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时刻保持理智才能让世界更美好,凡是犯罪,总会留下证据的。
心灵法医(法医研究所) 正文 第二十一案 高原之杀
在我的法医生涯中,所经手的案子大多都发生在广西,也就是低海拔地区。按理说,我没有机会接触到高原反应致死的案例,毕竟广西最高的山——猫儿山都不过2140余米。可世界就是这么奇妙,在我调任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公安分局后,一件很特别的案子引起了我的注意。
2010年4月的某天,一位老人到青秀公安分局报案,声称自己的儿子被人害死了,现在尸体正在区人民医院的太平间躺着。老人家说话语无伦次,接待她的民警听了,都以为是医疗事故,不知道要怎么回应。直到老人半哭半闹地把话讲完了,民警才怀疑案情并不简单,她并非是情绪激动,跑来公安局闹事的。
根据老人的陈述,她儿子叫李广茂,28岁,未婚,生前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老人的老伴刚去世一个月,留下了一大笔遗产,包括在古城路上的三处房产。李家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经结婚了,小儿子就是李广茂,对于遗产的分割问题,他们闹得很凶,而他们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这使得两兄弟更是不和,好几次都要动手打架了。
由于李广茂还没有成家,他便一直与老母亲住在古城路上的老房子里,母子关系还算和睦。昨天在吃晚饭时,李广茂刚端起饭碗,忽然就口吐白沫,从饭桌边上倒地昏迷了。此前,他就已经面部、嘴唇紫绀,甚至有尿血的症状了。见状,李母吓得腿软,一阵慌张之后,她才将儿子送医,可却在一小时后跌入了地狱——李广茂死了,她不得不白发人送黑发人。
在李广茂死亡当天,他曾外出与哥哥见面,商讨遗产分割事宜,后来回家就一副病恹恹的样子。因为李广茂感冒了好几天,李母一时没放心上,只叫小儿子吃了点药,谁知道在吃晚饭时会病情加重。李母后来听医生说,李广茂的病情很古怪,她听得一知半解,虽然没有记住那些话,但她怀疑是李广茂的哥哥下毒谋害弟弟,就为了争老伴留下的遗产。
如此一来,这就不属于医疗诉讼案件了,很可能是刑事案件,可在拿到区医院传来的资料后,我就陷入了无尽的困惑之中。
医院方面经过诊断,确定李广茂并非中毒死亡,之后实验室做的毒理化检也证明了这点。那么,李广茂是怎么死的?面部、嘴唇绀紫、口吐白沫很像中毒的症状,世界上还有什么病症与此相似呢?为了尽快查明真相,我立即对李广茂进行了尸检,可这对案情的进展没有多大的帮助,反而增加了许多谜团。
根据尸检,死者体内大量的血液集中于肺部,并且肺小动脉严重收缩,肺泡上皮细胞及毛细血管内皮细胞受损,通透性高,血浆渗出。在死者的视网膜中,还有出血的情况,脑部也严重水肿。医院方面亦称,抢救时,若将耳朵贴近李广茂胸壁可听到肺部有水泡样呼吸声,这在医学上称之为湿罗音。更甚,李广茂除了咳血,还有尿血的症状,这不只医生发现过,李母一样注意到家里的马桶有问题了。
那么,这是什么症状呢?我为什么会觉得这案子很古怪?
众所周知,高原反应会导致人们呼吸困难、心悸、头疼、腹泻等等,但这都是轻微的症状,严重的话,就会出现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这些都极可能导致人死亡。蹊跷的是,李广茂正是因为高原肺水肿和高原脑水肿的症状去世的,可南宁市的平均海拔在74米至79米之间,最高海拔也才496米,这种海拔怎么可能会有人高原反应,进而死亡的呢?
首先,我当然是怀疑自己搞错了,因为这太不合常理了。问题是,医院方面也这么认为,而且就已知的毒物中,还没有哪一种能引起极度相似高原反应的。为了谨慎与负责起见,我与其他技术人员做了多项毒物化检,可仍没有结果,最后还是绕到高原反应上。
之后,办案的民警经过询问与调查,得知李广茂近期从未去过高原地区,可以说一辈子都没有去过。李广茂的哥哥也否认,他对弟弟下过毒,他们在饭桌上见面后,一直压着怒火讨论遗产分割的事宜,根本没有吵架,饭菜也是饭店一手做的,他绝对不会有机会下毒。
案子进行到这里,似乎进了死胡同,莫非李广茂有什么秘密身份,在当天到高原地区打个来回?
