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总旗,这哪来的?”一个弓兵侧头,咧嘴,“个头怕是没我婆娘高,能杀鞑子?”
说话间,弓弦声响,飞出的箭矢狠狠扎入了一名北元骑兵的眼窝。
孟清和仍在和腰刀较劲,奈何用尽全身力气,也没办法像其他的军汉一样威武,连摆个姿势都做不到。
“你们这帮杀才!孟兄弟可是大孝之人!”
马总旗拿起一张长弓递给孟清和,三言两语的解释了他的来历,倒是让周围的军汉们对孟十二郎“肃然起敬”。
“明知道是来找死的…不容易!”
“读书人的脑袋果然非比寻常!”
“人才!佩服啊!”
说归说,不耽搁他们杀敌。城头箭雨纷纷,城下北元骑兵的攻势为止一滞。
双方打老了交道,连对方身上有没有虱子都一清二楚。
北元骑兵的目的不是打下卫城,仅凭这点骑兵压根办不到。没来及躲进城内的人丁,牲畜和田中早熟的作物,才是他们的主要目的。还有散布在开平卫东西两侧的瞭望墩台,那里的边军是肯定来不及撤回城内的,附近也没有砖石建造的边堡给他们充作防御。
每次鞑子犯边,这些边军几乎都是弃子。可他们仍没有一个人临阵脱逃,凭借着手中的武器,凭借着居高临下的地势,拼着以命换命,也不让鞑子再进一步。
为国而死,是他们一生的终点。
城墙上的明军能清楚看到最近的瞭望墩台上在发生些什么,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赤红着双眼,用手中的长弓,劲弩,用声嘶力竭的吼声为同袍送行。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戈戟。与子偕作。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
这是汉家儿郎的战歌,流淌在大漠边塞,回响在华夏千百年的历史之中。
每一个字,每一个词,在汇聚成声音的刹那,都承载着士兵的血肉与灵魂。
孟清和突然不再恐惧,他放下拉不开的长弓,颤抖着重新抓起腰刀,单手握不住,便用双手,咬紧牙关,踉跄两步,一丝鲜血顺着嘴角流淌。
没人再笑话他,也没人再拿他打趣。
此时此刻,一切的算计和心思都离他远去,被苍凉和血腥包裹,仿佛灵魂也变得沉默。
两尊洪武二十一年铸造的铜炮被推了出来,炮口对着的不是正面的战场,而是即将被北元骑兵攻下的一处瞭望墩台。
号角声再次响起,却不是对面来犯的敌人,而是城中。
紧闭的城门突然打开,两队明军骑兵纵马而出,为首两人均是一身山文甲,手持长刀,一马当先,明军骑兵如两支锋利的长矛,狠狠凿入北元的骑兵之中。
突来的冲击,让进攻的北元骑兵起了一阵混乱。
此时,另有一队骑兵从开平左屯卫方向驰援而来,远处掀起的滚滚沙尘,彻底使攻守易位。
身处战场中的北元骑兵,只知道有两三股敌人不断切割着己方的队伍,城头的明军却能清楚看到,闯进北元骑兵阵中满打满算不过三四百人。
冲杀在首的一人,正是被开平卫指挥使徐忠和西城卫郑千户视为烫手山芋的沈瑄。
将军策马,长刀渴血,毙敌于马下。
铠甲和马身均已被献血染红,每一次挥刀,都能带起一片血雨。
只一人,便如杀神,
刀光交错间,身着朱红鸳鸯战袄的明军步卒也集结而出,铜制火铳,长矛,铁镗,腰刀,组成了明军战阵。
孟清和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走下城头,又是怎么上了战场,他只是本能的效仿另一名边军的动作,立于阵中,举起腰刀。
“杀!”
第一次杀人,第一次手中染血,对上那双凶狠却一点一点变得黯淡的双眼时,一切的感觉都已经麻木。
背后突然传来一股巨力,马总旗的吼声响起,“你这酸丁,发什么呆!不要命了!”
孟清和这才发现,自己险险在鬼门关走上一遭,不及道谢,一个北元骑兵已然挥刀向马总旗斩下。
他想要扑过去,哪怕能拦一下,哪怕像之前一样把马总旗推开…
刀锋划开血肉的声音是如此的清晰,一切都好似慢动作一般。
孟清和发不出一点声音,只能看着马总旗如山岳崩倒,缓缓的,一点点的,倒在地上。
鲜红的血从口中喷出,染红了他身上的战袄,也染红了孟清和的双眼。
仇恨,愤怒,杀意!
