有一个叫熊佬的首饰加工店老板在案发时身上有伤,而且在案发以后就失踪了。
经过侦查,警方迅速将熊佬抓获,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他不得不承认了犯罪事实。原来,熊佬有个毛病,从小到大毛发旺盛,一个月必须去发廊5、6次,同时还得自己在家里刮掉身体其他地方的毛发。在中秋节那天,熊佬常去的发廊关门了,他才找到了死者的发廊,要求理发、刮胡子。谁知道在理发的过程中,死者嘲笑了熊佬毛发太多,跟野人一样,那话激怒了熊佬,因而引发了血案。
在前面我提到dna的异常,那么熊佬被抓获了,他是不是狼人呢?熊佬的头发含硫量高于常人是由于工作环境的关系,这一点没错,但dna异常则是由于他患有一种叫做“先天性多毛综合症”的疾病,而这种病症会导致患者毛发多于正常人。
据医学纪录显示,自从1648年发现第一例“狼人”患者以来,全世界只有50人被诊断患有此病,因为发病的数量少,关于患者的dna是否异于常人,这一点一直没有定论,也缺乏研究对象。不过,今年某些学者称,他们对多毛症患者做了研究,发现那些人体内17号染色体有明显差别,患有先天性全身多毛症的家庭成员其体内17号染色体缺失了50万-90万个dna碱基对,而多毛症患者在同一染色体的同一位置处缺失了140万个dna碱基对。
由此可见,多毛症患者的dna确实与常人不大一样,可究竟是不是每个患者的dna都与狼相似呢?这恐怕只能留给后人去解答了,因为熊佬后来狂犬病发作(谁都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感染了狂犬病毒,与dna变异有无关系),没有正式入监就离开了人世。
法医研究所) 正文 第二十四案 办公室
如今,不少言情小说都把总经理的办公室写成了偷情的场所,似乎一切暧昧都在那里面滋生,但现实并非如此,我就曾从总经理办公室里抬过一具女尸出来。
那时,我调任到柳州市任法医半年,柳石路上一家机械厂的负责人来报警,说是引发了**,让民警去处理。民警去了没多久,又打电话叫我也过去,我以为是闹事的人数太多了,民警应付不来,叫我去充个数。后来,民警告诉我,机械厂负责人报案时有所隐瞒,**的起因是厂里死了一个女工,死者家属叫上亲戚一起来闹,他们认为女工是被人杀死的。
接了电话,我立刻赶往机械厂,可由于**总不会风平浪静,死者早就被挪动过了,现场也被破坏了,就算现场有证据留下,凶手可能也趁乱带走了,所以我个人很怕**,那会增**医的工作难度,也很可能让死者不能瞑目。
那么,案情是怎样的呢?据民警的了解,死者叫林芳,是机械厂的会计,刚到厂工作一年。案发那天早上,机械厂的职工来上班,一位工作人员要跟总经理请示一些事务,他看门是虚掩的就敲了敲,哪知道门被敲开就看到林芳僵坐在总经理的椅子上,脸色已经变成暗紫色了。
自然而然,大家都认为是总经理杀的人,谁都不会像电视剧里的人那样,会冷静地下来思考,总经理杀了人,为什么笨到将尸体留在办公室,这不是不打自招吗?于是,林芳的家人就抬走她,将她的尸体横放在机械厂门口,要给她讨一个公道。当总经理赶来时,双方就打了起来,林芳家人认为是总经理杀了人。
当我赶去时,总经理就拽住我,让我还他清白,并坚称他没杀人,可有员工却声称总经理前一天晚上在厂里的办公室待了很久才走的。90年代末,柳州市一些地方安装了摄像头,可没有现在那么广泛,机械厂只是在厂房安装了,办公区域却没有,因此如果发生了凶案,民警也无法调取监控录像。
不过话说回来,法医当久了,看人也准了很多,那位总经理一直说自己没杀人,但我总感觉他眼神闪烁,似乎隐瞒了一些事。可我又觉得奇怪,总经理如果真要杀人,干嘛把尸体丢在办公室里?他大可以趁夜将尸体抛弃到别处,反正办公区域又没摄像头。
