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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在家里,我试着再去读《自我之歌》。可惜,虽然听了霍登老师的意见,诗对我仍是一团毫无意义的词汇。
第二天早晨我醒得较早,刚过八点,我打开电脑,本在线,我跟他聊起来。
Q此复活:派对怎么样?
只不过是肾炎:当然很烂。我去过的每个派对都很烂。
Q此复活:对不起我没去。你起得挺早的。要过来打《复活》吗?
只不过是肾炎:你开玩笑吧?
Q此复活:呃……没啊。
只不过是肾炎:你知道今天是几号?
Q此复活:5月15号星期六?
只不过是肾炎:哥们儿,离舞会只有11个小时14分钟了。我不到9个小时后就要去接莱西。我还没洗阿趴,没给它上蜡,顺便说一声,你把它弄得够脏的。然后我还要洗澡、刮胡子、清理鼻毛、给自己也上上蜡。老天,别让我给你数了,我还有这么多事没干。听着,有空我再给你打电话。
雷达也上线了,我又跟他聊。
Q此复活:本今天有病啊?
全能词典家96:哇,脾气挺大。
Q此复活:对不起,我只是受不了他把舞会看得像天大的事。
全能词典家96:你会更受不了的,因为我这么早上线的唯一原因是我马上得走了,要去取礼服。你不去?
Q此复活:我的天。你们这都怎么了?
全能词典家96:Q,明天后天还有大后天还有我余生的所有日子,我都很愿意参加你的调查。但我有女朋友。她想在舞会上玩得开心点儿。我也想。玛戈·罗思·斯皮格曼不让我们开心地去参加舞会,并不是我的错。
我不知该说什么。也许她应该被忘记,但我却无论如何忘不了她。
爸爸妈妈还在床上,看电视上正在播的老电影。我问:“我能借一下车吗?”
“当然可以。干吗去?”
“决定去舞会了。”我匆忙答道,说出口时才想到了这个借口,“去弄件礼服,然后到本那里去,我俩都不带女伴。”妈妈坐起身,笑眯眯的。
“我觉得挺好,宝贝。这么着对你挺好。你还回不回来,我们给你照相?”
“妈妈,你真的要给我这种不带女伴的人照相?我的人生还不够凄惨吗?”她笑了起来。
爸爸说:“该回家的时候提前打电话。”我回家时间不得晚于午夜。
“当然。”跟他们撒谎简直太容易了,真不明白和玛戈出去那夜之前我怎么几乎没试过。
我上了4号州际公路,向西开往基西米和主题公园,经过我和玛戈夜闯海洋世界时走的国际大道,然后取道27号高速,向海尼斯市开去。这里有很多湖泊,而佛罗里达凡是有湖泊的地方,一定有富人聚在那里,因此这里不像是有烂尾区的地方。但我在网上看到它时,上面对这块再三被抵押没收的土地描述得非常详细,没有一个人成功地把它开发出来。我很快就找到这个地方,因为这里的其他小区全都有围墙,只有克里尔谷是在地上钉了块塑料牌。我拐进去,看见小牌子上写着“出售!优越地段,绝佳开发‘钱’力!”
和前几个烂尾区不同的是,克里尔谷有人看守。这里没有建房子,但有界标,草坪也是刚割过。所有的街道都铺设好了,注明了路标。中心位置曾经挖了个标准圆形的湖,但不知什么原因被抽干了。我开车靠近,湖约有10英尺深,直径几百英尺。坑底有根水管弯弯曲曲伸展到中央,一个铝钢喷头从地面伸出,高约与眼睛平齐。我对空水坑感激不尽,因为不必再盯着水想她是不是在湖底、要不要戴水肺下去找她。
很明显玛戈不在克里尔谷。这里和众多小区相邻,不是个好的藏身之地,无论对人还是对尸体都是如此。但不管怎样我还是找了找。我沿街道开着车,心中充满绝望。我想高兴起来,因为她不在这里,可是如果不在克里尔谷,就在下一个地方,下下一个地方,下下下一个地方。或许我永远找不到她。这样难道更好?
