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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第17页。
②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望山楚简》,中华书局,1995,第86页。按:《包山楚简》云(楚国)“月序为冬 、屈 、远 、 、 月、夏 、八月、九月、十月、 月(缺献马)”。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第14页。
③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83页。
④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92页。
⑤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93页。
⑥ 参见许维遹撰《吕氏春秋集释》卷一《孟春纪》、卷二《仲春纪》、卷三《季春纪》、卷四《孟夏纪》、卷五《仲夏纪》、卷六《季夏纪》、卷七《孟秋纪》、卷八《仲秋纪》、卷九《季秋纪》、卷十《孟冬纪》、卷十一《仲冬纪》、卷十二《季冬纪》,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9,第6、34、59、84、104、130、155、176、195、216、238、258页。
⑦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423页。
216、战国令书制作研究
康穆宫,旦,王各(格)大(太)室”①,等等。其次,写由大工尹承王命命人制造这两种节的经过,即《鄂君启车节》之“大 (工)尹…… (铸)金节”、《鄂君启舟节》之“大 (工)尹…… (铸)金节”。再次,写使用这两种节书的权利,可以在什么情况下获得免税的权利,包括免税地点范围、货物种类、货物数量,同时也言明持节者不可运输之货物,即《鄂君启车节》之“车五十 (乘)……就郢”,《鄂君启舟节》之“屯三舟……就郢”。再次,写这两种节书的使用方法,使用者必须携带该节,如果没有携带该节书,则要对其征税,即《鄂君启车节》之“见其金节 (则)……不见其金节 (则) (政、征)”,《鄂君启舟节》之“ (得)其金节 (则)……不 (得)其金节 (则)政( 、征)”。此外,《鄂君启舟节》在末尾又专门加上了对其运载马牛羊等物时征收货物税的规定,即“女(如)载马、牛、羊,台(以)出内(入) (关) (则)政(征)于大度 (府),母(毋)政(征)于 (关)”。因此,这类节书书写格式可以概括为“该节制作下发的时间+制造节的经过+该节的权利及使用范围+该节的使用方法+对该节权利的补充(或有或无)”。
四 其他节书的书写格式及用语
这类节书有三件,分别为:
《节节》 节。②
《 节》 㥢(㥢)节。③
《采者节》 采者 节。④
这类节书铭文极为简短,看不出它们是否具有某种固定的书写格式。《节节》铭文只标出了其自身属性,仅称“节”。《 节》中的“ (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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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395页。按:原书作“大(格)室”应为点校错误,现更正。
②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25页。
③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26页。
④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28页。
应是节的定性词,因为在目前所见符节书的书写格式当中出现“节”或“符”字的,其之前紧接着的内容多为定性词,如《辟大夫虎节》“辟大夫信节”① 中“节”字之前的“信”,《杜虎符》“甲兵之符”②中“符”字之前的“甲兵之”。至于《采者节》中的“采者 ”,如按《辟大夫信节》的命名方式分析,那么“采者”为官名,“ ”为定性词;如按《杜虎符》的命名方式分析,“采者 ”则均为定性词。那么,“采者 ”中有没有可能包含人名?这种可能性较小,因为节书与符书一样通常情况下不是专为某一个人设计的,而是为官吏行使某种职能方便制作的。这些节书书写格式可以概括为“官名或定性词(或有或无)+‘节’字”。
从用语上看,战国时期节书既与律法书有些相似,具有准确性、单义性、规范性、朴实性、精练性,又有其自身特点,即虽然用语构成比较复杂,但一般情况下含义都是具体的。如对持节者身份或节性质的规定,像《 节》中“节”前之“ (㥢)”③字,《采者节》中“节”前之“采者 ”④字,等等。再如对持节者任务及权力的规定,像《王命龙节》规定了持有者具有的传凭任务以及沿途具体享受多少补给,即“王命,命 (传)赁(任),一 (檐、担)飤之”③。这是节书用语最主要的特征。另外,节书与符书一样,用语也具有时代性。这是因为其铭文中包含重要的官职信息,而官职设置是有时代变化的,所以为了保证节书所载信息的准确传达与使用,必须随时更新。至于其他用语的特点,则因节书的国别、种类、持节者被赋予的权力等具体差异而有所不同。
小 结
除上述讨论的十三种令书书写格式之外,在战国时期很可能还存在一
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43页。②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51页。③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26页。④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28页。⑤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35
页。按:另可参见该书第537~541页。
218八战国令书制作研究
