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誓书的书写者
那么战国时期的誓书由谁负责书写呢?由上诸誓书皆称”某某誓曰”可见其由君主的口头命令转化而来,而在战国时期具有记录君王言行职责的人员,主要是左史、右史,兼有御史(柱下史)①、太史、南史等。
吕思勉先生说:“古所谓史官,最重要者为左、右史。”②他们是记录君王言行的主要负责人。如《礼记•玉藻》云:“(天子)玄端而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③《汉书•艺文志》曰:“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④这两种文献对左史、右史的分工描述相互矛盾,一论右史记言左史记事,一论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吕思勉先生弥合二说认为“左右二字怕互讹。《礼记•祭统》说‘史由君右,执策命之’,亦右史记言之证也”⑤,所说不无道理,但缺乏有力的史料支撑,故我们仍然赞同许兆昌先生的看法,即“左、右史的设置与左、右史的分工,在周代都应是存在的。至于左史、右史,谁记言、谁记行,以及他们与《春秋》和《尚书》的关系,目前尚无确切的材料可作证明,还是存疑为好”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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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张丞相列传》载(苍)“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史记索隐》注云:“周秦皆有柱下史,谓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故老子为周柱下史。今苍在秦代亦居斯职。”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九六,中华书局,1959,第 2675页。
② 吕思勉:《史学与史籍七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 130 页。
③(清)阮元校刻《礼记正义》卷二九,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473~1474页。
④(汉)班固:《汉书》卷三○,中华书局,1962,第1715页。
⑤ 吕思勉:《史学与史籍七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 130 页。
⑥ 许兆昌:《周代史官文化——前轴心期核心文化形态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第65 页。
左史、右史何时设立的呢?《史记正义》下按语云“春秋时置左右史”①,但从《逸周书•史记解》记载:“维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惊予。乃取遂事之要戒,俾戎夫主之,朔望以闻’”②,《竹书纪年》记载:“二十四年,王命左史戎夫作记”③ 的情况来看,西周之时可能已有左史、右史之设。不过在《左传》《逸周书》《竹书纪年》等文献之中仅见对左史活动的记载,如《左传•襄公十四年》载:“左史谓魏庄子曰 :‘不待中行伯乎’“④、《昭公十二年》载:“左史倚相趋过,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视之!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⑤、《哀公十七年》载:“楚子问帅于大师子縠与叶公诸梁,子毂曰:‘右领差车与左史老,皆相令尹、司马以伐陈,其可使也’”⑥ 等,而未见右史的踪迹,不知为何。
御史、太史、南史等并不是随时记录君王言行的主要负责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们也要承担此项任务。御史记录君王言行的情况,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在秦、赵二国所举行的“渑池之会”中,各自御史有记录君王言行的行为,“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为赵王击缻。’”⑦ 虽然此处御史记录的并非君王命令,却说明在某些场合御史有记录君王言行的职责。
关于太史(即大史)、南史从事史书书写活动的情况在春秋时期即有相关记载,如《左传•宣公二年》“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⑧,又如《襄公二十五年》“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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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一,中华书局,1959,第1页。
②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卷八,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1007~1008 页。
③ 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沃兴华点校,李解民复校,载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卷五,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第268页。
④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三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56页。
⑤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四五,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064页。
⑥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179页。
⑦ (汉)司马迁:《史记》卷八一,中华书局,1959,第2442 页。
⑧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一,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67页。
