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①、《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云“秦昭王恐伤应侯之意,乃下令国中:‘有敢言郑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②等,也都是“令”书并以君王名义发布的明证。
有时某些高级将领或官员也可以发布“令”书。高级将领发布“令”书的如《战国策•齐策四》引“昔者秦攻齐,令曰:‘有敢去柳下季垄五十步而樵采者,死不赦。'令曰:‘有能得齐王头者,封万户侯,赐金千镒'”③。高级官员发布“令”书的现象在里耶秦简中极为多见,如8-159 简所引“丞相令”,“丞相令曰举事可为恒程者□上帬(裙)直”④;8-1514简所引“御史令”,“御史令曰:各苐(第)官徒丁[粼]〼勮者为甲,次为乙,次为丙,各以其事勮(剧)易次之”⑤;8-67+8-652简所引“太守令”,“大(太)守令曰:秦人□□□侯中秦吏自捕取,岁上物数会九月望(望)大(太)守府,毋有亦言”⑧;等等。
还有一些被实际应用文书引用的“令”书,由于缺少必要信息,所以难以准确得知其发令者的真实身份。如里耶秦简J1(8)154 简引“令曰:‘恒以朔日上所买徒隶数'”,J1(16)5简引“令曰:‘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徭'”⑧,J1 (16)6简“令曰:'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春、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徭'”⑨,J1(16)8 简引“令曰:上”⑩,J1 (16)9简引“令曰:移言”⑪ 等都只是提取了发文者需要的原有“令”书的部分命令信息。但从其“令”书内容多为对官府某些具体事务的命令指派来看,其发令者为君王的可能性较小,应当为丞相、御史或太守等一类的官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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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司马迁:《史记》卷五,中华书局,1959,第202 页。
②(汉)司马迁:《史记》卷七九,中华书局,1959,第2417页。
③(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 408页。
④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96 页。
⑤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342 页。
⑥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52 页。
⑦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45页。
⑧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 104 页。
⑨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112 页。
⑩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114 页。
⑪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116页。
战国时期君王、高级将领或官员虽然为命令信息的发布者,但他们并没有将这些命令信息转化为实物令书的职责。他们在完成命令信息内容的构想之后,具体的文字转化工作由其他人员完成。又由于“令”书的书写格式存在一个由行政命令向律法转换的过程,所以其文字内容的直接书写者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最初负责书写“令”书的人员,即尚书、御史、司日、掌书、官属文吏等,与负责书写君王及高级官员所发诏书、告书的人员基本一致,这是因为“令”书最初的书写形式和下发渠道与诏书、告书没有本质区别;另一部分是负责将“令“书从行政命令书写格式转化为律法书书写格式的人员,主要是司寇、司乐、司马、司徒等及其属下史官。为避免重复,这些人员分别放在“诏书、告书的制作者”“誓书的制作者”“律法书的制作者”三节当中论述,可参看。
第三节 诏书、告书的制作者

由于诏书、告书直到战国结束之前,其用途及发文者的身份在很多国家仍未完全分割开来,所以其发令者身份在战国时期有很强的重合性,且涉及的层级也非常多,按其发令者身份大致可分为君主及各级官员两类。
一 君主所发诏书、告书的制作者
发令者为各国君主。诏书,如秦始皇发布关于统一度量衡制度的廿六年诏书:“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渡(法)度量𠟭(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①告书,如魏安釐王发布关于治理逆旅、赘婿、逃野等现象且已转化为律法书写格式的《魏户律》:“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〇告相邦:民或弃邑居壁(野),入人孤寡,徼人妇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来,叚(假)门逆吕(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三枼(世)之后,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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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276页。按:另可参见该书的第 277页的《始皇诏方升》,与原文差一“疑”,对比其他刻有诏书的器物,如第 282页的《始皇诏椭量》、第290页的《始皇诏量》等可知,当为漏刻。
(仕)士(仕)之,乃(仍)署其籍曰:故某虑赘婿某叟之乃(仍)孙。”①
