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拖着沉重的帆布袋去门口时,又经过了他那张桌子,他抬起头看,说:“爱米莉?”
“嗯?”
他已经四十三岁了,可是那一刻,他看上去就像一个无助的孩子。“你还喜欢我吗?”他问。
“哦,当然,”她跟他说,然后就忙着穿雨衣。
春季学期快过完时,他说他觉得自己的书基本上完成了,但是他宣布时,并没有得意洋洋,甚至连高兴都算不上。“问题是,”他解释道,“我觉得我还没准备好寄出去,重要的工作已经完成了,我想,但是还需要修剪、调整。我想这样可能明智,就是整个夏天都留着,给我自己设一个九月里的最后期限,利用整个夏天来把它梳理一遍。”
“嗯,”她说,“好。你会有三个月不用上课。”
“我知道,可是我不想待在这儿,这儿会热得要命,那就完蛋了。另外,你知不知道我们有多少银行存款?我们他妈的几乎去哪儿都行。”
她脑子里很快浮现出两个场景——一是激浪冲到岩石和白色的沙上,在东岸或者西岸,一是关于云彩缭绕的紫色山脉。在海滩或者在山上做爱,会比这儿更好吗?“嗯,”她说,“你想去哪儿?”
“就等你问呢,宝贝。”他这时的样子,让她想到很久以前圣诞节早上时爸爸的样子,当时她和萨拉拆开礼物的包装纸,会发现礼物正是她们想要的。“你觉得去欧洲怎么样?”
他们坐的飞机飞得比地球自转速度快许多;早上七点钟时,他们晕头转向地到了希思罗机场,浑身发抖,因为缺少睡眠而眼睛发涩。坐车去伦敦的路上没什么好看的——似乎跟从圣查尔斯坐车到纽约相比没有太大区别——旅行社推荐的廉价旅馆里,全是像他们一样的警惕而迷迷糊糊的游客。
战后不久,杰克·弗兰德斯和他妻子在伦敦住过,这时他一再说一切变化有多大。“整个城市现在看上去都很像美国的,”他说,“我想我们会发现几乎到处都是这样。”但是他坚持认为地铁很了不起——“等你看到它比纽约地铁好多少的时候再说吧”——并且带她去了他所谓的他以前的旧街坊,在那里,富勒姆路把南肯辛顿区和切尔西区隔开。
他以前常去的小酒馆里的酒保没能认出他,直到杰克提了自己的名字并且摇起头时,他马上变得很亲切,但是从他不敢正视杰克眼睛的样子来看,显然他是假装的。
“问题是我老得不会在乎哪个差劲的酒保还记不记得我,”他们在靠墙角、远离飞镖游戏地方的一张桌子上喝温啤酒时,杰克说,“再说,我一直挺烦从英国回去的美国人说些关于小酒馆的老掉牙的故事。我们走吧。”
他领着她走到了一条小街上,走到一幢黑乎乎的房子前面,他以前住过那里的地下室,他从她身边走开,盯着那幢房子看了很久,情绪低落,满腹心事。爱米莉无所事事地站在马路边,往街上看了这边看那边。那条街上如此宁静,她能听到街角交通灯变换时机械装置的咔哒声。她知道如果没耐心可就傻了——他也许在构思一首诗——可是那也无助于让她更耐心一点。
“他妈的,”他终于转身离开那幢房子时,语气平静地说,“回忆,回忆,宝贝,失策啊,再回到这座房子面前。这可真的是把我击中了。我们去喝一杯吧,我是说真正喝一杯。”
可是小酒馆全关门了。“没关系,”他安慰她,“下个街角那里,有个名叫‘围裙带’的小俱乐部,我以前是会员,我想他们会让我们进去的。甚至有可能碰到我以前认识的人。”但是他们却碰上一个冷若冰霜的门卫,西印度群岛来的,不让他们进去:这间俱乐部已经换了老板,跟杰克是会员时不一样了。
