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参见(宋)苏轼撰《苏轼文集》卷五《论养士》,《苏轼全集》,(消)王文诰注,于宏明点校,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第2897页。按:原书句读为:“三代以上,出于学。 战国至秦,出于客。”
⑥孟世杰:《先秦文化史》,文化学社,1929年。
⑦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
战国选官制度,但仍主要是一些语焉不详的资料性汇编,未对其做详细研究。
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学者对战国选官制度的研究开始不断细化,其代表性论著有: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①认为古代由吏入官的途径主要是各种考课,并做了详细的考证;刘梅生《中国古代文官制度史略》②将战国及秦的选官方式归纳为保举、军功、通法入仕、葆子、考试等;谢青、汤德用《中国考试制度史》③归纳出的战国时期的选官方法有招贤察能、举荐考核、奖励军功、养士等,并对养士制度进行了重点分析;楼劲、刘光华合著《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修订本)在分析了战国各种选官制度之后,认为当时最为基本和普遍的仍是那种从原始部落中发展过来的由下向上的荐举人才的古老方式。④
此外,有的学者在论述战国选官制度的基础上,取得了一些新的认识。如陈茂同《中国历代选官制度》,不仅分析了战国的种种选官制度,还注意到了干涉古代选官的各种关系;⑤宁欣《选举志》认为官吏的来源 与官吏的层次有关,不同层次官员有不同的选取方式;⑥任立达、薛希洪《中国古代官吏考选制度史》⑦改变了以往按时代划分研究选官制度的方法,他以选官制度本身为分类,如军功制度、客卿制度、上书拜官、荐举制度、任子制度等来进行研究。其他如黄留珠《秦客卿制度简论》⑧、孟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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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
②刘梅生主编:《中国古代文官制度史略》,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
③谢青、汤德用等:《中国考试制度史》,黄山书社,1995。
④楼劲、刘光华:《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修订本),中华书局,2009,第27页。
⑤ 陈茂同认为“这个‘关系'给整个官僚机构增添了界样的色彩,成为干扰官吏选拔的一种待殊冲击波,使正常的选官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各种‘关系官'充斥朝野”。少见陈茂同《中国历代选官制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第674页。
⑥宁欣认为:“官吏不分,是由中国古代官僚体制发展的初期阶段的特点所决定的,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随着封建官僚体制的完善与严密化,不仅官、吏分为二途(即等级、身份、职任、地位都有严格区分),官本身与吏本身等级、层次日趋繁复……其上层被包括在官的范畴中,其下层被笼在民的阶层里,并未获得独立地位。自然,对他们的选拔, 也未单独成系……吏的选用,应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担任吏职的人的选举、任用;二是对出身吏的人通过何种途径选举做官参见宁欣《选举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8,第 268 ~271 页。
⑦ 任立达、薛希洪:《中国古代官吏考选制度史》,青岛出版社,2003。
⑧黄留珠:《秦客卿制度简论》,《史学集刊》1984年第3拥,第17~22页。
峰《论客卿》①、袁礼华《论春秋战国时期的游说拜官》②等论文,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对战国选官制度来源的研究也就是对战国令书制作者来源的研究,从整体来看,他们的研究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也有两点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未将其与令书制作者的身份来源挂钩;二是研究侧重极不平衡,对官员的选拔制度研究,远远多于对文吏的选拔制度研究。
三 战国令书书写格式及用语的研究状况