总之,我怀疑与否,仍要做过尸检才能有定论,问题是我赶去时,死者家属不同意做尸检,还大嚷公安机关是来抢尸的,要帮总经理毁尸灭迹。说实话,类似的“抢尸”时有发生,一些为了博人眼球的媒体还扭曲了报道,因此每次这样的新闻报道出现,挨骂的都是我们。可若不做尸检,法医就不能得出尸检报告,死因也无法查明,凡事还是要以证据说话,不能吵几句就当算了。
那天,我好不容易才劝住死者家属,他们才同意不闹了,只是要尽快得出尸检结果。其实我也很急,林芳的面部是暗紫色的,不像是自然死亡,再说那么年轻的一个女孩子也不可能自然死亡,初看有些像中毒身亡。
在我和民警安抚了群众,要将尸体运走时,总经理忽然深吸一口气,对民警吐露了一个实情。原来,前一晚总经理和女会计林芳在办公室行过鱼水之欢,他知道法医可能会发现与他有关的证据,他只好如实说了出来。这么一来,刚被安抚的群众又和总经理一方打了起来,其实他们双方都未婚,发生过关系无可厚非,但那肯定不是死因。
看到大家扭打起来,我在护住尸体时,不禁想起19世纪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一句话:没什么比当众谴责作恶的人更容易,也没什么比理解他更难。)确实,每次**当中谴责他人都很容易,墙倒众人推,但真正为死者考虑的没几个人,他们都不知道越晚尸检,越难查名真相。
那真相是怎样的呢?享受鱼水之欢也能杀人吗?总经理办公室里的女尸隐藏了什么样的秘密呢?
当天,我就对林芳做了病理解剖,尸检发现,林芳并没有中毒,尸体胃内食物残渣经化检,没有发现可疑的毒物,而全身外表及头、颈部亦无外伤,因此不可能是外力致死。这两点首先排除了我的怀疑,林芳不是中毒死的,也不是被谋杀的。
不是中毒死,亦非外力致死,那林芳是怎么死的?死后为何尸体坐在总经理办公室的椅子上呢?
实际上,在我打开死者的颅脑时,发现其脑部有多处先天性动静脉血管畸形,在基底动脉的分支处发现一个直径约1.5厘米大小的囊形动脉瘤,动脉瘤破裂出血,累及整个大脑和小脑半球。同时,我还发现,死者伴有心脏先天性房间隔缺损。
以上的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用通俗的话来说,林芳的真实死因系死者在**中兴奋过度,因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脑疝形成,造成猝死。后来,死者家属也称,其生前常说自己头疼,但他们都没有太注意,还以为是普通的小毛病。那位总经理同样交代,那晚他和死者发生过关系后,他就先离开了机械厂,死者因说头疼,要晚点儿才走,可没想到就猝死在了椅子上。
案子到这里就真相大白了,总经理不能说没有一点儿责任,可凶手并不是他,尽管没人喜欢这个尸检结果。
在最后,我要说的是,猝死的死亡速度很快,通常在几分钟以内。猝死在医学上的定义是看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突然发作而致死,由于死亡发生迅速,往往出人意料。比方说,像林芳是自发性脑血管动脉瘤和血管先天畸形发生破裂,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和脑疝形成而死亡。蛛网膜下腔出血百分之九十为突然发病,虽然可以发生在安静状态、睡眠中或无明显诱发因素的情况下,但大多数是在日常生活状态下起病,常见的诱因为用力或情绪激动,如使劲大便,抬举重物或性生活时(我就碰过一个使劲大便而死掉的人)。
人们谁都无法预料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事,也不能知道身体里埋了哪些致命的“地雷”,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过好每一天。如果你刚好看到这个案子,那么,请休息一下,看看窗外的蓝天白云吧。
心灵法医(法医研究所) 正文 第二十五案 脂肪