在办案的过程中,法医只是一环,要查出真相,还得靠民警与其他技术人员配合,这个很特别的案子就是很好的例子。这一次,身为法医的我是没有任何线索了,因为死因已经明确了,剩下的就得看民警了,我光“听尸”是听不出任何线索了。
果不其然,在民警仔细检查李广茂的遗物时,他们发现李广茂在电脑中多次搜索过去**的各种注意事项,尤其是高原反应的应对措施,他还买了红景天等药物。由此可知,李广茂很想去**旅游,在出发前,他很认真地下了一番工夫。可是,高原反应也没这么邪门,不可能用电脑查询了一会儿,身在低海拔地区的人就会因此丧命,又没有“高原贞子”一说。
那么,李广茂是怕家人不放心,偷偷去过**吗?这个可能性很快就被李母及李广茂的公司同事否定了,因为他从未长时间不告而别,起码最近一直正常上班,绝不可能有时间悄悄去高原地区。
最后,在翻查了李广茂所有的遗物后,民警发现了一条很重要的线索,这才让扑朔迷离的案情明朗起来。
一个人在低海拔地区如何引发高原反应,并因此死亡呢?
原来,2010年初,南宁某疗养院引进了高低压氧舱,一位长期从事特殊环境生理学(高原缺氧寒冷、海洋水下和沙漠生理)研究的教授在南宁主持了一项实验,用以研究在高海拔的情况下,人体生理功能及急性低氧耐受能力的变化情况。当时,这位教授通过渠道,找到了三位从没去过**,但又很想去**的青年男性,李广茂正是其中一位。可是,为了有资格被列为研究对象,李广茂隐瞒了近日感冒未愈的情况,这使得他进入高低压氧舱后出现了异常情况。
很遗憾,高原反应很难琢磨,有的人当场就能有反应,有的人则在一个月后才有反应。如果是慢性高原病,那么还有移居高原长达20年后才严重高反的案例,这是由于某种原因,该患者失去了对氧的适应能力,而发生的肺泡通气不足的一系列病理生理改变而形成的。
李广茂出舱后,他没有任何不良反应,或者说,他已经不太舒服了,但选择对教授等人隐瞒,研究人员也没有认真地检查过。在简单地询问研究对象的大体感觉后,研究人员就让他们走了,没想到有一个人却永远地回不来了,**梦也成了永远的梦,甚至成了家人的噩梦。正如英国著名演员彼得?乌斯蒂诺夫爵士说过:不幸的是,多梦的代价就是噩梦也将随之增多。
最后,我要告诉大家,李广茂是一个很特别的案例,很少有人回到低海拔的环境后还会引发高原脑水肿和高原肺水肿,但在进入高原以前,如果感冒了,或者呼吸道被感染了,那么请谨遵医嘱,**就在那儿,跑不掉,等时机对了再去会让旅途更美好。
第二十二案 外星人凶案
90年代,在全球范围内,不明飞行物目击报告大量涌现,甚至广西也有过几起有关外星人的报告。
认真地说起来,外星人与法医的职业没有太大的关联,即使真有外星人降临地球,那也轮不到我们去处理,可凡是总有第一次。97年冬天,我快要调离开柳北分局时,柳州市发生了一起扑朔迷离的案件,而那起案件正与外星人有关。
97年11月,柳州市鸡喇路一家医院的负责人联系了鱼峰分局,声称10名精神病人合谋出逃,并刺死了一位男医师。鸡喇路属于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管辖,照说案子是他们的,我们管不到,也不能插一脚。令人奇怪的是,过了没多久,鱼峰分局的技术中队队长联系了我,说是要讨论案情。
不就是精神病人出逃吗?这有什么好讨论的?