我不再打转,一无所获地向高速公路开去。我在汽车穿梭餐厅买了午餐,一边吃,一边向西开向那座小型商业楼。
12
我开进小型商业楼的停车场,注意到有人用油漆专用蓝胶带把我们在板子上踹出的洞封住了。是谁在我们走后又来过?
我没停车,开到房子后面,把车停在一个生锈的大垃圾箱旁边,垃圾箱看上去已有二十年没被垃圾清运车光顾过。我估计必要的话我应该能冲破胶带,刚准备绕到前面去,我又注意到商店后面那些铁门没有露在外面的合叶。
多亏了玛戈,我现在对合叶略知一二,我突然福至心灵,门之所以拉不开,是因为它可以推开!我走到抵押公司办公室那扇门前,推了推。门应声而开。老天,我们简直太傻了。照管这座楼的人肯定知道有不上锁的门,那么油漆胶带更显得诡异了。
我扯出早晨装好的背包,拿出爸爸的高强度镁光电筒,扫射房间。椽子上有挺大的东西匆匆爬过,我吓了一跳,只见一些小蜥蜴连跑带跳地穿过了光线。
屋顶上有个洞照进一缕光线,落在房间前面的角落,阳光从刨花板后面射进来,但我主要还是依赖手电筒。我在一排排桌子之间走来走去,翻看我们在抽屉里找到但没带走的东西。一张又一张桌面上都是同一没标记的日历,令人毛骨悚然:1986年2月,1986年2月,1986年2月,1986年6月,1986年2月。我转过身,把手电筒对准房间中央的桌子,这上面的日历被翻在了6月。我俯身凑近看着这份日历,希望看到前面的月份被撕掉的锯齿印,或者钢笔透过纸张留下的痕迹,但它和别的日历没有任何不同,只除了日期。
我把手电筒夹在脖子和肩膀之间,又开始翻桌子抽屉,特别留意了一下6月份桌子:一些纸巾,削得很尖的铅笔,一个名叫丹尼斯·麦克马洪的人的抵押合同,空的万宝路烟盒,一瓶还相当满的红色指甲油。
我用一只手拿着手电筒,另一只手把指甲油举到眼前。红得几乎发黑。我以前见过这个颜色。那晚它曾经放在车里的仪表板上。刹那间,椽子上的窸窸窣窣声和房子里的咔嚓声都变得跟我毫不相关了—一阵反常的兴奋将我淹没。虽然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个瓶子,但颜色绝对一样。
我转动小瓶子,看见瓶子外面明显有一小块蓝色喷漆。是从她染上喷漆的手指上掉下来的。我现在可以肯定了。那天早晨我们分手之后,她来过这里。也许她还在这里。也许她只是晚上很晚才回来。也许是她给木板贴的胶带,保护她的隐私。
我立刻决定留在这里,一直待到早晨。如果玛戈在这里睡,我也能。然而,这时我脑内却出现了一场小对话。
我:可是有老鼠。
我:是,但它们好像在房顶上。
我:但是还有蜥蜴。
我:哦,受不了你了,你小时候还把它们尾巴拉断过。你并不害怕蜥蜴。
我:可是有老鼠。
我:老鼠伤害不了你。你怕它们,它们更怕你。
我:好吧,但怎么对付老鼠?
