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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276页。按:另可参见该书第277页的《始皇诏方升》,与原文差一“疑”,对比其他刻有诏书的器物,如第282页的《始皇诏椭量》、第290 页的《始皇诏量》等可知,当为漏刻。
②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74页。
第三章
战国令书制作者辨正
令书制作人员是统治者统治意愿或命令信息实体化的构想者和实现者,由令书发令者和其下属的“史官及类史官文吏”① 构成。这类人员在战国时期由于官僚体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官吏职能专门化的不断增强,与不同令书种类之间已经有比较固定的联系,每种令书都由相应的制作者完成。
第一节 命书的制作者
命书的制作者在战国时期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发令者,一是实际起草及书写册命文书文字的人员。
一 命书的发令者
战国时期,除各诸侯国国君颁布命书外,周天子虽控制诸侯国的权力大减,但名义上仍为天下共主,所以也经常发布命令。如司马迁就在《史记》的不同章节多次提及周威烈王册封赵籍、魏斯、韩虔等为诸侯之事,《史记•周本纪》载:“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命韩、魏、赵为诸侯”②,《史记•赵世家》载(烈侯)“六年,魏、韩、赵皆相立为诸侯”③,《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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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由于类史官文吏与史官一样,需要从事部分与文书制作相关的工作,故在战国时期的官员设置及传统文献的描述中往往将他们混称为“某史”或“史”,如 “祝史”“巫史”“掾史”等,并未对其做出特别严格的区分。
② (汉)司马迁:《史记》卷四,中华书局,1959,第158 页。
③ (汉)司马迁:《史记》卷四三,中华书局,1959,第1797页。
记•魏世家》(文侯)“二十二年,魏、赵、韩列为诸侯”①,《史记•韩世家》(景侯)“六年,与赵、魏俱得列为诸侯”②。《竹书纪年》记载此事为“二十三年,王命晋卿魏氏、赵氏、韩氏为诸侯”③。又《史记》载周安王在魏文侯的请求下使齐相田和“为齐侯,列于周室,纪元年”④。不过从这些文献对册封事件的描述中,并未发现对发令者向受命者授予册命文书的直接描述。这可能是因为书写这些文献的作者,并未发现原始的册命文献或册命记录,但更可能是因为这是当时司空见惯的事情,陈汉平先生说“封官授职,是为封建社会中之隆重典礼。无论天子任命百官,封建诸侯,诸侯之封卿大夫,卿大夫之封臣宰,均须举行此种礼仪”⑤,而被册命者的“受策以出”⑥ 只是其仪式的一部分,因此根据古代史书“常事不书”⑦的记事原则,对这一事实进行了主观略写。因为在战国时期周王国虽然实力下降,但其基本礼仪制度应仍保存较好,所以其册命诸侯时必然伴有册命文书。
而册封诸侯,其发令者必然是天下共主的周王,这是制度的必然,也是长久的历史传统。在战国之前诸侯方伯等都要由周王亲自册封,如“命甫侯于豐”⑧ “王使内史良赐毛伯迁命”⑨ “赐召穆公命”⑩ “王赐申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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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司马迁:《史记》卷四四,中华书局,1959,第1839页。
② (汉)司马迁:《史记》卷四五,中华书局,1959,第1867页。
③ 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沃兴华点校,李解民复校,载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卷五,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第303 页。
④ (汉)司马迁:《史记》卷四六,中华书局,1959,第1886页。
⑤ 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学林出版社,1986,第2页。
⑥ (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26页。
⑦ (清)阮元校刻《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四,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 2215页。按:另参可见(清)刘逢禄撰《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 春秋公羊释例后录》卷六,曾亦校点,上海世纪出版有限公司、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第157页。又该书第159 页载:“鲁史记之例,常事不能不悉书备载,《春秋》尽削之,其存什一于千百,以著微文刺讥,为万世法,故曰非记事之书也。”
⑧ 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沃兴华点校,李解民复校,载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卷五,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第 269页。
⑨ 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沃兴华点校,李解民复校,载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卷五,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第270 页。
⑩ 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沃兴华点校,李解民复校,载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卷五,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第277 页。
