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卡米娜劝她去西纳农的。”鲍勃回答。卡米娜是克努森夫人的名字。“因为格洛莉亚从前吸过毒。”
格洛莉亚和鲍勃共同的朋友提摩西(肥特从前没见过他)说:“西纳农那地方,真没什么用。”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格洛莉亚走进西纳农大楼正门,西纳农组织的成员立即对她实行了“游戏”。在格洛莉亚坐着等待面谈时,有个人故意走过她身边,大声说她长得可真丑。第二个经过她身边的人则嘲笑她的头发像老鼠睡过的窝。格洛莉亚对自己鬈曲的短发很敏感,她一直希望自己的头发能跟世界上其他人的一样,又长又直。然后第三位西纳农成员也走了过来——至于这位成员想说什么,已不得而知。因为,此刻,格洛莉亚站起身去了十楼。
“西纳农那地方,就靠这一招吗?”肥特问道。
鲍勃回答:“这是一种破坏人格的技巧,属于法西斯精神疗法。这一招会让人彻底听从外界导向,完全依赖所在集体的评价。这样,西纳农组织就可以为此人建立起不依赖毒品的新人格。”
“他们难道不知道,她有自杀倾向?”提摩西问道。
“当然知道。”鲍勃说,“格洛莉亚去之前打过电话,跟他们说过。他们知道她的名字,也知道她去那儿的理由。”
“她死后,你有没有找他们理论过?”肥特问道。
鲍勃说:“我给他们打了电话。我跟他们说,找上头的人来。那人来了以后,我告诉他,西纳农害死了我老婆。他希望我去一趟,教教他们怎么跟想自杀的人打交道。他听起来难过极了,也挺可怜。”
听了鲍勃的话,肥特心中断定,这家伙的脑子也不正常了。他居然觉得西纳农可怜。鲍勃彻底完蛋了。卡米娜·克努森也彻底完蛋了。这儿每个人都彻底完蛋了。整个加州北部,没一个正常人。该搬家了。肥特一边吃沙拉一边琢磨,该搬到什么地方去。出国?逃到加拿大?就跟烧掉征兵卡的那些人一样?光肥特认识的人里就有十个,因为不肯去越南打仗,偷偷越过边境,去了加拿大。说不定,在温哥华,他还能碰到六七个熟人呢。跟旧金山一样,温哥华也是个重要的港口城市,而且还是世界上最美丽的城市之一。在那儿,他可以开始新生活,忘掉过去。
肥特坐着,心不在焉地拨弄面前的沙拉。他突然记起,鲍勃来电话那晚,他说的不是“格洛莉亚自杀了”,而是“今天,格洛莉亚自杀了”。仿佛意味着格洛莉亚自杀是免不了的事,不是今天,就是明天。对了,大概就因为这个,格洛莉亚才死的。她的寿命被人设下了时限,就好像她的人生是一场数学考试似的。到底谁疯了?格洛莉亚?她前夫?肥特自己(很可能就是他自己)?还是说,整个湾区的人都疯了?这个“疯”字,不是随便说说的“疯”,而是真正医学意义上的“精神失常”。据说,精神疾病的第一个征兆,就是病人感觉到自己大概得了精神疾病。又是个“中国指套”把戏,只要一思考发疯这事,就会被卷进疯症里。爱马士·肥特思考着发疯这事,所以,他正一步步滑向疯狂的深渊。
要是我能帮他多好。
2
尽管我帮不了爱马士·肥特,但自有人能帮他逃过一死。他的第一个救星,是跟他同住一条街的十八岁女高中生;另一个则是上帝。两个救星里,女高中生对他的帮助更大。
我不太确定上帝到底有没有帮到他。事实上,在我看来,从某些方面来说,上帝反倒让他病得更重。对此,肥特持反对意见。肥特十分肯定,上帝彻底治好了他。我觉得这不可能。《易经》里有句话,“贞疾,恒不死”。这话用在我朋友肥特身上很合适。
