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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法医也仍然沿用这种办法,会观察火场尸体的气管内侧,看有没有附着烟灰和炭末,有没有热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存在烧伤改变,比如喉头水肿、黏膜
充血、出血、坏死、水疱,产生白喉样假膜,容易剥离等),从而判断在起火时,死者还有没有呼吸。
除了观察呼吸道,为了稳妥起见,法医还会观察死者未烧毁的皮肤是否存在烧伤的生活反应,是否存在休克肺的表现,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的浓度高不高,等等
。
如果死者不存在上述改变,法医就要进一步去研究死者究竟是怎么死的,也就是去寻找其他可以解释死者死亡的原因,是外伤、机械性窒息,还是中毒。在寻找
到死因后,再分析该种死因能不能用火场中的情况去解释。如果不能解释,那么这可能就是一起命案。
当然,死亡方式的确定,不能仅仅依靠法医。毕竟火场中的尸体通常损坏比较严重,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医的判断。对于火场中尸体的死亡方式的确定,还
要结合现场勘查和调查进行。
另外,很多火场中的尸体,还存在着个体识别的问题。
比如在大型火场中,可能出现多人死亡。而且因为受害者生前躲避大火,尸体可能都会在一个角落堆积,加之衣物、面容被烧毁,所以个体识别会成为法医的另
一项重要的任务。不过在DNA技术日益完善的今天,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但是如果在一个野外火灾现场,一个不知道身份的人员死亡,那么要在茫茫人海中寻找到这个人的身份,那依旧不是件易事。这就需要法医运用起自己压箱底的
技术,推断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甚至体重,从而缩小排查范围,尽快确定死者的身份。在这种时候,发现死者随身携带的金属件,甚至衣物的残片,有的时
候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自救×小剧场
小白:“古时候就有‘张举烧猪’,我很奇怪为什么张举烧的是猪,而不是牛羊鸡鸭呢?”
聂之轩:“你的关注点还真是很特别啊。可能是因为猪和人比较相似吧。”
小白:“……师父,你又骂人了。”
聂之轩:“在火场中,有很多种死因,你作为一名法医,应该非常了解了。针对这些死因,你能说一说在火场中怎么自救吗?”
小白:“这次轮到我说了?好吧,我想一想哈。火的杀伤力很大,所以一旦遭遇火灾,首先是要想办法脱离火场。”
聂之轩:“脱离火场也是要讲究方法的。”
小白:“我知道。火场中最常见的死因是窒息或者一氧化碳中毒,所以在浓烟滚滚的火场中撤离,首先是要用毛巾沾水捂住口鼻,然后弯腰行走撤离。”
聂之轩:“对,如果是在人多的场所,一定不可以着急,不要推挤,那样其实更危险。有序撤离,才是利人利己的好办法。”
小白:“火场中经常会有高坠死,那是因为人们对火和烟的恐惧,慌不择路,甚至选择从高楼跃下。我记得师父你之前和我说过,三楼以上坠落,生还的概率就
很小了。所以,如果是被困在楼上,逃生通道已经被火焰封闭,那么在相对安全的地方等待救援,是最好的办法。不到最后一刻,绝对不能冒险一跳。”
聂之轩:“如果楼层不高,最后一刻逃无可逃,也可以使用布袋、绳索悬吊的方式逃离;又或者把被褥全部扔下,作为落地的缓冲。当然,这都是最后一搏的选
择了。”
小白:“对了,师父,如果大家都会正确使用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那么在起火伊始,便可以灭火,避免灾难的发生。”
聂之轩:“不错。还有,作为家长,带孩子逛商场的时候,要告诉他们那些紧急撤离的标识在哪里。有时间的话,可以带着孩子玩个游戏,试着沿着紧急撤离的
标识离开商场,或者沿着标识到避难区域。要知道,在不熟悉的地方遭遇火灾,这些标识是可以救命的。”
小白:“那么,小孩玩火会尿床的传言,到底是真的吗?”