他们上了一辆的士,杰克热切地往前倾着身子跟司机说:“你可以带我们到一个可以喝杯酒的地方吗?我不是说什么敲竹杠的高价地方,而是说像样的哪里,我们可以去喝一杯。”他靠着爱米莉坐下安心坐车时说:“我知道你觉得这样挺傻,可是如果我今天晚上不灌点威士忌,我绝对会睡不着。”
在某个前厅处,迎上来的是一个身穿燕尾服的人,看样子是埃及人或者黎巴嫩人。“这儿很贵,”他好意也是交心地微笑着跟他们说,“我不会推荐这里。”可是杰克想喝酒的愿望更强,他们坐在铺了地毯的灯光阴暗的地下室,一个女人气的年轻黑人在那里弹着糟糕的鸡尾酒会音乐,在那里喝两杯酒的账单,竟然高达二十二美元。
“这很可能是我这辈子干过的最最愚蠢的事,”他们坐车回旅馆时,杰克说。等到他们走进大堂时,发现酒吧还远未打烊。“噢,天哪,”他说,一边用掌根部击打自己的太阳穴。“对——我忘了,旅馆里的酒吧也开到很晚。这可不是最他妈离谱的事?嗯,我想我们还是再喝杯睡前酒吧。”
爱米莉呷着她并不想喝的威士忌,听着英国人、美国人的刺耳说话声——吧台那里有个年轻的英国人让她想到了一九四一年时的托尼·威尔逊——爱米莉知道自己快哭了,她用小时候用过的一个方法来避免,以前有时管用,即用两只手的大拇指指甲用力顶着食指指甲下面的嫩肉,好让这种自找的疼痛比她发紧的喉咙更疼——但是没用。
“你没事吧,宝贝?”杰克问道,“你看上去——哦,天哪,你看样子就要——等一下,等我结了账,我们就——你能忍到我们上楼再说吗?”
在他们的房间里,她哭了又哭,他搂着她,抚摸着、亲着她发抖的头,嘴里说着:“哦,宝贝,好了,好了。我知道很糟糕,不过都怪我,况且只是二十二块钱嘛。”
“不是因为那二十二块钱,”她说。
“嗯,那就是整个差劲的一晚上了。我拖着你去看那座房子,还把你拖进我放纵自己陷入的一次感情低谷,我还——”
“不是因为你,你干吗总以为什么都是因为你?只是——只是因为这是我在国外度过的第一个晚上,让我感觉很——脆弱。”这也说得不错,她从床上起来去擤鼻子、洗脸时这样认为,然而那只是部分事实,其余的事实,是她不想跟一个自己不爱的人一起旅行。
巴黎要好一点:一切正像她有生以来研究过的那些照片,她想一走就是几个钟头。“你难道不累吗?”杰克会拖在后面说。他以前也在这儿住过,但是这次当他一副性急而迷惑的样子辛苦走路时,在他眼里,自己正像是个笨手笨脚的美国游客。他们走进里面安静之极的巴黎圣母院时,她得在他的皮带后面塞两个手指,好不让他径直走向那几排椅子,有人在那里祈祷。
他们早就计划在戛纳待得久一点,好让杰克工作。他说他以前在戛纳写过他这辈子最好的一些作品,他对戛纳有感情。另外,那样也是可行的:她可以整天都在海滩上,他则可以把自己关起来。
她的确喜欢在海滩上。她爱游泳,也愿意承认喜欢那些晒成褐色的法国人赞许地盯着身穿比基尼的她,他们好像在说,瘦是瘦,胸平,这不用说,但是不错,真的不错。
她一天过完后回到旅馆时,会发现他们的房间内因为抽烟的烟雾而变得颜色发蓝、气味刺鼻。“顺利吗?”她会问。
“糟糕透顶。”他会站起身来回走动,样子憔悴。“你知道吗?一本诗集根本不会比里面最弱的诗要好。其中有几首——有五六首——弱得会拖累别的诗,整本破书会像块石头一样沉下去。”
“休息一天吧,明天去海滩。”
“不,不,没用的。”
什么都没用,一连几天,他心情烦躁、牢骚不断。最后他说:“反正在这儿住也太贵了,我们花钱如流水。我们可以去意大利,或者西班牙试试。”
他们两个国家都去试了。