对令书书写格式及用语的研究开始很早,东汉时期蔡邕《独断》即对汉代天子所下的策书、诏书、制书等几种令书格式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说明,如策书的书写格式为“下附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曰,以命诸侯王三公,……公以罪免,亦赐策,文体如上策而隶书”③;对令书书写用语也 有简单说明,如其言“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所居曰:‘禁中’”④等等;但其所言均为汉代令书的书写制度,尚未涉及战国令书书写格式及用语。南北朝时期,刘勰《文心雕龙》开始对部分战国令书种类的书写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如其针对盟书的写作用语要求说“夫盟之大体,必序危机,奖忠孝,共存亡, 戮心力,祈幽灵以取鉴,指九天以为正,感激以立诚,切至以敷辞,此其所同也。然非辞之难,处辞为难。后之君子,宜存殷鉴。忠信可矣,无恃神焉”⑤等。但由于该书的侧重点在于对不同文体遣词造句的文学性研究, 且以指导实际文书的创作为目的,因此对战国令书的固有书写格式及用语论述并不多,只是大致分析了每种文体写作的原则与宗旨。此后直至民国,历代学者大体承继了刘勰的研究视角与方法,再加上材料限制,对战国令书的书写格式及用语问题也未能给予更多关注。但也有少虽著述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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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孟繁峰:《论客卿》,《史学集刊》1987年第3 期,第28~36页。
②袁礼华:《论春秋战国时期的游说拜官》,《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 1期,第92~97页。
③(汉)蔡世撰《独断》卷上,(明)程荣校,和刻本,影印本,第4~5页。
④(汉)蔡世撰《独断》卷上,(明)程荣校,和刻本,影印本,第1页。
⑤(梁)刘勰撰《文心雕龙》卷二,杨明照校注拾遗,中华书局,1959,第65页。
这一问题,如宾叔先生《毅梁大义述》卷一“内盟”条,即对史书记载孟氏活动的一些书写格式问题进行了简单说明。①而且此时,其他文书格式的研究也开始有所发展,如柳诒徵《国史要义》提出一些新的有关史书书写格式的看法,认为所有史书都源于官礼,②并对史书的书写格式进行了简单说明。③
新中国成立之后,对战国令书书写格式及用语的研究继续开展,并随着大量战国及秦的符书、节书、律令书、行政令书等的出土不断增多和深人,逐渐出现将格式与用语分开研究的趋势。对战国令书书写格式进行研究的论著有:王铭《文书书写规则考略》④认为古文书中有一些特殊的书写格式规定,如避讳、抬头和套格等,并对这些规定进行了简单叙述,但所述过于笼统,未能单独谈论战国令书; 睡虎地秦菜竹简整理小组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已经开始涉及战国及秦的行政文书及法律文书的格式问题,如“《效律》的第一支简,背面写有‘效’字标题,看来应为一篇首尾完具的律文。《秦律十八种》中也有《效》,互相对照,知道《十八种》只是摘录了《效律》的中间一部分”⑤,即是分析了《效律》简的书写内容及格式,但论述过于简略;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对里耶秦简中行政文书的惯用语如“敢告”和文书格式如书手签名等问题进行了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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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宾叔先生云:“盟,大事也。无论内盟外盟,旧史应皆书日。孔子成《春秋》,寓重内略外之义,于是有内盟日外盟不日之例。至内盟之当贬者,仍略其日; 外盟之可褒者,仍不略其日。”参见柳诒徵《国史要义》,商务印书馆,2011,第219 页。
② 柳诒徽先生认为:“《史通•书志篇》:夫刑法礼乐,风土山川,求诸文籍。出于三礼。及班马著史,别裁书志,考其所记,多效礼经。章学诚《礼教篇》亦曰:史家书志之原,本于官礼。《史记》之《天官》、《平准》等书,犹以官职名篇,惜他篇未尽然也。两君皆以史之书志本于官礼,盖仅就著述之形式言之,而不知史家全书之根本皆系于礼。”参见柳诒徵《国史要义》,商务印书馆,2011,第11~12页。