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①,等等。虽然此处太史记录的也并非君王的言行,却体现了刘知几所说的“此则《春秋》‘君举必书’之义也”②。而在春秋时期各国普遍设有太史一职,如《左传•闵公二年》的卫国太史即“冬,十二月,狄人伐卫。……二人曰:‘我大史也,实掌其祭。不先,国不可得也。’”③《文公十八年》的鲁国太史即“季文子使大史克对曰”④,《哀公六年》的周国太史即“楚子使问诸周大史”⑤,等等。进入战国之后,各国官职出现了一定的变动,郑樵《通志•职官略第一》云:“自周衰官失而百职乱。战国并争,各有变易。”⑥ 但战国时莒国仍设有太史,如《战国策•齐策六》云:“太子乃解衣免服,逃太史之家为溉园。”⑦秦国则设有太史令一职,杜佑《通典》说:“秦有太史令胡毋敬。”⑧其他诸侯国有无太史之设,及其是否具有记录君王言行的职责,由于史料所限,尚待考证。
不过,从国家需要来看,虽然战国时期的史官较春秋时期地位、权限及职能范围都有所下降或收窄,但其基本记事职能没有缺失,所以各诸侯国必然设有与“太史”职能一样或相类的官职,如董说引《史记》说秦国在襄公十三年设置了记事之官——秩史,其文云:“《史记》:‘秦襄公十三年,初有秩史以纪事。’”⑨但《史记》六国年表仅载秦孝襄公十三年“初为县,有秩史”⑩,并没有其为记事之官的论述,不知董说何据。不过赵国之御史,齐国之尚书,魏国之主书或掌书,秦国、鲁国之令正,楚国之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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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84 页。
②(唐)刘知几撰《史通》卷十一《史官建置》,蔡焯编,中华书局,1936年影印本,四部备要本第五十一册,第 117页。按:姚松、朱恒夫《史通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第6页)点校为“此则春秋君举必书之义也”,笔者认为两种点校均可解释得通。
③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一,中华书局,1980 年影印本,第 1787~1788页。
④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61 页。
⑤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八,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161页。
⑥ (宋)郑樵撰《通志二十略》,王树民点校,中华书局,1995,第 972页。
⑦ (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 449 页。
⑧(唐)杜佑撰《通典》卷二一《职官三》,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第567页。
⑨ (明)董说:《七国考》卷一,中华书局,1956,第6页。
⑩ (汉)司马迁:《史记》卷十五,中华书局,1959,第723页。
徒等的确具有部分记事职能。①
第五节 檄书的制作者
按常理论,檄书作为与军事活动关系比较紧密的令书种类,在战国时期战争频仍的环境中,必然被大量制作。虽然由于史料保存问题,未能见到完整的战国檄书之原文,而檄书相关制作者的信息同样十分缺乏,但通过对战国及去其未远仍较多保留秦代相关制度的汉初时期檄文相关的史料分析,仍可以获得一些对战国檄文制作者较为合理的认识。
能够发布令书性质檄书的人员身份构成比较复杂,有君王,有一国之执政者——相,也有地方官员。①君王。《史记•淮阴侯列传》载:“(韩信对汉王刘邦说)‘今大王举而东,三秦可传檄而定也。’于是汉王大喜……遂听信计”②,即反映了汉王刘邦在韩信的劝说下下达檄书的事件。又《史记•韩信卢绾列传》云“上曰:‘非若所知!陈豨反,邯郸以北皆豨有,吾以羽檄征天下兵,未有至者’”③,其中“羽檄”指比较紧急的檄文,《史记集解》即释“羽檄”为“魏武帝奏事曰:‘今边有小警,辄露檄插羽,飞羽檄之意也。’驷案:推其言,则以鸟羽插檄书,谓之羽檄,取其急速若飞鸟也”④。这条史料是说陈豨造反的时候,刘邦曾经下达向天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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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梁毓阶先生云:“赵国设御史、齐国设尚书、魏国设主书。这些人待于国君左右,协助处理文书及保管文件。”周振华先生说:“尚书——秦国设立。‘尚’为执掌国君事物之意,‘书’指文书奏章,尚书即在国君身边执掌文书的官员。主书——魏国设立。‘主’为主管之意,主书即主管国君文书的官员。掌书——齐国设立。‘掌’为掌管之意,掌书即掌管国君文书的官员。……尚书、掌书、主书名异而实同,都是国君左右的秘书官员。令正——鲁国设立。‘子书为令正’。‘主作辞令之正’。说明令正是鲁国国君身边负责制作重要文书的秘书官员。”又说(战国时)“大批士充实到秘书队伍中,各诸侯国因而设置了一批新的秘书官职,如秦国设立了尚书,齐国设立了掌书,魏国设立了主书,鲁国设立了令正”。杨树森先生和张树文先生认为:“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主要秘书官仍叫‘史官’,到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干脆另设秘书官职,例如秦国的尚书、魏国的主书、齐国的掌书、楚国的左徒等等。”参见梁毓阶编著《文书学》,档案出版社,1985,第11~13 页;周振华《文件学》,广陵书社,2007,第 42~44、405~406 页;杨树森、张树文《中国秘书史》,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第26~27页。
② (汉)司马迁:《史记》卷九二,中华书局,1959,第2612页。
③ (汉)司马迁:《史记》卷九三,中华书局,1959,第2641页。
④ 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九三,中华书局,1959,第2641页。
兵的紧急檄文,但无人听从。这也是君王为檄书的证据。又汉武帝时,西南发生叛乱,武帝听闻后命司马相如书写檄书向巴蜀太守及民众传达自己的意愿,命令巴蜀太守收到檄文之后要迅速将其下发到所属郡县道,使百姓皆知,即《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上闻之,乃使相如责唐蒙,因喻告巴蜀民以非上意。檄曰;告巴蜀太守; ……檄到,亟下县道,使咸知陛下之意,唯毋忽也。”① ②相。《史记•张仪列传》载张仪为秦相时,以曾被楚相冤枉为由,发布即将攻打楚的檄书,即“张仪既相秦,为文檄告楚相曰:‘始吾从若饮,我不盗而璧,若答我。若善守汝国,我顾且盗而城'”②。此檄书虽然尚难确定为令书,但檄令书只是檄书中的一部分,其发布者多是重合的,足以说明檄书可以由相来发布。汉初即有丞相为檄令书的记载,昔时太中大夫邓通受到文帝的宠爱,而怠慢礼仪,丞相嘉对此十分不满,故“为檄召邓通诣丞相府,不来,且斩通”③。邓通因不遵守檄文召见而将要被斩杀,足见此檄书必为令书。③地方官员。《史记•南越尉佗列传》载:“嚣死,佗即移檄告横浦、阳山、湟溪关曰:‘盗兵且至,急绝道聚兵自守。’”④ 大意是说嚣死之后,尉佗向横浦、阳山、湟溪关等三关发布檄文,命令它们阻断道路,拥兵自守。而佗此时为秦国的地方长官龙川令。