而负责书写这两种由君王发布的令书的人员,据《周礼》记载包括内史、外史、御史、女史等,且各有分工。内史虽然主要负责书写册命文书,但有时也负责书写诏书、告书等君王赏赐和畿内行政命令,如《周礼•春官宗伯•内史》云:“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②外史主要书写君王有关畿外的命令,《周礼•春官宗伯•外史》载:“外史掌书外令。……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③ 御史主要负责书写君王关于民政、司法的命令,《周礼•春官宗伯•御史》:“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④女史则主要负责书写王后命令,即“逆内宫,书内令”⑤。除外史之外,内史、御史、女史等之下都分设有“史八人”⑥ “史百有二十人”⑦ “女史八人”⑧等来辅助其文字书写工作。
《周礼》描述的这些职官设置,有的在战国时期仍然有所保留,像内史、御史,前文已经有所论述;有的则可能消失,如外史,他本为周王向诸侯国传达政令而设,但战国时期周天子已经不再拥有这样的实力,而在其他国家更无理由设此一职。那么战国时期有无女史呢?应当有,董说《七国考》论说燕国之女伶官即女司乐之时也持有此观点,其云:“《周礼》有女祝、女史。后代有女尚书、女侍中、女学士、女博士之类,又有女将军、女司乐。”③《战国策》中赵太后、秦宣太后的言行事迹,或即为当时女史记录。
这些史官的文书职能与近代秘书类似,因此有些学者将其看为古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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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 174 页。按,该书第174页注:“本条及下条尾附标题,系魏律,廿五年应为魏安釐王二十五年(公元前二五二年)。”
②(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20 页。
③ (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20页。
④ (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 822 页。
⑤ (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八,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690 。
⑥(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十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 755 页。
⑦(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十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 755 页。
⑧(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一,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643页。
⑨(明)董说:《七国考》卷一,中华书局,1956,第81页。
王的秘书官,并分析了他们在春秋战国时期设置上的变化,如杨树森先生、张树文先生说:“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主要秘书官仍叫‘史官',到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干脆另设秘书官职,例如秦国的尚书、魏国的主书、齐国的掌书、楚国的左徒等等。”① 这从文献中可以找到证据,尚书之设如《战国策•秦策五》载:“文信侯相秦,臣事之,为尚书,习秦事”②,主书之设如《吕氏春秋•先识览》载”文侯知之,命主书曰:‘群臣宾客所献书者,操以进之。'主书举两箧以进”③,掌书之设如《吕氏春秋•恃君览》云(齐宣王)“遽召掌书曰:‘书之:寡人不肖,而好为大室,春子止寡人'”④,左徒之设如《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云“屈原者,……为楚怀王左徒。……人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⑤,等等。除此之外,赵国有司日、笔吏之设,司日如董说《七国考》云“刘向《录》云:‘赵武灵王立司日,出纳王命。'余按《国语》:‘赵简子田于蝼,史黯闻之……对曰:‘……臣敢烦当日。'《注》:‘当日,简子当日之官。'武灵司日,疑即此官也”⑥,笔吏如“《吕览章句》:‘赵简子以周舍为笔吏'“⑦;燕国有御书之设,如《战国策•燕策二》载:“苏代自齐献书于燕王曰:‘臣之行也,固知将有口事,故献御书而行。'”⑧ 这些官员既然是各国君王的秘书之官,君王的部分诏书、告书必然由其负责起草与书写。但这是就官员的整体职能而论,在实际诏书、告书的书写过程中,仍有大量的问题尚待澄清。
二 各级官员所发诏书、告书的制作者
战国时期除君王之外,各级官府也有针对其所属地区及管辖范围发布令书的权力。但就目前材料来看,诏书用于地方官员发布命令信息的状况并不多见,地方官府所用主要是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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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杨树森、张树文:《中国秘书史》,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第26~27页。
② (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286页。
③ 许维遹撰《吕氏春秋集释》卷十六《先识览》,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9,第415 页。
④ 许维遹撰《吕氏春秋集释》卷二〇《恃君览》,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9,第576页。
⑤ (汉)司马迁:《史记》卷八四,中华书局,1959,第 2481页。
⑥ (明)董说;《七国考》卷一,中华书局,1956,第62页。
⑦ (明)董说:《七国考》卷一,中华书局,1956,第64 页。
⑧ (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 1095页。