在今天之前,他们甚至还是陌生人!
马总旗倒下,北元骑兵却并未停手,孟清和眼睁睁的看着到马刀挥落,手上突然有了力气,弯腰抓起一支长矛,狠狠的朝着北元骑兵的腰腹部扎了过去。
若他还能活下去,肯定会觉得这种举动奇傻无比。
但是现在,他只想这么做,也必须这么做!
因为他是人,一个大明军人!
而这里,是战场。
矛尖刺穿了敌人的侧腹,头顶的长刀却没有落下。
孟清和抬头,只看到北元骑兵滚落的人头和纵马驰过的武将。
马上之人如刀锋,似剑戟,像撕开边塞的冷风,扬起一片兵戈之意。
看不清面孔,只有那双冷锐的眸子和一身的血腥与煞气。
背后陡然升起一片寒意,一瞬间,孟清和竟然觉得,眼前这名大明武将比之前要取他性命的鞑子更加可怕。


第11章 孟小旗

残阳如血,草原上到处是倒伏的人和马的尸体。
战败的北元骑兵,侥幸还活着的已经仓皇北逃。这次出来打草谷,非但颗粒无收,反而损失惨重,接下来的一段日子,开平卫和附近的屯卫应当能安生许多。
尽管,时间或许很短。
入夜,死去的明军尸体已经被收敛,死去的战马不会浪费,马肉味道算不上好,却也算是一顿荤腥。
军中和城内的大夫都被召集,受伤的战马受到比伤兵更好的照料。
人比不上马,很滑稽,却是事实。
孟清和坐在火堆旁,马总旗死了,他亲自从战场上把马总旗的尸身带了回来。曾经在城头笑话他的几个边军,如今也只有两人还活着。
这就是战争的残酷,边塞的生活。
迷茫和无措没有困扰孟清和太长时间,习惯于思考的大脑,一旦从对死亡和血腥的恐惧中冷静下来,便会开始分析,然后做出决断。
火光跃动,一大块烤好的马肉突然递过来,孟清和转过头,咧咧嘴,眼前算得上半个熟人,是之前在城头上拿他个头打趣的弓兵。
“吃吧。”
弓兵将马肉一把塞进孟清和手中,顺便递给他一把匕首,常年在边塞生活,习惯也变得有些不同。很多边军不再习惯用筷子,反倒时常带着一把匕首。
这样的边军最为凶悍,即使是宁王手下的朵颜三卫,论单打独斗也未必是他们的对手。
从尸山血海中爬出来,他们已经不习惯和人正常比试切磋,一旦动手,就是搏命。
马肉半边烤得焦黑,撒了点盐,闻着味道不错,用匕首划开,却能看到一缕缕的血丝。
孟清和垂下眼,反手将匕首插在地上,狠狠的咬了一大口,像是初次尝到血腥味的狼崽子,恶狠狠的撕扯。
他要在这里生存,就必须适应这里的一切。
聪明,狡诈,会坑人,在绝对的实力和强悍面前,无法百分百保障他的生命。
有个词叫三省吾身,孟清和认为相当适合现在的自己。
吃肉的同时,一股铁锈味不停蹿进鼻端,不知是未烤熟的马肉,还是留在手上没有洗净的血腥。
弓兵看着孟清和,直到他把一整块马肉全部吃完,突然大笑着拍了拍他的肩膀,“成,你这样的才是能在这里活下去的。”
孟清和笑了,真心实意。那张略显稚气的面孔,不自觉的带上一丝说不清道不明的韵味。
弓兵突然想起了在城外遇到的草原狐狸,油光水滑的皮毛,草原狼饿肚子,它们仍能吃饱。
摇摇头,想多了吧?
“说起来你小子也算是好命的。第一次遇上鞑子,能活下来的基本都不会那么早死。”弓兵拔起被孟清和插在地上的匕首,站起身,“马总旗运气不好,下个总旗不知道是哪个孙子。”
孟清和听着弓兵的唠叨,没有中途插言,他知道眼前这个汉子只是需要一个倾听者。
一个锅里扒饭的弟兄,转眼间就没了,在边塞的岁月,这样的日子不知道还要经历多少。
月上中天,弓兵起身,和同旗的几个步卒上城头巡逻,孟清和记住了他的姓名,姓高名福,很普通的名字,孟清和却记得很牢。
此时,他才想起,自己竟不知道马总旗的名字。
好笑吗?
