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恐怖小说上一章:逆时侦查组2:营救嫌疑人
- 恐怖小说下一章:异事录 宜昌鬼事
了杂技。这是她很擅长的把戏,就是把花生米高高抛起,然后用嘴接住。这样的动作,看着很酷。
夏晓曦一边扬扬自得地抛接着花生米,一边用眼角扫着道路尽头的小区大门,等待那个倒霉鬼胖胖的到来。突然,在一粒花生米进入她的口腔的时候,她不小心
吸了一口气,这粒滑不溜啾的花生米就直接钻进了她的嗓子眼儿里。
瞬间,夏晓曦感觉到自己的呼吸异常困难,她知道此时的自己一定已经憋红了脸。她拼命地抠着自己的喉咙,可是什么也抠不到。夏晓曦越来越觉得很困、很乏
力。她靠着变电箱慢慢地坐在了地上,感觉自己全身都失去了力气,甚至大汗淋漓。慢慢地,她失去了意识。
放学回来的胖胖,一蹦一跳。每次走过这条黑黑的小路的时候,他总是认为自己会碰见什么奇怪的东西,所以他大声地唱着歌,给自己壮胆。突然,胖胖被绊了
一下。他定睛一看,居然是一双人脚!“鬼啊!”胖胖疯了似的往回跑,不顾一切地冲进了保安室。
夏晓曦的父母哭得几乎昏死过去,一旁的警察在不断地安慰。
“她这么小!怎么会自杀?肯定是有歹徒杀害了她!”夏母歇斯底里地叫道。
“本来就不是自杀。但是,现场周围没有第二个人的足迹,而且周围物品上也只有死者一个人的指纹。”聂之轩在一旁说,“关键问题是,死者身上没有任何损
伤,尤其是口鼻、颈部没有损伤,但是窒息征象明显。结合周围散落的这些鱼皮花生米,不仅可以排除是他人所为,更是可以确定这应该是一起意外事件。她是
被哽死的。如果家属仍不愿意相信,可以申请解剖,我猜想,她的气管里一定有一粒鱼皮花生米。”
虽然不愿意相信法医的判断,但是大量的事实摆在面前,聂之轩说的,确实是真相。
案情×剖析
哽死
机械性窒息死亡有很多种方式。老秦在前文中列举了溺死、缢死、勒死、捂死、扼死。
相对于扼死肯定是他杀、缢死多见于自杀等说法,老秦今天介绍的机械性窒息死亡多见于意外。
这种死亡被称为哽死。
哽死是指异物进入气管,堵塞呼吸道,阻碍气体交换,所引起的机械性窒息死亡。在法医学实践中,哽死多见于意外,而且多见于孩童或者醉酒的人。能引起哽
死的“异物”可以是任何物件。外源性的异物多见食物、果壳(核)、药片等,内源性的异物多见呕吐物和血。
这些异物是怎么进入呼吸道的呢?
咱们先说说咽喉部位的一个东西,叫作“会厌”。
人的咽喉是食物和空气的必经之路。食物由口腔咽下后,经咽喉部进入食管到胃,空气则从口鼻腔吸入,通过咽喉部进入气管到肺。颈段食管和气管一后一前并
行,为什么食物和气体各行其道,有条不紊,互不干扰呢?那是因为有会厌这个咽喉里的指挥系统。会厌在舌头根部后方,喉腔入口的前面,像一片树叶挺立于
舌根部,向上。会厌由会厌软骨作架,其表面是一层粉红色的疏松黏膜,黏膜下埋藏有血管和神经。其神经与中枢神经相连接。会厌一侧与舌根相对,叫会厌舌
面;另一侧与喉腔相对,叫会厌喉面。会厌像铁路上的岔道指挥一样,在神经系统的支配下,做挺起和后倾的动作,使吞咽和呼吸配合得十分默契。
但是,孩童、老人或者麻醉、醉酒的人的会厌有时候会“失效”,这时候就可能把异物吸入气管,从而危及生命。当然,会厌可能失效的绝对不仅仅是孩童或者
麻醉、醉酒的人。即便是清醒的成年人,在某些外界因素存在的情况之下,会厌也有可能失效。比如呛水就是其中的一种表现。
虽然哽死大多见于意外,但是偶尔也会见于自杀和他杀。有的时候虽然是意外,但是也有人会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电视上经常会放强盗用软布塞住被害人的嘴,有的时候因为塞得过深,软布会进入咽喉并且堵塞呼吸道,这种哽死即是他杀。
再比如,有一起案件,色狼强奸一名醉酒女性的时候,受害人因为腹部受压,发生呕吐,但因为不能翻身,呕吐物被吸入气管,从而哽死。这也算是他杀。
问题来了,在哽死案例中,如何分辨自杀和他杀呢?
