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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纽约曼哈顿岛中下部,公园大道西侧,第14街到第30街之间。
[2] 杰克是约翰的昵称。
[3] 达德利·菲茨(1903—1968),美国评论家、诗人、翻译家。
[4] 指赛跑用的一种狗。
理查德耶茨作品系列
第二章
艾奥瓦市是个宜人的城市,依着一条水流和缓的河而建,整个城市以艾奥瓦大学为主体。有些住宅区的街道两边绿树成荫,阳光从树叶间筛下来,这些街道,让爱米莉想到《星期六晚邮报》上的插图——这就是美国真实的样子吗?——她想住在他们那种宽敞的白色老房子里,不过他们后来在乡间的一条土路上离市里四英里的地方,发现了一座样子古怪的石头小平房,这座房子本来是建给一个画家当画室,那位房地产经纪太太解释道;那可以解释为何客厅过大,还有大型落地窗。“对有孩子的人根本不实用,”她说,“但是你们只有两个人,在这里住着可能挺有意思。”
他们买了一辆便宜的二手车,花了几个傍晚去探索乡间,结果发现远远不像他们本来想象的那样单调。“我还以为全是玉米地和牧场呢,”爱米莉说,“你不是吗?你看这儿全是连绵的小山和树林——哦,这儿的空气可不是太清新了?”
“嗯,是啊。”
另外,回到家里那座小房子,总是让人感觉愉快。
不久召开了一次教职工会议,杰克回来后兴高采烈。“我并不是想告别我已经习惯了的男孩式谦虚,宝贝,”他说,手里端着一杯酒在屋里踱来踱去。“可我刚好是他们这儿最好的诗人,也许是唯一的一个。天哪,你应该见见别的那些小丑——你应该读读他们的作品。”
她没有读他们的作品,但是在几次喧闹而让人糊里糊涂的派对上,跟他们见过面。
“我喜欢那个老一点的,”有天夜里他们开车回家时,她告诉杰克,“他叫什么?休·贾维斯?”
“是啊,嗯,贾维斯还行,我想。他二十年前写过一些好东西,但是现在已经才尽了。你觉得克鲁格那个小杂种怎么样?
“他好像很腼腆。不过我喜欢他太太,挺有趣的,我倒想认识她。”
“嗯,”他说,“好吧,如果那意味着让克鲁格来吃晚饭之类的,你最好现在就忘了,我可不想让那个装模作样的小杂种来我家。”
所以这座房子里,只有他们两个人,与世隔绝。杰克把他的书桌放在大房间的一角,整天大部分时间都坐在那儿,手握铅笔伏案工作。
“你应该去那个小房间工作,”她说,“那不是更好?”
“不,我喜欢抬起头就看到你。进进出出厨房,拖着吸尘器,不管你在干什么,让我知道你真的在这儿。”
有天上午,干完家务活后,她把她的便携式打字机搬了出来,放在房间里离他尽可能远的地方。
一个纽约客对中西部的发现
除了新泽西州——也许还有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些地方,我总是想象哈德逊河和落基山脉之间全是荒原。
“写信吗?”杰克问。
“不,别的,只是我的一个构思,打字影响你吗?”
“当然不会。”
这个构思已经在她脑子里酝酿了好多天,标题和导语都有了,这时她开始专心写作。
当然有芝加哥,北方一个粗糙且名不副实的绿洲,还有像威斯康星州麦迪逊市这样孤立的地点,因为可爱地模仿了东方文化而出名,然而在大部分地方,“那边”除了一望无际的玉米地、小麦地以及令人窒息的无知,别的什么都不会发现。那些城市里摩肩接踵的,都是乔治·F. 巴比特[1]之流;无数小镇上,都弥漫着F. 斯考特·菲茨杰拉德所称的“他们那种无休无止的刺探风气”,“只有小孩和很老的人才免受其害”。
所有出生在中西部的著名作家,一旦能够,就会逃离那里,这究竟会让人感到奇怪吗?噢,他们后来有可能让自己沉溺于伤感的狂想曲,但那只是怀旧而已,你从来不会听说他们回到那里生活。
作为一个出生于纽约本地的东部人,我万分乐意通过我自己的世界,向来到中西部的那些迷失而困惑的访客做一介绍。在此,我要解释这就是我们——
“你的这个构思很保密吗?”杰克在房间里的那头大声说,“要么你可以跟我说说?”