聂之轩:“当然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是家长吓唬小孩子的办法。不过,这条流传已久的‘谣言’倒是防止了不少火灾的发生呢。”
第12章 第十二案 致命耳光
结婚十多年的第一记耳光,让妻子一头栽倒在地再没起来。
夏晓曦是个不爱运动的女人,而且酷爱一些油脂类的食品,还不到四十岁,身材就显得很是肥胖了。不过她的丈夫很爱她,所以她也并没有什么减肥计划。
丈夫经常提醒她,她的生活方式不太健康,希望她能够多运动、少进食油脂,做一个健康的女人。不过这样的劝告好像并不顶多大用,因为每次夏晓曦的单位组
织体检,都没有发现她有什么严重的疾病,顶多也就是血脂高一点儿,有点儿轻微脂肪肝。因为体检结果几乎都正常,所以夏晓曦依旧继续着她不健康的生活方
式。
虽然丈夫很爱夏晓曦,但是家庭生活里有些小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在新房装修这件事情上,夏晓曦已经和丈夫发生过很多次口角了。不过最后,都是以丈夫妥
协而结束。
这一天,为选择什么主体颜色的家具的问题,夏晓曦再次和丈夫发生了口角。夏晓曦主张要木色,显得自然。而丈夫则希望是红色,显得喜庆。城市里长大的夏
晓曦开始指责在农村长大的丈夫没有审美,太土气。因为这种鄙视,或者是因为丈夫被刺伤的自尊,两人在家具店门口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情绪几乎失控的丈夫,怒不可遏地打了夏晓曦一耳光。
结婚十多年,丈夫连狠话都很少有,更别说动她一根手指头了!没想到这一天,丈夫居然狠狠地打了她一耳光!是可忍,孰不可忍?
夏晓曦气得发抖,在家具店老板前来拉架的时候,夏晓曦一头栽到了地上。丈夫见了这情况,彻底吓坏了,赶紧上前查看。此时的夏晓曦倒在地上抽搐着,口唇
青紫。丈夫顿时慌了神,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还是家具店老板见事情不妙,拨打了120和110。
医生和警察相继赶到现场。医生用听诊器听了听夏晓曦的心跳,又看了看夏晓曦瞳孔的对光反射情况,确定夏晓曦此时已经死亡。
“死亡”这两个字一说出来,丈夫就瘫倒在了地上。
派出所立即封锁了现场,进行了临时的现场调查。警方从家具店老板那里得知,死者夏晓曦是在被丈夫打了一巴掌后倒地死亡的,便立即对丈夫进行了控制,并
且电话通知法医来现场进行勘查。
聂之轩和小白对现场勘查并对尸体表面进行检查之后,提出要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经过检验,发现死者夏晓曦的颈部、胸部和口唇并没有被压迫的迹象,不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征象。全身也只有左侧面颊有一些轻微的红肿,这类轻微损伤是
不足以导致死亡的,所以也排除了机械性损伤死亡的可能。在毒物化验排除夏晓曦是中毒身亡的时候,聂之轩摘取了夏晓曦的全套脏器,送往法医组织病理学检
验实验室,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经过组织病理学检验,发现夏晓曦心脏比起正常人偏大,而且冠状动脉四级狭窄,足以导致她猝死。
最终,法医鉴定认为,死者夏晓曦系轻微外伤以及情绪激动诱发了原有潜在性疾病,导致心源性猝死。
案情×剖析
猝死
我们前面提到,人体常见的六种死因为窒息、损伤、中毒、高低温、电击、疾病及衰老。疾病及衰老导致人体死亡这一分类中,就有严重疾病导致的正常死亡和
潜在性疾病导致的非正常死亡。这种非正常死亡,因为毫无预兆、死亡过程急骤,所以需要法医来进行甄别。
我们把平素身体健康或者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身疾病而突然发生的死亡称为猝死。
猝死在法医学实践中非常多见。因为很多猝死是存在诱因的,比如睡梦、情绪激动、外伤、饥饿、寒冷等。尤其是以外伤和情绪激动作为诱因的猝死事件,通常
是发生在打架、纠纷过程当中,所以很多死者家属会认为行为人应该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然而在法医鉴定完成后,这类案件当然不会被作为故意杀人
案来处理,从而引起了死者家属的异议。
猝死主要有两大类。
1. 心源性猝死。其是指由于心脏原因导致的患者突然死亡,这是在法医学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猝死类型。有文献指出,“在心源性猝死的人中,八成的死因与急
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有关”。也就是说,法医学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引起的猝死。
简单说,为心脏供血的冠状动脉,因为存在粥样硬化,所以管腔变窄、弹性降低,在一些诱因的作用下,血管收缩,血管不通畅,从而导致心肌急性缺血,进而
发生恶性心律失常引起猝死。
这些疾病,如果不做专门的检查,是难以发现的。
2. 非心源性猝死。猝死案例中,还有四分之一左右的患者,并不是死于心脏疾病,比如肺梗死、支气管哮喘、脑血管病变、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等。
在遇到类似此类案件时,法医应该如何做呢?
