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三日中,必有许多暗潮汹涌,但雍乾两朝,大删《实录》,只见当时递嬗之际一片祥和,其实不然,幸赖私人记载保存了若干真相。野史之可贵在此。

现在要谈世祖遗诏罪己者共十四款,开宗明义,即以“渐习汉俗”自责:

朕以凉德,承嗣丕基,十八年于兹矣。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不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以致国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以下两款是自罪太后生前,子道不终;太后万年之后,不能服三年之丧,少抒太宗宾天,未服缞绖之憾:

朕自弱龄,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宾,教训抚养,唯圣皇太后慈育是依,隆恩罔极,高厚莫酬,唯朝夕趋承,冀尽孝养,今不幸子道未终,诚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皇考宾天时,朕止六岁,不能服衰绖,行三年丧,终天抱憾,唯侍奉皇太后,顺志承颜,且冀万年之后,庶尽子职,少抒前憾,今永违膝下,反上廑圣母哀痛,是朕之罪一也。

按:此当是未经大改的原文。因为人生修短有数,大限一至,非人力所能挽回,所以子道不终,悲痛有之,何足自责唯有应养亲而逃禅,则是不孝之罪。以上第一款对整个满洲,第二、三款对父母,于是第四款:

宗室诸王贝勒等,皆系太祖太宗子孙,为国藩翰,理宜优遇,以示展亲,朕于诸王贝勒等,晋接既疏,恩惠复鲜,以致情谊暌隔,友爱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这是对宗室,照文气看,删而未改。“友爱之道未周”下,应有从今连弥补的机会亦没有了,方成自罪的罪状之一。以下两款,可以确信是大改特改,甚至是新增之文:

满朝诸臣,或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宜加倚托,尽厥猷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国,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为戒,而委任汉官,即部院印信,间亦令汉官掌管,以致满臣无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延纳,于用人之际,务求其德与己相侔,未能随才器使,以致每叹乏人;若舍短录长,则人有微技,亦获见用,岂遂至于举世无才,是朕之罪一也。

以上两款,慰抚满员;其下一款,独责刘正宗,疑为保留的末命:

设官分职,唯德是用;进退黜陟,不可忽视。朕于廷臣中,有明知其不肖,不即罢斥,仍复优容姑息。如刘正宗者,偏私躁忘,朕已洞悉于心,乃容其久任政地,诚可谓见贤而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

按:自明末延续的南北之争,至顺治初变本加厉,而主之者一为冯铨,一为刘正宗。刘与方拱乾因指认南朝的伪太子王之明一案,结怨更深。辛酉科场案,为刘正宗所煽动操纵,用以荼毒南士,而尤在倾陷方家子。邓文如《清诗纪事》云:

正宗当国,有权奸之目,丁酉科场之狱,为其一手把持,与慎交水火。自负能诗,力主历下,与虞山、娄东异帜。挤二陈一死一谪,而独得善终。其诗笔力甚健,江南人选诗多不及之,门户恩怨之见也。

“慎交”为复社支派之一,丁酉案中有名的吴汉槎,即慎交中人。“历下”指王渔洋;“虞山、娄东”指钱牧斋、吴梅村;二陈一为方以智的儿女亲家陈名夏,一为吴梅村的儿女亲家陈之遴。

按:丁酉科场案以刘正宗本心,牵涉南闱或北闱的南士,恨不得置之死地;赖小宛之力,流徙已属从轻发落。其后必又以小宛之言,自觉过苛,而又受刘正宗之感因而在顺治十七年,以魏裔介、季振宜之劾,严办刘正宗。《清史列传贰臣传》:

(顺治十六年,上以正宗器量狭隘,终日诗文自务,大廷议论,辄以己意为是,虽公事有误,亦不置念,降旨严饬,并谕曰:“朕委任大臣,期始终相成,以惬简拔初念,故不忍加罪,时加申戒;须痛改前非,移朕优容恕过之意。”十七年二月,应诏自陈乞罢,不允。六月,左都御史魏裔介、浙江道御史季振宜,先后奏劾正宗阴险欺罔诸罪,命“明白回奏”。正宗以“衰老孤踪,不能结党,致撄诬劾”自讼。下王、贝勒、九卿、科道会刑部提问。正宗反复申诉,裔介与振宜共质之。

结果罪名成立,皆经对质;王公大臣会奏,列其罪状:

正宗前自陈,不以上谕切责己罪载入疏内,裔介所劾是实。(其一董国祥为正宗荐举,以降黜之员外越授郎中,后坐贿流徙,正宗不引罪检举,裔介与振宜所劾是实。(其二

裔介劾正宗,知李昌祚系叛案有名,累拟内升,今讯称姓名相同,但前此不谙察究,有意朦胧是实。

正宗弟正学,顺治四年投诚复叛,为李成栋参将,七年复投诚,裔介暗嘱巡抚耿焞题授守备,正宗回奏,只称正学因擒获逆犯,叙功题授,不言从叛情事,饬非讳罪是实。

裔介劾正宗与张缙彦同怀叵测之心,缙彦为正宗作诗序,词句诡谲,正宗闻劾,即删毁其序,诳云未见,其欺罔罪实应绞。

奏入,从宽免死,革职逮夺诏命,籍家产一半归入旗下,不许回籍。

按:刘正宗一案特为列入遗诏,可信其为原文。其时满洲、蒙古及汉大臣之隶属于北派者,已经联结成一条阵线,对江南的高官、士绅及地方百姓展开无情的打击与剥削;但其时还不便明着痕迹,所以仍保留了这一款。

国用浩繁,兵饷不足,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尝节省发施,及度支告匮,每令会议,诸王大臣未能别有奇策,止议裁减俸禄,以赡军饷,厚己薄人,益上损下,是朕之罪一也。

这一款也可能是原文,亦确是世祖应自责之罪,与下两款应合并而论。

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求为前代后人之所不及,无益之地,靡费甚多,乃不自省察,罔体民艰,是朕之罪一也。

端敬皇后于皇太后克尽孝道,辅佐朕躬,内政聿修,朕仰奏慈纶,追念贤淑,丧祭典礼,过从优厚,不能以礼止情,诸事逾滥不经,是朕之罪一也。

按:世祖在冲幼时,受孝庄及太宗旧臣之教,以嬉游为晦,作出明朝武宗、熹宗的模样,示无大志,俾免多尔衮猜忌。及至多尔衮既死,世祖已成了一名超级纨绔,习性不易改变,顺治十年以后,既以方孝孺等江南世家子弟作为文学侍从,出入必偕;复又得小宛为妃,因而彻底汉化,而实为彻底江南化,饮食服御、园林车马,无不极端讲究。声色犬马,四字俱全,复又佞佛,以致靡费无度。此中还包含着遗民志士极大的一个计划在内,西施沼吴差足比拟,当在谈康熙时记论,此不赘。

第四章 世祖(17)

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只因委任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设立内十三衙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以致营私作弊更逾往时,是朕之罪一也。

以上言端敬之丧及任用宦寺,可确信非原文,此亦正是孝庄及四辅——顾命四大臣力谋改革的重点。按:内十三衙门设立于顺治十年六月底,当时有一上谕,首历数各朝任用宦官之失,而在“历观覆辙,可为鉴戒”之下,一转而为:

但宫禁役使此辈,势难尽革,朕酌古因时,量为设置,首为乾清宫执事官,次为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司设监、尚膳监、尚衣监、尚宝监、御马监、惜薪司、钟鼓司、直殿局、兵仗局。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

较之明朝的十二监、四司、八局,虽少了八个衙门,但重要部门完全保留,所删除的监、司、局,恰恰正是上谕开头所谓“不过阍闼洒扫使令之役”,如明朝的“宝钞司”,如顾名思义,以为印制银票、钱票之类,那就错了,一检《明史职官志》,会哑然失笑——宝钞司“掌造粗细草纸”,明宫太监、宫女数万,太监小解的姿势与常人殊,亦须用草纸,由于草纸的消耗量特大,所以特设“司”管理制造。又有“混堂司”,职司为“掌汰浴”,俗称浴池为“混堂”即由此来。如有这些衙门,反而贬低了宦官制度的“尊严”,删之反显得权重。

于此可知,前面斥宦官,以及后面的告诫,“不许”这个,“不许”那个,完全是杜反对者之口的具文。可注意的是“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这句话。自来研清史者,对于十三衙门的兴发,颇有申论,但常忽略了这“兼用”的一句话。所谓“满洲近臣”即上三旗包衣。但上三旗包衣又何肯以太监自居,而况生理、心理及生活习惯不同,亦难共事。我研究上三旗包衣所组织的内务府,发现跟宦官相争的事实甚多,而合作的迹象极少,一个是顺治十八年二月十五日,世祖既崩一月有余以后,革十三衙门的上谕中,有这样一段话:“乃知满洲佟义、内官吴良辅,阴险狡诈,巧售其奸,荧惑欺蒙,变易祖宗旧制,倡立十三衙门”;以及最后“吴良辅已经处斩,佟义若存,法亦难贷”。知佟义早已伏法,而此人显然就是上三旗的包衣,他的职位应该是“乾清宫执事官”,为内十三衙门的首脑;而吴良辅应该是司礼监的秉笔太监。