“哦,只是——我不是特别清楚是什么,也许能写成一篇杂志文章什么的。”
“哦?”
“我说不好,只是瞎写着玩儿。”
“好,”他说,“我也在那么做。”
星期一和星期四,他去了校园,回来后,总是情绪不稳,要么气愤要么高兴,这要看那天的课上得怎么样。
“哼,这些小孩儿,”他有一次嘟囔道,一边给自己倒了一杯酒。“这些操蛋的小孩儿,有半点机会,他们就会生吃了你。”
过得顺利时,他也喝酒喝得太多,不过这种时候跟他在一起,要更愉快一些。“妈的,这项工作太轻松了,宝贝,如果你不用太努力的话。走进去谈谈你所知道的,他们就统统接受了,好像他们以前从来没有听过。”
“也许他们以前的确从来没有听过,”她说,“我想你肯定是个很好的老师,你当然教了我很多。”
“是吗?”他显得既腼腆又很开心。“关于诗歌,你是说?”
“关于一切,关于世界,关于人生。”
那天晚上,他们几乎还没有把凉下来的晚饭吃完,就倒在了床上。
“哦,爱米莉,”他一边抚摸着她一边说,“哦,宝贝,你知道你是什么吗?我老是说‘你真了不起’、‘你十全十美’和‘你太好了’,可是这些词没有一个用得对。你知道你怎么样吗?你真是神了,你真是神了。”
许多个晚上,他跟她说了很多遍她真是神了,最后她说:“杰克,我希望你别再那样说了。”
“为什么?”
“就是因为有点老了。”
“‘老了’,嗯?好吧。”他看样子受到了伤害。
可是大约一星期后,他有天上课后回家迟了三个钟头的那天,她从未见他那么开心过。“对不起,亲爱的,”他说,“我放学后跟几个小孩儿去喝酒了。你吃饭了吗?”
“还没有,都在烤炉里。”
“该死。我本来应该给你电话的,可是我当时没有看时间。”
“没关系的。”
他们吃干透了的猪肉块时——他是喝兑了水的威士忌才能咽下去——他一开口就停不下来。“有件离谱的事:有这么一个小孩,吉姆·麦克斯威尔——我跟你说过他吗?”
“我想没有。”
“一个长得人高马大的家伙,来自得克萨斯州南部很偏僻的一个地方,穿牛仔靴什么的。课堂上,他总是让我很吃惊,因为他很粗鲁——但是又很聪明,也是个很不错的诗人,至少他很快就会成为。不管怎么样,今天晚上,他一直等到别的学生都离开了酒吧,所以只有我们两个人喝最后一轮,他眼睛眯成一条缝看着我,说他有话要跟我说,然后他就说了——妈的,宝贝,这可说得太过分了——他说他读到我的第一本书时,它改变了他的人生。这可不是最离谱的话?”