在全面了解案情之后,法医应该最先对其他可能存在的致死性因素进行分析和排除。如果可以完全排除其他致死性因素,那么就高度怀疑死者是猝死。
此时,法医会摘取死者的全套脏器,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通过此项检验,可以根据组织器官的微观结构改变,确定死者生前患有的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
再根据当时可能存在的诱因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死者的死因,并且在鉴定书中列出诱发因素的可能性。
因为诱因在整个死亡过程中的参与度是很低的,所以行为人究竟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也根据案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定。老秦认为,在多数情况下,行为人只承
担死者死亡的民事责任,而并不承担刑事责任。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我突然预感你今天要吐槽我。”
聂之轩:“你的预感蛮准的。你可不能这么好吃油腻的东西,而且还不喜欢运动。身材发胖倒是小事,但是让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可就不好了。”
小白:“放心吧师父,我才二十多岁,不会猝死的。”
聂之轩:“这可说不准,有数据统计,心脑血管潜在性疾病导致人猝死的案例中,死者年龄有明显的年轻化趋势。现在的生活好了,又有那么多像网络游戏一样
可以让人着迷、上瘾、熬夜不睡觉的东西,也有很多年轻人患有潜在性疾病而察觉不到,所以有猝死风险了。”
小白:“我决定明天去体检。”
聂之轩:“其实有很多潜在性疾病,之所以被称为‘潜在性’疾病,就是不做专门的检查,是发现不了的。即便是常规全身体检,也发现不了。”
小白:“师父,你说得我好绝望!猝死发病急骤,而且平时还察觉不到,那么该如何避免和预防呢?”
聂之轩:“过分的担忧倒是没有必要的。毕竟猝死在整个人群中还是极少发生的。即便是在确实患有潜在性疾病的人群中,猝死也极少发生。所以,不需要杞人
忧天啦。不过,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是真正预防、杜绝猝死的最佳途径。这就需要大家平时培养一个健康的生活习惯,比如不吸烟,不喝酒,多运动,少油
荤、少糖饮食,控制体重,作息时间有规律,不吃垃圾食品,等等。即便你现在的生活习惯并不好,但只要从今天开始,严格要求自己,一定可以拥有好的体格
,赶走亚健康。”
小白:“如果我已经有冠心病了,是不是就没救了?”
