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律法的目的,然后说自身制定法律的良苦用心和美好心愿与古圣先贤相同,接着说现在存在违背其制定法律的现象,继而说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最后说对这一现象采取的措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言辞恳切,层层推进。不仅如此,其在词句之间也有一些铺陈与修饰性语言,如“若弗智(知),是即不胜任、不智殹(也)智(知)而弗敢论,是即不廉殷(也)”①,通过“智”和“不智”两种相反的假设,推导出法令不行完全是执行和传达律法官员的责任,即要么能力不够,要么不够廉洁。本篇告书有些地方甚至使用了对仗手法,如“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②,以“去”对“除”,以“淫避(僻)”对“恶俗”,动词对动词,名词对名词,起到了美化语言的作用,使语句变得更加整齐有力。
这种语言表达上的灵活性,与其他令书中缺乏表现力与生命力的格式化、书面化语言是不同的。它应主要是受到了当时比较盛行的诸子散文影响。诸子散文多以论理、争辩为能事,如《庄子》《孟子》《荀子》《战国策》等当中的论理之文,通过前后呼应的文字、整齐划一的句式、丰富多彩的词汇、幽默风趣的比喻,其所论之理或丝丝入扣、无懈可击,或气势磅礴、排江倒海,或诙谐风趣、沁人心脾,最终使论理之对象心服口服,以行其所论之理、所言之事。诸子学说风行于整个战国时代,其所用的这种具有丰富语言表达形式与高超词句使用能力的论理之文,不可能不对当时的公文写作产生影响。但令书毕竟是实用公文,这种实用性限制了其语言的表现力,所以能够使用灵活语言表达的令书文种比较少,在战国时期以诏书、告书及盟书中的一部分为代表。而由于诏书的使用者主要为君王,其语言更注重典雅庄重而非华丽优美,又多口语化表达,所以部分告书的语言灵活性、优美性要胜过诏书。而对前代使用灵活用语表达方式的训诫令书如《保训》《命训》《长训》的学习③,可能也对战国告书的用语产生了一定影响。
此外,附件式告书用语还具有一定的混合特征。这是因为告书正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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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3页。
②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3页。
③ 参见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一)》,中西书局,2010,第143页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卷一,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21~59页。
附件之间往往只是统领与被统领关系,而无文体内容上的直接联系,所以正文与附件的文风并不总是统一的,如前文提到的“诏体告书”《兆域图铜版》,它的正文内容与附图即是如此关系。附件之图文是为了让受令者更好地领会发令者的要求,它是正文的附属,被正文统领。从形式上看,两者差别也很大,一个是纯文字,一个是图文,文风用语显然不同。《语书》附件虽然文风与正文类似,但格式差别很大,即后者具有格式化的“抬头”,而前者没有。
需要说明的是,告书用语灵活与否主要是其用途与功能决定的,而不是其书写格式造成的。单行式告书用语之所以比较程式化,是出于处理日常政务的需要,因为这样能够提高官府机构运行的效率。附件式告书也可以写得比较程式化,如“诏体告书”《兆域图铜版》所载内容,但它采用灵活语言表达形式时,往往用意较深,如《语书》主要在于规劝官吏认真执行律法,以改变当时的社会风气,因此需要动之以情、威之以法,即以道理规劝,以法律督促,从而使官吏认真施行法律,最终达到“以教道(导)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殹(也)”的目的。因此,这篇告书脱离了那种枯燥乏味的规范式语言,采用了典雅、恳切的语言表达方式。而其附件内容是要帮助正文督促下属官吏更好地去执行律法的,因此也是以说理的方式书写。它的目的不是简单地处理政务、按章办事,而是在于教化人心、因循善诱,故先说了“良吏”和“恶吏”的区别和标准,然后说“恶吏”应该受到惩罚,即“如此者不可不为罚”①,最后下达要曹、府、令、丞等共同负责查处恶吏的政令,没有表现力、生命力的语言在此处显然不适用。
第五节 誓书的书写格式及用语
春秋末战国初的誓书保存较少,且很不完整,基本只有部分正文内容,按其用途仍可分为两种,一为誓众征伐用途的誓书,二为宣布政令的誓书。它们在书写格式及用语上有一定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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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5页。
一 用于誓众征伐的誓书书写格式及用语
以越王勾践为征伐吴王夫差所作誓令为例:
(勾践)乃致其众而誓之曰:“寡人闻古之贤君,不患其众之不足也,而患其志行之少耻也。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亿有三千,不患其志行之少耻也,而患其众之不足也。今寡人将助天灭之。吾不欲匹夫之勇也,欲其旅进旅退。进则思赏,退则思刑,如此则有常赏。进不用命,退则无耻,如此则有常刑。”①
从这篇誓令的语言表述看,“曰”字之前的内容不是誓令原文,而是《国语》作者为方便叙述史事而添加的,“曰”字之后的是誓令的正文内容。在誓命正文里,他先宣扬自己发动战争的正义性,即说夫差不若古代贤君,只重视实力,不重视道德,所以我要替天行道然后下达征伐夫差时的军队戒令,即要士卒以赏罚为度听从其进退之命。其正文书写格式可以概括为“宣扬己方正义诉斥敌方罪恶的内容+赏进罚退纪律规定的内容”。这与《左传•哀公二年》赵简子征讨范氏、中行式时所作的誓令基本一致,但赏罚规定不如后者具体明晰。赵简子将战争胜利之后不同身份人员得到的奖励及如果自己不道义应受到的惩罚规定得很清楚,即“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志父无罪,君实图之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人于兆,下卿之罚也”②。不过勾践所作赏罚规定不明晰的誓书写格式,才是千年以来誓令的书写传统,如夏代《甘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③、商代《汤誓》“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④、周代《牧誓》“尔所弗勖,其于尔躬有戮”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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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卷二〇,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637页。