“哎,”她说,“这可是高度赞扬啊。”
“别,不过我是说我忘不了。你能想象我写的什么东西能改变得州南部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吗?”他叉起一块猪肉放进嘴里用力咀嚼,感觉洋洋自得。
到了十一月份,他开始承认或者坚持认为自己的写作进行得根本不顺利。他会很多次从他的桌前起身,在室内大步来回,把烟头扔进壁炉(壁炉底的灰烬里,变得全是烟头,只有用木头大火狠烧一次,才有可能把烟头烧完),嘴里说着“到底谁他妈说我应该当个诗人?”之类的话。
“我可不可以读一下你最近在写的东西?”她有一次问。
“不,你会失去对我仅存的一点点尊敬。你知道像什么吗?就像差劲的打油诗,甚至不算是好的打油诗。哒嘀哒嘀哒,哒嘀嘀哩噗。我应该当个一九三几年时的写歌的,只不过就算那样,我也很可能会失败。得需要差不多二十七个我,才能成为欧文·伯林[2]。”他情绪低沉地站在那里盯着大窗户外面,看已经变黄的草地和光秃秃的树。“我读到过一篇对欧文·伯林的专访,”他说,“那人问他最害怕什么,他说‘有一天我伸手去够,却不在那儿了’。嗯,那就是我,宝贝。我知道我曾经有过——我以前能感觉到,就像你感到血管里有血,现在我伸手去够啊够啊,却不在那儿了。”
然后中西部漫长的白色冬天来到了。圣诞节时,杰克回纽约去看望孩子,整座房子里,只有她一个人。一开始她感觉孤独,直到发现自己挺享受一个人的生活。她试过写作她那篇杂志文章,但是那些粘滞的段落似乎完全写得不知所云。然后到了第三天,她收到姐姐写来的一封热情洋溢的信。这一向有那么久了,她的生活一直只围绕着杰克·弗兰德斯转,她坐下来读这封信,记起了她是谁,奇怪地让她感觉新鲜。
…“无敌树篱”这里一切都好,大家都向你们致以爱意。托尼最近加班很多,所以我们很少看到他。孩子们茁壮成长…
萨拉还是一手漂亮的少女式字体,是她上初中时自学的。(“嗯,字写得挺可爱,亲爱的,”普奇跟她说过,“只是有点做作,不过没关系,等你长大后,就会多一点深度。”)爱米莉一目几行地看了信中无关紧要的部分,直到读到关键部分:
你可能已经知道,普奇失业了——那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破产了——我们当然很操心她。不过杰弗里想到了一个很大方的解决方法。他现在正在收拾车库上面的一套房子,给她弄成一个挺好的小小的家,她可以免费住在那儿。她有资格领社保了,托尼觉得让她住在那儿可能有点尴尬,我也这么想——并不是我不爱她,可是你知道我的意思——但是我们都能应付过去的。
现在要说到另外一条大新闻:我们快要继承那座大宅了!杰弗里和埃德娜到了春天,会搬回纽约住——埃德娜身体一直很不好,杰弗里也厌倦了路途遥远地上下班,想离他的公司更近一点。他们搬走后,我们就会搬进去,然后把那座小屋租出去,来增加一点迫切需要的收入。你能想象我去操持那么大的地方吗?
我已经把写作《乔治·福尔的美国》的事搁了起来,因为发现我不去蒙大拿州收集资料的话,就不可能有很大进展。你能想象有一天我会去蒙大拿州吗?不过我还在写作,准备写一系列关于家庭的小品文——科妮莉娅·奥蒂斯·斯金纳很擅长的那种,我对她的作品推崇之至。
还有更多——萨拉的信,总是以快乐的音符结束,即使她得勉强装出来——但是圣查尔斯来信中本质上的忧伤显而易见。
杰克回家后,他满怀雄心壮志。不再瞎胡闹了,他宣布。不再天天晚上过量饮酒,最重要的是,不再让学生们的作品占用他太多时间。她是否意识到他已经让事情发展到他几乎每天都要批改学生的作业?那是多么没道理啊。
“…因为问题是这样,爱米莉:我离开这一趟想了很多,离开,回过头来想一下事情对我有好处。问题是,我想我真的能写出一本书了,唯一使得无法到夏天结束前完成的——唯一的因素——是我自己不争气。如果我小心点而且走运的话——你除了小心,还得运气好——我能够完成它。”
“嗯,”她说,“太棒了,杰克。”
那个冬天似乎永远过不完。炉子坏了两次——他们得整天穿着羊毛衫和大衣,肩上披着毯子瑟缩在壁炉前——汽车坏了三次。甚至在他们两人各自都在写作时,日子还是过得有点惨淡。去市里一趟,意味着要穿上厚厚的袜子和皮靴,用围巾捂着下巴,浑身打战,直到汽车上的取暖器迎面吹来带着汽油味的暖风,然后在像雪本身一样迫近和发白的天空下,在冰雪上艰难地开车四英里。
有一天,爱米莉在超市买好了东西——她已经学会不再让超市把自己弄得没了主意,学会去到那里,怎样迅速、能干而且高效地来来去去——她在自助洗衣店坐了很久,里面热气腾腾、灯火通明。她从她用的那台机器的观察窗,看肥皂水和浸水的衣服在里面旋转;后来她看别的顾客,想猜出谁是学生,谁是教员,谁是市里的人。她买了一条巧克力,好吃得出乎她的意料——似乎(她对此未能察觉)坐在这里吃这条巧克力,是她一整天都想做的一件事。在等候干衣过程结束时,她开始隐隐有种发怵的感觉,可是直到站在温暖而有着点点棉绒的叠衣桌前,她才弄清楚了:她不想回家,发怵的并不是在冰天雪地里开车,而是回家,回到杰克身边。
“哼,那个操蛋的克鲁格,”二月里的一天傍晚,他进门后砰的一声关上门。“我想把他的睾丸踢进去,要是他有睾丸的话。”
“你是说比尔·克鲁格?”
