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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不过我想你最厉害的招数都留在家里吧?如果我是十六岁的小女生,你一定很乐意带我回去秀给我看吧?”
“先生,你做梦吗?请我喝一瓶啤酒,我就帮你解梦。”
简而言之,不具名小镇就是这样,在这座破败的小城里,怪胎的平均人数比旧金山以外的任何地方都多。我们应该把他说的话印在进城大路旁的绿色指标上:欢迎来到“不具名小镇”。啤酒换解梦。
我说:“可惜我运气不好,没有啤酒。”
“这样好了,怀疑先生,我学《圣经·旧约》的但以理,先讲你做的上一个梦,然后再告诉你梦的意思。不过如果我说中了,你就要请我喝啤酒,可以吗?”
“好吧。我看你很幸运啊,这种超能力最适合在派对上骗啤酒喝了。”我伸头张望了一下,觉得好像看到那只狗跑过卖炸热狗的帐篷。我想让我的脚抬起来跟着狗走,同时命令我的嘴巴对这家伙说“算了吧”,但两者都不理我。
我知道跟他耗下去不仅一点好事也没有,还可能碰上一堆破事。然而我的脚就像生了根一样。
“今天早上下大雷雨的时候,你做了一个梦。”
我直直地看着他的眼睛。
哼,碰巧猜中罢了……
“在梦中,你和女朋友蒂娜复合了……”
哇,他怎么知道——
“你回到家,看到她抱着一大堆炸药,手里拿着夸张的巨大活塞引爆器,准备引爆炸弹。你问她在做什么,她说‘这个啊’,然后把引爆器压到底。接着,”他将双手指向空中,“你听到砰的一声。你的眼睛睁开,梦里的爆炸声原来是窗外的雷声。先生,告诉我吧,我猜得准吗?”
我,的,妈,呀。
他笑了起来。所有人都盯着我,看着我脸上一览无余的恐惧。有个女生悄声说:“天哪……”
我最讨厌在别人面前哑口无言了,于是我嘟囔了几个字。
其中一个女孩低声说:“他说对了吗?他说对了吧?”
她旁边的女孩顶着乌黑的头发,画了像浣熊的眼影,现在她突然看起来像被吸血鬼吸干了血。人群不经意地退后一两步,仿佛退到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外一切就会恢复正常。
“看你脸上的表情,我想我说对了。”他咧嘴笑道,“对吧,各位小姐?不过等一下,我还没说完。”
我想走了。在我身后简陋的舞台上,约翰飙唱起《骆驼大屠杀》的最后独唱,随兴唱出一些饶舌歌词,歌声盖住阿头·“我脑中整场表演只是鼓手独奏”·范戈尔德不和谐的鼓声,以及贝斯震耳欲聋的威吓音乐。我看过不少演唱会,从业余乐队到著名的珍珠果酱乐队都有;或许我的看法有点偏颇,但我必须承认,三臂萨莉是我见过的最烂的乐队。
“先生,你可以猜到梦境的意思:你的前女友躲在家里等你,准备再次破坏你的世界。可是这个梦还要告诉你另一件事——你的梦一直想警告你,想示范给你看。”
“好啦,好啦,好啦,”我举起双手说,“你碰巧猜对了,搞不好是有人告诉你——”
“因为啊,你得勇敢一点,才能自问这些恐怖的问题:大卫,你的头脑怎么知道要打雷了?”
打雷?什么?说真的,离这家伙远一点。快走快走——
“什么?你在讲什么——”
“打雷的时候,她刚好在你的梦里按下引爆器。你的脑袋在打雷前三十秒开始做梦,但你的脑子怎么知道那个时候会打雷,来搭配梦中最后的爆炸呢?”
我疯狂地想,因为有种可悲的记忆就是倒过来的。该死,我居然在引用《爱丽斯梦游仙境》的内容。我没见过比这更逊的派对了。
“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你不要乱讲。”我的眼睛四处乱瞟,就是不敢看那个牙买加人,我突然担心会看到他飘浮在草地上方三十厘米处。女孩们惊讶得窃窃私语,仿佛找到周一可以在学校走廊闲聊的话题。她们去死吧,所有人都去死吧!可是这王八蛋就是不肯闭嘴。
“先生,我们都做过这种梦。你梦到自己参加益智节目,全身只穿了一件护裆,就在游戏的铃声响起,宣告你输了的那一刻,现实生活中你的电话也响了。你的头脑不可能知道电话要响。你看,时间就像海洋,不像浇花的水管;空间则是一阵烟,一朵云;而你的头脑——”
“——随便啦,随便啦。”
我摇摇头,转过身,感到口干舌燥。
赶快走,赶快走。你知道这家伙有问题,不要跟他扯上关系。
舞台上,约翰吟唱起缓慢哀戚的挽歌《断背超人》。
“绝望的骆驼高飞,
背着黑暗记忆的推进器……”
“要我告诉你吗?你在摔断腿住院的时候,你爸爸到底在哪里?”他对着我的背影说。听到他的话我停下来,肠子感到瞬间发冷。“你真命天女的名字是什么?还有她会怎么死?”