另一个迹象是,在明诏革十三衙门的同一天,遣送国师玉林南归,年谱中有“钦差内十三道惜薪司尚公相送”。这尚公当是尚可喜之子。尚可喜有一子名三杰,后来当过内务府大臣;但以年龄而论,可能是尚可喜的次子尚三孝,早期的汉军,亦算“满洲近臣”。

至于佟义,是否佟养性一家,不得而知;不过“满洲近臣”亦可解释为上三旗的侍卫。但不论侍卫亦好,包衣亦好,都只是为宦官集团所利用。十三衙门通过了乾清宫执事官这条直接上达于帝的途径,便可挟天子以令诸侯,凡属于宫中的一切事务,径取中旨而行。世祖既为一名超级纨绔,亦乐得有这样一个简便的指挥系统,予取予携,尽情挥霍,“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求为前代后人之所不及”,仅是挥霍一端而已,此外巡幸游宴,佞佛布施,漏卮尚多,加以太监从中侵渔,益成不了之局。

按:自汉朝以来,财政制度即有内外之分,国库自国库,内府自内府。天子败家之道有三:一黩武;二巡幸游观,土木兴作;三佞佛好道。除了用兵须国库支出以外,二、三两种靡费,大致皆出于内府,不是太糊涂的皇帝,稍加节制,而又无大征伐,财政上的危机不会太深刻。但看世祖罪己所说,“国用浩繁,兵饷不足,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云云,则内外不分,挥霍国库,危亡可以立待;世祖不死,清祚必促。乃一死而局面顿改,此真有天意在内;当然这也是孝庄主持之功,康熙对祖母的纯孝,确是有由来的。

《汤若望传》中有一段说:

顺治自这个时期起,愈久愈陷入太监之影响中。这一种下贱人民,当在朝代更替的时期,俱都被驱逐出宫,成千成百地到处漂泊,而这时却渐渐又被一批一批收入宫中,照旧供职。这样被收入宫中而又重新扎根筑巢的太监,竟有数千名之多。这些人使那些喇嘛僧徒,复行恢复他们旧日的权势。还要恶劣的,是他们诱引性欲本来就很强烈的皇帝,过一种放纵淫逸生活。

以上叙述,合两事为一事,乃《汤传》作者对材料未能充分了解消化所致。所谓两事,一事即十三衙门设立以后,“重新扎根筑巢的太监,竟有数千名之多”,此为顺治十年下半年以后的事;另一事即荣亲王之薨,对世祖的情绪为一大打击,“自这个时期起”,即指此而言。荣亲王的殡葬,还引发了一场新旧派之间的政治争斗。

《汤若望传》:

关于这位皇子殡葬的情形,在以后继续数年的历史中,是我们还不得不屡屡提及的。钦天监内所设之一科,应行按照旧规则,规定殡葬正确地点与吉利之时刻。这一件事情是这一科里办理了的,并且还向朝中上有一份呈报。可是这次殡葬仪式是归满籍之礼部尚书恩格德之所办理,他竟敢私自更改殡葬时刻,并且假造钦天监之呈报。于是这位太子便被在一个不顺利的时刻里安葬。这样便与天运不合了,因此灾殃竟要向皇室降临。这位太子母后的不久崩殂,就是头一次所发生不吉利之事件。此外还有其他两件死亡事件继续发生,这两次事件是我们马上就要叙述的。并且最后甚至皇帝晏驾也都归咎于这次殡葬的舛错。

按:《清史稿汤若望传》:

康熙五年,新安卫官生杨光先叩阍,进所著《摘谬论》《选择议》,斥汤若望十谬,并指选择荣新王葬期,误用洪范五行,下议政王等确议。议政王等议:历代旧法,每日十二时,分一百刻,新法九十六刻。康熙三年立春候气,先期起管,汤若望妄奏春气已应参觜二宿,改调次序,四余删去紫炁。天祐皇上历祚无疆,汤若望只进二百年历。选择荣亲王葬期,不用正五行,反用洪范五行,山向年月,并犯忌杀,事犯重大……自是废新历不用。圣祖既亲政,以南怀仁沿理历法,光先谴黜,时汤若望已前卒。