种特殊的令书写格式,即“在上行文书原件上书写的批复”。它是统治者针对下属上书提出之问题,在这篇文书的原本上作出文字意见后形成的令书。它并不能算一种令书种类,只是一种特殊的书写格式。“在上行文书原件上书写的批复”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上行文书,一部分为统治者批复的命令。虽然至今为止并未发现战国时期这类令书的原件,但可以通过现有之史料记载,结合当时的史实及文体功能需要来分析其大致样态。由于批复针对的主要是一些已经说明了是向谁请求、请求的事情是什么,并提供了一些可行性建议的上行文书,所以君王往往只需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即可,故其回答必然是极简短的,有时甚至只用一两个字。如秦始皇命丞相、御史等议制帝号时,针对他们所上奏章作出修改之后,直接以“制曰可”① 进行批复。在汉初也有这样的批复。如《汉书•景帝纪》载景帝元年十月下诏书让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商议宗庙礼仪事务,丞相臣嘉等回奏曰“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谨议:‘世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献祖宗之庙。请宣布天下。’制曰:‘可’。”② 其中“制”为定性词,其应是在秦始皇改“命为‘制’,令为‘诏’”③之后才出现的,它说明这属于皇帝发布的关于制度的批复,即蔡邕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④。“可”表示应允了奏章所提出的一些做法。这种“在上行文书原件上书写的批复”的出现,与战国时统治者所要处理的事务陡然增多有关。虽然国家每件事务都要由君王亲自去思考与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法显然不太现实,但某些君王并不愿放弃对国家的实际控制权。《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⑤,即是说秦始皇之时,天下大小之事都要由他来决定,因而每天都要批改大量奏章,为此他还制定了每天的工作量,不达到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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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中华书局,1959,第236页。
②(汉)班固《汉书》卷五,中华书局,1962,第138页。
③(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中华书局,1959,第236页。
④(汉)蔡邕撰《独断》卷上,(明)程荣校,和刻本,影印本,第5页。
⑤(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中华书局,1959,第258页。
就不休息。由此可知君王批改奏章的任务很重,而且事务种类也很繁杂,如果每一封奏章都要在新简上书写回复命令,一是烦琐,二是增加错误率,而如果直接在臣子上书原件上批复,就可节省大量时间,而且命令所指所言一目了然。从书写格式上看,其由于由两部分性质不同的内容构成,所以并没有特定的书写规范,就其内容属性,可将书写格式概括为“上行文书格式(时间+书写人+‘告’ +裁断者+正文)+定性词(‘诏曰’‘令曰’‘命曰’等)+命令信息(可或不可或修正性意见)”。在书写用语方面,其具有一定混杂性。前一部分用语与其自身文书种类属性有关,后一部分用语的主要特征是简洁,因为其本身就是为了应对大量文书难以处理的问题而产生的,出于提高处理政务效率的考虑,不太可能使用冗长的表述语言。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战国令书被应用于一些特殊场合时,其书写格式及用语可能会有所变通。如统治者出于对某些军事令书保密的需要,会对其书写格式及用语进行特殊处理。《六韬•龙韬•阴书》就曾记载一种将文书一分为三并由不同的人分次传送以保证军事信息安全的方法,即“太公曰:‘诸有阴事大虑,当用书,不用符。主以书遗将,将以书问主。书皆一合而再离,三发而一知。再离者,分书为三部三发而一知者,言三人人操一分,相参而不知情也。此谓阴书。敌虽圣智,莫之能识。’”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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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六韬》卷三《龙韬》,载《中国兵书集成》编委会编《武经七书直解》(第10~11册),解放军出版社、辽沈书社,1990,第1227~1228页。
第五章
战国令书载体材质及规格探究
目前已知战国令书载体的材质主要有竹木、金属、玉石等三类。不同材质又有多种形制,如竹木有简、牍(方),金属有器物、片块,玉石有碑牍、简圭等,并因令书种类、发令者、使用者等的差异在规格上有所区别,故分而论之。
第一节 以竹木简、牍(方)为载体的令书规格
战国时期以竹木简、牍(方)为载体的令书种类很多,规格也十分多样。
一 以竹木简为载体的规格
战国时期以竹木简为载体的令书种类最多,包括命书、“令”书、诏书、告书、誓书、檄书、律法书、式法书、释法书等。② 需要说明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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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使用丝织类材质作为文书载体的现象,在战国之前也已经出现,蒋伯潜先生甚至认为在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了丝帛类载体替代简牍的萌芽。《韩非子》云“先王寄理于竹帛”,《吕氏春秋》日“孙叔敖日夜不息,不得以便生为故,故使庄王功迹著乎竹帛,传乎后世”,其中记载先王训诫故事、庄王故事的“竹帛”中之“帛”即为丝帛一类的丝织品载体,而“理”“功迹”即是其载体所载之文字内容,这些内容当中很可能包含令书成分。但由于至今未发现载有令书的战国帛书实物,故此处暂不讨论。参见蒋伯潜《诸子通考》,岳麓书社,2010,第7页。
② 竹木材质是战国时期最为常用的书写载体,是除了符书、节书、盟书中的一部分之外,
令书的第一载体材质。有时出于特殊目的,令书会采用多种材质载体,如册命文书的第一载体是简册,但常被转刻在金属制器上,即杨宽先生所说“内史掌书王命,或之者录册命的副本而藏王室,其授予受命者的简册,往往载之于彝器”。参见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第822页。
