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说的是,为了美丽,去做这么高风险的事,真的不值得,何况美丽不是由瘦来定义的,健康才是最美。
第二十七案 谛听神兽
吴承恩笔下的《西游记》有段“真假孙悟空”的故事,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原著除了释迦如来,只有谛听能分辨出谁是真正的孙悟空。谛听是地藏菩萨的通灵神兽,它只要伏在地上,须臾之间便能顾鉴善恶,察听贤愚。

在现代社会,不少犯罪分子利用电话模仿他人声音,以此逃脱法律的制裁,可惜谛听神兽只存在于神话传说中,它不能帮我们分辨真假。好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刑侦人员可以进行声纹分析——将声音可视化,一切微小差别都变得一览无余。

2013年南宁东盟博览会刚落幕,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就来报案,说是他儿子被人绑架了,现在绑匪打电话来要一百万赎金,否则就撕票。老人家一听这话,腿就软了,他们家虽是小康,但拿不出一百万。跟老伴商量后,老人家就拿了电话到公安局,请求我们帮忙解救他儿子。说起来,南宁市建国以来都没有发生过那么严重的绑架案,一百万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不是小数目,局里对此非常重视。

据民警了解,老人家叫樊荣,儿子叫樊强,他们一家都是小职员,没什么钱,谁都不知道为什么会被人盯上。樊强出事时刚满30岁,尚未结婚生子,仍是单身居住在天桃路的一个小区里。出事后,樊荣上门找过儿子,可没人应门,他又去问儿子的同事,结果公司的人说两天没见到樊强了。

立案后,民警看过樊荣的手机,打来的电话号码就是他儿子樊强的,可打过去却关机了。技术人员准备尝试各种寻人方法时,老人家的手机却又响了,这时候在民警的暗示下,樊荣按下了手机上的录音机,并用了扬声器,可对话的内容却让在座的人都很费解。

民警和老人家本以为,打电话来的是绑匪,来说清楚交赎金的细节,谁知道打电话来的人是老人家的儿子樊强。在通话中,樊荣听出了儿子的声音,可他们没能交流太多,樊强只说时间紧迫,他现在陷入传销组织中了,如今正要被人用面包车带往广东省湛江市。话刚说完,有个男人就大吼一声,接着电话那头似乎发生了打斗,电话很快就挂断了。

只有一段录音当证据,能找到老人家的儿子吗?那个传销组织有是什么来历?要知道,民警从没遇到过传销组织绑架人还敢要赎金的案例!

也许,读者看到这里也会想,这案子跟谛听神兽有什么关系呢?声纹技术对本案有何帮助?实际上,当时民警在看到樊荣肯定那是儿子的声音后,也没有太多怀疑,只是按照电话里的求救内容去盘查各个通往要道。可民警的盘查没有结果,眼看时间一点点过去,绑匪也不再打电话来了,老人家就急得病倒了。

身为法医,我有时不只是跟尸体打交道,有些技术鉴定没有专门人员来做,我也会帮忙。但对于声纹鉴定来说,我还是个门外汉,不能像影视剧中的法医一样,集全能于一身。不过,我听说了案情,认为樊强在被绑架的情况下,能拿回手机的几率不大。如果樊强有机会逃跑,他还拿什么手机,想跑出去再说嘛。

那会不会是绑匪强迫樊强那么说,以此迷惑警方,把侦查方向往错误的地方引呢?

于是,我提出了疑点,取走了录音小样,想分析一下录音中有什么线索,毕竟那段录音是整个案子中唯一的一个证物。没多久,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就跟我反馈,说绑匪和樊强的声音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他们是同一个人,电话里根本没有两个人。

大家当即感到奇怪,怎么会是一个人呢?难道樊强故意演了一出戏,骗他父亲要钱?这样的事也不是没发生过。为了确定下来,民警联系了樊荣,几经查找,终于找到了樊家的一段近期录像视频,那是他们家去年春节录的。

民警拿到了视频后,案情很快发生了180度的反转,谁都没料到真相是那样的。但首先,我要简略地说一下,声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光是凭一个人的说话声就能识别他人,甚至听到一个“喂”就足以分辨是谁在喊。因此,在个人识别问题上,人与人之间除了面貌、dna、指纹等各不相同外,科学家还发现了人的声音的差异性。不过,我们用耳朵可以听出熟人的声音,但不能细微地分辨出相似的语音,而声纹就能做到。