她喜欢佛罗伦萨的建筑和雕塑——她一再看到很久以前在艺术史课堂上学到的东西——在廊桥附近的商店里和摊位上,她给普奇、萨拉以及几个男孩买了礼物;但是罗马热得能烤化你的眼珠。她去参观西斯廷教堂的路上几乎晕倒,她得摇摇晃晃地走进一间态度不友好的咖啡馆要一杯水喝,得坐在那里盯着一瓶可口可乐看了很久,才攒起力气回到那间令人窒息的旅馆,杰克在那里等着,他耳朵后面夹了枝铅笔,嘴里还咬着一枝。
他们都坚持说他们喜欢巴塞罗那——那里有树,有柔和的海风;他们找到一个他们能接受的价格范围内的房间,那里有下午可以去坐着喝杯啤酒的好地方——但是马德里就像伦敦,让人难以了解,冷冰冰的。杰克说,马德里那儿唯一不错的,是他们所住旅馆的酒吧,在那里,你在点威士忌时,杯子里总是会得到慷慨的一份半的量。
然后他们去了里斯本,然后该回家了。
艾奥瓦市这儿没什么变化。先是看到他们的小房子,然后是里面的大房间,唤起了一年前的生动记忆:似乎他们从未离开过。
爱米莉开车去他们寄养辛迪的地方接它,那条狗认出了她,摇着尾巴,抖着身子,露出了牙齿,她意识到整个夏天,自己都在盼望这一刻。
十月里,杰克说:“记得我说过给自己设一个九月里的最后期限吗?你信任我还有我靠不住的最后期限,这会给你一个教训。”
“你干吗不把它就这样寄出去?”她说,“一个好编辑会帮你删掉那些不够分量的诗,也许甚至能帮你把诗改得好一点。”
“不,不,根本没有那么好的编辑。反正不是几首弱一点的诗的问题,整本集子都有种病态、神经质的特点。如果我敢让你读,你会看出我指的是什么。不过,我要去做你建议过的一件事:我要搬进那个小房间,在里面工作。”
那样好一点,她不用再难以解脱地感觉他整天都在看着自己。
他开始在小房间里工作后不久,有天他去学校后,她进里边打扫,想把放有冬天衣服的一个沉重的纸板箱挪挪位置,箱子翻倒打开了,她发现了一瓶波旁威士忌,是家里四瓶之外的第五瓶酒,还剩半瓶,藏在叠着的一件大衣里面。她考虑过把这瓶酒拿出去跟厨房柜子里正式的那几瓶放一起,但最后还是仔细放回好像是原来的地方。
她又把那篇《一个纽约客对中西部的发现》翻出来,几天时间,都相当有恒心地写这篇文章,但是她没办法把它写得紧凑。她看出来问题在于这篇文章的基本观点就是个谎言:她并没有发现中西部,并不比她对欧洲发现得更多。
有个星期天上午,她穿着浴袍坐在一张摇椅上,辛迪摊开四肢卧在她腿上。她一只手端着早餐咖啡杯,一只手抚摸着辛迪硬硬的短毛,她还在小声唱着一首歌,几乎完全没意识到自己在唱:
“你好吗,我的辛迪,
你今天还好吗?
跟我玩好不好?
我会把你教一教。”
“知道吗?”杰克坐在早餐桌前微笑着说,“看你抱着那条狗的样子,谁都会说你想要孩子了。”
她吃了一惊。“孩子?”
“当然。”他起身站到她旁边,他的手指拨弄起她的一缕头发。“难道不是每个女的在某个时候,都会想要个孩子吗?”
他站在她面前,而她坐在那里,这样的好处,是她不用去看他的眼睛。“噢,我不知道,”她说,“当然,我想是吧,某个时候。”
“也许可以提一下,”他说,“你只会越来越老。”
“说这些干吗,杰克?”
“让辛迪下来吧,站起来。过来跟我拥抱一下,然后我就跟你说。”他抱住了她,她头抵在他胸前,这样就仍然不需要看他的眼睛。“听着,”他说,“我当初结婚时,不知道自己在干吗,那样做的理由全都是错的;从离婚到现在已经有好多年了,我一直在说我永远都不会再那样做。但问题是你改变了这一切,爱米莉。听着,不是现在——噢,不是现在,宝贝,但是很快——等这本破书一弄完——你觉得你有可能考虑嫁给我吗?”