近来,网络上流传着一份毁尸灭迹的方法,声称能完美犯罪,只要处理掉尸体,凶手便可高枕无忧了。且不说这有违法规,也不说能否成功,单说遗留的证据就一大把,正如法医们秉信的一条宗旨:“凡是来过就一定会留下东西”。
2009年,南宁举办国际民歌节前一个月,市郊的一个胶带厂有人来报案,说是一个叫李海丽的女员工失踪了。据民警了解,李海丽失踪前一晚在厂里上班,与其同班的除了门卫,还有一个男员工,名叫张生。胶带厂的负责人因找不到人,因此查看过胶带厂里里外外的监控录像,但却发现李海丽前一晚进厂后就没有再出来,可他们找遍了胶带厂也不见人。
光从监控录像来看,门卫可以排除嫌疑,张生则嫌疑最大,可惜厂房车间内部没有摄像头,谁都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李海丽从车间内消失了。一般失踪案用不着法医,寻人靠的是民警的力量,以及各种电子科学技术,可这一次情况不一样,李海丽进了车间就没出来,那车间一定有名堂,因此刑侦技术人员必须去看一看。
遗憾的是,失踪案报得太晚,胶带厂的负责人查看监控路线时已是两周后,等我赶至胶带厂车间,那里已经被打扫得干干净净,不仅地板换了板砖,连墙壁也被戳掉了一层,重新粉饰过了。这样一来,线索就中断了,但这样大工程地打扫现场,也让张生的嫌疑更大。
民警后来了解到,张生是胶带厂的一个主任,平时也负责后勤,一周前他申报翻修车间,厂里本来也有那个打算,于是就批了下来。原本翻修项目计划是一个月后执行,可张生催促了几次,项目就提前了。无奈的是,大家对张生有所怀疑,却苦无证据,光是靠监控录像当证据,也不一定有用——因为张生狡辩说胶带厂车间有一个监控死角,当晚张丽从侧门出去了。
经过核对,张生说得没错,监控器确实有死角,如果张丽有意避开,她确实能不被监控器拍到。身为法医,当然是不信那些说辞的,任你巧舌如簧,证据却不会作假。可惜,我在胶带厂的车间里地毯式搜寻,一块地方细究半小时,这样走走停停一整天,仍是毫无线索,而清理掉的旧搬砖早就不见了。
侦探小说里的完美犯罪能靠清理现场办到吗?
有时候,读者是以上帝的视角来看故事,总觉得凶手很笨,为什么会留下线索被人逮住,可他们却不知道,再精明的凶手还是会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情绪激动,进而忽略掉一些细节。有时候,法医也一样,我们不能像读者那样,以上帝的视角来勘查案发现场,往往有些线索会被忽略掉,因此才需要反复勘查,一次找不到,再找第二次。
那么,我一遍又一遍地寻找,最后找到了什么证据呢?
没错,胶带厂的车间翻修过了一遍,初看似乎所有的东西都被动了,就算没动过也洗过了。在第3次勘查现场时,我抬头看了天花板,那是唯一没有改过的地方,只是被洗过了。于是,我找来了长梯,一个人爬上去,脖子都仰酸了,好不容易才发现被洗过的天花板留下了抹布抹过的痕迹,那痕迹呈淡黄色,就像不干净的抹布擦玻璃窗留下的印痕。
抹布的痕迹有什么奥秘吗?对侦办案子有用吗?
胶带厂的车间并不小,地板和天花板相距三米多,即使李海丽真的在车间被杀害,她平躺着被割断颈动脉,血液高速喷溅的话,这样垂直的喷射方式也不一定能触及到天花板。当然,我也不指望能从天花板找到血液,抹布留下的痕迹也跟血液无关。要说的是,那些淡黄色的东西是油状物,我寻思了一下,端详那些黄色油状物,眼睛就亮了起来,因为天花板上的东西是人油!
胶带厂车间有个化工焚化炉,如果李海丽被张生杀害了,那么毁尸灭迹的最好途径就是把尸体丢进去。化工焚化炉在案发后一直使用了两周,尸体被烧毁后,里面的证据都没了,要知道化工焚化炉破坏了一切证据,就连dna都无法检测出来。
不过,胶带厂跟涂料厂、肥皂厂差不多,他们都会使用动物油这种原料,特别是肥皂,别说动物油,连地沟油都用过。因此,犯罪嫌疑人在焚烧尸体时,人体脂肪燃烧分解,随水蒸气升腾,遇冷凝固在天花板上,但由于车间也焚烧过含有动物脂肪的原料,使用法医必须将人体脂肪和动物油脂区分开来。
那么,人类脂肪和动物脂肪有什么区别呢?