命”① “命孝公称于夷宫”② 等等,甚至连诸侯国内的一些重要官职也要由天子来安排,如《礼记•王制》云“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③等等。这在众多的出土青铜铭文中也可以找到证明,如记载周王册命吕为甸师的《吕簋》,“王若曰:‘吕, (更)乃考 (司)奠(甸)师氏”④记载周王册命 为司土的《 簋盖》(京叔彝,京叔敦),“王曰 ,令(命)女(汝)乍(作) (司)土”⑤记载周王册命即掌管雕宫人等事的《即簋》,“(周懿王)曰: (司)雕宫人、 ,用事”⑥等等。
战国时期周天子不仅无力控制各国,而且由于周王国本身的土地、人口十分有限,因此对诸侯的册封也变成了名义上的,只是给予各国统治者实力控制之外的道义合法性。战国时期各国均有册命活动存在,各国均拥有众多的封君,根据董说《七国考》一书,秦国有商君、泾阳君、华阳君等,齐国有靖国君、孟尝君、成侯等,楚国有堂溪氏、春申君、彭城君等,赵国有奉阳君、安阳君、平阳君等,魏国有信安君、安陵君、信陵君等,燕国有昌国君、奉阳君、成安君,等等,⑦可见册命活动在战国时期仍是较多的。
从已有的西周、春秋册命材料及战国受册命者的身份来看,这些发布分封命令信息的人,基本都是各国的国君。其他层级官员发布册命信息的现象虽然仍然存在,如记录由大良造庶长游发布的将酆邱到潏水的一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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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沃兴华点校,李解民复校,载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卷五,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第277页。
② 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沃兴华点校,李解民复校,载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卷五,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第279页。
③ (清)阮元校刻《礼记正义》卷十一,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325页。
④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341页。
⑤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421页。
⑥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423页。
⑦ 除此之外,秦国还有新城君、高陵君、严君、武安君、长安君、安国君、阳泉君、昌平君、昌文君、武信君、刚成君、南郑公、穰侯、蜀侯、应侯、文信侯、长信侯等,楚国还有襄城君、鄂君、鄢陵君、寿陵君、安陵君、阳陵君、临武君、阳文君、州侯、夏侯、陵阳侯等,赵国有华阳君、武信君、武襄君、武安君、建信君、平都君、庐陵君、代成君、长安君、信平君、马服君、望诸君、平原君、春平君、李侯等,魏国有平都君、隐陵君、宁陵君、中山君、龙阳君、除宁侯等众多封君。参见(明)董说《七国考》,中华书局,1956。
封给右庶长歜作为宗邑的册命令书战国晚期秦《宗邑瓦书》,即”四年,周天子使卿大夫辰来致文武之酢(胙),冬十一月辛酉,大良造庶长游出命曰取杜才(在)酆邱到潏水,以为右庶长歜宗邑”①,但数量已经减少。这与中央集权制度日益完善,重要的人事任命权被收归到国君一级,其他官员已不再有像西周、春秋时的册命之权有关。
二 命书的书写者
上述周王几次册封事件中册命文字的书写者,主要是内史、尹氏、作册内史、作命内史等一类官员。②《周礼春官宗伯•内史》载:“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③,郑玄云“策谓以简策书王命”④,即是说周王之册命要由内史来书写。《卅二年速鼎甲》所载:“尹氏受(授)王赘书”③,则尹氏也有书写册命文书的职责。不过,王国维《书作册诗尹氏说》说“作册二字,伪孔传以王为策书释之。……孙氏诒让《周礼正义》云‘尹逸盖为内史。以其所掌职事言之,则曰作册。’始以作册为内史之异名。其说是也。”④ 杨宽先生引郭沫若《周官质疑》又说“作策、作册乃史官之通称。”⑦ 可见尹氏、作册内史、作命内史可能只是内史在不同场合的不同称呼。
战国时期,周王国已经无力统治诸侯,虽然可能仍有这样的史官设置,但其能书写的册命文书权限应当只在周王国内部,至于册封赵、魏、韩、齐为诸侯的情况则比较特殊,是各国主动要求之故。而诸侯国内也有类似史官设置,杜佑《通典》“史官。肇自黄帝有之,自后显著。夏太史终古,商太史高势。周则曰太史、小史、内史、外史。而诸侯之国,亦置其官。又《春秋》、《国语》引《周志》及《郑书》,似当时记事,各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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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08页。
② 参见许兆昌《周代史官文化——前轴心期核心文化形态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第74~78页。
③ (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20页。
④(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20页。
⑤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395页。
⑥ 王国维:《观堂集林》附《别集》卷一,中华书局,1959年影印本,第1122页。
⑦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第328页。

职。”①如《战国策•秦策三》载秦国内史,“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有非相国之人者乎”②,《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其为“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③,《史记•赵世家》载赵国内史,“徐越为内史”④,等等。又《睡虎地秦墓竹简•内史杂》当中记述了对内史所具有的文职书写功能的一些规定,如“县各告都官在其县者,写其官之用律”⑤“有事请殹(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羁)请”⑥,不过并未直接交代其有书写君王所下发册命文书的任务。