我:闭嘴。
最后,老鼠不是什么大事,因为我待在一个玛戈曾经活着待过的地方,一个玛戈告别我后又来过的地方,这种温暖的感觉让这座小商业楼几乎变得舒适起来。虽然不至于感觉像被妈妈抱着的婴儿,但比以前好多了,以前我一听到声音就差点儿喘不过气。现在这里变得舒适起来,四处探索也容易多了。我知道很多东西有待发现,现在我已经做好了准备。
我离开了办公室,钻出魔窟,走进架子摆得像迷宫般的房间。我在走道里来回走了一会儿,然后到了房间另一头,爬进下一个魔窟,走进那个空房间。我在墙边卷起的地毯上坐下,墙上的白色油漆已经起皮,在我背后嘎吱裂开。我久久地坐着,光线从房顶的洞里透进,形成锯齿形的阴影,我看着那阴影在地板上移动了大约一英寸,渐渐习惯了周围的声音。
过了一会儿,我觉得烦了,便爬进最后一个魔窟,来到纪念品商店。我翻了翻那些T恤衫,从展示柜里拉出放有旅游手册的盒子,一本本翻看,寻找玛戈的笔迹。但什么也没找到。
我又回到现在被自己称为图书室的房间,翻了翻那堆《读者文摘》,又找到一盒20世纪60年代的《国家地理》,盒子上积的灰尘很厚,证明玛戈没有打开过。
我再次回到空房间时,才发觉这里有人居住过。我在地毯靠着的那片油漆剥落、有裂纹的墙面上发现了九个图钉洞。其中四个洞呈近似正方形,正方形里有五个洞。我想也许玛戈在这里呆过很久,甚至贴了些海报在这里,但我记得在搜索她房间时,并没有什么明显丢失的东西。
我打开地毯,立刻发现了另一件东西:一个压扁的、装过二十四个营养棒的空盒子。我想象玛戈在这里的样子,靠着墙,坐在卷起来的发霉地毯上,吃着一根营养棒。她独自一人,只靠这点儿食物维生。也许每天去一次便利店,买块三明治和几罐激浪,但大部分时间都在这里,坐在这张地毯上,或者坐在地上。这幅景象太令人伤心,不像真的—我突然觉得这景象是如此孤单,如此不玛戈。但过去十天所有的证据累加起来,都指向一个令人吃惊的结论:玛戈自己—至少有些时候—也非常不玛戈。
我把地毯再展开一些,发现一条蓝色的编织毯,几乎像报纸一般薄。我抓起毯子,放在脸边。老天,是她的味道。丁香味的洗发水和杏仁味的润肤霜,还有藏在这些味道下面的、皮肤本身若有若无的甜蜜气息。
我仿佛又看见了她:每天晚上,她把地毯展开一半,侧身躺在上面,让髋部不至于贴着又硬又凉的水泥地。她缩在编织毯下面,头枕着另一半地毯入睡。但为什么是这里?这里哪点儿比家里好?而如果这里好,为什么又要离开?有些事情我想象不出,我想之所以想象不出是因为我不了解玛戈。我知道她的气味,我知道她在我面前的样子,我也知道她在别人面前的样子,我知道她喜欢激浪,喜欢冒险,喜欢戏剧化的手势,我也知道她幽默、聪明,总之比我们都更丰富一些。然而,我不知道是什么让她来到这里,是什么让她留在这里,又是什么让她离开这里。我不知道为什么她拥有几千张唱片,却连自己喜欢音乐这件事都不告诉任何人。我也不知道当夜晚来临,她合上窗帘,锁上门,会在那个隐秘的空间里做什么。
也许我最应该做的就是这个:去发现当她不做玛戈的时候,她是什么样的人。
我拥着带有她气味的毯子,躺在那里,盯着屋顶。从屋顶的一个洞里可以看见一小片傍晚的天空,像一块被涂成亮蓝色的锯齿状画布。这里是个睡觉的好地方:夜晚能看见星星,下雨也不会被淋湿。
我给爸妈打了个电话,爸爸接的,我说我们在开车去接雷达和安吉拉的路上,我准备在本家里过夜。他让我不要喝酒,我说不会的,他说我去舞会他为我感到骄傲,我心想如果他知道我现在的真实情况,不知道还会不会为我骄傲。