探讨战国时期以竹木简为载体的令书规格,需要将秦及秦以前的用作文书书写载体的所有竹简规格都纳入考量范围之中一方面是因为战国令书是按命令属性对战国文书进行的一种类型划分,从不同角度看有的令书可能同时从属于按其他标准划分的类型,所以在很多情况下战国令书与其他文书的载体规格是相同的,如龙岗秦简中的律法简、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司法文书简、里耶秦简中的告书简等,并没有规格差异,这从下文的数据对比中即可看出另一方面是由于目前发现的直接记载有不同种类令书的战国及秦代竹木简实物较少①,不得不将所有已发现的该时代的竹木简规格情况都纳入研究之中作为参考。
首先来看简的宽度和厚度。目前发现的战国及秦代竹简,按其出土地可分为秦简和楚简,它们在简的宽、厚规格上略有差异,但区别不大。先看秦简,其宽度多为0.4~1.1厘米,厚度为0.1~0.2厘米。如
龙岗秦简简宽0.5~0.7、厚0.1厘米扬家山135号秦墓竹简简宽0.5、厚0.1厘米江陵王家台15号秦墓竹简简宽0.7~1.1厘米关沮秦汉墓竹简简简宽0.4~1、厚0.06~0.15厘米天水放马滩秦简简宽0.7、厚0.2厘米岳麓书院藏秦简宽0.5~0.8厘米。②
再看楚简,其宽度为0.5~1.1厘米,厚度为0.1~0.2厘米。如:
长沙杨家湾 M006 号墓竹简简宽0.6厘米常德市德山夕阳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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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这主要是针对所有令书种类的载体情况而言,单就某一种令书的竹木简载体而言,其数
量可能并不少,如律法简的数量就非常多,但命书、誓书、檄书几乎没有发现竹木简载体的实物原件,释法书、式法书也仅有《法律答问》《封诊式》等少数篇目,判决书又多为档案副本而非原件,不足以判定其具体规格情况。
② 参见骈宇骞、段书安编著《二十世纪出土简帛综述》,文物出版社,2006,第6~13、38~
50页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文物》2009年第3期,第75~88页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贰》,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中华书局,2001刘德银《江陵王家台15号秦墓》,(文物》1995年第1期,第37~43页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墓清理简报》,《文物》1999年第6期,第26~47页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水市北道区文化馆《甘肃天水放马滩战国秦汉墓群的发掘》,《文物》1989年第2期,第1~11、31页。
号楚墓简简宽1.1厘米湖南慈利石板村36号战国墓简简宽0.4~0.6、厚0.1~0.2厘米湖北江陵县藤店1号墓竹简简宽0.9厘米,江陵天星观1号楚墓竹简简宽0.5~0.8厘米包山楚简简宽0.8~1 厘米、厚0.1~0.15厘米九店楚简简宽0.6~0.8、厚0.1~0.13厘米望山二号墓楚简简宽0.6~0.67、厚0.1~0.16厘米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简除《䌶衣》篇竹简宽约0.7厘米、《慎子曰恭俭》宽0.4~0.5厘米外,多数竹简宽0.6厘米,厚0.12厘米。①
一般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认为简的长度与宽度、厚度是呈正比的,但从实际的竹简数据看,并非如此。看几个例子关沮秦汉墓竹简中的甲、乙组简长29.3~29.6、宽0.5~0.7、厚0.08~0.09厘米,而丙组简长21.7~23、宽0.4~1、厚0.06~0.15厘米甘肃天水放马滩秦简中的甲种《日书》最长27.5、宽0.7、厚0.2厘米,而乙种《日书》长23、宽0.6、厚0.2厘米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中的《周易》《柬大王泊旱》《季庚子问于孔子》《竞公疟》《平王问郑寿篇》等篇的竹简分别长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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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骈宇骞、段书安编著《二十世纪出土简帛综述》,文物出版社,2006,第6-13、38-50页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望山楚简》,中华书局,1995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九店楚简》,中华书局,2000考古研究所湖南调查发掘团《长沙近郊古墓发掘记略》,《科学通报》1952年第7 期,第493~497页湖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长沙仰天湖第25号木椁墓》,《考古学报》1957年第2期,第85~94、118~123页湖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长沙杨家湾M006号清理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4年第12期,第20~46页文物编辑委员会编《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979—1989)》,文物出版社,1991,第211页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慈利县文物保护管理研究所《湖南慈利石板村36号哉国墓发掘简报》,《文物》1990年第10期,第37~47页荆州地区博物馆《湖北江陵藤店一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73年第9期,第7~13页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天星观1号楚墓》,《考古学报》1982年第1期,第71~115页荆沙铁路考古队《江陵秦家咀楚墓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88年第2期,第36~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