我起初没有放在心上,还以为要讨论那10名精神病人出逃时,是谁杀害了男医师,要从众人之中寻找凶手。可问题是,精神病人的精神有问题,他们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在这个点上下工夫,恐怕是自讨没趣。哪知道,我想得太简单了,案情不只复杂,而且还带着神秘感。
鱼峰分局的技术中队队长是谢增龙,以前跟我们一起做过尸检,他跟我的情况一样,都在几个市县当过法医。我一过去,谢增龙就告诉我,凶手是谁,他已经知道了。凶手名叫陆政强,正是其中一名逃精神病人,在逃离医院时,他握着水果刀刺死了男医师,然后将凶器丢弃在了现场。在入院时,这些精神病人曾有过犯罪前科,因此有的人指纹早就被录入到系统里了。谢增龙检查了水果刀后,只找到了一个人的指纹,那个人就是陆政强。
我听了案情,有些迷惑,便问既然知道凶手是谁,那找我来干什么?大家都那么忙,哪能上班时间聊天啊?谢增龙却答,首先精神病人是不可能持有水果刀之类的利器的,他们跟监狱里的犯人差不多,没人敢让他们接触到这么危险的东西。即使医院管理上有疏忽的地方,陆政强有机会拿到水果刀,那么刀身上面应该也不只一个人的指纹,因为新卖的水果刀都不会那么干净。
谢增龙这么一说,我也挺纳闷,医院方面不是傻瓜,谁敢让精神病人碰水果刀?可若是如此,陆政强上哪儿找了一把水果刀来?那10名精神病人出逃所为何事?
幸好,经过民警的一番搜索,最后那10名精神病人都被找了回来,没有一个逃离柳州市。案子进行到这里,本可以划上句话了,因为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真的是这样吗?不!这案子中有太多的疑点,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
在我跟进此案后,得知在医院的凶案现场除了死者外,还有一只狸花猫的尸体。原则上来讲,猫死了,与法医是无关的,就算它是被人杀死的,法律上也暂时没有规定公安部门有权利与义务介入。可怪就怪在那只狸花猫的死状奇惨,它的尸体像是被吹胀的气球,又肥又大,渗血的猫眼都要被挤出来了。
为了谨慎起见,谢增龙把狸花猫的尸体带了回来,我在医院的太平间见到了猫尸,接着就大吃了一惊。为什么呢?因为我之前以为是谢增龙添油加醋罢了,猫尸之所以会肥大,也许是由于高度**,很多有巨人观现象的尸体都是那个样子,算不上稀奇事。可等我查看了猫尸,整个人就傻眼了,猫尸没有高度**,甚至没有明显**的迹象。
一具这样的猫尸为何值得那么惊讶?它有什么很特别的地方吗?
在对狸花猫做了尸检后,我和谢增龙得出了鉴定结果,那只猫的死因是急剧减压,是由真空环境造成的。也就是说,这种死因在地球上几乎未曾出现过,而能造成这种损伤的环境大概只有一个地方——那就是外太空。
在这里,我就要解释一下了,为什么我们会那么推测。有的人或许会认为,一具尸体若出现在外太空,尸体是不会腐烂的,因为没有空气,也没有细菌。可是,外太空是真空环境,在那样的情况下,没有氧气,也没有气压,如果一个宇航员的宇航服破裂或漏气,那就会导致体内的压强和外界的压力失衡,接着体内的压力大于外界的压力,尸体就会迅速肿胀,甚至爆炸。
毫无疑问,狸花猫的死因是急剧减压造成的,但人类都不能随心所欲到外太空溜达,它怎么可能有办法到太空去?更重要的问题是,这只猫与精神病人出逃有什么联系?猫尸被抛弃在凶案现场,这与案情是否有关?
正当我和谢增龙满头雾水时,民警找回了那10名精神病人,可经过询问后,他们都说是外星人指使的,刀也是外星人给的,而且还说柳州市上空有不明飞行物,他们这几天都看见了。正常人都不会相信精神病人的说辞,我们原本也没打算当真,可一说起外星人,我和谢增龙就眉头皱了起来:真的有外星人吗?
身为法医,我们自然不会轻信,而且这些精神病人非常奇怪,我们的注意力很快就转移到他们身上了。
精神病人有什么问题?他们被外星人操纵了吗?当然不是了。根据案情分析,我们怀疑那10名精神病人是装疯的,他们本身没有精神障碍。从过去到现在,有不少罪犯为了逃避刑事责任,他们往往会装疯卖傻。因此,在司法鉴定上,除了做尸检,也有做精神鉴定的。有些是通过精神科医师来做鉴定,有些法医也会参与进来。
那么,10名精神病人有什么疑点呢?
