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挑衅地向警察说着这些话,“咯咯”发笑,激动得脸色发红。
那时,警察以为你是在讥讽另一个人,带着嫉妒和厌恨;但现在,当转换了身份去看时,会发现你这些话的对象不是别人,而是你自己。你在讥讽和批判你自己,所带的厌恨是对你自己的厌恨。
后来网上还有一些说涂姝是伪善者的帖子,我想也是你自己发的。
“我知道你们为什么为难,为什么想怀疑又不敢怀疑我姐。我告诉你们为什么,因为她是受害人,她快死了。不过她不是还没死吗?你们把她叫醒问个话,事情不就简单了。不过看样子,你们也叫不醒她,所以只能来问我。”
你还说了这些话。
那时,在你心里,应该既有真实的不甘,也有深深的悲伤吧?
当你知道躺在医院里昏迷不醒的那个人患有艾滋病的时候,一瞬间你表现得震惊不已。那不是演戏,你是真的不能自已。
你冷笑着对警察说:“你说她是搞别的什么染了病,还是去边穷山区搞公益染了病呢?”
你说这句话,是为了避免警察因为这个病而对那个人的身份生出怀疑;同时,你也在心底里希望为她做一些掩饰。
既然你在扮演谁已被识穿,那个昏迷不醒的人的身份也同样不言而喻了。
为什么警方会先入为主地认定你是涂媛呢?其实你的各种手段只是辅助,真正的原因更浅显易懂。因为案件的受害人明白说了她是涂姝,而她被囚困挣扎多天,已经生命垂危。
坦率地说,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先入为主很难。
其实你不采取“反向伪装”的策略也可以,你只是安全起见自己给自己加了码。
人很难设想一些颠覆性的可能:没有人会想,濒死的受害人是犯罪嫌疑人;而真正的受害人,正在拼命地把自己扮演成犯罪嫌疑人。这都是毫无道理的事情。
警察一直认为,犯罪嫌疑人谋害受害人,是为了夺取对方的身份,过上新生活。
他们猜中了一半,但猜不中反过来的部分。
事实上,犯罪嫌疑人确实要夺取对方的身份,但她没想着活下去;她的目的,是让被夺取了身份的受害人带着她的身份活下去。
嗯,涂小姐,你不用站起来,也不用激动。请坐下,我知道你想说什么。
我已经都知道了。毕竟质证点摆在那里,我又不会视而不见。当表演被识破后,把事情的全貌反过来看,剩下的只是顺藤摸瓜而已。
刚才我也说了,我一直在想,你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是一种怎样的心情。你为什么要把自己伪装成嫌疑人呢?
受到某种程度的胁迫是肯定的,你也有不甘的心情。但我想,你做这件事更多的还是基于自己的意愿。
这和你这几年做的事情一样。
在过去的三年里,你仍旧在扮演一个身负命案嫌疑的人,也让自己生活在社会的边缘。
我们第一次见面的时候,你正遭到两个流氓的袭击。那两个流氓把你掳进一条堆满垃圾的小巷,他们拿着弹簧刀,抢了你的钱,把你压在身下。你很快放弃了抵抗。
后来我打听了一下,那两个流氓是一个女人雇的,这个女人指使他们侵犯你。
但他们不知道,他们的雇主就是你本人。
嗯,我们还在香港碰见了。
那是你第一次去香港吧?虽然在你的港澳通行证上写满了每次十四天的旅游签证记录。
你穿着短裙,站在旺角深夜的街头,靠着贴满小广告的卷帘门。
后来我带你到维多利亚港看夜景,你在黑漆漆的海港旁边一个人跳舞。我想你的心情应该不好受。
对了,我还道听途说了一些事。
你在商场那家水族游乐场里当人鱼演员,剧团的训练很严格,你比其他人更认真努力,甚至可以说刻苦拼搏。入职不过一个月,就从替补成为主演。
有人说,你给原本担任主演的女演员下了药,所以在选拔时得以脱颖而出。
还有一些手段,譬如和剧团里的男演员交往甚密,还在负责人的办公室里一待两个小时。
虽说是风言风语,但我相信这些事你会去做。你有做的理由。
抱歉了,我这左打听右打听的。当然还有更多我不知道的事情。
我只能想象,你这几年过着什么样的生活。
你还经历过什么事情呢?最近我还知道一些,毕竟我最近住在离你不远的地方。
从上周开始,房东就把你租的房子断电了吧?你在那里度过了多少个伸手不见五指的夜晚呢?另外,是不是有人向你家里丢石头,把临街的窗户都砸碎了?他们还往你家里丢了泥巴和各种死掉的动物吧?
