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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温古鲁,针线街的魔法师。」
「啊!」诺瑞尔先生如释重负地大喊,最起码来人不是幽灵幻影,「我想你来找我帮忙是吧?你可以走了,我不认为你是我的同僚,也不打算给你任何东西!我不会给你钱,也不会把你推荐给任何人。没错,我打算……」
「魔法师,你又错了!我不求什么,我只是来此跟你揭示你的宿命,这是我生来就担负的职责。」
「宿命?噢,你说的是预言吧?」诺瑞尔先生轻蔑地大喊,他从椅子上站起来,拼命地扯铃呼唤仆人,但却没人出现。「我对你们这些假装会预测未来的人,真的没什么好说的。路卡斯!像你这种专门行骗的歹徒,最会利用这种恶毒的把戏来欺瞒善良的人,魔法无法一窥未来,宣称自己办得到的魔法师都是骗子。路卡斯!」
温古鲁四下观望,「我听说你收藏了所有的魔法之书,」他说,「甚至找到了那本在亚历山大图书馆大火中失踪的经典,大家都说你对所有书籍了若指掌,我说的没错吧?」
「书籍和文件是做研究的根本,也是学问的基础,」诺瑞尔先生严肃地说,「魔法和其他领域一样需要根基。」
温古鲁忽然向前倾,神情专注而急切地俯看诺瑞尔先生,诺瑞尔先生默不作声,身子微微倾向温古鲁,准备聆听温古鲁打算说什么。
「我伸出我的手,」温古鲁耳语道,「英国的河川立即转向,流往他方……」
「你说什么?」
「我伸出我的手,」温古鲁的音量稍微大一点,「吾敌的鲜血停歇在他们的血管中……」他挺直身子、双臂大张、闭上双眼、仿佛进入某种宗教狂热境界。他操着清晰、坚定、热切声音继续说:
「我伸出我的手,吾敌的思绪有如一群椋鸟般飞出脑际;
吾敌像空荡荡的布袋一样起皱;
我从云雾中来到他们面前;
我从午夜梦中来到他们面前;
我从一群在朝阳中掩没了北方天空的乌鸦群中,来到他们面前;
当他们觉得安全无事,我从一阵打破冬日林木寂静的呼喊中,来到他们面前……」
「是、是,」诺瑞尔先生插嘴,「你真的以为我没听过这种胡言乱语吗?每个疯疯癫癫的街头魔术师都高喊这种无聊的呓语,每个摊位前挂着肮脏黄布帘的骗徒,也都故作神秘地朗诵这些话,过去两百年所出版的三流魔术书籍中,更是每本都刊载着这些话!『我在乌鸦群中,来到他们面前』!这是什么意思?我真想知道,究竟是哪个人在一群乌鸦中来到谁面前?路卡斯!」
温古鲁置之不理,坚定的语调盖过了诺瑞尔先生微弱、颤抖的声音:
「雨水为我建造门户,我将穿门而过;
石头为我缔造王座,我将栖身而坐;
三个国度将永远为我所有;
英国将永远为我所有。
无名的奴隶将头戴银皇冠;
无名的奴隶将是怪异国度之王……」
「三个国度!」诺瑞尔先生高喊,「哈!我知道这种胡言乱语想说什么了!这是乌鸦王的预言,对不对?嗯,如果你想用这等人物来打动我,抱歉,你得失望了。你完全搞错啰!他是我最厌恶的魔法师!①」
『注①:在一般的传说中,乌鸦王统驭三个国度:一个在英国国境,一个是精灵国度,还有一个是地狱遥远边境的怪异国度。』
「吾敌用来攻击我的武器,在地狱里如同圣物般备受尊崇;
用来攻击我的计划,如同圣书一样受到保存;
地狱的圣物使者,从溅血的大地刮下我溅在古战场的血渍,摆到白银和象牙的瓶罐中;
我为英国带来魔法,实为无价的遗产
但英国人却鄙视我的赠与
魔法将以雨水写在天际,但他们却无法解读;
魔法将书写在多石的山丘上,但他们却无法理解;