“是啊,是啊,‘比尔’,那个长着带坑的下巴,有个迷人的老婆和三个忸忸怩怩的小闺女的忸忸怩怩的小杂种。”他就说这么多,直到他给自己倒了一杯酒并喝下一半后,才再次开口。接着,他一个拇指按住太阳穴,手遮在眉毛位置,像是害怕让她看到自己的眼睛,他说:“是这样的,宝贝,你试着理解一下吧。我是这儿的小孩所谓的‘传统型’,我喜欢济慈、叶芝、霍普金斯[3]和——妈的,你知道我喜欢什么。克鲁格是他们所称的“有实验精神型”——他抛弃了一切,他最喜欢的评论性形容词是“大胆”。有些小孩会吸了大麻,想到什么就记下来,克鲁格会说:“嗯,这一行很大胆。”他的学生都差不多,是市里最不知天高地厚、最不负责任的小孩儿。他们觉得当诗人,就是要穿奇装异服、写字歪歪斜斜。克鲁格已经出了三本书,今年还要出一本,他他妈的一年到头,都在那些操蛋的杂志上露脸,你甚至没法捡起一份上面没有操蛋的威廉·克鲁格[4]的杂志,宝贝,问题在这儿——这是关键一句:这个舔鸡巴的家伙比我年轻九岁。”
“哦,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妈的。今天下午是他们所谓的瓦伦丁节[5],意味着他们发放‘偏好纸’,学生都写上下学期还想上哪位老师的课,然后老师们一起整理出来。当然按说不用把这放在心上,大家都表现得一点都不在意,可是我的天,你应该看看他们通红的脸庞和发抖的手。不管怎么样,我的四个学生选择了克鲁格,四个,其中一个是哈维·克莱因。”
“哦。”她不知道谁是哈维·克莱因——有些晚上,她没有很认真听他说话——可是这时显然需要去安慰他。“嗯,杰克,我当然明白这为什么会让你感觉不好,可问题是不应该这样。如果我在这种地方上学,我会想跟尽量多的老师合作。这样不是显得合乎逻辑吗?”