②(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五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156页。
③(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5页。
④(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八,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60页。
⑤(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十一,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3页。
二 用于宣布政令的誓书书写格式及用语
先以越王勾践发布的繁衍民众誓令为例
(勾践)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曰:“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若水之归下也。今寡人不能,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①
它的内容比较简单,先说古代贤君可以使四方之民归附,然后说自己无此能力,所以要率领民众繁衍生息。其中没有提及赏罚问题,这与春秋时期秦穆公所作的一篇誓令相同,只是后者内容更为复杂,其文云:
秦穆公伐郑,晋襄公帅师败诸崤,还归,作《秦誓》。《秦誓》公曰:“嗟我士,听无哗予誓告汝群言之首。古人有言曰民讫自若是多盘。责人斯无难,惟受责俾如流,是惟艰哉我心之忧,日月逾迈,若弟云来。惟古之谋人,则曰未就予忌惟今之谋人,姑将以为亲。虽则云然,尚猷询兹黄发,则罔所愆。番番良士,旅力既愆,我尚有之。仡仡勇夫,射御不违,我尚不欲。惟虢截善调言,俾君子易辞,我皇多有之!昧昧我思之,如有一介臣,断断猗,无他伎,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人之有技,若已有之。人之彦圣,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是能容之,以保我子孙黎民,亦职有利哉人之有技,冒疾以恶之人之彦圣而违之,俾不达,是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邦之机涅,曰由一人邦之荣怀,亦尚一人之庆。”②
这是秦国被晋国打败,被俘虏将领归还秦国之后,秦穆公所作誓戒群臣的文书。誓令正文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嗟……之首”,写受命者为何人及发命者的命令意图,即让己方属官听从自己讲述的话第二层“古人……有之”,写秦穆公认识到古人所说听人劝诫是多么困难的正确性后,悔恨自己不听从别人的劝诫,并说自己以后决策军国大事之时,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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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卷二〇,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635页。
② (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二〇,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56页。
要多请教谋臣及年老之人,感叹自己以前不能亲近勇夫和武士反被一些言辞浅薄之人所迷惑的错误第三层“昧昧……殆哉”,写秦穆公对自己官员的训诫,希望他们能够有容人之量,将别人的能力当作自己的能力,这样对子孙众民有大的益处,如果他们没有容人之量,嫉恨他人的能力,对子孙众民就会有大害第四层“邦之……之庆”,写对自己的诫勉,说国家繁荣或危难与自己息息相关。可以看出,它没有明确的赏罚之令,只有一些希冀、劝诫之词。
两种誓令书写格式上的差别是其各自特殊用途造成的。用于誓众征伐用途的誓令,由于有阐明战争合理性和鼓舞己方士卒的需要,所以一方面要大肆渲染敌方的罪恶与己方的正义,另一方面要下达明确纪律赏罚命令,其中后一方面内容才是誓令的核心。而用于宣布政令的誓令与之有所不同,其主要是希望通过感化而不是威慑的方式来使受令者自觉地执行某种指令,所以内容中有时并无明确的赏罚规定。这说明一种令书通过书写格式的内在调整可以使其文体功能出现一定的延展。
以上所说均为誓令的正文书写格式,在其之前有没有序言或“抬头”呢?我们知道《尚书》记载诸誓之前都有序言,如《甘誓》载:“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作《甘誓》”①、《汤誓》载:“伊尹相汤伐桀,升自隔,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作《汤誓》”②、《秦誓》载:“秦穆公伐郑,晋襄公帅师败诸崤,还归,作《秦誓》”③ 等。不过它们是誓令原有的,还是由当时史官存档或后人添加的存在一定问题。因为在保存有战国时期《尚书》类书写原貌的出土文献当中没有这样的序言。如《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一)》中的《尹至》载:“隹(惟)尹自 (夏) (徂)白(亳), (逯)至才(在)汤”④、《尹诰》载:“隹(惟)尹既 (及)汤咸又(有)一 (德),尹念天之 (败)西邑 (夏)”⑤、《皇门》载:“佳(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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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5页。