还是那句话,对于死亡方式的判断,绝对不能仅仅依靠法医,而应该是多警种相配合。
以前文所述的案例作为例子,对于一个哽死的人,首先要对死者尸体进行全面的检查,任何损伤都不能放过。在排除药物、酒精、颅脑外伤等能导致昏迷、麻醉
的原因之后,要考虑死者是否存在威逼伤、抵抗伤和约束伤。更是要通过解剖来确定是什么物体导致的哽死。当这些工作做完之后,还要结合一些其他的工作结
果来判断。
比如现场勘查有没有可疑之处,调查有没有突出的矛盾点,等等。
在排除了所有的疑点之后,显然,一个没有任何矛盾点的事件,一个没有任何疑点的现场,一个清醒的人是不可能被别人硬塞异物而正好没有吞咽反而堵塞了呼
吸道的。那么,这样的案件,即便不确定是意外或是自杀,至少可以妥妥地排除他杀。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这尸体太臭了,我想吐。”
聂之轩:“保持侧卧位,这样可以防止呕吐物反流进气管导致窒息。”
小白:“师父,你这样一说,我觉得我更想吐了。”
聂之轩:“你是清醒的状态,你的会厌也就非常清醒,所以这种情况导致危险的概率是微乎其微的。但如果你是被麻醉或者醉酒了,那这种情况就非常危险了。
”
小白:“所以,照顾麻醉和醉酒的人,最重要的就是让他侧卧?”
聂之轩:“仰卧,是最有可能发生反流性窒息的,俯卧的话,又有可能导致口鼻腔压闭而被捂死,所以侧卧是最安全的。”
小白:“我记得《绝命毒师》中似乎有这样一个片段,一个吸毒而意识恍惚的人,正在呕吐,主角为了让她死,就没有让她侧卧,而是让她仰卧,最后就死了。
”
聂之轩:“对,她就是哽死。当然,在法医学实践中,哽死不仅仅是这一种情况。有的老人吃一个鸡蛋黄被哽死了;一个小孩子把玻璃弹珠放到嘴里玩,结果被
哽死了……这些情况都是很多见的。”
小白:“怪不得很多儿童玩具上都写着玩具里含有小配件,谨慎防范儿童吞食什么的。”
聂之轩:“是啊,作为家长,也是要注意不能给孩子玩小的玩具,要教育孩子不能将玩具放入口中。还有,即便是成年人,也有哽死的案例。在食用那些光滑的
食品的时候,方法也非常重要。比如吃果冻,如果很喜欢直接吸食,就很危险,一旦控制不好,果冻可能就被直接吸入气管而导致人哽死了。”
小白:“难道您还要我戒果冻吗?”