所谓声纹就是把一个人说话的声音,输入特制的仪器——声音分析器(亦称声谱仪),由该仪器按频率的变化以坐标方式绘出在不同频率范围内声音强度的分布曲线——一种静止的声音图像,这种方法称作“声纹图解法”,而这种静止的声音图谱就是声纹。可以说,声纹就是谛听神兽的本领。

在经过声纹的对比后,结果出人意料,原来手机里的声音并不是樊强的,虽然那声音很像,但在声纹面前却无所遁形。老人家救人心切,耳朵又不灵活了,他一开始就认定那是儿子在求救,有了老人家的认定,民警也没怀疑过,若非声纹技术的帮助,大家都不知道樊强并没有拿到手机。

可是问题就来了,如果樊强没打电话回来,那他人现在在哪?绑匪为什么又不索要赎金了?是他们知道老人家报警了,所以不敢接触了吗?

与此同时,民警列出了几个嫌疑人的名单,因为他们认为,有人能神不知鬼不觉地绑架樊强,必须是熟人所为,而且还能假扮受害人的声音,学得惟妙惟肖,实在不可能是传销人员所为。

南宁曾有个案件,一个人杀了女朋友后,拿走死者的手机,跑到别处去发了一个短信给死者家人,说身陷传销组织,之后就丢掉了手机。因为有不少人加入传销组织就自此杳无音讯,有人利用这点来迷惑受害人的家属,间接也影响了警方的侦查方向。

考虑到以前的类似案件,我怀疑樊强早已遇害,很快警方也锁定了嫌疑人,并通过声纹技术比对,确定了手机中的人是谁。跟我想的一样,樊强确实遇害了,尸体被埋在市郊外,凶手迷惑警方的思路基本跟我推测的一样。

在这里,案情就算完了,因为有时候法医是不宜透露太多的,所以我都是能改就改,能省就省,尽量把案子讲清楚就好了。

也许,大家又会觉得奇怪,这个案子跟法医关联不大,是不是写偏题了呢?其实,我整本书都采用纪实小说的方式来写,目的是想让大家把重点放在法医的真实工作上,而不是把案情写得天马行空,把法医夸成全能超人。若我那样居功自傲,既对逝者不尊敬,也愧对侦办案件的民警们。

因此,有时候只有法医,案子很难侦破,每个案子都需要团队的力量。
心灵法医(法医研究所) 正文 第二十八案 鬼婴
我在广西马山县的法医生涯有11个年头,从1986年到1997年初,“听”过的尸体有上千具。在被调去柳州任职前,我在马山县的最后一个案子是“鬼婴”案,当时闹得满城风雨,差点不可收拾了。

记得,那天是1997年2月20日,邓小平同志刚去世不久,电视新闻滚动播出这个令全国上下悲痛的消息。我那时是主任科员,不需要坐班,本来在家里看电视,下午就接到了一通电话,说是马山县下面的一个农村有人死了,群众情绪激动,叫我跟着民警过去一趟。

挂了电话,我就跟民警会合,驱车赶往那个村子。在路上,民警告诉我,报警的人是村支书,根据他的说法,死者有些古怪,村民都说闹鬼了。这种说法对我而言,早就不新鲜了,几乎每件案子都有类似的流言。只不过,那一次的案子确实很特殊,我头一次也是唯一一次遇到的怪现象。

是不是我夸大其词呢?当然不是了。

当时,我们还没进村子,远远地就听到哭天喊地的声音,天也阴沉沉的,气氛怪吓人的。下车后,民警才从村支书那里了解到,死者叫刘玉,去年跟一个叫阿强的男人结婚了。刘玉是当地人,在县城的服装店打工,阿强则在家务农。我听了大致情况,心想这案子应该没什么问题吧,肯定是村民太迷信了,被闹鬼的传言唬住了。

谁知道,当我跟着民警去看尸体时,人就愣住了。

一进刘家的小院,我们就看见院子一旁的猪圈外面跪着一个人,民警好心地想去劝那人站起来,村支书却说那就是死者刘玉了。人死了,肯定要放平,让其躺着,谁会那么狠心,让死者跪着呢。何况,人一死就失去了神经支配,肌肉松弛,很难维持跪姿,时间一长,尸体还会出现尸僵的现象,除非有人一开始就固定住尸体,否则很难让死尸一直保持住跪地的姿态。