冬日光秃秃的树木上将写着漆黑的字样,但他们却无法了解……」
「每个英国人都该受到有能力、有学养的魔法师之助,」诺瑞尔先生再度插嘴。「你到底对大家有何贡献?只会故作神秘地讲些雨水、石头、树木之类的疯话!冈德布列斯劝诫人们向森林中的野兽学习魔法,你跟他简直没两样。何不跟在空中飞翔的猪只学习?或是向街上游荡的野狗请益?现今学有专精的英国绅士,可不想看到我们使用这种乱七八糟的魔法!」他愤怒地瞪着温古鲁,不一会,他忽然注意到一件事情。
温古鲁的衣着相当随便,脖子上松松地系着一条领巾,领巾和衬衫之间隐约可见一小片肮脏的皮肤,奇怪的是,皮肤上布满蓝色的刻印,看来像是某种书写的文字,这说不定是以前打架留下来的伤疤,但仔细一瞧却很像南太平洋土著身上的刺青。温古鲁虽然从容地闯入陌生人的家里,而且大声斥责屋主,但一看到诺瑞尔先生盯着他的脖子,他却难为情地用手遮住喉头,把领巾拉下来遮住脖子。
「两位魔法师将在英国现身……」
诺瑞尔先生又不屑地哼了一声,然后愤愤地缓缓叹气。
「第一位将畏惧我;第二位将渴望见到我;
第一位将受制于窃贼和凶手;第二位将自毁前程;
第一位将把他的心埋在雪地里的黑木下,但依然感受到痛楚;
第二位将眼见他心爱的人落入敌人之手……」
「啊!我就知道你只想伤害我!冒牌魔法师,你嫉妒我的成就!既然无法挑战我的魔法,你就抹黑我的声誉,打扰我的安宁……」
「第一位将孤老终生;他将是自己的牢头;
第二位将踏上孤寂之路,暴风雨在他头上盘旋,追寻在高山上的黑暗高塔……」
这时有人推开门,两名男子匆忙地跑进来。
「路卡斯!戴维!」诺瑞尔先生歇斯底里地尖叫,「你们到哪里去了?」
路卡斯解释说铜铃的绳子坏了等等。
「什么?赶紧把他捉住!快点!」
诺瑞尔先生的车夫戴维和其他车夫一样强健,他每天操驭年轻力壮的马匹,练就一身好体力,戴维一把拉住温古鲁、扳住他的喉咙,温古鲁一面奋力挣扎,一面继续斥责诺瑞尔先生:
「我端坐在阴影的黑暗上,但他们看不到我;
雨水将为我建造门户,我将穿门而过;
石头为我缔造王座,我将栖身而坐……」
戴维和温古鲁在一张小桌子前互相推扯,撞翻摆在桌上的书本。
「哎呀!小心!」诺瑞尔先生大喊,「老天爷啊!你们小心一点!他会打翻那瓶墨水,弄坏我的书!」
温古鲁疯狂地挥舞双手,路卡斯赶紧过去帮戴维,诺瑞尔先生则飞奔过去保护书本,众人多年来都没看过他跑得这么快。
「无名的奴隶将头戴银皇冠……」温古鲁喘气说,戴维的手臂圈住他的喉咙,他的声音减弱了许多,听起来不像先前那么可怕,最后温古鲁奋力一搏,上半身挣脱戴维的箝制,一面喘气一面高喊:「无名的奴隶将是怪异国度之王……」路卡斯和戴维随即将他半推半抬地拖出图书室。
诺瑞尔回到炉火边的椅子上坐下,他重新拾起书本,但却激动得读不下去。他焦躁不安,啮咬指甲,在室内踱步,他还不断检查刚才被撞翻在地上的书本,看看有没有受到损伤(结果每本都完好如初),但大多时候,他只是站在窗边焦急地向外窥视,看看有没有人在屋外徘徊。到了下午三点,屋里开始变暗,路卡斯回到图书室点燃蜡烛、加点柴火,查德迈尾随其后。
「啊!」诺瑞尔先生大叹,「你总算来了!你没听说刚才发生什么事吗?大家都弃我于不顾!家中这批懒惰的仆人疏忽了职守,根本没有人在乎我是不是被割断了喉咙!至于你这个没有用的东西,你比其他人更糟!我跟你说啊,这个人忽然出现在图书室里,好像藉由魔术现身!我拉铃高声叫人,却没半个人过来!你马上放下手边其他事情,你现在唯一的差事是找出这人用了哪种咒语,让他大摇大摆地进到屋里!他从哪里学到魔法?他还知道些什么?」