他只想哭。
双手支在身后,长长的吸了一口气,再吐出,胸口还是发堵。
干脆闭上眼睛,张开嘴,用尽全部的力气,吼出一句:“套马的汉子你威武雄壮…汉子你威武雄壮…威武雄壮…雄壮…”
别怪他立体声回放,因为他只会这一句。
吼完了,孟清和舒畅了,难怪郁闷的人总喜欢找个没人的地方吼上两嗓子,的确舒爽。
三十几步之外,一个牵着马的修长身影一个踉跄,差点没左脚绊右脚扑倒在地。
几个举着火把路过的边兵互相看看,心中同时升起一个疑问,这是哪个兔崽子半夜不睡觉学狼嚎?!
翌日,一骑快马天没亮就驰往驿站,骑士身上带着指挥使徐忠的奏报,奏报上写明斩敌首六百余,获战马一百八十余,擒百夫长以下五十余。
奏报末尾,徐忠特意提及沈瑄,言其在此战中表现得极其勇猛,率众骑出战,一马当先,斩敌首不下十数。
北平府的燕王也得到了消息,在与道衍和尚对弈时,连连夸赞,“吾兄之子,麒麟儿也。”
燕王口中的兄长,不是他的亲兄弟,而是洪武帝的义子沈良。
洪武帝有二十六个亲生儿子,十六个女儿,还收了二十多个义子,加起来,差不多能凑成两个排。
沈瑄的父亲沈良便是其中之一,未到不惑之年,便战功赫赫,还曾救过燕王的性命。本该富贵荣华加身,躺在床上数银子看美女到老,不想却屡次被御史弹劾生活作风问题,还险些同蓝玉谋反案扯上关系。洪武帝大怒,沈良虽保住了性命,却失了圣心,被削去世袭一等侯爵,远远打发到了边塞。
好在他和燕王交情极为不错,燕王两次挂帅北征沙漠,大军中都有这位义兄的身影。不幸的是,洪武二十九年,燕王第二次北征途中,这位义兄旧疾复发,死在了军中。
沈瑄继承了父亲的军事才能,十七岁便在大军北征中立下战功,十八岁入燕山左卫,通俗点说,就是燕王亲军。一年之后,又身负燕王密令,前往开平卫任职。
沈瑄是根正苗红的燕王派,虽然父亲被夺爵,与洪武帝依然有义亲的名分。
开平卫指挥使徐忠和郑千户明知他是个烫手山芋,还是不得不接下来。
接下来之后,还必须好好看着,不能有所差池,毕竟沈瑄的父亲就留下他一根独苗,燕王也视他如亲侄,真出个好歹,赔不起啊!
哪想沈瑄刚到不久就遇上鞑子犯边,他还亲自率领骑兵出城作战。
徐忠咂舌,这就是头虎崽子!
郑千户脑袋都大了,好在沈瑄武力值惊人,豪发无伤全须全尾的回来了,否则,他就该考虑是找根绳子上吊还是找块砖头拍死自己,拍不死也要弄出个伤残。
如今事已成定局,只有大书特书沈瑄的功劳,也算是对燕王有个交代。
俗话怎么说来着,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甭管到底是不是应景,总之意思大概就是那个意思。他们都是粗人,能憋出这么一句文雅词就相当不错了。
请功的奏报送出后,开平城外,一处荒地上扬起了片片白幡,黄色的纸钱被风吹散,带着未燃尽的火星和黑色的碎屑。
一个阴阳生大声念着孟清和听不懂的祭文,他只能从那个拉长的调子中隐约听出两句,“魂兮…归来…”
北风带着苍凉,白幡在风中狂舞,草原上仍留着斑斑血迹,苍穹白云之间,有雄鹰在高鸣。
孟清和同其他边军一起,用力踏着地面,大声吼着他根本不明白的话。
所有的愤怒,悲伤,迷茫,恐惧,仿佛都随着这一声声大吼远去。
十年后,百年后,不会有人知道,在大明的边塞之地有这样一群人,这样一场葬礼,这样一声声仿佛要撕裂大地的吼声。
记得的,或许只有吹过草原的风,被黄沙侵蚀的边城,和埋在异乡的累累白骨。
回城之后,孟清和总算想起到城中经历司报道,算是正式在开平卫安家落户。
经历司职掌档勘合,兵丁考核和出纳文书等。有经历一人,姓刘,是卫所内唯一的“文官”。
刘经历年过而立,长相很书生,态度很随和,开口闭口都是之乎者也,在到处都是魁伟汉子雄壮杀才的开平卫所内,算得上一朵“奇葩”。
孟清和觉得刘经历为人不错,如果他在听到自己斩首两级,没有立刻露出“绝不可能”的表情,孟清和会很乐意同刘经历做朋友。
但是现在,这个可能性正无限趋近于零。
离开经历司,孟清和腰上的牙牌已经不是原来那块,从大头兵到小旗,手下管着十个人,也算是质的飞跃?
