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陈梦家:《东周盟誓与出土载书》,《考古》1966年第5期,第271~278页。
③ 林剑鸣编译《简牍概述》,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
④ 郑雅坤:《谈我国古代的符节(牌)制度及其演变》,《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1期,第56~63页。
⑤ 李更旺:《古书史中竹木制书写材料考析》,《文献》1986年第1期,第242~247页。
⑥ 胡平生; 《简牍制度新探》,《文物》2000年第3期,第66~74 页。
⑦ 王国维:《简牍检署考校注》,胡平生、马月华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⑧ 李零; 《三种不同含义的“书”》,《中国典籍与文化》2003年第1 期,第4~14页。
⑨ 李零:《简帛的形制与使用》,《中国典籍与文化》2003年第3期,第4~11页。
年代学暨简牍书署制度研究》①、刘光裕《商周简册考释——兼谈商周简册的社会意义》② 等论文中的部分内容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是我们开展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对其进行客观、正确的评价,不仅是对前辈学者辛勤耕耘的肯定与尊重,同时也能够防止重复研究现象的发生。战国令书制作相关问题的研究始于汉代,其绵长的历史催生了众多研究成果,随着时间推移,其也开始不断细化,并深入整个战国令书制作系统的方方面面,且在某些问题上取得了十分重要的成果。如对史官书写职能的研究细化了,发现多种战国令书,同时对令书竹木载体规格及形制的研究也取得不小成果,等等。
过去学者在战国令书制作相关问题的研究当中存在的问题也十分明显。首先,缺乏系统的研究理论,研究流于零散。汉至清末民国的研究问题过于局限,多处于文学研究范畴的附属研究之中、专门性的研究极少; 新中国成立之后虽然有了比较专门化的研究,但研究与研究之间联系十分松散,如研究战国令书制作者的,只关注到了其书写职能,对书写职能与书写的令书种类之间的联系注意较少,未能将研究之间所存在的内在联系挖掘出来。而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就是因为缺乏系统性研究理论的指导。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战国令书研究的深入开展。
其次,受固有历史学研究视角影响过重,多以历史眼光看文书,而未能以文书视角看历史。这不仅表现在那些零散的研究之中,即使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之后,陆续出现的一批重要的、较成系统的西周、春秋令书的研究著作,如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③、董芬芬《春秋辞令的文体研究》④、陈彦辉《春秋辞令研究》⑤等,也未能完全摆脱这一问题。这些研究成果虽然不是以战国令书为研究对象,但毕竞为我们即将进行的研究提
——————
① 张冬冬先生的文章对简牍的名称、形制、制作、书写、字体、修改、写手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探讨,但未对战国令书的制作问题进行专门论述。参见张冬冬《20世纪以来出土简牍(含帛书)年代学暨简牍书署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2012。
②刘光裕先生认为殷周册命的专用简册为“一长一短,两编”,而且不论西周还是东周,册命的原件都是简书,不是金文。参见刘光裕《商周简册考释——兼谈商周简册的社会意义》,《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第1~11页。
③ 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学林出版社,1986。
④ 董芬芬:《春秋辞令的文体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2006。
⑤ 陈彦辉:《春秋辞令研究》,中华书局,2006。
供了一个视角范本。此处以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为例,该书在相当多的章节中对册命金文本身进行了分析,如在第一章“册命礼仪”第四节“金文所见西周册命礼仪”、第二章“册命时间地点”第一节“册命纪时”、第四章“册命诰命与西周官制”等章节阐释了册命金文的内容结构、书写时间、用词等问题。①但其仍主要是将西周册命金文作为史料来看待,并希望依靠这些史料还原当时与册命相关的礼仪制度,因此其研究扩展的历史外延较大,如第四章“册命诰命与西周官制”第二节“西周官制资料与《周官》研究概述”、第三节“西周册命金文与《周官》对比研究”,第五章“册命赐物及舆服制度”第二节“研究西周舆服制度之根据与方法”、第三节“册命金文所见西周舆服制度”,等等,而这些研究实际都已脱离册命文书本身,足见其研究视角仍是历史的而非文书的。这种研究视角必然会忽略掉很多令书本身包含的书写格式及用语、载体材料及规格等所能反映的历史信息。
再次,以往学者对战国令书制作相关问题的研究发展极不平衡。学者在文体种类、简牍载体形制规格方面的研究取得成果最多,但在文体流变问题方面研究成果十分稀少,且基本因袭刘勰《文心雕龙》、吴讷《文章辨体》、徐师曾《文体明辨》等书中的传统论述,创见不多,未能指出其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载体形制规格方面的研究则局限于简牍载体,对于其他令书载体如金属、玉石、帛等的规格形制研究论著比较匮乏。