查德迈嘲讽地看了主人一眼,「嗯,如果这就是唯一的差事,那么我已大功告成。厨房的女仆忘了关上储藏室的窗户,这个坏蛋乘机爬进来,偷偷在屋内走动,直到找到你为止,这就是事情的始末,跟魔法毫无关联。他剪断铜铃的绳子,路卡斯又在屋里的另一边,听不到你的叫喊,所以才没半个人过来。直到他大声嚷嚷,大伙听到声音才立刻赶过来,路卡斯,我说的对不对?」
路卡斯手执火钳蹲在炉边,点点头表示查德迈说得没错,「先生,我刚才就试着告诉您,但您却不肯听。」
诺瑞尔先生只想着温古鲁可能会施法术,心中焦虑万分,仆人们的解释根本没办法让他安心,「是这样喔!」他说。「但我确定他想伤害我,搞不好他已造成重大损伤。」
「是啊,」查德迈嘲讽地说,「确实损失惨重!他躲在储藏室的时候,偷吃了三个肉派。」
「还有两块起司。」路卡斯加了一句。
诺瑞尔先生不得不承认,一个伟大的魔法师似乎不会偷吃东西,但他依然无法完全放心,所以还得找个人出气,路卡斯和查德迈刚好在跟前,于是他拿两人开刀,先是一再咒骂温古鲁是全世界最可恶的坏蛋,然后不停指责家中这群愚笨、怠忽职守的仆人。
查德迈和路卡斯从刚开始到诺瑞尔先生家做事的那一周开始,几乎每星期都得听类似的训示,早就听习惯了,此时两人只是耐着性子,等待主人抱怨完毕。诺瑞尔先生好不容易说完之后,查德迈接着说:「姑且不管肉派和起司,温古鲁花了好大工夫,冒着上绞架的危险,闯进家里来找您,他到底想怎样?」
「他来传达乌鸦王的预言,疯疯癫癫地讲了一大堆,一点都不足为奇。什么古战场、王座、银皇冠等等,没有人知道他说些什么,但他最想说的是,还有另一位魔法师,我想他是指他自己吧。」
诺瑞尔先生总算相信温古鲁不是可怕的对手,想通了之后,他却后悔曾和温古鲁争辩,倘若摆出高傲之姿,或是以沉默来回应,岂不是比较理想?他有点气恼,只好回想路卡斯和戴维把温古鲁拉出去时、温古鲁那副狼狈的模样,藉此安慰自己。想着想着,他也记起自己的学养和能力远高于温古鲁,心里逐渐恢复平静。但是啊!他拿起《鸟语》重新阅读,读到以下这个段落,心中再度不得安宁:
鸟儿展翅飞向虚无之际,它的魔法也就展现无遗。世间没有其他生物比鸟儿更具魔法潜能,即使个头最小的鸟儿也能一口气飞离人间,偶然驻足精灵国度。吹拂在你脸上、翻开你书页的微风打哪里来?小兽莽撞的法力与人类的魔法交融之处,微风、雨水、树木的话语能被理解之处,即是乌鸦王现身之地……②
『注②:汤玛斯·兰彻斯特,《鸟语》,第六章 。』
两天之后,诺瑞尔先生刚好碰到波提斯黑勋爵,他马上对勋爵说:「勋爵啊,在下一期的刊物中,我希望你好好批评汤玛斯·兰彻斯特,这些年来,我原本以为《鸟语》清晰而详尽地为读者描绘黄金年代的魔法师,也一直很欣赏这本书,但细读之下,我发现他的作品着实可怕……他故弄玄虚,勋爵啊!他故弄玄虚!」
第十四章 心碎农场
一八〇八年一月
诺瑞尔先生抵达伦敦,计划以振兴英国魔法来震惊世界的三十多年以前,有位名叫劳伦斯·史传杰的男士继承了祖产。祖产包括一栋几乎坍塌的房子、一些贫瘠的土地和一大笔债务。虽然情况确实很差,但劳伦斯·史传杰认为只要有一大笔钱就可以解决问题,因此,他效法那个时代的其他绅士,一碰到富家千金就百般讨好。长相英挺、彬彬有礼、举止优雅的他,很快就掳获尔昆司东小姐的芳心。