各级官员作为发令者,在其发布的告令文书中一般都有直接交代。以里耶秦简所载告书为例,如5-1简云“七月庚子朔癸亥,迁陵守丞固告仓啬夫:以律令从事。/嘉手”①,即为守丞向仓啬夫所下命令;8-61+8-293+8-2012简云“六月丙午,洞庭守礼谓迁陵啬夫:□署迁陵亟论言史(事),署中曹发,它如律令。/和手”②,即为洞庭太守礼向迁陵啬夫所下命令;再如8-133 简背云“八月癸巳,迁陵守丞陉告司空主,听书从事”③,即为迁陵守向其司空所下命令;等等。
这些官府职官之下一般都设有专门的帮助其书写文书的文吏,又称“书手”。从一些档案文书中可以发现他们的签名,如里耶秦简中的 J1(8)156简的欣手④,J1(9)1简的儋手、堪手、敬手⑤,J1(9)2 简的堪手、嘉手、敬手⑥,等等。李学勤先生曾说:“里耶简文书又有一个引人注意的地方,就是常见‘某手',前一字是人名。按‘手'训为‘亲',‘某手'即某人签署。……文书中签写‘某手'的人是具体负责写抄、收发文书等事的吏员。”① 当然,他们的工作并不局限于在各级官员的授意下起草与书写告书,其也要负责书写其他文书或从事其他与文字相关的工作,如副本抄写、文书登记、文书保存等。
第四节 誓书的制作者
誓书的制作者由发令者和书写者两部分构成。
一 誓书的发令者
就目前材料来看,誓书发令者的身份等级都比较高,或为各国君主,或为一方统治集团之首领。如《国语》载:“(勾践)乃致其父母昆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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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1页。
②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46 页。
③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70页。按:原书点校有误,“主”字后应为“:”而非“,”。
④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 48 页。
⑤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57~58页。
⑥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66 页。
⑦ 李学勤:《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第 298~299 页。
誓之曰:‘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若水之归下也。今寡人不能,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①“(勾践)乃致其众而誓之曰:‘……吾不欲匹夫之勇也,欲其旅进旅退。进则思赏,退则思刑,如此则有常赏。进不用命,退则无耻,如此则有常刑。'”② 即为越王勾践在对吴战争之后,为增加越国人口,以及再次对吴发动战争之前,为激励士卒、整肃军队所发布的誓令。《左传•哀公二年》载:“简子誓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志父无罪,君实图之!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③ 此即为晋国赵氏宗族领袖赵简子在攻打范氏、中行氏时的誓师之书。
这种誓令由君主级别人员来发布,自夏代以来便是如此。夏代,如《甘誓》是夏王启为征讨有扈氏而制。周初,如《牧誓》是周武王为征伐商纣所作。“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④ 此为周公为制定礼法而作。春秋时期,“韩之誓曰:失次犯令,死;将止不面夷,死;伪言误众,死”⑤ 是晋惠公在韩原之战时所制。
这与先秦时期“家国同构”⑥ 的权力结构及当时的“尚武精神”⑦ 有关。在家国同构的国家模式下,“三代国家的统治者……一身兼任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和本家族的大家长”⑧,受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⑨ 及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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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卷二〇,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635页。
②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637页。
③(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五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156 页。
④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61页。
⑤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卷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 333 页。
⑥ 沈长云先生说:“家国同构,即国家的整个权力机构同于父家长制家庭的结构,国君对于国家的管理如同对于自己家族的管理,并且这两种实施范围不同的管理往往是互相交织和混为一谈的。这个特征,在刚进人国家状态的三代就已经显示出来。”参见沈长云《古代中国政治组织的产生及其模式》,《史学理论研究》1998 年第 2期,第73页。
⑦ 刘泽华先生即云:“顾颉刚先生曾断定:‘吾国古代之士,皆武士。'……单就春秋以前士所受教育和所任社会角色看,习武进而作武士,确是其主要内容。”参见刘泽华主编《士人与社会(先秦卷))》,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第13页。
⑧ 沈长云:《古代中国政治组织的产生及其模式》,《史学理论研究》1998年第2期,第73页。
⑨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11页。
精神的影响,在战争之时君主往往要亲自出征。如夏启征伐有扈氏、商汤征伐夏桀、周武王征伐商纣、越王勾践征伐吴国等。虽然这一传统随着国家规模的扩大、官员职能的专门化发展有所改变,但到战国初期时仍有少量此种现象。由于君主亲征,故其在军队中地位最高,赏进罚退的誓令自然应由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