聂之轩:“即便是已经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认真保养,积极治疗,严格遵医嘱,是可以改善状况的。假如已经患有很严重的疾病,比如冠心病,则要时刻控制自
己的情绪,不剧烈运动,保持身体处于平稳和缓的状态,随身携带特效药物。”
小白:“看来,我还是明天早起跑步去吧。”
第13章 第十三案 令人窒息的操作
姿势不对,也会让你永远沉睡。
夏晓曦和老公已经结婚五年了。
为了庆祝结婚五周年,夏晓曦把孩子送去了母亲家,然后和老公一起去重温青春的岁月。
这一天晚上,夫妻俩玩得很嗨。他们先是去享受了烛光晚餐,然后去酒吧疯狂到凌晨两点。
夏晓曦不胜酒力,多喝了几杯就几乎丧失了意识。老公也是歪歪斜斜地背着她,回到了家里,四仰八叉地往床上一躺,就沉沉睡去。
第二天早晨,老公醒来时,已经时近九点了。
夏晓曦一直都习惯早起,怎么这会儿还没有动静?难道昨晚真的喝多了吗?老公推了推身边俯卧的夏晓曦,顿时吓得傻了。夏晓曦的身体已经变得冰凉梆硬。很
显然,夏晓曦已经死去多时了。
在勘查现场之前,民警费了很大的劲才控制住夏晓曦的父母。在此之前,他们一直在殴打自己的女婿。而这个女婿任凭岳父母的拳打脚踢,也不挪动半下,一副
痴呆的样子。
“如果不是做了亏心事,怎么会这样呢?一定是他杀害了晓曦,一定是!”夏晓曦的父母这样说着。
现场并没有什么异常,毫无搏斗的痕迹。只是从尸体表面上看,夏晓曦的鼻子和嘴巴都歪斜了,皮肤上面印着深深的印痕。这些印痕,和她那个枕头席子的花纹
高度一致。
“死者存在明显的窒息征象。”聂之轩对小白说,“而且口鼻腔没有任何呕吐物。可以肯定,死者死于机械性窒息。”
“机械性窒息有好多种啊,她是哪一种呢?”小白问。
聂之轩说:“死者颈部、胸部没有明显损伤,又没有食物反流,结合现场的情况以及尸体的原始体位,可以确定死者死于‘捂死’。”
“啊!”小白叫了一声,小声说,“他杀?捂死是不是唯一一种不可能自己形成的死亡方法?”
“你记混淆了!”聂之轩敲了一下小白的脑袋,说,“唯一一种不能自己形成的死亡方法是‘扼死’!恰巧,这个死者还真的就是意外死亡的。”
“啊?是吗?那为什么呢?”小白挠了挠头。
聂之轩说:“死者的全身其他地方一点点损伤都没有,只有口鼻腔存在印痕,说明她是因为被闷压在枕头上,口鼻腔被完全封闭,从而导致窒息死亡的。”
“会不会是她老公把她脑袋按在枕头上捂死的?”
“不会。”聂之轩说,“侵害动作,必然会留下痕迹。现场没有脱落的头发,死者后脑和颈部没有任何损伤,她老公是怎么用力的呢?”
“可是,人体憋气到极限,不都会下意识自救吗?”
“正常人是这样。”聂之轩在鼻子前面扇了扇,“但是你闻,这屋里一屋子酒味,我们现在需要进行酒精检测,确定死者处于重度醉酒状态。一旦死者当时是这
种状态,就有无法自救的可能性了。”
案情×剖析
扼死和捂死
捂死和扼死是两种极其常见的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的种类。它们之间的区别,就是捂死侵犯的地方是口鼻腔,而扼死是颈部。
虽然看上去仅仅是侵犯部位不同,但是从法医学实践来看,有着实质上的不同。只要明确死者属于扼死,便可明确系一起他杀命案;而如果是捂死,则要考虑自
杀、意外死亡和他杀这三种可能性。
我们先说这两者的共同点。
两种死亡的原因,其实都是呼吸道受阻,影响了气体交换,导致窒息死亡。这是死亡的主要机制。但是,在少数情况下,扼颈导致人体死亡,也有可能是因压迫
两侧颈部血管,导致脑部缺氧而死亡;抑或是颈部神经受压,导致心脏反射性停搏而死亡。
两种死亡的尸体,都会有比较明确的窒息征象,比如眼睑出血点、面部皮肤出血点、指甲青紫、口唇青紫,解剖可以看到心血不凝、内脏淤血、颞骨岩部出血等