这个地方很无聊。一旦你习惯了这里的啮齿动物和墙壁中“房子要塌”的神秘声音,会觉得无事可做。没有网,没有电视,没有音乐。我觉得无聊,不明白她竟然选了这个地方,我觉得玛戈是那种对无聊非常没有忍耐力的人。也许她喜欢上了“简单生活”的概念?不像。玛戈穿名牌牛仔裤,闯过海洋世界。
因为想不出其他动机,我又看起《自我之歌》,这是我从她那里得到的唯一一件实实在在的礼物。我移到正对屋顶破洞的那块有水渍的水泥地面上,盘腿而坐,侧身让光线投到书上。不知为何,这次我终于读进去了。
这首诗开头开得相当缓慢—就像一段长长的序言,但到了第十九行左右,惠特曼终于有点儿像在讲故事了,我就是从这里读进去的。惠特曼在草上坐着(他称之为在草上优游),然后:
一个孩子说:草是什么呢?他两手捧了满满一把给我,
我如何回答这个孩子呢?我知道的并不比他多。
我猜它必是我的意念之旗,由代表希望的绿色物质织成。
这应该是霍登老师提到的希望—草比喻他的希望,但这不是全部,他又说道:
或者我猜它是神的手帕,
被故意抛下的充满芳香的馈赠和纪念,
似乎草比喻老天的伟大……
或者我猜草自身便是一个孩子……
很快下面又有:
或者我猜它是一种统一的象形文字,
它意味着,在宽广之地和狭窄之地一样发芽,
在黑人和白人中一样生长。
这么说,也许草是用来比喻我们的平等,我们之间最基本的互相联系,霍登老师是这样说的。最后,他又换了种比喻:
现在它对于我,如同坟墓未经修剪的美丽头发。
所以草也是死亡—它从我们埋葬的尸体里生长出来。草同时是这么多不同的东西,真让人迷惑。草被比作生命、死亡、平等、联系、儿童、老天、希望。
我不明白这些思想中到底哪一个是诗的核心(假如有的话)。
但一想到草,想到怎样从多种角度看待它,我就想到我自己怎样从多种角度看玛戈,又怎样从多种角度错看了她。看玛戈的角度永远不嫌多。我一直都在想她为什么会成为现在的样子,但当我脑子里想着草的多重含义,喉咙里充满她留在毯子上的气息时,我意识到,最重要的问题是我正在寻找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如果“草是什么”可以成其为一个复杂的问题,那么,我想,“玛戈·罗思·斯皮格曼是个什么样的人”也同样如此。这如同一个万般皆可的隐喻,因为万般皆可而变得难以理解。同样的,她给我留下的无尽想象和无数个不同的玛戈,形成了巨大的未知空间。
我必须缩小范围,我想这房子里肯定有我看错的地方和没看到的地方。我想撕开屋顶,让光线照进整个空间,让我能一下看到全部,而不是每次只看到手电筒的光线范围。我放下玛戈的毯子,用大得所有老鼠都能听见的声音狂喊:“我要在这儿找到线索!”
我又去办公室里翻每张桌子,但事实越来越明显,玛戈只用过那张抽屉里有指甲油、日历翻在6月的桌子。
我钻出魔窟,走进图书室,巡视一排排废弃的铁架子。我在每张架子上寻找没有灰尘的区域,看看玛戈有没有用这个地方干过什么,但我一无所获。手电筒的光线偶然扫过房间角落某个离商店前窗很近的架子高处,是一本书的书脊。
书名是《公路美国:你的旅行手册》,出版于1998年。是这个地方被废弃之后。我把手电筒夹在脖子和肩膀之间,翻开书。书里列出了几百个值得去的好地方,从明尼苏达州达尔文市的世界最大线球,到内布拉斯加州奥马哈的世界最大球形章。有人在书的角落处折了几页,但这几页似乎毫无联系。书上没有太多灰尘。也许海洋世界是某种旋风式冒险的第一站。是的。这就对了。是玛戈。她不知怎么找到了这个地方,到这里来收拾东西,住了一两夜,然后又上路。我能想象她像打弹珠一般在几个被称为景点的陷阱之间穿行的情形。