首先,精神病人们出逃明显是有预谋和计划的,并且是2个人以上合谋,而在精神病杀人案中,罕见有合谋的;其次,精神病人们被找回来后,他们都是胡闹一段时间后就作短暂休息,症状经常改变,非常注意周围的动静,这是一个很明显的装病特征,因为装病的人狂躁状态不能持久,常常会表现出需要休息的疲惫状态;最后,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精神病人出逃后,他们都有意识地要隐藏行踪,被找回来后又恢复疯癫的症状。
读者看到这里,可能会觉得奇怪,精神病人们不是从医院出逃的吗?那不就代表他们精神有问题?谁愿意装疯住进去?医院又不是皇宫大内,值得这么辛苦地混进去吗?
当然,没有人愿意当精神病人住进医院,在经过民警调查后,我们才得知那些人都是被强行入院的,有的病人是与家人闹矛盾后被“关”进医院,有的则是另外一些原因,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被“关”了两、三年后,那些人终于找到机会,逃了出来。民警说明了情况后,那些人一看有人相信他们没有精神障碍,于是连忙把案情讲清楚。
原来,陆政强使用的凶器是一位女医师假装落下的,因为那位女医师与死者有很深的矛盾,所以女医师就借刀杀人。在落下水果刀时,女医师为了避嫌,擦干净了刀身,她以为没有她的指纹,警方就不会怀疑她,可是一把刀只有精神病人的指纹,这实在说不过去,而这一点也是判定女医师故意落下凶器的关键证据。
其实,在拿到了凶器后,陆政强没有打算使用它,遗憾的是他不知道,女医师算准了时间,趁只有她和死者值班的空当,她故意被抢走了钥匙,让精神病人逃了出去。医院的精神科共有三道铁门,第一道是病区,第二道是家属探视室,第三道是医护人员值班室。精神病人们抢到钥匙后,依次打开3道门,跑出了医院。在逃跑过程中,男医师奋力阻止,结果陆政强一急,刀子就刺了过去。
那么,猫尸是怎么回事?
经过对女医师的询问,我们才得知女医师的家人在医院附近开了一家食品厂,厂内有一个大型真空包装机。那天,一只流浪猫溜进了打开的真空包装机里,工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开启了机器,因此导致猫在真空环境中死亡。女医师眼珠子一转,计上心来,因为她知道那些人并没有精神障碍,为了隐藏罪行,以及让那些人有装疯卖傻的“材料”,她就把猫尸带到医院,丢弃到现场。
在陈述案情时,女医师没有丝毫悔意,反而时常发笑,那情形让我想到了马克?吐温说过的一句话:在所有的动物中,只有人类是残忍的,他们是唯一将快乐建立在制造痛苦之上的动物。)
讽刺的是,在警方查明案情后,女医师竟以精神有障碍为由,试图逃避刑事责任。可女医师忘了,有预谋地擦掉指纹,这就是装病的一个特征。
法医研究所) 正文 第二十三案 狼人疑案
狼人是西方神秘文化的热门话题之一,这种怪物平常与人无异,在月圆之夜却会化作狼人,失去理性并变得凶猛狂暴。狼人出现在诸多西方文学作品中,诸如《哈利波特》、《暮光之城》等,虽然人们喜爱幻想那些生物,但大多数人都知道狼人不存在,可事实真是如此吗?