这位年轻的苏格兰富家千金年收入高达九百英镑,劳伦斯·史传杰用这笔钱整修房子、改善土地品质、清偿债务。不久之后,他不但不再赊欠债务,反而开始赚大钱,他扩建了庄园,还以百分之十五的利息放高利贷,他成天忙着各种不同的生意,根本无暇顾及新婚妻子,他甚至坦白表示不喜欢她作伴,更讨厌跟她说话,可怜的史传杰太太实在不知道如何是好。劳伦斯·史传杰的庄园在威尔斯边境的斯洛普郡,地势相当偏远,史传杰太太没有半个熟人,过惯了都市生活的她,以前经常参加爱丁堡的各种舞会,在市区逛街,还有一群聊得来的朋友,现在周围尽是阴沉的山丘,威尔斯又成天下雨,令她非常消沉。她孤独地过了五年,有天冒雨一个人到阴沉的山间散步,感染了风寒,最后抑郁而终。
史传杰夫妇育有一子,史传杰太太过世时,小孩才四岁,母亲过世还不到几天,小孩就成了劳伦斯和太太娘家争执的目标。双方恶言相向,怒火一触即发,尔昆司东家族坚称,根据当初的婚约协议,史传杰太太名下的财产大多属于儿子,这笔钱必须由大人保管,直到小孩成年为止;劳伦斯·史传杰则认为太太的每一分钱都归他所有,他爱怎么用、就怎么用(这话大家听了一点都不惊奇)。双方各自聘请律师,也在伦敦的民法博士协会和苏格兰的法庭打官司,「史传杰对尔昆司东」和「尔昆司东对史传杰」两桩案件缠讼多年。在这些年间,劳伦斯一看到儿子就不高兴,在他眼里,这个小男孩就像沼地农田或是受到感染的树林,表面上看来颇有价值,其实却毫无营收,如果英国法律允许劳伦斯把儿子卖掉,另外再买个比较有价值的孩子,他说不定会这么做①。
『注①:两桩案件最后都判定财产归强纳森·史传杰所有。』
在此同时,尔昆司东家族知道劳伦斯肯定让小孩过得非常不快乐,就像他让妻子抑郁而终一样。于是,小孩的舅舅写信给劳伦斯,信中建议每年让小孩在爱丁堡过几个月,劳伦斯居然没有反对,令尔昆司东先生大为惊讶②。
『注②:劳伦斯·史传杰反而庆幸少付几个月的伙食和治装费,看来贪财会让一个聪明的男子变得小心眼、行事乖张。』
因此,强纳森·史传杰小时候每年有六个月待在爱丁堡夏洛特广场的舅舅家。尔昆司东一家对劳伦斯观感不佳,不消说,强纳森也跟着对父亲没什么好印象。强纳森跟着玛格丽特、玛莉亚和乔奇安娜三个表姊妹一起上学③。爱丁堡是世上最有文化气息的城市之一,爱丁堡的民众也像伦敦人一样有教养、喜欢社交,史传杰住在舅舅家时,尔昆司东夫妇尽其所能地逗他开心,希望藉此弥补他在爸爸家里所受到的忽视和冷落,难怪史传杰有点被宠坏了,也难怪他长大以后有点特立独行,自满又自负。
『注③:为史传杰作传的约翰·赛刚督好几次都发现,史传杰比较喜欢和聪慧的女性为伍。详见《强纳森·史传杰的一生》,约翰·赛刚督著,约翰·莫瑞出版,伦敦,一八二〇年。』
劳伦斯·史传杰年岁渐长,也愈来愈有钱,但人品却不见改善。
诺瑞尔先生和温古鲁碰面的几天前,有个男仆到劳伦斯·史传杰家上工,其他仆人热心提供意见,他们告诉这个新来的男仆,劳伦斯·史传杰个性高傲,而且非常恶毒,大家都非常讨厌他,他眼里只有钱,跟儿子感情不佳,父子二人多年来几乎不说话。仆人们还说他的脾气跟恶魔一样坏,大伙劝告新男仆无论如何绝对不能违抗他,否则只是自讨苦吃。
新男仆谢谢大伙好意相告,也保证谨记他们的劝告。但其他仆人却不知道,其实这人跟劳伦斯的脾气一样坏,他不时语带嘲讽,对人无礼,而且极有自信,相对地也看不起别人。其他仆人跟他还不熟,所以不知道他有这些缺点。新男仆经常和邻居朋友吵架,但却总是想不通为什么,也经常假设一定是其他人的错。读到这里,诸位说不定以为这章讲的全是一些不讨喜的人物,但容在下做个说明,劳伦斯·史传杰确实是个不折不扣的恶人,但新男仆的本性不坏,他做事相当公道,即使觉得自己受到不该的指责,他也不会加害对方,甚至会在对方有难时伸出援手。