借着从屋顶破洞投入的最后一缕光线,我在别的书架上又找到一些书。《尼泊尔简略指南》、《加拿大著名景区》、《汽车行美国》、《福多的巴哈马指南》、《我们去不丹》。这些书之间似乎并无联系,唯一的共同点在于都是旅游书,都在这座小商业楼被弃之后出版。我把手电筒夹在脖子下面,把书拢成一堆,差不多有从我腰到胸那么高,我把它们搬到现在被我称为卧室的空房间里。
现在看来,舞会之夜我果然和玛戈共度,只是和我想象的颇有出入。我没能和她一起走进舞厅,而是独自坐在她卷起的地毯上,膝上搭着她破破的毯子,借着手电筒的光线看旅行指南。黑暗中,我一动不动,头顶和四周是阵阵蝉鸣。
也许她也曾坐在这充斥着蝉鸣声的黑暗里,让绝望将她淹没,也许她没法不去想死亡。我能想象这一点。
但我也想象出另一幅情景:玛戈在一些家庭甩卖上看到这些书,花一两个角子买下,然后来到这里—失踪前也如是—躲开人们那探寻的眼光,读着这些书。她一边读,一边选定目的地。是的,她一直在路上,像天空中的一只气球,乘着永恒的顺风,每天飘过几百英里。我感觉在这样的想象中她仍是活着的。她带我来这里是为了给我线索,让我拼出她的行程吗?也许吧。当然我现在一点儿头绪也没有。从这些书来看,她可能在牙买加、纳米比亚、托皮卡或者北京。我才刚刚开始寻找。
13
在我的梦中,我仰躺着,她的头搁在我肩上,我们身下是地毯一角,再下面就是水泥地面。她的胳膊圈着我的肋骨,我们只是躺在那里睡觉。老天帮助我,美国唯一一个梦见和女孩睡觉但仅仅是睡觉的少男。然后我的手机响了。我摸了半天,才摸到放在铺开的地毯上的手机,它已经响了好几声。凌晨3:18,本打来的。
我说:“早上好,本。”
“YESSS!!!!!!!”他尖叫着,我立刻知道现在不是跟他描述关于玛戈的新发现和我想象中的她的时候。我几乎能闻到他呼吸中的酒气。他刚才喊的话里包含的感叹号,比他一辈子跟我说过的所有话里都多。
“舞会玩得很开心?”
“YESSS!昆汀·雅各布森!我们的Q!美国最伟大的昆汀!Yes!”他的声音飘远了,但我仍听得见,“朋友们,嘿,闭嘴,等一下,闭嘴—听着,昆汀!雅各布森!在我的电话里!”一阵欢呼,本的声音又回来了,“Yes,昆汀!Yes!哥们儿,你得过这儿来。”
我问:“这儿是哪儿?”
“贝卡家!你知道在哪儿吗?”
碰巧我真的知道,而且知道得很清楚,我还去过她家地下室:“我知道在哪儿,但现在是半夜,本,而我在—”
“YESSS!!你一定得现在来,现在!”
我答:“本,我这儿还有更重要的事情。”
“帮我们开车的!”
“什么?”
“你帮我们开车!Yes!你管开车!你接了电话,我太高兴了!太好了!我必须6点前回家!你得送我!YESSSSSSS!!”
我问:“你不能就在那儿过夜吗?”
“NOOOO!啊呸。呸你昆汀。嘿,大家,呸昆汀一个!”于是我被集体呸了一下,“大家都醉了。本醉了,莱西醉了,雷达醉了,没人开车。6点前回家。答应妈妈了。瞌睡虫昆汀!帮大家开车!YESSSS!”
我长出一口气。如果玛戈来的话,3点也该现身了。“我半小时后到。”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 YESSSSSSS!!!YES!YES!”