“闭嘴,不然我就给你好看,看你会怎么死。”我想这么说,但没有说出口。
我逼自己走开,不舒服的超现实感受就像发生车祸的时候第一次看到马路绕着挡风玻璃旋转一般。
我真的觉得有点头晕,站都站不稳了。
“要我告诉你什么时候核弹会在美国境内爆炸吗?在哪座城市?”
我几乎要扑到这家伙身上,然而我懦弱的身体再次让我少跑一趟医院;这家伙就算没有魔力,大概也可以把我打个半死。这时我神经紧绷得要命,甚至有股冲动想揍其中一个女生算了,不过搞不好我连她们都打不赢。
“我说先生,你为什么不带着你的假牙买加腔,搭船滚回假牙买加去呢?”如果当时我能想到这句话,讲出来应该挺酷的。然而我只咕哝了几声,摆出不屑的手势,一面跌跌撞撞地走进人群,假装我对那家伙已经失去了兴趣。
“嘿!”他朝着我大喊,“先生,你欠我一瓶啤酒!嘿!”
吉卜赛人、灵媒和算塔罗牌的人都累积了数百代的练习经验,他们只需要练习,冷静地判读、演绎推理逻辑和客人的一厢情愿就够了。先随便丢几句对世上每个人都适用的评论——
“我感知到你有些困扰。”
“你好厉害!没错,我先生他……”
——接着,猎物就会把需要的信息告诉你。然而假牙买加人不可能知道那么多,绝对不可能。我看着自己踩扁了地上的杂草,那家伙刚打碎了我坚信的一切——
我重重地撞上一个女孩,把她像树一样压倒在地上。我定睛一看,发现我居然撞倒了珍妮弗·洛佩兹。
你知道单身太久是什么感觉吗?就是当你扶女生站起来,在她起身的那两秒握着她的手时,你居然会感到一阵兴奋。
“天哪,对不起。”我说。珍妮弗捡起她的啤酒瓶。“我刚看完那边的,呃,巫毒表演,有的没的,有个会飞的巫毒男。”
她穿着牛仔短裤和无袖上衣,头发被绑成马尾。我想我应该先讲清楚,她不是赫赫有名的珍妮弗·洛佩兹,只是一个我挺喜欢的当地女孩,名字碰巧一样而已。我想如果她真的是那位有名的歌手和演员,这个故事应该会更有趣,所以如果我提到她的时候,你脑中想象的是翘臀珍,我也没意见。不过我的珍妮弗只有背对我走开的时候,看起来才像那位大明星。
她最近在家得宝当收银员,每次我过去,都会拿店里最具男子气概的东西到她的柜台结账,搞得现在我家有一把斧头、三包水泥和三种不同的铁锹。上次去的时候,我买了一把五公斤重的大铁锤,还一脸失望地问她有没有更重的。她没有回答,甚至没有找我钱。
她拍掉屁股上的草渣,我感到有股急迫的冲动想伸手帮她,不过我成功地控制了自己。
老天,世界上没有哪样毒品比男性激素更能让人振奋心情了。
“真的非常非常对不起,你还好吗?”
“嗯,酒洒了一点出来,不过……”
“你来做什么啊?”
“就是来派对玩儿啊。”她随意指了一下群众和音乐,“好啦,看到你真好……”
她要走了!快说点什么!
“我是,呃,跟我们乐队一起来的。”我说,一边用走路姿势中最自然、最不像跟踪狂的脚步跟着她。她抬头看了台上一眼,又转过来看着我。
“你应该知道他们没等你就开始表演了吧?”
“哦,不是,我……不弹乐器,我只是……你一开场的时候有看到我啊,我就是那个倒下来死掉的家伙。”
“这样啊,可是我才刚到而已。”她加快了脚步。
她要走了!扑倒她!
“哦,”我朝她的背影说,“那待会儿见吧。”
她和一个金发小鬼碰头,他侧戴一顶棒球帽,穿着某乐队的上衣。这整件事让我非常沮丧,以至于我根本忘了飘浮牙买加人的事,直到……
三个小时后,约翰和乐队成员把刮痕累累的乐器搬上白色货车,车身用喷漆写着“胖杰克逊的漏气马车”——这是乐队的旧名字,几个月前我们才改了乐队名。
“阿卫!”约翰说,“你看!你相信这件上衣沾了多少汗吗?”
“还……挺惊人的。”我说。
“我们都要去‘一个球’,你要来吗?”
他指的是市中心的一个球酒吧。别再多问了。
“不要,”我说,“七小时后我就得去值班了。”约翰也得去值班,我们在同一家录像带店值同一时段的班。顺便告诉你,约翰过去三年已经换了六次工作。一个女孩走到约翰身后,伸手抱住他。我不认识她,不过也没什么好奇怪的。
“是啊,我也是。”他承认,“不过我得先买瓶啤酒给罗伯特。”
“谁?”