他抓着她的双手,跟她一臂之遥。他的眼睛闪烁着光亮,他翘着嘴唇,样子既害羞,又自豪,像是一个刚刚第一次偷吻后的男孩。他的下巴上,有一小粒蛋黄。
“嗯,我不知道,杰克,”她说,“这件事我得考虑一下,我想。”
“好吧,”他看样子像是受伤了。“好吧,我知道嫁给我并不是中大奖。”
“不是你的原因,是我,我只是不知道我有没有准备好——”
“好吧,我说过了。”过了一会儿,他走进小房间并关上了门。
他们几乎还是每天下午都去散步——乡间因为秋叶而景色优美——但现在是爱米莉走路爱低着头,独自想着心事,盯着自己的鞋子。两个人都根本没提,就避开了那条小路,那条小路,会让他们经过那棵孤零零的橡树。
十一月时,她下了决心,要离开他。她要回纽约,但不是回到《食品界观察者》,她会找份更好的工作,也找一套更好的公寓;她会开始一段新的和更好的生活,她会是自由之身。
剩下的就是怎样宣布这个消息,她在脑子里想好了开头几句,并练习过几遍。“事情不对头,杰克,我想我们都知道。我已经决定了对我们两个人来说,最好就是…”她就坐在那间小房间关着的门外等他。
等到他出来时,他的动作就像背后中了一枪。他一屁股坐在她对面那张沙发上,她死死盯着他看,看有没有迹象他在里面偷喝那瓶藏起来的酒,但他是清醒的,他的眼睛瞪得很圆,就像一出悲剧到了结局时刻演员的样子。
“我不行了,”他宣布道,只比悄声说话高了一点点,让她想到了好几年前安德鲁·克劳福德在床上说“我不行了”的语气。
“什么不行?”
“写作不行。”
她已经在这种时候安慰他安慰得如此频繁,以至于此时说不出什么安慰和鼓励的话,只能跟他说实话。“我希望你别那样说了,”她说。
“你希望?嗯,我也希望,我希望的事情多着呢。”
显然她这时无法跟他说。她等了两三天,直到她觉得再等下去自己就完蛋了,后来她就说了:“事情不对头,我想我们都知道。我已经决定最好是…”
她后来怎么也记不起来她是怎样说完那句话,还有他是怎样回答的以及接下来她又怎么说,她只记得他短暂地表现得满不在乎,接着就大发雷霆,当时他大喊大叫,往墙上摔了一个威士忌酒杯——他似乎觉得只要他们声音够大地吵一场架,就有可能让她留下来——然后他突然又哀求起来:“哦,宝贝,别这样做,请别这样对我…”
过了凌晨两点,她才在沙发上给自己铺好了床。
随着秋天冷飕飕地快速过渡到冬天,她独自一人回到了纽约。
* * *
[1] 指美国作家辛克莱·刘易斯所著同名小说的主人公,为典型的资产阶级市侩。
[2] 欧文·伯林(1888—1989),美国著名歌曲作者。
[3] 杰拉德·霍普金斯(1844—1889),英国诗人。
[4] 即上文中的比尔·克鲁格,“比尔”是“威廉”的爱称。
[5] 即2月14日,又习惯称为“情人节”。
理查德耶茨作品系列
第三章
她知道自己醒了,因为她能看到早晨的光线,呈一个拉上的软百叶窗形状,苍白而浮动。这不是做梦:她光着身子跟一个陌生男人躺在床上,却根本不记得昨天晚上的事。那个人——不管他是谁——把一侧沉重的胳膊和腿搭在她身上,紧紧压着她,她在挣脱时,把床头桌撞翻了,玻璃哗啦一声碎了。那也没能让他醒来,不过他哼了一声,翻了个身而不再压着她,让她容易爬到床尾走开,躲着玻璃,顺着墙边走,摸索着找电灯开关。她没有惊慌失措,这种事情以前从未发生过,但是并不意味着以后都不会。要是她能找到自己的衣服,离开这儿,搭出租车回家,也许还有可能让世界恢复常规。
她找到开关后,这套公寓一下子在她周围现了形,可是她不认识。她还是不认识那个人,他当时背对着她,不过她能看到他的侧面;她仔细地看,像是在画一幅写生,但是那个侧面全无意义。房间里她唯一熟悉的,是她的衣服,搭在一张灯芯绒面扶手椅的椅背上,离散落在地上的那个人的鞋子、裤子、衬衫、内衣不远。“下贱”这个词出现在她脑海,这就是下贱啊。
她迅速穿上衣服,找到了浴室。在镜子前面梳头时,她意识到最迫切的,并不是离开这儿,还有别的选择:她可以洗个热水澡,去厨房煮咖啡,等他醒来;她可以用一个早晨的甜甜笑容迎接他——他们聊天时,她一定要记住自己得知道的事:他是谁,他们是怎样认识的,昨天晚上她去了哪儿。一切都会回想起来的,她也许很可能认为自己喜欢他,他也会兑制血玛莉酒[1]来缓解他们的宿醉,然后带她出去吃早餐,也许到头来发现——
然而这是不负责任、滥交、下贱性质的想法,她马上否决了。回到他还在睡觉的那个房间,她把那张不稳当的桌子扶正,它原先跟上面所放的瓶子、杯子一起翻倒了。她找到一张纸给他写了张纸条,放在床头桌上:
小心:
地上有碎玻璃。
E.