“不算很合乎。”
“再说,你来这儿,不是为了浪费能量去恨克鲁格的——甚至也不是教哈维·克莱因。你来这儿,是为了完成你自己的书。”
他把手从额头上拿开,攥成一个拳头,重重地砸了一下桌子,把她吓了一大跳。“对,”他说,“爱米莉,你说得绝对一点都不错。我每天应该操心的,只应当是这本破书。甚至就是现在,要是我在吃饭前有半个钟头,我就应该在那张桌前工作,而不是拿很多像这样琐碎的、叫人生闷气的屁事来打扰你。你说得对,宝贝,你说得对。你这样提醒我,我要谢谢你。”
但是那天晚上后来的时间里,他都不说话,情绪低沉,让人捉摸不透。要么是那天夜里,要么是一两天后的夜里,她三点钟时醒来,发现他没在床上。后来她听到他在厨房里走动,把冰决丢进杯子。床周围的空气中弥漫着烟味,好像他躺在那里抽烟抽了好几个钟头。
“杰克?”她叫他。
“是啊。对不起我把你吵醒了。”
“没关系。回床上来吧。”
他过来了,可是没有钻进被窝。他穿着浴袍垂头丧气地坐着喝酒,有很长时间,这座房子里,只有他偶尔干咳的声音。
“哦,这不是我,宝贝,”最后他说,“这不是我。”
“你什么意思,这不是你?在我看来,你差不多就是这个样子啊。”
“我是说我多么希望在我写第二本书,甚至是出第二本书时,你就认识我。那才是我,我当时更坚强一些,知道自己究竟在干吗,我也做到了,别的一切都在周围各就各位。我没有抽噎,没有咆哮,没有大喊大叫,没有整天犯恶心、呕吐。我没有像一个没有皮肤、没血没肉的人走来走去,担心别人对我有什么看法。我没有——”他的声音变了,说明下面要说的最突出、最要命——“我当时也没有四十三岁。”
春天到了,让一切都好了点。有很多天,天空是温暖的湛蓝色;田野上,甚至树林里的雪都融化了,有天上午去学校时,杰克又掉头冲进房子,宣布他在院子里发现了一株番红花。
他们开始每天下午散步走很远的路,沿着土路,穿过田地,来到大树下。他们没说多少话——杰克一般是低着头,手插在口袋里,满腹心事——可是他们去户外的时间,很快成了爱米莉一天中最愉快的时候。她盼望出去,就像杰克盼望他们回到家里后会喝的酒。每天下午,她等候那个时辰等得越来越不耐烦,到了那时,她就可以穿上羊皮夹克,去他那张桌前说:“去散散步好吗?”
“散散步,”他会说,一边摔下铅笔,好像挺高兴可以不握了。“天哪,这可是个好主意。”
他们接受了同一条路上的某邻居赠送的一条狗之后,散步甚至更有意思了。那是条棕白两色的杂交狗,名叫辛迪,它会在他们身边飞跑,或者围着他们绕圈子,表现本领,或者冲进田野里掘洞。
“你看,杰克,”爱米莉有次抓紧他的胳膊说,“它要钻进路下面的管道——它想穿过整个那玩意儿,从那头出来。”那条狗从管道出来时浑身是泥,抖着身子。“太棒了,辛迪!噢,好狗!好狗!”她鼓掌。“漂亮吧,杰克。”
“是啊,当然漂亮。”
他们最难忘的一次散步,是在四月里一个和风吹拂的下午。他们那天比平时走得更远,穿过一大块有车辙印的田地回家时,他们虽然累,精神却很好,这时他们走到一棵孤零零的橡树前,那棵树就像伸向天空的一个巨大的手腕和手。他们站在树荫下,目光越过树枝往上看时,不得不沉默下来。他们都会记得那个主意是爱米莉首先想到的。她脱掉羊皮夹克扔在地上,然后对着他露出微笑——她觉得风把他的头发吹得贴着他的前额,让他显得很英俊——开始解开她的衬衫扣子。
很快,他们就光着身子,跪在那里抱在一起;接着,他扶她躺在潮湿的地上,一边在说:“哦,宝贝,哦,宝贝…”他们都知道万一有人胆敢接近这个神圣的地方,辛迪几乎肯定会叫起来。
半个钟头后回到家里,他端着威士忌时,羞怯地抬眼说:“哇,噢,哇,那真是——那可真是不简单。”
“嗯,”她说,一边垂下眼睛,感到自己脸上在发烧。“如果不能偶尔做一次这种事的话,住在乡下还有什么意义呢?”
接下来的一个月里,雨几乎没停过。从家门口到汽车的那段路上,死蚯蚓这儿一条那儿一条的,去年的树叶给吹得贴着观景窗,随着雨流往下滑。爱米莉开始习惯在窗前一待就是几个钟头,有时读书,但是更多时候没有读书,而是往雨地里盯着看。
“你到底在看什么?”杰克问她。
“没什么,只是在想事情,我看是吧。”
“你在想什么。”
“我说不好。我该去洗衣服了。”
“哎,好了,洗衣服可以等一等,我是说,如果有什么让你烦恼,我想知道是什么。”
“不,不,”她说,“没有什么让我烦恼。”她去把要洗的衣服收到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