征象。和缢死、勒死不同,扼死和捂死的死亡过程相对会比较长,所以窒息征象也会比较典型和充分。
关键的,我们还要说说两者不同之处。
先说扼死。
扼死有几种方式:徒手(单手或双手)扼颈、肘部和前臂扼颈、器械扼颈等。因为无需工具,随时可以进行扼颈动作,所以在凶手和被害人体力相差悬殊的时候
,扼死是很容易发生的。不过,无论是哪一种方式,能够让被害人死亡,必然会在尸体的皮肤上留下相应的痕迹。这些痕迹,我们称为扼痕。
皮肤表面的扼痕,有的时候可以提示很多问题。比如,在法医秦明系列小说里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具尸体的左右颈部都存在扼痕,从左侧的扼痕可以看到
一些新月状的擦伤,提示是指甲印痕;右侧的扼痕非常广泛,程度较深,提示是戴粗纱手套作案。那么,戴着粗纱手套的手,怎么会留下指甲印痕呢?睿智的法
医通过这一迹象,确定凶手只戴了一只手套,从而顺利破案。
除了导致皮肤扼痕,扼死通常还会造成颈部肌肉的出血,以及舌骨、甲状软骨的骨折。这些骨折和出血,对于将那些扼痕不明显的尸体确定为扼死具有重要意义
。
因为扼死这种方式自己是不能做到的,所以只要法医确定死者属于扼死,就可以确定是他杀命案。
再说捂死。
捂死说白了,就是捂压口鼻腔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很多人说,既然自己不可能扼自己的颈部导致死亡,那么也不可能自己捂压自己口鼻腔导致死亡啊。
其实不然。相对于扼死,捂死的方式更加繁多。比如,用手或者软物捂压口鼻腔致死,这个通常会是他杀;面朝下,口鼻埋入软物或者泥沙内导致死亡,这样的
方式有可能是他杀。也有少数特殊情况下(如醉酒、吸毒后)属于意外死亡。塑料袋、胶袋等物体套住头颈部导致死亡,这样的方式有可能是他杀,也有可能是
自杀,更多见的则是意外死亡(如小孩玩耍时用塑料袋套头部导致窒息死亡)。甚至还有一些更加离奇的捂死方式,比如曾经有报道,一个妇女在给婴儿哺乳的
时候,不慎将婴儿紧压在乳房上,导致婴儿窒息死亡;一个父亲熟睡后,肢体压迫在婴儿口鼻处,导致婴儿窒息死亡。
和扼死的原理一样,捂死通常也会在口鼻部留下损伤。尤其是他杀案件中,法医均可以在死者的唇黏膜、颊黏膜、牙龈或者面部肌肉处发现损伤和出血。再结合
现场和尸体的窒息征象,得出结论也就不难了。
有同学问,那口鼻缠绕胶带死亡呢?
口鼻缠绕胶带,要到能够让人窒息死亡的程度,是需要一定缠绕力度的,这样的力度通常可以在皮肤或者皮下留下痕迹。即便留不下痕迹,法医也可以通过排除
法来确认死因。
而且,其实在法医学实践中,大多口鼻缠绕胶带死亡的,都是自杀。自杀的情况下,胶带自然就留在了死者的口鼻部。
可是,为什么大多是自杀呢?想想看,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怎么可能那么容易让别人给自己缠绕胶带?他势必会挣扎。一旦有挣扎,就有抵抗伤,一旦被控制,
就会有约束伤。所以,在不留下任何损伤的情况下,想通过缠绕胶带捂死一个人,是不可能实现的。
那为什么自杀的人要给自己的口鼻缠绕胶带呢?同样的道理,上网可以搜到很多新闻,很多自杀溺死的人,都捆绑手脚、缠绕口鼻。我猜,原因就是他们坚定了
必死的决心,防止自己下意识自救吧。这也是猜测,为什么要这么做,恐怕只有死者自己才知道。
那如果损伤轻微,法医会不会漏检,从而判错了案件性质呢?法医也是人,当然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是,探案不只是法医一个人在做,还有那么多侦查员在
调查,那么多现场勘查员在勘查现场。只要有一方面存在疑点,警方都不会轻易放过。所以,如果我们再看到那些吸引人眼球的新闻标题时,不要盲听盲信,要
有思考,才不会被谣言忽悠哦!