③ 柳诒徵先生说:“《周官》太史之职,赅之曰正岁年以叙事。此叙事二字,固广指行政。而史书之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者,亦赅括于其内矣。古史年月,或有简略。《周书》宝典,首曰维王三祀二月丙辰朔。王在郁则年月日地四者具焉。其纪时者,若尝麦书维四年孟夏,王初祈祷于宗庙。又曰:太史乃藏之盟府,以为岁典。其后史例益进,则虽无事必书首时,编年史之渊源若此。”又云:“古史限于工具,则文简。后史利用缴纸,则文丰。丰者详举事; 状,不必约以一辞。而史义相承,仍必谨于名分。”参见柳诒徵《国史要义》,商务印书馆,2011,第13~14、20 页。
④ 王铭:《文书书写规则考略》,《档案与建设》1986年第1期,第26~27 页。
⑤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69 页。
单分析; ① 佐佐木研太《出土秦律书写形态之异同》通过对比出土的秦系法律文书书写用语的不同,分析出了不同简牍的属性与归类; ②侯旭东《中国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义——尊卑、统属与责任》认为各种官文书的官吏署名至少出现在“七种场合”,并对其在各种场合中的用法做了说明。③
对战国令书书写用语进行研究的论著有:刘乐贤《里耶秦简和孔家坡汉简中的职官省称》④ 在李学勤《〈奏谳书〉与秦汉铭文中的职官省称》⑤的基础上对出土文献中秦汉时期机构官员常常将其职务省去不称的用语现象做了进一步的分析;胡伟《秦简第一人称代词研究》⑥ 和《秦简第二人称代词时间性和地域性研究》⑦ 认为秦简中的第一人称“我”“吾”及第二人称代词“尔”“女”“而”“若”等的使用,受到时间因素和地域因素的影响;吕红光《先秦汉魏晋南北朝文体观的生成与发展》⑧在第一章第四节“中国古代文体思想的孕育”中从文体言辞的文本化进程、体用一如整体思维方式的孕育、实用文体写作程式的内在规定性、诸子对说辞方法和风貌的影响等几方面对先秦文体的用语、风格及思想等进行了整体性研究。除了这些比较概括性的研究之外,还有一些具象性的研究:魏克彬《侯马与温县盟书中的“岳公”》⑨,基于其将温县盟书中某些“公”字之前的字释定为“岳”字,提出侯马盟书大多用“晋君”而温县盟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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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文物》2003年第1期,第73~81页。
② 〔日〕佐佐木研太、曹峰、张毅; 《出土秦律书写形态之异同》,《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第48~55页。
③ “七种场合”指:文书发起者,文书起草者,文书经手者,文书处理者,文书抄写者,文书收发者,文书传送者。参见侯旭东《中国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义——尊卑、统属与责任》,《历史研究》2005年第5期,第3~21页。
④刘乐贤:《里耶秦简和孔家坡汉简中的职官省称》,《文物》2007年第9期,第93~96 页。⑤ 李学勤:《〈奏谳书)与秦汉铭文中的职官省称》,载《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1辑,巴蜀书社,1999,第61~63页。
⑥胡伟:《秦简第一人称代词研究》,《语文学刊》(高教版)2006年第5期,第50~53页。
⑦ 胡伟:《秦简第二人称代词时间性和地域性研究》,《殷都学刊》2009年第2期,第121~124页。
⑧ 吕红光:《先秦汉魏晋南北朝文体观的生成与发展》,博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人文学院,2010。
⑨ 〔英〕魏克彬(Crispin Williams):《侯马与温县盟书中的“岳公”》,《文物》2010年第10期,第76~83 页。
“岳公”,可能是因为侯马盟书的盟誓地点在晋国都城新田而温县盟书在离国都较远的地方的观点; 李艳红《〈侯马盟书〉〈温县盟书〉与〈左传〉盟誓语言比较研究》①通过对比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的用语,认为春秋时期盟辞、誓辞已经形成特定的模式,有固定的套语和句式,并且盟辞和誓辞有逐渐合二为一的趋势。其他如陈伟《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②、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③、程鹏万《简牍帛书格式研究》④ 等论著当中也有部分相关论述。
对战国令书书写格式及用语的研究虽然不断增多与深入,但彼此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它们往往是孤立的、针对某一具体问题的,未能从整体上进行概括性的说明与研究。
四 战国令书载体材质及规格的研究状况