我和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死者已经出现尸斑了,且尸斑集中在尸体四肢(受地面压迫的部位则无尸斑)。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尸体没有移动过。如果死者死了一段时间才被移动,那么早先形成的尸斑就固定了,尸体被移动后,原来的尸斑虽然会淡化,但不可能完全消失,尸斑也很难转移。

我在现场简单地查看过,死者也没有明显的外伤,要不是皮肤已经皮革样化(类似暗褐色的皮革样),她就像睡着了一样。接着,我蹲下一看,死者的裤子有大小便渗出,这也说明死者没有被移动过。因为人一死,肌肉松弛是马上形成的,这时人的肛门括约肌也松弛了,大小便就会失禁。

根据尸斑及大小便的情况,我在现场就能基本断定刘玉死时的姿态就是跪地了,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呢?

尸体运回县城后,我就做了尸检,结果就发现死者刘玉生前堕过胎。在这里,我要先说一点,我国的人工流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怀孕的情况如何,人工流产都有充分的自由。人工流产是在医院里由医护人员进行的,而有些人是由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导致怀孕,当事人害怕真相曝光,自己采取措施或私自委托他人进行堕胎,在那样的情况下,妊妇常会因措施不当而死亡。

根据民警从刘玉父母那里了解到的情况,他们不知道刘玉怀孕了,村民就更不知情了。刘玉的丈夫阿强也矢口否认,坚称自己不知情,就算知情也不会让妻子去堕胎。这情况让刘家闹了起来,老人们认为阿强可能带刘玉去检查过,当得知胎儿是女性时,阿强就逼迫刘玉去堕胎了。

在农村,有的地方重男轻女,这很常见,可有的村子富裕,能生就生,不怕养不起,他们是很避讳堕胎这种事情的。若是谁干了那样的事,那家人就得去村外住几年,不能再回来,否则成了鬼的婴儿会回来闹事的。

鬼婴报仇?哪有这种事!我自然是不相信的。

刘玉生前怀孕,没人知道,这说明她还处于妊娠初期,而在妊娠初期堕胎者,一般很难发现堕胎的痕迹,不像妊娠末期的迹象那么明显。我在尸检中发现,死者的内裤有血液,当时就有些怀疑,于是取走了尿液样本,做了尿液试验妊娠反应,结果呈阳性,这就肯定刘玉确实怀孕过。这项试验在堕胎数日后仍是有效的。

那么,刘玉的是死因是什么呢?跟鬼婴有关吗?可以说有,也可以说没有。

在旧时代,民间的堕胎方法不外乎全身性暴力和使用药物。全身性暴力是指在妊娠初期依靠暴力运动,如乘马、骑车、跳舞、跳跃,或者过重劳动等等,但这类方法对没有流产倾向的妇女通常是无效的。至于使用药物,群众对此的认知一直有误区,其实使用药物堕胎,要不伤害母体,还要达到目的,那是十分困难的。

在妊娠3个月左右,使用收缩子宫的药物,可因为胎儿浮在羊水中且宫口闭锁,虽然宫壁收紧,但也不能娩出,必须先开大宫口才行。因此,这期间虽使用收缩子宫的药物,但也不能引起流产,还要辅以暴力。而使用硫酸镁、芦荟等峻泻药在刺激肠管的同时,可引起子宫流血,或者作用于血管运动神经引起胎膜、胎盘充血出血,借以引起流产。

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使用药物堕胎的方法其实是中毒现象,那常常会给母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我在第16案中提到的斑蝥药材,民间有些妇女会用此药材堕胎,这样做能达到目的就是母体已经中毒了,严重的会造成母体死亡。在我国,民间使用斑蝥、奎宁堕胎致死的案例就有很多,滥用的堕胎药还有番木鳖、乌头、芥子、巴豆、胡椒、砷剂、烟碱(烟草煎汁)等等。

在我做尸检的过程中,死者的**有砷剂、汞剂的痕迹,还有大面积的腐蚀现象,胃肠中也有堕胎药乌头。显然,死者进行了不当的堕胎,引发了中毒,在堕胎后不久就毒发身亡了。

案子讲到这里,刘玉的死因已经明确了,民警也根据线索,查找到了非法堕胎的黑诊所。可是,刘玉死后,为什么会呈现跪地姿态呢?查明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村民都认为刘玉跪地而死是鬼影作怪。为了让大家不被迷信蛊惑,我就对村民做了解释,没错,事实上一开始我就知道死尸跪地的原因了,只是当时还没做尸检,我不好做无事实依据的推测。