2008年9月14日,那天是中秋节,我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当法医快一年了,本想趁节日跟家人团聚,不想接到民众报案,说是园湖路一家发廊发生了凶案。案子不等人,有时候慢了一秒钟,很多证据就会流失或被破坏掉。一接到通知,我就跟相关人员汇合,匆匆赶往案发现场。
经民警了解,死者叫王智友,36岁,经营发廊已有十多年了,平时和和气气的,不曾与人结过怨。那天是中秋节,死者的家人计划聚会,他们等了很久都没等到人,于是就让死者的妹妹过来看看,哪知道就发现人死了。
案发现场在一条巷子里,巷口的大街在修路,那段时间人少车少,只有附近的居民进进出出,没人听到动静。民警再一问,附近没有摄像头,路灯也好久没亮了,晚上就算有人经过,很可能也会忽略发廊里发生了什么事。
我一到案发现场,当即就打消了过中秋节的念头,因为发廊的地上全是头发,那些都是证物,要仔细地打包、分类、标签,光是在案发现场就得折腾几小时。人类的头发又那么细,只是一小搓就可能有千余根,万一真有证物混在头发里,那要花的时间就更多了,很可能是连续一周都不能睡觉。
在这里,我要解释一下,并不是所有的头发都有用,全部打包只是勘察现场要做的工作,宁可都带走,也不能留下有用的线索。那什么头发才有用呢?实际上,要检验头发的dna,那检材必须是从头上拔下来的,且带有毛囊,剪下来、剃下来都无法做dna检验,因为只有细胞中才有dna,而dna主要集中在细胞核中,所以单纯的头发是没有dna的(头发是由角蛋白构成的,指甲也一样)。
当然,发廊人来人往,就算凶手不小心弄掉了身上的毛发,也不见得能当做一锤定音的证物,万一人家说他曾经来理过发呢?依次类推,在发廊中采集的指纹同样用处不大,要侦破此案还是要“听尸”。
我在勘察现场时,立刻就注意到死者面部、颈部、手腕都有血痕,像是野兽抓的。更甚,在后来的尸检中,死者身上还被我找到了咬痕,有些皮肤都被咬掉了,露出了暗红色的海绵组织。这一切看着有些像野兽袭击人类的情况,而那段时间巷子附近发生过藏獒伤人事件,大家怀疑藏獒是不是又犯事了,但民警经过调查后否定了这一推论,因为伤人的藏獒已经被送走了,附近没人养藏獒等烈性犬了。
其实,我没相信野兽伤人的推论,若真是如此,发廊里血迹那么多,它们应该会留下带血的野兽脚印才对。然而,我错了,案情没我想的那么简单,我和同事在后来的尸检中碰到了蹊跷的事。
记得,那时我们检查了死者身上的咬痕,在皮肤没被咬破的牙印上,另一名法医不仅发现了唾液成份,还有微量的血液。在检验dna时,法医就发现了情况,首先dna肯定不是死者的,既然留在咬痕上,那么必定与凶手有关。问题是,检验出来的dna不太正常,跟人类的有些区别。
那么,检验出来的dna跟人类的dna有什么不同呢?
其实,生物基因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双螺旋dna上排列着不同的碱基对。真的要说不同的话,就是碱基对排列顺序和数目不同,进一步影响蛋白质的表达,从而在功能上存在差异,产生不同的物种。简单地来说,就像是钥匙,你家的和邻居家的都是钥匙,本质没有区别,只是上面的“齿”不同罢了。
经过比对,鉴定人员确定,那不能算是人类的dna,或者是变异了的dna,因为最后的几个“齿”太小了,几乎不能记录下来,诡异的是,那dna竟然跟狼的很像。
狼?大城市怎么会有狼呢?这绝对不可能。
可科学不会出错,在检材充足的情况下,鉴定人员检验过三次,结果都是一样的。不管如何,那不会是正常人类的dna,可若是人类变异后的dna,怎么又跟狼的相似呢?难道中秋节的月亮变圆了,真会有人化作狼人去行凶吗?
与此同时,我做完了尸检,还在死者王智友的手指缝中提取到了一根三厘米长的自然黑色头发。经过dna检验,我确定了头发和咬痕中的dna同属于一个人,也就是说那都是凶手留下的。dna的异常是客观情况,头发毛囊中的dna证实了这一点,案情也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西方文学作品中的狼人怎么会跑到南宁市呢?中秋节是他们变身的日子吗?
身为法医,自然不能相信这种谬论,于是我又去做了理化检验,最后分析出头发含硫量非常高,正常人的含硫量应该在0.6左右,而那根头发的含硫量在8.6以上,高出正常人的十倍。这又是一个异于常人的情况,西方文学作品描写过狼人的具体情况,可从没一位作者提及过,狼人的毛发是不是含硫量特别高。
既然无章可循,那我只能继续遵循法医学,认真地考虑了头发硫含量的异常原因:1.凶手长期染发;2.凶手长期饮用被污染的水;3.凶手长时间在特定环境下工作或生活。而在我们的分析中,头发呈现的是自然的黑色,这说明作案人没有染过发;当地水源亦没有受到污染,其他居民的头发含硫量正常,从这一点也能拍出水源污染所致;排除了以上两点,那么凶手长期在含硫量高的环境中工作或生活的可能性极大,如从事首饰加工、水泥制造、熟食加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