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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想不是。”
我试着判断这些是要让访谈更有料的热身问题,还是他早就知道答案了——我想后者比较有可能。
还不如就全说了吧,不然我们在这里干什么?
“我的养父母搬走了,我不会告诉你他们在哪儿。你先把笔拿出来吧,我接下来要说的故事你一定有兴趣。至于我的生母,她住在精神病院。”
“真是辛苦你了。她为什么——”
“她是个暴力狂,老爱发呆,脾气暴躁,还沉迷于吸血鬼和萨满教,每个月都把救济金拿去买黑蜡烛。当然,撒旦偶尔会帮她,但是跟恶魔打交道总是有风险,永远都很危险。”
阿尼沉默了一下,然后说:“真的吗?”
“不是,我紧张的时候就会乱讲话。我生母只是得了躁郁症,没办法照顾我而已。不过你不觉得另一个版本比较酷吗?你应该用那个。”
阿尼朝我投以记者练过的诚恳表情,然后说:“我以为你想亲口告诉我事情的真相,不然我们在这里干什么,王先生?”
因为我总是听女生的话。
“你说得对。对不起。”
“好吧,既然我们谈到精神病,你高三的时候读特别班……”
“大家都误会了,”我撒谎道,“学校说我‘情绪不稳定’,但我只是打了几次架,都是小孩子瞎闹,没有人告我什么的。疯子不会遗传。”
阿尼看了我一眼,我们都知道一般大众没办法查阅少年法庭的记录,他只能相信我的说辞。我开始思考他听完我要说的疯狂狗屁故事之后,到底会在文章中怎么写我的高三生活。
他将视线移向桌上的另一样东西。在他眼中,那只是一个普通的小罐子,大小、形状类似缠线用的线轴,材质是平整光滑的铁。我用手指轻碰罐子,罐子表面摸起来很凉,仿佛整晚都放在冷冻库里。就算把罐子从早到晚放在烈日底下,摸起来还是凉的。我想你可能会以为这是很有型的药罐。
阿尼,我可以把你吓个半死。如果我给你看罐子里的东西,你永远都没办法一觉睡到天亮,也无法完全沉醉于电影当中;你到死都会觉得跟人类格格不入。不过你还没准备好,我保证你更没办法看我放在车上的东西……
“好吧,”阿尼继续说,“不管怎么说,精神病一点都不可耻。身为人嘛,偶尔都会生点小病,不是吗?比方说,我先前到北方采访一个高级律师,前阵子他在精神病房待了两个礼拜——他叫弗兰克·坎波,你听过这个人吗?”
“嗯,算认识吧。”
“弗兰克不肯跟我谈,但他的家人告诉我他能看到幻觉——几乎每天都会看到怪东西。他之前出了车祸,然后状况愈来愈差。他在感恩节发作了一次,他太太把烤火鸡端上桌,但弗兰克看到的不是火鸡,而是人类婴儿蜷缩在盘子上,被烤成酥黄色,嘴里塞满填料。他彻底崩溃了,好几个礼拜都不肯吃东西。现在他每隔几天就会出状况,他的家人认为是车祸造成的脑部损伤,但是医生也束手无策,对吧?”
“嗯,差不多就是这样。”
阿尼,你跳过了最诡异的部分。为什么他会出车祸?他在车子里看到了什么……
“不过现在,”阿尼说,“他已经痊愈了。”
“他们告诉你的吗?弗兰克啊,真是太好了。”
“他们都说是你和你的朋友治好他的。”
“对啊,我和约翰,我们尽力了。不过真是太好了,我很高兴他没事。”
阿尼的嘴角勾起一抹微笑,带着一丝不悦。你看看这个疯子,顶着一头疯子的丑发型,带着疯狂的小药瓶,讲这种疯狂的蠢故事。
需要累积几十年的嘲讽经验才能练成这种冷笑啊,阿尼?光看就让我觉得好累。
“跟我谈谈约翰吧。”
“要讲什么?他二十出头,我们是学校同学。约翰也不是他真正的名字。”
“让我猜猜看……”
我脑海中又开始闪过影像,数个世纪以来无数的人类散布全球,就像快速播放橙子长满霉菌的画面。赶快想服务生的胸部。胸部、胸部、胸部。
“……约翰是世界上最常见的名字。”
“没错,”我说,“但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叫王约翰。我查过了。”
“你确定?我同事就叫王约翰。”
“真的吗?”
“我们继续吧。”阿尼说。他大概在心里告诉自己,这个叫王大卫的小子八九不离十是在胡扯。
最好是啦,阿尼,等你听完剩下的故事再说吧。如果你的屁话侦测器真的这么神,那么再过几分钟,你的侦测器一定会爆炸,一口气炸掉半个街区。
“你们两个一直都有一小群粉丝吧?”他说,翻回小笔记本写满潦草字迹的一页,“我在网络上找到几个留言板,专门讨论你和你的朋友,还有你们的……兴趣。所以你们是招魂师?驱魔师?”