在法医学上,某些尸体或尸体的某一部分肌肉,死后很快会出现较强的僵硬,这称之为强硬性尸僵或尸体痉挛。尸体痉挛是一种特殊的尸僵现象,发生在死前,是以僵硬状态保持着死亡一瞬间的姿态和表现。尸体痉挛一般不经过肌肉弛缓阶段而一直持续到正常尸僵的出现。这是因为人体死前的剧烈运动或某一部分肌肉剧烈收缩而使atp迅速消耗所引起的。

这样说或许太抽象,那么大家可能听说过,有些战场上的战士牺牲后,持枪而跪,或者有的母亲在火灾、溺水中一直维持着托举小孩的姿态,这些都是尸体痉挛的现象。刘玉当晚喂猪,刚端了很重的潲水,又因堕胎时,一些特殊的药物作用于她身体,因此在死亡时产生了尸体痉挛,一跌下就维持了跪地的姿态。

解释了尸体痉挛的现象,这案子就算完结了,村民也表示信服,因为村子曾有人在河中救人而溺水,当尸体被打捞上来后,确实呈现着尸体痉挛的现象,很多人都亲眼目睹过。

可是,案情真相大白后,刘家两老却不愿意把女儿送去安葬,还坚持不去管女儿的后事了。究其原因,那是阿强觉得自己被冤枉了,一气之下去医院开了证明,原来他输精管堵塞,不可能致人怀孕。阿强自知有缺陷,在他家乡讨老婆困难,这才愿意当上门女婿,跟刘玉到马山县生活。

这消息一爆出,大家就明白了,刘玉跟其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偷偷去堕胎,丢了性命。刘家两老觉得丢人,便不去管女儿的后事了,阿强也走了,尸体就一直存放在医院的停尸房中。事情越传越广,县城的人几乎都知道了,有一天刘家两老就趁夜去了外地,没有再回来。

尸体不能一直放在停尸房,这就成了我头疼的大事,也因此很心酸。我不是赞成刘玉的行为,而是一个人死后,不管生前犯过什么错,都该好好安葬他们。等了一个礼拜,我看刘家真没人处理刘玉的后事了,于是就自己掏了腰包,给刘玉火化,送她去了另外一个世界。

在殡仪馆,刘玉的骨灰盒交到我手上时,我似乎听到了一个人念起了古希腊悲剧作家欧里庇得斯的一句话::我知道我将犯下的罪行是多么可怕,但比之更甚的是我的愤怒,我的愤怒已经战胜了我的理智。

我想,刘玉在决定堕胎时,想法与那句话差不多,她现在可能真是很愤怒吧,但人生是一场对与错的抉择,谁都没有输赢。
第二十九案 侦探小说
说完了我在马山县的最后一个案子,接下来就说说我在马山县的第一个案子吧。

1986年4月,我从马山县贡川卫生所调到县公安局当法医,当了3天就遇到了一起凶案。那案子跟侦探小说差不多,是一个典型的密室杀人案,几乎是我一个人侦破的。

为什么说是我一个人呢?是我好大喜功吗?不是。

在我就职前几年,刑警从治安分离出来才几年,人手不够,刑侦股才6个人,我除了干法医的活儿,还得兼职技术员,做现场勘查、足迹提取检验、指纹比对、现场照相等等一条龙的工作,发生了大案还要当侦查员。因此,在以上案子中,我的一些工作都超出了法医的工作范围,不过这才是80、90年代法医的真实写照。

言归正传。

4月,有人到县城公安局,报告了一起凶案,并说案子发生在马山县郊外的一座造纸厂的仓库内。公安局的人听了就觉得奇怪,因为那处造纸厂早就废弃了,仓库和厂房都封了,窗户跟门口都砌死了,谁还能进去?奇怪归奇怪,群众来报案,我们没有不去的道理,当下我们就跟着去了。

到了造纸厂,那边杂草丛生,青蛙蛤蟆四处乱跳,空气中则弥漫着一股恶臭。报案的人称,她是来割兔草的,一开始闻到臭味没有在意,直到靠近了仓库,她才吓了一跳。仓库跟室内篮球场那么大,里面堆放了一些工具,可门窗都被砖头跟水泥堵住了,因此也没人守卫。不过,仓库的一个角落有个窟窿,只有人头那么大小。隔兔草的人一时好奇,便低头往里面看进去,然后就吓坏了——仓库里竟然有一具血淋淋的尸体。