女高中生斯蒂芬妮是个毒贩,所以才认识了肥特。格洛莉亚死后,肥特服食的麻醉药量大大增加,不得不四处寻找毒源,有多少买多少。不过,从高中生那儿买毒品,委实不明智。这跟毒品的质量没什么关系,主要是法律和道德的问题。一旦沦落到从小孩子那儿买毒品,人就得终生背上骂名。理由显而易见。可是,我碰巧了解内情——这一点,政府当局却不知道——爱马士·肥特跟斯蒂芬妮来往,其实并不是为了买毒品。斯蒂芬妮卖哈希什和大麻,却不卖兴奋剂。她反对兴奋剂。凡是她反对的东西,斯蒂芬妮从来不卖。比如,不管遭受多大压力,她从来不卖迷幻药,倒是时不时卖点儿可卡因。没人明白她到底是怎么想的。不过,尽管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思考”,斯蒂芬妮确实以她的方式思考过,并得出了结论。而一旦得出结论,就没人能动摇斯蒂芬妮的信念。所以肥特喜欢她。
我要说的就是这个。肥特喜欢的是她本人,不是她卖的毒品。可是,要想跟斯蒂芬妮来往,就得买她的哈希什。对斯蒂芬妮来说,哈希什是生命的起始,也是生命的终结——呃,至少是有意义的生命的起始和终结。
上帝对肥特出手相救的时机虽然不对,但好歹没像斯蒂芬妮那样干些非法的事情。肥特深信,总有一天(这一天随时会到),斯蒂芬妮会被抓进监狱。而肥特的所有朋友也都深信,总有一天,肥特也会被抓进监狱。我们都替肥特担心,担心他被抓,还担心他会慢慢滑向抑郁沮丧、与世隔绝和精神错乱的深渊。肥特担心斯蒂芬妮;斯蒂芬妮则担心哈希什的价格。还有可卡因,斯蒂芬妮更担心可卡因的价格。我们从前常想象,斯蒂芬妮会在半夜突然惊醒,猛地坐起身来,大叫:“可卡因涨到一百块钱一克啦!”普通女人有多操心咖啡的价格,斯蒂芬妮就有多操心毒品的价格。
从前,我们常常议论,说斯蒂芬妮这人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之前绝不可能存在。是毒品将她带到这世上,将她生生召唤出来。她就是毒品的系数,是方程式的一部分。而也正是通过她,肥特才最终寻求到了上帝的帮助。起作用的是斯蒂芬妮这个人,不是她的毒品。毒品跟上帝毫无关系,也打不开通往天国的大门,那些全是无良毒贩编的谎言。斯蒂芬妮帮肥特找到上帝则是通过一个小小的陶罐。在斯蒂芬妮十八岁生日时,肥特出钱帮她买了一架陶艺拉坯机当作生日礼物。斯蒂芬妮用这架拉坯机做了一只小陶罐,送给肥特。后来,肥特逃到加拿大去的时候,还带上了这只小陶罐——他用短裤、袜子和衬衫裹着陶罐,装在随身的唯一一只手提箱里。
这只陶罐的外表很普通:圆滚滚,浅棕色,涂了薄薄的蓝色釉作为装饰。斯蒂芬妮不是专业陶艺师。要是不算高中上过的陶艺课,这只陶罐是她的首批作品之一。首批作品理所当然要送给肥特,因为他们俩挺要好。肥特心情不好的时候,斯蒂芬妮就会递上哈希什。这样,肥特便能平静下来。但是,另一方面,这只陶罐很不普通——上帝就沉睡在里头。上帝在里头睡了很久很久,差点儿睡过头。
世间有些宗教教导人们说:上帝总要等到第十一个小时,也就是挨到最危急的时刻,方才插手人事。这话是真是假,我不敢妄下判断。不过,在爱马士·肥特这件事上,上帝可是足足等到第十一小时五十七分,方才出手干预,而且干预的力度也不够大。