大半夜的时候,还有人跑到你门口搞恶作剧,用木棍粗暴撞门,然后一哄而散。
哦,我有注意看着的,还好那些人没有进一步的过激行为。不过他们也不敢。
你的房东和那些住在周边的人一心只想把你赶走。还有一些跟风起哄的人,只是觉得闹着好玩。
其实他们本身对你也怕得很。毕竟,你是一个连环命案的嫌疑人。
在你租的房子附近,好几个地方都贴了你的照片。有些人来人往的巷子里,一整排地贴着打印纸,配图配文字。
其实在香港的时候,我就看见了。在那条亮着昏黄路灯、飘着旧报纸的旺角街巷里,你把手机放远一些,给自己拍了照片。站着的,蹲着的,各个姿势。
最近本地一些社区论坛里转了不少关于你的帖子。我想,那些帖子也是你自己发出来的。
几年来,你一直没有停止表演。虽说是表演,个中体会却是真的。
你把自己逼到绝地,好亲身体会绝地的感觉。
你也想亲身体会被人凌辱强暴的感觉,想亲身体会作为一个站街女的感觉,也想亲身体会为了获得一个小小剧场的表演机会,要如何地拼命争斗,如何地不择手段,如何地出卖一切。你想亲身体会那种挣扎求存的生活。你也想体会那种一夜又一夜被困在无尽的黑暗和饥饿的房间里的感觉。
三年前,你千方百计地把自己扮演成涂媛,其后也一直带着这个身份生活。你让自己确实地亲身体会着这个身份的生活。我想,这超出了你所扮演的那个人的要求。
我们还是把话说回来吧,说回你为什么能扮演成功的问题,也就是那个质证点。
你在完成“反向伪装”的表演后,只需要等待警察找到一个质证点,因为那是身份识别的铁证。
我听说,前年你到公安局换领二代身份证了。三年前,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立法。次年开始推行的时候,你就去做了办理。
从那天起,你在全国公安系统留下了你身份认证的指纹。
而在那之前的人生里,你有没有在其他地方留下过身份指纹,你自己也记不太清了。你知道警察短时间里也不好查。
但为安全起见,你还是设法引导警察尽快找到了那个质证点,也就是你在参加中考时留下的报名指纹。
算一算,那是十三年前的事了吧。
那一年,当地教育部门搞了一回创新,要求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先录个指纹,指纹还要印在准考证上。
我听说近几年有些地方的高考报名,为了防止代考也开始录指纹。但在中考时贯彻落实这个要求还真是先行先试了。
总之,这事就没头没脑地办了一年。十几年后回过头问,可能也没多少人记得。但对你来说,应该印象深刻。
为了引导警察去找这枚指纹,你把自己在上海的公寓搬空,同样把在温州的老家搬空,好让那些疑心重的警察一想就联系起来。
你把当年中考的报考说明夹在一堆初中课本里。准考证你想了想还是拿走了,不然显得太明显,反正警察会自行查档案。
也是为了混淆视线,你故意把那些初中课本搬到了楼下的柴房,给警察营造一种你想匿藏什么的假象。
当然,某种意义上也是匿藏。
你戴上指纹套,把那些书报课本都翻了一遍。我想,那个指纹套是你在你所扮演的人的中考准考证上复刻的。当你一本本翻开那些课本时,应该带着极其复杂的心情吧。
你在上海租住的公寓里,没有戴着指纹套留指纹,因为基于“反向伪装”的策略,没有这样做的必要。但在温州的家里有必要,在那些课本上也有必要。
因为在那个家里,以及那些初中课本上,理应留有那个人的大量指纹。她曾在那里住过很久,理应每天拿起那些课本。
但事实上,那个人没有触摸过那个家里的任何一件东西,也从来没有翻开过那里的任何一本课本。她没有留下过一个指纹。
我前面也说过,你妹妹其实从来没有在那个家居住过。
那些纸张泛黄的书报课本,无论高中还是初中,其实每一本都是你的。
无论如何,警察在写着涂媛的名字的初中课本上找到了属于你的大量指纹。最后通过调阅教育部门的档案,也找到了属于你的那枚指纹。
你的身份被证明无疑。
所以我知道,刚才我说你妹妹夺取了你的身份时,你为什么会情绪激动。我知道你想说什么。
前面我也说过,简单地说,你就是涂姝,而你在假扮你的妹妹涂媛。
但这个说法只是为了图方便,其实不准确。
准确地说,在那些初中课本上,以及十三年前你在中考准考证上留下的名字,也包括两年前你换领身份证,如今在用的名字,才是你真正的名字。
你的名字叫涂媛。
三年前,你的表演之所以能够完成,假扮的身份之所以能够得到警察的证明,是因为那不是假扮,你本来的身份就是涂媛。
如果真要说假扮,你从十三年前起就已经在假扮。只不过在更长的时光里,你所扮演的人不是妹妹涂媛,而是姐姐涂姝。
你确实从来没有来过你现在身处的这个地方。当你作为涂媛的时候,这一点无须伪装。不过我说的这里,并不是指三年前的犯罪现场,而是指二十年前,住在麻风村的河边,自身也曾患上麻风病的那对父女的家。
你从来没有到过这个家,就像那个人从来没有到过你的家。
小时候,你没有在这间坐落荒野的残破老屋里居住过,没有经历过那些在漆黑中生存的艰难日子。尽管你长大后四处参加公益活动,总在嘴边挂着你从小在麻风村旁成长的历历情景,还有你曾受到你的医生父亲的激励和影响。
亲身体会那些事的人,并不是你。
但在十三年前,你把涂姝这个名字要走了,连同那里仅余的价值。
这就是恨意的源头吧?