孟小旗今天不当值,回到家,孟虎和孟清江正在敲敲打打。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子在城西,两进的黄土房,门窗上的木头有些已经朽烂,应该是有段时间没人住了。
这难不倒孟虎和孟清江,不过两日的功夫,房门换了,窗户换了,连屋顶都修补好了。
孟清和回来时,两人正合力在做一张木床,边塞夜晚冷寒,睡在地上早晚要生出病来。
“十二郎回来了。”
听到开门声,孟虎抬起头爽朗一笑,孟清江闷不吭声,却没像前几日一样对孟清和横眉立目。
“恩,辛苦四哥和五哥了。”
孟清和走到即将完工的床边,伸出手指敲敲,刚想把授田的事说出来,就听外边有人来报,沈百户有请。
孟清和站起身,晃晃脑袋,沈百户?
想起来了,他手下的十个人,一半都是勾补的新兵,另一半是犯官和犯官家属,那个前兵部武库司郎中,如今就在他手下听令。而他这个小旗,又归在城西千户所沈百户麾下。
明军军制,小旗是最底层的军官,总旗是小旗的上级,总旗的上面才是百户。
孟清和猜不出沈百户召见他的理由,唯一的可能,大概就是他在升官之后,主动要求去守城外的瞭望墩台。
不过这又不是什么大事,值得百户大人特地宣召?
何况他这么有思想觉悟,遭到表扬的机会应该大点?
孟清和带着一头雾水出门了,丝毫不清楚,即将发生的一切,会对他今后的人生产生何种影响。
如果他知道…他还是得去,许多事是上天注定,压根没得商量。
孟清和能做的也只有逢山开路,遇水叠桥,哪怕这山是喜马拉雅山,水是密西西比河。


第12章 初见

孟清和站在西城百户所前,深吸一口气,跨步入内。
待新鲜出炉的孟小旗绕过影壁,走远了,门前的兵卒才对视一眼,咂咂嘴,这位怎么看都不像是军汉,听说先前还杀了两个鞑子?
“瞅着倒像是个读书人。”
“他能杀得了鞑子?”
“升了小旗,百户大人召见,还能有假?”
“可惜了我那弟兄,砍杀了三个,却伤了腿,不然也能…”
“不过我听说这位还真是读书人,据说还是个童生。”
“啊?那个高福口里还能看过眼的酸丁,莫非就是他?”
“还能有谁?”
说话的兵卒同时沉默了,弓兵高福,出了名的狠人,他说的话肯定差不了。
“说不得这书生真有几分本事。”
孟清和不知自己已经成了百户所前兵卒的谈资,走在百户所内砖石铺成的路上,心中仍有些忐忑,不停回想着之前打探来的消息。
百户大人姓沈名瑄,出身燕山护卫,父亲是洪武帝的义子,曾在北征沙漠中立下战功。
之前战场上那个所向披靡,劈人如砍瓜切菜一般的杀神就是这位,也是继马总旗之后又一个救了自己命的人。
顶头上司的顶头上司,加上救命恩人。
孟清和暗自苦笑,到边塞不过短短几日就经历了这么多的事,他都不晓得该感叹命运之神厚爱自己,还是看自己极端不顺眼。
心思千回百转,面上不露分毫。行进中途遇上一个身形壮魁的虬髯大汉,眉眼间竟有几分熟悉。
认出此人是个总旗,孟清和立刻上前行礼,“标下见过总旗。”
“你姓孟?”
“是!”
“之前杀了两个鞑子?现在任着小旗?”
“是!”