我挂电话时本仍在不停地喊。我躺了一会儿,告诉自己该起来了,然后站起身。半睡半醒间,我爬出魔窟,走进图书室,接着是办公室,然后拉开后门,坐进汽车里。
我拐进贝卡·爱林顿家的小区时刚刚过了4点。贝卡家那条街两边停了大约几十辆车,我知道屋里人数肯定更多,因为很多人都是乘坐加长豪华车来的。我在与阿趴相隔几辆车的地方找了个车位。
我从未见过本喝醉。十年级时,我曾经在乐队派对上喝过一瓶粉色的“红酒”,喝下去和吐出来是一样的怪味。我在凯西·哈尼的维尼熊主题卫生间里大吐粉水、把一副伊耳驴画像吐得一塌糊涂,当时是本陪我坐在那里。我以为这次经历让我俩都对酒失去了胃口,看来今晚本破戒了。
本喝醉了,我从电话里听得出来,没有哪个清醒的人每分钟说那么多遍“yes”。然而,当我从一帮在贝卡家门口草坪上吸烟的人中间挤过去,还是没想到会看见杰斯·沃辛顿和另外两个棒球手倒提着身穿晚礼服的本,让他头冲啤酒桶,啤酒桶的喷嘴就在本的嘴巴里。整个房间的人都一副叹为观止的样子,他们齐声大喊着:“18,19,20!”一开始我以为本正在被人欺负,然而不,他像吸吮母亲乳汁一样吸着啤酒喷嘴,几股啤酒细流从他嘴角冒出:因为他在笑。人群继续喊着:“23,24,25!”声音充满狂热,明显都觉得这事不同寻常。
这一幕既浅薄又尴尬,像纸人在享受他们纸一般的娱乐。我拨开人群挤到本面前,惊讶地发现身边正站着雷达和安吉拉。
我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雷达暂停数数,回头看我:“Yes!帮我们开车的来了!Yes!”
“为什么今晚每个人都不停地说yes?”
“问得好。”安吉拉对我喊道。她吐出一口气,样子似乎和我一样烦躁。
雷达说:“Yes,是一个好问题!”他两手各拿一只装满啤酒的红塑料杯。
安吉拉平静地对我说:“两杯都是他的。”
我问:“为什么不让你帮他们开车?”
她说:“他们要的是你,据说这样你才会过来。”我翻翻眼睛,她也同情地翻翻眼睛。
我说:“你一定很喜欢他。”我向雷达偏偏头,他把两杯啤酒都举过头顶,正在跟别人一起数数。每个人似乎都对自己会数数特别自豪。
她答:“即使现在他也挺可爱的。”
我说:“受不了。”
雷达用一只啤酒杯碰碰我:“看我们的好孩子本!简直是倒灌的特殊天才。看起来他这会儿要创世界纪录了。”
“倒灌?”
安吉拉指着本:“就像那样。”
我说:“哦,这个,好像—这么倒吊着难度有多大?”
她说:“好像温特高中历史上倒灌的最长时间纪录是62秒。是托尼·约里克创下的。”这个大块头家伙毕业那年,我们刚高一,现在他在佛罗里达大学足球队踢球。
我也希望本创纪录,但没法像其他人那样大喊。“58,59,60,61,62,63!”本把喷头从嘴里拿出,尖叫道:“YESSS!我最伟大!我颠覆了全世界!”杰斯和几个棒球手把他翻过来,用肩膀扛着他走。本看见了我,指着我,喊出我听过的最大最有激情的一声“YESSS!!!!!!”足球运动员赢了世界杯也没他那么激动。
本从棒球手的肩膀上跳下来,落地时一个别扭的趔趄。他摇摇晃晃站起来,抱住我的肩膀,又说了一遍:“YES!”然后喊道:“昆汀来了!大人物!我们让昆汀也来听一听,他是倒灌世界纪录保持者最好的朋友!”杰斯摸摸我的头顶:“你是个好汉,Q!”然后我听见雷达悄声说道:“我们在这些人面前像英雄一样。我和安吉拉从我们自己的派对过来的,因为本说我会被当作国王一样迎接。他们大声呼唤我的名字。看起来他们都觉得本很幽默,所以也喜欢我们。”
我对雷达也对其他人说了声:“哇。”
本从我们身边走开,我看见他拉住凯西·哈尼。他把手放在她双肩:“我的舞伴几乎是舞会女王。”凯西说:“我知道。很不错。”本说:“我过去的三年里每一天都想吻你。”凯西说:“你可以。”然后本说:“YES!太棒了!”他并没有吻凯西。他只是转身对我说:“凯西想吻我!”我说:“是。”他说:“简直太棒了。”然后他似乎忘记了凯西和我,看来吻凯西·哈尼的想法比真去吻她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