好吧,屁话说够了。
“阿尼,你上衣口袋里有八十三美分,”我飞快地说,“三个二十五分硬币,一个五分镍币,三个一分硬币。三个一分硬币分别是一九八三、一九九三和一九九九年出厂的。”
阿尼露出“这屋子里我最聪明”的优越怀疑论者的灿烂笑容,然后从口袋里掏出硬币,仔细检查,确认我讲得没错。
他咳出一声笑,握拳放在桌面上,我的餐具因为餐桌震动而发出声响。“我的天呀!这招真高明,王先生。”
“如果你把五分镍币抛十次,”我继续说,“抛出的结果会是正、正、反、正、反、反、反、正、反、反。”
“我不确定我想花时间——”
那短短一瞬间,我有考虑不要再刁难阿尼了。然而我想起他的灿烂笑容,于是决定火力全开。
“阿尼,昨晚你做了一个梦。你妈妈在森林里追着你跑,用阴茎穿起来的鞭子打你。”
阿尼的脸垮了下来,像一栋爆破的房子。虽然我很讨厌几分钟前他脸上的表情,却很喜欢他现在的样子。
没错,阿尼,你知道的一切都是错的。
“我现在真的有兴趣了,王先生。”
“哦,接下来的故事更有趣呢,有趣多了。”
废话,接下来只会愈来愈糟,糟透了。
“我们的故事要从几年前开始说起。”我开口道,“我们才高中毕业没几年,还是一群小鬼。有一天我的朋友约翰去了个派对……”
当年约翰组了一个乐队,他去参加的派对就像伍德斯托克音乐节,办在一个小城湖边的泥巴地上,离不具名小镇只有几分钟的路程。当时是四月,那场派对是某个家伙为自己的生日之类办的,我不太记得了。
约翰和我跟着他的乐队“三臂萨莉”一起过去。大约晚上九点,我背着吉他大步走上舞台,台下一百多名观众冷淡地拍了拍手。所谓“舞台”其实只是一排放在草地上的木板,橘色的延长线爬过木板底下,从扩音器连到附近的小屋。
我四下张望,看到曲目单贴在其中一台老旧的扩音器上,上面写着:
骆驼大屠杀
断背超人
通往天国的阶梯
亲爱的大脚怪
我讨厌查德·韦斯堡的三十个理由
温柔地爱我
我们各就各位。
我、阿头(鼓手)、沃利·布朗(贝斯手)、凯利·斯莫尔伍德(贝斯手)和芒奇·隆巴德(贝斯手)站在台上,约翰是吉他手兼主唱,但他还没上台。还不到时候。我应该先提醒你,我不会弹吉他或任何乐器,而且我的歌声大概可以害人耳朵流血,搞不好还可以直接杀死一条狗。
我走到麦克风前。
“谢谢各位来欣赏我们的表演。我们是三臂萨莉乐队,今晚让我们像狂风暴雨一样用摇滚嗨翻天吧!”
群众毫无兴趣地嘟囔起来。阿头敲起《骆驼大屠杀》的前奏,我把吉他晃到胸前,准备开始摇滚。
突然间,我的身体扭成一团,展现出无法忍受的痛苦——我跪在地上,双手抱头倒在舞台上,像受伤的动物一样惊叫,倒下时我的手扫过吉他弦,弹出痛苦抽搐的音符。观众大吃一惊,看我陷入夸张的痉挛,最后躺在地上一动也不动。
芒奇冲过来,像急救医师那样替我检查。我跟死人一样躺在地上,他摸摸我的脖子,接着起身走向麦克风。
“各位先生、女士,他死了。”
观众陷入醉醺醺般的焦躁与恐慌。
“等一下,各位请等一下,请听我说,不要慌张。”
他等大家安静下来。
“现在,”他说,“我们必须继续表演。有人会唱歌和弹吉他吗?”
一名高大的男子从人群中走出,长卷发看起来像泄气的爆炸头——他就是约翰。他身穿橘色上衣,上面蜡纸印的黑字写着“前景松区精神病罪犯中心”,“精神病罪犯”五个字用黑色白板笔划掉,旁边草草写着“正常人”。约翰亲手设计的这件上衣和标语。
“这个嘛,”约翰用装出来的南方口音说,“我想我会一点。”
凯利依照剧本邀他上台,约翰从我僵硬的手中拔出吉他,阿头和沃利则粗鲁地把我拖到草地上。约翰拿起吉他,飞快地弹起《骆驼大屠杀》的前奏。三臂萨莉乐队的每场表演都这样开场。
“我认识一个人
不对,我乱说的
头发!头发!头——发!
骆驼大屠杀!骆驼大屠杀!”