最后,这些研究论著多忽视了战国令书制作环节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已经说过,以往学者对战国令书制作相关问题的研究多是孤立的,学者往往就令书文体种类而论述令书文体种类,就令书书写者而论述令书书写者,就令书书写格式及用语而论述令书书写格式及用语,就令书载体材质及规格而论述令书载体材质及规格,未能将这些因素有机地结
——————
① 该书在第一章“册命礼仪”第四节“金文所见西周册命礼仪”中,归纳了册命金文内容的结构——时间地点、册命礼仪、册命内容、受命礼仪、作器铭识,并勾勒出册命金文之文样; 第二章“册命时间地点”第一节“册命纪时”分析了西周册命文书在书写时间上的问题,如年月日纪法、纪年现象、纪月现象等等;第四章“册命诰命与西周官制”分析了册命文书的用词问题,如任命用词、职司用词、职事用词等。参见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学林出版社,1986。
合起来加以研究。实际上在战国令书相关因素之间是存在种种联系的,如令书制作者的等级和身份,往往就决定其所能下达的令书种类和令书等级,而令书种类又决定了其书写格式和用语,令书等级则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令书载体材质和规格的使用情况。对战国令书制作相关因素之间关系的忽视,不仅不能准确地反映当时的令书制作制度,同时也影响了我们对战国社会的正确认知,最低限度也会模糊研究论著当中论述的内在逻辑。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 研究思路
本书的研究与写作首先是按认知战国令书有关实体因素的逻辑先后顺序展开的,这是本书主体的第一部分即第二、三、四、五章,依次解决令书的种类、制作人员、书写格式及用语、载体材质与规格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本书主体的第二部分即第六章,开始由浅入深,由具象到抽象,将视角转移到更为隐秘但极其重要的战国令书制作环节相关的各实体因素内部之间及外部之间的非实体关系问题上。本书主体的第三部分即第七章,视角由微观变为宏观,由横向到纵向,开始分析战国令书制作体系各实体与“非实体”因素所呈现的种种特征以及其对当世与后代社会的历史影响。
总而言之,本书希望通过对战国令书制作环节当中诸项因素的分析与梳理,展现令书这一由人创制的历史事物在战国时期的现实状态及发展轨迹与趋势,使人们能够对战国社会各国统治者的权力在令书制作层面的运行模式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为全面认知战国社会的时代特征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并希冀由此使人们加深对在权力结构中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关系的认知。
二 研究方法
张光直先生说过:“学科是次要的,而中国古代史的现实则是主要的。”①因此,在本书研究过程中我们并不会特意强调学科属性。我们认为只要有助于了解战国令书制作相关历史事实,能够反映战国令书制作机制发展的真实样貌和水平,任何学科的理论、方法及研究成果都可以拿来使用。这里结合本书的具体研究过程加以说明。另由于此处所举实例在文中都有详证,故不加细论。
(一)文献与文物对照证明
这是笔者使用史料证明自身观点的基本方法。我们知道,想要获得正确的历史研究成果,基本前提就是所使用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因此我们在论述本书中的某些具体观点时尽可能地在文献记载与文物方面都找到证明,即将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中记载的战国令书制作相关史实文字材料与目前所见的战国令书实物所呈现的整体外在样貌(包括材质、形制等)加以对比。此处之所以不使用大家比较熟知的王国维“二重证据法”、饶宗颐“三重证据法”或易谋远“三重证据法”②、叶舒宪“四重证据法”③ 等表述,是因为这些“证据(明)法”无法准确地涵盖本书使用文献与文物证明史实的方式。限于论文主旨及篇幅,仅以“重证据法”为例说明。此论于1925年王氏在讲授“古史新证”时提出。其言:“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④ 但其主要是针对考订商周史事而言,其所说的“地下之新材料”也只是指甲骨文、金文等新的文字材料,因此此种表述无法囊括本书使用文献证明事实
——————
① 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二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0,第118页; 宁全红:《“三重证据法”的反思》,《法律史评论》2011年第00期,第66~80 页。
② 参见魏建震《从历史认识论看二重证据法在古史研究中的运用——为纪念王国维二重证据法提出80周年而作》,《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 年第1期,第129~134页。
③ 参见叶舒宪《国学考据学的证据法研究及展望——从一重证据法到四重证据法》,第二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会议论文,北京,2009年7月,第420~433页。
④ 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第2~3 页。