第15章 第十五案 死于体罚
一夜过去,他带孩子从医院回家,却发现妻子竟然保持那个姿势睡着了。
夏晓曦是个嗜赌如命的女人。
身为全职太太的她,几乎一有机会就会出去打麻将。丈夫是个大款,她丝毫不缺生活费,但是即便这样,她也会经常让几岁的孩子一个人在家,而自己跑去邻居
家里赢个几百块的。
丈夫对夏晓曦的这种行为深恶痛绝,但又毫无办法。因为家庭的责任,因为孩子,他不能离婚。然而只要他一去工作,夏晓曦就会偷偷溜出门去。输一点儿钱事
小,把那么小的孩子一个人放在家里,万一有个什么三长两短,可就是大事。
因为赌博的事,两人吵了不少次架。
但是每次吵架,也最多不过就只是让夏晓曦缓个三五天。三五天后,夏晓曦就继续我行我素。
果然出事了。
丈夫在和客户谈生意的时候,突然接到夏晓曦的电话,说是儿子从床上跌落了下来,头上摔出了一个大口子,血流不止。丈夫二话不说,就往家里赶。而在路上
,丈夫到黑市上买了一副手铐。
丈夫知道,这又是夏晓曦不负责任造成的后果。
回到家里,丈夫不由分说,把夏晓曦压倒在床上,用手铐铐住了她的双手,然后把她反吊在窗框之上。
“我看你还有没有本事再跑!”丈夫怒吼着,抱着孩子冲向了医院。
“不要这样!不要这样!这样我好难受!”夏晓曦哀求着,但是却没有换来丈夫一丝丝心软。
孩子摔得并不重,进行了简单的清创缝合后,就无大碍了。但是毕竟是孩子,医生还是不放心,于是要求丈夫陪着孩子在医院里留院观察一夜,以防止存在没有
被发现的颅脑损伤。
一夜很快就过去了,丈夫抱着熟睡的孩子回到了家里,然而,他发现夏晓曦居然保持着那个反吊的姿势睡着了。
丈夫看着有些心软,走过去推了推夏晓曦的肩膀。让他惊讶的是,夏晓曦的肩膀是那么的坚硬。从她乌紫的嘴唇看,她已经死去多时了。
“反吊着也能死人吗?”在被警察铐住双手的时候,惊慌过度的丈夫终于清醒了过来,他不敢相信,自己这么简单的惩罚性动作,居然要了妻子的性命!
“体位性窒息。”聂之轩淡淡地说,“是你铐住她,导致她体位性窒息,从而死亡。你现在涉嫌故意伤害以及过失致人死亡,必须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案情×剖析
其他窒息死
在介绍过诸多常见的机械性窒息死亡的死因之后,老秦要把其他比较少见的机械性窒息死亡一起介绍一遍。
这些并不常见的死因偶尔也会在法医学实践中出现。它们分别被称为体位性窒息、挤压窒息和性窒息。
一、体位性窒息
体位性窒息是指因为长期被限制于某种异常体位,而导致的机械性窒息。它的致死原理主要有:因为长时间异常体位,使得呼吸肌长时间处于吸气或呼气的状态
,导致呼吸肌疲劳,换气功能逐步减弱,慢慢发生缺氧,从而导致死亡。又或是体内二氧化碳大量潴留,引起呼吸性酸中毒,代谢障碍,从而导致死亡。
体位性窒息的鉴定要点是“异常体位”和“窒息”。
在这种死亡中,尸体的窒息征象会非常明显,全身性淤血、发绀,黏膜出血点,内脏水肿。而且可以排除其他机械性窒息死亡所应该导致的损伤。
“异常体位”这四个字尤为重要。如果是正常体位,哪怕再长的时间,一般也不会导致呼吸肌的疲劳和麻痹,也不会导致窒息。
有一起错案中,警方在审讯嫌疑人的时候,嫌疑人突然心脏疾病发作而死亡。而法医却错误地把这个死亡定义为“体位性窒息”,导致民警蒙冤入狱。这起案件
中的法医,就没有能够把握住“异常体位”这个关键问题。同时,也因为这个异常体位,在多数体位性窒息死亡的案件中,被害人都有因被捆绑、约束而导致的
约束伤,这也是法医鉴定体位性窒息的一个比较关键的点。比如前文所述的案例中,夏晓曦的双手被手铐铐住是现场的一个确证,即便是其丈夫隐藏手铐,依旧
不能隐藏她手腕处的约束伤。