很多人都去过菜市场,看过猪肉、羊肉、牛肉,那些动物的脂肪都是白色的,可如果你看过尸体解剖,那么你就会发现,从直观上来分辨,人类的脂肪就是黄色的,也是哺乳动物中唯一有黄色脂肪的种类。有两点不同是,长期吃素的人脂肪略白,黄色不明显,吃素超过30年以上,脂肪就是纯白色;而植物病人、新生婴儿、冬眠动物的脂肪就是棕色的。
在本案中,我们没有条件能靠眼睛来分辨人体脂肪,那么就要依靠法医学上的技术来区分了。
在天然油脂中,不论是植物油或者是动物脂肪,它们的主要成分都是三脂肪酸甘油脂,简称甘油三酯,构成人体脂肪和动植物油脂的脂肪酸由高级饱和与多不饱和脂肪酸组成,多为偶碳脂肪酸。由于生物种属的差异,那么在油脂中脂肪酸的构成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每一种属间都有其自身固定的特征以及一定范围的波动,这是油脂鉴别的依据。
80年代末,有法医界的人做过研究,分别用了人、猪、鸡、牛、羊、豆油做过分析,那些油脂中脂肪酸甲酯的相对百分量各不相同。简单地来说,豆油中几乎是没有肉豆蔻酸的,动物却含有此类物质,而人类的脂肪酸甲酯相对百分量则在50%左右,其他动物的都高于或者低于此百分量。当然了,具体检材要具体分析,这个百分量的还是存在一定范围的波动的。
在我检验了油脂后,确实发现了人油,这证明车间焚烧过人体脂肪,张生对此不能自圆其说,而民警也在垃圾场找到了相关证据,张生才流下了悔恨的眼泪,低下头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张生和李海丽一直不和,那晚因工作上的摩擦,李海丽对张生破口大骂,张生一怒之下就在车间里杀了她。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张生清理了现场,焚烧了尸体,却忘记摄像头记录了李海丽进入了胶带厂,没有再出来的画面。
第二十六案 维纳斯之杀
爱美是人的天性,不论男女,当今美容技术发达,整型、抽脂、注射药物等等,大大满足了有此需要的人群。可是,越美丽的东西越危险,好比维纳斯能传世,多多少少也跟她的断臂有关,她确实付出过“代价”。
2012年10月,国庆长假结束时,有个叫石泉的男人急冲冲地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报案,说是他妻子曾秀芬被人谋杀了。经民警了解,曾秀芬在国庆长假前决定与同事们去九寨沟旅游,可国情长假结束了,她却一直没有回家。石泉联系了曾秀芬的同事,那几个同事却说她们并没有相约去九寨沟旅游,那段期间也没见过曾秀芬。石泉着急了,可打妻子的手机总提示关机,因此他才来报案,认为妻子被人谋害了。
人口失踪案本用不着法医,我也没怎么在意,还以为是曾秀芬去了**之类的景点,因为那些地方比较危险,甚至没手机信号,有的人怕家人不允许,常常先斩后奏,比如我就这么干过。不想,民警查了曾秀芬的身份证使用记录,发现她根本没离开过南宁市,相反在国庆长假前就一直住在南宁东葛路的一家宾馆中,她丈夫报案时仍没有退房。民警当即通知了石泉,当他们赶到那家宾馆时,却都惊呆了,原来曾秀芬已经死在房间中了。
一时间,大家都觉得奇怪,为什么曾秀芬要欺骗丈夫,要偷偷住进宾馆中呢?是夫妻感情出了问题,还是另有原因?
由于宾馆房间外挂着“请勿打搅”的牌子,清洁人员几天内都没有进去打扫过房间,所以宾馆的负责人也不清楚曾秀芬是神什么时候死的。我到现场运走尸体时,房间的冷气还开着,这样一来,当场也无法得出大概的死亡时间(南宁十月份气温仍很高)。不过,宾馆有摄像头,从监控画面上分析,曾秀芬早在3天前就死了,因为从那时起她就没再从房间里走出来。
石泉国庆长假在加班,因为曾秀芬借口是跟同事去旅游,他也没太担心,那段时间也没打电话联系。民警勘查现场时,曾秀芬的手机已经没电了,自行关机了,可后来查了曾秀芬的通话记录,我们分析她跟一个叫潘柳艳的女人打过很多次电话。这时候,民警也看完了宾馆走廊的监控录像,在曾秀芬死前,一个女人多次进出过她,经核对,那女人就是潘柳艳。
女性之间的感情很细腻,不同于男性,她们出入一个房间,本不会引起任何怀疑,可现在曾秀芬死了,那事情就另当别论了。再说,石泉跟我们表示,他并不认识潘柳艳,曾秀芬的同事、朋友、亲戚中也没人叫这个名字。一时间,我们就纳闷起来,这个神秘女子与曾秀芬是什么关系,曾秀芬的死是否与其有关呢?