劳伦斯·史传杰上了年纪,睡得很少,事实上,他发现自己晚上比白天有精神,于是他经常晚上坐在桌前写信,处理公事,当然也得有个仆人陪着熬夜。在史传杰家工作了几天之后,新男仆发现这个差事落在自己头上。
当晚一切无事,但刚过两点,史传杰先生召唤新男仆,叫他端一小杯雪莉酒过来,这虽是件微不足道的小差事,但新男仆却发现不容易达成,他搜寻了平常放酒的几个地方,找了半天一无所获,只好先叫醒女仆,问她管家的房间在哪里,然后再叫醒管家,请问雪莉酒摆在哪里。史传杰先生平日很少喝雪莉酒,管家觉得相当讶异,啰嗦了半天之后,管家总算告诉新男仆上哪里取酒,管家还顺口提起,强纳森·史传杰少爷喜欢喝雪莉酒,少爷的更衣室里也通常摆着一、两瓶。
在管家的指示下,新男仆从酒窖中取来雪莉酒,为了达成这个差事,他点了一大堆蜡烛,走过一长串弯曲、漆黑的走道,身上沾满了蜘蛛网,头上被酒窖天花板的木柱撞伤了好几处,脸上也布满了灰尘和血迹。他把酒端给主人,老史传杰一仰而尽,马上说再来一杯。
新男仆觉得深夜走一趟酒窖已经够受了,他想起管家刚才说的话,于是直接走到少爷的更衣室,他小心翼翼地走进去,室内显然没人,但却烧着蜡烛,新男仆知道没结婚的富家少爷通常浪费成性,这是少爷们的众多坏习惯之一,他看了也不觉奇怪。他打开抽屉和衣柜,看看便壶和桌椅下方,还仔细检查花瓶内部(诸位或许认为查看这些地方很奇怪,但在下只能说新男仆比较了解单身公子哥们的习性,也知道他们经常乱放东西),最后果如所料,他在少爷的一只鞋子里找到一瓶雪莉酒,酒瓶被少爷拿来当作脱靴器了。
新男仆把雪莉酒倒进杯中,他随便一瞄,刚好看到挂在墙上的一面镜子,这下他才发现室内其实并非空无一人。强纳森·史传杰坐在一张高背椅上,一脸惊讶地观看新男仆的一举一动。新男仆什么都没说,在这种情况下,哪位绅士听得进任何解释呢?于是新男仆赶紧悄悄离开。
从上工的第一天开始,新男仆就梦想着有一天地位将在众人之上。他认为自己才智过人,又比其他仆人见多视广,两位史传杰先生若碰到什么难题,自然会交由他出面解决。他想象两位主人跟他说:「杰瑞米,你知道的,这些事情非常重要,除了你之外,我不敢交由其他人处理。」现在少爷发现他潜进房里偷偷倒酒,这下还会信任他吗?虽然不至于马上放弃梦想,但他也无法自欺欺人:少爷看来确实不太高兴。
新男仆满心挫折地走进老史传杰的书房,情绪濒临失控。老史传杰一口气喝完第二杯雪莉酒,马上说还要一杯,新男仆一听就压低嗓门轻轻吼叫,一边扯着头发、一边低声抱怨:「拜托喔,你这个愚蠢的老家伙,你为什么不早说?我大可以把整瓶酒拿过来!」
老史传杰惊讶地看着新男仆,然后异常温和地说既然这么麻烦,那就不用端酒过来了。
新男仆走回厨房,边走边想自己是不是有点失礼。几分钟之后,召唤仆人的铜铃再度响起,老史传杰坐在书桌前,手里拿着一封信,眼睛直视漆黑、阴雨绵绵的夜景。「对面山上住了一位先生,」他说,「杰瑞米,这封信得在天亮之前送到他手中。」
啊!新男仆心想,这么快就出现了良机!一封重要的商业书信,必须在黑夜的掩饰中送达对方手中!这表示什么呢?这当然表示主人偏劳于他,而不倚重其他仆人。他深感荣幸,兴高采烈地拿起信说他马上就去,但信封上只神秘兮兮地刻着「威文」,于是他问说对方住在哪里,如果走丢了,他也好跟别人问路。