后来她走出那套公寓,自由了。一直等她到了街上——原来是第七大道附近的莫顿路——她才感受到不习惯喝那么多酒所带来的后果,她昨天晚上肯定那么来着。阳光攻击她,让她直到头颅深处,都感到阵阵刺痛;她几乎看不见东西,她打开的士车门时,手抖得厉害。但是坐车回家的路上,她呼吸着从的士窗户吹进来的热风,开始感觉好一点了。今天是星期六——她别的什么都忘了,又怎么能肯定那天是星期六?——那让她在不得不回去上班前,可以有整整两天来恢复。
那是一九六一年夏天,她三十六岁。
从艾奥瓦州回来后不久,她一直在一家小型广告公司当文案,她可以说成了创办这间公司的女老板的门徒。这个工作不错,虽说她更想在新闻界上班。这个工作最好的一点,是她可以住在一套楼层高的宽敞公寓里,在格拉默西公园附近。
“早上好,格兰姆斯小姐。”桌前的弗兰克说,他脸上一点也看不出他可能已经猜到她前一天晚上是怎么过的,不过她也拿不准。她带着一种不同往日的庄重姿态走过大堂,以防他的目光在追随着她。
走廊上墙纸的图案是灰底衬黄,画的是立起后腿的马。她已经路过了几百次,也没有看过一眼,但是这次她出电梯时,第一眼看到的,是有人在一匹马的后腿之间,用铅笔画了根突出来的又粗又长的阴茎,下面还吊着两个大睾丸。她的第一冲动,是找块橡皮擦把它擦掉,但她知道那是没用的:只能用新墙纸遮住。
独自安安全全地待在锁上的门后,她挺高兴的是发现自己家里干干净净的。她洗澡时,花了半个钟头时间在身上打香皂、擦洗。洗澡时,她开始记起了前一天晚上的事。她去了一对几乎不怎么认识的夫妇家的公寓,在东六十几街,结果发现那场派对比她所料的人更多、更喧闹——那也解释了为何她感到紧张,所以才喝酒喝得太快。她在哗哗的热水下闭上眼睛,想起许多又说又笑的人,其中几张陌生的脸庞凑得近了些:一个快活的谢顶男人,他很是荒唐地说肯尼迪之所以当上总统,是金钱和公关方面的成功;一个衣冠楚楚、身穿昂贵套装的瘦子,他说:“我听说你也在搞广告。”还有很可能是跟她睡了觉的那个男人,他声音热切,跟她说了似乎有几个钟头,他那张普普通通、眉毛浓重的脸很有可能就是她今天早上仔细看过的那张。可是她记不起来他叫什么。耐德?泰德?类似那样的。
她穿上干净而舒服的衣服,喝了咖啡——她本来很想喝啤酒,但又不敢打开一瓶——她正要开始享受自己的生活回归踏实的那种感觉时,电话响了。他终于醒了,他自己也呻吟着洗了澡并灌下一瓶啤酒,发现了她很可能给过他的电话号码,为她准备了一番有礼貌的几句问候,包含的既有抱歉,又有重新抬头的欲望。现在他会邀请她去吃早餐或者午餐,她得想好了怎么说。她咬着嘴唇,让电话响了四声才拿起来。“爱米?”是她姐姐萨拉的声音,听上去像是个羞怯而严肃的小孩。“唉,是关于普奇的,恐怕是坏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