“好!”大汉突然一拍孟清和的肩膀,“我姓马,之前在城外战死的马彪是我本家兄长。”
孟清和抬头,面上露出一丝惊讶,难怪瞧着有些熟悉。
马氏一族都是军户,马总旗战死,身后留下三个儿子,最大不过十一,总旗一职虽是世袭,却也没有让一个娃娃出任的道理。
马常是族中余丁,自然可以顶上。只是明初边塞卫所不比他处,这位新的马总旗若想降服手下一干弟兄,怕是要多少费些功夫。
人情是一回事,常年在塞北拼杀的边军,更看重的还是本事。
这也是孟清和看似风一吹就跑,却能让赵福等人高看他一眼的原因。
他身上的狠劲,对了这些厮杀汉的胃口。
马常如此“礼遇”孟清和,若非别有所图,孟十二郎敢把脑袋摘下来当球踢。
不过,孟清和眼珠子转了转,这种示好未必是坏事。既然马常袭了马彪的总旗一职,将来就是自己的上司,朝堂有江湖,军中也有。甭管他是不是能真正的站稳脚跟,上下摆在那里,看着顺眼总比被当成眼中钉的好。
有了新任马总旗的客串,孟清和总算不再如先前那么紧张。
站在正堂门前,习惯性的整了整身上的袢袄,掸了掸衣袖,通报之后,迈步走进室内。
从外面看,百户所并无出奇,同城内的其他建筑一样,黄土墙,木门窗,窗栏上的图样已经泛旧,门梢上雕刻的生肖图倒是有些惹眼。
孟清和不敢多看,见堂中高坐着一个身着蓝色常服的身影,心知这就是今天要见的正主,单膝点地,大声说道:“标下见过沈百户!”
或许是为了壮壮胆子,孟清和刻意提高了声音,不想话说完,椅子上那位却迟迟没有开口,只是单手点着椅子扶手,另一只手举着一本书,书的封面上,正写着《春秋》两个大字。
孟清和心里开始打鼓,唾骂万恶的旧社会,这位不开口不出声,他就得继续跪着。
还以为能遭到表扬,结果却是来这么一出,百户大人是心气不顺?还是自己刚好长得很不入他的眼?
虽说瘦了点,可皮相还是不错的。
心里嘀咕,孟清和却始终没有抬头,只因沈瑄在战场上给他的印象实在太深。
两辈子,他头一次这么害怕一个人。
孟重九只能让他行事谨慎,面对北元的骑兵也只不过是搏命而已,但在沈瑄面前,孟清和却感到极大的压力。
所谓霸气侧漏就是这种?
这位还不是真正的凤子龙孙,若是燕王朱棣,未来的永乐帝,不知道又会是何种情形?
和平时代过来的穿越者们,还是不要轻易幻想登高一呼小弟云集,否则,时代的土豪们会给他们上最为生动的一课,告诉他们花儿之所以这样红,是有其根本原因的。
战场上拼杀,朝堂上斗殴,大明的文臣武将,智商情商都非一般人能比,岂是随意就能糊弄过去的?
便是长相,也都在水准之上。建文二年的进士王艮就是因为相貌问题被暗箱操作了一把,从榜首的位置给撸了下去。
所以,但凡来到陌生的地界,一定要秉持着谦虚谨慎的精神,艰苦奋斗甘于寂寞才是上策。
孟清和便是如此打算的,可今天之后,他会发现,追寻寂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东想西想,两条腿似乎也没那么难受了。
于是,堂中出现了这样一幕,沈百户专心致志的读书,孟小旗一心一意的神游。区别只在于百户大人坐着,而孟小旗的姿势就不是那么舒服了。
终于,沈百户放下了书,端起桌上的茶盏,用茶盖轻轻拂过茶面,“起来。”
孟清和没有马上起身,腿麻了,就这么站起来不立扑也会立位体前屈。
沈瑄倒也没说什么,等孟清和起身站稳,才接着说道:“知道为何叫你?”
“标下不知。”
“真不知?”
“真不知。”
“斩首两级。”
沈瑄话落,孟清和一愣,下意识抬头,只一眼,便失神。
瞻彼淇奥,绿竹猗猗。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眼前这人,当真是战场上那个杀神?
乌发,浓眉,墨眼。鬓若刀裁,肤若润玉。
仙姣,却不似女子。
手指修长,搭在蓝色的衣衫之上,很难相信,便是这双手,握着长刀斩杀一个又一个敌人。
刀被血染红,人亦然。
杀神,还是如玉君子?
孟清和用力掐了一下手心,收敛起心神,这里是什么地方,眼前又是什么人?
不要命了吗?
沈瑄同样有些惊讶,只是惊讶掩于眼底,不为人所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