康熙初年的历法之争,为新旧两派冲突的焦点,当留在康熙朝来谈;此处可注意的是,生甫三月的殇子,照子平之术来说,可能尚未“起运”,而殡葬建墓园,选择葬期,讲究“山向”,实同庸人自扰。吴梅村“赞佛诗”:“南望仓舒坟,掩面添凄恻”,证以《汤若望传》所记,信其为实录。世祖之决意逃禅,由爱子、宠妃相继夭逝之刺激,确为实情。他本来是感情极其丰富的人,在爱子既殇,而小宛又因殇子抱病时,变得有些歇斯底里。

顺治十六年郑成功登陆,沿江列郡,除安庆外,几乎都已收复,义师直逼金陵时,汤若望记世祖的感情状态,为一段极珍贵的史料:

当这个噩耗传至北京,胆怯的人们已经为首都的安全惊惧了起来。皇帝完全失去了他镇静的态度,而颇欲作逃回满洲之思想。可是皇太后向他加以叱责,她说,他怎么可以把他的祖先们以他们的勇敢所得来的江山,竟这么卑怯地放弃了呢

他一听皇太后的这话,这时反而竟发起了狂暴的急怒了。他拔出他的宝剑,并且宣言为他决不变更的意志,要亲自去出征,或胜或死。为坚固他的这言词,他竟用剑把一座皇帝御座劈成碎块。他要照这样对待一切人,只要他们对于他这御驾亲征的计划说出一个“不”字来时。皇太后枉然地尝试着,用言词来平复皇帝的这暴躁。她扯身退去,而另遣派皇帝以前的奶母,到皇帝前劝诫皇帝,因为奶母是被满人敬之如自己生身母亲一般的。这位勇敢的奶母很和蔼地向他进劝。可是这更增加了他的怒气。他恐吓着也要把她劈成碎块,因此她就吃了一惊地跑开了。

第四章 世祖(18)

各城门旁已经贴出了官方的布告,晓谕人民,皇上要亲自出征。登时全城内便起了极大的激动与恐慌,不仅仅在老百姓方面,因为他们不得不随同出征;就是在体面的人们,也是一样的在激动恐慌。因为皇上在疆场上一旦遇到不幸——这可是因他的性格的暴烈,极有可能的——那么满人的统治,就又要受危险了。

按:顺治十六年夏,郑成功自海入江,下镇江、薄金陵,为明朝恢复的唯一良机,惜以战略战术的错误,功败垂成。此为顺治朝的一件大事,而与董小宛所代表的背景有密切关系,不能不附带一谈。兹先录“蒋录”是年五、六、七月间的记载:

五月壬申,浙江总督赵国祚奏,官兵自永嘉、泰顺、青田等处进剿海寇,俱多斩获。

戊寅,浙江巡抚佟国器奏:“臣同总督赵国祚、昻邦章京柯魁、梅勒章京夏景梅、提督田雄、水师总兵常进功等,统满汉兵追击郑逆,直抵衙前,贼渠奔遁,又败之于定关等处,焚斩甚多。”

辛巳,浙江总督赵国祚汇报官兵剿杀郑逆成功,得旨,此奏内准据各官塘报,或称砍死海贼无算,或称打落淹水无算,及坏贼船,打死劫粮贼众,动曰不可胜计,或称获刀枪旗牌等物焚毁,或称生擒贼二三名不等斩讫,俱无的据,着确察议奏,凡各官塘报捷功,必临阵斩获若干,所获马匹器械若干,攻克城池营寨若干,确实有据,始可言功,若泛言斩获,及城池失守,贼去即称恢复,皆系饰词铺张,深为可恶。

常见明末行间奏报,辄云杀死无数,获器械无算,掩败为功,相为欺罔,以致误国,今乃仍踵陋习,每多希功请叙,倘沿袭不改,必致贻误封疆,着即通行严饬,以后再有此等奏报者,定治以罔上冒功之罪,不贷,兵部知道。

六月己亥谕兵部,大阅典礼,三年一行,已永著为例,数年以来,尚未修举,今不容再缓,着即传谕各旗官兵,整肃军容,候秋月朕亲行阅视。

传谕举行大阅典礼,即《汤传》所记世祖欲亲征,而且已“贴出了官方布告,晓谕人民,皇上要亲自出征”。“蒋录”谓“秋月亲阅”,为后世所改,并非实录。

当郑成功的海上楼船浩浩荡荡由舟山北指,张苍水亦以义师相从,入晋江抵崇明岛,清朝总兵梁化凤敛兵坚守。张苍水以崇明为江海门户,主张先取之以为“老营”。这是进可攻、退可守的稳扎稳打之计,但郑成功自信过甚,贪功太切,决定径取瓜洲,截断梁化凤的粮道,则崇明不攻而自破。此为一误;及至六月中,既下京口,又有一误。《清史稿补编郑成功载记一》记:

甘辉进计曰:“南都完固,不可骤攻。今据瓜洲,则山东之师不下;守北固,则两浙之路不通;扼芜湖,而江、楚之援不至。且分兵镇其属县,手足既断,腹必自溃,此长策也。”潘庚钟亦曰:“未可骤进,当暂守瓜镇,分据维扬,扼其咽喉,收拾人心,观衅而动;北堵清兵不下,断其粮道,两月之间,必生内乱,此曹操之所以取胜于官渡也。”冯澄世亦言进取不易。成功独排众议曰:“不然,时有不同耳昔汉祚改移,群雄分据,故曹常以胜算制人。我朝历年三百,德泽已久,不幸国变,百姓遭殃,大兵一至,自然瓦解。恢复旧京,号召天下豪杰,千载一时也。若老其师,敌之援兵四集,前后受敌,我势岂不自孤昔太祖得廖永忠,谕通海水师夺采石,取金陵,破竹摧枯,正贵神速耳。”遂于七月布檄各镇,悉师薄金陵。

以下为《东华录》记七月间事:

六月壬子,海寇陷镇江府。

秋七月丁卯,命内大臣达素为安南将军,同固山额真索洪、护军统领赖塔等,统领官兵,征剿海逆郑成功。

丙子,海寇犯江南省城。

庚辰,漕运总督亢得时闻海寇入犯江宁,出师高邮,自溺死。

江宁之战经过,双方说法不同,兹先记江南总督郎廷佐的奏报:

海寇自陷镇江,势愈猖獗,于六月二十六日逼犯江宁,城大兵单,难于守御,幸贵州凯旋梅勒章京噶褚哈等密商,乘贼船尚未齐集,当先击其先到之船,喀喀木、噶褚哈等发满兵,乘船二十艘,于六月三十日两路出剿,击败贼众,斩级颇多,获船三十艘,印二颗。至七月十二日,逆渠郑成功亲拥战舰数千,贼众十余万登陆,攻犯江宁城外,连下八十三营,络绎不绝,安设大炮、地雷,密布云梯,复造木栅,思欲久困,又于上江、下江以及江北等处分布贼船,阻截要路。臣与喀喀木等昼夜固守,以待援兵协剿。至七月十五日,苏松水师总兵官梁化凤亲统马步官兵三千余名至江宁。

援兵唯一的主力为梁化凤的三千余人,此外最多不过金山营的一千人,其他各路赴调者,合计亦不过千,连同八旗之师,总共一万人;而郑成功所部号称十七万,这当然是有虚头的,但即令只是半数,与清军相较,亦为八与一之比。同时张苍水率所部进据上游芜湖,以扼川楚援师;除安庆外,沿江郡县“上印”者三十七,声势大张。郑成功此时如能一鼓作气,进攻西、北诸门,从任何一点来看,都无不克之理,谁知因循自误。《载记》又记:

(七月十七日,各提督、统领进见,甘辉曰:“大师久屯城下,师老无功,恐援虏日至,多费一番工夫。请速攻拔,别图进取。”成功谕之曰:“自古攻城掠邑,杀伤必多,所以未即攻者,欲待援虏齐集,必扑一战,邀而杀之。”云云。

其时义师屯狮子山下,列营凤仪门(今挹江门外;清军则以狮子山为屏障,立三营于神策门之西的钟阜门。延至二十三日,义师尚无动静,清军乃冒险出击。

郎廷佐奏报云:

七月二十三日派满兵堵贼诸营,防其应援,遂发总督提督两标绿营官兵,并梁化凤标营官兵,从仪凤、钟阜二门出剿。贼踞木栅,并力迎敌;我军各将领,奋不顾身,冒险先登,鏖战良久,阵擒伪总领余新,并斩伪总兵二员,击死贼众无算。至晚收军,臣等又公议,满洲绿旗官兵悉出击贼,恐城内空虚,留臣守城,其喀喀木、噶褚哈、马尔赛、梁化凤等由陆路进;汉兵提督管效忠、协领扎尔布巴图鲁、费雅住巴图鲁、臣标副将冯武卿等,由水路进。各统官兵次日五鼓齐出,贼已离营,屯扎高山,摆设挨牌火炮,列阵迎敌,我兵自山仰攻,鏖战多时,贼始大败。生擒伪提督甘辉,并伪总兵等官,阵斩贼众不计其数,烧毁贼船五百余只,余孽顺流败遁。喀喀木、噶褚哈等复领水陆两路官兵疾追至镇江、瓜洲,诸贼闻风乘舟而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