“呃,那个黑人。”
约翰指向背对我们的五个人,三个女生和两个男的,其中一个是红头发的壮汉,旁边则是戴着彩虹色贝雷帽、满头辫子的亲爱的巫毒祭司。
“看到了吗?就是穿白色网球鞋的那个男人。”
不只我看到他,他这时也转过来,对上我的视线,然后大叫:“先生,你欠我一瓶啤酒!”
“他真的很爱啤酒。”约翰说,“嘿!我听说今天有唱片公司的人来。”
“约翰,我不喜欢那个家伙。他……有点怪怪的。”
“阿卫,你什么人都不喜欢。他很酷啊,他说如果猜中我的体重,我就要请他喝啤酒,结果他第一次就猜中了,太强了。”
“你知道自己几公斤吗?”
“不太确定,但他猜得也差不了多少。”
“我跟你说,首先——唉,算了。约翰,那家伙的口音是装出来的,谁会做这种事?他是个骗子,而且我觉得他好像想搞鬼。走吧。”
“‘想搞鬼’?你太早下结论了。你有没有想过,一手把他养大的爸爸可能是个逃犯。为了隐藏身份,他爸爸只好假装口音,而小罗伯特学着爸爸讲话,才学到同样的假腔调。”
“他这样跟你说的吗?”
“没有。”
“走吧,约翰。我的车就在树后面,我们一起走吧。”
“你要去一个球酒吧吗?”
“不去,绝对不去。”
“那我要跟阿头一起搭漏气马车,你想来的话还是可以来。”
我婉拒了他的好意。他们上车离开了。
我感到有点孤单。我不太认识派对上的其他人,于是我四处晃晃,希望能碰到珍妮弗·洛佩兹,或者至少碰到那只狗。我真的找到了珍妮弗,她坐在一辆樱桃红的六五年野马跑车里,和那个金发小子亲热,他看起来勉强到可以开车的年龄。我莫名其妙地感到非常愤怒,一路板着脸走回我油量不足的现代牌小车,鞋子穿过草丛,踢起一阵小水雾。
那只狗在等我。
它就坐在我的车门旁,好像无法理解我怎么这么久才来。我打开车门,莫莉就跳进副驾驶座。我目瞪口呆,甚至以为大狗会转头用牙齿把安全带拉下来。它没有这么做,只是坐着等我。
我跌坐进我的现代牌小车里,感觉有一千个问题在肠子里乱窜。我伸手到口袋里拿车钥匙,再把手抽出来——然后大叫。
我没有发出血腥电影里女受害人用尽全力的尖叫,只是沙哑刺耳地叫了一声:“搞什么鬼?!”我手掌的皮肤上刻了一行字:你欠我一瓶啤酒。
我呆坐在黑暗中,盯着自己的手,就这样过了几分钟。我的肚子收缩抽搐,最后我决定靠着车门,吐在杂草丛里。吐完之后,我睁开眼睛,看到地上的呕吐物中有东西在动,又长又黑,而且在不断扭动。
原来蜈蚣跑到那儿去了……
我紧紧闭起眼睛,往后靠着椅子。我当下就决定回家并爬上床,假装这些事情没有发生过。
现在讲起我们的故事,我实在很想说:谁知道约翰会造成世界末日?不过我不会这么说,因为大部分和约翰一起长大的人都认为他真的有办法毁了这个世界。
有一次上化学课的时候,约翰“不小心”炸了一盏本生灯,还震碎了一扇窗户,他因此被停学十天。如果学校能证明他是故意的,他还可能被退学,就跟一年后的我一样。
美术老师也把他赶出班上,因为他交了一张非常精细的裸体自画像,生殖器大概加长了十五厘米。他曾经站在朋友的货车顶上假装冲浪,结果摔断了手腕。他的大腿后侧也有烫伤的痕迹,他说是自制烟火出了问题,但我认为那是他和几个朋友做火箭推进器时弄伤的。一年前他告诉我,未来他想从政,虽然他连大学都没念过。一个月前他又改变主意,跟我说想进入成人影片这一行。
第二章 约翰公寓里的东西
周围一片温暖和黑暗,接着传来电音版的《蟑螂舞曲》。
我的手机在响。我勉强把眼睛睁开,发现身在自己的房间里。现在是晚上,房间的地板上看起来像爆炸后的自助洗衣店,东一本西一本杂志,垃圾桶满到溢出来,跟我出门前一模一样。
哔哔哔哔,哔,哔哔哔哔,哔,哔,哔哔哔哔哔——
我的手撞倒了床头柜上所有的东西,才成功找到手机。闹钟无助地躺在地上,我眯着眼看了一下,凌晨五点十五分,还有不到两个小时我就得去工作了。
“喂?”
“阿卫?我是约翰。你在哪里?”
他的声音沙哑,呼吸比平常沉重,听起来像刚跟人打完架。
“我在睡觉,不然我要在哪儿?”
冗长的沉默。
“今天晚上我是第一次打电话来吗?”
我坐直身子,完全醒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