战国时期,赵、齐、秦、楚等国出现了尚书、御史、柱下史⑦、掌书等官职,有时也统称御史,他们有时也负责帮助君王、冢宰等处理一些政治治理方面的文书,并负责帮助君王书写命令。《周礼•春官宗伯•御史》云:“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家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③董说云:“补曰:‘御史,周官,以中士、下士为之,特小臣之传命者。'余按《廉颇蔺相如传》:‘相如顾赵御史曰:某年某月,赵王使秦王鼓缶。'是又纪事之官矣。”③由于“御史这官职,在战国时代本是国君的秘书性质。……担任秘书工作,负责记录和接受、保管文件”①,所以一些写给各国君王的文书,往往声称献书给某某君王之御史。如《战国策•赵策二》载张仪为秦连横说赵王曰“弊邑秦王使臣敢献书于大王御史”⑪,《战国策•韩策一》载张仪为秦连横说韩王曰“是故秦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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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杜佑撰《通典》卷二一,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第 567页。
②(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197~198 页。③(汉)班固:《汉书》卷十九上,中华书局,1962,第736页。
④ (汉)司马迁:《史记》卷四三,中华书局,1959,第1798页。
⑤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61页。
⑥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62 页。
③ 御史的别称。《史记》载:“张丞相苍者,……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史记索隐》在下注云:“周秦皆有柱下史,谓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故老子为周柱下史。今苍在秦代亦居斯职。方书者,如淳以为方板,谓小事书之于方也,或曰主四方文书也。姚氏以为下云‘明习天下图书计籍,主郡上计',则方为四方文书是也。”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九六,中华书局,1959,第2675、2675~2676页。
⑧(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22 页。
⑨(明)董说:《七国考》卷一,中华书局,1956,第59 页。
⑩ 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第 224 页。
⑪(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649 页。
使臣献书大王御史”①,等等。这些史官既然负责帮助君王处理文书,那么是否有起草与书写君王发布的册命文书的任务呢?就目前所掌握的材料看只能存疑,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即曰“官所无阙,而书尚有遗,故史臣等差,莫辨其序”②。
第二节 “令”书的制作者
战国“令”书的制作者由发令者和书写者两部分构成。其中发令者的身份信息多可以从保存较为完整的“令”书原文中获悉。通过分析可知,战国时期各国君主即可发布“令”书。如就书写格式而言,《魏户律》《魏奔命律》已经完成了由”令”向律的转化,但在文中保留了原始发令者的身份信息。《魏户律》云:“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〇告相邦。”③《魏奔命律》云:“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将军。”④两文中的“〇”即是发令者。而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说“‘告'字上应为‘王'字”⑤,即是说这两条法令实际是由魏安釐王发布。再来看一篇被称为”律”但从书写格式上看实际尚未转化为律的“令”书,即战国晚期秦国《田律木牍》,其文云:“二年十一月己酉朔二日,王命丞相戊(茂)、内史匽、吏臂,更修为田律。”⑥ 发布者为“王”,即秦武王。⑦此外,如《吕氏春秋•先识览》引“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⑧、《战国策•齐策一》引(齐威王)“乃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⑨、《史记•秦本纪》载(秦孝公)“下令国中曰:‘……宾客群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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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二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 935页。
② (唐)刘知几撰《史通》卷十一《史官建置》,蔡焯编,中华书局,1936年影印本,四部备要本第五十一册,第117页。
③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74页。
④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75页。
⑤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75 页。
⑥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02页。
⑦ 参见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青川县文物管理所《四川青川县郝家坪战国墓群 M50发掘简报》,《四川文物》2014年第3期,第13~19页。
⑧ 许维遹撰《吕氏春秋集释》卷十六《先识览》,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9,第429页。
⑨ (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326 页。