所以我知道你想说什么:那个人没有夺取我的身份,是我夺取了她的;而现在,我们只是交换回来而已。
你想说你在偿还吗?还是想说我没有带着她的身份生活,这原本就应该是我的生活?
嗯,抱歉,我应该把你的话留给你自己说,而不该自凭想象。
你看,我犯了和你一样虚妄自大的错。
咳,涂小姐,请你平复一下情绪……不过不用急,反正时间也够久了。
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由你自己把一切说出来,也包括你姐姐对你说的话。
无论是十三年,还是三年,我想时间都够久了。
而你的话,有人一直想听。
第8章
我……不知道从何说起……
我和她,谁是姐姐,谁是妹妹,其实连这一点我都不知道。
名媛美姝,其实在一些词里,媛字排在姝字之前。
不过我们的名字是母亲取的。母亲叫李年,她年轻时喜欢书里年姝媛的故事,能文能舞的将门之后,让阿哥们倾倒的第一才女,最后成为皇上的贵妃。所以母亲认为姝字在前,媛字在后。
后来写在户口簿上,涂姝就是姐姐,涂媛是妹妹。其实这无所谓。不管谁先谁后,其实都没有区别。
我想,小时候我们应该长得比现在更像。
母亲给我们洗澡时,需要在我们的手腕上绑一条红布,以免搞混谁洗了谁没洗。喂牛奶和换尿布也是一样。
我们的衣服会缝上各自的名字,但贪玩的时候我们总喜欢把衣服换着穿。
母亲烦躁了会给我们一个耳光,说:“你们能不能少给我制造麻烦?!”
当然,这些事我是听母亲说的,我已记不清了。母亲也说得很少,她说得多的话还是“你少给我制造麻烦”。
母亲也说,一个就够麻烦了。
至于我们的性格像不像,我也想不起来。
从四岁那年分开以后,我们俩就再没有见过面。
有一天,母亲问我们:前两天是谁说我最讨厌妈妈?
我们都摇头说“没有”。
母亲又问了一次:是谁说了?说了就认!
我的妹妹,或者姐姐,怯生生地举起手。
“涂姝是吧?”母亲推了她一把,把她推到父亲那边,“这个给你。她说她讨厌我,我不要了。”
尽管只有四岁,但这件事我是记得的,它一辈子刻在了我脑海里。
其实前天夜里,我没睡着,已经听见父母在房外大声说话。
父亲说:“你有什么不能带的?我说了给一半赡养费。”
母亲说:“你有钱吗?我上哪里问你要钱?是我求你别问我要钱吧?”
父亲说:“那你说怎么办?”
母亲说:“没什么怎么办,这个家被你折腾空了。两个你全带走,有多远走多远。”
父亲说:“那就一人一个。”
我承认这些话多少是我回想时自编的,四岁的孩子哪里记得住,听得懂。
但我想我是有预感的。第二天母亲问,你们谁说了讨厌我,我吓得不敢回答。所以她是替我举了手。
我已经想不起我说那些话的具体场景。可能我们又玩了换衣服的游戏,母亲打了我一巴掌,于是我冲着她喊:我最讨厌妈妈了!
母亲转身走了。后来我想,其实母亲从没有心思搞清和记住,说讨厌她的是哪一个孩子。无论我们哪一个留下,对母亲来说都无所谓,只是一个理由而已。
只不过在那一天,她代替我举了手。
我也已经想不起她这么做的原因。我想,在妈妈甩门而走以后,我应该哭了。以前我犯了错,譬如弄丢或者打碎了什么东西,我也会哭。而她会像一个姐姐般搬出架势,指着我的鼻子说:“哭什么,胆小鬼。”或者拍拍胸脯说:“好啦好啦,我说是我做的好不好,反正妈妈分不清,不过下次你要还哦……”
也许这些都只是我自己记得。起码,我不记得我哪次偿还过。
我只记得四岁那年,父亲带着她离开了家。而在那以后的很多年里,我仍旧会望着镜子,或者在睡到半夜的时候突然感觉人在跌坠,陷入一种“说那句话的人是涂姝吗?她是涂姝吗,还是我才是涂姝?”的胡思乱想中。
其实重要的不是名字,而是做了什么,对吧?有时候,一句话就是一生。
所以你看,源头不止十三年。
不过,我想我需要澄清一点:在很长的时间里,当我在脑海里想象着“如果当初跟爸爸走的人是我会怎么样”的时候,不见得是一种庆幸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