老史传杰说对方的庄园没有名字,然后轻笑几声,「你要找的是『心碎农场』的威文。」老史传杰告诉新男仆,他必须从小酒馆对面的破栅门旁边上山,栅门后面有条小径直通心碎农场。
于是,新男仆骑上马匹,提着灯笼,直奔山路。当晚气候极差,狂风夹杂着暴雨,让人几乎辨识不出任何声音,雨水很快就浸透他的衣物,他冷到骨子里,几乎快要冻毙。
小酒馆对面的小径沿途攀升,野草丛生,多得怕人;事实上,小树已经长到路中央,整条路窒碍难行,几乎称不上是「小径」。树枝在狂风中摇摆,新男仆在风雨中挣扎前行,不断遭到树枝鞭打,走了半里之后,他觉得自己好像接二连三地与好几个彪形大汉打斗(他相当熟悉这种感觉,因为脾气暴躁的他,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下跟人起冲突)。他边走边咒骂这个叫做威文的家伙:这个懒惰的笨蛋,怎么不好好维护小径?走了一个多小时之后,前面终于出现一处平地,此处以前可能是个农地,现在却长满了石楠木和荆棘,一看到这副景象,他真后悔身边没有带把斧头。他把马绑在一棵树上,试图挤过树丛,荆棘多刺,根根巨大尖锐,他数度被困在荆棘树丛中,全身伤痕累累;他不得不扭曲着身子往前走,不时抬高手臂、弯腰屈膝,愈走愈绝望,甚至觉得似乎永远走不出去。谁会住在高耸的荆棘树丛之间呢?新男仆心想,就算发现这位威文先生若已沉睡了百余年,他也不会太讶异。嗯,想这么多干嘛呢?新男仆心想,反正我又不必亲吻唤醒他。
天色渐明,山顶上隐约可见一抹灰扑扑的天光,他看到一座废弃的农舍,农舍似乎不仅是「心碎」,而是「粉碎」。烟囱所在的灰墙已经坍塌,只剩下摇摇欲坠的烟囱矗立其间,屋顶的砖瓦残破不堪,光秃秃的屋梁像肋骨一样袒露在空中,屋内长满了接骨木和多刺的荆棘,繁茂的枝叶破窗而出,屋内所有窗户全都损毁,甚至连门板都被推到一旁。
新男仆站在雨中,打量眼前这副凄凉的景象,过了好一会之后,他抬头一看,忽然发现有人从山顶上急忙地走向他,来人手执木棍,头上戴着一顶奇怪的大帽子,看起来像个精灵;来人愈走愈近,原来是个农夫,而且长相还不错,他头上那顶奇怪的帽子原来是块折成一半、用来挡雨的帆布。
农人问候新男仆说:「老兄!你怎么把自己弄成这副德行?全身上下血迹斑斑,一身好衣服也都破破烂烂。」
新男仆低头看看,发现农人说的没错,他解释说小径上野草丛生,而且布满了荆棘。
农人惊讶地看着他,「你怎么不走另一条路呢?」农人高喊,「西边不到四分之一里有另一条小径,路面平坦,而且可以节省一半时间!究竟是叫你走这条旧路?」
新男仆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只是请问哪里找得到心碎农场的威文先生。
「这里就是威文的农舍,但他已经过世五年了。你说心碎农场吗?谁告诉你它叫心碎农场?旧路、心碎农场,你被骗啰!但这个名称倒是不错,此地确实让威文心碎。这个可怜的家伙啊!山谷里有位乡绅看上威文的土地,但是威文不肯卖,乡绅派人半夜把他种的豆子、红萝卜和莴苣全都挖出来,但威文依然不让步,乡绅一状告上法庭,可怜的威文哪懂得法律?」
新男仆想了一会,「我想我知道那位乡绅是谁。」他终于说。
「噢!」农人说,「每个人都知道他是谁。」他仔细看了看新男仆,「老兄,」他说,「你跟牛奶布丁一样苍白,而且全身颤抖得好像快要裂成碎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