这段开场是约翰想到的。这家伙很糟糕,凌晨三点喝醉时想到的点子,就算等到白天酒醒了,他还是可以继续执行。对约翰来说,无时无刻不是凌晨三点。
我翻过身,躺在草地上看着夜空。这是我真正平静的人生中最后一段回忆:几个小时前雨就停了,刚清洗打亮的星斗衬着黑天鹅绒般的背景闪闪发光;音乐胡乱略过广场,草地上清凉的露珠浸湿了我的汗衫。我遥望天上闪耀的永恒“宝石”,每一颗都由上帝的袖子擦得晶亮。接着一只狗叫了起来,我马上从完美的天堂跌入粪坑。
那是一只铁锈红色的狗,可能是爱尔兰雪达犬或红色拉布拉多,或者……苏格兰铁锈犬,我不太熟悉狗的种类。它的项圈上拴着一条三米长的细铁链。它在人群中跳来跳去,浑身散发出疯狂的狗狗精力,陶醉于生平第一次的自由时光。
它蹲下来在草地上尿尿,又跑到另一个地方尿了一泡,把整个新世界划为它的领地。它小跑着奔向我,铁链嘶嘶地滑过身后的草地。它闻闻我的鞋子,八成判定我已经死了,然后开始闻我的口袋,想看我的尸身上有没有牛肉干。
我伸手要拍它的头时,它缩了一下,脸上露出“不要碰我头发”的阴险表情。
它的项圈上挂着一个铜牌。
上面刻了几行字。
我叫莫莉。
请送我回到……
下面写着不具名小镇的地址。这只狗离家至少有十公里,我在想它到底花了多少时间弄断铁链。
这只狗发现和我打交道没什么好处,就小跑着离开了。我跟着它走,当场决定要把它带上车送还给主人。它的主人搞不好是一家人,现在可能担心死了,家里的小女孩为了等它回来,或许哭得稀里哗啦呢。
或者是大学姐妹会的女生,为了互相安慰而做起情色按摩……
追着狗跑要看起来很酷真的很难,尤其是我跑步的姿势本来就很娘。那只狗不断回头,朝我露出不耐烦的眼神,同时加快速度。我追着它迂回地绕到广场的另一端,这时我听到让我肠子发冷的声音。
一声尖叫,音频非常高,几乎像口哨。地球上只有两种生物能发出这种声音——非洲灰鹦鹉和十五岁的人类女性。我转过身,走向骚动的群众,那只狗小心地看着我,然后朝另一个方向跑去。我四处看看——
啊,尖叫现在变成咯咯笑了。在远离舞台的地方,一群女生聚在一起背对台上的乐队,围绕着一个满头辫子、身穿大衣的黑人,他戴着牙买加宗教运动的贝雷帽,明显想替自己塑造形象,吸引大家的注意。其中两个女生用手捂住嘴巴,眼睛瞪得老大,尖声叫那名男子再做一次、再做一次。从她们的反应来看,我想我碰到派对上最不想见到的人了——业余魔术师。
“我的天哪!”离我最近的女生说,“他刚刚飘起来了!”
其中一个女生脸色苍白,看起来快哭了,另一个女生摇头举起双手离开了。
人轻易受骗的特质正是抵着文明咽喉的一把刀。
“飘了多高?”我温和地问道。
牙买加人转头看我,试图装出异国巫毒祭司锐利的眼神。这个表情应该要让我脑中响起泰勒明电子琴的音乐才对。
“大家最爱怀疑论者了,先生。”那家伙油腔滑调地说,他的腔调听起来混合了牙买加、爱尔兰和海盗腔。
“做给他看!做给他看!”几个女生尖声说。
我不确定我为什么要扫她们的兴,我希望能代表怀疑论者一战,然而事实上,我可能只是生气这家伙今晚有艳福可享,我却没有。
“怎么样,大概离地十五厘米吧?”我问他,“单脚站的飘浮魔术吗?就是魔术师戴维·布莱恩在电视特集上一炮而红的那招?你只需要强健的脚踝和一点演技就行了吧?”
还有喝醉的愚蠢观众……
他的视线停在我身上,我感到熟悉的紧张。我从小学就知道这种感觉了,就像我发现不但可能因为说错话挨打,而且从上次被打以来,我完全没有花时间练习打架。不具名小镇每周五的酒吧群架后,急诊室看起来就像第三世界选举完的样子,因此像我这样聪明的家伙,有时候还是少管闲事比较好。
这时他露出灿烂的洁白露齿笑容,不愧是迷惑人的魔术师。
“让我想想……我要怎么做怀疑先生才会满意呢?啊,你看你看,你洗了脸却没洗耳朵后面吧?”
我夸张地叹了口气。他伸手到我的头侧,八成要从耳朵后面拉出闪亮的铜板。然而他把手抽回来时,手上抓的不是铜板,而是一只蠕动的黑色长蜈蚣。他把蜈蚣挂在拳头上,翻过手来,让蜈蚣绕着手爬来爬去。其中一个女孩惊叫起来。
他用拇指和食指捏住蜈蚣,把扭动的小虫抓起来给大家看。我第一次注意到他另一只手上绑了几层急救绷带。他将这只手移到蜈蚣前方,下一秒钟蜈蚣就不见了。女生们倒抽了口气。
“嗯,用虫这招还不错。”我说,瞄了手表一眼。
“先生,你想知道蜈蚣跑去哪儿了吗?”
“不想。”我突然觉得不太舒服,这家伙害我肚子怪怪的,“不过我没有恶意,你这该死的把戏很有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