体位性窒息多见于过失致人死亡,因为其致死的概率问题(并不是每个人处于异常体位都会死亡),所以故意杀人或自杀中罕见。
二、挤压窒息
我们都知道,捂压口鼻、扼压或勒颈部等,都会导致呼吸道的闭合,从而导致缺氧窒息而死亡。其实抛开口鼻、颈部这些关键部位,挤压胸腹部也是可以导致窒
息死亡的。
呼吸运动,显然不是气管和口鼻腔换气那么简单的。只有胸腹部可以运动,肋骨可以上举,膈肌可以下降,呼吸运动才能正常地进行。
如果胸腹部被重物压迫,导致肋骨和膈肌的运动受限,呼吸运动也就不能进行了。此时,即便呼吸道是通畅的,依旧不能进行换气,从而导致机体的窒息死亡。
这种死亡,我们称为挤压窒息死。
有报道称,因个体差异,个体在胸腹部同时受到50~80kg的重力压迫时,就有可能死亡,而且可以在十几分钟之内死亡;如果仅仅是胸部受压,腹部不受压,也
有可能死亡,但是死亡的过程会非常缓慢。
因为需要足够重力长时间的挤压,所以这种死亡方式多见于意外事故,比如地震、泥石流等。但在他杀案件中,也有行为人用此种办法对付婴幼儿或者老年体弱
者。
法医学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判断,主要还是要看尸体上的附加损伤,是符合意外还是他杀。另外,还要结合现场勘查,排除外来人员的痕迹物证以排出他杀
可能性。
当然,同样是被重物挤压致死,除了挤压窒息,还有其他不同的死因,比如被重物压破了内脏器官和大血管导致死亡,再比如挤压综合征等。
三、性窒息
这对大多数人来说应该是个陌生的名词。但是在法医学实践中却偶有见到。
性窒息是由性心理变态者,以奇特的方式,造成一定的缺氧状态,刺激其性欲,但在实施的时候,措施失误或过度而导致的意外窒息死亡。
死者身上通常会有很复杂的捆绑痕迹,说起死因,更接近自杀缢死。但是,死者之所以对自己实施这样的行为,并不是像缢死那样为了结束自己的生命,而是想
通过半窒息状态,获取性快感。
因为其奇特的现场表现,这样的案件通常会被误认为他杀。
比如在网络上“红极一时”的“红衣男孩事件”就很有可能是性窒息。正是因为大多数人不知道性窒息这个概念,所以对这起案件的结论无法理解。
性窒息多发生于男性,多在偏僻的场所,多见异性装扮(如男性穿着女性的内衣),甚至是一些奇装异服,多在现场可以找到一些淫秽物品,多有裸露生殖器的
现象。
这样的现场,对有经验的法医来说,很容易判断为性窒息。但是为了查明真相,尸检和现场勘查还是必不可少的。
进行尸检,首先是要排除其他的附加伤,然后确定这些绳结的捆绑是由死者自己可以完成的。复杂的绳结,对于杀人者来说,完全没有必要。即便是杀人者希望
打出复杂的绳结,那被害人也要完全配合才能不形成其他的附加伤。
现场勘查更为重要,除了收集可以支持性窒息的证据,还要排除有其他人在现场的痕迹。尽可能地确定现场只有死者一个人,是死者自己完成了所有的捆绑动作
,是确定性窒息的一个重要支持依据。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我看电视剧《麻雀》最后唐山海被埋在地下,只留个头在外面的镜头,感觉很心痛啊。”
聂之轩:“嗯,这里确实有一个误区。很多人认为,只要保持气道的通畅,就不会发生窒息死亡了。”
小白:“师父!我和你说个电视剧情节,你也能科普?”
聂之轩:“这个我还是得说说,让更多的人知道。其实即便我们的呼吸道是通畅的,但是胸廓活动受限或者呼吸肌麻痹,都是可能导致窒息死亡的。简单说,呼
吸不仅仅需要一个气道,更需要呼吸运动的‘发动机’正常。”
小白:“所以你说,电视剧里的特工被埋在地下,根本无法对话,而是会直接窒息死亡,对吗?”