②(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八,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60页。
③ (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二〇,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56页。
④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一)》,中西书局,2010,第128页。
⑤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一)》,中西书局,2010,第133页。
正月庚午,公 (格)才(在) (库)门”① 等,都是开篇即直接书写正文。因此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等将《书序》单独列为一章,认为其为史官存档时所加或后人添补,② 是有一定道理的。
然而,如果誓令去掉序言,那么就只剩下单纯君王之言语或君王与他人的对话内容,即“公曰”“王曰”“誓曰”的正文内容而已,使人无法直观地了解其制作誓令的起因、时间、地点、意图等,这会给其文体功能的实现带来重大阻碍。誓书多根据临时情况制作,因此命令多是有时效性的。如《甘誓》、《汤誓》、《牧誓》、“赵简子之誓”等,都是针对某场具体战争而作,其中的命令信息也多指向该场战争中特定人群的某些行为,脱离具体时空就只剩下借鉴和指导意义。那些受种种原因限制而不能亲临君王宣读誓言现场的受令者必然会有发令者是谁、在何时何地下发、现在是否仍有效力等一系列的疑问,而这会严重影响命令信息的顺畅传达。所以就文体功能性而言,在社会层级相对复杂的背景下,君王发布的誓令命令信息之前必有交代发令时间、受令者、发令者等信息的内容。这既符合人认知事物的原理,也符合事物功能运用的规律。
那么誓令命令信息之前内容的书写格式是怎样的呢?应与史官直记君王口头命令之前的内容相似。首先目前所见誓令的发令者基本是一方之君主,如《甘誓》的发令者为夏启③,《汤誓》的发令者为商汤④,《牧誓》的发令者为周武王⑤,《秦誓》的发令者为秦穆公⑥,“赵简子之誓”② 的发令者为赵简子,“勾践之誓”的发令者为越王勾践⑧,等等,在发布誓令之
①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一)》,中西书局,2010,第164页。
② 《书序》问题极为复杂,因并非此处内容的重点,故不展开论述,可参见(清)孙星衍撰《尚书今古文注疏》,陈抗、盛冬铃点校,中华书局,1936年,第557页(清)皮锡瑞撰《今文尚书考证•书序第三十》,盛冬铃、陈抗点校,中华书局,1989,第479~482页。
③ 参见(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5页。
④ 参见(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八,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60页。
⑤ 参见(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十一,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3页。
⑥ 参见(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二〇,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56页。
⑦ 参见(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五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156页。
⑧ 参见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卷二〇,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635、637页。
时,他们都是当时己方势力集团中的最高统帅。其次,这些誓令传达的命令都是直接的口头命令,“王曰”“公曰”“曰”等字眼即是明证。最后,至少在西周初年之后,史官直记君王口头命令的做法已经形成制度。① 三者相加,可知西周之后誓令的最初版本必然为史官所记。虽然誓书需要经历一个转制过程才能下发传达,但毕竟要以史官对君王言行的最初记录为基础。
因此综合看来,誓书的完整书写格式应为“序言或‘抬头’(制作时间、地点、缘由、发令者等)+命令信息正文(受令者、赏罚规定等)”。其中部分誓书命令信息正文又可分为两部分,一为叙述己方正义和敌方罪恶,二为赏罚命令或其他政令。
从用语上分析,誓书具有时代性特征。如随着朝代的更替,参加征讨的军队组织及官职会发生某些变化,这在誓书中即有体现。如制作《甘誓》之时,部队构成还相对简单,层级也较少,故下达誓令时仅称“六事之人”②,而到了武王伐纣制作《牧誓》之时,部队构成与层级已经比较复杂,所以下达誓令时涉及众多官职之名,即“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③等。
另外,由于部分誓书存在鼓励己方士气和打压敌方气焰的目的,所以用语往往有所夸张,如《甘誓》中“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④一句,说有扈氏几乎轻慢废弃了全部应有的政教、大法,这尚在可能范畴之中,但说连上天都要惩罚他了,未免有拉大旗扯虎皮之嫌。不过由于誓书具有向己方下达赏罚之令的实用性,所以在命令信息部分比较严谨,如赵简子之誓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⑤ 即将上大夫、下大夫、士、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等不同层级之人在克敌之后可以获得的赏赐明确说出来,防止言语混乱或表述不清导致的纷争。誓书夸张与严谨相结合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