我当时进入房间,看到了尸体,初步检查过,没有分析明显的致命伤,也没有中毒现象,房间里的东西也很整齐,没有打斗痕迹。做完了现场勘查,我就运送尸体去了解剖间,可让我没想到的是,尸体被解剖后,在其胃容物中都是些白色的粉末,没有一粒米饭或者别的食材。
这么多年来,我解剖过不少吸毒致死的死者,吸毒者不会直接吃掉毒品,他们通常采用吸食、注射等方式。因此,我并不认为曾秀芬的胃容物是毒品,后经检测,那些白色粉末被证实是蛋白粉。
蛋白粉是一种营养性食品补充剂,本身没有毒性,吃一些不会死人,有些爱美的女人都吃过这种东西。但说实在的,普通人只要坚持正常饮食,蛋白质缺乏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根本不需要吃蛋白粉。殊不知,蛋白质摄入过多,对人体健康也是有危害的。
曾秀芬身材匀称,面容精致,她根本不需要吃蛋白粉,但她胃里为什么只有蛋白粉呢?这跟神秘女人潘柳艳又有什么关联?
关于这一点,我在做尸检时有过推测,后来检验出了蛋白粉,随即就想到了一件事。那一年,南宁市的女性间流传着一种减肥法,叫做“蛋白减肥法”,是一家直销公司推广的。我的侄女也想试一试,后来她的家人找我咨询过,我当场就摇头。虽然那家直销公司吹得天花乱坠,还夸那方法得到国际认证,但其实“蛋白减肥法”在欧美存在极大的争议,国际上有大量的报告指出,该方法可能会导致动脉硬化、中风和引发各种心血管疾病。如果在使用那些产品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的风险提示和专业指导,极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身体伤害。
果然,在我有所怀疑时,石泉翻找到了妻子曾秀芬的一些东西:直销产品、该品牌的“纤体计划”登记表、“纤体记录表”。可石泉对此一无所知,他根本不知道妻子使用了这些产品,并悄悄进行那些计划。
很快,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那家直销公司的南宁市代理点,而站点的直销代表就是潘柳艳。据潘柳艳交代,曾秀芬使用那产品已经30多天了,可这产品有一项规定,那就是凡是服用此产品的人在45内不能吃任何食物,只能该产品的蛋白粉和药片。我看过那些产品的介绍,上面印着“营养素可以多吃,不可以不吃”、“如果感觉到饥饿,就冲喝蛋白质粉”。为了能执行计划,曾秀芬就以“旅游”为由,暂离家中,跑到宾馆去减肥,指导人就是潘柳艳。
案子说到这里,究竟曾秀芬是怎么死的呢?那产品吃的人也挺多,为什么其他人没出事?
也许大家不知道,但凡参加任何减肥疗法,在实施之前,正规的医疗保健机构都会要求减肥者进行详细体检,或者要求提供近期的体检报告,心脏病病人则不允许随意参与减肥计划。可在曾秀芬的纤体培训表上,只填了身高、体重、血压3个数据,该直销公司没有对其身体情况进行了解——曾秀芬生前患有冠心病。
尸检结果一出,本案就明了了,可身为法医,我无法判定责任具体在谁身上。后来,石泉为此打了官司,将那家直销公司告上了法庭。结果可想而知,石泉胜诉了,那家直销公司的产品有着太多的安全隐患,但很多人现在仍相信它是有效果的。
在案子最后,我就多说几句,所谓“蛋白减肥法”,本质上就是被医学界质疑了多年的“阿特金斯减肥法”。据公开资料介绍,该减肥法首创者阿特金斯是一名心脏科医生,他在1972年提出:当人吃下碳水化合物,血糖就会上升,胰脏释出胰岛素,身上的脂肪不断累积。只要不摄取碳水化合物,脂肪就会随之燃烧,同时减少对食物的渴求。因此他建议,每天只需摄入大量蛋白质就可以达到减肥目的。
真相又是怎样呢?
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蛋白减肥法引发心脏病的几率相当高,比如2007年美国马里兰州大学一项研究就曾发现,在实施“阿特金斯减肥法”的研究对象中,坏胆固醇激增达百分之十六,同时激发动脉硬化、中风或心脏病的风险。近年,也已经专家学者指出,服用蛋白粉会导致心脏qt段延长,心室的跳动过速引起死亡(qt段在心电图上会显示,延长会引发昏厥、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