聂之轩:“这是当然,胸廓被埋,呼吸运动就无法进行了,即便头在外面,一样会窒息死亡。所以所谓的‘黄土埋到脖子’和直接死没什么区别。”
小白:“知道了,知道了,我保证不会把自己埋在土里。”
聂之轩:“我们经常看到在海滩上,有人用沙子把自己几乎全身埋起来,只留个头在外面。因为沙子是松软的,所以并不会限制胸廓的运动。但是如果埋的沙土
被夯实,或者沙土上有人继续施压,就可能导致胸廓运动受限而窒息。所以,这样是很危险的,我们必须要杜绝。另外,如果一个人保持一个非正常体位很长时
间,比如双手反绑缢吊,或者把人的双手铐在较高的位置一段时间,都会导致呼吸肌麻痹,从而引起窒息死亡。这种情况,我们在一些非正规学校经常遇到,一
些老师会用这种方法去惩罚学生。”
小白:“放心吧师父,我是不会让人埋了我或者被别人吊打的。”
第16章 第十六案 悲伤的旅行
丈夫只离开了半小时,原本在路边等待的妻子就已经不省人事了。
夏晓曦和丈夫是资深驴友,他们最大的爱好就是徒步旅行。
这一天,天色将暗,夏晓曦夫妻二人徒步到了一片旷野之中。站在狭窄的柏油路上,眺望那一望无际的旷野和那瑰丽的夕阳,实在是太惬意了。
夫妻二人并肩坐在柏油路边,相互依靠,目视那夕阳缓缓落下。
“日落到天黑,还有半个小时的时间。”丈夫说,“从导航上来看,前面这个岔路口两个方向都能到达小村庄。不过,究竟哪边更近一些,还需要我沿着这条柏
油路翻过小山坡去看看。”
“可我实在是走不动了。”夏晓曦说。
“为了不走冤枉路,你在这里坐着等我吧。”丈夫说,“我去去就回,顶多半个小时。”
夏晓曦点头应允,独自坐在柏油路边,继续欣赏晚霞辉映下的旷野。
半个小时后,丈夫如约归来。
远远的,丈夫就看见夏晓曦躺在路边。他心中一乐,心想这个姑娘这么快就睡下了,看起来,身体素质还是远远不够啊。
“晓曦!”丈夫喊道。
夏晓曦纹丝不动。
“夏晓曦!”丈夫发现了异样,跑了几步蹲在夏晓曦的身边。
此时的夏晓曦脸色苍白,头下有一大摊殷红的血迹。
警察抵达现场是十五分钟以后了。
“不知道是谁突然袭击了她!”丈夫泣不成声。
聂之轩蹲在夏晓曦的身边,用戴着橡胶手套的手拨动夏晓曦的头发,说:“死者右侧颞部有一个‘L’形的挫裂创,应该是有这样棱边的金属钝器作用形成的。
”
“斧背吗?”小白猜测道。
“我们都是来旅游的!谁这么狠心要杀死她?”丈夫哭诉道。
“你冷静一点。”聂之轩说,“天已经黑了,先将尸体拉回殡仪馆,进行进一步检验吧。”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尸检,聂之轩走到解剖室外,对夏晓曦的丈夫说:“这是一起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丈夫有些惊讶。
聂之轩点了点头,说:“死者的头部只受到过一次撞击力,但是这个力却导致了死者整个颅骨的崩裂,我们称之为全颅崩裂。一次外力就导致全颅崩裂,显然是
非正常人为外力可以造成的。”
丈夫还是没有回过神来。
聂之轩接着说:“死者的损伤外轻内重,一次形成。而且,她的突出部位,比如手肘、腕部都有明显的擦伤,说明她是在路边的时候,被一辆疾驰而过的车辆的
某个部位撞击了头部,倒地后,因为加速度的作用,身体还在地面滑行了一段距离。”
“可是在现场的时候,你不是说有个‘L’形棱边的东西作用吗?”丈夫问。
聂之轩点点头,说:“不错,如果死者当时是处于坐着的体位,那么高度大概正好和一辆小型厢式卡车的车厢一角差不多高。”
“这个案子我们要移交给交警去办了。”刑警说,“道路的尽头有监控,再加上特定的时间点,以及法医分析的车辆外形,我相信交警很快就能侦破这一起交通
肇事逃逸案。”
案情×剖析
交通事故损伤
交通事故损伤是法医经常见到的损伤之一。随着现在道路交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也逐渐增多。作为非正常死亡的一种,由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尸体,同样需
要法医进行检验。
交通事故分为很多大类,比如以溺死为主要死因的船舶交通事故,以挫碎伤为主要损伤的铁路交通事故,还有以坠落伤、冻伤、撞击伤等复杂损伤为主的飞行器
交通事故。上述几种交通事故都是比较罕见的,所以我们在这里主要讲一讲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因素为人、车、路。就是这三者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些特有的损伤特点。法医可以通过这些损伤特点,判断案件的性质,分析车辆的形态