这些檄文的命令信息虽然由君王、相、地方长官来发布,但具体文书内容的起草与书写工作,除极少数发布者亲力亲为的情况外,一般是由其手下的史官或文吏来负责完成的。君王之下有尚书、御史、掌书和笔吏等,地方官员手下有书手等,他们在檄书制作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其具体设置问题,前文多已言明,此处不再赘述。
第六节 律法书的制作者
律法书,由于涉及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其制作工作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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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司马迁:《史记》卷一一七,中华书局,1959,第 3044~3046 页。
②(汉)司马迁:《史记》卷七〇,中华书局,1959,第2281页。
③(汉)司马迁:《史记》卷九六,中华书局,1959,第2683页。
④(汉)司马迁:《史记》卷一一三,中华书局,1959,第2967页。
人员众多,据《周礼》载有大宰(太宰)、大司马、大司寇、大司乐、朝士及其属下之史等。
一 大宰与相国、相邦、相
《周礼》载大宰不仅要负责制作六种重要法典,即“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①,“建”,孙诒让《周礼正义》释曰“《叙官》注云‘建,立也。'经例言建者,并谓修立其政法之书,颁而行之”②;还要负责统领制作八法、八则、九赋、九式、九贡等具体法律,即“以八法治官府……以八则治都鄙……以九赋敛财贿……以九式均节财用……以九贡致邦国之用”③。
大宰在西周时期是百官之首,地位至尊,《左传•定公四年》即载西周初年“周公为太宰”④,也确有其在这一时期创制“礼法”⑤ 活动的记载,如《左传•文公十八年》云:“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⑥ 可见《周礼》说百官之长负责全国各类法典的制作工作必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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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一,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 645页。
②(清)孙诒让撰《周礼正义》卷二,王文锦、陈玉霞点校,中华书局,1987,第58~59页。
③参见(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 645~648 页。按:八法、八则、九赋、九式、九贡等属于具体的法律条例,其与“六典”是否为从属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④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四,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135页。
⑤ 章太炎先生云:“礼者,法度之通名,大别则官制、刑法、仪式是也。”郭建先生、殷啸虎先生、王志强先生认为“礼作为整体而言是不成文的习惯性规范,但它并不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法'。礼是包括国家根本制度、人们具体行为规范和社会道德标准在内的综合体,只有到后世,其中……有的被编定为国家的礼仪之典,有的更被强调、重视而载入律令之中,这两者都成为正式的国家法律”。陈戍国先生认为“礼制,作为执礼的根据,限定了行礼的范围、规模、程序、仪态以及大致具体的言行。不容许礼物和礼仪违犯礼制的规程,否则就不能表达应有的礼意。不妨说,礼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礼制看作典章制度”。参见上海人民出版社主编《章太炎全集•检论•礼隆杀论》(第3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 399页;郭建、殷啸虎、王志强《法律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第 25页;陈戍国《先秦礼制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1,第17页。
⑥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二〇,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61页。
进入春秋之后,周王朝实力下降,诸侯国实力增强,周天子对诸侯国的控制能力减弱,僭越礼法的现象开始大量出现,如“八佾舞于庭”①, “季氏旅于泰山”②,等等,以致孔子发出“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③ “泰山不如林放乎”④ 的感叹。在周王朝礼崩乐坏的背景下,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国内礼法制度的建设工作开始迅速推进。⑤ 这不仅是对礼法不可或缺的治国安邦功能的工具性需要,而且是其希望摆脱周天子控制主观动机的外在表现。在这种背景与动机之下,各诸侯国为了削弱周王国的权威,虽然保留了在周王国具有百官之长地位的大宰官名设置,但降低了其实际地位,大宰不再是执政之卿,如《左传•成公十五年》记载:“于是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泽为司马,华喜为司徒,公孙师为司城,向为人为大司寇,鳞朱为少司寇,向带为大宰,鱼府为少宰”⑥,即可看出在宋国,大宰的地位要低于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大司寇、少司寇等官,明显非执政之卿《襄公十一年》中有”九月,诸侯悉师以复伐郑。郑人使良宵、大宰石臭如楚,告将服于晋”⑦,《襄公十三年》中有“郑良霄、大宰石臭犹在楚”⑧,这两处提到的郑国“大宰石臭”地位也低于良宵而非郑国的执政卿。另在春秋时期与中原官制有所差别的楚国,也设有大宰一职,如《左传•昭公元年》记载:“楚灵王即位,蓬罢为令尹,薳启强为大宰”②,其排在令尹之后,可见其也并非楚国执政之卿。更有楚国令尹命令大宰的记载,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载令尹子木否决大宰伯州犁之提议并命令他向别国回话,而大宰只能在出去后对其加以抱怨,即“大宰退,告人曰:‘令尹将死矣,不及三年。求逞志而弃信,志将逞乎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