时的方式。而且这种“以新的文字材料印证原有的文字材料”① 的方法也相对片面,不仅存在使用史料时的逻辑问题②,而且忽视了文物包括有字和无字外在形态的历史价值。
从实际应用上讲,在书中使用文献与文物对照方法并得到互证的地方很多。例如,本书通过文献中大量册命活动和封君的记载,及在出土文物中发现的一块刻铸有战国秦大良造庶长发布的赏赐右庶长歌一块土地作为宗邑的册封命令《宗邑瓦书》③,两相印证,证明了册命文书在战国仍然存在。不过,有时也会碰到两种问题。一是两种材料存在矛盾。这就需要尽量设法找出两者出现差异的原因。例如,据文献记载,古代法律简长二尺四寸或三尺,但现今发现的秦法简多长一尺,两者存在巨大差异。在分析完文献表述的背景及出土秦法简的应用层次之后、可知两者并不矛盾,因为在当时律法简长度存在中央与地方的应用差异,前者所说为中央使用的律法简长度,后者因是地方应用律法简长度,所以与其记载不符。二是缺少某种材料。这就需要根据所要证明问题的具体情况来做出相应论断。例如,现今为止我们未发现战国檄令书的实物、但大量战国及前后时代文献的记载可以证明战国确实有檄令书。
(二)点线面立体分析
这是本书研究某一具体历史事物的发展演变过程时使用的基本方法。它要求在对特定研究对象做一个整体性的描述之前,至少要做三个层面的分析:点,静态分析其在目前所处时空中的具体样态;线,动态观察其在时间轴上的流变过程及方式;面,宏观考察其与周围相关历史事物的关系模式。
以本书对战国誓令书的流变过程的考察为例。首先,从“点”的层面看,我们在文献中发现其在春秋末战国初尚有极少量的存在,如勾践向其
——————
① 乔治忠:《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125页。
② 参见乔治忠《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131~140 页; 李锐《“二重证据法”的界定及规则探析》,《历史研究》2012年第4期,第116~133页; 梁涛《二重证据法:疑古与释古之间——以近年出土文献研究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第151~162页。
③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 508 页。
父母昆弟所发布的关于发展人口的誓令“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若水之归下也。今寡人不能,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①,但在战国中后期消失不见,这是其在战国阶段的静态状况。其次,从“线”的层面看,我们开始追述其源头及流变过程,发现在战国之前历代皆有君王发布的誓令,如夏启为讨伐有扈氏发布的《甘誓》②,商汤为讨伐夏桀发布的《汤誓》③,周武王为讨伐商纣发布的《牧誓》④,等等,这些誓令在发布者身份、书写格式等方面极为相似,这是其历史演变中的动态状况。最后,从”面”的层面看,誓令书的文体功能与檄书及律令书有众多交叉。如其攻击敌方罪恶、宣扬己方正义的文体功能,据《文心雕龙•檄移》看与战国时期兴起的檄书基本一致,该书言“凡檄之大体,或述此休明,或叙彼苛虐”⑤,而其临时明确军事纪律赏罚的文体功能又与战国时期各国普遍兴起的详细规定军事赏罚制度的律令书基本类同,如秦国的“军功爵制”⑥ 等。
综合“点、线、面”三方面的状况,再结合下面所说的演绎法,可知战国誓令书应起源于夏初,且历代应用不辍,至战国中后期以后,其所依存的社会政治模式发生改变及檄书、律令书对其文体功能的吞噬等原因导致了它的消亡。
(三)归纳与演绎并重
归纳法与演绎法是本书进行研究得出某些结论的常用方法。两者有别,各有优缺,所以需要针对不同问题合理使用,不可偏废。
归纳法是英国学者培根在批判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后,改造传统“枚举归纳法” 所得,推进了现代科学研究的发展。其使用主要有三个步骤:第一,全面地获取各种可感知的经验材料; 第二,整理与排列既有材料; 第三,以排斥法排除否定例证,得出肯定结论。以本书对秦虎符铭文书写格式的抽象总结为例。首先,全面收集带有铭文的秦国虎符,发现只
——————
①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635页。
② (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5页。
③ (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八,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60~161页。
④ (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十一,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 182页。
⑤ (梁)刘勰撰《文心雕龙》卷四,杨明照校注拾遗,中华书局,1959,第149页。
⑥ 参见蒋礼鸿撰《商君书锥指》卷五,中华书局,1986,第115~121 页。
有四块,分别为杜虎符①、新郪虎符②、阳陵虎符③、栎阳虎符④。其次,按铭文的异同,将其分为两类,即前两块为一类,后两块为一类。最后,寻找差异加以抽象,得出秦虎符书写格式的两种基本范式。而我们知道,归纳法在观察分析事物时存在休谟、罗素、波普等人指出的静止、机械等形而上的局限性问题,因此其结论缺乏延展性,往往受制于材料收集的数量,⑤ 但“对于古代史研究者来说,原始史料中数字的缺乏和残缺数字的信用度有限,是很难克服的两大困境”⑥,所以这一结论不具有普遍意义,需要根据以后可能发现的新材料不断加以修正,而且无法帮助我们在缺乏材料的情况下获得一些“隐性”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