自救×小剧场
小白:“哈哈哈哈,师父,你看这个笨贼好搞笑啊。这个新闻报道说,一个笨贼想钻过防盗窗入室盗窃,结果脖子被卡住了,最后他自己报警让消防员来救他。
”
聂之轩:“其实这是很危险的事情。颈部被异物卡住也是可以导致意外机械性窒息死亡的。”
小白:“懂了,懂了,所以我们不能随便把脖子往栏杆里面卡对不对?”
聂之轩:“我之前说过,咱们的颈部很重要,不仅有关键的大血管,还有提供氧气的唯一通路——气管,所以,要保护好咱们的颈部,任何扼压颈部的行为都是
非常危险的。”
小白:“气道的上端是口鼻,所以口鼻更要保护吧。”
聂之轩:“口鼻都可以往气管内输送氧气,同时捂压口鼻这种方式,除去有人刻意加害,还是挺不容易做到的。但是在法医学实践中,有一种捂死还是比较多见
的,那就是小孩子玩塑料袋,套头部。”
小白:“如果不把塑料袋扎紧,也会不能自救吗?”
聂之轩:“对,即便不扎紧袋口,一旦因为口鼻被塑料袋覆盖而不能呼吸,缺氧发生后,可能会立即出现意识模糊的状态,这种状态下,可能就不会自救。不会
自救,那扎不扎紧袋口,结果都是一样的——窒息死亡。”
小白:“所以尽可能不要让小孩子玩塑料袋,塑料袋对小孩子来说,也是危险物品啊。”
第14章 第十四案 搭上生命的恶作剧
她一边吃着花生米,一边得意地期待着吓哭那个“倒霉鬼”。
夏晓曦已经十岁了,虽然是个女孩子,但是她从小就和男孩子们一起玩,养成了“疯疯癫癫”的性格。小区的邻居们都称呼她为“疯丫头”。
这几天,被隔壁胖胖恶作剧整了的夏晓曦,一直怀恨在心,不管怎么着,她都一定要报复一次。她想了很久,终于有了一个计策。
胖胖每周三晚上会去学英语,而周三晚上他的父母都要加班,所以这天胖胖都会在放学后自己回到家里。胖胖家和夏晓曦家所在的小区,有一条幽黑的小路,而
为了不绕路,胆大的胖胖每天都会从这里回家。
夏晓曦的恶作剧就安排在了这里。她决定在这条小路的一个变电箱后面躲着,等胖胖独自回来的时候,突然跳出来吓唬他。
可是,因为有路灯,即便是猛然跳出来,胖胖还是会在第一眼就认出夏晓曦。所以,夏晓曦想,她必须得化一下妆。
去买魔鬼的面罩,爸爸妈妈肯定是不允许的。只有自己做了。
夏晓曦在家里找出一条白裙子,然后又找出了一盒鱼皮花生米。花生米倒不是什么重点,只是因为这个盒子长得比较奇形怪状。如果把这个奇形怪状的盒子戴在
头上,那么她一个漂漂亮亮的小姑娘,一下子就变成一个形态可怖的“魔鬼”了。
在家里,夏晓曦把花生米倒了出来,然后反复试验这一顶奇特的“帽子”。她坚信,在昏暗的灯光之下,她这个样子一定可以吓坏那个讨厌的胖胖。夏晓曦对自
己的设计很得意。
晚上,夏晓曦借着去小区门口买文具的理由,从家里出来了,悄悄地躲在变电箱的后面。算着时间,胖胖也应该要回家了。
夏晓曦从家里出来的时候,抓了一把花生米放在盒子里。她知道,等待的时间太过于无聊,所以想吃一些零食好消磨时间。在昏暗的灯光之下,夏晓曦开始玩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