对令书载体材质及规格的研究开始很早,蔡邕《独断》即指出汉代天子所下“策书。策者,简也。《礼》曰:‘不满百文,不书于策'。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三公罪免,亦赐策,…以一尺木两行”⑤。但这一类研究直至民国时期,仍未受到足够重视,学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也较少,且大体因循古代故有看法。如章太炎《经学略说》对六经的尺寸进行了推测,并基本继承了传统的法律为“三尺法”又曰“二尺四寸之律”的说法; ⑥ 徐传保《先秦国际法之遗迹》⑦ 对节、瑞的制作材料和制作方法进行了材料性分类。不过也有少量著作关注到一些新问题,如蒋伯潜《诸子通考》认为镰帛作为新的文书载体在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代替简牍的萌芽⑧,柳诒徵《国史要义》对简牍载体的材质及编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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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艳红:《《侯马盟书〉<温县盟书》与《左传》盟誓语言比较研究》,《殷都学刊》2007年第3期第124~129 页。
②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③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
④ 程鹏万:《简族帛书格式研究》,博土学位论文,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2006
⑤ (汉)蔡邕撰《独断》卷上,(明)程荣校,和刻本,影印本,第4~5页。
⑥《章太炎:在苏州国学讲习会的讲稿》,杨佩昌整理,中国画报出版社,2010,第96页。
⑦ 徐传保:《先秦国际法之遗迹》,上海书店,1931年影印本,第161~170 页。
⑧ 蒋伯潜:《诸子通考》,岳施书社,2010,第7页。
做了简单介绍①,等等。
进入新中国以后,由于带有大量令书内容的载体实物出土,学者对战国令书载体材质与规格的研究开始迅速发展。陈梦家《东周盟誓与出土载书》②结合出土载书分析《左传》所见盟誓制度之余,对春秋战国石简的规格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认为当时通行的石简是仿制竹简所制,尺寸多为一尺或一尺二寸。林剑鸣《简牍概述》③ 对简牍中”两行”“檄”“法律简牍”“册”“觚”等的制作方式及载体长度都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但以汉代简牍材料为主,对战国材料分析不多。郑雅坤《谈我国古代的符节(牌)制度及其演变》④ 则对古代符节的整体形制及使用方法进行简单论述。李更旺《古书史中竹木制书写材料考析》⑤ 研究发现古代木质的书写材料有方、版、牍、觚、椠、檄等形制,并对不同形制材料书写的内容进行了探讨。胡平生《简牍制度新探》⑥ 认为不存在王国维《简牍检署考》⑦中所说的简牍自周秦至隋唐一以贯之的“分数、倍数”制度,“以策之大小为书之尊卑”才是简牍制度; 认为律令简有几种不同的版本:由中央直接下发的律令简册长三尺; 郡国以下的各级官府或个人转发或为了使用方便根据前者抄录的册书,长度与一般文书简册相同。李零《三种不同含义的“书”》⑧ 和《简帛的形制与使用》⑨认为文书和古书的书写材料实际是相同的,并对竹简、木牍、帛书的取材、修正、规格、版式和容字等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研究。其他如张冬冬《20 世纪以来出土简牍(含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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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柳诒徵先生说:“国产多竹,编削为书,可执可记,可阁可藏。……《王制》曰:太史执简记。《国语》曰:右执鬼中。皆执竹也。与竹并用者,亦有木版,曰方。《聘礼记》曰: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中庸》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周官》:司书掌邦中之版。木版固与竹简并用,然以其不利于编排,故用竹为多。编集竹片,则名曰册。重要之册,以丌阁藏,则名曰典。司此要籍,因亦曰典。”参见柳诒徵《国史要义》,商务印书馆,2011,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