和速度,判断谁才是驾驶员,等等。
说起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我们将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行人损伤
相对于车辆,行人是道路交通事故中较为弱势的一方。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的损伤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撞击伤。
这是最常见的损伤。一般车辆撞击到人体后,会在撞击处留下比较严重的损伤,比如挫裂创和骨折。和被钝器打击形成的损伤相比,撞击伤主要有一次形成、外
轻内重等特点。一般在交通事故当中,只能看到一次形成的挫裂创,而在凶杀案件中,大多是多次打击。而且,撞击伤的力量取决于车辆的速度,所以这样的力
量有的时候会远远超过打击的力量。比如人为打击外力只能把颅骨打骨折,而撞击力可以导致全颅崩裂。
2. 摔跌伤。
这种以擦伤、挫伤、对冲伤等损伤为特点的摔跌伤,也几乎是所有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中必然存在的。车撞了人,人会因为动能而被抛出,那么无论是摔跌在路上
,还是摔跌在引擎盖上,都会形成形态不同的摔跌伤。所以,人体突出关节、手等部位是否有擦伤,有的时候也成为判断是否是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的一个重要依
据。
3. 碾轧伤。
在很多道路交通事故中,人体被撞倒之后,还可能被碾压。因为车轮的摩擦作用以及车辆自身重量的压力作用,可能导致多条平行的、沿着人体皮肤皮纹方向的
撕裂口,或者导致内脏的破裂和肋骨的大面积骨折。有的可以在人体的皮肤或者衣物上留下车轮胎的印记。对碾轧伤的分析判断,有助于分析碾压行为系无意还
是故意,从而判断案件性质。
4. 拖擦伤。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成伤方式,除撞击、摔跌以外,还存在人体被车辆拖拽的可能。因为路面都是粗糙的,所以这种拖拽会导致人体大面积表皮剥脱
。而且这些表皮剥脱都是方向一致的,被法医称为刷状擦伤。
二、汽车车内人员损伤
当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不仅仅是行人。在车辆互相撞击、车辆撞击不动物体、车辆发生翻滚倾覆等诸多状况中,车内人员损伤也具备独有的特点。
1. 挥鞭样损伤。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损伤,甚至在全部致命性车祸中占到了30%。正常人的颈椎活动度有限,如果把颈椎比喻成一根鞭子,活动度小的第6、第7颈椎就是柄,而
以上的部位则是鞭梢。在车辆发生急刹的时候,颈椎会像鞭子一样在惯性的作用下而挥动。这种挥动,可能损伤颈椎当中的颈髓,从而直接致命。如果系了安全
带,这样的挥动幅度就会大大减小。所以如果有人认为安全带仅仅是防止撞击玻璃导致颅脑损伤,有气囊也一样,那就大错特错了。
2. 撞击伤。
和行人一样,车内人员和车辆框架、玻璃的撞击,有时候也一样是致命的。虽然现在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在不断地提高,但是车内人员的撞击依旧是一件很危险的
事情。
3. 其他损伤。
因为车辆内部的构造不同,所以车内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产生的损伤也不同。但是任何车辆都有方向盘和安全带这两个形态特殊的物件。所以研究方向盘造成
的损伤和安全带造成的损伤,有的时候也对法医学分析存在积极作用。
三、其他车辆损伤
道路交通的构成,不仅包括汽车、人、路,还有其他种类的车辆,比如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两轮车,电动或机动三轮车等。这些车辆相比于汽车,在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