我听了这话,很是纳闷,如果仓库真的封了,就算屋角有个小窟窿,一般人望进去,那也是看不清楚的吧。凡事都要结合实际情况,这样判断才会正确。当我们来到了仓库前,蹲下来一瞅,仓库里真的有光线,不用打手电也看的清楚,因为仓库的顶棚漏了,有许多星星点点的阳光透了进来。

民警很快绕着仓库走了一圈,没有找到出口,所有封闭的窗户与大门仍完好无损,砖块和水泥的色泽也变得老旧,甚至褪色了,不可能是重新砌上去的。后来,民警找来了长长的木梯,爬上去以后,他们确定顶棚虽然是漏了,但最多只是漏雨,人不可能穿过。造纸厂只是普通的工厂,也没有地道、地下室等设施。

这么说来,尸体是凭空出现在造纸厂仓库里的吗?这算不算侦探小说的经典戏码,密室杀人呢?关于密室杀人的手法,侦探小说里五花八门,让人惊叹不已,可现实是现实,我和民警都得考虑为什么要那么做?有什么必要性吗?而这也是侦探小说中往往会忽略的地方,不能一味地追求杀人手法新奇,却忘了合理性。

当然,在经典的侦探小说里,密室杀人都是凶手为了摆脱嫌疑,因为他们犯罪时都被困在了一个地方。可马山县那么广阔,造纸厂也废弃了,这里又没围墙,平常也很少有人过来,谁会那么无聊,给自己制造不在场的证明呢?完全没那个必要呀!

在侦探小说里,很多密室都不是密室,只是被大家误认为是密室。为了确定现场的特征,我和民警确认了好多次,除了顶棚的星星眼,屋角的小窟窿,仓库没有别的出入口了。只不过,屋角的小窟窿也很小,即使是幼儿要钻进去也很困难,何况还要抛尸呢。

确定了现场的特征,民警就找来了工具,强行打开了仓库,接着一股臭味喷射而出,那味道染到身上,洗澡都洗不掉。粉尘还没散开,一群老鼠冲了出来,估计是吃了尸体。我一看这情况就心想,糟糕了,尸体肯定被啃得面目全非了,鉴定死者身份肯定增大了难度,该不会尸体是被老鼠运进来的吧?我转念一想,真的不太可能,还是得看过尸体才能下结论,隔着墙壁太难判断了。

进去后,我才发现尸体被老鼠啃得太厉害了,几乎都啃到只剩下骨头了。奇怪的是,我在仓库找了又找,竟然没走到死者的头部,老鼠牙齿再尖利,也绝不可能把颅骨啃个精光的。死者没有头部,衣服找不到,我就只好先将尸体运走,免得老鼠再来跟我争抢。

好在尸体没有被完全啃掉,我收集了尸块后,发现了一只手,指甲还涂着红色的指甲油,只是有些被刮掉了。我看手指纤细,又涂了指甲油,推断死者是一名女性。后来我检查过死者的盆骨,一般女性盆骨低而广,男性盆骨高而狭窄,死者的盆骨符合女性特征,因此基本就能判断出来了。

那么,死因是什么呢?这是法医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密闭的仓库里,找不到凶手,只有啃掉尸体的老鼠。由于尸体的肌肉组织和骨骼很多都要啃过的痕迹,严重破坏了尸体,要找到证据是难上加难。可如侦探小说一样,凶手思维再缜密,他都是百密终有一疏,不存在完美犯罪这种神话的。

当时,我在收集回来的尸块中,意外地发现了一块不属于死者的骨骼,而且那块骨骼已经白骨化了。所谓白骨化,是指尸体软组织经**过程逐渐软化、液化,直至完全溶解消失,毛发和指甲脱落,最后仅剩下骨骼。白骨化一般需要七年或八年的时间,具体时间的鉴定,那是法医人类学的难题,因为涉及到考古埋藏学、法医昆虫学、法医骨组织学等多个学科,在这里篇幅有限,我就不详述了。

总之,白骨化需要的时间很长,而我们找的尸体还有软体组织存在,两者相差的时间间隔太大了。

那块神秘的骨骼是髋骨,本身因混在尸块中,已经染了血色,若不是我根据解剖学特征,按人体骨骼结构排列顺序检查,很可能就会忽略,这些骨骼中有重复多余出来的。成人的髋骨特征明显,若怀疑是兽骨,或者骨骼的人类特征不明显,最快速及准确率高的方法就是采用抗人蛋白沉淀反应,若是阳性反应就可判定是人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