总之,上帝对待肥特,出手晚不说,还没帮多大忙。这不能怪斯蒂芬妮。斯蒂芬妮一拿到拉坯机就动手做出陶罐,上了釉,送进炉子烧制完成。她为肥特尽了力。当时,肥特跟之前的格洛莉亚一样,正渐渐走向死亡。之前,肥特想帮格洛莉亚;这会儿,斯蒂芬妮也想帮肥特。肥特没帮上格洛莉亚,斯蒂芬妮却帮了肥特。
在危急关头,斯蒂芬妮自有办法,肥特却手足无措。所以肥特还活着,格洛莉亚却死了,全因为肥特的朋友斯蒂芬妮比格洛莉亚的朋友肥特更好。肥特倒愿意跟格洛莉亚互换,让她活着,自己死去,可这又不由他说了算。谁能活谁得死,全由宇宙说了算。宇宙做出决定,造成某些后果,让某些人活着,另一些人死去。就这么残酷。虽然残酷,却是每个生命都得屈从的铁律。肥特找到了上帝,格洛莉亚·克努森却只遇上死神。这不公平——肥特会第一个跳出来这么说。他是个好人。
遇到上帝后,肥特心中生出不寻常的深深爱意。跟平常人说的“爱上帝”之类的爱不同,肥特对上帝的感情,确切地说,更像是切切实实的饥渴。更古怪的是,肥特对我们说,上帝伤害了他,可他仍然渴求上帝,仿佛醉汉渴求酒精。他说,上帝对他发射了一道粉红色光芒,直射进他的眼睛、他的大脑,致使肥特短暂性失明,头也疼了好几天。肥特说,那道光芒的颜色很容易描述,就跟闪光灯在你眼前闪过后,眼内留下的残像的颜色差不多。此后,这种颜色就萦绕在肥特脑中,有时候,还会闪现在电视机屏幕上。这种特别的粉红色,成了肥特生命的意义。
可是,他却无法真正地再次看到这种颜色。没有任何平常事物能产生这种颜色,只有上帝才行。也就是说,这种颜色并不包含在普通光之内。肥特还仔细研究了可见光谱色卡,却没有找到这种颜色。也就是说,肥特看见了一种旁人从未见过的颜色。它在色卡的范围之外——在可见光之外。
那么,依照频率排列,光之后应该是什么?热能?电波?我本该知道的,可我想不起来。肥特跟我说(不知道他的话有几分真几分假),在太阳光谱中,他所见的颜色的波长应该位于七百毫微米之上;在夫琅禾费线中,这种颜色应该排在B之外,靠近A。这话随你们信不信,反正在我看来,这是肥特精神崩溃的征兆。精神崩溃的人都喜欢收集资料做研究,以解释自己反常的精神状态。自然,这种研究都是徒劳。
虽然在我们看来,这些研究都是徒劳;可不幸的是,在精神分裂的大脑看来,有时候,这些研究能为他们提供虚假的合理性证明——比如格洛莉亚口中的“他们”。我查过夫琅和费线,里面根本没有A。排在最前面的字母是B。夫琅和费线中的字母从G排到B,代表从紫外线到红外线。就这些,没别的。所以肥特看到的,或者说,他自以为看到的,不是光。
肥特从加拿大回来以后——也就是他找到上帝以后——我们俩常常待在一块儿。我们晚上一起出门,四处游荡,瞧瞧新鲜事。这已经成了惯例。有一天晚上,我正在停车,突然发现左臂上多了个粉红色光点。尽管从没见过,可我知道这东西是什么,是激光。有人朝我们发射了一束激光。
我告诉肥特:“这是激光。”此时,光点正四处移动,从我的左臂移到了电线杆,又移到车库的水泥墙上。肥特也看见了。
远远的街那头,站着两个十几岁的孩子,拿着某样方形物体。
“那鬼东西居然是他们自己造的!”我说。
两个孩子咧嘴笑着,走到我们身边。他们说,这东西是拿工具包自己造的。我们夸奖一番,称赞他们确实厉害。之后,他们便走开了,另找捉弄对象。
“你看到的粉红色,就是这种颜色吧?”我问肥特。
肥特没回答。我有种感觉,他没对我说实话。我觉得他看到的就是这种激光的颜色。若果真如此,他干吗不承认呢?我不知道。说不定,他觉得要是承认了,就会毁了某种更高深、更奥妙的推论。精神紊乱的人才不会采用“科学最简原则”(即用最简单的理论来解释某些特定事实),他们更喜欢巴洛克式的繁复。
在讲述被粉红光芒刺痛致盲的这段经历时,肥特一再向我们强调的中心论点是:当时——也就是在被光芒击中的那一刻——他瞬间知晓了某些他从不知道的事情。具体来说就是,他知晓了五岁儿子体内有未经诊断出的先天性缺陷,而且清楚地了解疾病的症状,详细到解剖学上的细节,实际上,详细到只有医生才弄得清的医学细节。
我真想知道他是怎么跟医生说的,怎么跟医生解释自己居然知道那些医学细节。他脑中存下了粉红色光芒印下的各种信息,可他怎么跟医生解释他从哪里知道的这些?
后来,肥特想出了一套理论,认为宇宙是由信息组成的。他开始记日记——其实,他早就悄悄地写了一段时间的日记——脑子不清楚的人,总爱干些偷偷摸摸的事。他遇见上帝这事,也一五一十地由他(肥特,不是上帝)写在了日记本上。
“日记”这词儿是我说的,不是肥特说的。肥特的原话是“注疏(exegesis)”。这是个神学词语,意思是对某段神圣经文进行解释或阐述。肥特相信,发送到他脑中的信息,那些一波接一波塞满他脑袋的信息,来源神圣。所以,应被视为《圣经》的一种——尽管这《圣经》的内容不过是他儿子罹患未经诊断出的右腹股沟疝气,引起积水,已蔓延至阴囊。肥特把这些告诉了医生。肥特的前妻带着小克里斯托弗做了检查,结果证明肥特所说的一点儿没错。小克里斯托弗被安排在第二天——换句话说,就是尽快——进行了手术。手术后,主刀医生高兴地通知肥特和他前妻:好几年来,小克里斯托弗一直危在旦夕,甚至可能因为肠扭结,半夜就死在家里。“真是太幸运了。”那医生说,幸亏他们及时发现,做了手术。又是格洛莉亚说的“他们”,但不同的是,这一次,“他们”确实存在。
大夫说手术非常成功。此后,克里斯托弗比从前乖了很多。原来自打出生以来,他每天都在疼痛中度过。之后,肥特和前妻给儿子换了一名全科医生。这回,他们找了个真正长了眼睛的医生。
肥特的日记中有一段让我特别感兴趣,所以我把它抄了下来,附在下文中。这段文字跟右腹股沟疝气无关,而体现出更为宏观的主题。肥特在其中表达了自己日渐坚定的看法:宇宙的本质是信息。他有这想法并不奇怪。对肥特来说,宇宙——他的宇宙——确确实实正迅速变成信息。一旦上帝对某人开口说话,就永远不会闭嘴。《圣经》里可没提这茬儿。
日记第37篇
终极意识的思维,就是我们在物质宇宙中感知到的排列与重组——也就是变化。所谓变化,就是信息和信息处理过程的实体化。我们不仅将终极意识的思维视为客观实在,更将之视为客观活动——更确切地说,是对客观实在的布局排列:即物与物之间如何相互连接。但是,我们无法读懂这些排列组合中的规律,无法从中提取信息。也就是说,我们无法将所谓的客观实在还原成本来的信息。终极意识将物体连接或解散重连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语言(当然不是我们使用的语言)。但这种语言只在其对自我沟通时使用,并不需要与外界的人或物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